烤烟生产灾害预防与减灾办法DB5206/T76-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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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06铜 仁 市 地 方 标 准DB 5 2 0 6/T 7 6-2 0 1 8代 替 D B 5 2 2 2 0 0/T 5 2-2 0 0 8烤 烟 生 产 灾 害 预 防 与 减 灾 办 法2 0 1 8-1 2-0 6 发 布 2 0 1 8-1 2-0 6 实 施铜 仁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I C S 6 5.1 6 0X 8 7D B 5 2 0 6/T 7 6-2 0 1 8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请 注 意: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标 准 代 替 D B 5 2 2 2 0 0/T 5 2-2 0 1 0 烤 烟 生 产 灾 害 预 防 与 减 灾 办 法。本 标 准 与 D B 5 2 2 2 0 0/T 5 2-2 0 1 0相 比,主 要 进 行 了 编 辑 性 修 改。本 标 准 由 贵 州 省 烟 草 公 司 铜 仁 市 公 司 提 出,铜 仁 市 烟 草 专 卖 局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贵 州 省 烟 草 公 司 铜 仁 市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杨 舟、鲁 廷 军、孙 红 权、徐 兴 强、柳 太 卫、史 金 钟、王 永 亮、朱 钧本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D B 5 2 2 2 0 0/T 5 2-2 0 1 0。D B 5 2 0 6/T 7 6-2 0 1 81烤 烟 生 产 灾 害 预 防 与 减 灾 办 法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烤 烟 生 产 自 然 灾 害、灾 害 预 防 与 减 灾 机 构、灾 害 预 防 与 减 灾 工 作 机 制、灾 害 预 警、减灾 措 施、灾 害 抢 险 组 织 和 灾 害 救 助 措 施。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贵 州 省 铜 仁 市“梵 净 山”烤 烟 生 产 灾 害 预 防、救 助。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6 3 5 烤 烟G B/T 1 8 7 7 1.1 烟 草 术 语 第 1 部 分:烟 草 栽 培、调 制 与 分 级G B/T 2 3 2 2 1 烤 烟 栽 培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8 7 7 1.1 规 定 的 和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自 然 灾 害由 自 然 气 象 引 起 极 端 性 气 候,导 致 烟 叶 生 产 大 面 积 绝 收,烟 叶 储 备 库 房、烟 叶 烘 烤 设 施、生 产 物 资、所 储 烟 叶 遭 到 重 大 损 失。3.2病 虫 灾 害因 农 业 措 施 不 当 或 自 然 气 候 因 素 引 起 病 虫 大 面 积 发 生,导 致 田 间 烟 叶 大 面 积 绝 收 或 严 重 减 产。3.3火 灾烟 叶 储 存 或 收 购 仓 库 电 源、电 器 设 施、易 燃 易 爆 品、雷 电 等 因 素 引 起 火 灾 事 故,造 成 烟 叶 重 大 损 失。4 灾 害 预 防 与 减 灾 机 构4.1 市 局(公 司)成 立 灾 害 救 防 指 挥 中 心(简 称 指 挥 中 心),设 立 专 业 办 公 室。4.2 县 局(分 公 司)成 立 灾 害 预 防 与 减 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简 称 领 导 小 组),下 设 办 公 室。4.3 烟 叶 站 设 灾 害 预 防 与 减 灾 措 施 实 施 小 组(简 称 实 施 小 组)。D B 5 2 0 6/T 7 6-2 0 1 825 灾 害 预 防 与 减 灾 工 作 机 制5.1 市 局(公 司)灾 害 救 防 指 挥 中 心5.1.1 负 责 制 定 灾 害 预 案、减 灾 措 施。5.1.2 采 集 各 种 灾 害 信 息,发 布 灾 害 预 警,制 定 预 防 措 施,灾 害 救 助 办 法。5.2 县 局(分 公 司)领 导 小 组5.2.1 负 责 灾 害 预 防 知 识 宣 传,落 实 各 种 灾 害 预 防 预 案 和 减 灾 措 施。5.2.2 收 集 整 理 灾 情 及 时 上 报 市 局(公 司)指 挥 中 心。5.2.3 出 现 灾 情,组 织 力 量 抢 险 救 灾。5.2.4 按 市 局(公 司)指 挥 中 心 提 出 的 灾 害 救 助 方 案,实 施 灾 害 救 助。5.3 烟 叶 站 实 施 小 组5.3.1 负 责 灾 害 预 防 知 识 宣 传,落 实 各 种 灾 害 预 防 预 案 和 减 灾 措 施。5.3.2 根 据 灾 害 预 防 预 案,定 期 检 查 排 除 所 辖 区 域 内 灾 害 隐 患。5.3.3 出 现 灾 情 及 时 组 织 力 量 抢 救,按 上 级 规 定 实 施 救 助。5.3.4 负 责 所 辖 区 域 内 灾 情 的 收 集、整 理 汇 总 上 报。6 灾 害 预 警6.1 气 象 灾 害 预 警6.1.1 市 局(公 司)指 挥 中 心,根 据 全 市 气 象 灾 害 发 生 频 率,发 生 季 节,结 合 市 气 象 部 门 当 年 中 长 期天 气 预 报,制 定 灾 害 预 防 措 施。