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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00 A 12 DB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 4401/T 82018 旅游文化 特色村 建设 和服务规 范 Th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tandard of tourism culture characteristic village 2018-08-13 发布 2018-10-01 实施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01/T 82018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 义.1 4 基本要求.2 5 制度要求.2 6 文化要求.2 6.1 古村落 古建筑文 化.2 6.2 田园文 化.2 6.3 创意文 化.2 6.4 非物质 文化遗产.3 6.5 特色主 题文化.3 7 建设要求.3 7.1 基础设 施.3 7.2 配套设 施.4 7.3 村容环 境.5 8 服务要求.6 8.1 服务内 容.6 8.2 人员要 求.7 9 安全要求.7 9.1 安全管 理.7 9.2 安全措 施.8 10 申报和 评定.8 10.1 申报.8 10.2 评定.8 附录 A(规范性附 录)旅 游文化特 色村确认 申请 表.9 附录 B(规范性附 录)旅 游文化特 色村必备 条件 检查表.10 附录 C(规范性附 录)旅 游文化特 色村评定 细则.11 I DB4401/T 82018 II DB4401/T 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 则起草。本标准由广 州市旅游 局提出并 归口。本标准起草 单位:广 州市旅游 局、广州 市标准化 研究 院。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孙 立杰、周洁、柯显东、丁劭 筠、郑 裕田、刘勇、陈琳。本标准为首 次发布。III DB4401/T 82018 旅游文化 特色村 建设和 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旅游文 化特色村 建设和服 务的术语 和定 义、基本要求、制 度 要求、特色 文化、建设 要求、服务要 求、安全 要求、申报 和评定。本标准适用 于广州市 行政区域 内旅游文 化特色村 的建 设、服务和 评定。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 的应用是 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 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 文件,其 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 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 件。GB 3095 环 境空气质 量标准 GB 5749 生 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 GB 5768(所 有部分)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 线 GB 7959 粪 便无害化 卫生要求 GB 9663 旅 店卫生标 准 GB/T 10001.1 公共 信息图形 符号 第1 部分:通 用符 号 GB/T 10001.2 标志 用公共信 息图形符 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 号 GB 14934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 准 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 量等级的 划分与评 定 GB 18483 饮食业油 烟排放标 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 处理厂排 放标准 GB/T 18973-2016 旅 