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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21 A 14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153 2018 同城配送 体系建设 规范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of city delivery system 2018-10-15 发布 2018-11-15 实施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33/T 2153 2018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同 城配 送的 基础 设施 建 设.2 4.1 物流 园区.2 4.2 分拨/中转 中心.3 4.3 配送 站.3 4.4 智能 投递 终端.4 4.5 专用 作业 车位.4 4.6 同城 配送 标志.4 5 同 城配 送运 营车 辆.5 5.1 车辆 要求.5 5.2 车辆 排放.5 5.3 车辆 装卸 作业 设备 配 置.6 5.4 车辆 装载.6 5.5 单元 化运 输.6 6 同 城配 送车 辆通 行.6 6.1 通行 时段.6 6.2 停靠 道路.6 6.3 停靠 作业 时间.6 7 同 城配 送服 务组 织.7 7.1 资质.7 7.2 经营 场所.7 7.3 经营 能力.7 7.4 服务 人员.7 7.5 商业 特许 经营(加 盟)管理.7 7.6 安全 管理.8 7.7 行业 自律.8 8 同 城配 送信 息化 建设.8 8.1 信息 系统.8 8.2 服务 网络.8 DB33/T 2153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商务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浙 江工 商大学、浙 江现 代商 贸发 展研究 院、浙江 省商 贸业 联合会、浙 江省 综合 交通物流 行业 协会、义 乌陆 港事务 与口 岸管 理局、安 吉县道 路运 输管 理局、舟 山陆港 物流 有限 公司、浙 江洪川物 流有 限公 司、温 州 鹿富蜂 巢供 应链 管理 有限 公司、浙 江极 配科 技有 限 公司、杭 州壹 步达 信息 技 术有限公 司、浙江 省标 准化 研究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肖 亮、郑 勇军、魏建 良、袁霄、王铜安、王璐 雅、洪 淼、方劼、胡 建淼、张芮、徐璐、冯泽 英、李阳、钟 懿、郭 晨露。DB33/T 2153 2018 1 同 城配送 体系建设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基 础设 施配 套、运 营车 辆、车辆 通行、服务 组织、信 息化 等方 面的基 本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同 城配 送体 系的 建 设与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495 汽 车加 速行 驶车 外噪声 限值 及测 量方 法 GB 1589 汽 车、挂车 及列 车外廓 尺寸、轴 距及 质量 限值 GB 2887 计 算机 场地 通用 规范 GB 3847 车 用压 燃式 发动 机和压 燃式 发动 机汽 车排 气烟度 排放 限值 及测 量方 法 GB 7258 机 动车 运行 安全 技术条 件 GB 17761 电动 自行 车安 全 技术规 范 GB 18352.5 轻 型汽 车污 染 物排放 限值 及测 量方 法 GB 18565 道路 运输 车辆 综 合性能 要求 和检 验方 法 GB 50072 冷库 设计 规范 GB 50140 建筑 灭火 器配 置 设计规 范 GB/T 16606.1 快递 封装 用 品第1 部分:封套 GB/T 16606.2 快递 封装 用 品第2 部分:包装 箱 GB/T 16606.3 快递 封装 用 品第3 部分:包装 袋 GB/T 21334 物 流园 区分 类 与基本 要求 GB/T 27917.2-2011 快递 服务 第2部分:组织 要求 GB/T 