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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80 Z 50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128 2018 污染地块 治理修复 工程效果 评估技术 规范 Guidelines for contaminated site remediation project evaluation 2018-07-17 发布 2018-08-17 实施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33/T 21282018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3 5 异 位治 理修 复工 程效 果 评估.3 6 原 位治 理修 复工 程效 果 评估.7 7 风 险管 控治 理修 复工 程 效果评 估.9 8 现 场采 样与 实验 室检 测.11 9 效 果评 估报 告编 制.11 附录 A(规范 性附 录)效果评 估报 告编 制大 纲.12 DB33/T 2128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浙 江省 环境 保护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浙 江省环 境保 护科 学设 计研 究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钟重、张弛、李 斐、胡正 峰、冯一舰、吴 超、朱心 宇、张婧宇。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DB33/T 21282018 1 污 染地块 治理修复 工程效 果评估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污 染地 块治 理修复 工程 效果 评估 的内 容、程 序、方法 和技 术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污 染地 块范 围内的 污染 土壤、地 下水 及其他 环境 污染 物修 复工 程 效果 的评 估。本标准 不适 用于 放射 性物 质、致 病性 生物 的污 染地 块、矿 山及 农业 用地 污染 治理修 复工 程的 效 果 评估,以 及 生 态环 境损 害评估 过程 的修 复效 果后 评估。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HJ 2.1 建 设项 目环 境影 响 评价技 术导 则 总纲 HJ/T 20 工业 固体 废物 采 样制样 技术 规范 HJ 25.1 场地 环境 调查 技 术导则 HJ 25.2 场地 环境 监测 技 术导则 HJ 25.3 污染 场地 风险 评 估技术 导则 HJ 25.4 污染 场地 土壤 修 复技术 导则 HJ/T 55 大气 污染 物无 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T 91 地表 水和 污水 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164 地下 水环 境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166 土壤 环境 监测 技术规 范 HJ/T 194 环境 空气 质量 手工监 测技 术规 范 HJ/T 298 危险 废物 鉴别 技术规 范 HJ 493 水质 样品 的保 存 和管理 技术 规定 HJ 682 污染 场地 术语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地块 site 某一地 块范 围内 一定 深 度 的土壤、地 下水、地 表水 以及地 块内 所有 构筑 物、设施和 生物 的总 和,又称场地。3.2 污染地 块 contaminated site DB33/T 21282018 2 因从事 生产、经 营、使用、贮存有 毒有 害物 质或 处理 危险废 物等 活动,造 成地 块中有 毒有 害物 质 含量 达 到对 其 居住 和 工作 人群 健 康产 生 的不 良 影响 以及 或 对周 围 生态 环 境产 生不 利 影响 超 过可 接 受风险水平的 地块。