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市场监管 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指南DB3205/T 1112-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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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3 5.2 4 0.0 1C C S L 7 02 0 2 4-0 4-1 2 发 布 2 0 2 4-0 4-1 9 实 施苏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3205基 层 市 场 监 管 数 字 化 监 管 平 台建 设 指 南C o u n t y-l e v e l m a r k e t s u p e r v i s i o n 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t h e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d i g i t a l s u p e r v i s i o n p l a t f o r m苏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0 5/T 1 1 1 2 2 0 2 4D B 3 2 0 5/T 1 1 1 2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建 设 原 则.14.1 融 合 共 享.14.2 高 效 创 新.24.3 安 全 可 靠.24.4 操 作 便 捷.24.5 可 扩 展.25 总 体 架 构.26 应 用 支 撑 层.36.1 政 务 信 息 网.36.2 前 端 感 知 网.37 数 据 融 合 层.38 融 合 监 管 层.38.1 融 合 监 管 活 动.38.2 线 索 归 集.48.3 综 合 研 判.48.4 指 挥 调 度.48.5 执 行 处 置.48.6 监 督 考 核.59 扩 展 应 用 层.61 0 交 互 层.61 1 安 全 管 理.61 2 持 续 改 进.6D B 3 2 0 5/T 1 1 1 2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苏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太 仓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南 京 优 玛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苏 州 健 雄 职 业 技 术 学 院、中 德 标 准 化 合 作 苏 州 创 新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杨 伟 东、杨 俊 峰、贾 瑞、曾 晓 华、黄 振 刚、王 晓 阳、颜 明 珠、陈 兰 心、白 露、丁 伟 欣。D B 3 2 0 5/T 1 1 1 2 2 0 2 41基 层 市 场 监 管 数 字 化 监 管 平 台 建 设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提 供 了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数 字 化 监 管 平 台 的 建 设 原 则、总 体 架 构、应 用 支 撑 层、数 据 融 合 层、融合 监 管 层、扩 展 应 用 层、交 互 层、安 全 管 理、持 续 改 进 的 指 导 和 建 议。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开 展 数 字 化 监 管 平 台 建 设,并 为 参 与 平 台 建 设 的 企 业、第 三 方 服 务商、科 研 院 所 等 提 供 参 考。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2 2 3 9-2 0 1 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G B/T 2 9 7 6 5-2 0 2 1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数 据 备 份 与 恢 复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与 测 试 评 价 方 法G B/T 3 4 6 7 8-2 0 1 7 智 慧 城 市 技 术 参 考 模 型G B/T 3 5 2 7 3-2 0 2 0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3.2 数 字 化 监 管 平 台 d i g i t a l s u p e r v i s i o n p l a t f o r m基 层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为 实 现 对 其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数 字 化 管 理 而 建 立 的 信 息 系 统,该 系 统 基 于 感 知、传 输、计 算、存 储 等 信 息 基 础 设 施,通 过 汇 聚、治 理、应 用 相 关 数 据,实 现 对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数 字 化 管 理。3.2数 据 驱 动 d a t a d r i v e n对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业 务 活 动 中 的 数 据 进 行 采 集,将 采 集 到 的 数 据 通 过 数 据 分 析、数 据 挖 掘 等 方 式 进 行整 合、提 炼,再 运 用 到 业 务 活 动 中,形 成 循 环 正 向 反 馈,实 现 利 用 数 据 对 业 务 活 动 作 出 决 策 及 优 化 的 过程。3.3融 合 监 管 i n t e g r a t e d s u p e r v i s i o n利 用 数 字 化 监 管 平 台,将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业 务 中 的 投 诉 举 报、监 管、执 法、监 督 考 核 等 相 关 活 动 进 行一 体 化 运 转,实 现 市 场 监 管 体 系 完 善 和 效 能 提 升 的 过 程。