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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2/T 2 0 7 0 2 0 2 42 0 2 4-0 4-1 1 发 布河 蟹 与 青 虾 双 主 养 技 术 操 作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o p e r a t i n g p r o c e d u r e s f o r d o u b l e m a i n c u l t u r e o f c r a b a n d o r i e n t a lr i v e r p r a w n2 0 2 4-0 5-1 1 实 施发 布I C S 6 5.1 5 0C C S B 5 0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 B 3 2 1 2/T 2 0 7 0 2 0 2 4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泰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泰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归 口 并 组 织实施 与 监 督。本 文 件 由 泰 州 市 农 业 科 学 院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泰 州 市 农 业 科 学 院、泰 州 市 水 产 技 术 指 导 站、兴 化 市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服 务 中 心、泰州 市 姜 堰 区 水 产 技 术 指 导 站。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杨 智 景、徐 晔、顾 海 龙、徐 文 涛、卢 程、顾 明、冯 亚 明、张 凤 翔、张 国 喜、成爱 兰、陈 柏 秀、王 慧 茹。D B 3 2 1 2/T 2 0 7 0 2 0 2 41河 蟹 与 青 虾 双 主 养 技 术 操 作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河 蟹 与 青 虾 双 主 养 的 池 塘 条 件、苗 种 放 养、饲 料 投 喂、日 常 管 理、捕 捞、档 案 管 理 等。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泰 州 地 区 河 蟹、青 虾 双 主 养 模 式,生 态 条 件 相 近 地 区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1 6 0 7 渔 业 水 质 标 准G B 1 3 0 7 8 饲 料 卫 生 标 准G B/T 2 6 4 3 5 中 华 绒 螯 蟹 亲 蟹、苗 种N Y/T 7 5 5 绿 色 食 品 渔 药 使 用 规 则S C/T 1 0 7 8 中 华 绒 螯 蟹 配 合 饲 料D B 3 2/T 3 2 3 8 淡 水 池 塘 循 环 水 健 康 养 殖 三 级 净 化 技 术 操 作 规 程D B 3 2/T 3 4 0 中 华 绒 螯 蟹 池 塘 成 蟹 养 殖D B 3 2/T 4 0 4 3 池 塘 养 殖 尾 水 排 放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池 塘 环 境 条 件4.1 池 塘 选 择 和 建 设池 塘 周 边 环 境 良 好,水 源 充 足,交 通 便 利。水 源 水 质 应 符 合 G B 1 1 6 0 7 的 规 定。池 塘 面 积 以 1 0 6 6 7 1 5 6 6 7 为 宜,坡 比 1:2 2.5,池 深 1.8 m 2.0 m。池 塘 结 构、底 质、进 排 水 应 符 合 D B 3 2/T 3 4 0的 规 定。4.2 防 逃 设 施池 塘 四 周 应 用 塑 料 板 等 材 料 安 装 防 逃 设 施。塑 料 板 基 部 入 土 0.2 m,上 部 高 出 池 梗 0.6 m,每 隔 1.0m 用 木 桩 或 竹 竿 支 撑 固 定。接 头 处 不 应 留 有 空 隙,拐 弯 处 可 做 成 弧 形。4.3 增 氧 系 统采 用 微 孔 增 氧、水 车 式 增 氧 相 结 合 的 组 合 式 增 氧 系 统,功 率 0.3 k W/6 6 7 0.5 k W/6 6 7。4.4 设 置 尾 水 净 化 区净 化 区 占 池 塘 总 面 积 的 6%8%,净 化 区 建 设 应 符 合 D B 3 2/T 3 2 3 8 的 规 定。5 放 养 前 准 备5.1 清 塘 和 消 毒D B 3 2 1 2/T 2 0 7 0 2 0 2 421 2 月 底 排 干 池 水,清 除 淤 泥、晒 塘、翻 耕。翌 年 1 月,用 1 0 0 k g/6 6 7 1 5 0 k g/6 6 7 生 石 灰 或3 5 k g/6 6 7 漂 白 粉 化 水 全 池 泼 洒 消 毒。