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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1 5 0B 5 0备 案 号:5 4 5 0 2-2 0 1 7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 B 4 6/T 4 2 3 2 0 1 7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测 报 技 术 规 范2 0 1 7-0 6-0 2 发 布 2 0 1 7-0 9-0 2 实 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4 6/T 4 2 3 2 0 1 7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海 南 省 海 洋 与 渔 业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海 南 省 海 洋 与 渔 业 科 学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邱 名 毅、涂 志 刚、赵 志 英、李 丹 萍、崔 婧。D B 4 6/T 4 2 3 2 0 1 71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测 报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海 南 省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测 报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测 报 体 系 及 人 员、监 测、测 报 内 容、测 报 总 结 分 析 和 测 报 的 管 理 等 方 面 技 术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海 南 省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的 测 报。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S C/T 7 0 1 4-2 0 0 6 水 生 动 物 检 疫 实 验 技 术 规 范S C/T 7 0 1 1.2-2 0 0 7 水 生 动 物 疾 病 术 语 与 命 名 规 则 第 二 部 分:水 生 动 物 疾 病 命 名 规 则S C/T 7 1 0 3-2 0 0 8 水 生 动 物 产 地 检 疫 采 样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测 报(以 下 简 称 测 报)对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发 生 情 况 进 行 监 测,并 结 合 生 产 实 际 和 历 史 监 测 资 料 进 行 分 析,对 疫 病 未 来发 生 及 危 害 趋 势 作 出 预 测 预 报 的 过 程。3.2 发 病养 殖 水 生 动 物 出 现 摄 食、活 动 等 行 为 的 异 常,有 一 定 数 量 个 体 出 现 烂 鳃、白 斑、溃 烂、死 亡 等 现 象;养 殖 水 生 植 物 发 生 形 态、生 理、和 生 化 的 异 常,有 一 定 数 量 个 体 出 现 变 色、萎 蔫、畸 形、坏 死 等 现 象。3.3 新 发 病 例测 报 区 域 发 生 未 有 病 史 的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疾 病。3.4 发 病 面 积 比 例测 报 区 域 某 一 监 测 养 殖 对 象 发 生 某 一 疾 病 的 面 积 与 该 对 象 测 报 面 积 的 百 分 比。3.5 测 报 区 域 月 初 存 塘 量测 报 区 域 内 监 测 养 殖 对 象 月 初 的 存 活 数 量。3.6 发 病 区 域 月 初 存 塘 量发 病 区 域 内 监 测 养 殖 对 象 月 初 存 活 量。D B 4 6/T 4 2 3 2 0 1 723.7 测 报 区 域 死 亡 率测 报 区 域 某 一 监 测 对 象 发 生 某 一 疾 病 导 致 死 亡 数 量 与 该 对 象 测 报 期 当 初 存 塘 量 的 百 分 比。3.8 发 病 区 域 死 亡 率发 病 区 域 某 一 监 测 对 象 发 生 某 一 疾 病 导 致 死 亡 数 量 与 该 对 象 测 报 当 初 存 塘 量 的 百 分 比。