27917.3-2011 快递 服务 第3部分:服务 环节 GB/T 29912 城 市物 流配 送 汽车选 型技 术要 求 JT/T 794 道路 运输 车辆 卫 星定位 系统 车 载终 端技 术 要求 QC/T 449 保温 车、冷藏 车 技术条 件及 试验 方法 QC/T 453 厢式 运输 车 SB/T 11164 绿 色仓 库要 求 与评价 YZ 0193-2015 邮政 业安 全 生产设 备配 置规 范 DB33/T 979 电 子商 务快 递 智能终 端技 术与 管理 要求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DB33/T 2153 2018 2 同城 same city 属于同 一地 级行 政区 的城 市,其 目标 群体 在地 域上 具有高 度的 集中 性。3.2 同城配 送 delivery in the same city 在同一 地级 行政 区的 区域 内,根 据客 户要 求,对 物 品进行 储存、拣 选、加 工、包装、分割、组配 等作业,并按 时送 达指 定地 点的物 流活 动。同城配 送包 括了 同城 快递 与同城 物流(同 城货 运)。3.3 物流园 区 logistics park 为了实 现物 流设 施集 约化 和物流 运作 共同 化,而在 城市周 边区 域集 中建 设的 物流设 施群,是 众多 物流从业 者或 企业 在地 域上 的物流 集结 地。3.4 分拨(中转)中心 allocation center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运 作的 经济活 动载 体,是集 仓储、分拣、加 工处 理、包装、中转等 多种 职能 于一体的经 营场 所。3.5 配送站 delivery station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最 小的 分货场 所,是依 附于 居民 聚居的 社区、办 公楼 宇等 场所而 建立 的配 送中 转站,在 配送 过程 中负 责货 件的周 转、分拣 及将 货件 最终送 到消 费者。3.6 智能投 递终 端 automatic delivery terminal 设立在 办公 楼宇、居 民社 区、学 校等 人流 密集 场合,可供 投递 和提 取包 裹的 自助服 务设 备。3.7 专用作 业车 位 delivery vehicle lot 在城市 道路、办 公楼 宇、居 民社区 的公 共场 所划 定的 专门用 于同 城配 送车 辆临 时停靠 作业 的固 定位置。3.8 封闭货 车 enclosed truck 载货部 位的 结构 为封 闭厢 体且与 驾驶 室联 成一 体,车身结 构为 一厢 式或 两厢 式的载 货汽 车。3.9 厢式货 车 van truck DB33/T 2153 2018 3 载货部 位的 结构 为厢 体且 与驾驶 室各 自独 立的 载货 汽车;厢体 的顶 部应 封闭,不可 开启。3.10 电动自 行车 e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 蓄电 池作 为辅 助能 源,具 有脚 踏骑 行能 力,能实现 电助 动或/和 电驱 动 功能的 两轮 自行 车。4 同城配 送的 基础 设施 建设 4.1 物流园 区 4.1.1 物流园 区应 选址 合理,交 通便利,临 近高 速公 路出 入口、铁路、机 场等 交通 枢纽,靠近 城市 主要通行 道路。4.1.2 物流园 区应 为同 城配 送服 务组织 入驻 提供 作业 场所、办公 用房、汽 车维 修网 点、停 车场、生 活服务等 必要 的便 利条 件。4.1.3 物流园 区基 础设 施、消防 安全等 应符 合 GB/T 21334 对物流 园区 建设 的基 本要 求。4.1.4 物流园 区宜 设置 冷库 等满 足恒定 温度 的特 殊物 品仓 储设施,具 备温 度控 制功 能。4.1.5 物流园 区宜 建有 共享 配送 网络信 息系 统,为同 城配 送服务 组织 之间 的业 务合 作提供 便利 条件。4.1.6 物流园 区所 在土 地及 上盖 物业,应权 属清 晰、权证 齐备。4.1.7 物流园 区的 规模 应不 小 于0.5 平 方公 里,交通 影响 评价及 规划 应符 合GB/T 21334 的规 定。4.1.8 物流园 区内 绿色 仓库 占比 应不低 于 20%,绿色 仓库 的建设 应达 到 SB/T 11164 的基本 要求。