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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2 7.1 4 0C C S P 5 6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T 1 5 7 8 2 0 2 4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 技 术 导 则2 0 2 4-0 4-1 1 发 布 2 0 2 4-0 7-1 1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0/T 1 5 7 8 2 0 2 4ID B 5 0/T 1 5 7 8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论 证 范 围、水 平 年 及 基 本 资 料.36 区 域 概 况 分 析.37 水 资 源 条 件 分 析.48 需 水 预 测 及 合 理 性 分 析.59 节 水 评 价.51 0 水 资 源 配 置.71 1 区 域 规 划 实 施 影 响 分 析.81 2 水 资 源 节 约 保 护 和 管 理 措 施.81 3 结 论 与 建 议.9附 录 A(资 料 性)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 报 告 编 制 目 录.1 1附 录 B(资 料 性)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 报 告 附 图 和 附 件.1 3附 录 C(资 料 性)基 本 情 况 表.1 4附 录 D(资 料 性)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 节 水 评 价 登 记 表.1 5参 考 文 献.1 7D B 5 0/T 1 5 7 8 2 0 2 4I ID B 5 0/T 1 5 7 8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水 利 局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水 利 局、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水 文 局 长 江 上 游 水 文 水 资 源 勘 测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员:吕 平 毓、李 兴 林、徐 威 震、曹 磊、王 渺 林、谢 榆、王 小 容、张 士 君、程 波、赵 香 桂、熊 俊 波、杜 涛、王 小 霞、尹 晶、杨 童、彭 畅、李 俊、凌 旋、徐 洁、包 波。本 文 件 审 查 人 员:单 文 彪、何 锦 峰、张 洋 榕、郭 春 玲、叶 琰、曾 思 栋、魏 建 锋。D B 5 0/T 1 5 7 8 2 0 2 4I ID B 5 0/T 1 5 7 8 2 0 2 41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 技 术 导 则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 原 则、内 容、程 序、范 围 和 水 平 年 等,明 确 了 区 域 概 况、水 资 源条 件、需 水 预 测、节 水 评 价、水 资 源 配 置、区 域 规 划 实 施 影 响、水 资 源 节 约 保 护 和 管 理 措 施 等 内 容 的 评估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3 8 3 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T 7 1 1 9 节 水 型 企 业 评 价 导 则G B/T 2 8 2 8 4 节 水 型 社 会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和 评 价 方 法G B/T 3 5 5 8 0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导 则G B 5 0 2 8 2 城 市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范G B/T 5 1 0 5 1 水 资 源 规 划 规 范G B/T 5 1 0 8 3 城 市 节 水 评 价 标 准S L/T 2 3 8 水 资 源 评 价 导 则S L 4 2 9 水 资 源 供 需 预 测 分 析 技 术 规 范S L/T 8 1 3 规 划 水 资 源 论 证 技 术 导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评 估 区 域 t h e a r e a o f t h e a s s e s s m e n t o b j e c t评 价 对 象 覆 盖 的 区 域 范 围。