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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40.50 H 46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18 2017 代替 DB13/T 1318-2010 热轧酸洗 钢板和钢 带通用技 术要求 2017-03-29 发布 2017-06-01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3/T 1318 2017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代替DB13/T 1318-2010 热轧 酸洗 钢板 和钢 带。本标准 与DB13/T 1318-2010 相比,主 要技 术变 化如 下:标准名 称更 改为 热 轧酸 洗钢板 和钢 带通 用技 术要 求;取消 了330CL、380CL、440CL、490CL、540CL、590CL 牌号;增加 了SPHF 牌 号;对不切 头尾 的钢 带,修改 了检查 尺寸 时两 端不 考核 的总长 度;修改了 表面 质量 描述;取消了“对 于酸 洗处 理过 程中未 经拉 矫和 平整 的钢 板和钢 带,性能 可采 用热 轧基板 的性 能”规定。本标准 由邯 郸市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提出。本标准 起草 单位:邯郸 钢 铁集团 有限 责任 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李玉 谦、郭 荣秀、张 占杰、许 用会。本标准 所代 替 标 准的 历次 版本发 布情 况为:DB13/T 1318-2010。DB13/T 1318 2017 1 热 轧酸 洗 钢板和钢 带通用 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热 轧酸 洗钢 板和钢 带的 分类、牌 号、尺寸、外形、重量 及允 许 偏差、技术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包 装、标志和 质量 证明 书等。本标准 适用 于经 过酸 洗处 理的热 轧钢 板和 钢带。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222 钢的 成品 化学 成分允 许偏 差 GB/T 247 钢板 和钢 带包 装、标 志及 质量 证明 书的 一般规 定 GB/T 8170 数 值修 约规 则 与极限 数值 的表 示和 判定 GB/T 17505 钢 及钢 产品 的一般 交货 技术 要求 JIS G 3101 普 通结 构用 轧制钢 材 JIS G 3113 汽 车结 构用 热轧钢 板和 钢带 JIS G 3131 热 轧低 碳钢 板和钢 带 3 分类和 牌号 3.1 热轧酸 洗钢 板和 钢带 的分 类和牌 号延 用基 板的 分类 和牌号。3.2 钢板和 钢带 基板 的牌 号、适用厚 度、用途 及对 应热 轧基板 标准 如 表 1 所 示。表1 牌 号及 适用 厚度 牌 号 适用厚度 mm 用途 热轧基板标准 SS330、SS400、SS490、SS540 1.56.0 一般结构用 JIS G 3101 SPHC 1.26.0 普通用 JIS G 3131 SPHD 1.26.0 冲压用 SPHE 1.26.0 深冲用 SPHF 1.46.0 超深冲用 SAPH310、SAPH370、SAPH400、SAPH440 1.66.0 汽车结构用 JIS G 3113 3.3 经供需 双方 协商 并在 合同 中注明,可 供应 其他 牌号 和 厚度 的钢 板和 钢带。4 订货 所需 信息 DB13/T 1318 2017 2 4.1 订货时 用户 需提 供下 列信 息 a)本标准 号;b)产品名 称(钢板 或钢 带);c)牌号;d)重量;e)尺寸及 其精 度(包括 厚度、宽度、钢 带内 径等);f)边缘状 态(切边 EC;不 切 边 EM);g)表面处 理方 式(涂油、不 涂油);h)包装方 式;i)特殊要 求。4.2 当未说 明边 缘状 态和 是否 涂油时,钢 带以 未切 边状 态和涂 油交 货,钢板 以切 边状态 和涂 油交 货;未说明 钢卷 内径 时,以钢 卷内 径 610mm 交 货。