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综合体认定DB46/T 437-2017.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旅游综合体认定DB46/T 437-2017.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旅游综合体认定DB46/T 437-2017.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旅游综合体认定DB46/T 437-2017.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旅游综合体认定DB46/T 437-2017.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旅游综合体认定DB46/T 437-2017.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 C S 0 3.2 0 0A 1 2备 案 号:5 5 9 8 3-2 0 1 7D B 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 B 4 6/T 4 3 7 2 0 1 7旅 游 综 合 体 认 定2 0 1 7-0 9-0 5 发 布 2 0 1 7-1 2-0 5 实 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4 6/T 4 3 7 2 0 1 7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海 南 省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海 南 省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海 南 大 学。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陈 铁 军、李 红、冯 芬、张 琳、尹 正 江、陈 扬 乐。D B 4 6/T 4 3 7 2 0 1 71旅 游 综 合 体 认 定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旅 游 综 合 体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认 定 的 必 备 条 件、一 般 要 求、认 定 条 件 和 办 法。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旅 游 综 合 体 的 认 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9 5 2 0 1 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3 8 3 8 2 0 0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7 6 8.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1 部 分:总 则G B 5 7 6 8.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2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志G B 5 7 6 8.3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3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线G B 9 6 6 3 旅 店 业 卫 生 标 准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2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 部 分:旅 游 休 闲 符 号G B/T 1 4 3 0 8 旅 游 饭 店 星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 1 6 1 5 3 饭 馆(餐 厅)卫 生 标 准G B/T 1 6 7 6 7 游 乐 园(场)服 务 质 量G B/T 1 6 8 6 8 商 品 经 营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规 范G B/T 1 7 7 7 5 2 0 0 3 旅 游 区(点)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 1 8 4 8 3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G B 1 8 9 1 8 2 0 0 2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T 1 8 9 7 