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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2 0B 6 1DB怒 江 州 地 方 标 准D B 5 3 3 3/T 1 3.2 2 0 1 8云 南 红 豆 杉 药 用 林 种 植 规 范第 2 部 分:种 苗 培 育2 0 1 8-0 6-2 0 发 布 2 0 1 8-0 9-2 0 实 施怒 江 傈 僳 族 自 治 州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5 3 3 3/T 1 3.2 2 0 1 8I前 言 云 南 红 豆 杉 药 用 林 种 植 规 范 分 为 以 下 3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产 地 环 境;第 2 部 分:种 苗 培 育;第 3 部 分:生 产 技 术;本 部 分 为 D B 5 3 3 3/T 1 3 的 第 2 部 分。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提 请 注 意,声 明 符 合 本 文 件 时,可 能 涉 及 到 4.2 条 和 4.3 条 与 一 种 红 豆 杉 的 育 苗 方法 和 一 种 红 豆 杉、松 类、蕨 类 套 种 的 立 体 栽 培 方 法 相 关 的 专 利 的 使 用。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对 于 该 专 利 的 真 实 性、有 效 性 和 范 围 无 任 何 立 场。该 专 利 持 有 人 已 向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保 证,他 愿 意 同 任 何 申 请 人 在 合 理 且 无 歧 视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下,就 专 利 授 权 许 可 进 行 谈 判。该 专 利 持 有 人 的 声 明 已 在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备 案。相 关 信 息 可 以 通 过 以 下 联系 方 式 获 得:专 利 持 有 人 姓 名:徐 飞地 址:云 南 省 怒 江 州 泸 水 县 上 江 镇 新 建 村 委 会请 注 意 除 上 述 专 利 外,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仍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的 责 任。本 标 准 由 云 南 省 怒 江 州 红 豆 杉 种 植 农 业 标 准 化 示 范 区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提 出。本 标 准 由 怒 江 州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怒 江 滇 鑫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何 玉 仙、徐 飞、张 定 友、禹 国 兰、杨 毅、王 顺 杰D B 5 3 3 3/T 1 3.2 2 0 1 81云 南 红 豆 杉 药 用 林 种 植 规 范第 2 部 分:种 苗 培 育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云 南 红 豆 杉 药 用 林 种 苗 培 育 术 语 和 定 义、种 苗 培 育、质 量 要 求、检 测 规 则、检 验 方 法、包 装、标 志 和 运 输 的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怒 江 州 云 南 红 豆 杉 种 苗 培 育。其 他 适 合 种 植 区 域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D B 5 3/0 6 2 主 要 造 林 树 种 苗 木3 术 语 和 定 义以 下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部 分。3.1地 径苗 木 基 部 直 径。播 种 苗、移 植 苗 为 苗 干 基 部 土 痕 处 的 直 径。3.2苗 高自 地 径 至 顶 芽 基 部 的 苗 干 长 度。3.3根 系 长 度起 苗 后 应 保 留 的 根 系 长 度。3.4 级 侧 根 数直 接 从 主 根 长 出 的 侧 根。3.5苗 龄D B 5 3 3 3/T 1 3.2 2 0 1 82苗 木 的 年 龄。