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标准DB11/T 1440-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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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440 2017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440 2017 备案号:Jxxxxx 201x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标准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2017-06-29发布 2018-01-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T 1440 201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标准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DB11/T 1440 2017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年 01月 01日 2017 北京 DB11/T 1440 2017 前 言 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市政基础设施负荷,统筹和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 算方法与指标,协调相关行业标准,按照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 标准化工作规划 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于印 发 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 修订项目 计划 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622号)的要求,编制 组在广泛 调 查 研究,认真总结 实 践经验,吸取 科研 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 上,完成本 标准 的 编制工作。本 标准 的 主 要 技术 内容是:1.总则;2.术 语;3.用水 负荷计算标准;4.污水 负荷计算标准;5.雨水 负荷 计算标准;6.再生水 负荷计算标准;7.用电 负荷计算标准;8.燃气 负荷计算标准;9.采暖热 负荷 及生活热 水 负荷计算标准;10.通信 负荷计算标准;11.有线电视 负荷计算标准;12.环卫 负荷计算标准。本 标准 由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归口 管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 责具体 技术 内容的 解释,标准日 常 管理 机构 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本 规范 执 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 和 建议,请寄送至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 址:北京市 南礼士路 60号,邮 政编 码:100045,联 系 电 话:88073114,电 子 信 箱:),以 供今后 修订 时 参考。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电 话:68017520,邮箱:。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 自来 水 集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京北 排 水 务 设计研究院 有 限 公 司 北京市 园林 科学研究院 北京 电 力 经 济 技术研究院 北京市 公用 事 业科学研究 所 北京 特泽 热 力 工 程 设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业和 信 息 化部 电信 研究院 北京 歌华 有线电视 网络股份 有 限 公 司 北京市 环 境 卫生 科学设计研究 所 本 标准主 要 起草人 员:许可、丁 国 玉、周天洪、崔硕、柴华、付 征 垚、钟雷、贺健、朱莉、高 建 珂、潘一玲、张晓昕、王军、仝德良、韦明杰、徐彦峰、王强、魏保义、郭海斌、廖昭华、徐新华、王婧、刘虎 年、兰宏娟、王 卫 君、刘 学 锋、王艳 春、李雪男、孙 昕、武 海 琴、李永威、李宁、王 欣、王晓 燕、张杰、满全安、刘义 