论 证 范 围 a s s e s s m e n t a r e a分 析 评 估 区 域 涉 及 区 域(或 流 域)水 资 源 条 件 及 其 开 发 利 用 状 况、影 响 界 定 的 范 围。需 水 预 测 w a t e r d e m a n d f o r e c a s t对 规 划 水 平 年 的 水 量 需 求 的 预 测。水 资 源 配 置 方 案 w a t e r a l l o c a t i o n s c h e m e通 过 工 程 和 非 工 程 措 施,进 行 规 划 水 平 年 分 区 域、分 行 业 的 供 水 和 用 水 的 合 理 安 排。D B 5 0/T 1 5 7 8 2 0 2 42非 常 规 水 源 u n c o n v e n t i o n a l w a t e r r e s o u r c e s除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资 源 之 外 可 被 利 用 的 其 他 水 源 的 统 称,包 括 再 生 水、集 蓄 雨 水 等。节 水 评 价 w a t e r-s a v i n g e v a l u a t i o n对 区 域 的 现 状 节 水 潜 力 及 规 划 的 节 水 目 标、指 标、节 水 水 平 以 及 节 水 措 施 等 进 行 评 价。4 基 本 要 求评 估 原 则4.1.1 相 符 性 原 则。应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产 业 政 策、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国 土 空 间 规 划、行 业 发展 规 划、城 乡 总 体 规 划、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水 资 源 相 关 规 划 以 及 水 资 源 管 理 等 相 关 要 求。4.1.2 协 调 性 原 则。与 区 域 水 资 源 条 件 及 保 护 管 理 要 求 相 协 调,统 筹 考 虑 区 域 发 展 中 各 类 用 水 需 求 的关 系,充 分 考 虑 区 域 水 资 源 承 载 能 力。4.1.3 约 束 性 原 则。以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指 标、用 水 效 率 控 制 指 标、河 湖 生 态 流 量 保 障 目 标 等 作 为 约 束。4.1.4 科 学 性 原 则。充 分 考 虑 当 地 实 际,科 学 分 析 论 证 水 资 源 的 约 束 和 保 障 条 件,采 用 的 基 础 资 料 和数 据 翔 实 可 靠,论 证 方 法 科 学,论 证 结 论 可 信。评 估 内 容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 应 包 括 区 域 概 况、水 资 源 条 件、需 水 预 测、节 水 评 价、水 资 源 配 置、区 域 规 划实 施 影 响 分 析、水 资 源 节 约 保 护 和 管 理 措 施、结 论 及 建 议 等 内 容。评 估 时 限4.3.1 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 宜 每 5 年 开 展 一 次。可 适 时 开 展 跟 踪 评 估。4.3.2 评 估 对 象 的 功 能 布 局、产 业 结 构 和 取 水 水 源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应 重 新 进 行 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评 估 程 序4.4.1 评 估 程 序 包 括 准 备 阶 段、报 告 书 编 制 阶 段 和 审 查 阶 段。报 告 书 编 制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图 1 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 报 告 书 编 制 工 作 程 序 图D B 5 0/T 1 5 7 8 2 0 2 434.4.2 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 报 告 书 编 制 提 纲 参 见 附 录 A,附 图 和 附 件 参 见 附 录 B,基 本 情 况 表 见 附 录C,节 水 评 价 登 记 表 见 附 录 D。