3.3 可接受 风险 水平 acceptable risk level 对暴露 人群 不会 产生 不良 或有害 健康 效应 的风 险水 平,包 括致 癌物 的可 接受 风 险水平 和非 致癌 物 的可接受 危害 商。3.4 原位修 复 in-situ remediation 不移动 受污 染的 土壤 或地 下水,直接 在场 地发 生污 染的位 置对 其进 行原 地修 复或处 理。3.5 异位修 复 ex-situ remediation 将受污 染的 土壤 或地 下水 从场地 发生 污染 的原 来位 置挖掘 或抽 提出 来。3.6 关注污 染物 contaminants of concern 根据场 地污 染特 征和 场地 利益相 关方 意见,确 定需 进行调 查和 风险 评估 的污 染物。3.7 目标污 染物 target contaminant 在场地 环境 中其 数量 或浓 度已达 到对 生态 系统 和人 体健康 具有 实际 或潜 在不 利影响 的,需要 进 行 修复的关 注污 染物。3.8 修复目 标 remediation target 由场地 环境 调查 和风 险评 估确定 的目 标污 染物 对人 体健康 和生 态受 体不 产生 直接或 潜在 危害,或 不具有环 境风 险的 污染 修复 终点。3.9 地块治 理修 复 site cleanup and remediation 采用工 程、技术 和政 策等 管理手 段,将场 地污 染物 移除、削减、固 定或 将风 险控制 在可 接受 水 平 的活动。3.10 修复效 果评 估 site remediation acceptance DB33/T 21282018 3 在污染 地块 治理 修复 完成 后,对 地块 内土 壤和 地下 水进行 监测,以 确定 地块 修复或 风险 管控 是 否 达到预期 要求 并总 体评 估治 理修复 效 果 的过 程。3.11 洁净区 clean area 根据前 期地 块调 查与 风险 评估确 定,地块 内污 染风 险水平 可接 受且 无需 进行 治理修 复的 区域。3.12 最大污 染深 度 maximum contamination depth 一定浓 度的 污染 物在 地下 最大深 度与 地表 的距 离。4 基本要 求 4.1 效果评 估实 施根 据评 估对 象、范 围和 周期 的不 同,可分为 异位 治理 修复 工程 效果评 估、原位 治理修复工 程效 果评 估和 风险 管控治 理修 复工 程效 果评 估三类。各 个类 型效 果评 估 实施的 具体 要求 参见 第 五至七章。4.2 对同时 符合 两种 及以 上类 型效果 评估 的地 块治 理修 复,应 根据 治理 修复 过程 特点,根据 上述 三类效果评 估类 型对 修复 过程 进行细 分,并在 各个 修复 阶段选 用适 合的 效果 评估 程序进 行评 估,在 汇 总 各 阶段效果 评估 结果 的基 础上,最终 形成 修复 工程 治理 修复效 果评 估报 告。5 异位治 理修 复工 程效 果评 估 5.1 评估程 序 异位治 理修 复工 程效 果评 估程序 应包 含资 料整 理与 现场踏 勘,明 确评 估对 象、范围和 时限,制定 效果评估 工作 方案,现 场采 样与实 验室 检测,治 理修 复效果 评估,效 果评 估报 告编制 六个 步骤。评 估 程 序流程见 图 1。DB33/T 21282018 4 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合格明确评估对象、范围和时限制定效果评估工作方案现场布点采样与验证效果评估编制效果评估报告实验室检测与 数据 分析不合格核实和确认不合格 区域制定补充治理修复 方案完成不合格 区域的 治理 修复 图1 异位治 理修 复效 果评 估工 作程序 5.2 效果评 估的 范围、对 象和 目标 5.2.1 效果评 估的 范围 为污 染地 块所有 区域,包 括需 治理 修复的 区域 和洁 净区,效 果评估 的对 象包 括评估范 围内 的土 壤、地下 水等。5.2.2 经风险 评估 报告 或治 理修 复方案 确定 的修 复目 标值,应直 接作 为异 位治 理修 复工程 效果 评估 的目标。对于 采用 固化/稳定 化作为 修复 策略 的异 位治 理修复 工程,还 应在 风险 评估或 治理 修复 方案 中明确固化 体/稳 定化 体的 抗压 强度、渗透 系数(水 力传 导系数)、长期 浸出 风险 水平等。