3.9 测 报 员具 有 相 关 专 业 基 础,在 基 层 测 报 点 中 从 事 病 情 信 息 收 集 的 人 员 或 在 科 研、教 育 以 及 口 岸 动 物 检 疫 实验 室 从 事 水 产 养 殖 病 害 检 验 的 人 员、养 殖 场 病 害 监 测 人 员、饲 料 或 兽 药 企 业 从 事 病 害 的 指 导 人 员。4 测 报 体 系 及 人 员4.1 测 报 体 系测 报 体 系 包 括 测 报 组 织、实 施 机 构 和 技 术 支 撑 机 构,测 报 体 系 参 见 附 录 A。4.2 测 报 机 构 及 职 责4.2.1 省 级 测 报 机 构 与 职 责省 级 测 报 机 构 与 职 责 如 下:a)负 责 制 定 全 省 水 产 养 殖 病 害 监 测 的 年 度 工 作 计 划,并 报 全 国 水 产 技 术 推 广 总 站 核 查 备 案。b)负 责 全 省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测 报 机 构 的 认 定、监 督、管 理、指 导、技 术 培 训,组 织 辖 区 内 水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测 报 机 构 的 考 核 工 作。c)组 织 全 省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测 报 人 员 培 训 以 及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报 告 员 的 资 质 认 定。d)按 要 求 及 时 将 省 内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监 测 结 果、工 作 总 结、病 情 分 析 报 告 报 全 国 水 产 技 术 推广 总 站。4.2.2 市(县)级 测 报 机 构 职 责市(县)级 测 报 机 构 职 责 如 下:a)负 责 省 市(县)内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的 测 报 工 作,及 时 掌 握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动 态,并 按规 定 将 病 情 测 报 结 果 和 工 作 总 结 报 省 级 测 报 机 构。b)按 规 定 进 行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监 测、数 据 收 集、信 息 分 析、疫 病 确 认、整 理 上 报 等 工 作。c)负 责 测 报 点 的 认 定 和 管 理 工 作。d)在 实 施 各 自 年 度 监 测 工 作 计 划 的 同 时,完 成 上 级 下 达 的 监 测 计 划 和 临 时 监 测 任 务 并 向 上 级 报 告监 测 结 果。4.2.3 测 报 点 职 责负 责 随 时 收 集 本 区 域 内 的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并 整 理 和 上 报 市(县)级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测 报机 构。4.2.4 测 报 员 要 求 与 职 责测 报 员 要 求 与 职 责 如 下:a)熟 知 国 家 有 关 方 针 政 策、法 律 法 规,掌 握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调 查 技 术 和 报 告 方 法,爱 岗 敬 业、责 任 心 强。b)具 有 职 业 高 中 以 上 的 文 化 程 度,从 事 相 关 工 作 三 年 以 上。c)经 培 训、考 核 合 格,由 省 级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监 测 机 构 统 一 颁 发 上 岗 证 书,持 证 上 岗。D B 4 6/T 4 2 3 2 0 1 73d)应 按 要 求 填 写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疾 病 测 报 员 备 案 表(参 见 附 录 B),并 报 上 级 组 织 实 施 机 构备 案。4.3 技 术 支 撑 机 构 与 职 责技 术 支 撑 机 构 为 测 报 组 织、实 施 机 构 开 展 测 报 工 作 提 供 技 术 支 撑。包 括 以 下 单 位:a)省 级 水 生 动 物 疫 病 重 点 实 验 室,市(县)级 水 生 动 物 疫 病 实 验 室。b)有 关 高 校、科 研 院 所。c)负 责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分 析 与 诊 断。5 监 测5.1 测 报 点 设 置市(县)级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测 报 机 构 根 据 本 地 区 的 养 殖 情 况,统 筹 设 置 测 报 点。