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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1 5 0B 5 2DB2101/T沈 阳 市 地 方 标 准D B 2 1 0 1/T 0 0 1 3 2 0 1 9克 氏 原 螯 虾 稻 田 养 殖 技 术 规 范(C r a y f i s h C u l t u r e S t a n d a r d i n r i c e f i e l d)2 0 1 9-1 2-0 2 发 布2 0 2 0-0 1-0 2 实 施沈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1 0 1/T 0 0 1 3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与 定 义.14 养 虾 稻 田 环 境 条 件.15 稻 田 改 造.26 养 殖 模 式 及 操 作.27 控 制 敌 害.38 常 见 疾 病 及 防 治.39 捕 捞 和 运 输.4D B 2 1 0 1/T 0 0 1 3 2 0 1 9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沈 阳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同 时 负 责 标 准 的 监 督 实 施。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沈 阳 创 普 华 农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包 明 君、施 洋、许 焰 林、仲 伟 光、王 义 民、舒 新 亚。本 标 准 于 2 0 1 9 年 1 2 月 首 次 发 布。D B 2 1 0 1/T 0 0 1 3 2 0 1 91克 氏 原 螯 虾 稻 田 养 殖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稻 田 中 养 殖 克 氏 原 螯 虾(P r o c a m b a r u s c l a r k i i)的 术 语 与 定 义、养 虾 稻 田 环 境 条 件、稻 田 改 造、养 殖 操 作、控 制 敌 害、常 见 疾 病 的 治 疗 与 预 防、捕 捞 和 运 输。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沈 阳 市 地 区 克 氏 原 螯 虾 的 稻 田 养 殖。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1 6 0 7 渔 业 水 质 标 准G B 1 3 0 7 8 饲 料 卫 生 标 准N Y 5 0 5 1 无 公 害 食 品 淡 水 养 殖 用 水 水 质N Y 5 0 7 1 无 公 害 食 品 渔 用 药 物 使 用 准 则N Y 5 0 7 2 无 公 害 食 品 渔 用 配 合 饲 料 安 全 限 量N Y/T 5 1 1 7 无 公 害 食 品 水 稻 生 产 技 术 规 程S C/T 1 1 3 5.1-2 0 1 7 稻 渔 综 合 种 养 技 术 规 范 通 则3 术 语 与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幼 虾 Y o u n g c r a y f i s h脱 离 母 体 后 能 独 立 生 活 的 小 虾 至 没 有 性 成 熟 的 个 体。3.2成 虾 A d u l t c r a y f i s h性 腺 发 育 成 熟 的 虾。4 养 虾 稻 田 环 境 条 件4.1 地 理 环 境养 虾 稻 田 应 是 生 态 环 境 良 好,远 离 污 染 源,有 毒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符 合 国 家 生 态 要 求;底 质 自 然 结 构,保 水 性 能 好;交 通 方 便,电 力 供 应 有 保 证 的 稻 田。D B 2 1 0 1/T 0 0 1 3 2 0 1 924.2 水 源水 源 充 足,排 灌 方 便、不 受 洪 水 淹 没,水 质 应 符 合 G B 1 1 6 0 7 和 N Y 5 0 5 1 的 要 求。