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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06铜 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2 0 6/T 3 7-2 0 1 8代 替 D B 5 2 2 2 0 0/T 0 6-2 0 0 8烟 草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规 程2 0 1 8-1 2-0 6 发 布 2 0 1 8-1 2-0 6 实 施铜 仁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I C S 6 5.1 6 0X 8 7D B 5 2 0 6/T 3 7-2 0 1 8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请 注 意: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标 准 代 替 D B 5 2 2 2 0 0/T 0 6-2 0 0 8 烟 草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规 程。本 标 准 与 D B 5 2 2 2 0 0/T 0 6-2 0 0 8 相 比,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主 要 差 异 如 下:删 除 了 杀 虫 剂:敌 百 虫(见 2 0 0 8 版 4.1.2);删 除 了 杀 虫 剂:功 夫(见 2 0 0 8 版 4.1.6);增 加 了 杀 虫 剂:苦 参 碱(见 5.2.6);增 加 了 杀 虫 剂:高 氯 甲 维 盐(见 5.2.7);删 除 了 杀 菌 剂:敌 克 松(见 2 0 0 8 版 4.2.3);删 除 了 杀 菌 剂:百 菌 清(见 2 0 0 8 版 4.2.6);增 加 了 杀 菌 剂:宁 南 霉 素(见 5.3.1 0);增 加 了 杀 菌 剂:氨 基 寡 糖 素(见 5.3.1 1);增 加 了 杀 菌 剂:春 雷 霉 素(见 5.3.1 2);增 加 了 杀 菌 剂:腈 菌 唑(见 5.3.1 3);本 标 准 由 贵 州 省 烟 草 公 司 铜 仁 市 公 司 提 出,铜 仁 市 烟 草 专 卖 局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贵 州 省 烟 草 公 司 铜 仁 市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朱 钧、宋 光 龙、罗 会 斌、艾 永 峰、李 忠 俊。本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D B 5 2 2 2 0 0/T 0 6-2 0 0 8。D B 5 2 0 6/T 3 7-2 0 1 81烟 草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烟 草 生 产 上 常 使 用 的 杀 虫 剂、杀 菌 剂、除 草 剂、植 物 生 长 调 节 剂 及 其 安 全 间 隔 期 和 注意 事 项。并 对 其 种 类、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 和 使 用 方 法 作 出 说 明。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贵 州 省 铜 仁 市“梵 净 山”烤 烟 种 植 区 的 农 药 使 用,也 适 用 于“绿 色 烟 草”的 用 药 范畴。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Y C/T 3 7 1 烟 草 田 间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Y C/T 3 7 1 规 定 的 和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L D 5 0(致 死 中 量,M i m L t h a l D o s e)农 药 在 一 定 条 件 下,经 口、皮 肤、呼 吸 道 进 入 测 试 动 物 体 内,发 生 急 性 中 毒 而 引 起 的 供 试 动 物 死 亡所 需 农 药 的 剂 量。3.2毒 性对 人、畜 的 毒 害 程 度。3.3安 全 间 隔 期(S a f e I n t e r m e d i a t e P e r i o d)农 药 在 作 物 上 使 用,距 作 物 收 获 期 的 安 全 天 数。4 农 药 的 合 理 使 用 原 则4.2 针 对 不 同 的 防 治 对 象,选 择 最 适 合 的 农 药 品 种,做 到 对 症 施 药。