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巷道建设规范DB61/T 1070-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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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 A 0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0702017 美丽乡村巷道建设规范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village roads 2017-07-06 发布 2017-08-06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61/T 1070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大荔县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大荔县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玉宝、王德强、任会明、张红林、郝荔、姚林、柴斌、王致远、路璐。本标准由陕西省技术质量监管局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联系方式如下: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电话:029-63915934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8层 邮编:710006 DB61/T 10702017 1 美丽乡村巷道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巷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巷道规划、巷道线路、巷道等级、巷道硬化、巷道交叉、桥涵、巷道沿线设施、绿化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巷道新建、改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DB 61/T 9922015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农村道路规划规范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陕交发2005157号)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陕交发2005143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巷道 tunnel 指村庄内直接为村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的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3.2 巷道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指巷道的路幅边界线。4 总则 4.1 村庄巷道规划、设计、建设应符合农村道路规划规范、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相关要求。DB61/T 10702017 2 4.2 村庄巷道建设应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耐久”的理念,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注重安全”的原则。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重点放在恢复或改善巷道的交通功能,并使巷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4.3 巷道改造应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给排水、照明及安全设施,增强通行能力。5 巷道规划 5.1 应按照陕北、关中、陕南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地形、地质条件,充分论证,科学编制规划。5.2 巷道建设规划应在村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村庄内的道路规划为主,结合县域及乡镇道路交通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处理好村际之间和村镇之间的交通与村庄内交通的衔接。5.3 应根据村庄用地的功能、交通的流量和流向,结合村庄的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并应考虑村庄的发展建设、管线敷设、消防通道等要求,确定村庄的巷道系统。5.4 巷道建设规划包括巷道、巷道交通设施、交通安全规划及巷道附属设施,应明确村庄巷道等级。5.5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巷道路线设计、改造应注重保留和恢复传统巷道,体现原有特色。6 巷道路线 6.1 传统巷道 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巷道,应本着“保护、修复”的原则,充分尊重当地自然、历史条件,针对不同地域采取不同的保护、修复措施。6.2 改建、修整巷道 对于老旧巷道,在谨慎评估与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合法的改造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对于老旧巷道进行改造、修整。巷道改造应合理保留原有路网形态和结构。6.3 新建巷道 6.3.1 新建巷道路网应布局合理,与通村公路协调,主次分明。巷道形态、结构、宽度等自然合理。6.3.2 新建巷道路线线型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尽可能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应与沿线地形、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6.3.3 新建巷道路线应结合村庄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综合考虑平、纵、横等要素,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灵活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保持相邻曲线线形连续、均衡、协调,满足人、车安全要求。6.3.4 新建巷道路线设计应尽可能利用原有路基、桥梁和隧道构造物,避免陡坡、急弯、高填深挖,防止诱发地质病害。6.3.5 新建巷道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6.3.6 新建巷道横坡宜采用双面坡形式,宽度小于 3.0m的窄路面可以采用单面坡。坡度应控制在1%3%之间,纵坡度大时取低值,纵坡度小时取高值;干旱地区村庄取低值,多雨地区村庄取高值;严寒积雪地区村庄取低值。6.3.7 新建巷道纵坡坡度应控制在 0.3%3.5%之间,山区特殊路段纵坡度大于 3.5%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6.3.8 新建巷道路线堤边坡坡面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防护。宜采用干砌片石护坡、浆砌片石护坡、植草砖护坡及植草护坡等多种形式。DB61/T 10702017 3 7 新建巷道等级 7.1 巷道等级规划 新建巷道等级分为主要巷道、次要巷道二级。各级巷道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巷道等级规划 巷道等级 规划技术指标 主要巷道 次要巷道 计算行车速度(km/h)3020 2015 巷道红线宽度(m)4.5 3.5 7.2 村庄规模与巷道等级配置 巷道系统的组成应根据村庄的规模和发展需求按表2确定。表2 村庄规模与巷道等级配置 巷道级别 规划规模分级(人)主要巷道 次要巷道 1001以上 6011000 201600 0200 注:为必须设置,为建议设置。8 巷道硬化 8.1 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功能、交通量,综合考虑巷道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因素,保证路基路面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与经济合理性。8.2 严格控制路基压实度,路基填料宜采用砂石、灰土等水稳性好的材料,严禁使用泥炭、淤泥、中等和强膨胀土、有机土作为路基填料。8.3 路基防护应针对不稳定的高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采用设置挡土墙、护坡、护岸等工程防护,或与种植灌木等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8.4 路基压实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控制,路基压实度应达到 92%以上。