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机井智能计量设施规范 第3部分:远程监测和评价DB11/T 1468.3-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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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7.120.10 N9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468.3 2017 农用机井智能计量设施规范 第 3部分:远程监测和评价 Specification for agricultural motor pumped well intelligent metering facilities Part 3:Remote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2017-09-14发布 2018-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468.3 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智能计量设施基本信息和取水记录.2 5 智能计量设施监测和评价.2 DB11/T 1468.3 2017 II 前 言 DB11/1468 农用机井智能计量设施规范分为 3个部分:第 1部分:安装;第 2部分:现场校验;第 3部分:远程监测和评价。本部分为 DB11/1468的第 3部分。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中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 单位:北京市计量 检 测 科学研究院、北京 新 水 源景科 技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硕人朗坤 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刘雪峰、单军、李 京 辉、张满富、刘勇、张克、张欣欣、孙迪,宿敏、季吉、裴勇刚,王健、李楠、王彦军、韩辉、张易 农、孔丽静、刘增华、张昀、钟颖、王璐、胡博、彭静、瞿 蒙、万闽杰、陈建祥、成龙、姚敏、张海燕、戎建豹。DB11/T 1468.3 2017 1 农用机井智能计量设施规范 第 3部分:远程监测和评价 1 范围 DB11/1468的本部分规定 了 农用机井智能计量设施的基本信息、取水记录、监测和评价 要求。本部分 适 用 于对 农用机井智能计量设施 进行 远程监测和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 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 注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 版 本(包括所 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SL380 水 资 源 监 控管理数据库结构及 标识 符 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计量稳定性 stability of measurement 智能计量设施计量 特 性 保持随时间恒 定的 特 性,包括 单位 电 量取水量 稳 定性 fib、单位 时间 取水量 稳 定性 wib 和 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 稳 定性 eib。3.2 智能计量设施远程监测评价 remote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for intelligent metering facilities 通过采集 智能计量设施的取水量、用 电 量、时间以及电 源 电压 和 频率等相关 信息,对 其 计量 稳 定性进行 分 析,判断其 是 否 处 于 正常运 行 状态。3.3 智能计量设施标识码 identification of intelligent metering facilities 为标识智能计量设施 所赋予 的 编码,等同 于 地 下 水 源 井 代码。3.4 计量数据 measurement data 由一 段时间内采集积累 的智能计量设施的取水记录,通过数 学 模型 计 算得到其 取水量、用 电 量和 时间 有 关 的 三项数据,包括 单位 电 量取水量、单位 时间 取水量、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 等。3.5 DB11/T 1468.3 2017 2 计量数据基准 benchmark of measurement data 在正常运 行 情况 下,采集积累 并 通过数 学 模型 计 算生 成 的智能计量设施计量 数据,用 于 评价智能计量设施的计量 稳 定性。4 智能计量设施基本信息和取水记录 4.1 智能计量设施基本信息 应 包括:智能计量设施标识 码(地 下 水 源 井 代码)、行 政区划代码、经 度、纬 度、流 量计 类型、流 量计 制造单位、流 量计出 厂编号、电 能 表型号、电 能 表制造 单位、电 能 表 出 厂编号、水 泵型号、水 泵扬 程、水 泵功率等。智能计量设施标识 码 按照 SL380的 要求。4.2 智能计量设施取水记录 应 包括:取水 日 期、取水量(精确到 0.01m3)、取水用 时、用 电 量(精确到 0.01kw h)、电 源 交流电压(精确到 1V)、电 源 频率(精确到 1Hz)等。5 智能计量设施监测和评价 5.1 智能计量设施监测和评价的流程 智能计量设施监测和评价的 流 程 如图 1所 示。图 1 智能计量设施监测和评价流程 5.2 智能计量设施计量数据基准的生成 5.2.1 智能计量设施计量数据基准的要求 不满足要求 计量 仪 表、机 电 设 备故障 设 备维 修 或更换 电 源 维 修 满 足 要求 环境变化 首 检 采集数据 生 成 计量 基准 数据 定 期 监测、评价稳 定性 电 源 电压、频率 变化 流 量计、电 能 表数据 漂移 校准并 调整参 数 DB11/T 1468.3 2017 3 初始 计量基准 数据 应 在 智能计量设施 完 成 首次 检 定 后 采集 计量 数据 计 算生 成,根 据 智能计量设施的取水记录计 算 计量 数据 基准。