5 论 证 范 围、水 平 年 及 基 本 资 料论 证 范 围5.1.1 应 以 评 估 区 域 为 基 础,统 筹 考 虑 流 域 和 行 政 区 域 水 资 源 管 理 的 需 要,结 合 水 资 源 分 区 取 水、供水、用 水、退 水 及 其 直 接 影 响 的 范 围 综 合 确 定。5.1.2 应 绘 制 论 证 范 围 图,并 在 图 上 标 注 论 证 范 围、主 要 水 系、水 文 站 网、现 状 及 规 划 的 主 要 供 水 工程、水 功 能 区、重 要 取 退 水 口、环 境 敏 感 区 等。水 平 年5.2.1 现 状 水 平 年 应 综 合 考 虑 水 文 情 势 和 资 料 条 件,能 反 映 最 近 年 份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模 及 水 资 源 开发 利 用 情 况,具 有 代 表 性,宜 在 近 3-5 年 中 选 取,避 免 特 枯 水 年 和 特 丰 水 年。5.2.2 规 划 水 平 年 选 取 主 要 考 虑 与 评 估 区 域 规 划 提 出 的 规 划 水 平 年 相 协 调。基 本 资 料5.3.1 评 估 区 域 资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经 发 布 或 批 复 的 评 估 区 域 总 体 规 划、评 估 区 域 所 在 地 市 级 行 政 区 的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国 土 空间 规 划 或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等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关 规 划;b)国 民 经 济 统 计 年 鉴、水 资 源 公 报、生 态 环 境 状 况 公 报、水 资 源 调 查 评 价 成 果 等;c)评 估 区 域 涉 及 的 主 要 供 水 工 程、取 水 水 源、区 内 取 水 户 取 排 水 基 本 情 况 等;d)论 证 范 围 和 评 估 区 域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相 关 控 制 目 标,相 关 行 业 用 水 定 额 标 准、节 水 技 术 及 节水 指 标;e)论 证 范 围 水 资 源 相 关 规 划、涉 及 的 重 大 水 利 工 程 规 划 等;f)评 估 区 域 涉 及 到 的 重 要 河 湖 生 态 流 量(水 量)保 障 方 案、江 河 流 域 水 量 分 配 方 案 等;g)与 评 估 相 关 的 其 他 研 究 成 果、调 查 报 告、技 术 文 件 等;h)上 一 轮 评 估 报 告、审 批 意 见 及 执 行 情 况。5.3.2 收 集 基 本 资 料 应 满 足 水 资 源 论 证 区 域 评 估 需 要。资 料 缺 乏 或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应 开 展 必 要 的 补充 调 查 和 现 场 查 勘。6 区 域 概 况 分 析区 域 概 况 分 析6.1.1 评 估 区 域 规 划 概 述,包 括 规 划 功 能 定 位、规 划 批 准 情 况、区 域 范 围、规 划 期、规 划 各 阶 段 发 展目 标 与 规 模、实 施 计 划 安 排 等。6.1.2 区 域 现 状 概 述,明 确 现 有 产 业 空 间 布 局 及 入 驻 时 段,给 出 范 围、空 间 布 局 相 应 的 图、表。6.1.3 区 域 规 划 与 现 状 一 致 性 概 述,涉 及 人 口 规 模 以 及 产 业 类 型、规 模 变 化 的,应 详 细 说 明 其 变 化。区 域 规 划 中 没 有 明 确 主 要 发 展 指 标 的,应 对 主 要 发 展 指 标 进 行 预 测。区 域 取 用 水 方 案6.2.1 应 概 述 评 估 区 域 现 状 水 资 源 配 置 情 况 及 现 有 行 业 用 水 单 元 用 水 量、用 水 效 率 等。D B 5 0/T 1 5 7 8 2 0 2 446.2.2 应 概 述 评 估 区 域 项 目 建 设 内 容、规 模、地 点,以 及 对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的 要 求 等。规 划 相 符 性 和 协 调 性 分 析6.3.1 分 析 评 估 区 域 发 展 目 标、布 局、规 模 等 规 划 内 容 与 上 层 规 划、产 业 政 策、行 业 发 展 规 划 等 的 符合 性。6.3.2 概 述 论 证 范 围 涉 及 的 流 域 综 合 规 划、水 资 源 规 划、用 水 总 量 控 制 指 标、用 水 效 率 控 制 指 标、河湖 生 态 流 量 保 障 目 标 等 基 本 情 况,并 分 析 规 划 符 合 性 与 协 调 性。