5.3 效果评 估的 时限 5.3.1 受污染 土壤 评估 5.3.1.1 对于基 坑清 挖部 分的 效果 评估,应在 基坑 回填 之前 进行评 估。5.3.1.2 对于拟 原地 回填 的异 位处 置土壤 修复,应 在回 填之 前进行 评估。5.3.1.3 对于不 进行 回填 的异 位处 置土壤 修复,可 择机 一次 性或分 批次 进行 评估。5.3.2 受污染 地下 水评 估 应在修 复完 成后,且影 响 土壤与 地下 水状 态的 临时 性措施 取消 后,方 可开 展 效果评 估。临 时性 措施包括但 不限 于:热脱 附产 生的土 壤升 温效 应、止水 帷幕产 生的 地下 水水 位变 化等。5.4 资料整 理与 现场 踏勘 DB33/T 21282018 5 5.4.1 在效果 评估 工作 开展 之前,效果 评估 单位 应收 集与 地块污 染和 治理 修复 相关 的资料,对 收集 的资料进 行整 理和 分析,并 通过与 地块 责任 人、调查 评估负 责人、修 复施 工负 责人、监理 人员 等 进 行 沟 通和访谈,明确 效果 评估 的 关键因 素。效 果评 估单 位 应根据 需要 对资 料进 行深 入研究 和了 解。应 收集 的 资料清单 主要 包括 如下(但 不限于):a)地 块环 境调 查与 风险 评 估报告、修 复技 术方 案等 设计文 件;b)地 块修 复施 工组 织方 案、施工 进度 计划、施 工记 录等工 程资 料;c)地 块修 复监 理方 案、监 理报告 以及 监理 现场 记录 等监理 资料;d)相 关合 同协 议(委托 处 理污染 土壤 的相 关文 件和 合同、实施 方案 变更 协议、施工 过程 废水、废渣、污 泥等 去向 接受 证明 等);e)其它 文件 和图件(地 块 用地规 划、地 块所 在地环 境功能 区划、相关 环境保 护规划 和行政 规范 性文件等)。5.4.2 效果评 估机 构应 开展 现场 踏勘工 作,了解 污染 地块 治理修 复实 施相 关情 况,包括核 实现 场状 况与资料 文件 的相 符性、治 理修复 设施 运行 情况、现 场治理 修复 工程 实施 情况、风 险管 控期 间地 块及 周 边敏感区 域现 状等。调 查人 员可根 据实 际情 况需 要,参照 HJ 25.1-2014 规 定的 程序和 技术 要求,开 展 现 场踏勘,通过 摄影、拍 照、文字记 录等 方式,记 录场 地勘察 情况。5.5 采样布 点要 求 5.5.1 污染土 壤清 挖区 采样 布点 5.5.1.1 评估单 位应 对清 挖范 围基 坑内部 和边 缘的 原址 土进 行布点 采样,采 样点 位于 基 坑底部 和侧 壁,以采 集 020 cm 的表 层土 壤样品 为主,在 有必要 时 也可采 集深 层样 品,挥 发 性有机 物土 壤样 品的 采 集 深度应不 小 于 0.2 m(表 层裸 露土壤 以下)。5.5.1.2 坑底表 层应 采用 网格 布点 的方法,采 样数 量不 应少 于表 1 规定 的数 量。网格 的大小 应根 据基坑的大 小和 形状 均匀 布设。采样 点的 位置 可依 据土 壤异常 气味 和颜 色、并结 合地块 污染 状况 确定。表1 土壤清 挖坑 底表 层采 样点 数量 采样区域面积(m2)土壤采样点数目(个)x100 3 100 x500 4 500 x1000 5 1000 x1500 6 1500 x2500 7 2500 x3500 9 x3500 不大于 20 m 20 m 网格为一个采样单元 5.5.1.3 侧壁土 壤采 样布 点在 横向 上可采 用等 距离 布点 方法,根据 边长 按照 确定 采样 点数量,且 不应少于 表 2 规 定的 数量。采 样点的 位置 应结 合场 地地 层特征、土 壤异 常气 味和 颜色等 情况 进行 确定。DB33/T 21282018 6 表2 土壤清 挖侧 壁采 样数 量 采样区域周长(m)土壤采样点数目(个)x100 4 100 x200 5 200 x300 6 300 x400 8 x400 以 40 m 为一个采样单元 5.5.1.4 当在纵 向上 当侧 壁修 复深 度小于 等 于 1 m 时,侧 壁 不进行 垂向 分层 采样。当 侧壁修 复深 度大于 1 m 时,侧壁 应进行 垂 向分层 采样,采 样的 第一 层为表 层(020 cm),其 下则每 隔一 定距 离进 行分层,分 层的 距离 不小 于 1 m 且不大于 3 m。