4.2 分拨(中转)中心 4.2.1 分拨(中转)中 心应 交通 便利。4.2.2 单个分 拨(中转)中 心场 地面积 应与 所在 区域 业务 量相匹 配。4.2.3 分拨(中转)中 心应 获得 所在城 市管 理部 门的 经营 许可证 或备 案等 级。4.2.4 分拨(中转)中 心的 操作 区应为 封闭 式空 间,钢结 构等非 永久 性建 筑应 符合 建筑安 全要 求。4.2.5 分拨(中转)中 心应 根据 需要设 置冷 库等 特殊 物品 仓库,冷库 建设 应符 合 GB 50072 的 规定。4.2.6 分拨(中转)中 心安 全设 备配置 应符 合 YZ 0193-2015 中6 的 规定。4.2.7 分拨(中转)中 心应 建立 收寄验 视制 度。4.2.8 分拨(中转)中 心内 营业 场所、处理 场所、办 公区 及生活 区,应按 照封 闭、独立且 面积 适宜 的原则进 行分 区,并在 显著 位置标 明标 识。4.2.9 分拨(中转)中 心内 宜设 置独立 的医 疗急 救区 域,配备有 必要 的医 疗急 救设 备与合 格的 受训 急救人员。4.2.10 分拨(中转)中 心应 建立 有消防、安 保联 合指 挥制 度,配 备必 要的 消防 设备。DB33/T 2153 2018 4 4.2.11 分拨(中转)中 心应 配备 必要的 转运、配 送车 辆。4.2.12 分拨(中转)中 心应 配备 分拣格(筐)、称 重台、工具架、托盘、电脑、视 频监控 系统 等设 施设备。4.2.13 分拨(中转)中心 宜有 货 物搬运 设备、条 码识 读器、安全 检查 设备、操 作 区 门禁系 统、半自 动皮带输 送设 备、快件 半自 动或自 动分 拣系 统、叉车、场所 统一 指挥 调度 系统 等设施 设备。4.2.14 分拨(中转)中 心应 配备 与业务 量相 适应 的封 套、包装箱、包 装袋,并 符 合GB/T 16606.1、GB/T 16606.2、GB/T 16606.3 的 要求。4.2.15 分拨(中转)中 心所 在土 地及上 盖物 业,应权 属清 晰、权 证齐 备。4.2.16 应根据 服务 区域 的业 务规 模,合 理确 定不 同分 拨/中 转中心 之间 的距 离。4.3 配送站 4.3.1 配送站 应选 址合 理,交通 便利,配有 停车 位,临近 居民小 区、办公 楼宇、学 校等人 群集 聚区。4.3.2 单个配 送站 应不 小 于 20 平 方米。4.3.3 配送站 应在 显著 位置 悬挂 组织标 识牌,标 牌应 保持 干净、整洁、完 好。4.3.4 配送站 应配 备必 要的 配送 车辆与 工具。4.3.5 配送站 应配 备柜 台、计算 机、电 话、电子 秤、分拣 架格、监控 视频 等能 够满 足作业 需要 的设 施。4.3.6 配送站 地面、墙 面、门面 整洁干 净,无杂 物,物品 摆放整 齐规 范,室内 所有 设施定 位管 理。4.3.7 配送站 应进 行功 能划 分,并标识 清晰。4.3.8 配送站 安全 设备 配置 应符 合 YZ 0193-2015 中6 的 规 定。4.3.9 配送站 应配 备专 门人 员负 责配送 件的 查询、投 诉等 工作。4.3.10 配送站 所属 车辆 应停 放有 序,机 动车 与电 动车 分区 整齐摆 放。4.3.11 配送站 设在 居民 小区 的,应不影 响小 区车 辆通 行、不占 用 小区 公共 区域,保 持小区 整洁。4.4 智能投 递终 端 4.4.1 机关、企事 业单 位、社区 物业服 务机 构、街道 社区 等单位 应为 智能 投递 终端 建设提 供必 要的 场所与便 利。4.4.2 智能投 递终 端建 设应 符 合DB33/T 979 的 规定。4.4.3 第三方 智能 投递 终端 服务 组织应 为同 城配 送服 务组 织提供 必要 的业 务便 利。4.4.4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宜 建设 必要的 智能 投递 终端,配 备有冷 藏格,满 足冷 链配 送等的 要求。4.5 专用作 业车 位 4.5.1 城市公 安机 关交 通管 理等 部门应 合理 选址,设 置专 用作业 车位 用于 临时 停靠 作业。4.5.2 应根据 实际 配送 量,确定 专用作 业车 位面 积与 数量:DB33/T 2153 2018 5 a)周边1000 米日 配送 量500 件及以 上,应至 少设 置1个 专用作 业车 位,作业 车位 总面积 不小 于12 平方米;b)周边1000 米 日配 送量2000 件及以 上,应 至少 设置2 个专用 作业车 位,作业车 位总面 积不小 于30 平方米;c)周边1000 米 日配 送量5000 件及以 上,应 至少 设置3 个专用 作业车 位,作业车 位总面 积不小 于50 平方米。