4.3 应 根 据 防 治 对 象 的 发 生 量(是 否 达 到 防 治 指 标)、发 育 时 期 及 烟 草 生 长 选 择 农 药 品 种 确 定 最 佳 施 药期。4.4 根 据 防 治 面 积 和 烟 草 生 长 时 期,按 照 商 品 介 绍 说 明 书 的 推 荐 使 用 量,严 格 掌 握 施 药 量、使 用 浓 度、施 药 次 数 和 间 隔 时 期。D B 5 2 0 6/T 3 7-2 0 1 824.5 根 据 防 治 对 象 选 择 正 确 的 施 药 方 法 和 防 治 部 位。4.6 为 提 高 防 治 效 果,降 低 防 治 对 象 的 抗 药 性 产 生,提 倡 轮 换 用 药、混 合 用 药、间 断 用 药 以 及 科 学 的 施药 技 术。4.7 农 药 品 种 选 择4.7.1 选 择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最 新 推 荐 使 用 的 农 药 品 种。4.7.2 选 用 高 效 低 毒 低 残 留 的 农 药 品 种。4.7.3 严 禁 使 用“三 无”农 药,即 无“生 产 许 可 证,使 用 登 记 证 和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4.7.4 严 禁 使 用 未 在 烟 草 作 物 上 进 行 登 记 使 用 的 农 药。特 别 是 农 业 部 和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明 令 禁 止 使 用的 农 药。5 常 用 农 药 种 类、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使 用 方 法、安 全 间 隔 期 和 注 意 事 项5.2 杀 虫 剂5.2.1 乙 酰 甲 胺 磷5.2.1.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A c e p h a t e5.2.1.2 毒 性:对 人、畜 低 毒,雄 大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为 8 2 3 m g/k g;5.2.1.3 剂 型:3 0%、4 0%乳 油,2 5%可 湿 性 粉 剂;5.2.1.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内 吸 杀 虫 剂,具 有 胃 毒 和 触 杀 作 用,并 可 杀 卵,有 一 定 熏 蒸 作 用,是 缓 效 型杀 虫 剂;5.2.1.5 防 治 对 象:烟 青 虫、烟 潜 叶 蛾 和 象 甲 等;5.2.1.6 使 用 方 法:在 烟 青 虫 卵 孵 化 盛 期 及 三 龄 幼 虫 前,每 h m 2 用 3 0%乳 油 1 5 0 0 m L 3 0 0 0 m L 兑 水 7 5 0 k g 1 5 0 0 k g 喷 雾;5.2.1.7 安 全 间 隔 期:7 d;5.2.1.8 注 意 事 项:不 能 与 碱 性 物 质 混 用。5.2.2 抗 蚜 威(辟 蚜 雾,P P 0 6 2)5.2.2.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P i r i m i c a r b5.2.2.2 毒 性:中 等 毒,大 白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为 1 4 7 m g/k g;5.2.2.3 剂 型:5 0、2 0%可 湿 性 粉 剂;5.2.2.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具 有 触 杀、熏 蒸 和 叶 面 渗 透 作 用,能 防 治 除 棉 蚜 以 外 的 所 有 蚜 虫,对 作物 安 全,不 伤 天 敌;5.2.2.5 防 治 对 象:烟 蚜;5.2.2.6 使 用 方 法:5 0%可 湿 性 粉 剂 3 0 0 0 5 0 0 0 倍 喷 雾;2 5%可 湿 性 粉 剂 4 0 0 5 0 0 倍 液 喷 雾;5.2.2.7 安 全 间 隔 期:7 d;5.2.2.8 注 意 事 项:与 碱 性 物 质 使 用 时 发 生 分 解。对 蜜 蜂 高 毒。5.2.3 溴 氰 菊 酯(敌 杀 死、凯 素 灵、凯 安 保)5.2.3.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D e l t a m e t h r i n5.2.3.2 毒 性:中 等 毒,大 白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为 1 3 8.7 m g/k g;D B 5 2 0 6/T 3 7-2 0 1 835.2.3.3 剂 型:2.5%乳 油、2.5%可 湿 性 粉 剂;5.2.3.