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T 2 6 3 5 4 旅 游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设 置 与 服 务 规 范G B/T 3 1 3 8 4 旅 游 景 区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规 范G B 5 0 6 4 2 无 障 碍 设 施 施 工 验 收 及 维 护 规 范H J 6 3 3 2 0 1 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指 数(A Q I)技 术 规 定(试 行)L B/T 0 3 4 景 区 最 大 承 载 量 核 定 导 则L B/T 0 4 7 旅 游 休 闲 示 范 城 市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6 7 6 6 2 0 1 0 所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D B 4 6/T 4 3 7 2 0 1 72旅 游 综 合 体 t o u r i s m c o m p l e x依 托 特 定 的 旅 游 吸 引 物,吃、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 等 旅 游 要 素 高 度 集 聚、有 机 融 合、功 能 呼 应 而 形 成 的 具 有 较 大 空 间 规 模 和 较 高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的 旅 游 集 聚 区。注:依据旅游吸引物的不同,旅游综合体可分为温泉旅游综合体、滨海(水)旅游综合体、度假区旅游综合体、主题公(乐)园综合体、高尔夫旅游综合体、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生态休闲旅游综合体、养生养老旅游综合体、休闲商业旅游综合体、乡村旅游综合体等类型。3.2旅 游 综 合 体 核 心 区 c o r e a r e a o f t o u r i s m c o m p l e x简 称 核 心 区,整 个 旅 游 综 合 体 中 旅 游 核 心 吸 引 物 的 所 在 区 域。3.3旅 游 综 合 体 依 托 区 s u p p o r t i n g a r e a o f t o u r i s m c o m p l e x简 称 依 托 区,为 旅 游 综 合 体 核 心 区 提 供 综 合 配 套 支 撑 的 外 围 区 域,包 括 旅 游 休 闲 聚 集 区 域 和 延 伸 发展 区 域。4 必 备 条 件4.1 主 体 要 素4.1.1 应 独 立 开 发、独 立 运 营 或 统 筹 开 发、合 作 运 营,且 具 有 统 一 有 效 的 管 理 机 构。4.1.2 旅 游 业 收 入 占 旅 游 综 合 体 总 收 入 的 5 0%以 上。4.1.3 旅 游 业 从 业 人 数 占 综 合 体 总 从 业 人 数 的 8 0%以 上。4.2 空 间 要 素4.2.1 核 心 区 与 依 托 区 集 聚 多 种 关 联 功 能、业 态 互 动 融 合 发 展,且 有 明 确 的 空 间 边 界 和 管 理 界 限。4.2.2 土 地 综 合 利 用 方 面,游 憩 与 娱 乐 功 能 用 地 占 总 用 地 面 积 5 0%以 上,住 宅 用 地 占 总 用 地 面 积 2 0%以 下。4.2.3 良 好 的 交 通 可 达 性。4.2.4 核 心 区 应 具 备 不 少 于 2 项 类 型 的 旅 游 吸 引 物。4.2.5 核 心 区 的 核 心 资 源 具 有 市 场 吸 引 力,依 托 区 能 满 足 核 心 区 客 源 的 各 种 休 闲 需 求。4.3 产 业 要 素4.3.1 总 则旅 游 综 合 体 产 业 综 合 须 包 含 六 项 及 以 上 旅 游 产 业 要 素。4.3.2 旅 游 餐 饮4.3.2.1 多 样 性。应 有 集 中 连 片 的 美 食 街 区,多 元 化 餐 饮 类 型。4.3.2.2 地 方 特 色。饮 食 文 化 本 地 特 色 鲜 明,特 色 产 品 多 样。4.3.2.3 餐 饮 卫 生 应 达 到 G B 1 6 1 5 3 的 要 求。4.3.3 旅 游 住 宿4.3.3.1 接 待 服 务 设 施 数 量 应 满 足 需 求,具 有 一 定 的 接 待 能 力。D B 4 6/T 4 3 7 2 0 1 734.3.3.2 应 有 种 类 丰 富、服 务 规 范、档 次 搭 配 适 宜 的 接 待 住 宿 设 施。其 中 达 到 G B/T 1 4 3 0 8 标 准 的 四 星级 及 以 上 酒 店 占 一 定 比 例,非 星 级 住 宿 接 待 设 施 的 住 宿 卫 生 应 达 到 G B 9 6 6 3 的 要 求。度 假 酒 店、主 题 酒店 及 特 色 民 宿 都 应 占 有 一 定 比 例。4.3.4 旅 游 交 通4.3.4.1 依 托 区 距 离 最 近 民 用 机 场 车 程 宜 在 2 h 以 内 或 距 离 最 近 高 铁 车 站 车 程 宜 在 4 5 m i n 以 内;距 离 最 近高 速 公 路 出 口 车 程 宜 在 3 0 m i n 以 内。