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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8 0B 1 3备 案 号;5 6 9 8 5-2 0 1 7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2/T 3 3 3 4 2 0 1 7全 元 生 物 有 机 肥 料 通 用 技 术 要 求G e n e r a l t e c h n i c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f o r m u l t i p l e-e l e m e n t s b i o-o r g a n i c f e r t i l i z e rp r o d u c t i o n文稿版次选择2 0 1 7-1 2-0 1 发 布 2 0 1 8-0 1-0 1 实 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3 2/T 3 3 3 4 2 0 1 7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农 业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农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耕 地 质 量 与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站、南 京 农 业 大 学。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张 莹、沈 其 荣、凌 宁、李 荣、刘 东 阳、黄 启 为。D B 3 2/T 3 3 3 4 2 0 1 71全 元 生 物 有 机 肥 料 通 用 技 术 要 求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全 元 生 物 有 机 肥 的 技 术 要 求、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标 识、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以 畜 禽 粪 便、动 植 物 残 体、农 产 品 加 工 下 脚 料 等 有 机 物 料 经 发 酵 腐 熟 后 添 加 动 植 物 源氨 基 酸 并 接 种 功 能 微 生 物 完 成 二 次 发 酵,并 再 添 加 部 分 化 学 养 分 制 成 的 全 元 生 物 有 机 肥 料。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6 6 7 9 固 体 化 工 产 品 采 样 通 则G B/T 6 6 8 2 分 析 实 验 室 用 水 规 格 和 试 验 方 法G B/T 8 1 7 0 树 脂 修 约 规 则 与 极 限 数 值 的 表 示 和 判 定G B/T 8 5 6 9 固 体 化 学 肥 料 包 装G B/T 8 5 7 6 复 混 肥 料 中 游 离 水 含 量 的 测 定 真 空 烘 箱 法G B/T 8 5 7 7 复 混 肥 料 中 游 离 水 含 量 的 测 定 卡 尔 费 休 法G B 1 8 3 8 2 肥 料 标 识 内 容 和 要 求G B 1 8 8 7 7 有 机-无 机 复 混 肥 料G B/T 2 4 8 9 0 复 混 肥 料 中 氯 离 子 含 量 的 测 定H G/T 2 8 4 3 化 肥 产 品 化 学 分 析 常 用 标 准 滴 定 溶 液、标 准 溶 液、试 剂 溶 液 和 指 示 剂 溶 液J J F 1 0 7 0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净 含 量 计 量 检 验 规 则N Y 5 2 5 有 机 肥 料N Y/T 7 9 8 复 合 微 生 物 肥 料N Y/T 2 3 2 1 微 生 物 肥 料 产 品 检 验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全 元 生 物 有 机 肥 料 m u l t i p l e-e l e m e n t s b i o-o r g a n i c f e r t i l i z e r集 生 物 肥、有 机 肥、无 机 肥 和 氨 基 酸 肥 功 能 于 一 体 的 新 型 有 机(类)肥 料。4 要 求4.1 外 观D B 3 2/T 3 3 3 4 2 0 1 72粉 剂 产 品 应 松 散,外 观 颜 色 为 褐 色 或 灰 褐 色,无 恶 臭;颗 粒 状 产 品,无 机 械 杂 质、大 小 均 匀、无 腐败 味。4.2 功 能 菌 种按 N Y/T 7 9 8 的 规 定 执 行。