4.5.3 设置有 专用 作业 车位 的,配送车 辆应 优先 使用 专用 作业车 位。作业 时,不得 影响车 辆、行人 正常通行。4.5.4 机关、企事 业单 位、社区 物业服 务机 构、街道 社区 等单位 应为 同城 配送 车辆 的进出 与作 业,提供必要 的场 所与 便利,有 条件的 单位 可划 定专 门用 于配送 车辆 停靠 作业 的固 定位置。4.5.5 专用作 业车 位应 设置 有“同城配 送车 辆专 用”字样 标志,车位 应划 有醒 目标 线。4.6 同城配 送标 志 4.6.1 同城配 送相 关图 形标 志应 张贴在 物流 园区、分 拨/中 转中心、配 送站、智 能投 递终端、专 用作 业车位、同城 配送 运营 车辆 的显著 位置。4.6.2 同城配 送相 关图 形标 志设 计应简 洁、醒目、大 方,寓意深 刻,易识 别,便于 制作推 广。5 同城配 送运 营车 辆 5.1 车辆要 求 5.1.1 基本要 求 5.1.1.1 同城 配送 车辆 应 以厢式 货车、封 闭货 车为 主,电 动自 行车 为辅。5.1.1.2 厢式 货车、封 闭 货车的 安全 参数、尺寸、质 量、性能 等应 符合 GB 7258、GB 18565、GB/T 29912、GB 1589 等 的技 术要 求。5.1.1.3 厢式 货车、封 闭 货车的 车厢 技术 要求 应符 合 QC/T 453 的 规定。5.1.1.4 厢式 货车、封 闭 货车应 装备 符 合 JT/T 794 规定的 卫星 定位 系统 车载 终端。5.1.1.5 厢式 货车、封 闭 货车货 厢内 应安 装照 明灯 具,宜 根据 配送 货物 的类 型设置 可拆 卸的 货物 分区分隔设 施及 配置 货物 固定 的卡带、地 环、挂钩 等装 置。5.1.1.6 厢式 货车、封 闭 货车车 厢可 采用 后开 门、左右侧 开门 的方 式。后开 门宜采 用对 开门。5.1.1.7 厢式 货车、封 闭 货 车车 辆内 应配 备至 少一 个 1 千 克以 上的 车用 灭火 器,灭 火器 应安 装牢 固并取用方 便。5.1.2 厢式货 车 5.1.2.1 车辆 应外 观整 洁,具有 同城 配送 服务 组织 统一标 识。5.1.2.2 保温 车、冷藏 车 技术要 求应 符 合 QC/T 449 的规定。保 温车、冷 藏车 宜安装 温度 监控 系统。5.1.3 封闭货 车 DB33/T 2153 2018 6 5.1.3.1 车辆 应外 观整 洁,具有 同城 配送 服务 组织 统一标 识。5.1.3.2 最大 设计 总质 量 4500 千 克以 下的 轻型 封 闭式货 车驾 驶室 为单 排座。5.1.3.3 轻型 封闭 式货 车 的驾驶 室与 货厢 之间 有刚 性封闭 的隔 离装 置,货厢 全封闭。5.1.3.4 车辆 货厢 厢体 应 为平板 材料 或窗 栅式 结构。5.1.4 电动自 行车 5.1.4.1 电动 自行 车应 以 服务社 区配 送、农村 配送 为主。5.1.4.2 用于 同城 配送 的 电动自 行车 必须 满 足GB 17761 的相 关规 定,严格 登 记上牌。5.1.4.3 同城 配送 服务 组 织应为 同城 配送 电动 自行 车统一 购买 交通 意外 险。5.2 车辆排 放 5.2.1 机动车 车辆 尾气 排放 达 到GB 18352、GB 3847 和相 关城市 规定 的机 动车 污染 物排放 的规 定。5.2.2 机动车 车辆 的加 速行 驶车 外噪音 限值 应符 合GB 1495 的规 定。5.2.3 车辆宜 使用 新能 源或 清洁 能源车 辆。5.3 车辆装 卸作 业设 备配置 5.3.1 应配备 有国 家计 量检 定合 格证书 的电 子磅 秤、电子 台秤等 计量 器具。5.3.2 宜配备 数据 采集 设备,包 括手持 终端、手 持终 端接 收器等。5.3.3 宜配备 手推 车,大型、重 型物品 装卸 工具 等必 要设 备。5.4 车辆装 载 5.4.1 车辆应 当符 合核 定的 装载 质量要 求。5.4.2 车辆装 载应 规整,满 足车 厢门可 正常 关闭 的要 求。5.4.3 车辆装 载应 卫生、清 洁,并符合 安全 作业 要求。5.5 单元化 运输 5.5.1 封闭货 车、厢式 货车 车厢 外廓尺 寸应 满足 单元 化运 输的需 要,车厢 底板 离地 高度应 满足 仓储 设施和设 备的 作业 高度 要求。