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管理规范DB4401/T 20-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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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0 8 0A 1 2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401D B 4 4 0 1/T 2 0 2 0 1 9代 替 D B J 4 4 0 1 0 0/T 6 5-2 0 1 0养 老 机 构 管 理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o f m a n a g e m e n t f o r s e n i o r c a r e o r g a n i z a t i o n2 0 1 9-0 5-2 3 发 布 2 0 1 9-0 7-0 1 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1/T 2 0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原 则.15 资 质 与 命 名 管 理.26 人 员 管 理.27 环 境 管 理.38 设 施 设 备 管 理.39 服 务 管 理.41 0 安 全 管 理.41 1 信 息 管 理.51 2 质 量 管 理.6参 考 文 献.7D B 4 4 0 1/T 2 0 2 0 1 9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广 州 市 民 政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广 州 市 民 政 局 社 会 福 利 处、广 州 市 华 南 医 养 融 合 研 究 院、广 州 市 老 人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陈 忠 文、沙 吉 祥、闫 生 宏、刘 联 琦、常 广 财、谢 嘉 裕、钟 梓 莹、赖 成 光。本 标 准 替 代 D B J 4 4 0 1 0 0/T 6 5 2 0 1 0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管 理 规 范,本 标 准 与 D B J 4 4 0 1 0 0/T 6 5 2 0 1 0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更 改 标 准 名 称 为 养 老 机 构 管 理 规 范;调 整 了 标 准 编 制 结 构;修 改 了 前 言、范 围 和 要 求、机 构 名 称 和 证 书、人 力 资 源 配 置、服 务、基 本 设 施、制 度 建 设;增 加 了 规 范 性 文 件、原 则、环 境 管 理、安 全 管 理、信 息 管 理、质 量 管 理;引 用 了 最 新 的 规 范 性 文 件。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D B J 4 4 0 1 0 0/T 6 5 2 0 1 0。D B 4 4 0 1/T 2 0 2 0 1 9V引 言随 着 广 州 市 人 口 老 龄 化 形 势 日 益 加 剧,养 老 需 求 呈 现 多 元 化、个 性 化、精 细 化 的 特 点,迫 切 要 求 我市 养 老 机 构 加 快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步 伐。本 次 修 订 将 有 助 于 规 范 养 老 机 构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推 动 养 老 机 构高 质 量 发 展,因 此 有 必 要 对 D B J 4 4 0 1 0 0/T 6 5 2 0 1 0 进 行 修 订。本 规 范 的 性 质 是 养 老 机 构 管 理 标 准。养 老 机 构 管 理 是 通 过 遵 循 上 位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文 件 要 求,对 养老 机 构 中 的 人 力 资 源、环 境、设 施 设 备 等 资 源 要 素 进 行 优 化 配 置,对 服 务 过 程 进 行 有 效 管 控,以 确 保 机构 安 全 运 行 和 服 务 质 量 持 续 提 升,最 终 达 至 满 足 服 务 对 象 及 相 关 方 要 求 的 系 列 活 动。本 规 范 的 修 订 紧 紧 围 绕 我 市 养 老 机 构 发 展 现 状 和 不 断 变 化 的 管 理 需 求,坚 持 问 题 导 向 和 适 度 的 前 瞻性,充 分 考 虑 了 不 同 性 质 和 市 场 定 位、不 同 规 模 和 组 织 结 构、不 同 运 营 模 式 养 老 机 构 管 理 上 存 在 的 差 异性,梳 理 了 上 位 标 准 文 件 中 刚 性 的 要 求,并 依 据 先 进 的 理 念 提 出 了 操 作 性 强 的 管 理 要 求,奠 定 了 宣 贯 实施 本 规 范 的 坚 实 基 础。D B 4 4 0 1/T 2 0 2 0 1 91养 老 机 构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规 范 规 定 了 养 老 机 构 管 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原 则、资 质 与 命 名 管 理、人 员 管 理、环 境 管 理、设 施 设备 管 理、服 务 管 理、安 全 管 理、信 息 管 理、质 量 管 理 等 内 容。