4.3 质 量 技 术 指 标全 元 生 物 有 机 肥 料 质 量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1 的 要 求,剂 型 为 固 体。表 1 全 元 生 物 有 机 肥 产 品 技 术 要 求项 目 指 标有 机 质 的 质 量 分 数(以 干 基 计),%3 0总 养 分(N+P2O5+K2O)含 量(以 干 基 计)a,%8 1 5有 效 活 菌 数,亿/克 0.2总 氨 基 酸 含 量(以 干 基 计),%0.5水 分(H2O)b,%3 0酸 碱 度(p H)5.5 7.5氯 离 子 含 量c(以 干 基 计),%3.0有 效 期d,月 6a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 2.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 1.0%b水 分 以 出 厂 检 验 数 据 为 准c包 装 袋 标 识“含 氯”产 品,可 不 测 定 此 项 目d此 项 仅 在 监 督 部 门 和 仲 裁 双 方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检 测4.4 无 害 化 指 标符 合 N Y/T 7 9 8 规 定 的 无 害 化 指 标 要 求。5 试 验 方 法5.1 总 体 要 求本 标 准 中 所 用 水 应 符 合 G B/T 6 6 8 2 中 三 级 水 以 上 要 求,所 用 试 剂,除 注 明 外,均 指 分 析 纯 试 剂、水和 溶 液 的 配 制,在 未 注 明 规 格 和 配 制 方 法 时,均 应 按 H G/T 2 8 4 3 的 规 定 执 行。5.2 外 观目 视 法 和 鼻 嗅 法。5.3 氨 基 酸 含 量 的 测 定按 附 录 A 规 定 的 方 法。5.4 有 机 质 含 量 的 测 定按 N Y 5 2 5 的 规 定 执 行。D B 3 2/T 3 3 3 4 2 0 1 735.5 总 氮 含 量 的 测 定按 N Y 5 2 5 的 规 定 执 行。5.6 磷(P2O5)含 量 测 定按 N Y 5 2 5 的 规 定 执 行。5.7 钾(K2O)含 量 测 定按 N Y 5 2 5 的 规 定 执 行。5.8 有 效 活 菌 数 的 测 定按 照 N Y/T 2 3 2 1 的 规 定 执 行。5.9 水 分 的 测 定按 G B/T 8 5 7 6 的 规 定 执 行,仲 裁 时 按 照 G B/T 8 5 7 7 执 行。5.1 0 p H 的 测 定按 G B 1 8 8 7 的 规 定 执 行。5.1 1 氯 离 子 含 量 的 测 定按 G B 2 4 8 9 0 的 规 定 执 行,测 定 结 果 以 干 基 计。5.1 2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的 测 定按 照 N Y 5 2 5 的 规 定 执 行。5.1 3 蛔 虫 卵 死 亡 率 的 测 定按 照 N Y 5 2 5 的 规 定 执 行。5.1 4 砷(A s)、镉(C d)、铅(P b)、铬(C r)、汞(H g)的 测 定按 N Y/T 7 9 8 的 规 定 执 行。6 检 验 规 则6.1 检 验 类 别 及 检 验 项 目产 品 检 验 包 括 出 厂 检 验 和 型 式 检 验,本 标 准 要 求 的 全 部 项 目 为 型 式 检 验 项 目,表 1 中 除 氨 基 酸 总 量、4.4 规 定 项 目 外,其 余 项 目 及 外 观 为 出 厂 检 验 项 目。型 式 检 验 项 目 在 下 列 情 况 下,应 进 行 测 定:a)正 式 生 产 时,原 料、工 艺 发 生 变 化 时;b)正 式 生 产 时,定 期 或 积 累 到 一 定 量 后,每 半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检 验;c)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机 构、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合 同 方 提 出 型 式 检 验 的 要 求 时。6.2 组 批产 品 按 批 检 验,以 1 天 或 2 天 的 产 量 为 一 批,最 大 批 量 为 1 0 0 0 t。D B 3 2/T 3 3 3 4 2 0 1 746.3 抽 样 方 案6.3.1 袋 装 产 品不 超 过 5 1 2 袋 时,按 表 2 确 定 抽 样 袋 数;大 于 5 1 2 袋 时,按 式(1)计 算 结 果 确 定 取 样 袋 数,如 遇 小 数,则 进 为 整 数。.(1)式 中:x 抽 样 袋 数;N 每 批 产 品 总 袋 数。按 表 2 或 式(1)计 算 结 果 随 机 抽 取 一 定 袋 数,用 取 样 器 沿 每 袋 最 长 对 角 线 至 袋 的 2/3 处,取 出 不 少于 1 0 0 g 样 品,每 批 抽 取 总 样 品 量 不 少 于 2 k g。