5.5.2 中转与 分拨 作业 宜采 用规 范托盘 进行 装卸。5.5.3 宜采用 单元 化物 流容 器。6 同城配 送车 辆通 行 6.1 通行时段 6.1.1 从事同 城配 送的 车辆,应 根据城 市公 安机 关交 通管 理部门 出台 的交 通管 理规 定,合 理安 排配 送时间及 路线。DB33/T 2153 2018 7 6.1.2 在高峰 时段 通行 的,同城 配送服 务组 织应 向所 在城 市公安 机关 交通 管理 部门 申请车 辆高 峰路 线通行证。6.1.3 同城配 送车 辆应 依法 遵守 所在城 市公 安机 关交 通管 理部门 对通 行时 段的 规定。6.2 停靠道 路 6.2.1 同城配 送车 辆需 要在 公路、乡村 道路 停靠 作业 时,不应影 响道 路车 辆的 正常 通行。6.2.2 在小区 道路、单 位内 道路 等非城 市道 路进 行停 靠的,应遵 守相 关管 理机 构的 规定。6.3 停靠作 业时 间 6.3.1 在专业 作业 车位 停靠 作业 的,单 次停 靠时 间不 应超 过 20 分钟,停车 作业 期间 驾驶员 不 得 离开 驾驶室。6.3.2 在机关、企 事业 单位 以及 居民社 区等 单位 停靠 作业 的,单 次停 靠作 业时 间不 应超 过 30 分钟。7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 7.1 资质 7.1.1 从事同 城配 送服 务的 组织 应符合 相关 资质 管理 的要 求,从 事邮 政快 递服 务的 组织应 依法 取得 邮政管理 部门 颁发 的同 城配 送业务 经营 许可 证,其分 支机构 应依 法到 所在 城市 公安机 关交 通管 理部 门备案。7.1.2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应 具有 工商行 政管 理机 关注 册登 记的企 业法 人资 质。7.2 经营场 所 7.2.1 经营场 所应 有组 织、营业 时间标 识,标识 清晰。7.2.2 同城邮 政快 递服 务组 织的 营业场 所应 符 合GB/T 27917.2-2011 中 8.1、8.2 的 规定。7.2.3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应 建有 分拨/中转 中心、配 送站 等 经营场 所,配备 必要 的服 务设施。7.2.4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宜 自建 有冷库,具 有冷 藏配 送车 辆。7.2.5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应 根据 配送业 务量、业 务开 通区 域等因 素合 理设 置货 件处 理场所。7.3 经营能 力 7.3.1 具备在 城市 范围 内经 营配 送业务 的服 务站 点、人员 和运递 能力。7.3.2 应提供 配送 业务 的电 话查 询服务,以 及提 供配 送标 的跟踪 查询 的信 息网 络。7.3.3 同城配 送从 收寄 到首 次投 递的时 限不 应超 过 24 小时。7.3.4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应 通过 适当方 式公 布服 务承 诺,并遵循 诚信 原则,信 守对 用户的 承诺。7.3.5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应 遵守 国家法 律及 相关 规定,合 理定价、公 平竞 争。7.3.6 同城邮 政快 递服 务组 织的 服务环 节应 符 合GB/T 27917.3-2011 中 5 的规 定。7.4 服务人 员 DB33/T 2153 2018 8 7.4.1 经营同 城配 送业 务的 服务 组织,其总 部及 分支 机构 的人员 总数 不应 低 于 10 人。7.4.2 从业人 员必 须符 合相 关资 质管理 的要 求,从事 快递 业务的 还应 有符 合 国家 职业技 术标 准快 递业务员(试 行)并 通过 资格认 定的 快递 业务 员,快递业 务员 中具 备初 级以 上资格 的不 应低 于 50%。7.4.3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应 制定 员工发 展规 划,定期 开展 对员工 的法 制教 育、职业 道德教 育和 业务 技能培训。