本 规 范 适 用 于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依 法 登 记 的 各 类 养 老 机 构。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9 6-2 0 0 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T 1 0 0 0 1.9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9 部 分:无 障 碍 设 施 符 号G B/T 1 5 5 6 5.2 图 形 符 号 术 语 第 2 部 分:标 志 及 导 向 系 统G B 1 6 2 9 7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T 2 9 3 5 3 养 老 机 构 基 本 规 范G B/T 3 5 7 9 6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质 量 基 本 规 范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0 3 4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规 范G B 5 0 2 2 2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T 5 0 7 6 3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J G J 4 5 0 老 年 人 照 料 设 施 建 筑 设 计 标 准M Z/T 0 3 2 养 老 机 构 安 全 管 理D B J 4 4 0 1 0 0/T 5 8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使 用 管 理 基 本 要 求 及 评 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养 老 机 构 s e n i o r c a r e o r g a n i z a t i o n依 法 登 记 的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集 中 居 住 和 照 料 服 务 的 机 构。4 原 则4.1 人 本 化坚 持 以 需 求 为 导 向,以 人 性 为 中 心,以 激 励 为 主 要 方 式,建 立 和 谐 的 人 际 关 系,积 极 开 发 人 力 资 源,培 育 和 发 挥 团 队 精 神,持 续 提 升 老 年 人 的 获 得 感、幸 福 感、安 全 感 和 养 老 机 构 的 整 体 绩 效 和 能 力。D B 4 4 0 1/T 2 0 2 0 1 924.2 科 学 化建 立 全 面 协 调、系 统 有 效 且 可 以 控 制 的 管 理 方 式 和 运 营 秩 序,实 行 基 于 事 实 的 科 学 决 策、民 主 决 策,推 动 全 员 参 与,注 重 管 理 的 持 续 改 进,有 效 防 范 养 老 机 构 运 营 风 险。4.3 专 业 化突 出 养 老 行 业 特 点,考 虑 机 构 差 异 性,合 理 设 置 管 理 架 构,善 用 外 部 专 业 力 量,由 专 门 的 职 能 机 构和 专 业 的 人 员 进 行 管 理,不 断 培 育 专 业 精 神 和 创 新 意 识,推 动 养 老 机 构 整 体 质 量 提 升。4.4 高 效 化优 化 管 理 流 程,合 理 配 置 管 理 资 源,提 升 管 理 效 能,与 相 关 方 建 立 合 作 共 享、互 利 共 赢 的 关 系,创造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5 资 质 与 命 名 管 理5.1 资 质5.1.1 养 老 机 构 的 设 立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依 法 办 理 登 记 和 备 案 手 续。5.1.2 养 老 机 构 登 记 后 即 可 开 展 服 务 活 动,并 应 当 向 民 政 部 门 备 案,真 实、准 确、完 整 地 提 供 备 案 信息,填 写 备 案 书 和 承 诺 书。5.1.3 养 老 机 构 登 记 事 项 变 更 的,应 当 及 时 办 理 备 案 变 更 手 续。5.2 命 名5.2.1 养 老 机 构 名 称 应 与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的 名 称 一 致。5.2.2 养 老 机 构 名 称 宜 包 含“养 老 院”、“老 人 院”、“老 年 公 寓”、“老 人 公 寓”、“护 老 院”、“养 护 院”、“敬 老 院”、“托 老 所”、“养 老 服 务”等 体 现 业 务 特 征 的 字 眼。6 人 员 管 理6.1 基 本 要 求6.1.1 应 配 备 与 服 务 和 运 营 相 适 应 的 工 作 人 员,并 依 法 与 其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6.1.2 机 构 管 理 者 应 具 有 大 专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具 有 五 年 以 上 的 相 关 工 作 经 验,并 经 行 业 培 训 合 格,获 得 相 关 资 质 证 书。