测 报 点 应 符 合以 下 要 求:a)同 一 个 市 县,同 一 养 殖 对 象、同 一 养 殖 模 式 测 报 点 设 置 应 不 少 于 3 个,监 测 面 积 不 少 于 其 养 殖面 积 的 3%。b)各 市 县 总 测 报 面 积 不 少 于 总 养 殖 面 积 的 3%。c)测 报 点 挂(立)标 示 牌,注 明 测 报 点 名 称 等。标 示 牌 的 样 式 参 见 附 录 C。d)填 写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疾 病 测 报 点 备 案 表(参 见 附 录 D),报 省 级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监 测机 构 备 案。e)设 置 测 报 点 相 对 稳 定,维 持 2 年 以 上。f)配 备 水 质 测 试 盒、显 微 镜、解 剖 器 械、照 相 器 材、水 温 表 或 温 度 计 等 水 生 动 植 物 疾 病 诊 断 相 关的 仪 器 设 备,能 够 通 过 手 机 或 电 脑 登 录 水 生 动 物 疾 病 远 程 辅 助 诊 断 系 统。5.2 监 测 对 象5.2.1 监 测 养 殖 种 类以 中 国 经 济 水 产 品 名 录 为 基 础 编 制 拟 监 测 养 殖 种 类。参 见 附 录 E。5.2.2 监 测 疾 病 种 类参 照 附 录 F 规 定 执 行。5.3 监 测 组 织 方 式组 织 上,省 级 病 情 测 报 机 构 根 据 全 国 测 报 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和 当 地 的 养 殖 区 域 布 局 特 点 在 省 内 设 立 测报 区,原 则 上 渔 业 重 点 市(县)单 独 设 立 测 报 区,非 重 点 市(县)可 联 合 设 立 测 报 区。区 内 的 市(县)级 病 情 测 报 机 构 负 责 测 报 区 的 统 一 管 理,并 根 据 当 地 品 种 结 构 特 点、诊 断 实 际 条 件 等 情 况 确 定 区 内 测 报点 的 数 量、地 点 和 类 型。测 报 点 可 以 因 地 制 宜,以 养 殖 场、苗 种 场、鱼 病 医 院、渔 药 经 营 点 等 为 基 本 进行 建 设,其 设 置 应 体 现 代 表 性(区 域 的 代 表 性 和 品 种 的 代 表 性)和 互 补 性(要 结 合 测 报 区 的 水 域 类 型 和养 殖 特 点 统 筹 考 虑,以 基 本 反 映 当 地 的 养 殖 面 貌)。工 作 上,测 报 采 取“以 点 带 面”的 方 式 组 织 开 展,以 基 层 测 报 点 作 为 信 息 收 集 的 基 本 单 位,不 同 测报 点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特 定 的 养 殖 品 种 或 养 殖 病 害 的 调 查。省、市 县 级 测 报 机 构 将 测 报 点 病 情 信 息 按 特 定区 域、养 殖 品 种、养 殖 病 害 进 行 分 类 汇 总,以 满 足 年 度 病 情 分 析 的 需 要。5.4 监 测 方 法D B 4 6/T 4 2 3 2 0 1 745.4.1 流 行 病 学 调 查5.4.1.1 调 查 范 围各 级 测 报 单 位 辖 区 内 的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流 行 病 学 调 查。5.4.1.2 调 查 时 间 和 数 量每 个 测 报 点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害 流 行 病 学 调 查,每 次 至 少 调 查 1 0 个 养 殖 户、鱼 病 医院 或 渔 药 经 营 点。当 发 现 疑 似 动 植 物 病 害 时,应 扩 大 调 查 范 围,并 送 市、县 测 报 单 位 做 必 要 的 实 验 室 检测。5.4.1.3 调 查 方 法询 问 座 谈、查 看 现 场、进 行 必 要 的 实 验 室 检 验 检 测、收 集 有 关 流 行 病 学 资 料、确 定 调 查 范 围(普 查或 抽 样 调 查)、拟 定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表 等,采 用 临 床 症 状 观 察 和 实 验 研 究 相 结 合 的 办 法,并 填 写 水 产 养 殖动 植 物 病 情 测 报 调 查 表。5.4.2 实 验 室 检 测 和 监 测5.4.2.1 监 测 范 围对 测 报 点 上 报 的 疑 似 某 病 的 动 植 物 进 行 诊 断 检 测,对 历 史 上 曾 经 发 生 过 某 病 的 养 殖 动 植 物 或 周 边 地区 流 行 某 病 的 养 殖 动 植 物 进 行 采 样,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病 害 监 测 和 样 品 的 记 录、保 存、送 检。