4.3.4.2 依 托 区 应 有 公 共 交 通 到 达,旅 游 综 合 体 内 道 路 状 况 保 持 良 好。4.3.4.3 综 合 体 内 部 交 通 设 施 应 便 捷 完 善。应 开 通 观 光 巴 士,有 符 合 L B/T 0 4 7 要 求 的 慢 行 系 统。4.3.4.4 应 建 设 有 满 足 需 要 的 停 车 场,停 车 位 数 量 应 满 足 0.2 辆/百 平 米 游 览 面 积(建 筑 密 集 区 以 建 筑面 积 计 算 游 览 面 积),其 中 有 1 5%以 上 的 大 巴 车 停 车 位 配 比。4.3.4.5 宜 推 广 绿 色 交 通 出 行 方 式,绿 色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占 一 定 比 例。4.3.5 旅 游 游 憩4.3.5.1 游 憩 园 区 品 质 能 够 达 到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领 先 或 具 有 国 际 水 准。4.3.5.2 游 憩 园 区 占 地 应 超 过 总 用 地 面 积 的 4 0%以 上。4.3.5.3 如 设 有 游 乐 园,其 安 全 和 服 务 应 符 合 G B/T 1 6 7 6 7 的 要 求。4.3.6 旅 游 购 物4.3.6.1 购 物 规 模 符 合 旅 游 综 合 体 整 体 主 题 氛 围,旅 游 购 物 品 质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或 具 有 国 际 水 准。4.3.6.2 旅 游 购 物 包 括 集 中 式 购 物 区、商 业 街、精 品 商 店 等 至 少 有 2 种 形 态。4.3.6.3 购 物 区 所 售 商 品 应 符 合 G B/T 1 6 8 6 8 的 要 求。4.3.7 旅 游 娱 乐4.3.7.1 旅 游 娱 乐 设 施 和 服 务 体 系 能 够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或 具 有 国 际 水 准。4.3.7.2 旅 游 娱 乐 设 施 多 样 化。至 少 拥 有 5 项 以 上 参 与 性、演 艺 性 娱 乐 活 动。4.3.7.3 旅 游 娱 乐 设 施 能 够 同 时 接 待 日 均 游 客 容 量 的 1 0%以 上。4.3.8 旅 游 体 育4.3.8.1 体 育 活 动 和 设 施 多 样,拥 有 成 体 系 的 主 题 活 动 与 设 施 群。4.3.8.2 体 育 活 动 与 设 施 全 民 参 与 性 强,有 进 阶 空 间,同 时 有 安 全 保 障。4.3.9 旅 游 地 产4.3.9.1 地 产 产 品 在 建 筑、景 观、园 区 服 务 等 方 面 在 国 内 领 先 或 具 有 国 际 水 准。4.3.9.2 地 产 产 品 需 要 具 有 符 合 旅 游 综 合 体 整 体 氛 围 的 主 题 特 色,建 筑 风 格 与 整 体 环 境 和 谐。4.3.1 0 旅 游 会 展4.3.1 0.1 会 展 设 施 和 服 务 体 系 能 够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或 具 有 国 际 水 准。4.3.1 0.2 会 议 设 施 承 接 能 力 强,品 质 高,至 少 能 容 纳 2 0 0 人 以 上 大 型 会 议 的 接 待 需 求。4.3.1 1 旅 游 养 生4.3.1 1.1 养 生 配 套 设 施 设 备 健 全,功 能 完 善,满 足 养 生 人 群 需 要。4.3.1 1.2 具 有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养 生 服 务 理 念,高 品 质 的 养 生 服 务 体 系。D B 4 6/T 4 3 7 2 0 1 744.3.1 2 旅 游 文 化4.3.1 2.1 文 化 创 意 主 题 鲜 明,突 出 本 土 文 化。4.3.1 2.2 注 重 传 统 文 化 的 注 入,结 合 市 场 需 求 实 现 文 化 的 传 承 和 创 新。4.3.1 2.3 配 套 设 施 设 备 健 全,提 供 服 务 与 文 化 创 意 相 呼 应,体 验 性 强。4.3.1 3 旅 游 医 疗4.3.1 3.1 医 疗 设 施 设 备 先 进,能 满 足 不 同 医 疗 需 要。4.3.1 3.2 医 疗 服 务 专 业 化、流 程 化,服 务 体 系 完 备。4.3.1 4 其 他 旅 游 新 业 态4.3.1 4.1 其 他 旅 游 新 业 态 应 与 时 代 背 景、区 域 发 展 相 协 调。4.3.1 4.2 创 意 独 特,能 开 发 出 具 有 积 极 价 值 取 向 的 旅 游 消 费 产 品。4.4 环 境 要 素4.4.1 应 有 完 善 的 环 境 保 护、监 测 机 制 及 制 度。4.4.2 各 项 设 施 设 备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降 低 环 境 污 染 或 其 他 公 害,对 旅游 资 源 和 氛 围 无 损 害。