4.3 面 积面 积 大 小 不 限,一 般 以 3 公 顷 4 公 顷 为 一 个 单 元 为 宜。5 稻 田 改 造5.1 挖 沟沿 田 埂 外 缘 向 稻 田 内 6 m 7 m 处,开 挖 环 形 沟、U 型 沟 等,建 议 沟 宽 4 m 5 m,沟 底 离 田 面 深 1.2 m,沟 壁 坡 度 1:1。环 形 沟 靠 田 埂 边 有 宽 1 m 的 平 台,平 台 低 于 田 面 0.3 m,平 台 与 田 埂 的 坡 度 1:1,环 沟 面 积按 农 业 部 相 关 规 定,水 稻 栽 培 按 照 N Y/T 5 1 1 7 无 公 害 食 品 水 稻 生 产 技 术 规 程 和 S C/T 1 1 3 5.1-2 0 1 7 稻渔 综 合 种 养 技 术 规 范 通 则 标 准 要 求 正 常 进 行。5.2 筑 埂利 用 开 挖 环 形 沟 挖 出 的 泥 土 加 固、加 高、加 宽 田 埂。田 埂 加 固 时 每 加 一 层 泥 土 均 需 夯 实,以 防 渗 水或 坍 塌。田 埂 应 高 于 田 面 0.6 m 1.0 m,顶 部 面 宽 2.5 m 3.0 m。5.3 进 排 水 设 施进、排 水 口 分 别 位 于 稻 田 两 端,进 水 渠 道 建 在 稻 田 一 端 的 田 埂 上,用 波 纹 管 或 U 型 水 槽 做 主 渠 道,支 渠 用 P E 管 并 有 阀 门 控 制 进 水 量,进 水 口 用 6 0 目 8 0 目 的 长 型 网 袋 过 滤 进 水,防 止 敌 害 生 物 随 水 流 进 入。排 水 口 以 双 套 管 排 水 闸 的 形 式 建 在 稻 田 另 一 端 环 形 沟 的 最 低 处。按 照 高 灌 低 排 的 格 局,保 证 水 灌 得 进,排 得 出。5.4 防 逃 设 施稻 田 排 水 口 和 田 埂 上 应 设 防 逃 网。排 水 口 的 防 逃 网 应 为 2 0 目 4 0 目 的 网 片,田 埂 上 的 防 逃 网 可 采 用石 棉 瓦、硬 质 塑 料 膜 或 密 网 片 加 塑 料 农 膜 等 材 料 制 作,防 逃 网 地 上 部 分 不 低 于 4 0 c m,地 下 埋 2 0 c m。5.5 其 它 设 施每 个 单 元 在 环 沟 上 设 置 1 处 通 道,方 便 农 用 机 械 和 人 员 通 行,也 保 证 环 沟 水 体 循 环 流 动。将 2 根 直 径0.6 m,长 3 m 的 水 泥 管 埋 于 环 沟 底 部 并 用 土 填 平。6 养 殖 操 作6.1 前 期 准 备6.1.1 清 塘 除 野。投 放 幼 虾 前 用 国 家 允 许 的 市 售 药 品(建 议 用 漂 白 粉、生 石 灰 等)进 行 消 毒,如 用漂 白 粉(有 效 氯 3 0%)按 实 际 环 沟 水 面 每 亩 1 0 千 克 的 用 量 兑 水 全 环 沟 泼 洒,消 灭 野 杂 鱼 及 敌 害。待药 效 消 失、野 杂 鱼 全 部 死 亡 后 可 逐 渐 加 水。6.1.2 移 植 水 草。清 塘 除 野 后 应 在 环 形 沟 或 操 作 平 台 上 移 植 水 草,供 以 后 幼 虾 栖 息、蜕 壳、躲 藏 或 起遮 阴、净 化 等 改 善 环 境 的 作 用。水 草 包 括 沉 水 植 物 和 漂 浮 植 物,沉 水 植 物 可 选 菹 草、眼 子 菜、轮 叶 黑 藻、金 鱼 藻、苦 草 等,一 般 选 2 种 3 种,首 选 轮 叶 黑 藻、金 鱼 藻、眼 子 菜;漂 浮 植 物 除 水 葫 芦 外,可 用 水花 生、菱 角、水 鳖 等 替 代,首 选 水 花 生。沉 水 植 物 种 植 在 稻 田 操 作 平 台 上 和 环 形 沟 底,种 植 面 积 应 为 操D B 2 1 0 1/T 0 0 1 3 2 0 1 93作 平 台 面 积 和 环 形 沟 底 面 积 的 3 0%5 0%;漂 浮 植 物 移 植 在 环 形 沟 上,面 积 应 为 环 形 沟 面 积 的 3 0%5 0%且 要 固 定。6.1.3 肥 水。幼 虾 投 放 前 1 0 天 或 5 月 份 稻 田 整 田 前,应 在 稻 田 投 施 不 含 有 害 物 质 并 经 充 分 发 酵 腐 熟 的农 家 肥(绿 肥、牛 粪、羊 粪、鸡 粪、猪 粪 等)或 复 合 微 生 物 有 机 生 物 肥,农 家 肥 每 6 6 7 m2用 量 为 1 0 0 k g 2 0 0 k g,复 合 微 生 物 有 机 生 物 肥 每 6 6 7 m2用 量 为 2 0 0 k g 3 0 0 k g,为 幼 虾 培 育 适 口 的 天 然 饵 料 生 物,保 持水 体 透 明 度,也 为 水 稻 的 生 长 提 供 营 养。