5.4.2.2 监 测 时 间 和 数 量每 月 完 成 测 报 点 上 报 疑 似 病 例 的 检 测 工 作,每 年 至 少 开 展 三 次 养 殖 对 象 携 带 病 原 的 抽 样 监 测,时 间根 据 养 殖 生 产 安 排 和 发 病 的 敏 感 温 度 确 定。监 测 采 样 的 品 种、地 点 应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采 样 数 量 按 水生 动 物 产 地 检 疫 采 样 规 范(S C/T 7 1 0 3-2 0 0 8)要 求 执 行。5.4.2.3 监 测 方 法 及 标 准包 括 临 床 诊 断、病 理 学 检 查、病 原 分 离 和 血 清 学 监 测 等。监 测 方 法 及 标 准 按 照 水 生 动 物 检 疫 实 验技 术 规 范(S C/T 7 0 1 4-2 0 0 6)要 求 执 行。5.5 监 测 要 求5.5.1 监 测 月 度每 年 1 月 至 3 月,为 一 个 监 测 月 度,每 年 4 月 至 1 0 月 期 间,每 个 月 为 一 个 监 测 月 度;每 年 1 1 月 至 1 2 月,为 一 个 监 测 月 度,全 年 共 9 个 监 测 月 度。月 度 报 告 见 表 G.1。测 报 的 内 容 按 表 G.2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疾 病 测 报 月 度 统 计 报 表 统 计。5.5.2 工 作 要 求测 报 员 应 与 测 报 点 养 殖 人 员 保 持 日 常 联 系,及 时 了 解 测 报 点 的 发 病 情 况。监 测 期 间,在 主 要 生 产 季 节,测 报 员 每 月 应 间 隔 1 周 左 右 到 测 报 点,现 场 查 看 养 殖 记 录,观 察 养 殖情 况,了 解 发 病 情 况。一 旦 发 现 病 情,应 及 时 到 现 场 采 样,采 取 临 床 观 察、实 验 室 检 测 等 方 法 对 疾 病 进 行 诊 断。测 报 员 应 做 好 监 测 情 况 记 录,填 写 测 报 点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疾 病 测 报 月 度 报 表,及 时 上 报 并 归 档,长 期保 存,或 通 过“全 国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测 报 系 统”填 写 月 度 报 表,并 打 印 归 档,长 期 保 存。当 测 报 区 域 发 生 疑 似 新 发 病 例 或 重 大 疾 病 时,测 报 员 应 立 即 向 所 在 地 的 市(县)级 测 报 组 织、实 施机 构 报 告,并 填 写 新 发 病 例 和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重 大 疾 病 紧 急 报 送 表(附 录 H),逐 级 上 报 至 全 国 水 产 技术 推 广 总 站。6 测 报 内 容D B 4 6/T 4 2 3 2 0 1 75监 测 的 病 害 种 类 按 动 物 防 疫 法、进 出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法、病 原 微 生 物 名 录、世 界 动 物 卫生 组 织(O I E)水 生 动 物 卫 生 法 典 的 有 关 要 求 对 进 行 分 级 管 理。水 生 动 物 疫 病 流 行 强 度 与 疫 情 等 级参 见 附 录 I。省 级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测 报 机 构 根 据 当 地 水 产 养 殖 病 害 防 治 的 实 际 需 要,从 测 报 名 录 中 选 择 测 报对 象,并 报 国 家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病 情 测 报 机 构 备 案,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可 增 加 名 录 外 的 养 殖 品 种 和 病 害 种 类的 作 为 测 报 对 象。诊 断 方 法 按 照 水 生 动 物 检 疫 实 验 技 术 规 范(S C/T 7 0 1 4-2 0 0 6)要 求 执 行,不 能 确 诊 的 病 例,报 送 有 关 技 术 支 撑 机 构 诊 断。7 测 报 总 结 分 析各 级 测 报 负 责 人 在 年 底 都 要 做 好 病 害 测 报 工 作 总 结 和 所 辖 区 域 病 害 分 析,分 析 年 度 病 害 危 害 情 况 和病 害 流 行 危 害 趋 势 及 预 测,省 级 测 报 机 构 在 4 月-1 0 月 期 间 组 织 每 月 发 布 一 次 预 警 预 报 信 息。