行 政 管 理 人 员 配 置 合 理,职 工 人 数 在 5 0 名 以 上(含 5 0 名)的,行 政 管 理 人 员 不 超 过职 工 总 数 的 1 0%;职 工 人 数 在 5 0 名 以 下 的,不 超 过 1 5%。6.1.3 宜 配 备 持 有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专 业 水 平 证 书 的 医 生、护 士、社 会 工 作 者、营 养 师、康 复 师、心 理咨 询 师 等 专 业 服 务 人 员。养 老 护 理 人 员 应 接 受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并 通 过 考 核。各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建 立 专 业技 术 档 案,定 期 参 加 继 续 教 育。6.1.4 养 老 护 理 人 员 数(含 护 士、护 理 员)与 自 理 对 象 人 数 比 例 达 到 1 1 0,与 轻 度 及 中 度 失 能 对 象人 数 比 例 达 到 1 5,与 重 度 失 能 对 象 人 数 比 例 达 到 1 3。6.1.5 应 配 备 有 资 质 的 专 职 或 兼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包 括 但 不 限 于: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员、食 品 安 全 管 理人 员。6.2 管 理 要 求D B 4 4 0 1/T 2 0 2 0 1 936.2.1 应 当 加 强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和 规 范。养 老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尊 重 入 住 老 年 人 的 人格 尊 严,不 得 歧 视、侮 辱、虐 待、遗 弃 老 年 人。6.2.2 应 根 据 机 构 发 展 需 要,制 定 养 老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规 划,建 立 完 善 人 才 引 进 机 制,为 机 构 的 发 展 提供 充 足 的 养 老 人 才。6.2.3 应 建 立 人 员 管 理 相 关 制 度、标 准 并 有 效 实 施。6.2.4 应 建 立 完 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定 期 开 展 政 策 法 规、专 业 技 能 等 教 育 培 训,全 面 提 高 养 老 机 构 服 务人 员 的 业 务 水 平 和 综 合 素 质。6.2.5 应 帮 助 员 工 制 定 职 业 生 涯 规 划,搭 建 职 业 生 涯 发 展 平 台,树 立 正 确 的 选 人 用 人 导 向,畅 通 养 老人 才 晋 升 渠 道,实 现 员 工 与 养 老 机 构 共 同 发 展。6.2.6 应 建 立 完 善 绩 效 考 核 和 人 才 激 励 机 制,突 出 业 绩 表 现 和 顾 客 评 价,落 实 上 级 有 关 人 才 待 遇 政 策及 就 业 补 贴 和 岗 位 补 贴,充 分 调 动 人 才 的 主 动 性、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7 环 境 管 理7.1 基 本 要 求7.1.1 建 筑 及 设 施 的 设 计 与 设 置,应 符 合 J G J 4 5 0、G B/T 5 0 7 6 3 的 相 关 规 定。各 类 老 年 人 照 料 设 施 建筑 的 基 本 用 房 设 置 应 满 足 照 料 服 务 和 运 营 模 式 的 要 求。7.1.2 公 共 区 域 应 设 有 明 显 标 志,应 按 G B/T 1 5 5 6 5.2 中 标 志 及 其 应 用 要 求 设 置 相 应 场 所 标 识 图 案,无障 碍 设 施 符 号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9 的 规 定,标 志 应 保 持 清 晰 和 完 整。7.1.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1 8 8 8 3 的 规 定。7.1.4 室 内 采 光 应 符 合 J G J 4 5 0 中 5.2.1 的 规 定。室 内 灯 光 照 度 宜 柔 和,应 符 合 G B 5 0 0 3 4 的 规 定。7.1.5 室 温 应 符 合 G B/T 3 5 7 9 6 中 4.3.3 的 规 定。7.1.6 室 内 噪 声 应 符 合 G B 3 0 9 6-2 0 0 8 中 0 类 标 准。7.1.7 废 水、废 气、废 渣 和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应 符 合 G B 8 9 7 8、G B 1 6 2 9 7 等 有 关 限 量 和 处 理 标 准。养 老 机构 应 设 有 垃 圾 专 门 存 放 区 域,并 分 类 管 理。7.2 管 理 要 求7.2.1 应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相 关 制 度、标 准 并 有 效 实 施,确 保 机 构 环 境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标 准 要 求。7.2.2 建 设 或 改 造 时,应 充 分 考 虑 老 年 人 全 生 命 周 期 需 求,着 重 无 障 碍、适 老 化 要 素 的 综 合 规 划 和 设计。