游厕所质 量等级的 划分与 评定 GB/T 26361 旅游餐 馆设施与 服务等级 划分 GB/T 31384 旅游景 区公共信 息导向系 统设置规 范 GB/T 32000 美丽乡 村建设指 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 规范 JGJ 62 旅 馆建筑设 计规范 JTG B01-2014 公路 工程技术 标准 LB/T 014 旅游景区 讲解服务 规范 建村201750号 住房 城 乡建 设部 公 安部 国家 旅游 局关于印发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 导则(试行)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用 于本标准。1 DB4401/T 82018 3.1 旅游文化特 色村 tourism culture characteristic village 依托独特的 自然风光、民俗风 情、村居 文化、生产 方式、生活形 态等资源,通过科学 规划和建 设,形成具有观 光、休闲、度假、娱乐、体验、购物 等旅 游功能的行政 村。4 基本要求 4.1 自然或人文 旅游资源 特色鲜明,生态环 境良好。4.2 乡风淳朴,邻里和睦,近两年 无社会影 响恶劣的 事件 发生。4.3 村民对旅游 业发展普 遍理解和 支持,具有 一定比 例的 民户直接或间 接 参与 到村内旅 游经营活 动。4.4 游客年接待 量应达到5 万人次 以上,村 民收入因 发展 旅游业得到 显著提升。4.5 应每年针对 涉旅从业 人员至少 组织开展 一次专业 培训。4.6 应有旅游文 化特色村 的发展规 划或建设 方案,并 与相 关规划衔接。4.7 应有村规民 约以及村 庄建设、管理、服 务、运营 等制 度,责任主 体、实施 主体明确。4.8 应严格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 家强制性 标准 开展旅游经 营活动,近两年无 相关违法 违章记录。4.9 应至少具备 一种特色 文化,如 古村落古 建筑文化、田 园文化、创 意文化、非物质文 化遗产或其 他特色文化。4.10 村内功能区 布局科学、合理。4.11 消防设施、防自然灾 害设施等 安全设施 齐全,运 行正 常,标识明 确。5 制度要求 5.1 应设置旅游 管理办公 室或其他 形式的旅 游管理机 构,并设有专职 或兼职人 员负责旅 游管理工 作。5.2 应建立旅游 质量、旅游 安全、旅游统计 等各项经营 管理 制度,并 符合 GB/T 17775 中 的相关规 定。5.3 应建立安全 保卫制度、紧急救 援机制、突发事件 处理 及应急预案 等,建立 安全管理 责任体系。5.4 应建立完善 的投诉和 处理制度,提供监 督投诉电 话、意见箱、网 络投诉平 台等多种 投诉渠道。5.5 应建立资金 保障机制,确保每 年都有一定 资金用于 旅 游设施和旅 游推广的 投入。5.6 应在村内公 共区域公 布咨询服 务电话、监督投诉 电话、紧急救援 电话。6 特色文化 6.1 古村落古建 筑文化 6.1.1 应有富有历史 价值和 传统风貌 的古巷道 或祠堂、碉楼、书舍、特 色民居等 特色建筑,且具有 一定的规模。6.1.2 建筑形式、道路景 观应 具有本 村的文化 特色且风格 统一。6.1.3 应有古村落 特色的节 庆活动。6.2 田园文化 6.2.1 利用木、石、藤、竹 等天然材 料进行田 园设施的 装饰,整体风格 与乡村氛 围相协调。6.2.2 有一定的占 地面积和 接待规模,汇集 观光、休闲、餐 饮、娱 乐 等多功能,设施 齐备,布局合 理。2 DB4401/T 82018 6.2.3 提供丰富多 样的农副 产品的耕 作、种植、采摘、养殖、加工、品 鉴等休闲 体验或其 它田园生 活体验活动。6.3 创意文化 6.3.1 引入创意元 素,通过 创意产业 的思维方 式和发展 模式,整合旅游 产品,形 成主体鲜 明的旅游 创意文化产业。6.3.2 开展形式多 样的文化 创意活动。6.3.3 提供与创意 旅游产业 相配套的 服务及设 施,如用 餐、住宿等,且 景观风格 应保持一 致。6.4 非物质文化 遗产 6.4.1 有岭南戏曲 文化、名 人文化、村居文化、民间手 工艺、传统技艺、传统舞 蹈等富有 广州特 色的非物质文化 遗产。6.4.2 有能全面展 示非物质 文化遗产 起源、历 史发展及 当前 现状等的设 施或场所。6.4.3 能定期或节 庆日举办 相关活动,展示或 传播非物 质文 化遗产。6.5 其他特色文 化 6.5.1 有一个或多 个主题鲜 明的特色 项目,例如 农事采 摘、主题花园、特色住宿 设施等。