5.5.1.5 分层后 采样 数量=单层 的采 样数量(不 少于 表 2 规定 的数量)层 数。5.5.2 修复后 土壤 采样 布点 5.5.2.1 治理修 复单 位应 确保 修复 后待检 土壤 有序 堆放。评 估单位 应根 据土 壤的 堆放 形状建 立三 维网格,可采 用系 统随 机或 专 业判断 等方 式进 行布 点,对修复 效果 均一 性较 差的 技术项 目,应 增加 额外 的 布点数量。5.5.2.2 每个样 品代 表的 土壤 体积 不应超 过 500 m3。污染 土 壤修复 后拟 原地 回填 的,每个样 品代 表 的土壤体 积不 应超 过 200 m3。5.5.2.3 开展分 批次 评估 的项 目应 具备分 别独 立堆 放待 检污 染土壤 和验 收合 格土 壤的 场所,否则 该项目不得 采用 分批 次评 估的 方式对 异位 修复 效果 进行 评估。5.5.3 地下水 采样 布点 5.5.3.1 地下水 修复 效果 评估 应涵 盖地下 水修 复区 域及 其上 下游,修复 区域 上游 采样 点不少 于 1 个,修复区 域内 采样 点不 少 于 3 个,修复 区域 下游 采样 点 不少 于 2 个,对 于非 连续 区域则 依照 不同 区域 进行考虑,对于 需增 加额 外地 下水监 测点 位的 项目,可 参照 HJ 25.2-2014 中 6.2.2 节的要 求执 行。对地 下水进行效 果评 估,可 利用 地 块环境 调查、评价 和修 复 过程建 设的 监测 井,但 原 监测井 数量 不应 超过 效果 评估时监 测井 总数 的 60%,新增监 测井 位置 布设 在需 修复的 地下 水污 染最 严重 的区域。5.5.3.2 基坑降 水产 生的 污水 治理,属于 项目 工程 二次 污染 防治的 工作 任务,应 在工 程监理 报告 中予以一并 考虑。5.5.4 洁净区 验证 性布 点 5.5.4.1 洁净区 验证 性调 查应 根据 项目二 次污 染防 治和 修复 情况进 行有 针对 性的 采样 布点,重点 关注污染土 壤暂 存区、固 体废 物堆放 区、异位 土壤 修复 处置区、尾 水尾 气处 置区、运输 车辆 临时 道 路 等,原则上采 用判 断布 点法,根 据场地 布设 情况 及现 场勘 查情况 进行 布点,在 必要 的情况 下也 可采 用 网 格 布 点法。5.5.4.2 采样深 度可 参 照 HJ 25.2-2014 中 6.2.1.1 节 的要 求执 行。5.6 外运污 染土 壤资 源化 利用 或无害 化处 置评 估 DB33/T 21282018 7 5.6.1 对外运 污染 土壤 资源 化或 无害化 处置 评估 的项 目,效果评 估单 位应 对接 收单 位进行 现场 核实,并根据 接受 单位 的环 境影 响评价 报告、设备 运行 情 况、运输 距离 等多 方面 信 息,综合 评估 外运 处置 环 保符合性。5.6.2 接受单 位未 针对 污染 土壤 资源化 利用 或无 害化 处置 进行环 境影 响评 价的,应 进 行补充 相关 环评,或效果 评估 单位 可参 照 HJ 2.1-2016 中第 6 章的 要求 对污染 土壤 资源 化利 用或 无害化 处置 的环 境影 响进行预测 和评 价;根 据 HJ 2.1-2016 中第 7 章的 要求 对利 用处置 过程 的环 境保 护措 施及其 可行 性进 行论 证;根据 HJ 2.1-2016 中第 9 章 的要求 提出 利用 处置 期间 和后续 的环 境管 理与 监测 计划。5.7 其他事 宜 5.7.1 异味 对于涉 及异 味控 制或 消除 的地块,可 参 考 HJ/T 55-2000 和 HJ 25.2-2014 中 的 监测方 法在 厂界 或 异味控制 区域 边界 设置 相应 的大气 采样 点,从而 对地 块异味 的去 除效 果进 行评 估。5.7.2 回填土 5.7.2.1 对于外 来清 洁土 壤回 填的 项目,回填 土应 为洁 净无 异味的 土壤,符 合项 目所 在地土 壤环 境质量的要 求。5.7.2.2 回填后,评估 单位 应对 地块 进行验 证性 监测,监测 采样 布点要 求可 参 照 HJ 25.2-2014 中 6.2.1.1节的要 求,检测 项目 参 照 HJ 25.1-2014 中 6.1.5 节关 于一般 工业 场地 可选 择的 检测项 目。5.7.3 场地内 修复 完成 达到 预期 指标的 污染 土壤 外运 处置 参照 5.6 节 进行 评估。5.8 修复效 果评 估认 定 5.8.1 根据 5.2 节 确定 的修 复目 标,评 估单 位宜 采用 逐个 对比法 进行 评估。