7 水 资 源 条 件 分 析一 般 规 定7.1.1 根 据 已 经 发 布 或 批 复 的 水 资 源 评 价、水 资 源 管 理 控 制 指 标、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重 大 水 利 工 程 规划,以 及 统 计 年 鉴、水 资 源 公 报、环 境 质 量 公 报 等,分 析 论 证 范 围 内 的 水 资 源 量 及 时 空 分 布 特 点、水 资源 开 发 利 用 现 状、水 体 水 质 现 状 及 达 标 情 况,以 及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潜 力 及 其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等。7.1.2 根 据 区 域 所 在 行 政 区 域 取 用 水 总 量 控 制、用 水 效 率 控 制 管 理 要 求 以 及 水 质 状 况,分 析 区 域 水 资源 管 理 指 标 落 实 情 况 及 存 在 的 问 题。水 资 源 状 况7.2.1 应 概 述 论 证 范 围 内 的 自 然 地 理、水 文 气 象、河 流 水 系、水 文 地 质、生 态 环 境、社 会 经 济 状 况 等情 况。7.2.2 根 据 水 资 源 调 查 评 价、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和 水 资 源 公 报 等 成 果,结 合 调 查 和 收 集 的 资 料,简 述 论证 范 围 的 水 资 源 数 量 及 时 空 分 布 特 征、水 资 源 可 利 用 量 及 可 利 用 率。7.2.3 简 述 评 估 区 域 可 利 用 的 外 调 水 量 及 非 常 规 水 源 情 况。7.2.4 水 资 源 质 量 评 价 应 按 照 G B 3 8 3 8、S L/T 2 3 8 的 规 定 执 行。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保 护 现 状 分 析7.3.1 分 析 论 证 范 围 内 各 类 供 水 工 程 现 状,重 点 分 析 重 要 供 水 工 程。7.3.2 分 析 论 证 范 围 的 现 状 供 水 量、用 水 量、耗 水 量 及 排 水 量 情 况,评 价 现 状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程 度、节 水 与 用 水 水 平。7.3.3 简 述 论 证 范 围 内 可 利 用 的 非 常 规 水 源 利 用 情 况。7.3.4 根 据 水 体 水 质 监 测 成 果、入 河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等,分 析 评 价 论 证 范 围 水 资 源 保 护 实 施 情 况。水 资 源 管 控 指 标 落 实 情 况7.4.1 根 据 水 资 源 管 理 控 制 指 标 要 求,结 合 现 状 水 平 年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状 况,分 析 评 价 现 状 水 平 年 的用 水 总 量、用 水 效 率 的 变 化 情 况。论 证 取 用 水 总 量、用 水 效 率 等 控 制 指 标 落 实 情 况。7.4.2 简 述 有 关 地 下 水 管 控、江 河 流 域 水 量 分 配 方 案、生 态 流 量 等 指 标 的 落 实 情 况。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潜 力 分 析7.5.1 结 合 水 资 源 评 价 成 果 和 现 状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情 况,分 析 区 域 水 源 配 置 情 况、本 地 水 源 利 用 情 况,本 地 水 资 源 能 否 支 撑 发 展 需 求,论 证 水 资 源 进 一 步 开 发 利 用 的 潜 力。7.5.2 分 别 从 水 资 源 禀 赋 条 件、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程 度、节 水 与 用 水 水 平、水 质 状 况、水 资 源 管 理 等 方面,分 析 区 域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提 出 水 资 源 对 区 域 实 施 的 可 能 影 响 和 约 束 条 件。D B 5 0/T 1 5 7 8 2 0 2 457.5.3 结 合 区 域 开 发 利 用 潜 力 和 水 资 源 管 控 指 标 落 实 情 况,提 出 论 证 范 围 水 资 源 承 载 状 况 的 分 析 结 论。8 需 水 预 测 及 合 理 性 分 析一 般 规 定8.1.1 区 域 需 水 应 突 出 节 水 优 先 的 方 针,需 水 量 应 符 合 区 域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管 理 要 求,并 与 区 域 水 资 源配 置、节 约、保 护 等 总 体 政 策 要 求 相 协 调。