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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1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664 2019 商品煤检 验第三方 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ird part inspection service of commerical coal 2019-12-04 发布 2019-12-25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3664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标 准化 工作导 则 第1部分:标准 的结构 和编 写 给出的 规则 进行 编写。本标准 由徐 州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徐 州市 质量技 术监 督综 合检 验检 测中心(江 苏省 煤炭 及煤 化工产 品质 量监 督 检 验中心)、华 润 电 力(江苏)有限 公司、江 苏方 天电 力技术 有限 公司、力 源智 信(苏 州)科技 有限 公 司、镇江市 科瑞 制样 设备 有限 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倪琳、谢东、吴 锁贞、罗 陨飞、崔小 峰、李衍 方、王颖、徐玉 山、刘建 忠、曹继波、周璐、丁 宁、白晓 波、蒋 元惠、程 健林。DB32/T 3664 2019 1 商 品煤检 验第三方 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商 品煤 检验 第三方 服务 的机 构和 人员、服务 形式、样 品采 取、样品制 备、样品 管 理、样品化 验、记录、检 验报 告、异 议处 理。本标准 适用 于江 苏省 内商品 煤检 验检 测机 构 的 第三 方服务,煤 炭其 他形 式的 检验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 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211 煤中 全水 分的 测定方 法 GB/T 212 煤的 工业 分析 方法 GB/T 213 煤的 发热 量测 定方法 GB/T 214 煤中 全硫 的测 定方法 GB/T 474 煤样 的制 备方 法 GB/T 475 商品 煤样 人工 采取方 法 GB/T 476 煤中 碳和 氢的 测定方 法 GB/T 18666 商 品煤 质量 抽查和 验收 方法 GB/T 19494.1 煤炭 机械 化 采样 第1 部分:采 样方 法 GB/T 19494.2 煤炭 机械 化采样 第2 部分:煤 样的 制备 GB/T 19494.3 煤炭 机械 化采样 第3 部分:精 密度 测定和 偏倚 试验 GB/T 25214 煤 中全 硫测 定 红 外光 谱法 GB/T 30733 煤 中碳 氢氮 的测定 仪 器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第三方 检验 检测 机构 独立于 商品 煤贸 易相 关方 利益之 外,具有 煤炭 检验 资质的 主体。3.2 检验人 员 取得省 级市 场监 督管 理部 门颁发 的检 验员 证,或者 经 相关 资质 部门 培训 考核 取得资质,从事 采 样、制样、化验、结 果分 析与 评价等 人员。DB32/T 3664 2019 2 4 机构和 人员 4.1 机构 4.1.1 依法取 得实 验室 资质 认定(CMA)及 实验 室认 可(CNAS)资 格,并在 认定 认可 范围内 开展 商品 煤检验活 动的 第三 方检 验检 测机构(以 下简 称第 三方 机构)。