表 2 抽 样 袋 数 的 确 定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 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1 1 0 全部袋数 1 8 2 2 1 6 1 81 1 4 9 1 1 2 1 7 2 5 4 1 95 0 6 4 1 2 2 5 5 2 9 6 2 06 5 8 1 1 3 2 9 7 3 4 3 2 18 2 1 0 1 1 4 3 4 4 3 9 4 2 21 0 2 1 2 5 1 5 3 9 5 4 5 0 2 31 2 6 1 5 1 1 6 4 5 1 5 1 2 2 41 5 2 1 8 1 1 76.3.2 散 装 产 品按 G B/T 6 6 7 9 规 定 执 行。6.4 样 品 缩 分 和 试 样 制 备6.4.1 样 品 缩 分将 抽 取 的 样 品 充 分 混 匀,用 缩 分 器 或 四 分 法 将 样 品 缩 分 至 不 少 于 1 k g,再 缩 分 成 两 份,分 别 装 入 两个 洁 净、干 燥 且 具 有 磨 口 塞 的 玻 璃 瓶 或 塑 料 瓶 中,密 封 并 贴 上 标 签,注 明 生 产 企 业 名 称、产 品 名 称、批号 或 生 产 日 期、取 样 日 期 和 取 样 人 姓 名,一 瓶 做 产 品 质 量 分 析,另 一 瓶 保 存 两 个 月,以 备 查 用。6.4.2 试 样 制 备在 按 6.4.1 制 成 的 样 品 中 取 一 瓶 样 品,经 多 次 缩 分 后 分 成 两 份,其 中 一 份 供 粒 度 测 定,另 一 份 再 混 合缩 分 1 2 次,得 到 约 1 0 0 g 缩 分 样 品,迅 速 研 磨 至 全 部 通 过 0.5 m m 孔 径 筛(如 样 品 潮 湿,可 通 过 1.0 m m 孔径 筛),混 合 均 匀,置 于 洁 净、干 燥 的 样 品 瓶 中 或 自 封 袋 内,供 成 分 分 析。6.5 判 定 规 则6.5.1 本 标 准 中 产 品 质 量 指 标 合 格 判 定,采 用 G B/T 8 1 7 0 中“修 约 值 比 较 法”。D B 3 2/T 3 3 3 4 2 0 1 756.5.2 出 厂 检 验 项 目 和 型 式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时,判 定 该 批 产 品 合 格。每 批 检 验 合 格 出 厂的 产 品 应 附 有 质 量 证 明 书,其 内 容 包 括:生 产 企 业 名 称、地 址、产 品 名 称、批 号 或 生 产 日 期、产 品 净 含量、总 氨 基 酸 含 量、有 机 质 含 量、总 养 分 含 量 及 本 标 准 编 号。6.5.3 如 果 检 验 结 果 中 有 一 项 指 标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时,应 重 新 自 二 倍 量 的 包 装 袋 中 抽 取 样 品 进 行 检验,重 新 检 验 结 果 中,有 一 项 指 标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时,则 判 该 批 产 品 不 合 格。7 标 志7.1 产 品 的 包 装 标 志 按 G B 1 8 3 8 2 规 定 执 行。7.2 产 品 包 装 袋 正 面 应 标 明 主 要 养 分 含 量 如 总 氨 基 酸 含 量、总 养 分 含 量、有 机 质 含 量、有 效 活 菌 数 等。7.3 在 产 品 包 装 袋 显 著 位 置 标 出 产 品 使 用 说 明。7.4 每 袋 产 品 的 净 含 量 按 照 J J F 1 0 7 0 的 规 定 执 行。8 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8.1 产 品 用 塑 料 编 织 袋 内 衬 聚 乙 烯 薄 膜 袋 或 涂 膜 聚 丙 烯 编 织 袋 包 装,按 G B 8 5 6 9 规 定 执 行。8.2 产 品 应 贮 存 于 阴 凉 干 燥 处,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防 潮、防 晒、防 破 裂。D B 3 2/T 3 3 3 4 2 0 1 76A 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氨 基 酸 含 量 测 定 氨 基 酸 自 动 分 析 仪 法A.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用 氨 基 酸 自 动 分 析 仪 测 定 全 元 生 物 有 机 肥 中 总 氨 基 酸 测 定 方 法。本 方 法 的 最 低 检 出 限 为 1 0 p m o l。A.2 方 法 原 理水 解 法 使 肥 料 残 存 蛋 白 质 在 1 1 0、c(H C l)=6 m o l/L 盐 酸 作 用 下,水 解 成 游 离 氨 基 酸,再 经 离 子 交 换柱 分 离 并 以 茚 三 酮 做 柱 后 衍 生 测 定。