4.4.3 积 极 预 防 自 然 和 人 为 破 坏,有 效 保 护 自 然 景 观 和 文 物 古 迹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4.4.4 绿 地 覆 盖 率 高,总 体 水 平 应 高 于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设 计 和 建 筑 风 貌 管 理 的 通 知 中 的 规 定。注:居住、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 4 0%。4.4.5 植 物 与 景 观 配 置 得 当,景 观 与 环 境 美 化 措 施 多 样,效 果 良 好。4.4.6 环 境 质 量 应 达 到 相 应 国 家 标 准。其 中 空 气 质 量 应 达 到 G B 3 0 9 5 2 0 1 2 一 级 标 准 要 求,根 据 G B3 0 9 5 2 0 1 2 和 H J 6 3 3 2 0 1 2,空 气 质 量 指 数(A Q I)年 达 标 天 数 比 例 7 0%;噪 声 质 量 应 达 到 G B 3 0 9 6 规定 的 各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的 要 求;地 表 水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8 3 8 2 0 0 2 类 以 上 标 准 要 求;城 镇 生 活 污 水排 放 达 到 G B 1 8 9 1 8 2 0 0 2 一 级 A 标 准,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8 5%;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达 到 G B 1 8 4 8 3 相 关规 定;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率 1 0 0%。5 一 般 要 求5.1 规 划 与 建 设5.1.1 编 制 规 划 应 遵 循 旅 游 功 能 复 合 性 原 则、业 态 配 比 合 理 性 原 则、空 间 形 态 连 续 性 原 则。5.1.2 注 重 前 期 策 划,适 应 市 场 需 求。前 期 策 划 需 要 解 决 旅 游 综 合 体 的 定 位 与 发 展 方 向、开 发 模 式、产 业 配 比 以 及 空 间 分 割、核 心 驱 动 力 的 打 造 等 关 键 问 题。5.1.3 旅 游 综 合 体 应 制 定 规 划,并 符 合 当 地 的 多 规 合 一 的 要 求。5.1.4 核 心 区 和 依 托 区 的 建 筑 风 格 与 旅 游 总 体 形 象 定 位 协 调,滨 海 建 筑 应 符 合 海 南 经 济 特 区 海 岸 带保 护 与 开 发 管 理 规 定,不 破 坏 蓝 色 文 化、绿 色 文 化 的 完 整 性。5.1.5 综 合 体 的 总 体 结 构 符 合 城 市 生 态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要 求,不 得 改 变 生 态 保 育 用 地 性 质,不 得 对 水 源地 一 级 和 二 级 保 护 区、珍 稀 林 地、水 土 保 育 区、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和 缓 冲 区 进 行 开 发。5.1.6 应 按 照 旅 游 综 合 体 布 局 规 划,优 先 配 套 完 善 路 网、光 网、电 网、气 网、水 网 的“五 网”建 设。5.2 产 品 开 发D B 4 6/T 4 3 7 2 0 1 755.2.1 基 本 要 求5.2.1.1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应 遵 从 可 持 续 发 展 原 则。旅 游 产 品 开 发 应“在 保 护 中 开 发,在 开 发 中 保 护”的原 则 基 础 上 进 行,应 具 备 具 体 的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和 环 境 保 护 承 诺。5.2.1.2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应 依 托 相 应 的 旅 游 吸 引 物。旅 游 产 品 开 发 依 托 的 旅 游 吸 引 物 涵 盖 自 然 实 体、历史 文 化 实 体、社 会 活 动 实 体 其 中 一 项 以 上。5.2.1.3 旅 游 服 务 与 旅 游 吸 引 物、旅 游 专 门 设 施 的 特 点、数 量、档 次 相 协 调,能 给 游 客 带 来 较 高 的 服务 价 值。5.2.1.4 旅 游 产 品 应 具 备 观 光、游 览、休 闲、娱 乐、康 体、修 学、科 考、静 悟 等 功 能 中 的 至 少 3 项 及 以上。5.2.2 旅 游 产 品 主 题 结 构 模 式5.2.2.1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应 有 明 确 的 主 题。旅 游 产 品 体 系 的 主 题 部 分、扩 展 部 分、延 伸 部 分、配 置 部 分应 清 晰 明 了,构 成 完 整 的 主 题 结 构 模 式。5.2.2.2 综 合 体 应 具 备 完 整 单 一 主 题 结 构 模 式 或 具 备 完 整 多 主 题 结 构 模 式。