6.1.2 市 局(公 司)指 挥 中 心 与 市 气 象 部 门 协 作,共 同 建 立 烟 草 农 业 气 象 灾 害 信 息 平 台。气 象 部 门 发出 灾 害 气 候 预 期 时,指 挥 中 心 在 1 个 工 作 日(紧 急 状 态 下 4 h)内,向 全 市 发 布 气 象 灾 害 预 计 发 生 时 间、发 生 范 围、灾 害 级 别 等 信 息 指 令。6.1.3 市 局(公 司)指 挥 中 心,根 据 气 象 部 门 预 测 的 灾 害 级 别,制 定 应 急 预 案 等 级。6.2 病 虫 灾 害 预 警市 局(公 司)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根 据 全 市 烟 草 病 虫 害 历 年 发 生 规 律,结 合 当 年 气 候 特 点,分 析 判 断主 要 病 虫 害 发 生 趋 势,对 主 要 病 虫 害 实 行 重 点 监 测,及 时 发 布 病 虫 信 息。6.3 火 灾 预 警6.3.1 市、县 烟 草 防 灾 减 灾 部 门,在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指 导 下,建 立 安 全 消 防 管 理 制 度,制 定 管 理措 施,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D B 5 2 0 6/T 7 6-2 0 1 836.3.2 全 市 各 级 烟 草 部 门 防 灾 减 灾 组 织,根 据 所 辖 区 域 火 险 防 护 单 位,定 出 火 险 防 护 级 别,制 定 火 险应 急 预 案,定 期 对 烟 叶 库 区 库 房 消 防 安 全 设 施,重 点 部 位,进 行 检 查,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提 出 整 改 措 施,督促 整 改 落 实 到 位。一 旦 出 现 火 险,立 即 组 织 抢 险 救 灾。6.3.3 气 象 部 门 发 出 气 象 高 温 火 险 预 告 时,市 局(公 司)指 挥 中 心,立 即 发 出 防 火 指 令,布 置 防 火 措施,组 织 力 量 监 护,避 免 火 灾 事 故 发 生。7 减 灾 措 施7.1 自 然 灾 害 预 防 减 灾7.1.1 根 据 常 年 自 然 灾 害 发 生 频 率,结 合 气 象 服 务 部 门 气 象 预 报,合 理 安 排 烟 草 农 事 季 节,技 术 措 施,以 避 开 因 灾 害 造 成 的 损 失。7.1.2 与 气 象 部 门 协 作,在 烟 区 设 置 防 雹 增 雨 设 施,当 冰 雹、干 旱 灾 情 出 现 时,实 施 人 工 防 雹、增 雨,降 低 灾 害 损 失。7.1.3 加 强 生 产 基 础 设 施 建 设,配 套 建 设 烟 区 水 利 设 施,减 少 干 旱 洪 涝 灾 害 损 失。7.1.4 合 理 布 局 烟 叶 种 植 区 域,避 开 常 年 自 然 灾 害 频 繁 地 域。7.2 病 虫 害 预 防 减 灾7.2.1 科 学 调 整 布 局 烟 叶 种 植 区,实 行 轮 作,降 低 病 虫 危 害。7.2.2 深 翻 土 地 炕 冬,减 少 病,虫 源。7.2.3 田 间 作 业 处 理 的 废 烟 叶、烟 花、烟 芽、病 株 以 及 烟 叶 采 收 结 束 后 的 茎 杆 及 时 清 出 田 间,集 中 处理。减 少 病 源 传 播。7.2.4 建 立 病 虫 害 预 测 预 报 体 系,定 期 发 布 病 虫 害 情 报,重 点 监 控,及 时 防 治,控 制 病 虫 害 蔓 延,减少 病 虫 灾 害 损 失。7.3 火 灾 预 防 减 灾7.3.1 烟 叶 库 区,禁 止 存 放 易 燃、易 爆 化 学 物 品,规 范 架 设 电 源 电 线。库 房 内 设 置 禁 止 烟 火 警 示。避免 火 灾 事 故 发 生,造 成 灾 害 损 失。7.3.2 库 区 库 房 机 械 维 修 动 力 用 火,实 行 动 火 管 理,由 安 全 保 卫 部 门 派 员 监 护。7.3.3 库 房 烟 叶 堆 放 符 合 安 全 防 火 规 定 要 求。7.3.4 定 期 对 库 房 库 区 进 行 检 查,发 现 危 险 源 及 时 整 改,消 除 火 灾 隐 患。7.3.5 库 区 装 置 避 雷 设 施,避 免 雷 电 引 起 火 灾。8 灾 害 抢 险 组 织8.1 灾 害 抢 险 知 识 培 训。由 所 在 地 烟 草 公 司、烟 叶 站 组 织。8.2 灾 害 抢 险。由 现 场 最 高 负 责 人 负 责 对 所 辖 区 域 所 发 生 的 灾 害 组 织 抢 险。D B 5 2 0 6/T 7 6-2 0 1 848.3 市 局(公 司)指 挥 中 心,负 责 配 置 县 局(分 公 司)灾 害 抢 险 救 灾 物 资,供 救 灾 应 急 使 用。9 灾 害 救 助9.1 与 保 险 公 司 合 作 推 行 烤 烟 种 植 农 业 保 险,建 立 保 险 赔 付 机 制。9.2 保 险 金 筹 措。实 行 政 府、烟 草 公 司、烟 农 按 一 定 比 例 共 同 出 资。9.3 灾 害 救 助 管 理9.3.1 保 险 公 司、县 局(分 公 司)、烟 叶 站 负 责 烤 烟 生 产 灾 害 等 级 的 评 估、认 定。9.3.2 烟 叶 站 配 合 保 险 公 司 工 作 人 员,实 地 勘 察 灾 情,核 实 烟 农 受 灾 面 积,损 失 程 度 评 定;并 上 报 县保 险 公 司。9.4 风 险 救 助 金 兑 付9.4.1 县 保 险 公 司、县 烟 草 公 司 负 责 全 县 灾 害 审 定、风 险 救 助 金 计 算、拨 付。9.4.2 烟 叶 站 负 责 风 险 救 助 公 示、风 险 救 助 金 兑 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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