可 选 用 某天 一 段时间内 的 至 少 三 次 取水记录,计量 数据 基准 只 适 用 于 同 一个 季 节 内 的 稳 定性分 析,如 季 节变化,应 重 新 生 成 计量 数据 基准。5.2.2 智能计量设施计量数据基准计算模型 智能计量设施计量 数据 基准 包括 单位 电 量取水量基准、单位 时间 取水量基准 值、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基准 值 等,具体 计 算如 下 所 示:a)单位 电 量取水量 数据 基准 单位 电 量取水量基准 f-,计 算 公 式见 公 式(1)。11niiniiWfE-=.(1)式 中:f-为 单位 电 量取水量基准 值(m3/(kWh);n为 选 用的 某天 一 段时间内 的取水 记录 次 数;iW为 同 一 时段内 第 i次 取水 记录中的用水量(m3);iE为 当天 第 i次 取水 记录中的用 电 量(kWh)。b)单位 时间 取 水量基准 单位 时间 取水量基准 w,,计 算 公 式见 公 式(2)。niiniiWwT=11.(2)式 中:w为 单位 时间 取水量基准(m3/h);iW为 同 一 时段内 第 i次 取水 记录中的用水量(m3);iT为 同 一 时段内 第 i次取水记录 中的取水 时间 长 度(h)。c)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基准 DB11/T 1468.3 2017 4 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基准 e,计 算 公 式见 公 式(3)。niiniiEeT=11.(3)式 中:e为 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基准(kWh/h);iE为 当天 第 i次 取水 记录中的用 电 量(kWh)iT为 同 一 时段内 第 i次取水记录 中的取水 时间 长 度(h)。5.3 智能计量设施监测 智能计量设施监测 内 容 包括 每次 取水记录 的 单位 电 量取水量、单位 时间 取水量和 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具体 计 算 公 式 如 下:a)单位 电 量取水量 智能计量设施 某 次取水记录 的 单位 电 量取水量 if,计 算 方法见 公 式(4)。iiiWfE=.(4)式 中:if为 单位 电 量取水量(m3/kWh);iW为 同 一 时段内 第 i次 取水 记录中的用水量(m3);iE为 当天 第 i次 取水 记录中的用 电 量(kWh)。d)单位 时间 取水量 智能计量设施 某 次取水记录 的 单位 时间 取水量 iw,计 算 方法见 公 式(5)。iiiWwT=.(5)DB11/T 1468.3 2017 5 式 中:iw为 单位 时间 取水量(m3/h);iW为 同 一 时段内 第 i次 取水 记录中的用水量(m3);iT为 同 一 时段内 第 i次取水记录 中的取水 时间 长 度(h)。e)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 智能计量设施 某 次 取水记录 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 ie,计 算 方法见 公 式(6)。iiiEeT=.(6)式 中:ie为 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kWh/h);iE为 当天 第 i次 取水 记录中的用 电 量(kWh);iT为 同 一 时段内 第 i次取水记录 中的取水 时间 长 度(h)。5.4 智能计量设施评价 对于 智能计量设施的评价 包括以 下 三项内 容:a)单位 电 量取水量 稳 定性fib,计 算 方法见 公 式(7)。100%ififfbf-=.(7)式 中:fib 为 单位 电 量取水量 稳 定性(%);if为 单位 电 量取水量(m3/kWh);f-为 单位 电 量取水量基准 值(m3/(kWh)。DB11/T 1468.3 2017 6 f)单位 时间 取水量 稳 定性wib,计 算 方法见 公 式(8)。100%iwiwwbw-=.(7)式 中:wib 为 单位 时间 取水量 稳 定性(%);iw为 单位 时间 取水量(m3/h);w为 单位 时间 取水量基准(m3/h)。g)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 稳 定性eib,计 算 方法见 公 式(9)。100%ieieebe-=.(9)式 中:eib 为 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 稳 定性(%);ie为 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kWh/h);e为 单位 时间 用 电 量基准(kWh/h)。5.5 智能计量设施计量稳定性要求 智能计量设施 在 某 段时间内 取水记录的计量 稳 定性 应不 超 过 5%。5.6 智能计量设施监测评价结果的处理 5.6.1 如 计量 稳 定性 满 足 4.5,则 该 智能计量设施处 于 正常状态;5.6.2 如 计量 稳 定性 不满 足 4.5要求,可 再 采集 两次 取水记录的 相关 计量 数据,并 进行 稳 定性分 析,如 两次 数据 都 满 足 5.5要求,即 可 认 为 正常;如 两次 数据,没 有 全 部 满 足 5.5要求,应 到 现场 进行 如 下检 查:a)检 查 取水 环境 是 否 出现 明显变化,如 水 位 出现 显著变化,则 应 重 新 生 成 计量 数据 基准;b)检 查 流 量计、电 能 表 计量性能 是 否 发 生 偏移,如 属 于 流 量计、电 能 表数据 漂移,可 以 调整 流 量计 或 电 能 表相关 参 数,重 新 生 成 计量 数据 基准;c)检 查 流 量计、电 能 表、水 泵及管 网 是 否 出现 异 常,如 出现 异 常,在经过 维 修 或更换 等 措 施 后,重 新 生 成 计量 数据 基准。DB11/T 1468.3 2017 7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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