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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5 P 40 备案号: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 42/T 349.9 2017 代替 DB42/T 349-2006 武汉市主 要行业取(用)水 定额 第9 部分:食品制 造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in sectors of Wuhan Part 9:Food manufacture(报批 稿)2017-03-20 发布 2017-05-30 实施 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2/T 349.9 2017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取(用)水 定额.2 5 用 水计 量要 求.2 6 定 额使 用说 明.2 参考文 献.4 DB42/T 349.9 2017 II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共分 为十 三个 部分,本部 分 为DB42/T 349 的第 9 部 分。本部分 代替DB42/T 349 2006 武汉 市主 要行 业取(用)水 定额 中 食品 制造 部分。本部 分与 DB42/T 349 2006 相 比,主要变 化如 下:将 标准 名称 修改 为 武汉市 主要 行业 取(用)水定额 第9部 分:食品 制 造;在“范围”章节 中增 加了取(用)水 定额 的适 用对象;将第2 章调 整为“规 范 性引用 文件”,并补 充相 应内容;在第4 章表1 中增 加部 分 食品 产品,并 确定 相应 取(用)水 定额;在第4 章表1 中更 改部 分 食品 产品 相应 取(用)水定额;在第4 章表1 中增 加“先进值”和“通 用值”,并确定 相应 取(用)水定 额;增 加第5章“用 水计 量 要求”,并 补充 相应 内容;增 加第6章“定 额使 用 说明”,并 补充 相应 内容;增加“参考 文献”章 节,并 补充 相应 内容。本部分 由武 汉市 水务 局提 出。本部分 由 湖 北省 节约 用水 办公室 归口 管理。本部分 起草 单位:武 汉市 计划用 水节 约用 水办 公室、武汉 理工 大学。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袁 艳 斌、张晓 盼、叶 辉、昝玉 红、张军、赵海 峰、董恒、王宇路、张苗、周晗、王慧海、杨 雪晨、董 晨亮。本标准 历次 发布 版本 情况 为:DB42/T 349 2006。DB42/T 349.9 2017 1 武 汉市主 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 9 部分:食品制 造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武 汉市 食品 制造取(用)水 定额 的用 水计量 要求 及定 额使 用说 明。本标准 适用 于武 汉市 主要 行业中 食品 制造 的取(用)水定 额。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2452 企 业水 平衡 测试通 则 GB 24789 用水 单位 水计 量器具 配备 和管 理通 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食品制 造取(用)水 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food manufacture 生产单 位食 品产 品所 规定 的合理 取(用)水量。3.2 食品制 造取(用)水 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food manufacture 在生产 食品 过程 中的 新水 量,单 位为 立方 米(m3)。取(用)水量 供给 范围 包括主 要生 产取(用)水量、辅 助生 产取(用)水量和 附属 生产 取(用)水量,不 包括 非食品 生 产 单位的 取(用)水量(如 基建、企 业附 属幼 儿园、学 校、对 外营 业的 浴室、游 泳池 等 的取(用)水 量)和 居民 生活 取(用)水量,单位为 立方 米(m3)。其中主 要生 产 取(用)水 量 为从 原料 的清 洗直 至产 品制造 全过 程的 取(用)水量,包括 清洗 装备 用水和制 备生产 用 水的 水处 理装置 所损 耗的 水;辅助 生产 取(用)水量 包括 锅 炉房、机修、制冷、空压 机及真空 泵站、污 水处 理站、化验 室和 贮运 等的 取(用)水 量;附属 生产 取(用)水 量包括 企 业办 公、食堂、厕 所、洗浴、洗 衣房、环境 清洁 与绿 化 等 的取(用)水量。3.3 通用值 generic value 基于目 前企 业的 生产 技术 现状生 产单 位 食 品所 规定 的合理 取(用)水量。3.4 先进值 advanced value DB42/T 349.9 2017 2 生产企 业通 过节 水技 术改 造、设 备升 级、工艺 改进 和 节水 管理 的加 强,生产 单位食 品 的 取(用)水量。4 取(用)水 定额 食品制 造取(用)水 定额 见表1。表1 食品制 造取(用)水 定额 值 产品名称 月产量 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糕点、面包 立方米每万元 3.5 4.0 膨化食品 小于等于 1000 吨 立方米每吨 12 13 大于 1000 吨 9 10.6 方便面 小于等于 380 万箱 立方米每万箱 93 109 大于 380 万箱 小于 450 万箱 84 93 大于等于 450 万箱 80 84 乳制品 小于等于 8000 吨 立方米每吨 3.9 4.5 大于 8000 吨 小于 14000 吨 3.4 3.7 大于等 1400 吨 3.0 3.4 鸡精 小于等于 3000 吨 立方米每吨 1.3 1.5 大于 3000 吨 1.1 1.3 5 用水计 量要 求 用水计 量器 具配 置和 管理 应符合GB 24789 的规 定要 求。6 定额使 用说 明 6.1 食品制 造取(用)水 定额 是企业 取(用)水的 主要 依据,是评 价食 品制 造企 业节约 用水 水平 的指标。食 品制 造取(用)水 定额可 作为 企业 用水 日常 管理的 辅助 指标。6.2 食品制 造取(用)水 定额 指标分 为二 类,一类 为先 进值,另一 类为 通用 值。食品制 造企 业在 实际生产中 的单 位产品 取(用)水量 应低 于取(用)水 定 额通用 值。当食 品制 造企 业开展 新、改、扩建 项目,其 单位 产品 取(用)水量 设计 值 应不 超过 取(用)水定额 先进 值。6.3 当食品 制造 企业 生产 多个 产 品品 种时,其 取水 量的 核算值 为:各个 产品 的单 产量乘 以相 应产 品的取(用)水 定额 之总 和。6.4 食品制 造企 业在 取(用)水定额 管理 中的 水平 衡测 试应符 合 GB/T 12452 的 要 求。DB42/T 349.9 2017 3 参 考 文 献 1 GB/T 4754 2011 国民经 济行 业分 类 2 GB/T 18820 2011 工业企 业产 品取 水定 额编 制通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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