8 测 报 的 管 理8.1 测 报 机 构 管 理 制 度各 级 测 报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制 度,建 立 由 测 报 员 管 理、实 验 室 工 作 管 理、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病 料 采 集 和 保 存 管 理、疫 病 报 告 管 理 制 度 等 构 成 的 制 度 体 系。8.2 原 始 记 录 管 理a)测 报 员 应 认 真、如 实 地 填 写 原 始 记 录,做 到 内 容 详 细、项 目 齐 全、格 式 规 范、实 事 求 是,并 亲笔 签 字。b)原 始 记 录 使 用 黑 色 水 笔 填 写。c)原 始 记 录 必 须 由 专 人 负 责 存 档、保 管,不 准 作 为 个 人 资 料 私 自 保 存,更 不 准 私 自 外 借(传)。d)原 始 记 录、检 测 报 告 等 不 允 许 无 关 人 员 和 无 关 单 位 随 意 查 阅,如 确 实 需 要,由 主 管 领 导 审 批。e)原 始 记 录 每 年 整 理 一 次,归 档 保 存,保 存 期 应 不 少 于 五 年。D B 4 6/T 4 2 3 2 0 1 71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测 报 体 系 框 架A.1 规 定 了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测 报 体 系 框 架。组 织、实 施 体 系 技 术 支 撑 机 构图 A.1 海 南 省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测 报 体 系 框 架省 级 水 生 动 物疫 病 重 点 实 验室、市(县)级水 生 动 物 疫 病重 点 实 验 室有 关 高 校、科 研 院 所业务指导业务指导技术支撑技术支撑上报上报省 级 测 报 机 构(或 水 生 动 物疫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市(县)级 测 报 机 构(或水 生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机构)测 报 点D B 4 6/T 4 2 3 2 0 1 72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测 报 员 备 案 表B.1 规 定 了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测 报 员 的 备 案。表 B.1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测 报 员 备 案 表姓名 性别照片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乡村兽医是()取得资格时间:否()执 业 兽 医 师资格是()取得资格时间:否()执 业 助 理 兽医师资格是()取得资格时间:否()所在单位及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D B 4 6/T 4 2 3 2 0 1 73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测 报 点 标 示 牌 样 式C.1 规 定 了 测 报 点 标 示 牌 规 格 为 长 7 0 c m,高 为 5 0 c m 的 长 方 形,第 一 行 是 楷 体,第 二、三 行 是 宋 体。图 C.1 测 报 点 标 示 牌 样 式D B 4 6/T 4 2 3 2 0 1 74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测 报 点 备 案 表D.1 规 定 了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测 报 点 的 备 案。表 D.1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疫 病 测 报 点 备 案 表填 报 日 期:省 市 县(区)填 报 日 期:省 市 县(区)填 表 日 期:省 市 县(区)测报点代码a测报点类型b测报点名称 测报点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测报员姓名联系电话E-m a i l 或q q养殖种类测报面积(公顷)放养密度(尾/公顷)养殖方式养殖模式 单养 混养 单养 混养 单养 混养 单养 混养 单养 混养所在地县级测报机构负责人姓名:年 月 日测报点代码为行政区划代码(6 位阿拉伯数字)+序号(2 位阿拉伯数字:0 1 9 9)。如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1 号测报点代码为3 2 0 1 1 8 0 1。