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以 触 杀 和 胃 毒 作 用 为 主,具 有 广 谱 杀 虫 性,击 倒 速 度 快;5.2.3.5 防 治 对 象:烟 青 虫、地 老 虎、烟 蚜 和 蝽 象 等;5.2.3.6 使 用 方 法:2.5%乳 油 1 0 0 0 2 5 0 0 倍 液 喷 雾;5.2.3.7 安 全 间 隔 期:1 5 d;5.2.3.8 注 意 事 项:不 能 与 碱 性 物 质 混 用。5.2.4 啶 虫 脒(农 家 盼、莫 比 朗)5.2.4.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a c e t a n i p r i d5.2.4.2 毒 性:中 毒,大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大 于 2 0 0 0 m g/k g;5.2.4.3 剂 型:3 啶 虫 脒 乳 油,2 0 啶 虫 脒 可 溶 性 粉 剂;5.2.4.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具 有 触 杀 和 胃 毒 作 用 外,还 具 有 较 强 的 内 吸 滲 透 性。对 蚜 虫 具 有 较 好 防 效、持 效 期 长、安 全 性 高、并 可 兼 防 红 蜘 蛛 等 优 点;5.2.4.5 防 治 对 象:蚜 虫、蓟 马、稻 象 甲、梨 木 虱、卷 叶 虫、蚧 壳 虫 等;5.2.4.6 使 用 方 法:防 治 烟 草 蚜 虫,采 用 3%啶 虫 脒 乳 油 2 0 3 0 m l,稀 释 1 5 0 0 2 5 0 0 倍 均 匀 喷 雾。每 季最 多 使 用 2 次,在 采 收 前 1 5 天 停 止 施 药;5.2.4.7 注 意 事 项:不 能 与 强 碱 剂(波 尔 多 液、石 硫 合 剂)混 用;对 蜜 蜂、蚕、水 生 动 物 高 毒。5.2.5 吡 虫 啉5.2.5.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i m i d a c l o p r i d(石 敢 当)5.2.5.2 毒 性:低 毒,大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大 于 1 0 0 0 m g/k g;5.2.5.3 剂 型:5、1 0 可 湿 性 粉 剂,2 0 浓 可 溶 剂;5.2.5.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具 有 触 杀 和 胃 毒 作 用 外,还 具 有 较 强 的 内 吸 性。能 够 转 移 到 植 物 韧 皮 部 和 木质 部,因 此 对 刺 吸 式 害 虫 有 效;5.2.5.5 防 治 对 象:蚜 虫、叶 蝉、飞 虱、蓟 马、盲 蝽 等;5.1.5.6 使 用 方 法:每 亩 用 1 0 可 湿 性 粉 剂 1 0 1 5 g 或 2 0 浓 可 溶 剂 6 m l,加 水 2 0 k g 喷 雾;5.1.5.7 注 意 事 项:不 能 与 强 碱 剂 农 药 或 物 质 混 用;对 蜜 蜂、蚕、水 生 动 物 高 毒。5.2.6 苦 参 碱(绿 宝 清、百 草 一 号、绿 宝 灵、维 绿 特、碧 绿)5.2.6.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m a t r i n e5.2.6.2 毒 性:低 毒,大 白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为 5 0 0 0 m g/k g;5.2.6.3 剂 型:0.3%苦 参 碱 水 剂、1%苦 参 碱 醇 溶 液、0.2%苦 参 碱 水 剂、1.1%苦 参 碱 粉 剂5.2.6.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具 有 触 杀 和 胃 毒 作 用 外,还 具 有 较 强 的 内 吸 滲 透 性。对 蚜 虫 具 有 较 好 防 效、持 效 期 长、安 全 性 高、并 可 兼 防 红 蜘 蛛 等 优 点;5.2.6.5 防 治 对 象:烟 青 虫、菜 青 虫、蚜 虫、红 蜘 蛛 等;5.2.6.6 使 用 方 法:防 治 烟 草 烟 青 虫,亩 用 0.5%苦 参 碱 6 0 8 0 m l,稀 释 1 5 0 0 2 5 0 0 倍 均 匀 喷 雾。每季 最 多 使 用 3 次,在 采 收 前 1 5 天 停 止 施 药;5.2.6.7 注 意 事 项:不 能 与 碱 性 农 药(波 尔 多 液、石 硫 合 剂)混 用。5.2.7 高 氯 甲 维 盐(甲 氨 基 阿 维 菌 素 苯 甲 酸 盐)5.2.7.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E m a m e c t i n B e n z o a t e5.2.7.2 毒 性:低 毒,大 白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为 5 0 0 0 m g/k g;5.2.7.3 剂 型:5%高 氯 甲 维 盐、2%高 氯 甲 维 盐、见 虫 杀-高 氯 甲 维 盐 乳 油D B 5 2 0 6/T 3 7-2 0 1 845.2.7.