6.2 幼 虾 投 放6.2.1 幼 虾 来 源 与 运 输。幼 虾 应 来 源 于 小 龙 虾 良 种 场,采 用 双 层 尼 龙 袋 充 氧、带 水 运 输(水 运 法),根 据 距 离 远 近,每 袋 装 幼 虾 3 0 0 尾 4 0 0 尾;幼 虾 也 可 以 采 用 半 干 半 水 运 输 法;对 于 不 超 过 2 小 时 短 途运 输 也 可 以 采 用 干 运 法,但 要 保 证 潮 湿,避 免 太 阳 直 射 或 风 吹。6.2.2 投 放 密 度。每 6 6 7 m2应 投 放 规 格 为 3.0 c m 7.0 c m 的 幼 虾 2 5 千 克-5 0 千 克(1 6 0 尾/千 克 2 4 0尾/千 克)。放 虾 地 点 应 选 择 水 草 较 多 处,不 能 搅 浑 水。6.2.3 幼 虾 质 量。幼 虾 应 规 格 整 齐,体 色 浅 褐 色,活 泼 健 壮,受 惊 吓 能 迅 速 后 窜,健 康 无 病。6.2.4 注 意 事 项。包 装、运 输、投 放 幼 虾 时 应 避 免 离 水 操 作。湿 运 法 幼 虾 运 到 稻 田 应 进 行 泡 袋 调 温,避 免 水 温 相 差 过 大(温 差 不 超 过 2),泡 袋 调 温 方 法 是 将 装 有 幼 虾 的 尼 龙 袋 放 置 在 平 台 水 中 浸 泡 2 0分 钟 3 0 分 钟,再 打 开 尼 龙 袋 扎 口,若 袋 中 水 温 与 环 沟 水 温 一 致,即 可 放 虾;若 袋 中 水 温 与 环 沟 水 温不 一 致,则 将 环 沟 中 水 少 量、缓 慢 加 入 袋 中 至 内 外 水 温 一 致,即 可 放 虾。6.3 饲 养 管 理6.3.1 投 饲。幼 虾 投 放 第 一 天 即 要 投 喂,投 喂 的 饲 料 种 类 有 动 物 性 饲 料、植 物 性 饲 料 和 小 龙 虾 人 工 配合 饲 料(蛋 白 含 量 2 8%3 6%)。动 物 性 饲 料 包 括 鱼 糜、绞 碎 的 螺 蚌 肉 等,植 物 性 饲 料 有 玉 米、麦 麸、黄 豆、豆 渣、瓜 皮、红 薯 及 饼 粕 等,饲 料 应 新 鲜、清 洁 卫 生,符 合 G B 1 3 0 7 8 和 N Y 5 0 7 2 的 规 定。有 条件 的 地 方 可 安 置 太 阳 能 诱 虫 灯。6.3.2 克 氏 原 螯 虾 的 投 喂 讲 究“四 定”,即“定 时、定 点、定 质、定 量”。每 日 投 喂 1 次 2 次,除傍 晚 投 喂 一 次 外,有 条 件 的 宜 在 午 夜 增 投 一 次。日 投 喂 量 一 般 以 幼 虾 总 重 的 4%加 减,具 体 投 喂 量 应 根据 天 气、水 质 和 虾 的 摄 食 情 况 灵 活 掌 握。日 投 喂 量 的 分 配 如 下:傍 晚 7 0%;午 夜 3 0%,或 傍 晚 7 0%,黎明 3 0%,投 喂 以 沿 田 边 操 作 平 台 成 线 条 状 投 喂。当 水 温 低 于 1 5 或 高 于 3 1 时 减 少 投 喂,当 水 温 低 于1 0 时 停 止 投 喂,阴 雨 天 或 暴 雨 天 少 投 喂 或 不 投 喂。6.3.3 巡 田 与 调 控 水 质。早 晚 巡 田,观 察 水 质 等 变 化。成 虾 养 殖 阶 段 水 体 透 明 度 3 0 c m 5 0 c m,水 体 透明 度 用 加 注 新 水 或 施 肥 的 方 法 调 控。平 时 要 定 期 加 注 新 水,克 氏 原 螯 虾 生 长 旺 季 每 隔 1 0 天 2 0 天 投 施一 次“E M 菌”或“光 合 细 菌”或“小 球 藻”等 有 益 微 生 物,调 控 水 质,有 条 件 的 每 半 个 月 用 市 售 的 水质 测 试 盒 检 测 一 次 水 质,水 质 指 标 P H 7 8.5;溶 氧 5 m g/L;最 适 温 度 1 7 3 1。7 控 制 敌 害稻 田 饲 养 克 氏 原 螯 虾,其 敌 害 较 多,如 水 蛇、鲫 鱼、草 鱼、黄 鳝、肉 食 性 鱼 类、水 老 鼠 及 水 鸟 等。