4.1.2 应遵循 独立 公正、科 学客 观、诚 实守 信的 原则。独 立于检 验活 动所 涉及 的利 益相关 方,坚持 检验结果 的独 立判 断,不 受 其他方 面的 干扰,不参 与 任何有 损于 检验 判断 独立 性和诚 信度 的活 动,并 建 立相关保 密制 度。4.1.3 应配有 与商 品煤 检验 相适 应的固 定办 公场 所、实验 室、设 施设 备及 必需 的安 全防护 用品。4.2 人员 4.2.1 应配备 与检 验能 力相 适应 的技术 人员 和管 理人 员,技术负 责人 应具 备相 关专 业的中 级及 以上 技术职称,检 验人 员应 经过 专业培 训并 取得 相应 资质。4.2.2 应加强 对人 员的 法律 法规、廉洁 自律、业 务技 术、安全方 面的 教育 和培 训,不得有 违反 法律 法规和职 业道 德的 行为。5 服务形 式 委托检 验包 括抽 样检 验、送样检 验。5.1 抽样检 验 应委托 方要 求,第三 方机 构按相 应标 准开 展采 样、制样、化验,采 样机 性能 试验,水尺 计重 等 服 务活动。5.2 送样检 验 第三方 机构 接到 委托 方送 样后,按相 应标 准开 展制 样、化 验等 服务 活动。5.3 服务合 同 委托方 与第 三方 机构 开展 的商品 煤检 验服 务活 动,应签订 商 品煤 检验 第三 方服务 合同(参 考 附录A)。5.4 服务委 托单 第三方 机构 应委 托方 需求,开展商 品煤 检验 服务 活 动,应填 写 商 品煤 检验 第 三方服 务委 托单(参考附录B)。5.5 服务流 程图 图1为 抽样 检验 流程 图,图2为送 样检 验流 程图。DB32/T 3664 2019 3 图1 抽样检 验流 程图 图2 送样检 验流 程图 6 样品采 取 6.1 采样原 则 6.1.1 依据GB/T 475 或 GB/T 19494.1 的规 定,结合 合同 约定,制定 采样 方案。制样 客户送 样 化验 存查样 复检报 告 检验报 告 异议处 理 制样 采样(信息 采集)化验 存查样 复检报 告 检验报 告 异议处 理 接到通 知 DB32/T 3664 2019 4 a)移动煤 流采 样以 时间 基或 质量基 系统 采样 方式 或分 层随机 采样 方式 采取;b)静止煤 人工 采样 时,首选 在装(堆)煤 或卸 煤过 程中 进行,其次 在火 车、汽车、驳船等 载煤 工 具中采取,特 殊情 况下 在煤 堆采样;c)静止煤 机械 采样 时,主要 在火车、汽 车和 驳船 载煤 工具中 采取。6.1.2 采样设 备应 按 照 GB/T 19494.3 规 定,进行 精密 度和 偏 倚试验,并证 明精 密度符 合要求 且无 实质性偏倚。6.2 采样要 求 6.2.1 应从委 托方 指定 的移 动煤 流、火 车、汽车 载煤 中采 取煤 样,不 宜在 煤堆 和驳 船煤中 采样,而 应在装(堆)煤和 卸煤 过程 中、从 转运 煤流 或小 型转 运工具 如汽 车载 煤中 采取。如 需 在煤 堆采 样 时,须分层采取,也 可从 高度 小 于2m 的 煤堆 上直 接采 取。如 需在驳 船表 面采 样时,应 在驳船 蓬布 完全 打 开 后采样,下 雨时 不宜 进行 采样。6.2.2 对粒度 大、均匀 性差、杂 物多 的 商品 煤,在采 样前,由第 三方 机构、委 托方 及相关 方依 据国 家标准和 现场 情况,共 同确 定采样 方案。6.2.3 采样过 程中 发现 异常 情况,要暂 停采 样,同 时 做 好 相关记 录,并与 相关 方现 场监管 人员 进一 步查看异 常情 况,经相 关方 确认后 方 可 继续 采样。6.2.4 煤样袋(桶)应 及时 密封 并 具有 唯一 编号。6.2.5 现场应 有安 全责 任人,作 业时 应 满足 安全 工作 要求,包含但 不限 于安 全帽、救 生衣、反光 背心、防滑鞋 等。6.2.6 商品煤 检验 第三 方服 务现 场采样 记录 单 参考附 录C。7 样品制 备 7.1 应按 照GB/T 474 或GB/T 19494.2 要 求进 行。