卓、侯宾、姜薇、张 丽、韩 莉、李慧婷 本 标准主 要 审 查 人 员:吴文勇 王 增 义 车 建 明 李辉 李持佳 汤庆 国 李向群 DB11/T 1440 2017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用水 负荷计算标准.4 4 污水 负荷计算标准.6 5 雨水 负荷计算标准.7 5.1 雨水 设计 流 量计算方法.7 5.2 暴 雨 强 度 公 式.7 5.3 重现 期.8 5.4 径流 系 数.9 6 再生水 负荷计算标准.11 7 用电 负荷计算标准.14 8 燃气 负荷计算标准.16 9 采暖热 负荷 及生活热水热 负荷计算标准.19 10 通信 负荷计算标准.21 11 有线电视 负荷计算标准.23 12 环卫 负荷计算标准.25 本 规范 用 词说 明.26 引 用 标准 名录.27 条文说 明.28 DB11/T 1440 201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Water Consumption.4 4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Sewage.6 5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Strom Water.7 5.1 Calculation Method of Strom Water Runoff.7 5.2 Formula of Rainfall Intensity.7 5.3 Recurrence Interval.8 5.4 Runoff Coefficient.9 6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Reclaimed Water.11 7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Power Supply.14 8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Fuel Gas.16 9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Heat Supply.19 10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Communication.21 11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Cable Television.23 12 Standard of Load Calculation fo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2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2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7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8 DB11/T 1440 2017 1 1 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市政基础设施负荷,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方法与指标,制定 本 标准。1.0.2 本 标准 适 用于 北京市行政 区域 内 城市(镇)建 设 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规划市政负荷 的 计算。1.0.3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 应 执 行 节约 资源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国 家 政 策,遵循 可 持续 发 展 理 念,满足 北京市 现 行 节 水、节能 设计标准 要求,实 现社 会、环 境、经 济 三方 面 的 综 合 效益。1.0.4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 的 计算 除应符 合 本 标准 外,尚应符 合国 家、行业和北京市 现 行 有 关标准 的 规定。DB11/T 1440 2017 2 2 术 语 2.0.1 市政基础设施负荷 load for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规划 建 设 区 内 需 要 市政基础设施 提 供 的 市政 用 量,如用电、用水、用气 等。2.0.2 城市(镇)建 设 区 development land of urban and town 指城市和 建 制 镇 内的 居住 用 地、公 共 管理与 公 共服 务 用 地、商 业 服 务 业设施 用 地、工业 用 地、物流仓储 用 地、交 通 设施 用 地、公用 设施 用 地、绿 地。