5.2.3 旅 游 产 品 结 构5.2.3.1 在 产 品 性 质 上,旅 游 产 品 结 构 必 须 包 括 观 光、度 假、专 项(新 业 态)三 大 类 产 品 中 的 任 意 一类。5.2.3.2 在 产 品 要 素 上,旅 游 产 品 应 是 住 宿、餐 饮、游 览、交 通、购 物、娱 乐 等 要 素 的 综 合 体。在 此基 础 上,要 素 产 品 结 构 合 理,注 重 其 各 要 素 间 互 补 性 和 互 替 性 的 为 良 好;在 前 两 者 的 基 础 上,注 重 各 要素 产 品 的 景 观 化、趣 味 性 和 地 方 文 化 性 的 为 优 秀。5.2.4 游 览 线 路 设 置5.2.4.1 线 路 设 置 应 以 不 破 坏 环 境 为 原 则;游 览 线 路 顺 序 科 学,所 有 游 线 全 部 贯 通;机 动 车 线 路 与 步行 线 路 分 开;步 行 线 路 上 有 相 应 的 休 憩 点。5.2.4.2 线 路 布 局 应 做 到 主 线 布 局 与 辅 线 布 局 相 结 合。单 一 的 线 型 布 局、环 型 布 局、链 式 布 局 为 合 格;单 一 的 环 核 式 布 局、营 式 布 局 或“线 型 布 局”、“链 式 布 局”等 模 式 为 良 好;“环 型 布 局”、网络 式 布 局 为 优 秀。5.3 配 套 设 施 与 服 务5.3.1 信 息 咨 询 设 施 与 服 务5.3.1.1 综 合 体 内 应 有 设 置 规 范、醒 目 的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和 交 通 导 向 系 统。5.3.1.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应 符 合 G B 5 7 6 8.1、G B 5 7 6 8.2、G B 5 7 6 8.3 的 要 求,旅 游 公 共 信 息 导 向标 识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G B/T 1 0 0 0 1.2 的 要 求,各 类 导 向 系 统 设 计 应 符 合 G B/T 3 1 3 8 4 的 要 求。5.3.1.3 应 设 置 数 量 充 足、规 模 适 度、设 施 完 善、功 能 齐 全、管 理 优 良 的 咨 询 服 务 中 心。咨 询 服 务 中心 设 置 与 服 务 应 符 合 G B/T 2 6 3 5 4 的 要 求。5.3.1.4 应 保 证 移 动 通 信 全 覆 盖,信 号 流 畅,游 客 活 动 密 集 的 场 所 有 无 线 网 络。5.3.1.5 宜 提 供 2 种 以 上 常 用 外 语 语 言 支 持,服 务 人 员 数 量 及 支 持 语 种 能 满 足 游 客 需 要。5.3.2 公 共 设 施 与 服 务5.3.2.1 应 建 立 数 量 适 宜、分 布 合 理、卫 生 文 明、使 用 免 费 的 旅 游 厕 所。其 中 综 合 体 核 心 区 的 旅 游 厕所 的 设 置 应 达 到 1 厕 位/1 0 0 人,且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应 达 到 G B/T 1 8 9 7 3 的 要 求。在 游 客 活 动 密 集 场 所,D B 4 6/T 4 3 7 2 0 1 76应 按 照 国 家 旅 游 局 发 布 的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第 三 卫 生 间(家 庭 卫 生 间)建 设 的 通 知 标 准 设 置“第 三 卫 生间”。5.3.2.2 应 配 置 数 量 充 足、布 局 合 理 的 垃 圾 桶/箱,要 求 外 观 干 净 整 洁,垃 圾 分 类 回 收。其 中 综 合 体 核心 区 的 垃 圾 桶/箱 设 置 应 达 到 每 5 0 m 一 个。5.3.2.3 主 要 旅 游 场 所 环 境 整 洁,建 筑 物 及 各 种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完 好。5.3.2.4 应 在 游 客 旅 游 活 动 相 对 密 集 的 场 所 提 供 有 通 信、邮 政、A T M 金 融 等 服 务。5.3.2.5 应 提 供 符 合 G B 5 0 6 4 2 要 求 的 无 障 碍 设 施 设 备。5.4 安 全 保 障 服 务5.4.1 应 认 真 执 行 消 防、公 安、交 通、人 社、食 品、质 监、旅 游、海 事、边 检、海 洋、民 航 等 有 关 部门 制 定 和 颁 布 的 安 全 法 规,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保 卫 制 度,工 作 全 面 落 实。5.4.2 应 建 立 旅 游 承 载 量 超 载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机 制,可 借 鉴 L B/T 0 3 4 的 相 关 规 定。5.4.3 应 建 立 安 全 风 险 提 示 和 防 范 机 制。旅 游 安 全 风 险 防 范 应 按 照 G B/T 1 7 7 7 5 2 0 0 3 中 5.1.3 的 规 定执 行。