7.4.4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应 按照 季节为 客服、分 拣和 揽投 等人员 对应 配 备 组织 标识 统一的 服装,并 佩戴工号 或胸 卡。7.5 商业特 许经 营(加盟)管 理 7.5.1 建立商 业特 许经 营(加盟)的管 理制 度,加盟 商应 具备区 域经 营的 资质,并 符合 商业 特许 经营管理 条例。7.5.2 与加盟 商签 订相 关合 同,明确责 任和 义务,实 行资 质年审 制。7.5.3 建立统 一的 作业 规范,并 对加盟 商进 行业 务指 导与 培训。7.5.4 建立评 估制 度,对加 盟商 的服务 意识、作 业流 程、内部管 理、用户 满意 度等 内容进 行考 核。7.6 安全管 理 7.6.1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在 提供 服务时,应 对员 工进 行操 作规范、交 通法 规等 培训,在处 理场 所设 置必要的 防护 措施,安 全标 志及警 告牌,确 保内 部处 理安全。7.6.2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在 收寄、分拣、封发、运输、投 递等处 理过 程中,应 制定 验视、监控、记录、保密制 度,确保 配送 件的 安全。7.6.3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应 定期 开展应 急演 练。7.6.4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应 依法 实施开 箱验 视、实名 寄递、安全 检查 管理,制 定有 禁限物 品指 导目 录及处理 办法。7.6.5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应 制定 消防管 理制 度,消 防设 施、器 材、消 防安 全标 志的 配置、设 置符 合 GB 50140 的规 定。7.7 行业自 律 7.7.1 宜建立 同城 配送 行业 服务 组织。7.7.2 行业服 务组 织应 提供 行业 服务,负责 行业 自律,实 施同业 监管。7.7.3 行业服 务组 织应 推动 同城 配送与 城市 管理 的协 同发 展。8 同城配 送信 息化 建设 8.1 信息系 统 8.1.1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应 建有 管理信 息系 统,具有 快件 状态录 入查 询、客户 关系 管理、业务 统计 分析、投 诉等 功能。DB33/T 2153 2018 9 8.1.2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应 向发 货人、收货 人等 相关 方提 供信息 系统 的访 问接 入,提供实 时数 据查 询、评价、投诉 等功 能。8.1.3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宜 建有 电子拣 货系 统。8.1.4 信息系 统应 具备 系统 安全、数据 备份 和故 障恢 复的 手段,确保 信息 安全。8.1.5 信息系 统应 能稳 定承 载日 常及峰 值发 货时 期的 压力,具备 不断 升级 优化 的能 力。8.1.6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所 建设 的机房 应满 足 GB 2887 的 规定。8.2 服务网 络 8.2.1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之 间应 建立配 送网 络共 享与 协调 系统。8.2.2 宜建立 面向 社会 配送 资源 的对接 端口。8.2.3 宜接入 大型 公共 电子 面单 平台。8.2.4 宜建设 有数 据服 务系 统,提供智 慧化 线路 规划 和配 送分派 服务。8.2.5 同城配 送服 务组 织宜 通过 第三方 机构 与电 子商 务平 台、制 造企 业、商贸 企业 及其他 同城 配送 服务组织 进行 信息 对接,提 高信息 互联 水平。8.2.6 宜采用 固定 虚拟 号码 形式,建立同 城配 送专 线。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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