8.1.2 需 水 预 测 超 过 区 域 用 水 总 量 的,应 当 对 区 域 规 划 布 局 和 规 模 及 相 应 指 标 进 行 调 整。8.1.3 根 据 有 关 政 策、规 划 要 求,结 合 论 证 范 围 水 资 源 条 件、水 资 源 管 理 要 求、用 水 效 率 现 状,以 及评 估 区 域 发 展 目 标、布 局、规 模、生 态 环 境 建 设 与 保 护 目 标 等,合 理 预 测 评 估 区 域 规 划 水 平 年 生 活、农业、工 业、生 态 环 境 等 需 水 量。需 水 预 测8.2.1 主 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指 标 与 用 水 效 率 指 标 分 析。结 合 区 域 规 划 提 出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目 标,根 据 有关 政 策 及 相 关 规 划 要 求 及 水 资 源 条 件,在 对 区 域 规 划 所 提 出 的 目 标、布 局、规 模 等 可 达 性 分 析 基 础 上,合 理 选 择 用 水 指 标,其 中 综 合 类 的 规 划 应 同 时 采 用 综 合 指 标 和 分 类 指 标,产 业 发 展 规 划 应 突 出 单 位 产 品取 水 量 指 标。分 析 用 水 定 额 指 标 的 先 进 性、合 理 性,用 水 效 率 与 区 域、行 业 用 水 效 率 控 制 要 求 的 相 符 性,并 应 加 强 同 类 地 区 或 相 关 区 域 用 水 指 标 的 类 比 分 析。8.2.2 需 水 预 测 按 G B 5 0 2 8 2、G B/T 5 1 0 5 1、S L 4 2 9、S L/T 8 1 3 的 规 定,对 评 估 区 域 规 划 水 平 年 总 需 水量 及 生 活、生 产、生 态 等 不 同 行 业 需 水 量 进 行 预 测。宜 以 定 额 法 作 为 基 本 方 法,并 应 至 少 采 用 2 种 方 法进 行 预 测,经 综 合 比 较 后 提 出 预 测 成 果。8.2.3 宜 对 评 估 区 域 分 区 或 者 分 单 元 进 行 需 水 预 测。具 备 条 件 的,可 进 行 分 类 预 测,工 业 需 水 按 产 业结 构、产 品 进 行 分 类 预 测,生 活 需 水 按 居 民 生 活、建 筑 业 和 第 三 产 业(服 务 业)等 进 行 分 类 预 测。8.2.4 规 划 中 已 明 确 或 有 入 驻 意 向 的 建 设 项 目,应 按 G B/T 3 5 5 8 0 的 规 定,进 行 需 水 预 测。需 水 合 理 性 分 析8.3.1 应 在 区 域 水 资 源 配 置 的 基 础 上,考 虑 区 域 内 相 关 规 划、其 他 用 水 行 业 的 用 水 需 求,区 域 实 施 前后 对 水 资 源 在 空 间、时 间 以 及 行 业 间 配 置 格 局 的 变 化,分 析 论 证 需 水 的 合 理 性。8.3.2 根 据 需 水 预 测 成 果,分 析 不 同 行 业 用 水 结 构 变 化 趋 势、用 水 指 标 的 合 理 性。8.3.3 对 比 分 析 需 水 总 量 与 区 域、流 域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指 标,对 可 能 达 到 或 超 过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规划,应 提 出 调 整 规 划 布 局、结 构、规 模 及 加 大 节 水 力 度 等 方 面 的 措 施 与 意 见。9 节 水 评 价一 般 规 定9.1.1 以 现 状 年 实 际 用 水 为 基 础,分 析 评 估 区 域 内 的 现 状 用 水 水 平 与 节 水 潜 力,并 结 合 节 水 目 标 指 标分 析 计 算 评 估 区 域 节 水 量。9.1.2 根 据 节 水 管 理 规 定 和 要 求,确 定 评 估 区 域 内 的 节 水 目 标 与 指 标。9.1.3 应 从 技 术 可 行 性 和 经 济 合 理 性 等 方 面,分 析 规 划 用 水 指 标 的 合 理 性 和 规 划 节 水 目 标 的 可 达 性。9.1.4 应 按 照 节 水 目 标 与 指 标 要 求,合 理 制 定 节 水 措 施 方 案,并 对 节 水 措 施 方 案 的 节 水 效 果 进 行 评 价。9.1.5 节 水 评 价 登 记 表 见 附 录 D。D B 5 0/T 1 5 7 8 2 0 2 46现 状 节 水 水 平 评 价 与 节 水 潜 力 分 析9.2.1 以 现 状 年 实 际 供 水、用 水 和 节 水 资 料 为 基 础,从 供 水 结 构、供 水 水 源 等 方 面,结 合 非 常 规 水 源利 用 情 况,分 析 现 状 供 水 水 平。