若 某点 位中所 有目 标污 染物的检 测值 均低 于或 等于 评估标 准时,则 判定 该点 位为合 格点 位;若某 点位 中有一 种或 多种 目 标 污 染 物的检测 值高 于评 估标 准时,则 判定 该点 位为 不合 格 点位。对 于不 合格 点位 代 表的区 域,评 估单 位应 敦 促相关责 任方 重新 进行 修复。5.8.2 对于不 适宜 采用 逐个 对比 法进行 评估 的区 域(如固 化/稳定 化区 域等),评 估 单位宜 采用 其他 评估方式 进行 分析 说明,如 固化/稳 定化 土壤 抗压 强度、渗透 系数(水 力传 导系 数)、长期 自然 条件 下浸出情况 分析 等。6 原位治 理修 复工 程效 果评 估 6.1 评估程 序 参 见 5.1 节 异位 治理 修复 工程效 果评 估的 程序。6.2 效果评 估的 范围、对 象和 目标 6.2.1 参见 5.2 节 异位 治理 修复 工程效 果评 估的 范围、对 象。6.2.2 经风险 评估 报告 或治 理修 复方案 确定 的修 复目 标值,应直 接作 为原 位治 理修 复工程 效果 评估 的目标。对于 采用 固化/稳定 化作为 修复 策略 的原 位治 理修复 工程,还 应在 风险 评估或 治理 修复 方案 中明确固化/稳定 化体 抗压 强度、渗透 系数(水 力 传 导系 数)、长期 浸出 风险 水平 等。DB33/T 21282018 8 6.3 效果评 估的 时限 应在修 复完 成后,且影 响 土壤与 地下 水状 态的 临时 性措施 取消 后,方 可开 展 效果评 估。临 时性 措施包括但 不限 于:热脱 附产 生的土 壤升 温效 应、止水 帷幕产 生的 地下 水水 位变 化等。6.4 资料整 理与 现场 踏勘 参见 5.4 节 异位 治理 修复 工程效 果评 估关 于资 料整 理与现 场踏 勘的 要求。6.5 采样布 点要 求 6.5.1 污染区 域土 壤采 样布 点 6.5.1.1 评估单 位应 对污 染区 域采 用系统 随机 布点 法,并结 合场地 污染 特征、场 地土 层分布、污 染物迁移特 征、不同 修复 技术 的潜在 薄弱 点等 因素 适当 增加布 点数 量。所有 采样 点的采 样深 度均 应 大 于 该 地块最大 污 染 深度,并 根据 地块地 质分 层情 况结 合 HJ 25.1-2014 中 6.3.4 节 的要 求进行 分层 采样,分 层数量应当 不少 于 3 层。样品 采集技 术要 求应 按 照 HJ 25.2-2014 中 7.1 节 执行。6.5.1.2 原位修 复区 域土 壤采 样点 布设数 量应 参考 表 3 的规 定数量。对 于原 位热 脱附、原位气 相抽 提、原位化 学氧 化、原 位电 动 修复等 工程 修复 技术,评 估单位 还应 根据 修复 技术 介入方 法、修 复影 响半 径 等技术因 素结 合现 场实 施情 况,必 要时 适当 增加 采样 点位数 量。表3 原位修 复污 染区 域土 壤采 样点数 量 采样区域面积(m2)土壤采样点数目(个)x100 3 100 x500 4 500 x1000 5 1000 x1500 6 1500 x2500 7 2500 x3500 9 x3500 不大于 20 m 20 m 网格为一个采样单元 6.5.2 地下水 采样 布点 参见 5.5.3 节异 位治 理修 复 工程效 果评 估关 于地 下水 采样布 点的 要求。6.5.3 洁净区 验证 性布 点 6.5.3.1 洁净区 验证 性调 查应 根据 项目二 次污 染防 治和 修复 情况进 行有 针对 性的 采样 布点,重点 关注固体废 物堆 放区、尾 水尾 气处置 区、运输 车辆 临时 道路等,原 则上 采用 判断 布点法,根 据场 地 布 设 情 况及现场 勘查 情况 进行 布点,在必 要的 情 况 下也 可采 用网格 布点 法。6.5.3.2 采样深 度可 参 照 HJ 25.2-2014 中 6.2.1.1 节 的要 求执 行。6.6 其他事 宜 6.6.1 异味 参见 5.7.1 节异 位治 理修 复 工程效 果评 估关 于异 味的 评估要 求。6.6.2 修复效 果评 估认 定 DB33/T 21282018 9 参见 5.8 节 异位 治理 修复 工程效 果评 估关 于修 复效 果评估 的要 求。