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虾 草鱼 鲫鱼增殖放流技术规程DB13/T 2455-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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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30 B 5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455 2017 青虾 草鱼 鲫鱼增殖 放流技术 规 程 2017-03-29 发布 2017-06-01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3/T 2455 2017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衡 水市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提出。本标准 起草 单位:衡 水市 水产技 术推 广站。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薛建 民、张 子强、李 瑞达、曹 玲芝、邵泽 轩、王相 盼、刘博、黄金 义、刘 晓兰、高 鹏、李新 燕、张栋 岩。DB13/T 2455 2017 1 青虾 草鱼 鲫鱼增 殖放流 技术规 程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青 虾、草鱼、鲫鱼 人工 增殖 放流 的 水 域环境 条件、苗 种质 量、苗种运 输、放流、效果评价 等技 术要 点。本标准 适用 于青 虾、草鱼、鲫鱼 增殖 放流 活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3838-2002 地表 水环 境质量 标准 GB 11607 渔业 水质 标准 GB 11776 草鱼 鱼苗、鱼 种 NY/T 5285 无 公害 食品 青虾养 殖技 术规 范 NY/T 5293 无 公害 食品 鲫鱼养 殖技 术规 范 SC/T 9102.3 渔业 生态 环 境监测 规范 第3部 分:淡 水 SC/T 9401 水 生生 物增 殖 放流技 术规 程 3 水域环 境条 件 3.1 放流水 域 放流水 域包 括水 库、湖泊、河流、景 观水 域。3.2 水质条 件 3.2.1 水库、湖泊、河 流放 流水 域的水 质应 符 合GB 11607 的规定。3.2.2 景观放 流水 域的 水质 不低 于 GB 3838-2002 中 类 的 要求。4 苗种质 量 4.1 苗种来 源 放流苗 种来 源应 符合SC/T 9401 的 规定。4.2 苗种规 格 放流苗 种规 格见 表1。DB13/T 2455 2017 2 表1 放流苗 种规 格 苗种种类 体重或体长 青虾 体长,cm 1.0 1.5 草鱼 体重,克/尾 50 75 鲫鱼 体重,克/尾 5 10 4.3 苗种质 量 放流苗 种质 量应 符合SC/T 9401 的 规定,且 青虾 苗种 质量 应 符合 NY/T 5285的规定,草 鱼苗 种质 量应符合GB 11776 的规 定,鲫鱼苗 种质 量应 符合 NY/T 5293 的规 定。4.4 检验 以一个 供应 单位 的同 一放 流批次 为一 个检 验组 批。放流前7 d 15 d,增 殖放 流苗种 应经 具有 资 质的水产 品质 量检 验检 测机 构检验 检疫 合格。4.5 苗种 规 格测 定与 计数 4.5.1 数量计 数法 体 重小于或 等于25 克/尾小规 格鱼类适 用数量 法。每个 组批随机 抽取苗 种不少于50 尾,测量 鱼体全长,鱼体全长平均值浮动范围小于10%视为合格。用漏水容器进行打样,抽取一单位容器的苗种 统计尾数。共 抽取5 个 单位 容 器,计 算单 位容 器内 的平 均尾数,确 定为 容器 标准 盛苗种 数量。统 计一 个放流批次 所含 的单 位容 器数 量,并 计算 该放 流批 次的 总数量。青 虾采 用水 容法 计数。4.5.2 重量计 数法 体重大 于25克/尾大 规格 鱼 类适用 重量 法。每个 组批 随机抽 取苗 种5 份,每份 样 品为随 机抽 取的3 kg苗种,进行 尾数 计数,推 算每份 样品 苗种 平均 体重。5份 样本 的平 均体 重浮 动 范围小 于10%视 为合 格。用漏水 容器 进行 称重,记 录每次 容器 内的 苗种 重量,并计 算该 放流 批次 的苗 种总重 量。青虾 每计 数 批次按装 苗总 袋数 的0.5,随机 抽样(不 少于3袋),沥水 后称 重,取出5 克 逐 尾计数。5 苗种运 输 5.1 运输工 具 苗种采 用活 鱼运 输车 或塑 料袋充 氧运 输。5.2 运输用 水 苗种运输用 水应符合GB 11607 的规定。运输 用水中可放入食盐,终浓度为1.5;或放入 高锰酸钾,终 浓度 为20 g/m3。5.3 密度 根据运输苗种品 种、规格、运输水温、时 间确定装运密度,保证运 输成活率95%。运输时青虾密度小 于或 等于150 万尾/m3,草 鱼、鲫鱼 密度 小于 或 等于250 kg/m3。DB13/T 2455 2017 3 6 放流 6.1 时间 青虾放 流时 间为 每年6月30日7 月30 日,草鱼、鲫 鱼 为3月 4月 或11 月 12月 初。6.2 气象条 件 选择晴 朗、多云 或阴 天进 行增殖 放流,最 大风 力五 级以下。6.3 放流地 点 选择邻 近路 边水 质较 好的 上风口 岸,应远 离闸 口和 涵道。6.4 操作方 法 6.4.1 放流前 对放 流水 域损 害放 流物种 的网 具进 行清 理。6.4.2 青虾放 流时 应将 氧气 袋贴 近水面 或放 入 水 中进 行操 作。鱼 类放 流时 使用U 型 鱼梯带 水放 鱼,鱼梯与地 面夹 角 15 30,或在 湖边 用食 品周 转箱 将鱼缓 慢放 入水 中。运输 工具内 水温 与放 流水 域温差不超 过3。6.5 记录 放流全 过程 应填 写记 录并 归档保 存,记录 表见 附录A。6.6 放流后 管理 放流后30 d内,水域内有关进排水口须设 置防护网,定期巡查增殖 放流水域,禁止非法捕捞 放流资源,确保 增殖 放流 效果。7 效果评 价 青虾、草 鱼、鲫鱼增殖放流提倡标 记放流,增殖放流后,应 根据SC/T 9102.3 的 方法定期对放 流水域的 水质 及生 物资 源进 行跟踪 监测,并 对放 流的 生态、社会、经 济效 果 进 行评价,编 写效 果评 价 报告。DB13/T 2455 2017 4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增殖放 流现 场记 录表 A.1 增殖放 流现 场记 录表 见表A.1。表A.1 增殖放 流现 场记 录表 时间 地点 品种 规格 计数 方法 合计 备注 实施 单位 签字:监督 组签 字:年 月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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