8.5 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的要求。各种结构层厚度应根据巷道使用功能、施工工艺、材料规格及强度形成原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8.6 路面铺设材料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等情况确定,鼓励使用传统材料,平原区排水困难或多雨地区的村庄,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块石路面。8.7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巷道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传统街巷中富有特色的巷道。DB61/T 10702017 4 9 巷道交叉 9.1 村庄内部巷道交叉口采用平面交叉的形式,并根据路面宽度设置合理的转弯半径。9.2 两条相交的巷道,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有影响通视的物体。条件受限不能保证时,应保证主要巷道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9.3 交叉工程应根据功能与使用要求,处理好巷道与通信、电力、管道、渠道等各种管线交叉,管线不得妨碍巷道交通安全,不得损害巷道的构造和设施。9.4 巷道交叉口有学校、文体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出入口时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10 桥涵 10.1 现有桥涵荷载等级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应采用限载通行、加固等方式加以利用。新建桥梁荷载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10.2 现有窄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形式和跨径,使结构受力均匀,并保证桥梁基础的抗冲刷能力。10.3 应对现有桥涵防护设施进行整修、加固及完善,重点部位为桥梁栏杆、桥头护栏。10.4 桥面坡度过大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桥梁,桥面纵坡不应大于 3%;非机动车流量很大时,桥面纵坡不应大于 2.5%。10.5 应考虑桥梁两端与巷道衔接线形顺畅,交通组织合理;行人密集区的桥梁宜设人行步道,宽度不宜小于 0.75m。10.6 河湖水网密集地区,桥下净空应考虑排洪、流冰、漂流物及河床冲淤等情况。10.7 因自然条件分隔,居民出行困难而搭设的行人便桥,应确保安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10.8 现有桥涵及其他排水设施应进行必要整合,保证正常发挥排水作用。11 巷道沿线设施 11.1 巷道安全标识 11.1.1 在高路堤、陡坡、急弯、邻水沿江、盘山险路、悬崖临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限载、限高警示、警告标志和路护栏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11.1.2 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根据需要设置线性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标志及设施。11.1.3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11.1.4 在主要交叉口、学校等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减速带和限速标志。11.1.5 交通标志、标线的形状、规格、图案及颜色应符合 GB 5768.1-2009、GB 5768.2-2009、GB 5768.3-2009的规定。11.2 巷道标识 11.2.1 村委会(社区)应统一规范制作巷道标牌,并对巷道名称、标牌悬挂方式、位置进行统一规范要求。11.2.2 应在主要巷道入口处设置巷道名称标志牌。11.2.3 宜在巷道起始位置及交叉口等处设置重要生产、服务、活动场所指引标志牌。11.3 巷道给排水设施 DB61/T 10702017 5 11.3.1 新建或改造的管道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优先采用重力流输水。11.3.2 现有供水不畅的输配水管道应进行疏通或更新,村庄生活饮用水配水管道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11.3.3 排水沟渠沿巷道敷设,管网布局合理规范,对新建或有条件的村庄,排水管网应按规划采用雨水、污水分流方式,已建的合流式管网,宜逐步改造为截流式。11.3.4 寒冷地区,排水管道应铺设在冻土层以下,并有防冻措施。11.3.5 雨水排放可根据当地条件,宜采用暗渠收集方式;雨水沟渠应充分利用地形,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并应定时清理维护。11.3.6 雨水排水沟渠砌筑可选用混凝土或砖石、条石等地方材料。11.3.7 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避免雨水沟渗漏、排水不畅等引起的路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下沉或裂缝。11.3.8 雨水排水设施的纵坡不应小于 0.3%,雨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沟渠底部宽度不宜小于 150mm,深度不宜小于 120mm。11.3.9 污水管道宜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不应小于 0.3%,距离建筑物外墙应大于 2.5m,距离树木中心应大于 1.5m,管材可选用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地方材料,污水管道应设置检查井。11.3.10 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农田或河流、湖泊等水体中。11.4 巷道照明 11.4.1 村庄巷道设置照明设施,合理配置照明路灯,路灯间距不大于 50m。根据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开关灯时间。11.4.2 巷道照明宜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 4 项评价指标,具体要求见表 3。表3 巷道照明要求 亮度 照度 平均亮度Lav(Cd/)维持值 均匀度 Lmin/Lav最小值 平均照度 Eav(Lx)维持值 均匀度Emin/Eav最小值 眩光限制 诱导性 0.50/0.75 0.4 8 8/10 不得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好 注:表中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11.4.3 路灯尽可能使用节能灯具,鼓励选用太阳能路灯。主要巷道宜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次要巷道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11.4.4 路灯宜布置在村庄道路一侧、丁字路口、交叉路口等位置,主要采取单独架设、随杆架设和随山架设等方式。11.4.5 照明方式宜采用常规照明,基本布灯方式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和横向悬索布置 4 种(见图 1)。DB61/T 10702017 6 图1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图 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布置 12 绿化 12.1 对村内可绿化的巷道进行绿化设计。应以乡土树种、乔木或小乔木为主,选择生长快、易成活、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搭配常绿乔木、灌木等绿化树种,种植地被花草。做到乔灌花草结合、针阔结合、绿化与美化结合。12.2 同一巷道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12.3 同一巷道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12.4 树种的选择应按不同地区,适地适树,宜选用 DB61/T 992-2015 标准附录 B 中B.6给出的树种。12.5 宽阔的巷道路上可选择大乔木的树种,较窄的巷道选择冠幅较小的小乔木树种,可在一侧栽植单行。12.6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农村巷道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设。12.7 电力线路下种植乔木或灌 应符 木 合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A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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