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甲 维 盐 可 以 增 强 神 经 质 如 谷 氨 酸 和-氨 基 丁 酸(G A B A)的 作 用,从 而 使 大 量氯 离 子 进 入 神 经 细 胞,使 细 胞 功 能 丧 失,扰 乱 神 经 传 导,幼 虫 在 接 触 后 马 上 停 止 进 食,发 生 不 可 逆 转 的麻 痹,在 3-4 天 内 达 到 最 高 致 死 率。5.2.7.5 防 治 对 象:斜 纹 夜 蛾、烟 草 天 蛾、小 菜 蛾、甜 菜 叶 蛾、棉 铃 虫、烟 草 天 蛾 等;5.2.7.6 使 用 方 法:防 治 烟 草 烟 青 虫,亩 用 5%高 氯 甲 维 盐,稀 释 3 0 0 0-3 5 0 0 倍 均 匀 喷 雾。每 季 最 多使 用 3 次,在 采 收 前 1 5 天 停 止 施 药;5.2.7.7 注 意 事 项:不 能 与 碱 性 农 药(波 尔 多 液、石 硫 合 剂)混 用。5.2.8 四 聚 乙 醛(密 达)5.2.8.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m e t a l d e h y d e5.2.8.2 毒 性:中 毒,大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大 于 5 0 0 0 m g/k g;5.2.8.3 剂 型:6 颗 粒 剂;5.2.8.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具 有 触 杀、胃 毒 和 熏 蒸 作 用,具 有 很 强 的 诱 杀 力。易 燃,不 易 水 解 和 光 解;5.2.8.5 防 治 对 象:烟 田 蜗 牛、野 蛞 蝓 和 稻 田 福 寿 螺 等;5.2.8.6 使 用 方 法:每 亩 用 6 颗 粒 剂 0.6 0.8 5 K g,均 匀 撒 施 于 烟 株 周 围;5.2.8.7 注 意 事 项:低 温(小 于 1 5)或 高 温(大 于 3 9)情 况 下,因 防 治 对 象 活 动 能 力 减 弱,对 药效 有 影 响,大 雨 也 会 导 致 药 效 降 低。5.3 杀 菌 剂5.3.1 甲 霜 灵(瑞 毒 霉、雷 多 米 尔)5.3.1.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M e t a l a x y l5.3.1.2 毒 性:低 毒,大 白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为 6 6 9 m g/k g;5.3.1.3 剂 型;2 5%、3 5%可 湿 性 粉 剂;5.3.1.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内 吸 性 杀 菌 剂,具 有 保 护 和 治 疗 作 用,对 霜 霉 菌、疫 霉 菌 引 起 的 病 害 有特 效;5.3.1.5 防 治 对 象:黑 胫 病、猝 倒 病、立 枯 病;5.3.1.6 使 用 方 法:苗 床 播 种 后 2 d 3 d,每 h m 2 用 2 5%可 湿 性 粉 剂 1 5 0 0 1 8 0 0 g,进 行 土 壤 处 理:大 田移 栽 后 7 d 开 始 用 药,2 0%可 湿 性 粉 剂 5 0 0 倍 液 灌 根 和 茎 基,每 隔 1 0 d 1 4 d 一 次,喷 2 3 次;与 代 森 锰锌 混 用,可 扩 大 防 治 范 围、延 缓 抗 药 性;5.3.1.7 安 全 间 隔 期:5 d;5.3.1.8 注 意 事 项:长 期 单 一 使 用,病 菌 易 产 生 抗 性。5.3.2 甲 基 托 布 津(甲 基 硫 菌 灵)5.3.2.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T r i o p h a n a t e-m e t h y l5.3.2.2 毒 性:低 毒,大 白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为 7 5 0 0 m g/k g;5.3.2.3 剂 型:5 0%、7 0%可 湿 性 粉 剂、3 6%悬 浮 剂;5.3.2.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广 谱 杀 菌 剂,具 有 向 顶 性 传 导 功 能,对 多 种 病 害 有 预 防 和 治 疗 作 用;5.3.2.5 防 治 对 象:白 粉 病、灰 霉 病、炭 疽 病、猝 倒 病、立 枯 病 及 根 黑 腐 病 等;5.3.2.6 使 用 方 法:5 0%可 湿 性 粉 剂 5 0 0 1 0 0 0 倍 液 喷 茎 基 或 1 0 0 0 1 5 0 0 倍 液 喷 雾;5.3.2.7 安 全 间 隔 期:7 d;5.3.2.8 注 意 事 项:不 能 与 无 机 铜 制 剂 混 用,可 与 碱 性 农 药 混 合 使 用;5.3.3 多 抗 霉 素(多 氧 霉 素、宝 丽 安)D B 5 2 0 6/T 3 7-2 0 1 855.3.3.