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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80 B 11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6522017 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 崩岗差异化治理技术规范 2017-05-05发布 2017-08-05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652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防治总则.1 5 治理措施.2 6 后期管理.3 DB35/T 1652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水土保持试验站、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安溪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志彪、林强、龚洁、林恩标、陈善沐、陈海滨、陈志强、岳辉。本标准参与起草人:陈明华、谢炎敏、林敬兰、杨满根、曾河水、张庆平、施悦忠。DB35/T 16522017 1 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 崩岗差异化治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南方红壤丘陵区崩岗差异化治理措施的适用范围、布设和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红壤丘陵区各种类型的崩岗治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97-2015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 SL 657-2014 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崩岗 在水力和重力作用下,山坡土(石)体受破坏而崩坍和受冲刷的侵蚀现象。3.2 崩岗的差异化治理 针对崩岗稳定性、区位条件、社会经济需求和崩岗规模等因子,采取差异化的治理措施。4 防治总则 4.1 防治方向 4.1.1 针对崩岗的特点与发展规律,宜采取预防与治理并重的措施。4.1.2 对可能产生崩岗的坡地,宜采取预防保护措施。4.1.3 对已产生的崩岗,根据崩岗的差异化类型,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4.2 预防原则 4.2.1 对可能产生崩岗的坡地及稳定型崩岗,宜采取预防保护措施。4.2.2 严禁破坏地面植被,并通过封育措施保护植被。DB35/T 16522017 2 4.2.3 对坡面径流,应采取拦截、引排和集蓄等工程措施,抑制崩岗发生、发展。4.3 治理原则 4.3.1 对相对稳定型崩岗和不稳定型崩岗,根据崩岗特征,采取差异化的治理措施。4.3.2 在崩岗治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崩岗的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等产业。4.4 崩岗差异化类型 4.4.1 崩岗的稳定类型 4.4.1.1 稳定型:崩壁无新的崩塌,崩壁与崩积体的植被覆盖度大于等于 60%,沟道与出口没有或有少量沉积物。4.4.1.2 相对稳定型:崩壁无新的崩塌或少量崩塌,崩壁与崩积体的植被覆盖度介于 30%60%之间,沟道与出口有明显沉积物。4.4.1.3 不稳定型:崩壁有明显崩塌,崩壁与崩积体的植被覆盖度小于等于 30%,沟道与出口有大量沉积物。4.4.2 崩岗的大小类型 按照崩岗面积大小分为三类,即小型、中型和大型,面积分别为60 m21 000 m2、1 000 m23 000 m2和大于3 000 m2,具体按SL 657-2014执行。4.4.3 崩岗治理类型 4.4.3.1 生态型治理:以生态防治为主,主要利用水土保持工程和林草措施进行防治。4.4.3.2 经济型治理:崩岗的区位条件较好,有开发利用价值,当地有经济需求,有一定规模(一般达到中型崩岗及以上),宜因地制宜地进行经济开发。5 治理措施 5.1 生态型治理 5.1.1 封禁措施 封禁措施按SL 657-2014执行。5.1.2 工程措施 5.1.2.1 在坡面上修筑小型截排蓄工程,在崩壁和崩积体上修筑小台阶、挡墙等,在沟道修建谷坊、拦沙坝等。具体按 GB/T 16453.1-2008、GB/T 16453.62008和 GB 51018-2014 执行。5.1.2.2 小型崩岗宜采用截排水沟、土谷坊、崩壁小台阶等工程措施;中大型崩岗宜采用截排水沟、石谷坊、拦沙坝、挡墙、崩壁小台阶等工程措施。5.1.2.3 依据崩壁的高差,确定是否布设崩壁小台阶。崩壁高差小于 5 m,可不布设崩壁小台阶;崩壁高差大于或等于 5 m,应布设崩壁小台阶。5.1.3 植物措施 在崩岗的坡面、崩壁、崩积体上种植水土保持林、草等。具体按GB 51097-2015执行。DB35/T 16522017 3 5.2 经济型治理 5.2.1 工程措施 5.2.1.1 农林经济开发:在坡面上修筑小型截排蓄工程、梯田等;在崩壁上修筑小台阶;在崩积体上修筑梯田、在崩积体下方修筑挡墙等;在沟道修建谷坊、拦沙坝等。具体按GB/T 16453.1-2008、GB/T 16453.62008 和GB 51018-2014 执行。崩壁小台阶设置按 5.1.2.3执行。5.2.1.2 其他开发利用方式:根据不同开发利用方式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5.2.2 植物措施 5.2.2.1 农林经济开发:在工程措施修筑的台地和梯田上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等,具体按GB/T 16453.1-2008、GB/T 16453.2-2008 和GB 51097-2015 执行。5.2.2.2 其他开发利用方式:根据不同开发利用方式采取相应的绿化、美化等林草措施。6 后期管理 6.1 植物管理 对林、草的经营管理技术,具体按GB/T 16453.2-2008 和 GB 51097-2015执行;对不同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的经营管理技术,按照相关的农业生产规范执行。6.2 工程管理 每年汛期和每次暴雨后,应对各项工程巡视检查,进行维护与修补。截排水沟、沉沙池、蓄水池、谷坊和拦沙坝的溢洪口内应定期维护与清淤。_ DB35/T 16522017 福建省地方标准 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 崩岗差异化治理技术规范 DB35/T 16522017*2017年 7月第一版 2017年 7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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