9.2.2 对 论 证 范 围 内 不 同 用 水 对 象 近 3-5 年 实 际 用 水 情 况 进 行 分 析,评 价 现 状 用 水 结 构、用 水 总 量、用 水 效 率 的 合 理 性 及 用 水 水 平。9.2.3 应 在 现 状 水 平 年 用 水 的 基 础 上,结 合 规 划 水 平 年 节 水 目 标 指 标 要 求 和 节 水 措 施 方 案,按 照 生 活、工 业 和 农 业 等 主 要 用 水 行 业(用 水 户),分 析 论 证 范 围 节 水 潜 力。节 水 目 标 与 节 水 指 标9.3.1 按 照 区 域 水 资 源 配 置、相 关 水 资 源 管 理 要 求,从 水 资 源 条 件、现 状 用 水 节 水 水 平、水 资 源 供 需状 况、节 水 潜 力 等 方 面,论 证 提 出 规 划 水 平 年 合 理 的 节 水 目 标 与 指 标。9.3.2 结 合 论 证 范 围 节 水 目 标 要 求,考 虑 经 济、社 会 发 展、环 境 等 因 素,对 用 水 总 量 指 标、用 水 效 率指 标 及 其 他 指 标 等 进 行 合 理 性 评 价。节 水 符 合 性 评 价9.4.1 分 析 规 划 项 目 取 用 水 是 否 符 合 国 家、流 域、区 域 水 资 源 条 件 和 节 水 管 理 的 要 求,评 价 与 节 水 法规 及 规 划、节 水 规 范 性 文 件、节 水 强 制 性 技 术 标 准 等 节 水 政 策 的 符 合 性。9.4.2 应 按 照 G B/T 2 8 2 8 4、G B/T 5 1 0 8 3、G B/T 7 1 1 9 的 规 定,评 价 评 估 区 域 规 划 节 水 目 标、指 标 的 符合 性、先 进 性 和 可 达 性。节 水 指 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万 元 G D P 用 水 量、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用 水 量、人 均 生 活 用水 量、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公 共 供 水 管 网 漏 损 率、再 生 水 利 用 率 等。9.4.3 结 合 规 划 水 平 年 经 济 发 展 指 标、取 用 水 总 量、用 水 定 额 指 标 和 用 水 效 率 等,评 价 需 水 预 测 成 果的 合 理 性 和 合 规 性。9.4.4 从 供 水 工 程 布 局、非 常 规 水 利 用、输 配 水 效 率、优 水 优 用 等 方 面,评 价 水 源 配 置 方 案 的 合 理 性。9.4.5 在 评 价 规 划 项 目 取 用 水 必 要 性 与 可 行 性 的 基 础 上,分 析 论 证 范 围 内 规 划 水 平 年 不 同 来 水 情 况 下的 缺 水 量、缺 水 性 等,评 价 取 用 水 规 模 的 合 理 性。节 水 措 施 方 案 与 节 水 效 果 评 价9.5.1 按 照 节 水 目 标 与 指 标 要 求,提 出 评 估 区 域 实 施 应 采 取 的 合 理、可 行 的 节 水 措 施 方 案,包 括 工 程措 施 和 非 工 程 措 施。9.5.2 节 水 工 程 措 施 包 括 评 估 区 域 内 对 现 有 工 程 进 行 节 水 改 造 的 相 关 措 施。节 水 工 程 措 施 要 因 地 制 宜,符 合 所 在 地 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经 济 发 展 水 平、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实 际,具 有 可 行 性 和 经 济 合 理 性。9.5.3 节 水 非 工 程 措 施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政 策 要 求,包 括 管 理 制 度、计 量 监 测、水 价 及 水 费征 收、公 众 参 与 和 节 水 宣 传 等 方 面,具 有 可 操 作 性。9.5.4 结 合 节 水 潜 力 分 析 成 果,应 采 用 定 量 与 定 性 相 结 合 的 方 法,对 节 水 措 施 方 案 的 经 济、社 会、生态 环 境 等 节 水 效 果 进 行 评 价。9.5.5 从 节 水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三 同 时”(同 时 设 计、同 时 施 工、同 时 投 入 使 用)和“四 到 位”(用水 计 划 到 位、节 水 目 标 到 位、节 水 措 施 到 位、管 水 制 度 到 位)等 方 面,提 出 节 水 保 障 措 施。