6.5.2 特色项目应 达到一定 的水平或 规模,并 有相应的 文化 宣传或知识 普及。6.5.3 能够依托项 目衍生出 相应的服 务,例如 观赏、采 摘等。7 建设要求 7.1 基础设施 7.1.1 道路建设 7.1.1.1 旅游文化特 色村交通 发展应满 足对外衔 接顺畅、道路 交通组织合 理,交通 设施充足、内部交通服务体系 完善、安 全措施到 位的总则。7.1.1.2 村内主干道 路面硬化 率应达 100%,道路 要求不应 低 于 JTG B01-2014 中四 级公路标 准的规定。7.1.1.3 游步道设计 合理,宽 度 适当,周 边有良 好的景观 和供 游客休憩的 设施,布 局合理,数 量充足。7.1.1.4 具有历史文 化传统的 村庄,村 内主、次 干道路面 应因 地制宜,在 保护历史 文化元素 的前提下保障路面的 实用性和 承载力。在 保护 传统巷 道、历史 道路路面宜 采用传统 建筑材料,保 留和修复 传统街巷中富有特 色的石板 路、青砖 路等。7.1.1.5 道路两侧有 临水临崖、高边坡、高挡墙 等路段,应 加 设波形护栏 或钢筋混 凝土等护 栏。急弯、陡坡及事故 多发路段,应加设 警告、视 线诱导标 志和 路面标线。视距不良 的回头弯、急弯等 危险路段,应加设凸面 反光镜。在长下坡 危险路段 和支路口,应 加设减速设 施。在人 群集散地 路段,应 加设警告、禁令标志以 及减速设 施。对路 基宽 3.5m 以下受 限路 段,应重点 强化安保 设施设置。7.1.2 标识标牌导 视设施 7.1.2.1 公共信息图 形符号的 设置合理,醒目规 范,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2 的相 关要求。7.1.2.2 公共信息导 向系统的 设置应符 合 GB/T 31384 的 相关 要求。7.1.2.3 进村道路、主干道、岔路口应 设置明显 的道路交 通标 志,道路交 通标志应符 合 GB 5768 的要求,村内宜 在各岔路 口设置指 路标志,标志牌外 观统 一,应突出 本村文化 特色。3 DB4401/T 82018 7.1.2.4 村主入口应 设村名标 识和旅游 文化特色 村标识,便于 游客识别。标识牌可 采用牌坊、景石、构筑物、植 物造景等 形式,外 观造型宜 突出本村 文化 特色。7.1.2.5 村内应设置 数量合适、标志醒 目的游览 全景图、导览 图,游览全 景图上应 标明出入 口、村内主要景点、游客 中心、厕所、医务 室、停车场等,并 明示咨询、投诉、救 援电话。相关 景点应设 置景观说明牌或简 介。7.1.3 供电、照明 设施 7.1.3.1 电力线网应 排列整齐,安全美 观,无私 拉乱接、电线 裸露等布置 不规范现 象。7.1.3.2 村庄主干道、次干道 和公共场 所路灯安 装率、视 频监控 覆盖率应 达到100%,满足社 会治安以及照明要求。7.1.3.3 对照明设施 进行定期 维护,设 施完好率 应达98%以上,保障日常 照明。宅 间道可根 据需要设置路灯。7.1.3.4 路灯应使用 节能灯具,经济条 件较好的 可选用太 阳能 路灯或风光 互补路灯。路灯外 观宜与本村文化特色 相匹配。7.1.4 网络及通信 设施 7.1.4.1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 政等公共 通信设施 齐全,信号畅通,能够满 足游客使 用需求。7.1.4.2 村内主要区 域网络覆 盖率应达100%,重点 区域、游客 中心、餐饮 及住宿等 场所WiFi 覆盖率应达100%。7.1.4.3 设立区域广 播网、LED 滚动屏 或其他设 施,播放 旅客 须知、安全 提示、景 区介绍等 信息。7.1.4.4 线路应架设 规范,安 全有序。7.2 配套设施 7.2.1 消防设施 7.2.1.1 应合理设置 消防水源、消防设 施,配备 消防器材。7.2.1.2 利用村民自 建住宅进 行改造的 农家乐(民宿),经营用 客房数量不 超过 14 个 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 层且 建筑面积 不超过 800 平方米 的应符合 住 房城乡建设 部 公安部 国家旅 游局关于 印发农家 乐(民宿)建 筑防火导 则(试行)的通知 的规定。7.2.1.3 超过以上规 模或新建 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GB 50016、GB 50039 和 JGJ 62 的 要求。7.2.2 停车场 7.2.2.1 停车场应布 局合理,宜按生态 停车场设 计,容量 满足 游客接待需 求。