7 风险管 控治 理修 复工 程效 果评估 7.1 评估程 序 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合格明确评估对象、范围和时限制定效果评估工作方案现场布点采样与验证前期治理效果评估进入 风险管控期实验室检测与 数据 分析不合格核实和确认不合格 区域制定补充治理修复 方案完成不合格 区域的 治理 修复编制效果评估报告风险管控 终期 评估不合格合格分析不合格 原因治理 区超标管控区 超标 图2 风险管 控治 理修 复效 果评 估工作 程序 7.2 效果评 估的 范围、对 象和 目标 7.2.1 根据风 险管 控目 的不 同可 分为两 大类:一 是前 期治 理以污 染源 去除 作为 修复 策略,另一 类是 前期治理 以污 染物 阻隔(包 括固化/稳定 化)作 为修 复 策略。采用 风险 管控 作为 治 理修 复技 术路 线的 项目,应在其 风险 评估 报告 或治 理修复 方案 阶段 予以 明确 风险管 控修 复策 略。7.2.2 评估单 位应 在参 考 5.2 节 异位治 理修 复工 程效 果评 估的范 围、对象 和目 标的 基础上,进 一步 明确项目 治理 区和 风险 管控 区的范 围,并对 治理 区和 风险管 控区 提出 风险 管控 目标值。治 理区 与 风 险 管 控区原则 上应 当执 行统 一的 风险管 控目 标值。DB33/T 21282018 10 7.2.3 对于采 用污 染阻 隔(含固 化/稳定 化)进行治 理的 风 险管控 项目,对 治理 区的 评估应 通过 治理 区内外污 染物 浓度 差异 变化 趋势,评 估阻 隔效 果是 否 达到预 期;对 风险 管控 区,应以风 险评 估报 告或 治理修复方 案阶 段提 出的 阻隔 目标作 为其 风险 管 控 目标 值。7.3 效果评 估的 时限 7.3.1 前期治 理 对治理 区的 效果 评估,应 根据修 复方 式不 同,按 照 5.3 节或 6.3 节 的时 限要 求 执行。7.3.2 风险管 控 7.3.2.1 每 3 个 月应 至少 开展 一次 常规定 期监 测。评估 单位 可根据 污染 物人 体健 康毒 性、污 染地 块风险等级、周 边敏 感人 群或 敏感点 分布、定期 监测 结果 等因 素综 合考 虑,增加 或减少 定期 监测 的 频 次,但是风险 管控 期开 始后 第一 年内,定期 监测 的频 次不 得减少。7.3.2.2 风险管 控期 满 3 年后,评 估单位 方可 开展 终期 评估。对于 上述 评估 不达 标的,需要 进一 步延长风险 管控 期。7.4 资料整 理与 现场 踏勘 参见 5.4 节 异位 治理 修复 工程效 果评 估关 于资 料 整 理与现 场踏 勘的 要求。7.5 前期治 理评 估要 求 应根据 修复 方式 不同,按 照异位 治理 修复 工程 效果 评估或 原位 治理 修复 工程 效果评 估要 求执 行。7.6 风险管 控期 评估 要求 7.6.1 风险管 控期 效果 评估 分为 常规评 估和 终期 评估。7.6.2 评估单 位应 根据 前期 调查 评估相 关资 料和 数据,结 合场地 污染 特征、场 地土 层分布、污 染物 迁移特征、不同 修复 技术 的 潜在薄 弱点 等因 素,制 定 专门的 常规 评估 监测 方案,具 体可 参照 HJ 25.2-2014中 6.1 和 6.5 节 的要 求,评 估单位 可根 据场 地大 小、风险管 控目 标、监测 频次 等因素 对点 位布 设密 度进行自主 选择。7.6.3 终期评 估的 采样 布点 应参 照 6.5 节原 位治 理修 复工 程效果 评估 采样 布点 要求 执行。7.7 风险管 控效 果评 估认 定 7.7.1 前期治 理效 果评 估认 定是 开展风 险管 控效 果评 估认 定的先 决条 件,前期 治理 效果未 达到 预期 目标的项 目,评估 单位 不得 开展后 续评 估工 作。7.7.2 风险管 控区 效果 评估 认定 以终期 评估 结果 为准,评 估单位 宜采 用逐 个对 比法 进行评 估。若某 点位中所 有目 标污 染物 的检 测值均 低于 或等 于评 估标 准时,则判 定该 点位 为合 格点位;若 某点 位 中 有 一 种或多种 目标 污染 物的 检测 值高于 评估 标准 时,则判 定该点 位为 不合 格点 位。评估单 位应 对不 合 格 点 位 出现的原 因进 行分 析,并敦 促相关 责任 方重 新进 行前 期治理 或延 长 风 险管 控期 限。7.7.3 对于不 适宜 采用 逐个 对比 法进行 评估 的区 域(如阻 隔范围 内的 污染 区、固化/稳定化 区域 等),评估单 位宜 采用 其他 评估 方式进 行分 析说 明,如治 理区内 外污 染物 浓度 差异 变化趋 势、固化/稳定 化土壤长期 自然 条件 下浸 出情 况分析 等。