7.2.3 应 对 老 年 人 居 室、活 动 场 所 及 公 共 空 间 的 环 境 进 行 有 效 管 理,营 造 清 洁、舒 适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环境。7.2.4 应 根 据 老 年 人 的 生 理、心 理 特 征,在 老 年 人 居 室、活 动 场 所 及 公 共 空 间 实 施 安 全 防 护 措 施。7.2.5 功 能 布 局 和 环 境 氛 围 宜 具 有 社 区 功 能 和 居 家 体 验,同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老 年 人 的 特 殊 状 况,体 现 对机 构 老 年 人 和 员 工 的 人 文 关 怀。8 设 施 设 备 管 理8.1 基 本 要 求8.1.1 应 根 据 机 构 实 际 和 服 务 类 型 配 置 足 够 的 生 活 服 务、医 疗 康 复、护 理 服 务、社 交 活 动、信 息 等 设施 设 备。8.1.2 设 施 设 备 应 符 合 M Z/T 0 3 2 中 第 5 章 的 规 定。D B 4 4 0 1/T 2 0 2 0 1 948.1.3 设 有 医 务 室、护 理 站 的 应 分 别 符 合 养 老 机 构 医 务 室 基 本 标 准(试 行)和 养 老 机 构 护 理 站基 本 标 准(试 行)的 规 定。8.1.4 宜 设 置 播 报 系 统、监 控 系 统、消 防 系 统、微 型 消 防 站、报 警 装 置 等 安 全 应 急 设 施 设 备。建 筑 防火 设 施 设 备 应 符 合 G B 5 0 0 1 6、G B 5 0 2 2 2 的 规 定。8.1.5 特 种 设 备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D B J 4 4 0 1 0 0/T 5 8 的 规 定。宜 配 置 老 年 人 紧 急 转 运 车 或 救 护 车。8.1.6 宜 配 置 信 息 化、智 能 化 设 施 设 备,利 用 互 联 网、物 联 网 技 术 提 供 便 捷、高 效 的 服 务 管 理。8.1.7 有 条 件 的 养 老 机 构 可 内 设 医 疗 机 构,应 根 据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范 围 内 的 诊 疗 项 目 配 置 医 疗 设 备。8.2 管 理 要 求8.2.1 应 根 据 老 年 人 需 求 和 科 技 发 展 水 平,制 定 设 施 设 备 配 备 需 求 综 合 规 划,满 足 业 务 发 展。8.2.2 应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进 行 适 老 化 改 造,符 合 使 用 要 求,满 足 老 年 人 需 求。8.2.3 应 建 立 设 施 设 备 台 帐,对 设 施 设 备 的 购 置、安 装、验 收、使 用、维 保、变 更、报 废 进 行 全 面 管控。8.2.4 应 分 类 建 立 设 施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 并 有 效 实 施,操 作 规 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使 用、运 行、维 保。8.2.5 应 定 期 对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日 常 维 保,保 证 功 能 完 好。对 于 特 种 设 备、医 疗 设 施 设 备 应 由 具 有 资 质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维 护 和 保 养。8.2.6 应 按 照 使 用 说 明 进 行 合 理 使 用,并 做 好 设 备 运 行 记 录。8.2.7 设 施 设 备 各 管 理 环 节 应 实 行 归 口 管 理,分 级 负 责,责 任 到 人。9 服 务 管 理9.1 基 本 要 求9.1.1 提 供 的 服 务 应 符 合 G B/T 2 9 3 5 3 的 规 定。9.1.2 应 根 据 机 构 实 际 和 评 估 结 果 提 供 满 足 老 年 人 日 常 生 活 需 求 的 服 务,服 务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出入 院 服 务、生 活 照 料 服 务、膳 食 服 务、清 洁 卫 生 服 务、洗 涤 服 务、医 疗 与 护 理 服 务、文 化 娱 乐 服 务、心理/精 神 支 持 服 务、安 宁 服 务。9.2 管 理 要 求9.2.1 应 制 定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服 务 制 度、标 准,明 确 服 务 人 员 职 责。9.2.2 应 当 遵 守 法 律、法 规,参 照 使 用 国 家 统 一 制 定 的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与 入 住 老 年 人 或 者其 代 理 人 订 立 养 老 服 务 合 同,并 按 照 有 关 强 制 性 标 准 和 服 务 合 同 为 入 住 老 年 人 提 供 集 中 住 宿、生 活 照 料、文 体 娱 乐、康 复 护 理、精 神 慰 藉 等 服 务。9.2.3 应 制 定 服 务 技 术 操 作 规 范,并 按 规 范 要 求 提 供 服 务。规 范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操 作 步 骤、关 键 控制 点 及 要 求、必 要 的 设 施 设 备、时 限 或 频 次、记 录 要 求、安 全 保 障 措 施 要 求。9.2.4 应 向 老 年 人 及 相 关 方 说 明 服 务 范 围、要 求、内 容、收 费 标 准、须 知 等。