5.4.4 应 建 立 旅 游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 和 灾 害 预 警 机 制。应 有 紧 急 救 援 机 制,应 提 供 7 d 2 4 h安 全 救 助。5.4.5 按 照 产 品 配 套 提 供 专 门 的 医 疗 或 康 复 中 心,能 够 提 供 7 d 2 4 h 医 疗 服 务。一 般 人 流 聚 集 区 具有 能 够 处 理 常 见 疾 病 与 意 外 伤 害 的 医 疗 中 心。5.5 经 营 管 理5.5.1 管 理 体 制 健 全,各 种 规 章 制 度 健 全,贯 彻 措 施 得 力,定 期 监 督 检 查,有 完 整 的 书 面 记 录 和 总 结。5.5.2 具 备 多 专 业 配 合 的 管 理 团 队 及 培 训 机 制,特 别 拥 有 旅 游 产 品、度 假 酒 店、休 闲 地 产、投 资 运 营和 土 地 综 合 开 发 的 专 业 人 才。5.5.3 应 有 专 业 的 营 销 团 队,做 好 市 场 推 广,树 立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5.5.4 投 诉 制 度 健 全,投 诉 平 台 多 样,投 诉 处 理 及 时、妥 善,档 案 记 录 完 整。5.5.5 管 理 机 构 应 在 规 划 与 社 区 管 理 等 方 面 与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建 立 有 畅 通 的 协 调 渠 道。5.5.6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旅 游 信 息 与 数 据 中 心。5.6 公 共 环 境 与 周 边 居 民(农 户)参 与5.6.1 重 视 公 共 环 境 建 设,社 会 秩 序 稳 定,治 安 状 况 良 好。5.6.2 树 立 主 客 共 享、发 展 共 融 的 理 念,达 到 综 合 体 内 外 一 体 化,环 境 效 益、社 会 效 益、经 济 效 益 一体 化。5.6.3 综 合 体 在 制 定 发 展 规 划 和 其 他 相 关 重 大 决 策 时,应 征 询 周 边 居 民(农 户)意 见。5.6.4 在 同 等 条 件 下,综 合 体 内 的 商 业 机 会 和 工 作 机 会,优 先 向 周 边 居 民(农 户)提 供。5.6.5 确 保 周 边 居 民(农 户)意 见 的 表 达 渠 道 畅 通,并 对 意 见 有 档 案 记 录,有 处 理 意 见。6.认 定 条 件 与 办 法6.1 认 定 条 件旅 游 综 合 体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符 合 表 A.1 的 要 求;b)符 合 表 B.1 的 要 求,总 分 1 8 0 分,得 分 应 达 到 1 5 0 分 及 以 上。6.2 认 定 组 织D B 4 6/T 4 3 7 2 0 1 77由 旅 游 综 合 体 认 定 工 作 委 员 会 组 织 制 定 旅 游 综 合 体 认 定 实 施 办 法 和 检 查 细 则 以 及 认 定 工 作。6.3 认 定 人 员 要 求从 事 旅 游 综 合 体 认 定 人 员 应 经 过 专 门 技 能 培 训,熟 悉 旅 游 综 合 体 应 具 备 的 必 要 条 件 和 一 般 要 求。6.4 项 目 检 查由 3-5 名 认 定 人 员 独 立 完 成 对 同 一 旅 游 综 合 体 认 定 各 检 查 项 目 的 检 查。对 必 备 条 件(见 附 录 A)的 检 查 应 取 得 统 一 的 结 果;在 符 合 6.1 a)的 情 况 下,才 进 入 一 般 要 求 项 目(见 附 录 B)打 分 程 序。对 一 般 要 求 项 目 的 检 查 以 算 术 平 均 值 表 示,结 果 保 留 整 数。6.5 检 查 结 果 判 定检 查 结 果 符 合 6.1 的 要 求,可 认 定 为 旅 游 综 合 体。D B 4 6/T 4 3 7 2 0 1 78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旅 游 综 合 体 必 备 条 件 项 目 检 查 表旅 游 综 合 体 必 备 条 件 项 目 检 查 表 见 表 A.1。表 A.1 旅 游 综 合 体 必 备 条 件 项 目 检 查 表序号 检查项目是否达标企业自评市县认定省级认定1 主体要素1.1 应独立开发、独立运营或统筹开发、合作运营,且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1.2 旅游业收入占旅游综合体总收入的 5 0%以上1.3 旅游业从业人数占总从业人数的 8 0%以上2.空间要素2.1旅游综合体核心区与依托区集聚多种关联功能、业态互动融合发展,且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管理界限2.2土地综合利用方面,游憩与娱乐功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 5 0%以上,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 2 0%以下2.3 良好的交通可达性2.4核心区应具备不少于 2 项类型的旅游吸引物。