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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A 47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9132019 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2019-09-11发布 2019-11-1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1913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气象局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芬、张华明、张祎玮、刘璞、张岳军、郭伟、贺超、李力、刘倩玉、程海军。DB14/T 19132019 1 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警信息发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信息接收、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和质量评价。本标准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预警信息的发布。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 201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而发布的预先告知或势态通告等警示类信息。预警信息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及政府授权的社会安全事件等。3.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预警信息以各种传播方式公之于众的过程。4 基本要求 4.1 预警信息发布应符合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4.2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有专用工作场所,配备值班人员,实行 724 h 值守。4.3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预案、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通报等相关制度。4.4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定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5 信息接收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值班人员应即时接收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完成信息编辑并提交审核。DB14/T 19132019 2 6 信息审核 6.1 审核员应对提交的预警信息及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发布时间、发布单位、预警类型、事件类别、预警等级、预警区域、发布内容等。审核通过,将预警信息提交复核;审核未通过,将预警信息退回,并说明理由。6.2 复核员应对审核通过的预警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将预警信息提交发布;复核未通过,将预警信息退回,并说明理由。7 信息发布 7.1 发布人员应立即发布复核通过的预警信息。7.2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明确与发布渠道相应的发布对象及内容形式,发布渠道及内容形式见附录 A。7.3 预警信息发布人员应对发送的预警信息实时监控,对发送失败的预警信息及时补发。7.4 变更或解除已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关联首发预警信息。8 质量评价 8.1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定期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评价。8.2 评价内容包括预警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DB14/T 19132019 3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发布渠道及内容格式 表A.1 发布渠道及内容格式表 发布渠道 发布对象 正文内容格式 公众 媒体 信息员 重点单位 短信 文本 电话 音频 传真 文本 邮件 文本、图片、音频、视频 网站 文本、图片、音频、视频 喇叭 音频 显示屏 文本、图片、音频、视频 广播 音频 电视 文本、图片、音频、视频 微博 文本、图片、音频、视频 微信 文本、图片、音频、视频 手机客户端 文本、图片、音频、视频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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