测报点类型分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其他苗种场、成鱼养殖场、观赏鱼养殖场 5 种类型。养殖方式有海水池塘(A 1)、海水普通网箱(A 2)、海水深水网箱(A 3)、海水滩涂(A 4)、海水筏式(A 5)、海水工厂化(A 6)、海水底播(A 7)、海水其他(A 8)、淡水池塘(B 1)、淡水网箱(B 2)、淡水工厂化(B 3)、淡水网栏(B 4)、淡水其他(B 5)。D B 4 6/T 4 2 3 2 0 1 75附 录 E(资 料 性 附 录)监 测 养 殖 种 类E.1 规 定 了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疾 病 测 报 的 监 测 养 殖 种 类。各 市(县)可 依 实 际 养 殖 情 况 选 择 和 添 加。表 E.1 监 测 养 殖 种 类 表类别 科名 属名 种名鱼类海水鮨科花鲈属 花鲈石斑鱼属宝石石斑鱼、赤点石斑鱼、鲑点石斑鱼、云纹石斑鱼、网纹石斑鱼、青石斑鱼、珍珠龙胆石斑鱼、龙胆石斑鱼、点带石斑鱼、斜带石斑鱼军曹鱼科 军曹鱼属 军曹鱼鲹科 鲳鲹属 卵形鲳鲹篮子鱼科 篮子鱼属 点篮子鱼淡水鲤科青鱼属 青鱼草鱼属 草鱼鲢鱼属 鲢鳙鱼属 鳙鲤属 鲤鳅科 泥鳅属 泥鳅脂鲤科 巨脂鲤属 短盖巨脂鲤(淡水白鲳)鮰科 鮰属 斑点叉尾鮰胡子鲇科 胡子鲇属 胡子鲇、革胡子鲇合鳃鱼科 黄鳝属 黄鳝鳢科 鳢属 乌鳢丽鱼科 罗非鱼属 罗非鱼鳗鲡科 鳗鲡属 日本鳗鲡、欧洲鳗鲡、美洲 鳗鲡、花鳗鲡甲壳类海水对虾科 对虾属凡纳滨对虾(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日本对虾、中国对虾梭子蟹科 青蟹属 拟穴青蟹、锯缘青蟹淡水长臂虾科 沼虾属 罗氏沼虾、日本沼虾(俗称青虾)对虾科 对虾属 凡纳滨对虾(南美白对虾)贝类 海水牡蛎科 牡蛎属 牡蛎扇贝科 扇贝属 栉孔扇贝、海湾扇贝、虾夷扇贝珍珠贝科 珍珠贝属 合浦珠母贝、大珠母贝、珠母贝、企鹅珍珠贝D B 4 6/T 4 2 3 2 0 1 76表 E.1(续)类别 科名 属名 种名贝类 海水帘蛤科 蛤仔属 花蛤、文蛤、四角蛤蜊竹蛏科 竹蛏属 蛏鲍科 鲍属 皱纹盘鲍、杂色鲍蛾螺科 东风螺属 方斑东风螺蚶科 蚶属 泥蚶、毛蚶、魁蚶藻类 海水红翎菜科 麒麟菜属 琼枝麒麟菜、珍珠麒麟菜江蓠科 江蓠属 江蓠科 属 种刺参科 梅花参属 梅花参海参科 海参属 玉足海参、糙海参龟科 乌龟属 草龟闭壳龟属 三线闭壳龟(金钱龟)拟水龟属 黄喉拟水龟泽龟科 彩龟属 巴西红耳龟鳄龟科 鳄龟属 鳄龟鳖科 中华鳖属 中华鳖蛙科 蛙属 牛蛙、虎纹蛙、棘胸蛙、棘腹蛙D B 4 6/T 4 2 3 2 0 1 77附 录 F(资 料 性 附 录)监 测 疾 病 种 类表 F.1 至 F.4 分 别 规 定 了 水 产 养 殖 鱼 类、甲 壳 类、贝 类 和 其 他 的 监 测 疾 病 种 类。表 F.1 鱼 类 疾 病 种 类疾病性质 疾病名称 备注病毒性疾病鲤春病毒血症 一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草鱼出血病 二类动物疫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 二类动物疫病锦鲤疱疹病毒病 二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病毒性神经坏死病 二类动物疫病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二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斑点叉尾鮰病毒病 二类动物疫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二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 二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真鲷虹彩病毒病 O I E 申报疫病淋巴囊肿病*传染性胰脏坏死病*鱼痘疮病*红鳍东方鲀白口病*鳗狂游病*大黄鱼白鳃病细菌性疾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 二类动物疫病鮰类肠败血症 三类动物疫病迟缓爱德华氏菌病 三类动物疫病链球菌病 三类动物疫病溃疡病*打印病*鳗弧菌病*竖鳞病*烂尾病*D B 4 6/T 4 2 3 2 0 1 78表 F.1(续)疾病性质 疾病名称 备注细菌性疾病类结节病*烂鳃病*赤皮病*鱼屈挠杆菌病石斑鱼膨胀病*细菌性肠炎病*疖疮病*大黄鱼内脏白点病*真菌性疾病水霉病*鳃霉病寄生虫性疾病刺激隐核虫病 二类动物疫病小瓜虫病 三类动物疫病黏孢子虫病 三类动物疫病三代虫病 三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指环虫病 三类动物疫病车轮虫病*固着类纤毛虫病*艾美虫病*锚头鳋病*鳗匹里虫病*斜管虫病*侧殖吸虫病*血居吸虫病*复口吸虫病*舌状绦虫病*鳗居线虫病*长棘吻虫病*中华鳋病*非病原性疾病气泡病*缺氧症*畸形*氨中毒症脂肪肝*维生素 C 缺乏病不明病因疾病注:“*”为S C/T 7 0 1 1.2-2 0 0 7 水生动物疾病术语与命名规则 第2 部分 水生动物疾病命名规则中疾病名称。