样品缩 制成 小于6mm 煤样 两 份,检验 煤样 和存 查煤 样。第三方 机构、委托 方代 表 共同签 字现 场封 存,存查煤 样由 第三 方机 构保 管,保管 期限 为报 告发出 之日起60日。机械 制样设 备应按 照GB/T 19494.3 规定证明无 实质 性偏 倚。7.2 全水分 煤样 制备 过程 中应 留存一 份全 水分 存查 煤样,密封 后由 第三 方机 构称 重、标 识,与相 关方共同签 字确 认后 封样,由 第三方 机构 保管,保 管期 限不超 过 7 日。7.3 小于3mm 煤 样应 制备 不少 于四份,委 托方、第 三方 机构、委托 方用 户各 执一 份,剩 余一 份共 同签字封样,作 为存 查煤 样由 第三方 机构 保管,保 管期 限为 报 告发 出之 日 起60 日。7.4 商品煤 检验 第三 方服 务制 样记录 单 参考附 录D。8 样品管 理 DB32/T 3664 2019 5 8.1 样品应 分类 标识、统 一管 理。8.2 样品在 管理 过程 中应 执行 盲样原 则,但需 保证 其可 追溯。严禁 更换 样品、违 规处理 样品 等行 为。8.3 样品接 收、流转 及处 置 8.3.1 接收样 品时 应对 到达 样品 进行检 查,样品 封样 状态 是否完 好、样品 信息 与采 样记录 是否 相符、样品状 态是 否符 合检 验要 求。8.3.2 样品流 转制 样、化验 的每 一个环 节,检验 人员 应对 样品状 态进 行再 次确 认,并保留 确认 记录。8.3.3 建立样 品处 置工 作制 度,细化工 作流 程,健全 台帐 档案,规范 开展 样品 处置 工作。8.4 样品室 8.4.1 环境温 度不 应超 过 30,避免阳 光直 接照 射,不应 有热源 和强 烈空 气对 流。8.4.2 具有防 盗措 施,实行 双人 双锁、双人 出入 管理。9 样品化 验 检验项 目根 据委 托方 实际 需求,按相 应国 家或 行业 标准进 行测 定,标准 中有 不同检 验方 法应 优 先 采用仲裁 法。9.1 全水分 按GB/T 211 进行 测定。9.2 工业分 析 按GB/T 212 进行 测定。9.3 发热量 按GB/T 213 进行 测定。9.4 全硫 按GB/T 214 或GB/T 25214 进行测 定。9.5 氢 按GB/T 476 或GB/T 30733 进行测 定。9.6 其它项 目 按相关 标准 进行 测定。10 记录 10.1 记录包 括现 场采 样记 录、制样记 录、化验 记录。10.1.1 记录应 遵循 原始 性、真实 性、完 整性、规 范性 原则。DB32/T 3664 2019 6 10.1.2 采样、制样、化 验过 程应 有照片 或者 视频 记录,相 关影像 资料 保存 应在 异议 期满后 不少 于 2个月。10.2 现场采 样记 录应 当清 晰易 辨、可 追溯,内 容应 包括 但不限 于:委托方 信息,采 样时 间、地点、天气 状况。采样方 式及 执行 标准。采样方 案信 息,包括 样品 状态,采样 单元、子 样数、子样 质量、子 样分 布,总样质 量。采样过 程中 必要 的文 字或 影像记 录。10.3 制样记 录应 包括 但不 限于:样品状 态、制样 设备 状态。全水分 煤样、存 查煤 样、一般分 析检 验煤 样的 质量、粒度 等信 息。制样过 程中 必要 的文 字或 影像记 录。10.4 化验记 录应 包括 但不 限于:可能影 响检 验结 果的 实验 环境条 件、所 用仪 器设 备 名称及 编号、样品 编号、检验依 据、检 验 日期、检 验人 员、检验 地点。如需更 改应 当在 错误 数据 上划改,写 上正 确数 据,并由检 验人 员和 报告 签发 人员签 名 或 盖 章。应当由 具备 检验 员资 质的 检验人 员和 校核 人员 签字。11 检验报 告 11.1 现场采 样完 成后,应 在 48 小时内 出具 检验 报告,特 殊约定 除外。11.2 编制、校核、批 准、发放 及保存 应符 合相 关质 量控 制程序 并有 相应 记录。