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P o l y o x i n5.3.3.2 毒 性:低 毒,大 白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2 0 0 0 0 m g/k g;5.3.3.3 剂 型:1.5%、2%、3%、1 0%可 湿 性 粉 剂;5.3.3.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内 吸 性 广 谱 抗 生 素 类 杀 菌 剂;5.3.3.5 防 治 对 象:赤 星 病、蛙 眼 病 等;5.3.3.6 使 用 方 法:1 0%可 湿 性 粉 剂 8 0 0 1 0 0 0 倍 液 喷 雾,每 隔 1 5 d 一 次,共 2 3 次;5.3.3.7 安 全 间 隔 期:1 5 d;5.3.3.8 注 意 事 项:勿 与 酸、碱 性 农 药 混 用。5.3.4 福 美 双(阿 锐 生、赛 欧 散)5.3.4.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T h i r a m5.3.4.2 毒 性:中 等 毒,大 白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为 7 8 0 8 6 5 m g k g;5.3.4.3 剂 型:5 0%、7 5%、8 0%可 湿 性 粉 剂;5.3.4.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广 谱 保 护 性 杀 菌 剂,对 种 子 和 土 壤 病 害 有 良 好 防 治 效 果,易 燃;5.3.4.5 防 治 对 象:猝 倒 病、立 枯 病 及 根 黑 腐 病 等;5.3.4.6 使 用 方 法:苗 期 5 0 0 g 拌 细 土 5 0 0 k g 撒 施。与 代 森 锌 混 用,对 炭 疽 病 有 特 效;5.3.4.7 安 全 间 隔 期:苗 期 使 用,不 影 响 采 收;5.3.4.8 注 意 事 项:不 能 与 铜、汞 制 剂 及 碱 性 农 药 混 用 或 前 后 紧 随 使 用;防 止 药 液 污 染。5.3.5 代 森 锰 锌(大 生、新 生 大)5.3.5.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M a n c o z e b5.3.5.2 毒 性:低 毒,大 白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1 0 0 0 0 m g/k g;5.3.5.3 剂 型:2 5%悬 浮 剂,7 0%可 湿 性 粉 剂;5.3.5.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保 护 性 广 谱 杀 菌 剂,长 期 使 用 不 会 产 生 抗 性,可 与 多 种 内 吸 性 杀 菌 剂 复 配;5.3.5.5 防 治 对 象:赤 星 病、蛙 眼 病 及 炭 疽 病 等;5.3.5.6 使 用 方 法:7 0%悬 浮 剂 5 0 0 8 0 0 倍 液 喷 雾;5.3.5.7 安 全 间 隔 期:7 d 1 0 d;5.3.5.8 注 意 事 项:可 与 多 种 农 药、化 学 物 质 混 用,但 不 要 与 铜 及 强 碱 性 药 剂 混 用:喷 铜 药 剂 后,须 间隔 1 周 后 再 喷 此 药:在 密 封、干 燥、阴 凉 处 保 存,防 止 分 解 失 效。5.3.6 菌 核 净(环 丙 胺)5.3.6.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D i m e t h a c h l o n5.3.6.2 毒 性:低 毒,大 白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为 1 6 8 8 2 5 5 2 m g/k g;5.3.6.3 剂 型:4 0%可 湿 性 粉 剂;5.3.6.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内 吸 性 杀 菌 剂,具 有 治 疗 作 用,残 效 期 长;5.3.6.5 防 治 对 象:炭 疽 病、蛙 眼 病 和 赤 星 病 等;5.3.6.6 使 用 方 法:4 0%可 湿 性 粉 剂 4 0 0 5 0 0 倍 液 喷 雾,每 隔 1 5 d 一 次;5.3.6.7 安 全 间 隔 期:1 5 d;5.3.6.8 注 意 事 项:不 能 与 碱 性 物 质 混 用,最 多 使 用 三 次。5.3.7 农 用 链 霉 素5.3.7.