D B 4 6/T 4 2 3 2 0 1 79表 F.2 甲 壳 类 疾 病 种 类疾病性质 疾病名称 备注病毒性疾病白斑综合征一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桃拉综合征二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黄头病二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罗氏沼虾白尾病二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对虾杆状病毒病 二类动物疫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二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传染性肌肉坏死病二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斑节对虾杆状病毒病三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肝胰腺细小病毒病*偷死野田村病毒病细菌性疾病对虾烂眼病*对虾黑鳃综合症*坏死性肝胰腺炎 O I E 申报疫病烂鳃病对虾红腿病*腹水病*弧菌病急性肝胰腺坏死病真菌性疾病链壶菌病*水霉病*镰刀菌病寄生虫性疾病对虾微孢子虫病*固着类纤毛虫病*非病源性疾病虾蓝藻中毒症*蜕壳不遂症*畸形*不明病因疾病D B 4 6/T 4 2 3 2 0 1 71 0表 F.3 贝 类 疾 病 种 类疾病性质 疾病名称 备注病毒性疾病鲍病毒性死亡病 三类动物疫病鲍鱼疱疹病毒感染 O I E 申报疫病细菌性疾病牡蛎幼体的细菌性溃疡病文蛤弧菌病三角帆蚌气单胞菌病鲍脓疱病 三类动物疫病真菌性疾病链壶菌病*鲍密尔福海壶菌病*寄生虫性疾病包纳米虫病 三类动物疫病折光马尔太虫病 三类动物疫病奥尔森派琴虫病 三类动物疫病,O I E 申报疫病贝才女虫病*闭合孢子虫病盘虫类病立克次氏体 鲍立克次体病 三类动物疫病不明病因疾病D B 4 6/T 4 2 3 2 0 1 71 1表 F.4 其 他 疾 病 种 类疾病性质 疾病名称 备注病毒性疾病鳖腮腺炎病 三类动物疫病鳖红底板病*蛙病毒感染 O I E 申报疫病细菌性疾病蛙脑膜炎败血金黄杆菌病 三类动物疫病牛蛙红腿病*牛蛙链球菌病*牛蛙爱德华菌病*鳖红脖子病*白底板病*鳖白眼病*鳖穿孔病*鳖肠型出血病*鳖溃烂病*大鲵烂觜病*真菌性疾病 白斑病*寄生虫性疾病 固着类纤毛虫病*不明病因疾病D B 4 6/T 4 2 3 2 0 1 71 2附 录 G(资 料 性 附 录)测 报 点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疾 病 测 报 月 度 报 表G.1 规 定 了 测 报 点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疾 病 测 报 月 度 报 表。G.2 规 定 了 省,地 市(区),县(区)测 报 机 构 水 产 养 殖 动 物 疾 病 测 报 月 度 统 计 报 表。表 G.1 测 报 点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疾 病 测 报 月 度 报 表测 报 点 代 码:填 报 人:日 期:年 月 日类别种类病名诊断依据a水质情况 养殖方式b养殖模式放 养密度(尾/公顷)测报面积(公顷)发病面积(公顷)发病面积比例%发病种类规格dc m或 g测报区域月初存塘量(尾)发病区域月初存塘量(尾)死亡数量(尾)测报区域死亡率发病区域死亡率临床实验室水温P H值氨氮m g/L溶解氧m g/L混养单养鱼类甲壳类贝类藻类其他a诊断依据:在“临床”或“实验室”栏内打“”。b养殖方式有海水池塘(A 1)、海水普通网箱(A 2)、海水深水网箱(A 3)、海水滩涂(A 4)、海水筏式(A 5)、海水工厂化(A 6)、海水底播(A 7)、海水其他(A 8)、淡水池塘(B 1)、淡水网箱(B 2)、淡水工厂化(B 3)、淡水网栏(B 4)、淡水其他(B 5)。c养殖模式:在“混养”或“单养”栏内打“”。d发病种类规格:鱼类、虾类用体长 c m,其他种类用体重 g。