A.3 试 剂 和 材 料本 标 准 所 使 用 的 试 剂、实 验 用 水 在 没 有 注 明 其 他 要 求 时,试 剂 均 使 用 优 级 纯 试 剂,实 验 用 水 符 合 G B6 6 8 2 中 一 级 水 的 规 格。A.3.1 盐 酸 溶 液:c(H C l)=6 m o l/L。A.3.2 盐 酸 溶 液,c(H C l)=0.0 2 m o l/L。A.3.3 不 同 p H 和 离 子 强 度 的 洗 脱 用 柠 檬 酸 钠 缓 冲 溶 液:按 仪 器 说 明 书 配 制。A.3.4 茚 三 酮 溶 液:按 仪 器 说 明 书 配 制。A.3.5 氨 基 酸 混 合 标 准 储 备 液:含 L-天 门 冬 氨 酸、L-苏 氨 酸 等 1 7 种 常 规 蛋 白 水 解 液 分 析 用 层 析 纯 氨 基酸,各 组 分 浓 度 c(氨 基 酸)=2.5 0(或 2.0 0)m o l/m L。A.3.6 混 合 氨 基 酸 标 准 工 作 液:吸 取 一 定 量 的 氨 基 酸 混 合 标 准 储 备 液(A.3.5)置 于 5 0 m L 容 量 瓶 中,以稀 释 上 机 用 盐 酸 溶 液(A.3.2)定 容,混 匀,使 各 氨 基 酸 组 分 浓 度 c(氨 基 酸)=0.1 m o l/m L。A.3.7 蛋 氨 酸、赖 氨 酸 和 苏 氨 酸 标 准 储 备 液:含 蛋 氨 酸、赖 氨 酸 和 苏 氨 酸 三 种 层 析 纯 氨 基 酸,各 组 分浓 度 c(氨 基 酸)2.5 0 m o l/m L。A.3.8 蛋 氨 酸、赖 氨 酸 和 苏 氨 酸 标 准 工 作 液:吸 取 一 定 量 的 蛋 氨 酸、赖 氨 酸 和 苏 氨 酸 标 准 储 备 液(A.3.7)置 于 5 0 m L 容 量 瓶 中,以 稀 释 上 机 用 盐 酸 溶 液(A.3.2)定 容,混 匀,使 各 氨 基 酸 组 分 浓 度 c(氨 基酸)=0.1 m o l/m L。A.3.9 液 氮:纯 度 为 9 9.9 9%以 上。A.3.1 0 高 纯 氮 气:纯 度 9 9.9 9%。A.4 仪 器 和 设 备A.4.1 常 用 实 验 室 仪 器A.4.2 氨 基 酸 自 动 分 析 仪A.4.3 分 析 天 平:感 量 0.0 0 0 1 g。A.4.4 恒 温 干 燥 箱D B 3 2/T 3 3 3 4 2 0 1 77A.5 分 析 步 骤A.5.1 样 品 前 处 理称 取 0.1 0.2 g 的 试 样,准 确 至 0.1 m g,加 1 0.0 0 m L 盐 酸 溶 液(A.3.1)于 3 0 m L 水 解 管 中,置 于 液 氮 中冷 冻 3 m i n 5 m i n,抽 真 空(接 近 0 P a),然 后 充 入 高 纯 氮 气,再 抽 真 空 充 氮 气,重 复 三 次,在 充 氮 气 状 态下 封 口 或 拧 紧 螺 丝 盖,将 已 封 口 的 水 解 管 放 在(1 1 0 1)恒 温 干 燥 箱 中 水 解 2 2 h 2 4 h。冷 却,开 管,将 水 解 液 洗 入 并 定 容 到 1 0 0 m L 容 量 瓶 中,过 滤,用 移 液 管 吸 取 适 量 的 滤 液,用 盐 酸 溶 液(A.3.2)稀 释,使 试 液 中 氨 基 酸 浓 度 达 0.0 2 m o l/m L 0.5 m o l/m L,摇 匀,过 滤 或 离 心,取 上 清 液 上 机 测 定。同 时 做 空白 试 验。A.5.2 测 定用 相 应 的 混 合 氨 基 酸 标 准 工 作 溶 液(A.3.6)按 仪 器 说 明 书,调 整 好 仪 器 设 备 操 作 参 数 和 洗 脱 用 柠檬 酸 钠 缓 冲 溶 液 的 p H,使 各 氨 基 酸 分 辨 率 8 5%,注 入 制 备 好 的 试 样 水 解 液 和 相 应 的 氨 基 酸 混 合 标 准 工作 溶 液,进 行 分 析 测 定。A.6 分 析 结 果 的 表 述氨 基 酸 的 含 量,以 质 量 分 数(%)表 示。以 标 准 氨 基 酸 工 作 液 谱 图 进 行 校 准,把 样 品 量 的 毫 克 数 和 试 样 的 稀 释 倍 数 直 接 输 入 对 应 的 测 定 样 品的 序 列 表 内,总 氨 基 酸 的 含 量 下 式 计 算:.(A.1)式 中:试 样 中 总 氨 基 酸 的 含 量(质 量 分 数),%;试 样 中 某 氨 基 酸 的 含 量(质 量 分 数),%。计 算 结 果 表 示 为:试 样 氨 基 酸 含 量 在 1%以 下,保 留 两 位 有 效 数 字;含 量 在 1%以 上,保 留 三 位 有 效数 字。A.7 精 密 度在 重 复 性 条 件 下 获 得 的 两 次 独 立 测 定 结 果 的 绝 对 差 值 不 得 超 过 算 术 平 均 值 的 1 2%。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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