依据旅游吸引物的不同,可以分为温泉旅游综合体、滨海(水)旅游综合体、度假区旅游综合体、主题公(乐)园综合体、高尔夫旅游综合体、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生态休闲旅游综合体、养生养老旅游综合体、休闲商业旅游综合体、乡村旅游综合体等类型2.5 核心区的核心资源具有市场吸引力,依托区能满足核心区客源的各种休闲需求3.产业要素(应包括至少六个产业要素)3.1 旅游餐饮3.1.1 多样性。应有集中连片的美食街区,多元化餐饮类型3.1.2 地方特色。饮食文化本地特色鲜明,特色产品多样3.1.3 餐饮卫生应达到 G B 1 6 1 5 3 的规定3.2 旅游住宿3.2.1 接待服务设施数量应满足需求,具有一定的接待能力3.2.2 种类丰富、服务规范、档次搭配适宜a)其中达到 G B/T 1 4 3 0 8 标准的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占一定比例b)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的住宿卫生应达到 G B 9 6 6 3 8 的要求c)度假酒店、主题酒店及特色民宿都应占有一定比例3.3 旅游交通3.3.1 依托区距离机场或高铁、高速路适宜a)依托区距离最近民用机场车程宜在 2 h 以内或距离最近高铁车站车程宜在 4 5 m i n 以内b)依托区距离最近高速公路出口车程宜在 3 0 m i n 以内3.3.2 依托区有公共交通到达,旅游综合体内道路状况良好D B 4 6/T 4 3 7 2 0 1 79表 A.1(续)序号 检查项目是否达标企业自评市县认定省级认定3.3.3 区内交通设施应便捷完善。应开通观光巴士,有符合 L B/T 0 4 7 要求的慢行系统3.3.4 应建设有满足需要的旅游停车场a)停车位数量应满足 0.2 辆/百平米游览面积(建筑密集区以建筑面积计算游览面积)b)其中 1 5%以上的大巴车停车位配比3.3.5 宜推广绿色交通出行方式,绿色公共交通工具占一定比例3.4 旅游游憩3.4.1 游憩园区品质能够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或具有国际水准3.4.2 游憩园区占地应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4 0%3.4.3 如设有游乐园,其安全和服务应符合 G B/T 1 6 7 6 7 的要求3.5 旅游购物3.5.1 购物场所规模符合主题氛围,旅游购物品质达到国内领先或具有国际水准3.5.2 旅游购物包括包括集中式购物区、商业街、精品商店等至少 2 种形态3.5.3 购物区所售商品应符合 G B/T 1 6 8 6 8 的要求3.6 旅游娱乐3.6.1 旅游娱乐设施和服务体系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或具有国际水准3.6.2 旅游娱乐设施多样化,至少拥有 5 项以上参与性演艺性娱乐活动3.6.3 旅游娱乐设施能同时接待日均游客容量的 1 0%以上3.7 旅游体育3.7.1 体育活动和设施多样,拥有成体系的主题活动与设施群3.7.2 体育活动与设施全民参与性强,有进阶空间,有安全保障3.8 旅游地产3.8.1 地产产品在建筑、景观、园区服务等方面国内领先或具有国际水准3.8.2 地产产品需要具有符合旅游综合体整体氛围的主题特色,建筑风格与整体环境和谐3.9 旅游会展3.9.1 会展设施和服务体系能够达到 国内领先或具有国际水准3.9.2 会议设施承接能力强,品质高,能容纳2 0 0 人以上大型会议的接待需求3.1 0 旅游养生3.1 0.1 养生配套设施设备健全,功能完善,满足养生人群需要3.1 0.2 具有国内外先进的养生服务理念,高品质的养生服务体系3.1 1 旅游文化3.1 1.1 文化创意主题鲜明,突出本土文化3.1 1.2 注重传统文化的注入,结合市场需求实现文化的传承和创新3.1 1.3 配套设施设备健全,提供服务与文化创意相呼应,体验性强3.1 2 旅游医疗3.1 2.1 医疗设施设备先进,能满足不同医疗需要3.1 2.2 医疗服务专业化、流程化,服务体系完备3.1 3 其他旅游新业态D B 4 6/T 4 3 7 2 0 1 71 0表 A.1(续)序号检查项目是否达标企业自评市县认定省级认定3.1 3.1 其他旅游新业态应与时代背景、区域发展相协调3.1 3.2 创意独特,能开发出具有积极价值取向的旅游消费产品4.环境要素4.1 应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监测机制及制度4.2各项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环保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污染或其他公害,对旅游资源和氛围无损害4.3 积极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有效保护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4绿地覆盖率高,总体水平应高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4.5 