D B 4 6/T 4 2 3 2 0 1 71 3A表 G.2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疾 病 测 报 月 度 统 计 报 表审 核 人:填 表 人:日 期:年 月 日类别种类病名养殖方式a测报面积(公顷)发病面积比例%测报区域月初存塘量(尾)发病区域月初存塘量(尾)死亡数量(尾)测报区域死亡率%发病区域死亡率%水温发病种类规格bc m或 g评论号平均最高平均最高平均最高鱼类甲壳类贝类藻类其他本 月 病情简述评论12a养殖方式有海水池塘(A 1)、海水普通网箱(A 2)、海水深水网箱(A 3)、海水滩涂(A 4)、海水筏式(A 5)、海水工厂化(A 6)、海 水 底播(A 7)、海 水其 他(A 8)、淡 水池 塘(B 1)、淡 水网 箱(B 2)、淡 水工 厂 化(B 3)、淡 水 网栏(B 4)、淡水其他(B 5)。b发病种类规格:鱼类、虾类用体长 c m,其他种类用体重 g。D B 4 6/T 4 2 3 2 0 1 71 4B A附 录 H(资 料 性 附 录)新 发 病 例 和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重 大 疾 病 紧 急 报 送 表H.1 规 定 了 省(直 辖 市、自 治 区),地 市(区),县(区)新 发 病 例 和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重 大 疾 病 紧 急报 送 表。表 H.1 新 发 病 例 和 水 产 养 殖 动 植 物 重 大 疾 病 紧 急 报 送 表审 核 人:填 表 人:日 期:年 月 日类别种类疑似病名诊断依据a水质情况 养殖方式b养殖模式c放养密度(尾/公顷)测报面积(公顷)发病面积(公顷)发病面积比例%发病种类规格dc m或g测报区域月初存塘量(尾)发病区域月初存塘量(尾)死亡数量(尾)测报区域死亡率发病区域死亡率临床实验室 水温PH值氨氮m g/L溶解氧m g/L混养单养发病时间、地点、过程及主要症状已采取的措施a诊断依据:在“临床”或“实验室”栏内打“”。b养 殖方 式 有 海水 池 塘(A 1)、海水 普 通 网箱(A 2)、海水 深 水 网箱(A 3)、海水 滩 涂(A 4)、海水 筏 式(A 5)、海水 工 厂化(A 6)、海水底播(A 7)、海水其他(A 8)、淡水池塘(B 1)、淡水网箱(B 2)、淡水工厂化(B 3)、淡水网栏(B 4)、淡水其他(B 5)。c养殖模式:在“混养”或“单养”栏内打“”。d发病种类规格:鱼类、虾类用体长 c m,其他种类用体重 g。附 录 ID B 4 6/T 4 2 3 2 0 1 71 5(资 料 性 附 录)水 生 动 物 疫 病 流 行 强 度 与 疫 情 等 级附 录 I 规 定 了 水 生 动 物 疫 病 流 行 强 度 与 疫 情 等 级。I.1 水 生 动 物 疫 病 流 行 的 强 度是 指 在 某 区 域 一 定 时 期 内 发 病 数 量 的 变 化 及 其 特 征。主 要 术 语 有:a)散 发:疫 病 呈 前 三 年 平 均 水 平。例 如:(1)每 年 均 有 发 病,主 要 在 局 部 区 域 发 生;(2)病 原学 检 测 阳 性,但 无 症 状。表 示 符 号 S F。b)暴 发:在 区 域 性 水 产 养 殖 区,短 时 间 内 发 生 较 多 病 例 的 疫 病。例 如:通 过 同 一 水 源 传 染,造 成I H N 暴 发。表 示 符 号 B F。c)流 行:疫 病 发 生 超 过 散 发 发 病 率 水 平 的 3 1 0 倍。表 示 符 号 L X。d)大 流 行:发 病 迅 速,涉 及 地 域 广,危 及 养 殖 场 多,在 短 期 内 可 能 越 过 省 界、国 界、洲 界,甚 至造 成 世 界 性 流 行 的 疫 病,称 为 大 流 行。例 如:九 十 年 代 的 对 虾 白 斑 病。表 示 符 号 D L X。e)既 有 散 发 也 有 暴 发 的 情 况,表 示 符 号 S+B。I.2 水 生 动 物 疫 情 分 级根 据 水 生 动 物 疫 情 的 性 质、危 害 程 度、涉 及 范 围,划 分 为 特 别 重 大(级)、重 大(级)、较 大(级)和 一 般(级)四 级。1 特 别 重 大(级)在 2 1 日 内,有 2 个 及 2 个 以 上 的 市 县 发 生 同 一 种 水 生 动 物 疫 病,发 病 率 水 平 超 过 常 年 的 1 0 倍 以 上,并 继 续 呈 大 面 积 扩 散 蔓 延 趋 势。2 重 大(级)在 2 1 日 内,省 内 多 个 市 县 发 生 疫 情,发 病 率 水 平 超 过 常 年 的 3 1 0 倍,并 继 续 呈 扩 散 蔓 延 趋 势。3 较 大(级)在 2 1 日 内,地 市 区 域 内 发 生 疫 情,发 病 率 水 平 超 过 常 年 的 1 3 倍。4 一 般(级)在 2 1 日 内,县 市 区 域 内 发 病,发 病 率 水 平 不 超 过 常 年 的 1 倍。B C 附 录 I 动 物 疫 病 流 行 强 度 与 疫 情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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