2.0.3 常 住 人 口 permanent resident population 常 住 人 口 包括户籍 人 口 和 居住半 年 以上 外 来人 口。2.0.4 综 合 生活用水 comprehensive water demand for demastic and public use 居 民 日 常生活用水以及公 共 建 筑 和设施 用水的总 称。2.0.5 工业 及 仓储 用水 water demand for industrial use and warehouse use 工业 企 业 生 产 过程、仓储 设施 运 行 过程 和 职 工 生活 所 需 用的水。2.0.6 污水 排 放 系 数 s ewage discharge coefficient 某 区域 产 生的污水 量与 用水 量 的 比值。2.0.7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 适 当处 理 后,达到 一 定 的水 质指标,满足 某种使 用要求,可 以 进 行 有 益 使 用的水。2.0.8 径流 系 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 定 汇 水 面 积 内 某 一 时 间 段 内 地 面径流 水 量与 降 雨 量 的 比值。2.0.9 综 合 径流 系 数 weighted runoff coefficient 在总 汇 水 面 积 上 各种不同 性质地 面 的 径流 系 数 的 面 积加权平均 数 值。2.0.10 暴 雨 强 度 rainstorm intensity 单位时 间 内的 降 雨 量,工 程上常用 单位时 间 单位 面 积 内的 降 雨体 积表示。2.0.11 汇 水 面 积 catchment area 雨水 管 渠汇 集 降 雨的 流域面 积。2.0.12 用电 负荷 urban electricity load 城市 内 或 城市规划 片 区 内,所 有用电 户 在 某 一 时 刻 实 际耗 用的有 功功率 的总 和。2.0.13 负荷 同 时 率 load coincidence factor 在 规定 的 时 间 段 内,电 力系 统 综 合 最 高 负荷与 所 属各个 子 地 区(或各 用 户、各变 电 站)各 自 最 高 负荷 之 和 的 比值。2.0.14 居 民 生活用气 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residential use 居 民 用 户 每 人 每 年 生活用气 消耗 量定 额,以热 量计。2.0.15 商 业 用气 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commercial use 商 业 用 户 每 年 每 计算单位 消耗 的燃气 量定 额,以热 量计。2.0.16 工业 用气 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use 工业 用 户 每 年 生 产 单位 产品消耗 的燃气 量定 额,以热 量计。2.0.17 采暖用气 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space heating 单位时 间 内 单位 面 积 建 筑 物 采暖 所 消耗 的燃气 量定 额,以热 量计。2.0.18 制 冷 用气 量指标 index of gas consumption for space cooling DB11/T 1440 2017 3 单位时 间 内 单位 面 积 建 筑 物 制 冷 所 消耗 的燃气 量定 额,以 冷 量计。2.0.19 月 高峰系 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monthly consumption 计算月 的 平均 日 用气 量与 该 年 的 平均 日 用气 量 的 比值。2.0.20 日 高峰系 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daily consumption 计算月 中 最大 日 用气 量和 该 月 平均 日 用气 量 的 比值。2.0.21 小 时 高峰 系 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hourly consumption 计算月 中 最大 用气 量日 的 最大小 时 用气 量和 该 日 平均小 时 用气 量 的 比值。2.0.22小 时计算 流 量 hourly design flow rate 计算月 中 最大 用气 量日 的 小 时 最大 用气 量。2.0.23 气 化 率 customer percentage 在 统计 区域 内,使 用燃气的 居 民 用 户数 占 总 户数 的 比例,以 百分 数 表示。2.0.24采暖热 负荷 building heating load 供 热 系 统 的热用 户,在 计算 条 件下,单位时 间 内 所 需 的 最大 供 热 量。2.0.25采暖热 负荷指标 heating load index 在 计算 条 件下,单位 建 筑 面 积 在 单位时 间 内 消耗 的 需 由 供 热 设施 供 给 的热 量。