8 现场采 样与 实验 室检 测 DB33/T 21282018 11 8.1 现场采 样要 求 8.1.1 土壤、底泥、地下 水、地 表水、环境空 气和 残余废 弃物样 品的采 样过 程涉及 的采样 方法、现 场质量控 制、采样 工作 的组 织和现 场人 员防 护等 按 照 HJ 25.2-2014 的 要求 执行,具体样 品的 采集、保 存与流转按 照 HJ/T 164、HJ/T 166、HJ/T 91、HJ/T 493、HJ/T 194、HJ/T 20 和 HJ/T 298 执 行。8.1.2 对于不 含有 挥发 性有 机污 染物的 污染 地块 进行 效果 评估时,质 控样 品中 平行 样的数 量不 得少 于样品总 数 的 5%;对于 含有 挥发性 有机 污染 物的 污染 地块进 行效 果评 估时,质 控样品 中平 行样 的数 量 不得少于 样品 总数 的 10%。8.2 实验室 检测 要求 8.2.1 效果评 估检 测过 程选 用的 方法检 测限 应低 于对 应的 污染物 修复 目标 值。实验 室检测 报告 内容 应包括检 测条 件、检测 仪器、检测 方法、检 测结 果、检测限、质 量控 制结 果等。8.2.2 效果评 估单 位应 委托 具备 检测资 质的 第三 方检 测单 位开展 样品 分析 工作。8.2.3 一般样 品与 质 控 样品 的检 测分析 不得 委托 同一 家检 测单位。9 效果评 估报 告编 制 9.1 总体要 求 效果评 估报 告应 当全 面真 实地反 应污 染地 块治 理修 复工程 效果,按 照效 果评 估 的程序 对污 染地 块 治理修复 工程 是否 达到 目标 给出结 论,并根 据效 果评 估的结 果,对该 地块 后续 的安全 利用 或风 险 管 控 提 出建议。9.2 效果评 估报 告主 要内 容 效果评 估报 告的 内容 可根 据治理 修复 工程 及效 果评 估工作 方案 自行 编写,附 录A 中报 告主 要内 容 格式可供 参考。DB33/T 21282018 12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效果评 估报 告编 制大 纲 A.1 项目及 地块 概况 A.1.1 场地基 本信 息 A.1.2 污染地 块治 理修 复目 标及 相关要 求 A.1.3 治理修 复技 术方 案 A.1.4 项目技 术方 案 调 整情 况 A.2 治理修 复(风险 管控)工 程建设 及实 施概 况 A.2.1 治理修 复工 程建 设与 实施 情况 A.2.2 主要设 备情 况及 系统 运行 参数(处理 能力、运 行时 间等)A.2.3 修复过 程制 度管 控措 施 A.2.4 实际修 复工 程建 设与 实施 中偏差 及原 因 A.3 治理修 复(风险 管控)工 程大事 记 A.3.1 治理修 复工 程的 主要 事情 汇总 A.3.2 治理修 复过 程的 重要 时间 节点或 里程 碑 A.4 治理修 复(风险 管控)要 求与质 量控 制 A.4.1 污染介 质(土壤、地 下水、废水 等)的实 际处 理量,修复 过程 中施 工单 位样 品采集 与自 检策 略 A.4.2 污染介 质风 险管 控范 围,风险管 控的 目标 与周 期,定期监 测计 划等(风 险管 控类可 选)A.4.3 污 染 介 质清 挖 数 量,暂 存措 施 及 场 所,场 地内 或 场地 外 异 位处 置 前 的预 处 理措 施,最终 填 埋/消纳去 向及 相关 证明 材料 A.4.4 修复工 程质 量控 制措 施和 质量管 理要 求及 相关 证明 材料 A.4.5 施工单 位自 检结 果、样品 自检过 程的 质量 控制 和质 量保证 措施 及相 关证 明材 料 A.4.6 属地环 境保 护主 管部 门监 督检查 记录 及相 关材 料 A.5 效果评 估复 核与 监测 DB33/T 21282018 13 A.5.1 效果评 估工 作方 案 A.5.2 资料复 核与 现场 踏勘 情况 A.5.3 采样布 点与 监测 方案 A.5.4 检测结 果与 数据 分析 A.6 效果评 估结 论与 建议 A.6.1 效果评 估结 论 A.6.2 下一步 工作 建议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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