11.3 管理 11.3.1 检验报 告完 成后,应 将检 验报告、采 样记 录、制样 记录、化验 记录、服 务委 托单装 订一 起 加 盖骑缝章 后存 档。11.3.2 检验报 告应 采用 档案 柜保 存,按 检验 报告 编号 分类 存放,有防 止损 毁、变质、丢失 的措 施。11.3.3 保存期 限 为6 年。12 异议处 理 12.1 对检验 报告 有异 议时,委 托方应 在签 收之 日 起 15 日 内向第 三方 机构 提出 复检 要求。全水 分结 果存在异 议时,应 在获 知结 果 3 日 内提 出。12.2 第三方 机构 应及 时调 查、回复、处理,必 要时 可用 存查煤 样进 行复 检。12.3 当采样、制样、化验 过程 出 现较大 失误 或者 存查 煤样 无法使 用时,可对 具备 采 样条件 的原 批次 商品煤进 行第 二次 采样、复 检。DB32/T 3664 2019 7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商品煤 检验 第三 方服 务合 同 商品煤 检验 第三 方服 务合 同形式 合同 编号:合同 签订地:甲方:乙方(第三 方检 验检 测机 构):为 加 强 公 司 商品煤 质 量 管理、规范 质 量验收、维 护贸 易 双方 利 益,甲 方 委 托乙 方 依据DB 32/T-商 品煤 检 验第三 方服 务规 范 的要 求,开 展商 品煤 质量 检验 工作。双方 商定 合同 如 下:一、检 验范 围及 项目 1、检 验范 围 装(卸)车煤 采制 化检 验 检测、垛堆 煤采 制化 检验、水运 煤采 制化 检验、到 厂煤采 制化 检验,委 托送样检 验。2、检 验项 目 全水分、工 业分 析、发热 量、全 硫、氢等 检验 项目 应按照GB/T 211、GB/T 212、GB/T 213、GB/T 214、GB/T 476、GB/T 25214、GB/T 30733 执行。其 它项 目 根据委 托方 实际 需求,执 行相应 标准,标 准中 有不同检验 方法 应优 先采 用仲 裁法。二、工 作约 定 1、甲 方委 托乙 方对 处商 品煤 进行 检验。2、甲 方应 提前12 小 时告 知 乙方采 样时 间及 地点。3、甲方 应保 证乙方 的采 样 人员进 入作业 地点,同时 协助乙 方解决 在码 头、铁 路或厂 区工作 中遇 到的问题,以 确保 乙方 具有 基本的 采制 样条 件。4、乙 方接 到通 知后 准时 到 达指定 作业 地点,若 未受 不可抗 力影 响,迟到 每半 小时扣 减 元。5、乙方 采样 前,应 根据 甲 方提供 的验收 单或 皮带秤 数据确 定该批 次商 品煤重 量。乙 方认为 需要 补充的信 息,有权 要求 甲方 现场人 员提 供并 签字 确认。6、乙方 现场 采制样 结束 小时 内,必 须将 检验报 告以传 真或扫 描件 的形式 传给甲 方,否 则每 批次扣减 乙方 元。检验 报告按 双方 协商 交(寄)给甲方。7、安 全协 议、廉洁 自律 协 议双方 另行 签订。三、采 制样 要求 1、采 制样 操作 若采 用人 工 实施,应按 照GB/T 475 和GB/T 474 要 求进 行。2、采 制样 操作 若采 用机 械 化设备,应 按照GB/T 19494.1 和GB/T 19494.2 要求 进 行。3、对 粒度 大、均匀 性差、杂物多 的商 品煤,采 样前 应由相 关方 依据 国家 标准 共同商 定采 样方 案。4、全水 分煤 样制 备过 程中 应留存 一份 全水 分存 查煤 样,密封 后由 第三 方检 验 检测机 构称 重、标 识,与相关 方共 同签 字确 认后 封样,由第 三方 检验 检测 机构保 管,保管 期限 不超 过7日。5、小 于3mm 煤样 应制 备不 少于四 份,委托 方、第三 方检验 检测 机构、委 托方 用户各 执一 份,剩 余 一份共同 签字 封样,作 为存 查煤样 由第 三方 检验 检测 机构保 管,保管 期限 为报 告发出 之日 起60 日。四、异 议处 理 DB32/T 3664 2019 8 1、检验 结果 偏差超 过双 方 约定值 时,甲 方可 在报告 收到之 日起15 日内 以书面 形式提 出,使 用存 查煤样进 行检 验。