2.0.26生活热水热 负荷 hot-water heating load 满足 日 常生活 耗 用热水,在 计算 条 件下,单位时 间 内 所 需 的 供 热 量。2.0.27信 息 点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 电 缆或光缆终接 的信 息 插座模块。2.0.28生活 垃圾 domestic waste 在 日 常生活中 或者 为日 常生活 提 供 服 务 的活 动 中 产 生的 固 体 废 物 以及 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 视 为 生活垃圾 的 固 体 废 物。2.0.29 餐厨垃圾 food waste 在 食品加 工、饮食 服 务、单位 供 餐 等 活 动 过程中 产 生的 食 物 残渣、残液 和 废弃油脂 等 废弃 物。DB11/T 1440 2017 4 3 用水负荷计算标准 3.0.1 城市(镇)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宜 按 式 3.0.1计算:tudumuQQQ=+(3.0.1)式 中:tuQ 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m3/d);duQ 综 合 生活 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m3/d);muQ 工业 及 仓储 用 地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m3/d)。3.0.2 城市(镇)综 合 生活 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 宜 按 式 3.0.2计算:3110nduiiiQDS-=(3.0.2)式 中:duQ 综 合 生活 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m3/d);iD 居住 和 公建 等 用 地单位 建 筑 面 积 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指标 L/(m2 d);iS 居住 和 公建 等 用 地 的建 筑 面 积(m2);i 居住 和 公建 等 用 地 的用 地 类别。3.0.3 居住 和 公建 等 用 地单位 建 筑 面 积 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指标 宜 按 表 3.0.3选 取。表 3.0.3 居住和公建等用地单位建筑面积规划平均日用水量指标注L/(m2 d)北京 用 地 类别代 码 类别 名 称 用水 量指标 主 类 中 类 小类 A 公 共 管理与 公 共服 务 用 地 2.5 9.0 A1 行政 办公用 地 3.0 3.5 A2 文 化设施 用 地 2.5 3.5 A3 教育 科研 用 地 4.0 6.5 A31 高 等 院 校 用 地 4.0 5.0 A33 基础 教育 用 地 4.5 A35 科研 用 地 5.0 6.5 A4 体 育 用 地 4.0 A5 医疗 卫生用 地 8.0 9.0 A6 社 会 福利 用 地 3.5 4.0 B 商 业 服 务 业设施 用 地 3.0 8.5 B1 商 业 用 地 4.0 8.5 B11 零售 商 业 用 地 4.0 5.0 B12 市 场 用 地 4.0 5.0 B13 餐饮 用 地 8.0 8.5 B14 旅馆 用 地 6.0 8.5 B2 商 务 用 地 3.0 4.0 B3 娱乐康 体用 地 5.0 6.0 B4 综 合性 商 业 金融 服 务 业 用 地 4.0 5.0 B9 其它 服 务 设施 用 地 3.0 3.5 DB11/T 1440 2017 5 北京 用 地 类别代 码 类别 名 称 用水 量指标 主 类 中 类 小类 D 特 殊 用 地 4.5 G 绿 地 5.0 S 道 路 与 交 通 设施 用 地 3.5 T 铁 路及公路用 地 3.5 U 公用 设施 用 地 3.5 R 居住 用 地 2.0 3.2 R1 一 类 居住 用 地 2.0 R2 二 类 居住 用 地 2.8 3.2 注:1 以上 指标指 用 地 内 所 有建 筑 的用水 量,包括 配套 服 务 设施 的用水 量,未 包括 地 块 内 部 道 路 浇洒 和 绿 化 灌溉 用水 量,以及 地 块 外 部市政 道 路环卫 作业 用水 量、外 部市政 绿 化 灌溉 用水 量、外 部管 网 漏损 水 量和 未预 见水 量。2 应 根据 用 地 所 处 区域 的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确定规划 用水 量指标,北京 中 心 城和城市 副 中 心 宜 取上 限,分 散 的 城市 建 设 区 及镇 中 心 区 宜 取 下 限,郊 区 城 区 宜 取中 间值。其 中 北京 中 心 城 区包括 东 城 区、西 城 区、朝阳 区、海 淀 区、丰台 区 和 石景山 区,郊 区 城 区 指 顺 义、亦庄、大 兴、昌 平、房山、怀柔、密云、平 谷、延 庆、门 头沟 10个 郊 区 的 城 区,镇 中 心 区 指建 制 镇 总体 规划 中 确定 的 集 中建 设 区。