从 播 种 到 出 圃,苗 木 实 际 生 长 的 年 龄。以 经 历 的 生 长 月 作 为 苗 龄 单 位,1 个 月 记 为 0.1,一 年 记 为 1.2,即 1 2 个 月。4 种 苗 培 育4.1 种 子 采 收4.1.1 从 当 地 生 长 良 好 的 成 年 林 分 中 的 优 良 母 树 采 种。4.1.2 每 年 1 0 1 1 月 采 收,种 子 的 假 种 皮 呈 鲜 红 色 时 采 收。4.2 种 子 处 理用 专 用 方 法 处 理。4.3 育 苗4.3.1 圃 地 整 理深 耕 处 理,选 择 苗 床,施 加 发 酵 过 的 农 家 肥 2.7 t/亩,作 畦,两 畦 顺 长 相 隔 中 间 略 低。4.3.2 播 种立 冬 或 立 春 前,将 处 理 好 的 种 子 播 于 苗 床 上,用 薄 土 盖 种,浇 透 水,再 覆 盖 一 层 保 湿 层,层 上 覆 盖湿 土。4.3.3 苗 期 管 理从 苗 期 开 始 遮 阴,前 期 遮 阴 6 0%7 0%,后 期 遮 阴 5 0%6 0%,至 速 生 期 结 束,9 月 中 下 旬 选 无 光 照天 撤 遮 阴 棚,喷 水;幼 苗 出 土 后,及 时 浇 水,施 发 酵 过 的 农 家 肥 1 t/亩,每 隔 7 1 0 天 向 幼 苗 施 氮 肥。4.3.4 苗 木 出 圃一 年 生 左 右 苗 木 出 圃,起 苗 后 先 将 种 苗 根 部 浸 于 含 有 机 肥 的 稀 泥 中 3 5 m i n 后 装 营 养 袋。3 4 月选 择 1 4 0 0 2 6 0 0 m 的 海 拔 段,中 性 至 弱 酸 性 的 中 厚 层 土,挖 苗 畦,施 农 家 肥 1 t/亩,然 后 将 营 养 袋 苗 整齐 放 入 苗 畦 中。5 质 量 要 求5.1 合 格 苗 木 以 综 合 指 标、根 系、地 径 和 苗 高 确 定。5.2 综 合 指 标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为 不 合 格 苗 木,达 到 要 求 苗 以 指 标、根 系、地 径 和 苗 高 3 项 指 标 分 级。5.3 综 合 指 标 条 件 为:无 病 虫 害,苗 木 通 直,色 泽 正 常,无 机 械 损 伤。5.4 商 品 苗 质 量 按 照 D B 5 3/0 6 2 判 定。6 检 测 规 则6.1 在 同 一 苗 圃,用 同 一 种 种 植 方 法,采 用 相 同 的 育 苗 技 术 培 育 的 同 龄 苗 木 作 为 一 个 检 测 批 次 样 品。6.2 苗 木 抽 样 按 D B 5 3/0 6 2 的 附 录 A 执 行。6.3 交 收 检 验:交 收 检 验 内 容 包 括 苗 木 的 质 量、标 签 和 包 装。6.4 判 定 规 则 如 下:若 检 验 结 果 符 合 本 标 准 5.4 要 求,且 4 个 指 标 在 同 一 等 级 时,则 判 该 批 种 苗 为 该 级 苗;若 4 个 指 标 不 在 同 一 级 别 等 级 时 按 最 低 等 级 执 行;若 检 验 结 果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5.4 的 要 求,允 许 对 不 合 格 项 目 重 新 抽 样 复 测,复 测 仍 有 一 项 不 合 格D B 5 3 3 3/T 1 3.2 2 0 1 83的,则 判 该 批 种 苗 为 不 合 格。7 检 验 方 法7.1 地 径7.1.1 用 精 确 度 不 低 于 0.0 5 游 标 卡 尺 测 量。7.1.2 播 种 苗 为 苗 干 基 部 土 痕 迹 处 的 粗 度;插 条 苗 为 萌 发 主 干 基 部 处 的 粗 度。7.2 苗 高用 精 度 不 低 于 1 的 钢 圈 尺 或 直 尺 测 量,自 地 径 沿 苗 干 量 至 顶 芽 基 部,读 数 精 确 到 1。7.3 根 系7.3.1 用 精 度 不 低 于 1 的 钢 圈 尺 或 直 尺 测 量,自 地 径 处 量 至 根 端,读 数 精 确 到 1。7.3.2 统 计 直 接 从 主 根 上 长 出 长 度 在 5 以 上 的 侧 根 条 数。7.4 综 合 指 标用 感 官 检 测。8 包 装、标 志 和 运 输8.1 苗 木 的 包 装 和 运 输 应 以 保 持 苗 木 的 生 命 状 态 为 目 的,防 止 压 伤 苗 木、减 少 失 水、蒸 腾 为 原 则。8.2 苗 木 调 运 是 应 附 以 标 签,注 明 产 地、苗 龄、登 记、数 量、生 产 单 位、生 产 及 经 营 许 可 证 等 苗 木 出圃 规 定 内 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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