全水 分结 果存在 异议 时,应在3日 内 提出。2、乙方 小于0.2mm 存查 煤 样的检 验结 果与 甲方 误差 超出标 准要 求,并 且与 甲 方、乙方 共同 委托 的检验机构 仲裁 结果 的误 差,仍超出 标准 要求 时,则甲 方不支 付检 验费 用,同时 扣减乙 方 元。3、其它 粒度 煤样的 仲裁 结 果与乙 方检验 结果 的误差 超出商 定的允 许范 围,则 甲方不 支付该 批次 检验费用,并 且乙 方承 担相 应的仲 裁检 验费 用。4、如甲 乙双 方的检 验结 果 超出GB/T 18666 规 定的 质 量评定 指标允 许范 围,双 方协商 对具备 采样 条件的原 批次 商品 煤进 行二 次采样。五、费 用支 付 1、机 械采 制样 及质 量检 验 按 元/吨结 算,人工 采 制样及 质量 检验 按 元/吨结算。2、结 算吨 位以 甲方 与供 应 商的结 算吨 位作 为依 据,并在乙 方报 告上 注明。3、以 上费 用包 含商 品煤 采 制样、检验、人 员差 旅、车辆运 输、食宿 等费 用。4、甲 方对 合同 约定 以外 的 检验项 目,按照 相关 收费 标准协 商另 行结 算。5、费 用结 算宜 每 月 结 算一次,甲 方应 在收 到发 票后 工 作日 内履 行付 款义务。六、保 密协 议 1、在合 同订 立前、履行 中 及终止 后,本 合同 所有条 款均属 保密资 料与 信息,任何一 方不得 将此 类资料与 信息 向第 三方 披露。如有 关披 露属 司法 强制 或政府 行政 部门 要求 的除 外。2、未 经甲 方书 面许 可,乙 方不得 向甲 方以 外的 第三 方泄露 检验 数据 及其 它相 关信息。3、合同 项下 双方的 保密 义 务,延 及双方 聘用 的员工。如因 其员工、工 作人员 导致本 合同保 密义 务的违反 或商 业秘 密的 泄露,则由 违约 方承 担责 任。七、不 可抗 力 1、合同 所指 的不可 抗力 包 括但不 限于地 震、台风、水灾、火灾、海啸、核辐 射、战 争以及 其他 受影响一 方对 其发 生和 后果 不能合 理预 见及 避免 的事 件(“不可 抗力 事件”)。2、若发 生不 可抗力,则 遭 遇不可 抗力事 件的 一方对 不能履 行或不 能及 时履行 本合同 的行为 不承 担责任,但须 在该 不可 抗力 事项发 生之 日起 五日 内将 不可抗 力的 事由 通知 另一 方,并 采取 一切 必 要 措 施 以减少损 失。遭遇 不可 抗 力 事件一 方未 履行 前述 义务 的,不 能免 除违 约责 任。3、不可 抗力 事件发 生后 十 五日内,遭遇 不可 抗力事 件的一 方应向 对方 提供合 同不能 履行或 需要 延期履行、部 分履 行的 有效 证 明文件。由 合同 双方 按事 件 对履行 合同 影响 的程 度协 商决定,是 否解 除合 同、或者部 分免 除履 行合 同的 责任、或者 延期 履行 合同。八、解 除与 变更 1、合 同双 方履 行本 合同 的 义务至 履行 完毕。2、合同签 订时所 依据 的客观 条件发 生重大 变化,致使 合同无 法履行,经 双方协 商同意,可以 变 更合同的 相关 内容。3、除合同 另有约 定外,任何 一方在 下列情 况下 都有权 立即解 除合同,并 要求对 方 就合 同解除 后 所造成的 一切 损失 承担 相关 的赔付 责任。(1)对方 违反 合同 中的 条 款,且 收到 另一 方书 面抗 议30 日 后仍 不采 取补 救措 施;(2)对方 破产 或公 司清 算;(3)不可 抗力 事件 致使 对 方无法 履行 合同 条款 超过6 个月;(4)合同 双方 未能 履行 规 定义务。九、其 它 1、双方当 事人 对合 同有 效条 款的解 释或 履行 发生 异议 时,应 通过 友好 协商 的方 式解决。2、如 经协 商未 达成 一致 意 见,任 何一 方可 向合 同签 订地法 院提 起诉 讼。十、合 同期 限 DB32/T 3664 2019 9 本合同 经双 方法定 代表 人 或其委 托代理 人签 字,加 盖合同 专用章 或公 章后生 效。