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南DB43/T 1612-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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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南Post setting and staffing guidance of nursing institutions for the elderly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ICS 03.080.20A 01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3/T 1612 2019 2019-04-28发布 2019-07-28实施DB43/T 1612 2019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基本原则 15 岗位设置要求 26 人员配备比例 27 人员要求 38 管理要求 39 评价与持续改进 4 DB43/T 1612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湖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康乃馨养老产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中和创远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仁波、李鄂辉、李永胜、朱 宽海、刘红、李 黎峰、叶 玲、谭美花、张艳。DB43/T 1612 2019 1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养老 机构 岗位设置 及 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岗位设置要求、人员配备比例、人员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持续改进。本标准 适 用 于 24小时为 老 年 人提 供 照 护服务 的养老 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DB43/T 1438 连锁 养老 机构 管理 服务 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自理型养老机构 入住 的 自 理 型 老 年 人 数量达到机构床 位 数 70%及以上,采取独立或半独立家居方式,设有配 套 的 生 活 照 料 和 护 理 场所 的养老 机构。3.2 介助型养老机构 入住 的 介助型 老 年 人 数量达到机构床 位 数 70%及以上,采取集 中 居住方式,提 供生活 照 料、护 理 等长期 照 护服务 的养老 机构。3.3 介护型养老机构 入住 的 介护型 老 年 人 数量达到机构床 位 数 70%及以上,提 供生活 照 料、医疗护 理、康 复服务等长期照 护服务 的养老 机构。3.4 综合型养老机构 同时接收自 理 型 老 年 人、介助型 老 年 人 或介护型 老 年 人,且没 有 同一种类型 的老 年 人 入住数量达到机构床 位 数 70%,并提 供生活 照 料、护 理 等长期 照 护服务 的养老 机构。4 基本原则 4.1 按 需 设岗。养老 机构应 根据 所 提 供服务 的 实际 需 求,科学 设置 内部 机构及 岗位。4.2 因责 定员。养老 机构应 根据满足 服务 质 量 的要求,合 理配备 相关 管理、服务 人员。DB43/T 1612 2019 25 岗位设置要求 5.1 岗位类型 养老 机构应 根据行 业 特点 设置管理、专 业技术、技术技 能、后勤保障四 种类型 的岗位。5.2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 承担领导职责 或 管理 职能,包括 但 不 限 于 行 政管理、照 护 管理、老 年活 动 管理、安全 管理、餐饮 管理、人 力 资 源 管理、财 务 管理、培训 管理岗位。5.3 专业技术岗位 专 业技术岗位 承担专 业技术 职能,具 有 相 应 专 业技术 水平 和 能力。包括 但 不 限 于医 师、护 士、康 复专 业人员、营 养 师、老 年 社会工作者、心 理咨询人员岗位。5.4 技术技能岗位 技术技 能 岗位 承担 技 能操作 和照 护服务等 职责,如 养老 护 理员岗位。5.5 后勤保障岗位 后勤保障 岗位 承担后勤保障 服务及 安全维 护等 职责。包括 但 不 限 于 保洁绿化 人员、维 修 维 护 人员、安全 人员、厨师、司 机、门卫、仓库保 管员岗位。6 人员配备比例 6.1 养老 机构 宜 配备 专职 或 兼职 医 师、护 士、康 复 专 业人员、营 养 师、老 年 社会工作者、心 理咨询人员等 专 业技术人员,同一 兼职 人员的岗位 不 超过 3个。配备要求 见表 1。表 1 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专 业技术人员配备 数量 床 位 使 用 数 养老 机构类型 医 师 护 士 康 复 专 业人员 营 养 师 老 年 社会工作者(含心 理咨询人员)自 理 型/1 介助型/1 介护型 1 1 1 1 1 50张(含)以下 综合 型 1 1 1 1 1 自 理 型 1 1/1 1 介助型 1 2 1 1 1 介护型 2 4 1 1 2 50张(不 含)至 100张(含)综合 型 1 2 1 1 2 自 理 型 1 2 1 1 2 介助型 1 3 2 1 2 介护型 2 5 2 1 3 100张(不 含)至 200张(含)综合 型 1 3 2 1 3 DB43/T 1612 2019 3 表 1 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续)专 业技术人员配备 数量 床 位 使 用 数 养老 机构类型 医 师 护 士 康 复 专 业人员 营 养 师 老 年 社会工作者(含心 理咨询人员)自 理 型 2 3 2 1 3 介助型 2 4 3 1 3 介护型 3 6 3 1 3 200张(不 含)至 300张(含)综合 型 2 4 3 1 3 自 理 型 3 3 2 2 4 介助型 3 5 3 2 4 介护型 5 6 3 2 4 300张(不 含)以上 综合 型 3 5 3 2 4 注:/表示无 要求。6.2 养老 机构应 配备养老 护 理员,为 老 年 人提 供 直 接护 理 服务 的养老 护 理员配备比例 应不 低 于DB43/T 1438的要求。6.3 养老 机构 内 设 医疗机构 人员配备比例 应 符合国 家医疗机构 设置的有 关 要求。7 人员要求 7.1 养老 机构 业 务 负责 人 应 具 有 大专 及以上 文 化程度,具 有 3年以上 相关工作经验,并 经过相关 的 培 训合格,具 备 相 应 岗位的 能力。7.2 养老 机构 内 设 部门负责 人 应 具 有 相关专 业 知识,并定 期 参加相关培训。7.3 医 师 应 持有 医 师 资 格证书 和 医 师 执 业 证书,护 士 应 持有 护 士 执 业 证书,其 他 专 业技术人员 应 具 备 与 其 岗位 相 适应 的 专 业 能力。7.4 养老 护 理员 应 经过专 业 培训,具 备与 其 岗位 相 适应 的 专 业 能力,经 考核 合格后 上 岗。7.5 养老 机构应 配备 专职 或 兼职 消防 安全、食品 安全 人员,消防 安全 人员 应 持 证 上 岗。7.6 特 种 设备 操作 人员 应 具 备 相 应上 岗资 质。7.7 养老 机构 餐饮 服务 人员 应 有 健 康 合格证,护 理人员 应 持有有 效 的 健 康 证 明,每 年 健 康 体检 一 次。8 管理要求 8.1 养老 机构应 建 立 与 机构 管理 相 适应 的 组织架 构,设置 工作 岗位,明确 工作 要求。应 建 立 岗位设置 及 人员配备的 相关 制 度,包括 但 不 限 于 岗位 职责 说明 书、员 工培训 管理 制 度、员 工 绩效 管理 制 度、员 工档案 管理 制 度。8.2 养老 机构应 定 期 开展 员 工培训,包括 知识培训、技 能培训 和 素 质培训 等,以 满足 不同 层次、不同 岗位的 需 要。8.3 养老 机构应 每季 度 对 员 工 进 行 绩效考核 和 档案整 理归 档 至 少一 次。8.4 养老 机构 人员配备 可 根据 信息 技术和 智 能 设备的 应 用 情况 进 行相 应 调整。DB43/T 1612 2019 49 评价与持续改进 9.1 养老 机构应 建 立 岗位设置 及 人员配备评价与持续改进 机 制,明确 内部 评价 组织、人员 及 职责,制定评价与持续改进 计划,定 期 开展 评价与持续改进 工作,必 要 时可 委托第三 方机构 进 行 评 估。9.2 养老 机构应为 工作 人员提 供 畅通 的 信息反馈渠道,定 期 听 取 工作 人员 或 相关 第三 方对 岗位设置 及 人员配备的 合 理 化 建议,对收到 的投 诉 和 建议 及时 进 行 回 应 和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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