3.0.4 城市(镇)工业 及 仓储 用 地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 宜 按 式 3.0.4计算:1mmujjjQDL=(3.0.4)式 中:muQ 工业 及 仓储 用 地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m3/d);jD 工业 及 仓储 用 地单位 用 地 面 积 规划 用水 量指标 m3/(ha d);jL 工业 及 仓储 用 地 的用 地 面 积(ha);j 工业 及 仓储 用 地 的用 地 类别。3.0.5 一 般 工业 及 仓储 用 地单位 用 地 面 积 规划 用水 量指标 宜 按 表 3.0.5选 用。现 状 及 已 进 行 可 研 或 设计的 工业 及 仓储 用 地 用水 量负荷指标 应 根据 实 测 或 设计 值 确定。表 3.0.5 工业及仓储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规划用水量指标 m3/(ha d)北京 用 地 类别代 码 类别 名 称 用水 量指标 M 工业 用 地 40 W 物流仓储 用 地 20 DB11/T 1440 2017 6 4 污水负荷计算标准 4.0.1 城市(镇)规划 平均 日 污水 量 宜 按 下 式 计算:tdlddumdmuQKQKQ=+(4.0.1)式 中:tdQ 规划 平均 日 污水 量(m3/d);ldK 综 合 生活污水 排 放 系 数;duQ 综 合 生活 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m3/d);mdK 工业 及 仓储 污水 排 放 系 数;muQ 工业 及 仓储 用 地规划 平均 日 用水 量(m3/d)。4.0.2 综 合 生活污水 排 放 系 数 和工业 及 仓储 污水 排 放 系 数 宜 根据 实 测 资 料 确定。当 缺乏 实 测 资 料 时,综合 生活污水 排 放 系 数 宜 采用 0.9,工业 及 仓储 污水 排 放 系 数 宜 采用 0.8。DB11/T 1440 2017 7 5 雨水负荷计算标准 5.1 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方法 5.1.1 采用 推 理 公 式 计算 雨水 设计 流 量,应 按 下 式 计算。sQqF y=(5.1.1)式 中:sQ 雨水 设计 流 量(L/s);y 径流 系 数;q 设计 暴 雨 强 度 L/(s hm2);F 汇 水 面 积(hm2)。5.1.2 当汇 水 面 积 超 过 2km2时,宜 考 虑 降 雨 时 空 分 布 的 不均 匀 性、地 面 产 流 过程 和管 网 汇 流 过程,采用 数 学 模 型 法计算 雨水 设计 流 量;也 可 采用 其他 小 流域流 量计算方法计算。5.2 暴雨强度公式 5.2.1 本 标准 采用的 暴 雨 强 度 公 式 选 样 方法为年 最大值 法。5.2.2 北京市 分 为 2个 暴 雨 分 区。以 镇 级 行政 区 作为划 分 基础单 元。房山 区 的 史 家 营 乡、大 安 山 乡、佛 子 庄 乡,门 头沟 区 的 清 水 镇、斋堂 镇、雁翅 镇、妙 峰 山 镇、大 台街道、王 平 镇、潭柘寺 镇,昌 平 区 的 流 村 镇、阳 坊 镇、马池 口 镇、南口 镇,海 淀 区 的上 庄 镇,延 庆区 的 八 达 岭 镇、康庄 镇、大 榆树 镇、井 庄 镇、延 庆镇、沈 家 营 镇、张 山营 镇、旧县 镇、永宁镇、香 营 乡、刘斌 堡 乡、四 海 镇、大 庄 科乡、千 家 店 镇、珍珠泉 乡,怀柔 区 的 宝 山 镇、九渡河 镇、汤 河 口 镇、长哨 营 满 族 乡、喇叭 沟 门 满 族乡 等 乡 镇 划为 第 I区;其 余 地 区 划为 第 区。5.2.3 第 I区 设计 暴 雨 强 度应 按 公 式(5.2.3-1)及(5.2.3-2)计算。0.8351558(10.955lg)(5.551)Pqt+=+(5.2.3-1)式 中:q 设计 暴 雨 强 度 L/(s hm2);t 设计 降 雨 历 时(min);P 设计 重现 期(年)。适 用 范 围 为:1min t 5min,P=2年 100年。0.9022719(10.96lg)(11.591)Pqt+=+(5.2.3-2)适 用 范 围 为:5mint 1440min,P=2年 100年。5.2.4 第 区 设计 暴 雨 强 度应 按 公 式(5.2.4-1)及(5.2.4-2)计算。0.436591(10.893lg)(1.859)Pqt+=+(5.2.4-1)适 用 范 围 为:1min t 5min,P=2年 100年。DB11/T 1440 2017 8 0.6811602(11.037lg)(11.593)Pqt+=+(5.2.4-2)适 用 范 围 为:5mint 1440min,P=2年 100年。5.2.5 雨水 管 渠 的 设计 降 雨 历 时 t应 按 公 式(5.2.5)计算。12ttt=+(5.2.5)式 中:1t 地 面 集 水 时 间(min),应 根据 地 面 汇 水 距离、地 面 坡 度、铺装 等 地 形 地 貌情况,通过 计算确定;2t 现 状 或 规划 雨水 管 渠 内雨水 流 行时 间(min)。