有条 件的宜建 设有封闭式停车场,并安装视 频监控、出入口控 制、车牌 识别 等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7.2.2.2 停车场应设 置指引和 停车分区,标志规 范、醒目,出 入口和主要 通道视频 覆盖率达 到100%。7.2.2.3 新建、改建的 停车场应 具有安装 充电桩 条件,年 游客接 待 量超过 20 万人次 的村庄宜 适量配备具有充电桩 的停车位。7.2.2.4 村内应适量 配备共享 单车等非 机动车停 车点。7.2.3 接待设施 7.2.3.1 应设置有为 游客提供 咨询服务 的游客中 心等相应 场所,该场所应 包含咨询 处、临时 休息处、手机共享充 电处、宣 传栏以及 公共厕所 等服务设 施,宜设有特色 产品展示 区或销售 区。7.2.3.2 应配备咨询 台和咨询 人员,提 供休息设 施及特殊 人群 服务设施。4 DB4401/T 82018 7.2.4 餐饮设施 7.2.4.1 餐饮设施应 布局合理,方便游 客,总体 规模应与 接待 能力相匹配。7.2.4.2 餐厅和厨房 设施应保 持清洁卫 生。餐厅 卫生和餐 具消 毒应符合 GB 16153 和 GB 14934 规定的相关要求,油烟排放 应符合 GB 18483 的 要求。7.2.4.3 50 个餐位以 上的餐馆 其设施与 服务经营 应符合 GB/T 26361 的要求。7.2.4.4 菜式宜体现 当地特色。7.2.5 住宿设施 7.2.5.1 提供住宿的 村落,住宿 设施宜具 有 地方 文化特色。7.2.5.2 室内设施齐 备,通风 良好,照 明充足。7.2.5.3 住宿条件应 干净整洁,日常用 品保证能 够一客一 换,卫生应达到 GB 9663 规定的要 求。7.2.6 购物服务设 施 7.2.6.1 购物场所应 统一布置、合理布 局,建筑 造型、材 质与 当地文化特 色相符合。7.2.6.2 购物设施的 种类、数量 及分布应 与接待 能力相匹 配,能满足游客 的旅游购 物和日常 购物需求。7.2.6.3 购物场所内 应有具有 特色的 旅游 商品,包括乡村 旅游 纪念品、工 艺品和优 质农副产 品等。7.2.6.4 宜建立网络 销售渠道,含网店、微商等 各种网络 平台。7.2.7 旅游厕所 7.2.7.1 厕所应布局 合理,数 量适宜,标识醒目,建筑造 型、选材宜突出 本村文化 特色。7.2.7.2 村内应至少 有1 座厕 所达到GB/T 18973-2016 中A 级 规定的要求。7.2.7.3 新建或改建 厕所应至 少按照 GB/T 18973-2016 中 的通 用要求进行 建设或改 造。7.2.7.4 厕所应按 GB 7959 的 要求进行 粪便无害 化处理。7.2.8 医疗急救设 施 7.2.8.1 应设置为游 客提供医 疗求助的 医务室或 相应医疗 场所,位置合理,标志明 显。7.2.8.2 医务室等医 疗场所应 有医务人 员值班,备有常用 救护 器材和药品。7.2.8.3 应与就近的 医疗机构 保持通讯 互联互通,医疗急 救设 施可与当地 卫生医疗 设施相联 动。7.3 村容环境 7.3.1 村容维护 7.3.1.1 环境良好,空气清新,空气质 量应符合GB 3095 的相 关要求,不 应露天焚 烧垃圾和 秸秆等。7.3.1.2 水源未受污 染,生活 饮用水应 达到GB 5749 的 相关 规定。7.3.1.3 应有完善的 污水处理 系统和污 水处理设 施,污 水排放 应符合 GB 18918 的 规定,实现达标 排放。7.3.1.4 应划定畜禽 养殖区域,公共区域 不应有 畜禽粪便、宠 物粪便等垃 圾。7.3.1.5 宣传栏、广 告牌等应 设置规范,外观应 采用防水 材料,造型与当 地文化特 色相符合。7.3.1.6 村内应设有 中国公 民文明旅 游公约、文明旅游 提 示语等文明 旅游宣传,无乱贴 乱画现象。7.3.1.7 旧房改造及 对影响村 庄空间外 观视觉的 外墙和屋 顶美 化应符合 GB/T 32000 相关规定。7.3.2 环境卫生 5 DB4401/T 82018 7.3.2.1 房前屋后、道路、绿化带、花坛、公 共场所等 可视范 围干净整洁,无污 水溢流,无散落 垃圾,生产生活用 品集中有 序无害存 放。7.3.2.2 村内应统一 配置垃圾 桶等,垃 圾桶外观 造型宜突 出本 村文化特色。保持垃 圾桶干净 整洁,无破损,无溢 流。7.3.2.3 应在交通便 利、易安 排清运线 路的地方,合理设 置垃 圾收集点。7.3.3 村内绿化 7.3.3.1 村内绿化建设 应注重 以人为本、生态优 先和乡风 乡韵 的保护。7.3.3.2 进村路及村 庄主要街 道、河道 两侧及农 宅之间适 宜绿 化的,应全 部绿化。