9.2.5 应 制 定 服 务 检 查 程 序 和 要 求,定 期 开 展 督 查,形 成 动 态 考 核 机 制。检 查 程 序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组 织 者、检 查 时 间、依 据、内 容、方 式、结 果。9.2.6 应 及 时、准 确、真 实、客 观 地 保 留 服 务 提 供 过 程、结 果 的 记 录 文 件。1 0 安 全 管 理1 0.1 基 本 要 求D B 4 4 0 1/T 2 0 2 0 1 951 0.1.1 应 符 合 M Z/T 0 3 2 的 规 定,依 法 履 行 消 防 安 全、食 品 安 全、医 疗 安 全 等 职 责,建 立 安 全 管 理 相 关制 度、标 准 及 应 急 预 案 并 有 效 实 施,及 时 防 范 风 险,高 效 处 置 安 全 事 故。1 0.1.2 养 老 机 构 宜 购 买 机 构 责 任 保 险,应 加 强 员 工 的 职 业 防 护,降 低 机 构 运 营 风 险。1 0.1.3 应 定 期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的 排 查、记 录、整 改、报 告 等 各 环 节 工 作。1 0.1.4 应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定 期 检 查、自 查 自 纠 及 第 三 方 评 估 制 度。对 日 常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进 行 安 全 评 价,并 实 施 有 效 监 控。1 0.1.5 应 遵 守 国 家 食 品 安 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要 求。1 0.2 管 理 要 求1 0.2.1 应 持 续 做 好 设 施 设 备 安 全、食 品 安 全、消 防 安 全、医 疗 护 理 安 全、人 身 安 全、财 产 安 全、信 息安 全 等 各 项 安 全 保 障 工 作。1 0.2.2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架 构,确 定 各 级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人,实 行 2 4 小 时 值 班,落 实 安 全 责 任制。1 0.2.3 应 建 立 安 全 监 测、预 警 机 制。定 期 组 织 安 全 教 育、培 训 及 应 急 演 练 工 作。1 0.2.4 配 置 消 防 和 应 急 设 施、器 材,保 障 疏 散 通 道、安 全 出 口 畅 通,并 设 置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指 示 标 志和 设 施,开 展 日 常 防 火 检 查,保 持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处 于 正 常 状 态,及 时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并 整 改。1 0.2.5 应 做 好 安 全 工 作 记 录,制 定 业 务、服 务、运 营、法 律、老 年 人 安 全 等 各 方 面 的 安 全 风 险 台 账,定 期 进 行 安 全 形 势 分 析,解 决 安 全 问 题。1 0.2.6 应 根 据 消 防 法 规 的 规 定 建 立 志 愿 消 防 队,定 期 组 织 机 构 全 员 开 展 消 防 业 务 学 习 和 灭 火 技 能 训练,提 高 预 防 和 扑 救 火 灾 的 能 力。1 0.2.7 应 制 定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程 序,并 在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时 配 合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和 机 构 开 展 调 查 工 作。1 0.2.8 应 依 据 机 构 实 际 建 立 并 实 施 采 购 验 收、加 工、烹 饪、配 餐、留 样 等 制 度。1 0.2.9 应 建 立 并 实 施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公 示 制 度。宜 将 食 堂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证、食 堂 岗 位 责 任、食 品 安 全 管理 制 度、食 材 检 验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等 在 就 餐 场 所 公 示,接 受 就 餐 人 员 监 督。1 1 信 息 管 理1 1.1 基 本 要 求1 1.1.1 信 息 分 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行 政 管 理 信 息、人 力 及 组 织 资 源 信 息、财 务 及 相 关 方 信 息、业 务 信 息、外 部 信 息。1 1.1.2 有 条 件 的 养 老 机 构 应 建 立 内 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并 和 上 级 部 门 互 通 信 息。1 1.1.3 应 分 类 建 立 信 息 管 理、档 案 管 理 相 关 制 度、标 准 并 有 效 实 施。1 1.1.4 应 对 收 集 的 信 息 进 行 统 计 分 析,为 机 构 发 展 和 管 理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依 据。