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S t r e p t o m y c i n,药 剂 应 贮 存 于 阴 凉 通 风 处;D B 5 2 0 6/T 3 7-2 0 1 865.3.7.2 毒 性:低 毒,大 白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为 9 0 0 0 m g/k g;5.3.7.3 剂 型:1 0 0 0 万、5 0 0 万、2 0 0 万 单 位 可 湿 性 粉 剂;5.3.7.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杀 细 菌 剂,对 光 稳 定;5.3.7.5 防 治 对 象:青 枯 病、角 斑 病、野 火 病 及 空 茎 病 等;5.3.7.6 使 用 方 法:2 0 0 万 单 位 可 湿 性 粉 剂 4 0 0 6 0 0 倍 液 喷 雾 或 者 7 2%可 湿 性 粉 剂 2 0 0 万 单 位 3 0 m L/株 5 0 m L/株 灌 根;5.3.7.7 安 全 间 隔 期:7 d;5.3.7.8 注 意 事 项:在 酸 碱 条 件 下 易 分 解,使 用 时 避 免 与 酸 碱 物 质 混 合。5.3.8 波 尔 多 液5.3.8.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B o r d e a u x m i x t u r e5.3.8.2 毒 性:低 毒;5.3.8.3 剂 型:现 配 现 用。配 制 比 例 硫 酸 铜:生 石 灰:水 为 1:1:1 5 0、1:1:2 0 0;5.3.8.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保 护 性 杀 菌 剂,对 多 种 病 害 预 防 效 果 明 显;5.3.8.5 防 治 对 象:野 火 病、炭 疽 病、立 枯 病、角 斑 病、赤 星 病 及 蛙 眼 病 等;5.3.8.6 使 用 方 法:发 病 前 预 防,采 用 等 量 式,按 硫 酸 铜:石 灰:水 为 1:1:1 5 0 2 0 0 喷 雾。1:1:2 0 0波 尔 多 液 配 制 方 法:用 1 份 生 石 灰 和 2 0 份 水 配 制 成 石 灰 乳 并 滤 去 残 渣,用 1 份 硫 酸 铜 和 1 8 0 份 水 配 制硫 酸 铜 溶 液,然 后 将 硫 酸 铜 溶 液 慢 慢 倒 入 石 灰 乳 中,边 倒 边 搅;也 可 用 1 份 生 石 灰 和 1 0 0 份 水 配 制 成 石灰 乳,用 1 份 硫 酸 铜 和 1 0 0 份 水 配 制 成 硫 酸 铜 溶 液,然 后 将 两 者 缓 缓 地 倒 入 第 三 个 容 器 中,边 倒 边 搅 拌即 成;5.3.8.7 安 全 间 隔 期:1 0 d;5.3.8.8 注 意 事 项:不 可 与 碱 性 农 药 混 用;须 现 配 现 用。5.3.9 硫 酸 铜 钙(多 宁)5.3.9.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c o p p e r c a l c i u m s u l p h a t e5.3.9.2 毒 性:低 毒;5.3.9.3 剂 型:7 7 可 湿 性 粉 剂;5.3.9.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保 护 性 杀 菌 剂,作 用 机 理 参 照 波 尔 多 液,粘 着 性 强,耐 雨 水 冲 刷;5.3.9.5 防 治 对 象:野 火 病;5.3.9.6 使 用 方 法 和 安 全 间 隔 期:常 稀 释 6 0 0 倍 喷 雾 1 3 次,施 药 时 间 必 须 在 病 害 发 生 初 期 或 尚 未 发生 前 喷 药,隔 1 0 天 再 施 药 一 次。可 以 连 续 使 用 也 可 与 其 他 杀 菌 剂 交 替 使 用,烟 草、蔬 菜 全 生 长 期 可 以使 用;5.3.9.7 注 意 事 项:配 制 时 不 能 使 用 金 属 容 器,不 可 与 强 酸 性 农 药 混 用;采 用 两 次 稀 释 法 配 制。5.3.1 0 宁 南 霉 素(菌 克 毒 克)5.3.1 0.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n i n g n a n m y c i n5.3.1 0.2 毒 性:低 毒;5.3.1 0.3 剂 型:2%宁 南 霉 素 水 剂、8%宁 南 霉 素 水 剂5.3.1 0.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对 植 物 病 毒 病 害 及 一 些 真 菌 病 害 具 有 防 治 效 果 的 农 用 抗 菌 素。