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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80 B 4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1302016 代替 DB 22/T 1130-2008毛皮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urriery animal quarantines 2016-12-09发布 2017-03-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1302016 I 前 言 本标准由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鹏、刘成、范钦磊、王龙涛、王殿利、徐宝成、胡大勇、臧杰姝、朱先鹏、闫丽华、王国岩。本标准替代DB22/T 1130-2008毛皮动物检疫技术规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删除了“鼠”。“检疫对象”部分删除了炭疽病、貂病毒性肠炎,增加了细小病毒性肠炎、狐狸脑炎、狂犬病、伪狂犬病。“检疫程序”部分增加了申报检疫项目。“查验资料”部分修改了饲养场(养殖小区)有无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的时间,“近期”改为“近三个月”。DB22/T 11302016 1 毛皮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动物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标准适用于貂、狐、貉等毛皮动物的产地检疫监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125号 3 检疫对象 本标准规定的检疫对象为犬瘟热、细小病毒性肠炎、水貂阿留申病、狐狸脑炎、狂犬病、伪狂犬病、传染性肝炎。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4.2 现场查验 4.2.1 查验资料 对于出售的毛皮动物,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近三个月有无发生相关动物疫病,且免疫在有效保护期内。4.2.2 查证验物 对于引进的毛皮动物,查验是否持有检疫合格证明,且证物相符。4.3 临床检查 4.3.1 检查方法 DB22/T 11302016 2 4.3.1.1 群体检查 观察静态、动态和食态。检查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检查方法按GB 16549执行;种用毛皮动物的检疫按GB 16567执行。4.3.1.2 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粘膜、排泄物性状等。4.3.2 检查内容 4.3.2.1 犬瘟热(见附录 A.1)4.3.2.2 细小病毒性肠炎(见附录 A.2)4.3.2.3 狂犬病(见附录 A.3)4.3.2.4 狐狸脑炎(见附录 A.4)4.3.2.5 传染性肝炎(见附录 A.5)4.3.2.6 水貂阿留申病(见附录 A.6)4.3.2.7 伪狂犬病(见附录 A.7)4.4 实验室检测 对怀疑患有本标准规定疫病,进行实验室检测。5 检疫结果处理 5.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2 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5.3 临床检查发现疑似患有本标准规定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诊断。5.4 发现患有本标准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健康的,应按动物疫病防疫技术规范采取相应防疫措施。5.5 病死动物应按照 GB 16548 规定处理。5.6 毛皮动物装前卸后,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5.7 检疫发现本规定疫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6 检疫记录 检疫工作相关记录应保存24 个月以上。DB22/T 11302016 3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检查内容 A.1 犬瘟热 出现体温升高,成间歇性;有流泪、眼结膜发红、眼分泌物液状或粘脓性。鼻镜发干,浆液性鼻液或脓性鼻液。病畜有干咳或湿咳,呼吸困难。脚垫角化、鼻部角化,严重者有神经性症状;癫痫、转圈、站立姿势异常、步态不稳、共济失调、咀嚼肌及四肢出现阵发性抽搐等,怀疑感染犬瘟热。A.2 细小病毒性肠炎 出现呕吐和腹泻,同时伴有厌食、精神沉郁和迅速的脱水。粪便呈黄色或褐色,如果有血液则颜色会加深或带有血色条纹,严重的可能出现拉血。病畜表现出体温升高(39.4 40.6)和白细胞减少(由于白细胞进入肠腔而导致的丢失)。怀疑是细小病毒性肠炎。A.3 狂犬病 出现特有的狂躁、恐惧不安、怕风怕水、流涎和咽肌痉挛,最终发生瘫痪而危及生命。怀疑感染狂犬病。A.4 狐狸脑炎 急性型病初食欲减退,体温高达41.5 以上,渴欲增加、呕吐、高度兴奋、肌肉痉挛、感觉过敏、共济失调,在阵发性痉挛的间歇期表现精神萎靡,卧于笼舍一角,后期食欲废绝;亚急性型精神抑郁,体温呈弛张热,发病期达41 以上,病畜躺卧,站立不稳,步态踉跄,后肢软弱无力,麻痹,截瘫或偏瘫,眼结膜和口腔黏膜苍白和黄疸,有的病例出现一侧或两侧角膜炎,心跳100 次/min-200 次/min,脉搏无节律,软弱;慢性型病畜食欲减退或暂时消失,有时出现胃肠道障碍(腹泻和便秘交替)和进行性消瘦、贫血,结膜炎。疑似感染狐狸脑炎。A.5 传染性肝炎 最急性病例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症状后数小时内死亡;急性病例出现精神沉郁、寒战怕冷、体温升高40.5 左右,食欲废绝、喜喝水,呕吐、腹泻等症状;亚急性病例,症状反应较轻。上述急性期症状出现较轻外,还可见贫血、黄疸、咽炎、扁桃体炎、淋巴结肿大,特征性症状是在眼睛上,出现角膜水肿、混浊、角膜变蓝。临床上也称“蓝眼病”。眼睛半闭,羞明流泪,有大量浆液性分泌物流出,角膜混浊特征是由角膜中心向四周扩展。重者可导致角膜穿孔。疑似感染传染性肝炎。A.6 水貂阿留申病 DB22/T 11302016 4 出现急性病例食欲减少或丧失,精神沉郁,逐渐衰竭,死前出现痉挛,病程2d-3d。慢性病例主要表现为极度口渴,食欲下降,生长缓慢,逐渐消瘦,可视粘膜苍白、出血和溃疡。血液检查浆细胞增多和血清丙种球蛋白增高4 倍-5 倍;怀疑感染水貂阿留申病。A.7 伪狂犬病 水貂表现为呕吐、舌头外伸,食欲不振,被毛良好,后肢瘫痪、拖着身子爬行,后期严重的四肢瘫痪,个别咬笼死亡,口腔内大量泡沫黏液。狐狸、貉子表现为咬毛,撕咬身体某个部位,用爪挠伤脸部、眼部、嘴角,舌头外伸,呕吐,犬坐样姿势,兴奋性增高,有的鼻子出血,有时在笼内转圈,有时闯笼咬笼,最后精神沉郁死亡。怀疑感染伪狂犬病。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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