1 1.1.5 信 息 的 发 布 应 以 事 实 为 依 据,充 分 考 虑 对 社 会 的 影 响 程 度,发 挥 正 面 舆 情 导 向 作 用。1 1.1.6 应 注 重 老 年 人 的 隐 私 保 护,防 止 各 类 重 要 信 息 损 坏、遗 失 或 外 泄。1 1.2 管 理 要 求1 1.2.1 应 设 置 信 息 管 理 或 档 案 管 理 部 门,对 信 息 和 档 案 的 收 集 整 理、识 别 追 溯、统 计 分 析、信 息 公 开、安 全 管 理 等 环 节 实 行 归 口 管 理,分 级 负 责,责 任 到 人,并 对 管 理 工 作 实 行 监 督 和 指 导。1 1.2.2 应 定 期 将 收 集 的 信 息、档 案 作 为 有 效 资 料 与 历 史 依 据 进 行 整 理 归 档。1 1.2.3 应 明 确 信 息 发 布 程 序,制 定 并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制 度。1 1.2.4 应 畅 通 信 息 传 递 渠 道,确 保 信 息 在 机 构 内 部 各 管 理 层 级 之 间、机 构 和 相 关 方 之 间 的 有 效 沟 通 和充 分 利 用。D B 4 4 0 1/T 2 0 2 0 1 961 1.2.5 应 严 格 履 行 借 阅 登 记 手 续,确 保 文 件 借 出 后 不 丢 失、不 泄 密、完 整 归 还。1 1.2.6 销 毁 文 件 必 须 在 指 定 地 点 进 行,指 派 专 人 监 销,保 障 文 件 销 完 毁 尽,并 保 存 销 毁 记 录。1 2 质 量 管 理1 2.1 基 本 要 求1 2.1.1 应 以 质 量 提 升 为 目 标,建 立 以 质 量 和 效 益 为 导 向 的 发 展 机 制,塑 造 优 质 机 构 形 象。1 2.1.2 应 制 定 质 量 管 理 方 案,明 确 责 任、目 标 和 路 径,确 保 方 案 达 到 预 期 成 效。1 2.1.3 宜 依 据 质 量 管 理 方 法,结 合 机 构 实 际,建 立 结 构 完 整,层 次 清 晰 的 质 量 标 准 和 评 价 体 系。1 2.1.4 应 建 立 持 续 改 善 和 考 核 机 制,确 保 质 量 标 准 和 评 价 体 系 有 效 运 行,并 定 期 开 展 质 量 管 理 评 价 和改 进。1 2.1.5 有 外 包 服 务 应 与 有 资 质 的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或 相 关 方 签 订 协 议,并 建 立 监 督 评 价 机 制。1 2.2 管 理 要 求1 2.2.1 策 划1 2.2.1.1 应 以 需 求 为 导 向,确 定 符 合 机 构 发 展 宗 旨 和 战 略 方 向 的 质 量 方 针 和 目 标。1 2.2.1.2 应 分 析 并 确 定 影 响 机 构 服 务 质 量 结 果 的 各 种 外 部 和 内 部 因 素。1 2.2.1.3 应 依 据 机 构 宗 旨、战 略 方 向 和 内 外 部 影 响 因 素 制 定 质 量 控 制 部 门 制 度、人 员 职 责 和 工 作 程 序。1 2.2.1.4 质 量 控 制 制 度、标 准 应 明 确、完 整,各 环 节 衔 接 紧 密,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要 求,形 成质 量 管 理 的 制 度 体 系。1 2.2.2 实 施1 2.2.2.1 应 对 纳 入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制 度、标 准 进 行 宣 贯 落 实,明 确 实 施 的 范 围、人 员、进 度 和 要 求。1 2.2.2.2 根 据 策 划 的 要 求,利 用 资 源,控 制 过 程,确 保 过 程 的 有 效 性 和 效 率,实 现 策 划 的 要 求。1 2.2.3 检 查1 2.2.3.1 执 行 质 量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和 要 求,检 查 程 序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组 织 者、检 查 时 间 及 频 次、依 据、内 容、方 式、结 果 的 表 述 与 处 理。1 2.2.3.2 应 对 质 量 管 理 制 度、标 准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评 价。对 评 估 效 果、问 题、不 合 格 项 进 行 根 因 分 析。1 2.2.4 改 进1 2.2.4.1 对 临 时 性、突 发 性、创 新 性 活 动 进 行 改 进,使 实 施 活 动 与 发 展 方 向 和 业 务 需 要 保 持 一 致。1 2.2.4.2 落 实 持 续 改 善 机 制,通 过 实 施 纠 正 措 施,对 服 务 管 理 过 程 进 行 改 进 或 调 整,直 至 达 到 预 期 质量 目 标。D B 4 4 0 1/T 2 0 2 0 1 97参 考 文 献 1 广 东 省 养 老 机 构 规 范 化 建 设 指 引 2 广 东 省 养 老 机 构 质 量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3 G B/T 1 9 5 8 0-2 0 1 2 卓 越 绩 效 评 价 准 则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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