放 养 前 应 用 生 石 灰 或 漂 白 粉 彻 底 除 野,加 水 时 要 用 6 0 目 80 目 的 纱 网 过 滤;平 时 要 注 意 清 除 田 内 敌 害 生物,有 条 件 的 应 在 田 边 设 置 一 些 彩 条 等,恐 吓、驱 赶 水 鸟,也 可 用 反 光 的 金 属 丝 和 反 光 的 玻 璃 镜 片、废光 盘 等 反 射 阳 光 驱 鸟(光 驱 鸟);还 可 用 锣 鼓 或 鞭 炮 驱 赶 水 鸟(噪 音 驱 鸟);有 条 件 的 可 用 微 波 驱 鸟 器(微 波 驱 鸟)和 无 人 机 驱 鸟(机 器 驱 鸟)。8 常 见 疾 病 的 治 疗 与 预 防D B 2 1 0 1/T 0 0 1 3 2 0 1 94克 氏 原 螯 虾 常 见 疾 病 如 下,治 疗 过 程 应 按 N Y 5 0 7 1 要 求 操 作。水 稻 病 防 治 与 农 药 使 用 按 S C/T1 1 3 5.1-2 0 1 7 稻 渔 综 合 种 养 技 术 规 范 通 则 的 规 定 执 行。8.1 病 毒 病病 原:病 毒预 防 方 法:a.调 整 养 殖 模 式,早 投 苗、早 捕 捞 上 市。b.用 E M 菌、光 合 细 菌 等 有 益 微 生 物 调 控、改 善 水 质。c.使 用 添 加 有 壳 寡 糖、酵 母 多 糖 或 中 草 药 的 饲 料。d.用 近 期 出 产 的 聚 维 酮 碘 0.3 m g/L 0.5 m g/L 全 池 泼 洒,连 用 2 次;死 虾 要 捞 出 深 埋。8.2 甲 壳 溃 烂 病病 原:细 菌预 防 方 法:a.避 免 损 伤。b.饲 料 要 投 足,防 止 争 斗。c.要 有 足 够 的 隐 蔽 物。d.(1 0 1 5)k g/6 6 7 m 2 的 生 石 灰 兑 水 全 池 泼 洒,或 用(2 3)g/m 3 的 漂 白 粉 全 池 泼 洒,可 以 起 到 较 好 的 预 防 效 果。但 生 石 灰 与 漂 白 粉 不 能 同 时 使 用。8.3 纤 毛 虫 病病 原:原 生 动 物 纤 毛 虫预 防 方 法:a.用 生 石 灰 清 塘,杀 灭 池 中 的 病 原 体。b.用 3%5%的 食 盐 水 浸 洗 虾 体,3 d 5 d 为 一 个 疗 程。c.用 0.3 m g/L 四 烷 基 季 铵 盐 络 合 碘 全 池 泼 洒。d.投 喂 克 氏 原 螯 虾 蜕 壳 专 用 人 工 饲 料,促 进 克 氏 原 螯 虾 蜕 壳,脱 掉 长 有 纤 毛 虫 的 旧壳。9 捕 捞 和 运 输9.1 捕 捞 时 间克 氏 原 螯 虾 稻 田 养 殖 的 捕 捞 时 间 在 沈 阳 应 从 7 月 中 旬 开 始,到 1 0 月 底 捕 捞 结 束,在 此 过 程 中 可 实 行轮 捕 轮 放,补 大 留(放)小。即 一 边 捕 捞 商 品 虾,一 边 按 1/1 0 的 捕 捞 量 补 充 3 c m 7 c m 幼 虾,以 提 高 产 量。9.2 捕 捞 工 具克 氏 原 螯 虾 的 捕 捞 工 具 主 要 是 地 笼。地 笼 网 眼 规 格 应 为 2.0 c m 或 以 上,保 证 成 虾 或 商 品 虾 被 捕 捞,幼 虾 能 通 过 网 眼 跑 掉。成 虾 或 商 品 虾 规 格 宜 控 制 在 2 0 g/尾 以 上。捕 捞 幼 虾 销 售 可 用 密 网 眼 的 地 笼(0.8 c m左 右 网 眼)捕 捞。9.3 捕 捞 方 法将 地 笼 放 置 在 稻 田 的 田 面 上、环 形 沟 或 操 作 平 台 上,将 诱 饵(如 死 鱼、死 虾 等)用 纱 布 包 裹 置 入 地 笼 内,每 天 清 晨 收 虾。收 虾 后 地 笼 仍 放 置 在 稻 田 中,每 5 天 7 天 将 地 笼 暴 晒 清 洗 后 移 动 一 次 位 置,以 增 强 捕 捞 效果。最 后 排 水,仅 环 形 沟 中 有 水,用 抄 网 在 环 沟 中 来 回 抄 捕。D B 2 1 0 1/T 0 0 1 3 2 0 1 959.4(商 品 虾)运 输 方 法幼 虾 应 采 用“水 运 法”(尼 龙 袋 带 水 充 氧 运 输)和“半 干 半 水 运 输 法”,对 于 距 离 较 短,运 输 时 间不 超 过 2 小 时 的 也 可 以 采 用“幼 虾 干 运 法”(浅 虾 筐 上 下 放 水 草 中 间 放 幼 虾,层 层 叠 放,最 上 层 不 放 虾放 冰 袋 或 碎 冰,保 证 潮 湿 并 控 制 温 度);商 品 虾 用“干 运 法”(泡 沫 箱 打 冰 无 水 运 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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