节 水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9.6.1 评 价 结 论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论 证 范 围 内 的 现 状 供 水 水 平、用 水 水 平、节 水 潜 力、供 水 潜 力;规 划 水 平 年 采 用 的 节 水 目 标 的 合 理 性、节 水 指 标 的 先 进 性、节 水 政 策 的 符 合 性;D B 5 0/T 1 5 7 8 2 0 2 47 需 水 量 预 测 成 果、供 水 量 预 测 成 果、水 资 源 配 置 方 案 的 合 理 性;取 用 水 规 模 的 合 理 性;节 水 措 施 的 可 行 性、目 标 指 标 匹 配 性。9.6.2 节 水 评 价 的 建 议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调 整 节 水 目 标 指 标 的 建 议;限 制 不 合 理 用 水 需 求 的 建 议,调 整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和 取 用 水 规 模 的 建 议,通 过 节 水、供 水 挖潜 满 足 新 增 用 水 需 求 的 建 议;调 整 水 资 源 配 置 方 案 的 建 议;优 化 调 整 节 水 措 施 方 案 的 建 议,完 善 节 水 保 障 措 施 的 建 议。1 0 水 资 源 配 置一 般 规 定1 0.1.1 应 结 合 生 活、生 产 和 生 态 用 水 对 水 量 与 水 质 的 要 求,优 先 满 足 生 活 用 水,保 障 基 本 生 态 用 水,统 筹 农 业、工 业 用 水 等 需 要。1 0.1.2 根 据 水 资 源 配 置 原 则,按 照 不 同 水 源、不 同 供 水 工 程 工 况、不 同 来 水 条 件,分 析 论 证 规 划 水 平年 不 同 水 源 新 增 取 水 量 的 可 行 性 以 及 可 供 水 量 的 可 靠 性。1 0.1.3 评 估 区 域 应 充 分 考 虑 非 常 规 水 源 利 用,在 节 水 治 污 与 再 生 水 利 用 的 前 提 下,考 虑 开 发 利 用 地 表水 以 及 区 域 外 调 水。1 0.1.4 评 估 区 域 内 限 制 或 禁 止 取 用 地 下 水。水 资 源 配 置 方 案1 0.2.1 根 据 水 资 源 管 理 要 求,结 合 区 域 水 资 源 条 件、水 源 布 局 及 需 水 量、水 质 要 求,考 虑 河 道 内 生 态用 水 需 求,对 地 表 水、非 常 规 水 源 及 外 调 水 等 进 行 比 选,确 定 区 域 合 理 可 行 的 水 资 源 配 置 原 则。1 0.2.2 结 合 规 划 需 水 预 测 成 果,进 行 规 划 水 平 年 水 资 源 供 需 平 衡 分 析,提 出 不 同 保 证 率 下 的 可 供 水 量,确 定 规 划 区 域 的 供 水 保 证 率。1 0.2.3 根 据 水 资 源 供 需 平 衡 分 析 成 果,在 满 足 河 道 内 需 水 的 前 提 下,提 出 规 划 的 水 源 配 置 方 案。1 0.2.4 基 于 不 同 取 水 水 源 可 供 水 量 计 算 结 果,提 出 科 学 合 理 的 水 源 配 置 方 案。水 源 配 置 无 法 满 足 规 划需 水 时,应 提 出 对 规 划 布 局 和 规 模 进 行 调 整 的 建 议。水 资 源 配 置 可 靠 性 分 析1 0.3.1 取 水 水 源 已 经 获 得 各 级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的,可 直 接 引 用 其 结 果;已 列 入 各 级 政 府 规 划 的 工程,在 对 其 实 施 条 件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论 证 情 况 采 用。1 0.3.2 取 用 地 表 水,应 分 析 不 同 来 水 条 件、不 同 地 表 水 供 水 工 程 工 况 下 的 可 供 水 量,在 考 虑 河 道 内 需水 情 况 下 充 分 论 证 地 表 水 源 供 水 的 可 行 性 和 可 靠 性。对 于 已 有 水 量 分 配 方 案(协 议)河 流 的 地 表 水 取 水水 源,还 要 分 析 地 表 水 取 水 水 量 与 水 量 分 配 方 案(协 议)的 相 符 性。1 0.3.3 以 外 调 水 为 水 源 的,应 分 析 评 估 外 调 水 的 合 理 性,明 确 调 水 工 程 的 供 水 对 象、可 供 水 量 和 分 配水 量。1 0.3.4 以 公 共 供 水 管 网 工 程 取 水 的,应 结 合 公 共 供 水 工 程 水 源 供 给 情 况,根 据 供 水 管 网 现 状、接 入 条件、现 有 和 规 划 取 用 水 户 的 用(需)水 量 等,分 析 其 可 供 水 量。