5.3 重现期 5.3.1 雨水 管 渠 设计 重现 期 应 根据 汇 水 范 围 内用 地 类 型 及 其 重 要 性、地 形 特 点 和 气 候 特 征 等 因素 确定。同 一 雨水 系 统 可 采用 同 一 设计 重现 期 或不同 设计 重现 期。5.3.2 雨水 管 渠 设计 重现 期 应 按 表 5.3.2的 规定 选 取。当 雨水 不 能 通过 重 力 方 式 正 常 排 除 时,应 设 泵 站排 除 或 采用 设施调 蓄,其 设计 重现 期 应 与 上 游 雨水 管 渠 一 致。表 5.3.2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表注(年)一 般 地 区 重 要 地 区 特 别 重 要 地 区 一 般道 路 重 要 道 路 地 下 通 道 和 下 沉 式广 场 等 3 5 10 3 5 30 50 注:1 重 要 道 路 指 中 心 城和 新 城 的 城市主 干 道。一 般道 路 指 中 心 城和 新 城 的 城市 次干 道 及以 下 等 级 的 道 路(含胡 同),以及镇 中 心 区 和 分 散 的 规划城市 建 设 区 内的 城市 道 路。对 于 穿越 镇 中 心 区 的 一 级 公路,其 位 于 镇 中 心 区 内 段 如 为城市主 干道,则 该 段 道 路的雨水 管 渠 设计 重现 期 可 采用 5年 一 遇。2 对 于 地 形低洼且无 法 通过 重 力 方 式 正 常 排 水的建 设 区,以及 短 时 暴 雨 可 造 成 较 大 损 失 的 地 区,其 雨水 管 渠 设计 重现期 应 在 表 3.3.2的 基础 上 适 当 提 高,并 应 采取雨水 控制与 利 用 措 施。3 雨水 管 渠 设计 重现 期 应 视 其 所 处 道 路 等 级 和地 区重 要 性 不同,按 就 高 不 就低 的 原 则 选 取,位 于中 心 城 或 新 城 内 一 般地 区 的 重 要 道 路的雨水 管 渠 设计 重现 期 应 采用 5年 一 遇。5.3.3 下 凹 式 立 体 交 叉 道 路雨水 管 渠(含泵 站)设计 重现 期,应 按 表 5.3.3的 规定 选 用。表 5.3.3 下凹式立体交 叉道路 雨水管渠(含泵站)设计重现期表注(年)区域 特 别 重 要 道 路 重 要 道 路 一 般道 路 中 心 城 30 30 20 新 城 30 20 10 镇 中 心 区 30 20 10 注:1 特 别 重 要 道 路 指城市 快速 路及 高 速 公路。2 对 于 现 状 下 凹 式 立 体 交 叉 道 路雨水 管 渠 及 泵 站 的 单 项 改造 工 程,应 对 其 设计 重现 期 进 行 分 析论证。如 按 表 5.3.3规定 的标准 进 行 建 设,需 对桥 体结构 进 行 重 大 改造,投 资 巨 大,则 可 在 表 5.3.3的 基础 上 适 当降 低 设计 重现 期,并 通过 其他 措施,使该下 凹 式 立 体 交 叉 道 路的 防涝 标准 满足 要求。5.3.4 地 铁、重 要 地 下 设施 出入 口 等重 要 基础设施 必须 单 独 设 防,其 设 防 标准 应 结 合 具体 情况依 据 相关规范确定。DB11/T 1440 2017 9 5.3.5 下 游 雨水 管 渠 设计 重现 期 不 应 低 于上 游 雨水 管 渠。参 加下 游 雨水 管 渠 流 量计算 的 全 部 汇 水 面 积 所对 应 的 设计 重现 期 应 与 下 游 管 渠 的 设计 重现 期 一 致。雨水 泵 站 设计 流 量 可 直 接加 入 下 游 雨水 管 渠 计算 流量,作为 下 游 雨水 管 渠 设计 流 量。5.3.6 计算 承担 重 要 道 路雨水 排 除 任务 的雨水 管 渠 流 量时,其 全 部 汇 水 面 积 所 对 应 的 设计 重现 期 均 应 采用 该 道 路的 设计 雨水 重现 期。5.4 径 流 系数 5.4.1 绿 地、屋 面 和 路 面等 不同种类下 垫 面 的 径流 系 数应 依 据 实 测 数 据 确定,缺乏 资 料 时 可 按 表 5.4.1选 取。表 5.4.1 不同 地面 种类径 流 系数 表注 地 面 种类 径流 系 数 绿 地 0.15 0.40 非 绿 化 屋 面、混凝 土 或 沥青 路 面 及广 场 0.85 0.95 大块 石 铺 砌 路 面 及广 场 0.55 0.70 沥青 表 面 处 理 的 碎 石 路 面 及广 场 0.55 0.65 级配 碎 石 路 面 及广 场 0.40 0.50 干 砌砖 石 或 碎 石 路 面 及广 场 0.35 0.40 非 铺 砌 土 路 面 0.25 0.35 注:一 般 情况 下,无 建 筑 物 及 硬 化 道 路的 绿 地、农田、林 地 综 合 径流 系 数 可 取 0.15,公 园可 取 0.3,现 状村庄 及 丘陵(丘陵 地区 的 绿 地 及 农田)综 合 径流 系 数 可 取 0.40。5.4.2 汇 水 范 围 内的 综 合 径流 系 数应 根据 不同 地 面 种类 的 径流 系 数,按照 其 各 自 面 积占汇 水 面 积 的 比例,采用 加权平均 的 方法计算 得 到。5.4.3 一 般 情况 下,规划 建 设 区 的 典 型 区域综 合 径流 系 数 参考 值 可 按 表 5.4.3选 取。