5 尺寸、外形、重 量及 允许 偏差 5.1 除本标 准规 定外,热 轧酸 洗钢板 和钢 带的 尺寸、外 形、重 量及 允许 偏差 应符 合相应 基板 标准 的规定。5.2 对切边 钢板 及钢 带,厚 度 应在距 纵边 不小 于 25mm 处 测量。对 不切 边钢 板及 钢 带,厚度 应在 距纵 边不小 于40mm 处 测量。5.3 对不切 头尾 钢带,两 端不 考核的 总长 度 L 按(1)公式 计算,但 两端 最大 总长 度应不 大 于 20m。L(m)90/t(mm)(1)式中:L 两端 不考 核的 总长 度,单 位 为 米(m);t 钢带 公称 厚度,单 位为毫 米(mm)。5.4 钢带应 牢固 地成 卷,钢卷 一侧的 塔形 高度 应符 合 表2 的规 定。表1 钢卷的 塔形 允许 值 公称宽度 mm 塔形允许值 mm 切边 不切边 1000 20 50 1000 30 60 5.5 经双方 协商,并 在合 同中 注明,可供 应其 它尺 寸及 允许偏 差的 钢板 和钢 带。6 技术 要求 6.1 化学成 分 DB13/T 1318 2017 3 6.1.1 各牌号 钢板 和钢 带的 化学 成分(熔炼 分析)应 符合 相应基 板标 准的 规定,如 需方对 化学 成分 有特殊要 求,应在 订货 时协 商。6.1.2 钢板和 钢带 的成 品化 学成 份允许 偏差 应符 合 GB/T 222 的 规定。6.2 交货状 态 热轧酸 洗钢 板和 钢带 通常 涂油供 货,所涂 油膜 应能 用 碱水溶 液去 除掉,经 涂油 后 的酸洗 钢板 和钢 带,在通常 包装、运 输、搬运 和贮存 条件 下,供方 保证 自生产 完成 之日 起三 个月 内不产 生锈 蚀。如需 方 要 求酸洗钢 板和 钢带 以不 涂油 供货,双方 应在 合同 中注 明。注: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和 钢带,在运输、贮存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锈蚀和擦伤,供方对此不作保证。6.3 力学性 能和 工艺 性能 各牌号 钢板 和钢 带的 力学 性能及 工艺 性能 应符 合相 应基板 标准 规定,如 需方 对性能 有特 殊要 求,应在订货 时协 商。6.4 表面质 量 6.4.1 钢板和 钢带 不应 有分 层。钢板和 钢带 表面 不允 许有 裂纹、结疤、折 叠、气泡、夹杂 和明 显的 划痕。6.4.2 钢板及 钢带 表面 不得 有欠 酸洗、过 酸洗 等缺 陷。表 面允许 有轻 微停 车斑,但 每卷不 得超 过 2 处。6.4.3 钢板和 钢带 表面 允许 有深 度(或 高度)不 超过 钢板 和钢带 厚度 公差 之半 的凹 面、麻 点和 划痕 等轻微、局部 的缺 陷,但应 保证钢 板和 钢带 允许 的最 小厚度。6.4.4 不 切边 交货 的钢 带,其边 部缺陷 在宽 度方 向的 深度 不得大 于 5mm,且应 保证 钢带的 最小 宽度。6.4.5 钢带在 连续 生产 过程 中,局部的 表面 缺陷 不易 发现 并去除,因 此钢 带允 许带 缺陷交 货,但有 缺陷的部 分不 得超 过钢 带总 长度 的 6%。7 试验方 法 7.1 钢板和 钢带 的表 面质 量用 目视检 查。7.2 钢板和 钢带 的尺 寸和 外形 用合适 的测 量工 具检 查。7.3 每批钢 板和 钢带 的化 学成 份、力 学性 能及 工艺 性能 的取样 数量、取 样方 法和 试验方 法应 符合 相应基板标 准的 规定。7.4 数值修 约规 则 按GB/T 8170 的规 定。力学 性能 和化 学成分 检验 结果 采用 修约 值比较 法进 行修 约。8 检验规 则 8.1 钢板和 钢带 的质 量由 供方 质量监 督部 门进 行检 查和 验收。8.2 钢板和 钢带 应成 批验 收。钢板和 钢带 组批 按相 应基 板标准 的规 定。8.3 钢板和 钢带 的复 验与 判定 规则应 符 合GB/T 17505 的 规定。DB13/T 1318 2017 4 9 包装、标志 和质 量证 明书 钢板和 钢带 的包 装、标志 和质量 证明 书应 符合GB/T 247 的 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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