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4.6 环境质量应达到相应国家标准4.6.1 空气质量应达到 G B 3 0 9 5 2 0 1 2 一级标准要求4.6.2 根据 G B 3 0 9 5 2 0 1 2 和 H J 6 3 3 2 0 1 2,空气质量指数(A Q I)年达标天数比例7 0%4.6.3 噪声质量应达到 G B 3 0 9 6 规定的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要求4.6.4 地表水质量应符合 G B 3 8 3 8 2 0 0 2 类以上标准要求4.6.5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达到 G B 1 8 9 1 8 2 0 1 2 一级 A 标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 5%。4.6.6 饮食业油烟排放达到 G B 1 8 4 8 3 的相关要求。4.6.7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 1 0 0%。是否达标结论D B 4 6/T 4 3 7 2 0 1 71 1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旅 游 综 合 体 一 般 要 求 项 目 检 查 表旅 游 综 合 体 一 般 要 求 项 目 检 查 表 见 表 B.1。表 B.1 旅 游 综 合 体 一 般 要 求 项 目 检 查 表序号 检查项目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企业自评分值市县认定分值省级认定分值1.规划与建设 3 01.1编制规划应遵循旅游功能复合性原则、业态配比合理性原则、空间形态连续性原则51.2注重前期策划,适应市场需求。前期策划需要解决旅游综合体的定位与发展方向、开发模式、产业配比以及空间分割、核心驱动力的打造等关键问题51.3 旅游综合体应制定规划,并符合当地的多规合一的要求 51.4核心区和依托区的建筑风格与旅游总体形象定位协调,滨海建筑应符合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不破坏蓝色文化、绿色文化的完整性51.5综合体的总体结构符合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不得改变生态保育用地性质,不得对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珍稀林地、水土保育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开发51.6应按照旅游综合体布局规划,优先配套 完善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的“五网”建设52.产品开发 4 02.1 基本要求 1 02.1.1旅游产品开发应遵从可持续发展原则。旅游产品开发应“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应具备具体的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承诺22.1.2旅游产品开发应依托相应的旅游吸引物。旅游产品开发依托的旅游吸引物涵盖自然实体、历史文化实体、社会活动实体其中一项以上(涵盖每一项实体计 1 分)32.1.3旅游服务与旅游吸引物、旅游专门设施的特点、数量、档次相协调,能给游客带来较高的服务价值22.1.4旅游产品应具备观光、游览、休闲、娱乐、康体、修学、科考、静悟等功能中的至少 3 项及以上(3 项计 1 分,4项计 2 分,5 项以上计 3 分)3D B 4 6/T 4 3 7 2 0 1 71 2表 B.1(续)序号检查项目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企业自评分值市县认定分值省级认定分值2.2 旅游产品主题结构模式 1 02.2.1旅游产品开发应有明确的主题。旅游产品体系的主题部分、扩展部分、延伸部分、配置部分应清晰明了,构成完整的主题结构模式。52.2.2综合体应具备完整单一主题结构模式或具备完整多主题结构模式。(单一主题模式计 3 分,多主体模式计 5 分)52.3 旅游产品结构 1 02.3.1在产品性质上,旅游产品结构必须包括观光、度假、专项(新业态)三大类产品中的任意一类。(包括一类计 3分,二类以上计 5 分)52.3.2在产品要素上,旅游产品应是住宿、餐饮、游览、交通、购 物、娱 乐 等 要 素 的 综 合 体。在 此 基 础 上,要 素 产 品 结构合理,注重其各要素间互补性和互替性的为良好(计3分);在 前 两 者 的 基 础 上,注 重 各 要 素 产 品 的 景 观 化、趣味性和地方文化性的为优秀(计5 分)52.4 游览线路设置 1 02.4.1线路设置应以不破坏环境为原则;游览线路顺序科学,所有游线全部贯通;机动车线路与步行线路分开;步行线路上有相应的休憩点52.4.2线 路 布 局 应 做 到 主 线 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