表 5.4.3 典型区域 规划 综合径 流 系数 表注 典 型 区域 综 合 径流 系 数 集 中 居住区 0.60 0.70 别 墅 区 0.30 0.40 老 旧 平 房 区 0.87 0.91 集 中公建 区 0.64 0.85 工业 区 0.60 0.70 公 园 0.30 0.40 注:1 本 标准 中的 规划 建 设 区 即 指 现 状 为 非 建 设 区,规划为 建 设 区 的 地 区。2 表 5.4.1及 表 5.4.3中的 综 合 径流 系 数 值 仅 适 用于雨水 管 渠 设计 峰 值 流 量计算。DB11/T 1440 2017 10 3 当 实 际 地 面 铺装 比例 特 殊 时(如公 交 停 车 场 和 广 场 等),应 按实 际 情况 计算,径流 系 数 按 表 5.4.1取 值。4 在 规划设计工作 中,不同下 垫 面 的 径流 系 数 可 根据 设计 重现 期 不同进 行 选 取,当 重现 期 高 时,径流 系 数 取 范 围 值 的上限 值;当 重现 期 低 时,径流 系 数 取 范 围 值 的 下 限 值;其它 重现 期 的 径流 系 数 可 采用 插值 法 选 取。另 外,同 一 类 型 典 型区域 的 径流 系 数 主 要 依 据其 容 积率选 取,容 积率 越 高,径流 系 数 越 大。5.4.4 新 建及 改 建建 设 项目 应 依 据 雨水 控制与 利 用 工 程 设计规范 DB11/685的 规定 建 设 雨水 控制与利 用 设施。DB11/T 1440 2017 11 6 再生 水负荷计算标准 6.0.1 城市(镇)建 设 区 内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 宜 按 式 6.0.1计算:ztuzmuzcuzguzduzhuQQQQQQ=+(6.0.1)式 中:ztu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m3/d);zmu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工业 及 仓储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m3/d);zcu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冲厕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m3/d);zgu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绿 化 灌溉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m3/d);zdu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市政 道 路环卫 作业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m3/d);zhuQ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河 湖 环 境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m3/d)。6.0.2 工业 及 仓储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 宜 按 式 6.0.2计算:1nzmuzjzjjQDL=(6.0.2)式 中:zmuQ 工业 及 仓储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m3/d);zjD 单位 用 地 面 积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指标 m3/(ha d);zjL 用 地 面 积(ha)。6.0.3 工业 及 仓储 用水 大 户 宜 单 独 进 行 用水 量计算,一 般 工业 用 地 再生水用水 量指标 宜 采用 20 m3/(ha d),一 般 物流仓储 用 地 再生水用水 量指标 宜 采用 12 m3/(ha d)。6.0.4 建 筑 冲厕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 宜 按 式 6.0.4计算:-3110nzcuziziiQDS=(6.0.4)式 中:zcuQ 建 筑 冲厕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m3/d);ziD 单位 建 筑 面 积 冲厕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指标 L/(m2 d);ziS 建 筑 面 积(m2)。6.0.5 居住 和 公建 等 用 地单位 建 筑 面 积 冲厕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指标 宜 根据 用 地性质,按 表 6.0.5选取。