5.2 投 施 基 肥消 毒 7 d 后,用 1 0 0 k g/6 6 7 发 酵 有 机 肥 肥 水。5.3 种 植 水 草2 月 3 月,环 沟 水 深 4 0 c m,栽 种 伊 乐 藻,株 距 1 m、行 距 2.5 m。5 月 中 旬,台 田 田 面 水 深 5 c m,栽 种 轮 叶 黑 藻 和 苦 草,轮 叶 黑 藻 株 距 3 m、行 距 4 m,苦 草 株 距 0.5 m、行 距 0.5 m。环 沟 和 台 田 栽 种 水草 面 积 占 池 塘 总 面 积 的 4 0%5 0%。5.4 投 螺2 月 3 月 投 放 5 0 k g/6 6 7 1 0 0 k g/6 6 7 螺 蛳,4 月 中 旬 可 继 续 投 放 4 0 k g/6 6 7 6 0 k g/6 6 7 螺 蛳,6 月 中 旬 按 需 继 续 投 放 4 0 k g/6 6 7 6 0 k g/6 6 7 螺 蛳。6 苗 种 放 养6.1 苗 种 质 量蟹 种 体 质 健 壮,肝 脏 颜 色 桔 黄 且 无 白 化 现 象,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2 6 4 3 5 的 要 求;虾 苗 捕 捞 出 水 不 使用 筛 网 筛 苗,规 格 整 齐。6.2 苗 种 规 格 和 放 养 密 度蟹 种 规 格 为 1 0 0 只/k g 1 4 0 只/k g,放 养 密 度 为 8 0 0 只/6 6 7 1 0 0 0 只/6 6 7;虾 苗 规 格 为 1 5 0 0尾/k g 2 0 0 0 尾/k g,放 养 密 度 为 2 0 0 0 0 只/6 6 7 2 5 0 0 0 只/6 6 7;抱 卵 虾 规 格 为 2 0 0 尾/k g 2 5 0 尾/k g,放 养 密 度 为 0.1 5 k g/6 6 7 0.2 k g/6 6 7。6.3 放 养 时 间蟹 种 1 月 3 月 放 养,虾 苗 2 月 放 养,抱 卵 虾 6 月 放 养。7 饲 料 投 喂7.1 饲 料 种 类 和 质 量饲 料 种 类 以 河 蟹 优 质 配 合 饲 料、动 物 性 饵 料 为 主,搭 配 玉 米 等 植 物 性 饲 料,配 合 饲 料 应 符 合 S C/T1 0 7 8 的 规 定,其 他 饲 料 质 量 等 应 符 合 G B 1 3 0 7 8 的 要 求。7.2 投 喂 要 求每 日 沿 池 塘 四 周 均 匀 投 喂 投 2 次。一 壳 前,以 颗 粒 饲 料 和 小 杂 鱼 为 主,投 喂 量 为 存 塘 虾 蟹 体 重 1%2%;二 壳 至 三 壳,以 颗 粒 饲 料 为 主,投 喂 量 为 存 塘 虾 蟹 体 重 3%5%;四 壳 至 五 壳,以 颗 粒 饲 料、小杂 鱼 为 主,投 喂 量 为 存 塘 虾 蟹 体 重 4%6%。8 日 常 管 理8.1 水 位 调 控苗 种 下 塘 前 7 d 加 注 新 水 至 0.6 m,3 月 至 5 月 池 塘 水 位 保 持 在 0.6 m,6 月 至 7 月 保 持 水 位 0.8 m 1.0 m,8 月 至 9 月 后 保 持 水 位 1.2 1.5 m,1 0 月 至 1 1 月 保 持 水 位 1.0 m 1.2 m。台 风 或 暴 雨 前 宜 降 低水 位 1 0 c m 1 5 c m。8.2 水 质 管 理3 下 旬 使 用 肥 水 膏 及 小 球 藻 肥 水;3 月 5 月 每 隔 1 0 d 使 用 E M 菌 和 枯 草 芽 孢 杆 菌;6 月 1 0 月 间隔 7 d 泼 洒 芽 孢 杆 菌、乳 酸 菌、E M 菌;梅 雨 季 节 遇 到 连 续 阴 天 情 况,选 择 丁 酸 梭 菌 代 替 芽 孢 杆 菌 进 行D B 3 2 1 2/T 2 0 7 0 2 0 2 43调 水;7 月 1 1 月 间 隔 7 d 1 0 d 施 用 2 0%过 硫 酸 氢 钾 底 改 1 次,用 量 为 2 5 0 m g/6 6 7;维 持 水 体 透明 度 3 0 c m 3 5 c m、溶 解 氧 5 m g/L 以 上,p H 7.5 8.5,氨 氮 0.2 m g/L,亚 硝 酸 盐 0.1 m g/L。8.3 水 草 管 理4 月 6 月 勤 打 头 割 草,保 持 水 草 离 水 面 下 2 0 c m,确 保 不 让 其 露 出 水 面。8.4 病 害 防 治坚 持“以 防 为 主,防 治 结 合”的 方 针,药 物 选 用 应 符 合 N Y/T 7 5 5 的 规 定。9 捕 捞9.1 青 虾 捕 捞按 照 捕 大 留 小 原 则,4 月 份 开 始 捕 捞 春 季 虾,9 月 中 旬 开 始 起 捕 秋 季 虾。9.2 河 蟹 捕 捞中 秋 节 前 后,根 据 市 场 行 情 采 用 地 笼 适 时 捕 捞 河 蟹 上 市 销 售,至 1 1 月 底 前 捕 捞 基 本 结 束。9.3 尾 水 排 放排 放 的 尾 水 应 符 合 D B 3 2/T 4 0 4 3 的 规 定。1 0 档 案 管 理建 立 日 常 养 殖 生 产 管 理 档 案,档 案 保 存 2 年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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