喷 药 后,病毒 症 状 逐 渐 消 失,并 有 明 显 促 长 作 用;5.3.1 0.5 防 治 对 象:病 毒 病;5.3.1 0.6 使 用 方 法:发 病 前 预 防,8%宁 南 霉 素 亩 施 用 量 稀 释 1 2 0 0-1 6 0 0 倍 液,2%宁 南 霉 素 亩 施 用 量 稀释 2 0 0-2 5 0 倍 液,施 药 时 间 必 须 在 病 害 发 生 初 期 或 尚 未 发 生 前 喷 药,隔 1 0 天 再 施 药 一 次。D B 5 2 0 6/T 3 7-2 0 1 875.3.1 0.7 安 全 间 隔 期:7-1 0 d;5.3.1 0.8 注 意 事 项:不 可 与 碱 性 农 药 混 用5.3.1 1 氨 基 寡 糖 素5.3.1 1.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o l i g o s a c c h a r i n s5.3.1 1.2 毒 性:低 毒;5.3.1 1.3 剂 型:0.5%氨 基 寡 糖 素、2%氨 基 寡 糖 素5.3.1 1.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能 对 一 些 病 菌 的 生 长 产 生 抑 制 作 用,影 响 真 菌 孢 子 萌 发,诱 发 菌 丝 形 态 发生 变 异、孢 内 生 化 发 生 改 变 等。能 激 发 植 物 体 内 基 因,产 生 具 有 抗 病 作 用 的 几 丁 酶、保 素 及 P R 蛋 白 等,具 有 细 胞 活 化 作 用,有 助 于 受 害 植 株 的 恢 复,促 根 壮 苗,增 强 作 物 的 抗 逆 性。5.3.1 1.5 防 治 对 象:病 毒 病;5.3.1 1.6 使 用 方 法:防 治 烟 草 花 叶 病 毒 病、黑 胫 病 等 病 害,自 幼 苗 期 开 始 每 1 0 天 左 右 喷 洒 1 次,使 用的 药 剂 有:用 1 0 0 0 倍 2%氨 基 寡 糖 素 或 4 0 0-6 0 0 倍 0.5%氨 基 寡 糖 素 复 配 其 他 有 关 防 病 药 剂,连 续 喷 洒2-3 次,可 有 效 的 防 治 病 毒 病、黑 胫 病 等 病 害 发 生。5.3.1 1.7 安 全 间 隔 期:7-1 0 d;5.3.1 1.8 注 意 事 项:不 可 与 碱 性 农 药 混 用,可 与 其 它 杀 菌 剂、杀 虫 剂、叶 面 肥 等 混 合 使 用。5.3.1 2 春 雷 霉 素(春 日 霉 素、加 收 米、加 瑞 农)5.3.1 2.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k a s u g a m y c i n5.3.1 2.2 毒 性:低 毒;5.3.1 2.3 剂 型:2%水 剂、1 0%春 雷 霉 素.咪 鲜 胺 锰 盐5.3.1 2.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作 用 机 理 是 干 扰 病 原 菌 氨 基 酸 代 谢 的 酯 酶 系 统,破 坏 蛋 白 质 的 生 物 合 成,抑 制 菌 丝 的 生 长 并 造 成 细 胞 颗 粒 化,使 病 原 菌 失 去 繁 殖 和 侵 染 能 力,从 而 达 到 杀 死 病 原 菌、防 治 病 害 的目 的。5.3.1 2.5 防 治 对 象:烟 草 赤 星 病、棒 孢 霉 叶 斑 病 和 茎 点 霉 属 病;5.3.1 2.6 使 用 方 法:发 病 前 预 防,1 0%春 雷 霉 素.咪 鲜 胺 锰 盐 可 湿 性 粉 剂 7 0 0 倍 液 克/亩,施 药 时 间 必 须在 病 害 发 生 初 期 或 尚 未 发 生 前 喷 药,隔 1 0 天 再 施 药 一 次。5.3.1 2.7 安 全 间 隔 期:7-1 0 d;5.3.1 2.8 注 意 事 项:不 可 与 碱 性 农 药 混 用。5.3.1 3 腈 菌 唑(叶 斑 清、果 垒、灭 菌 强、特 菌 灵)5.3.1 3.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M y c l o b u t a n i l5.3.1 3.2 毒 性:低 毒;5.3.1 3.3 剂 型:1 2.5%腈 菌 唑 微 乳 剂5.3.1 3.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对 病 原 菌 的 麦 角 甾 醇 的 生 物 合 成 起 抑 制 作 用,对 子 囊 菌、担 子 菌 均 具 有 较好 的 防 治 效 果,其 具 有 强 内 吸 性、药 效 高,对 作 物 安 全,持 效 期 长 特 点。5.3.1 3.5 防 治 对 象:白 粉 病;5.3.1 3.6 使 用 方 法:发 病 前 预 防,选 用 1 2.5%腈 菌 唑 微 乳 剂 化 学 农 药 2 0 0 0 倍 液 喷 雾,施 药 时 间 必 须 在病 害 发 生 初 期 或 尚 未 发 生 前 喷 药,隔 1 0 天 再 施 药 一 次。5.3.1 3.7 安 全 间 隔 期:7-1 0 d;5.3.1 3.8 注 意 事 项:不 可 与 碱 性 农 药 混 用。