表 6.0.5 居住和公建等用地单位建筑面积 冲厕再生 水 高 日用水量指标注L/(m2 d)北京 用 地 类别代 码 类别 名 称 用水 量指标 主 类 中 类 小类 A 公 共 管理与 公 共服 务 用 地 1.0 2.5 A1 行政 办公用 地 1.5 1.8 A2 文 化设施 用 地 1.8 A3 教育 科研 用 地 1.0 2.3 A31 高 等 院 校 用 地 1.8 A33 基础 教育 用 地(除 托幼 用 地)2.3 A35 科研 用 地 1.5 2.3 A4 体 育 用 地 2.0 A6 社 会 福利 用 地 2.5 B 商 业 服 务 业设施 用 地 0.5 2.5 B1 商 业 用 地 0.5 1.5 DB11/T 1440 2017 12 北京 用 地 类别代 码 类别 名 称 用水 量指标 主 类 中 类 小类 B11 零售 商 业 用 地 1.2 B12 市 场 用 地 1.5 B13 餐饮 用 地 0.5 B14 旅馆 用 地 0.8 1.1 B2 商 务 用 地 2.4 B3 娱乐康 体用 地 2.3 B4 综 合性 商 业 金融 服 务 业 用 地 2.0 B9 其它 服 务 设施 用 地 2.5 D 特 殊 用 地 2.0 G 绿 地 1.8 S 道 路 与 交 通 设施 用 地 2.0 T 铁 路及公路用 地 2.0 U 公用 设施 用 地 2.0 R 居住 用 地 0.8 注:1 根据 用 地 所 处 区域 的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确定 建 筑 冲厕 用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指标。北京 中 心 城和城市 副 中 心 宜 取上限,分 散 的 城市 建 设 区 及 镇 中 心 区 宜 取 下 限,郊 区 城 区 宜 取中 间值。其 中 北京 中 心 城 区包括 东 城 区、西 城 区、朝阳区、海 淀 区、丰台 区 和 石景山 区,郊 区 城 区 指 顺 义、亦庄、大 兴、昌 平、房山、怀柔、密云、平 谷、延 庆、门 头沟 10个 郊 区 的 城 区,镇 中 心 区 指 建 制 镇 总体 规划 中 确定 的 集 中建 设 区。2 表 中 绿 地 再生水 主 要用于 绿 地 中的 少 量 建 筑 厕冲 和 公 厕 用水,不 含 绿 化 灌溉 用水。6.0.6 绿 化 灌溉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 宜 根据 绿 地 类 型,按 式 6.0.6计算:1nzkzk zgkuDL Q=(6.0.6)式 中:zguQ 绿 化 灌溉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m3/d);zkD 单位 绿 地 面 积 灌溉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指标 m3/(ha d);zkL 绿 地 面 积(ha)。6.0.7 单位 绿 地 面 积 灌溉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指标 宜 根据 绿 地 类 型,按 表 6.0.7选 用。表 6.0.7 单位 绿 地面积 灌溉再生 水规划 高 日用水量指标注m3/(ha d)绿 地 类 型 用水 量指标 公 园 绿 地、道 路 附 属 绿 地 30 居住区 及公建 附 属 绿 地 20 防 护绿 地、园林 生 产 绿 地 20 生 态 景 观 绿 地 25 注:道 路 附 属 绿 地指 道 路 红 线内 部 的 绿 地。道 路 附 属 绿 地 面 积=市政 道 路 红 线内用 地 面 积 道 路 绿 化 率。无 具体 数据 时,绿 化 率 时 可 按 15%计。居住区 及公建 附 属 绿 地指 在用 地 红 线内 部 的 绿 地。附 属 绿 地 面 积=用 地 面 积 绿 化 率,无 具体 数 据 时,绿 化 率可 按 30%计。DB11/T 1440 2017 13 6.0.8 市政 道 路环卫 作业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 宜 根据 作业 类 型,按 式 6.0.8计算:1nzlzl zdluDL Q=(6.0.8)式 中:zduQ 市政 道 路环卫 作业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m3/d);zlD 单位市政 道 路环卫 作业 面 积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指标 m3/(ha d);zlL 作业 面 积(ha)。6.0.9 单位市政 道 路环卫 作业 面 积 再生水 规划 高 日 用水 量指标 宜 根据 作业 类 型,按 表 6.0.9选 用。表 6.0.9 单位市政 道路环卫作 业面积 再生 水规划 高 日用水量指标注m3/(ha d)作业 类 型 用水 量指标 车 行 道 7 人 行 道 11 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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