7.3.3.3 按照适地适 树要求,主要道路 两侧应设 置景观和 植被 进行美化。7.3.3.4 古树名木应 采取保护 措施,并设 标志牌。8 服务要求 8.1 服务内容 8.1.1 停车服务 8.1.1.1 停车场应设 置专人负 责车辆的 疏导、检 查和看管,指 挥车辆合理 停放,保 证场内道 路畅通。8.1.1.2 收费停车场 应明示收 费标准,并提供相 应的服务 和管 理。8.1.2 咨询服务 8.1.2.1 游客咨询处 应配有专 职人员负 责提供人 工信息咨 询服 务。8.1.2.2 应向游客提 供宣传册、导游图 等,内容 宜包含村 内基 本情况,景点 布局,旅 游线路,停车场、餐厅、厕所、购物等 服务设施 分布,咨 询、投诉、紧 急救援电话,景点活 动,游览 须知等。8.1.2.3 宜建立独立 域名的旅 游网站、微信公众 号、APP 等服 务平台,提 供乡村旅 游基本信 息介绍,包括地理位 置、开放 时间、游 览内容、门票价格、联 系方式等基 本信息服 务。8.1.3 导游讲解服务 8.1.3.1 应提供游区 讲解服务,讲解 内容生动,突出 文化特色,讲解服务质 量应符合LB/T 014 的要求。8.1.3.2 讲解员应熟 悉本村及 周边旅游 景点,以 及行、游、住、食、娱、购及医疗 卫生等方 面的基本情况,熟悉 本地文化 的知识和 特色。8.1.4 购物服务 8.1.4.1 应建立相关 管理制度,对购物 服务实施 管理和监 督。8.1.4.2 不应销售过 期、变质 及其他不 符合食品 卫生规定 的食(饮)品。8.1.4.3 所售商品均 应明码标 价,无价 格欺诈、以次充好、缺 斤少两等不 诚信行为。8.1.4.4 不应强买强 卖、尾随 兜售商品 和服务。8.1.5 餐饮服务 8.1.5.1 餐饮机构应 持有效食 品经营许 可证经营。8.1.5.2 应建立食品 安全管 理制 度,有专 人 对餐 饮服务食 品安 全进行管理 和监督。8.1.5.3 应有预防食 物中毒、食品污染 的制度和 措施。8.1.5.4 应提供菜单,介绍特 色菜肴和 制作工艺。6 DB4401/T 82018 8.1.5.5 应诚信待客、明码标 价、出具 服务凭证 或正式发 票,不欺客、不 宰客。8.1.5.6 能提供外卖 及打包服 务,包装 物材质应 符合卫生、环 保要求。8.1.6 住宿服务 8.1.6.1 住宿场所应 安装公安 机关的治 安管理信 息采集系 统,并根据建立 的相关管 理制度,对住宿服务实施管理 或监督。8.1.6.2 住宿费用应 明码标价,无价格 欺诈。8.1.6.3 住宿的卫生 标准应符 合 GB 9663 的相关 要求。8.1.6.4 提倡低值易 耗品的循 环利用和 节约使用。8.1.7 其他服务 8.1.7.1 能够为残障、智障游 客提供特 殊服务。8.1.7.2 宜建有志愿 服务站点,有志愿 服务队伍,开展文 明旅 游、咨询等 志愿服务。8.2 人员要求 8.2.1 礼仪规范 8.2.1.1 举止文明,态度温和 友善,表 情亲切自 然,提供 微笑 服务。8.2.1.2 注重仪容仪 表,着装 干净、整 洁,符合 职业特点。鼓 励穿着具有 当地特色 的自制工 装。8.2.1.3 对不同种族、民族、国别的游 客一视同 仁,尊重 游客 的民族习惯。8.2.1.4 应礼貌回答 游客询问 的问题,切勿将错 误的或不 确切 的信息传递 给游客。介绍服务 内容时客观真实,不 夸大其词。8.2.1.5 若遇到老、弱、病、残、幼的 游客,要 适度搀扶,倍 加关心。8.2.2 语言要求 8.2.2.1 应礼貌用语,意思清晰 表达,说话态度 诚恳,语 气不 卑不亢,声 音适度、语速适中。8.2.2.2 能够使用普 通话服务,根据地 域特点,可提供当 地方 言的服务。8.2.3 服务技能要 求 8.2.3.1 身体健康,餐饮从业 人员应具 备年度体 检健康合 格证。8.2.3.2 熟知本地历 史文化、风土人情 和主要旅 游资源,能正 确回答游客 提出的相 关问题。8.2.3.3 所有上岗人 员应经过 相应岗前 和在职培 训,掌握 本岗 位服务技能、特点和 要求,专 业岗位人员应持有相 关岗位证 书。9 安全要求 9.1 安全管理 9.1.1.1 设置安全责 任机构,配备与接 待规模相 适应的安 保人 员,保证游 览秩序和 维护安全。9.1.1.2 应建立安全 档案,安 全管理制 度及应急 救援机制,安 全措施落实 到位。9.1.1.3 应与当地公 安、消防 等部门保 持顺畅的 通讯联络,确 保发生突发 事件时得 到相应支 援。9.2 安全措施 7 DB4401/T 82018 9.2.1 高峰期和特 殊时段有 健全的安 全保障制 度,措施 落实 有效。9.2.2 危险地段应 标志明显,设置防 护设施,高峰期设 专人 看守。