1 0.3.5 利 用 再 生 水,应 在 对 产 业 布 局 结 构 与 再 生 水 利 用 格 局 的 空 间 匹 配 性 进 行 分 析 的 基 础 上,结 合 水资 源 保 护 和 再 生 水 利 用 等 相 关 规 划,合 理 考 虑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再 生 水 可 供 水 量,考 虑 生 态 环 境 利 用 再 生 水的 季 节 性 特 点,分 析 论 证 再 生 水 供 水 对 象、可 供 水 量。D B 5 0/T 1 5 7 8 2 0 2 481 0.3.6 应 充 分 利 用 已 有 的 水 质 监 测 资 料 开 展 取 水 水 源 的 水 质 评 价。若 已 有 资 料 不 能 满 足 评 价 要 求 时,应 开 展 相 应 的 水 质 监 测。应 急 备 用 水 源 方 案提 出 应 急 备 用 供 水 水 源 方 案,以 及 应 急 调 度 与 管 理 措 施 等。1 1 区 域 规 划 实 施 影 响 分 析一 般 规 定1 1.1.1 应 综 合 考 虑 评 估 区 域 的 发 展 目 标、布 局 和 规 模 等,分 析 评 估 区 域 实 施 对 水 资 源、水 生 态 和 第 三方 利 益 的 影 响,以 及 规 划 的 不 确 定 性 对 水 资 源 配 置 格 局 的 影 响。1 1.1.2 应 对 评 估 影 响 范 围 内 现 状 和 规 划 取 水 开 展 累 积 影 响 分 析。1 1.1.3 应 针 对 区 域 实 施 影 响,提 出 消 除 或 减 缓 不 利 影 响 的 对 策、相 关 补 救 措 施 和 建 议。1 1.1.4 综 合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布 局、供 用 水 格 局、水 环 境 管 控 要 求 等,提 出 评 估 区 域 退 水 量 和 退 水 方 案。取 水 影 响 分 析1 1.2.1 对 水 资 源 的 影 响 分 析。分 析 取 水 对 所 在 河 流 的 径 流 过 程、主 要 河 流 控 制 断 面 下 泄 流 量 等 水 文 情势 的 影 响;分 析 取 水 对 流 域 水 资 源 总 量 及 其 时 空 分 配 的 累 积 影 响。分 析 区 域 实 施 对 论 证 范 围 内 水 源、供水 对 象、各 行 业 用 水 量 等 水 资 源 配 置 格 局 的 影 响。1 1.2.2 对 水 生 态 的 影 响 分 析。分 析 区 域 取 水 后 对 河 流 主 要 控 制 断 面 下 泄 流 量 特 别 是 生 态 环 境 基 本 用 水量 的 影 响。重 点 论 证 取 水 实 施 对 敏 感 对 象 潜 在 的 影 响。1 1.2.3 对 第 三 方 利 益 的 影 响 分 析。分 析 取 水 对 于 上 下 游、左 右 岸、周 边 地 区(行 业)之 间 水 量、水 质以 及 河 道 内 生 产、生 态 保 护 等 相 关 利 益 方 的 影 响。对 第 三 方 用 水 权 益 造 成 影 响 的,应 提 出 对 策 和 建 议。退 水 影 响 分 析1 1.3.1 评 估 区 域 单 独 设 置 入 河 排 污 口 的,退 水 影 响 分 析 可 直 接 采 用 入 河 排 污 口 设 置 论 证 结 论。1 1.3.2 评 估 区 域 退 水 进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应 分 析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能 力 的 满 足 程 度 和 纳 管 要 求 的 符合 性。1 1.3.3 对 评 估 区 域 规 划 退 水 不 外 排 的 方 案,应 分 析 其 可 行 性 与 可 靠 性。1 1.3.4 应 分 析 评 估 区 域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下 的 退 水 影 响,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措 施。1 2 水 资 源 节 约 保 护 和 管 理 措 施一 般 规 定1 2.1.1 结 合 区 域 的 实 际 情 况,从 节 约 用 水、水 资 源 保 护 及 水 资 源 管 理 等 方 面,提 出 区 域 实 施 应 需 采 取的 综 合 对 策 措 施。1 2.1.2 对 策 措 施 应 具 有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能 够 落 实 并 达 到 预 期 效 果。节 水 措 施1 2.2.1 应 根 据 取 用 水 总 量 控 制、用 水 效 率 控 制 的 管 理 要 求,基 于 流 域 和 区 域 水 资 源 和 水 环 境 承 载 能 力,从 用 水 技 术 和 用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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