5.4 抗 病 毒 剂D B 5 2 0 6/T 3 7-2 0 1 885.4.1 8 3 增 抗 剂(混 合 脂 肪 酸)5.4.1.1 毒 性 及 作 用 特 点:无 毒、无 公 害、无 污 染 农 药,具 有 防 病 增 产 的 作 用。利 用 人 工 免 疫 的 原 理,使 8 3 增 抗 剂 处 理 的 烟 株 抗 耐 病 物 质 含 量 增 加,内 源 激 素 活 性 提 高。这 种 诱 导 抗 性 的 方 法 可 抑 制 病 毒;5.4.1.2 剂 型:1 0%乳 油;5.4.1.3 防 治 对 象:病 毒 病;5.4.1.4 使 用 方 法:在 烟 草 花 叶 病 发 生 初 期,用 1 0%8 3 增 抗 剂 8 0 0 1 0 0 0 倍 喷 雾;5.4.1.5 注 意 事 项:使 用 前 应 将 制 剂 充 分 摇 匀 后 再 加 水 稀 释;喷 药 后 2 4 h 内 遇 雨 应 补 喷;保 存 于 阴 凉 干燥 处。5.4.2 植 病 灵5.4.2.1 英 文 通 用 名 称:C o p p e r s u l p h a t e5.4.2.2 毒 性:低 毒;5.4.2.3 剂 型:1.5%水 剂;5.4.2.4 作 用 方 式 及 特 点:具 有 保 护 性 和 内 吸 治 疗 作 用;5.4.2.5 防 治 对 象:病 毒 病;5.4.2.6 使 用 方 法:1.5%水 剂 8 0 0 1 0 0 0 倍 液 喷 雾 每 隔 7 d 1 0 d 一 次,连 续 施 用 2 3 次;5.4.2.7 安 全 间 隔 期:7 d;5.4.2.8 注 意 事 项:勿 与 碱 性 农 药 混 用。5.4.3 金 叶 宝5.4.3.1 化 学 名 称:2 2 一 异 戊 烯 腺 嘌 吟 类 铜 锌;5.4.3.2 毒 性:低 毒;5.4.3.3 剂 型:2 2%可 湿 性 粉 剂;5.4.3.4 防 治 对 象:烟 草 花 叶 病;5.4.3.5 使 用 方 法:2 2%可 湿 性 粉 剂 3 0 0 4 0 0 倍 液 喷 雾,每 隔 7 d 1 0 d 一 次,连 续 施 用 2 3 次;5.4.3.6 安 全 间 隔 期:7 d。5.4.4 三 氮 唑 核 苷 铜 烷 醇 锌(病 毒 必 克)5.4.4.1 化 学 名 称:三 氮 唑 核 苷 铜 烷 醇 锌5.4.4.2 毒 性:大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大 于 1 0 0 0 m g/k g;5.4.4.3 剂 型:3.9 5%可 湿 性 粉 剂;5.4.4.4 防 治 对 象:烟 草 花 叶 病 及 其 他 植 物 病 毒 病;5.4.4.5 使 用 方 法:每 亩 用 量 8 0 1 0 0 g,稀 释 成 6 0 0 倍 液 均 匀 喷 洒 在 植 株 上,每 隔 7 d 1 0 d 一 次,连续 施 用 2 3 次;5.4.4.6 安 全 间 隔 期:7 d;5.4.4.7 注 意 事 项:不 可 与 碱 性 物 质 混 用,避 光 保 存。5.4.5 丙 多 吗 啉 呱(抑 毒 星)5.4.5.1 化 学 名 称:丙 硫 多 菌 灵 盐 酸 吗 啉 呱;5.4.5.2 毒 性:大 鼠 急 性 经 口 L D 5 0 大 于 2 1 5 0 m g/k g;5.4.5.3 剂 型:1 8%可 湿 性 粉 剂;5.4.5.4 防 治 对 象:烟 草 花 叶 病 及 其 他 植 物 病 毒 病;D B 5 2 0 6/T 3 7-2 0 1 895.4.5.5 使 用 方 法:在 烟 草 苗 期 和 大 田 前 期 施 药,每 亩 用 量 5 0 g,稀 释 成 7 0 0 1 0 0 0 倍 液 均 匀 喷 洒 在 植株 上,连 续 施 用 2 3 次;5.4.5.6 安 全 间 隔 期:7 1 0 d;5.4.5.7 注 意 事 项:不 可 与 碱 性 物 质 混 用,避 光 保 存。喷 药 后 4 小 时 遇 雨 应 予 补 喷;5.4.6 吗 啉 呱 乙 铜(病 毒 清,迎 晨 等)5.4.6.1 化 学 名 称:盐 酸 吗 啉 呱 乙 酸 铜;5.4.6.2 毒 性:低 毒;5.4.6.3 剂 型:2 0%可 湿 性 粉 剂;5.4.6.4 防 治 对 象:烟 草 花 叶 病 及 其 他 植 物 病 毒 病;5.4.6.5 使 用 方 法:生 产 上 常 用 2 0 可 湿 性 粉 剂 稀 释 成 4 0 0 6 0 0 倍 液 喷 雾,在 苗 期 每 亩 用 药 3 0 k g 喷雾,移 栽 后 亩 用 药 量 为 5 0 6 0 k g,每 隔 7 1 0 d 喷 雾 一 次,连 续 施 用 2 3 次;5.4.6.6 安 全 间 隔 期:7 1 0 d;5.4.6.7 注 意 事 项:不 可 与 碱 性 物 质 混 用,避 光 保 存。烟 草 苗 期 慎 用 或 者 降 低 浓 度 使 用。5.5 除 草 剂5.5.1 精 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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