9.2.3 各类游乐活 动例如游 船、垂钓、登山等 应提醒相 关注 意事项,并 提供针对 性保障措 施。9.2.4 消防设施、防盗设施、防自然 灾害设施 等安全设 施齐 全,运行正 常,标识 明确。10 申报和评定 10.1 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旅 游文化特色 村申请表(见附录A),经所在镇、街同 意后交由区 级旅游行政 主管部门初审,再 报市级旅 游行政主 管部 门 评审确认。10.2 评定 10.2.1 评定的组织 由旅游 行政主 管部门 或其授 权的第 三方机 构组织专 家评审 组,对 各区初 审同意 的创建 单位进 行评定。10.2.2 评定的要求 10.2.2.1 申请旅游文 化特色的 行政村,应满足第4 章基本 要求 的所有条款 才有资格 提出申请。10.2.2.2 旅游文化特 色村确认 的总分为1000 分,其中基 本分 为 900 分,加分项为100 分。10.2.2.3 基本分达到680 分(含)以上,可 评为旅游 文化特色 村;基本分达 到 650 分(含),总 分 达到690 分(含)以上,可评为 旅游文化 特色村;基本 分低于650 分,不应 评为旅游 文化特色 村。10.2.2.4 基本条件检 查表见附 录 B,评 定细则见 附录 C。10.2.2.5 旅游文化特 色村每年 应进行一 次自查,并根据自 评结 果进行持续 改进,确保 全面符合 本标准要求。10.2.2.6 市级旅游行 政主管部 门对旅游 文化特色 村实施动 态管 理,每三年进 行一次定期 复核,期间不定期开展监 督检查,对于复核、检查不 达标的乡 村,提出书面警 告并责令 限期整改,整改仍 不达标的 乡村撤销旅游 文化特色 村称号,且两年内 不得重新 申报。10.2.2.7 予以旅游文 化特色村 称号期间,发 生重大安 全事故 的 乡村,直接撤销 称号,且三 年内不得 重新申报。8 DB4401/T 92018 附 录 A(规范性附 录)旅游文化特 色村申 请表 旅游文化特 色村申请 表见表A.1。表A.1 旅游 文化特 色村申 请表 申 请单 位(村)名称 所 在区 申请 单位(村)概 况及 申报理由 所在 镇、街 意见(盖 章)年 月 日 所在 区旅 游行 政主 管部 门初审 意见(盖 章)年 月 日 市级 旅游 行政 主管 部门 审核意见(盖 章)备注 9 DB4401/T 82018 附 录 B(规范性附 录)旅游文化特 色村必备 条件检查 表 旅游文化特 色村必备 条件检查 表见表B.1。表B.1 旅游 文化特色 村必备条 件检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是否 符合 自查 初评 终评 1.1 自然 或人 文旅 游资 源特 色鲜 明,生态 环境 良好。1.2 乡风 淳朴,邻 里和 睦,近两 年无 社会 影响 极其 恶劣 事件 发生。1.3 村民 对旅 游业 发展 普遍 理解 和支 持,至少有20%以 上的 民户 直接 或间 接参 与到 村内 旅游经营 活动。1.4 游客 年接 待量 应达到5 万 人次 以上,村 民收 入因 发展 旅游 业得到 显著 提升。1.5 每 年针 对涉 旅正 式从 业人 员至 少组 织开 展一 次专 业培 训,并能够 提供 培训 记录 手册。1.6 应 有旅 游文 化特 色村 的发 展规 划或 建设 方案,并 与相 关规 划衔接。1.7 应 有村 规民 约以 及村 庄建 设、管理、服 务、运营 等制 度,责任主 体、实施 主体 明确。1.8 严 格按 国家 法律、法 规、规章 和国 家强 制性 标准 开展 旅游 经营活 动,近两 年无 相关 违法违 章等 处罚 记录。1.9 至 少具 备一 种特 色文 化,如古 村落 古建 筑文 化、田园 文化、创意 文化、非 物质 文化 遗产或 其他 特色 文化 等。1.10 村内 功 能区 布局 科学、合 理,村内 建筑 物与 整体 环境 协调。1.11 消 防设 施、防自 然灾 害设 施等 安全 设施 齐全,运 行正 常,标识明 确。10 DB4401/T 92018 附录 C(规范性附 录)旅游文化特 色村评定 细则 旅游文 化特色村 评定细则 见表C.1。