有 效期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 未尽 事项,由 双方 友好协 商解 决。本合同 一式 份,甲方 执 份,乙方 执 份。甲方:乙方:签字/盖 章:签字/盖 章:签字日 期:签字日 期:DB32/T 3664 2019 10 B B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商品煤 检验 第三 方服 务委 托单 表B.1 商品煤 检验 第三 方服 务委 托单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或批号 规格型号 执行标准 生产单位 采样地点 批量 采样基数 样本数量 存查煤样粒度、数量 存查煤样封存地点 委 托 方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检验项目 全水(收到基)内水(空干基)灰分:(收到基)(空干基)(干基)全硫:(收到基)(空干基)(干基)挥发分:(收到基)(空干基)(干基)(干燥无灰基)发热量:(收到基高位)(空干基高位)(收到基低位)(空干基低位)其他:检验标准 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 定方法 GB/T 212 煤的 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 方法 GB/T 214 煤中 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 定方法 GB/T 25214 煤 中全硫测定 红外光谱法 GB/T 30733 煤中碳氢氮的 测定 仪器法 其他:备注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委托方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DB32/T 3664 2019 11 C C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商品煤 检验 第三 方服 务现 场采样 记录 单 表C.1 商品煤 检验 第三 方服 务现 场采样 记录 单 编号 样品名称 委托方 采样地点 天气状况 采样时间 批量 批号 规格型号 采样方式 煤流 火车 汽车 煤堆 驳船 采样单元数/个 采样单元号 采样单元/t 子样质量/kg 子样个数/个 总样质量/kg 子样采样部位 0.2m 以下 0.4m 以下 全深度 深部分层 煤流上 煤流落头 其他 采样方法 人工 GB/T 475 机械 GB/T 19494.1 采样设备是否有 鉴定合格证书 有 无 其他:如车 皮号、煤堆草图、子样布置等 采样人员(双人)(签字)委托方代表(签字或盖章)DB32/T 3664 2019 12 D D 附 录 D(资料 性附 录)商品煤 检验 第三 方服 务制 样记录 单 表D.1 商品煤 检验 第三 方服 务制 样记录 单 编号 封样状态 委托方 制样地点 执行标准 制样时间 样品名称 样品质量 样品粒度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序号 样品重量 破碎设备 粒度 缩分方式/次数 留样量 1 2 3 4 5 6 7 8 全水样样品 制样方法 分析煤样中分取 全水分专用煤样制备 全水取样方法 二分器法 九点全水分 样品粒度(mm)6 13 样品重量 分析样样品 烘烤温度()烘烤时间(min)_mm 存查样 重量(g)_mm 分析样 重量(g)备注 制样人员(双人)(签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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