表C.1 旅游 文化特色 村评定细 则 序号 检查 项目 分项 分值 次分 项值 小项 分值 分档分值 检查 得分 自查 初评 终评 1 制度要求(80 分)1.1 旅游 管理 机构 15 设置 旅 游管 理机 构,配有 专职 人员 负责 旅游 管理 工作 15 设 置旅 游管 理机 构,配有 兼职 人员 负责 相关 工作 10 1.2 安全 机制 建设 15 建 立健 全安 全保 卫制 度、紧急 救援 机制、突 发事 件处 理及 应急预案、安 全管 理责 任体 系等 制度 15 至 少建 立含 上述 制度 中的 三项 制度 10 1.3 经营 管理 机制 15 建立 健全 旅游 质量、旅游 安全、旅游 统计 等各 项经 营管 理制 度,并符合GB/T 17775 中 的相 关规 定 15 建立 有旅 游质 量、旅游 安全、旅 游统 计等 各项 经营 管理 制度 10 1.4 投 诉和 处理 机制 15 建 立有 完善 的投 诉和 处理 制度,提 供监 督投 诉电 话、意见 箱、网络投诉平 台等不少 于三项的 投诉渠道,且建立 意见处理 档案,能及 时按 游客 意见 改进 服务 15 建 立有 投诉 和处 理制 度,提供 有监 督投 诉电 话或意见 箱等,有意见 处理 记录 10 1.5 建立 有资 金保 障机 制,确保 每年 都有 一定 资金 用于 旅游 设施 和旅 游推 广的 投入 10 1.6 公 共区 域公 布咨 询电 话、监督 投诉 电话 以及 紧急 救援 电话 10 2 文化要求(150 分)2.1 古村 落古 建筑 文化 150 2.1.1 具 有历 史价 值和 传统 风貌 的古 巷道 或祠 堂、碉楼、书 舍、特色民 居等 特色 建筑,且 具有 一定 的规 模 70 2.1.2 建筑 风格 50 建 筑形 式、道路 景观 风格 统一 50 建 筑形 式、道路 景观 风格 基本 一致 30 11 DB4401/T 82018 表C.1 旅游 文化特色 村评定细 则(续)序号 检查 项目 分项 分值 次分 项值 小项 分值 分档分值 检查 得分 自查 初评 终评 2.1.3 有 古村 落特 色的 节庆 活动 30 2.2 田园 文化 150 2.2.1 利用 木、石、藤、竹 等天 然材 料进 行田 园设 施的 装饰,整体 风格 与乡 村氛 围相 协调 70 2.2.2 有 一定 的占 地面 积和 接待 规模,汇集 观光、休闲、娱乐、餐 饮等多 功能,设 施齐 备,布局 合理 50 2.2.3 提供 丰富 多样 的田 园生 活体 验活 动,如产 品的 耕作、种 植、采摘、养 殖、加工、品 鉴等 30 2.3 创意 文化 150 2.3.1 引 入创 意元 素,通过 创意 产业 的思 维方 式和 发展 模式,整 合旅游 产品,形 成主 题鲜 明的 旅游 创意 文化 产业 50 2.3.2 具有 形式 多样 的文 化创 意活 动,至少 三项 50 2.3.3 具有 与创 意产 业相 配套 的服 务及 设施,且 景观 风格 基本 一致 50 2.4 非 物质 文化 遗产 150 2.4.1 具有 岭南 戏曲 文化、名人 文化、村居 文化、民 间手 工艺、传统技 艺、传统 舞蹈、民 俗等 具有 广州 特色 的非 物质 文化 遗产 70 2.4.2 有 能全 面展 示非 物质 文化 遗产 的起 源、历史 发展 及当 前现 状等的设 施或 场所 50 2.4.3 能定 期或 节庆 假日 举办 相关 活 动,展示 或传 播非 物质 文化 遗产 30 2.5 其他 特色 文化 150 2.5.1 设有 主题 鲜明 的特 色项 目,如农作 物种 植、花卉 果蔬 等主 题公园、野 营拓 展等 50 2.5.2 特色 项目 达到 一定 规模,且 具有 相应 的文 化宣 传或 知识 普及 50 2.5.3 依 托特 色项 目衍 生出 相应 的服 务,例如 观赏、采 摘等 50 2 2.12.5 各 项均为150 分,根据 文化 类型 进行打 分,最终 选择 得分 最高 项计 入总 分;若其中两 项或 以上 均超过100 分,可 另得 附加分5 分 计入 加分 项总得 分。3 建设要求(380 分)3.1 基础 设施 155 3.1.1 道路 建设 55 3.1.1.1 交 通发 展应 满足 对外 衔接 顺畅、道 路交 通组 织合 理,交通 设施充 足、内部 交通 服务 体系 完善、安 全措 施到 位的 总则 10 3.1.1.2 主 干道 10 主干 道路 面硬 化率达100%,道路 要求 符合 四级公 路标 准 10 主 干道 路面 硬化 率达100%7 12 DB4401/T 92018 表C.1 旅游 文化特色 村评定细 则(续)序号 检查 项目 分项 分值 次分 项值 小项 分值 分档分值 检查 得分 自查 初评 终评 3.1.1.3 具 有历 史文 化传 统的 村庄,村 内主 次干 道因 地制 宜,在保 护历史 文化 元素 的前 提下 保障 路面 的实 用性 和承 载力 10 3.1.1.5 游 步道 10 游步 道选 材美 观,与当 地特 色相 符,周边 景观 和供 游 客休 憩的设 施,布局 合理、数 量适当 10 游步 道路 面畅 通,满足 游客 游览 要求 7 3.1.1.6 道路 两侧 有临 水临 崖、高边 坡、高挡 墙等 路段,应 加设 波形 护栏或 钢筋 混凝 土等 护栏 3 3.1.1.7 对路 基宽3.5m 受 限路 段,重点 强化 安保 设施 设置 3 3.1.1.8 视距 不良 的回 头弯、急 弯等 危险 路段,加 设凸 面反 光镜 3 3.1.1.9 急 弯、陡坡 及事 故多 发路 段,加设 警告、诱 导标 志和 路面 标线 3 3.1.1.10 在 长下 坡危 险路 段和 支路 口,加设 减速 设施。在 人群 集散 地路段,加 设警 告、禁令 标志 以及 减速 设施 3 3.1.1 传统巷 道保 护良 好、宅间 道路 平整,其 他道 路路 面采 用传 统建筑 材料,保 留和 修复 传统 街巷 中富 有特 色的 石板 路、青砖 路等 5 3.1.2 标识 标牌 导视 设施 60 3.1.2.1 公共 信息 图形 符号 的设 置合 理,醒目 规范,符合 GB/T 10001.1 和GB/T 10001.2 相关 要求 10 3.1.2.2 公共 信息 导向 系统 的设 置应 符合GB/T 31384 的相 关要 求。10 3.1.2.3 道路 交通 标识 符合GB 5768 的 要求 10 3.1.2.4 进村 道路、主干 道、岔路 口设 置明 显的 道路 交通 标识,村 内设置有 指路 标志 10 3.1.2.5 景区 标识 10 游 览全 景图、导 览图、景观 说明 牌、指示 牌、标 识牌 位置 合理,数 量适 当,规范 醒目,易 识别 10 景观 说明 牌、指示 牌和 标识 牌位 置合 理,规范 醒目,易 识别 7 醒目 位置 设有 必要 的指 示牌 和标 识牌,易 识别 5 3.1.2.6 村名 标识 10 村口 通过 采用 牌坊、景 石、构筑 物、植物 造景 等形 式设 立村 名标识 和旅 游文 特色 村标 识,外观 造型 能突 出本 村 特色 10 村口 设立 村名 和旅 游文 化特 色村 标识 牌,外观 造型 美观 得体 7 3.1.3 供 电、照明 设施 20 3.1.3.1 电 力线 网排 列整 齐,安全 美观,无私 拉乱 接、电 线裸 露等 现象。5 13 DB4401/T 82018 表C.1 旅游 文化特色 村评定细 则(续)序号 检查 项目 分项 分值 次分 项值 小项 分值 分档分值 检查 得分 自查 初评 终评 3.1.3.2 对 村内 路灯 定期 维护,保 障日 常照 明。宅间 道依 需要 设置 路灯 5 3.1.3.3 路 灯应 使用 节能 灯具,或 使用 太阳 能路 灯或 风光 互补 路灯 5 3.1.3.4 主、次 干道 照明 要求 5 主、次干 道和 公共 场所 路灯 安装 率、视频 监控 覆盖 率 达到100%,设施 完好 率达98%,充分 满足 社会 治安 以及 日常照 明要 求 5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 到 100%,设施完好率达90%,满 足照 明要 求 3 3.1.4 网 络及 通信 设施 20 3.1.4.1 线路 应架 设规 范,安全 有序 5 3.1.4.2 广 播、电视、电话、网 络、邮 政等 公共 通信 设施 齐全,信 号畅通,能够 满足 游客 使用 需求 5 3.1.4.3 设有 区域 广播 网、LED 滚 动屏 或其 他设 施,播放 旅游 游人 须知,安全 提示、景 区介 绍等 5 3.1.4.4 村内 网络 基本 全面 覆盖,重 点 区域、游 客中 心、餐饮 及住 宿等场所 WiFi 覆盖 率应 达 100%5 3.2 配套 设施 建设 155 3.2.1 消防 设施 30 3.2.1.1 合理 设置 消防 水源、消 防设 施,配备 消防 器材 10 3.2.1.2 农 家乐(民 宿)消防 20 利用 村民 住宅 进行 改造 的,经营 用客 房数 量不 超过14 个标 准间(或单 间)、最高4 层且 建筑 面积 不超 过 800 平方 米的 农家乐(民 宿)应 符合 住 房城 乡建 设部 公安 部 国 家旅 游局 关于印发 农家 乐(民宿)建 筑防 火导 则(试行)的 通知 的 规定 15 超过 以上 规模 或新 建的 农家 乐(民宿),应符合 GB 50039、JGJ 62、GB 50016 的要 求 20 3.2.2 停 车场 20 3.2.2.1 停车 场布 局合 理,按生 态停 车场 设计 容量 满足 游客 接待 需求 5 3.2.2.2 停 车场 配置 5 停 车场 设有 指引 和停 车分 区,标志 规范、醒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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