4 建 设 原 则4.1 融 合 共 享D B 3 2 0 5/T 1 1 1 2 2 0 2 42利 用 已 有 的 基 础 设 施,打 通 基 于 数 字 化 监 管 平 台(简 称“平 台”)的 业 务 数 据 和 市 场 主 体 基 础 数 据,融 合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业 务 活 动,实 现 平 台 与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资 源 的 整 合 共 享。4.2 高 效 创 新发 挥 数 据 的 基 础 资 源 作 用,构 建 整 体 协 同 的 数 据 资 源 体 系,以 数 据 汇 聚 融 合、共 享 开 放 和 开 发 利 用,推 动 实 现 数 据 驱 动 下 的 业 务 流 程 优 化、监 管 效 率 提 升、实 施 方 式 创 新。4.3 安 全 可 靠确 保 设 备、系 统 和 用 户 接 入 平 台 及 信 息 传 输 过 程 的 安 全 性,具 备 系 统 容 错 和 系 统 恢 复、数 据 备 份 能力,支 持 负 载 均 衡。4.4 操 作 便 捷具 有 简 洁、清 晰、友 好 的 中 文 人 机 交 互 界 面,操 作 简 单、灵 活、易 学 易 用,便 于 管 理 和 维 护。4.5 可 扩 展平 台 可 在 监 管 领 域 及 管 理 功 能 上 进 行 扩 展 应 用。5 总 体 架 构图 1 平 台 架 构 图平 台 宜 设 置 应 用 支 撑 层、数 据 融 合 层、融 合 监 管 层、扩 展 应 用 层 及 交 互 层,平 台 架 构 如 图 1 所 示,各 层 具 体 为:应 用 支 撑 层 通 过 政 务 信 息 网、地 理 信 息 系 统、前 端 感 知 网 等 提 供 平 台 所 需 数 据;数 据 融 合 层 开 展 数 据 采 集 和 汇 聚、数 据 整 合 和 处 理、数 据 挖 掘 分 析 等 活 动,以 满 足 融 合 监 管 活动 对 数 据 的 需 求;融 合 监 管 层 主 要 包 括 对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线 索 归 集、综 合 研 判、指 挥 调 度、执 行 处 置、监 督 考 核 等业 务 活 动 的 数 字 化 管 理;扩 展 应 用 层 提 供 食 品、药 品、特 种 设 备 等 监 管 应 用 场 景;D B 3 2 0 5/T 1 1 1 2 2 0 2 43 交 互 层 为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人 员、监 管 对 象 提 供 不 同 应 用 和 访 问 方 式。安 全 保 障 体 系 和 标 准 体 系 为 平 台 建 设 的 管 理 体 系,以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指 南 和 市 场 监 管 信息 化 标 准 体 系 为 指 导,确 保 安 全 可 靠、规 范 统 一。6 应 用 支 撑 层6.1 政 务 信 息 网基 层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宜 通 过 政 务 外 网、互 联 网 等 网 络 平 台,归 集 上 级 政 府 部 门、本 级 政 府 部 门 及 本 部门 相 关 业 务 数 据,作 为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的 核 心 数 据 来 源,为 平 台 提 供 数 据 支 持,包 括 但 不 限 于:基 层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的 职 能 信 息、人 员 信 息 等 基 础 信 息 及 业 务 活 动 信 息;基 层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监 管 对 象 的 登 记 信 息、许 可 信 息、信 用 信 息、人 员 信 息 等;其 他 部 门 相 关 政 务 资 源 信 息。6.2 前 端 感 知 网基 层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宜 在 特 种 设 备、食 品、药 品 等 领 域 布 设 视 频 监 控、温 度 监 控 等 前 端 感 知 设 备,在互 联 网 监 管 领 域 建 立 各 类 监 测 系 统,实 时 获 取 数 字 化 监 管 对 象 的 数 据,包 括 但 不 限 于:前 端 设 备 所 采 集 的 音 视 频 数 据、温 湿 度 数 据 等;基 层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监 管 对 象 在 互 联 网 投 放 的 宣 传 广 告 信 息、物 价 信 息 等。7 数 据 融 合 层宜 根 据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业 务 需 要,对 政 务 信 息 网、地 理 信 息 系 统、前 端 感 知 网 等 提 供 的 数 据,按 照 G B/T3 4 6 7 8-2 0 1 7 中 8.4.3 的 规 定 进 行 数 据 融 合,为 平 台 各 类 应 用 提 供 数 据 支 撑。8 融 合 监 管 层8.1 融 合 监 管 活 动图 2 融 合 监 管 活 动 示 意 图D B 3 2 0 5/T 1 1 1 2 2 0 2 44利 用 数 据 驱 动,实 现 对 线 索 归 集、综 合 研 判、指 挥 调 度、执 行 处 置 等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活 动 的 全 过 程 数字 化 管 理 和 数 字 化 监 督 考 核,如 图 2 所 示。8.2 线 索 归 集8.2.1 线 索 收 集宜 通 过 各 类 渠 道 收 集 与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业 务 相 关 的 线 索,包 括 但 不 限 于:应 用 支 撑 层 归 集 数 据 产 生 的 线 索;1 2 3 1 5、1 2 3 4 5 热 线 平 台 等 线 上 渠 道 收 集 的 群 众 诉 求;群 众 现 场 反 映、来 信 反 映、上 级 部 门 交 办 等 线 下 渠 道 收 集 的 群 众 诉 求;平 台 综 合 研 判 分 析 产 生 的 线 索;平 台 执 行 处 置、监 督 考 核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线 索。8.2.2 线 索 处 理宜 根 据 线 索 类 型、涉 及 监 管 对 象 等 特 征 对 线 索 进 行 归 集,并 按 照 业 务 规 范 和 需 求 在 平 台 流 转:可 直 接 处 置 的 线 索,本 模 块 自 行 处 理;可 明 确 处 置 方 式 的 线 索 通 过 指 挥 调 度 流 转 至 监 管、执 法 模 块 进 行 处 置;需 进 一 步 确 定 处 置 方 式 的 线 索 交 由 综 合 研 判 模 块 进 行 研 判,确 定 处 置 方 式。8.2.3 结 果 流 转宜 将 归 集 后 的 线 索 内 容、处 理 过 程、结 果 流 转 至 综 合 研 判 环 节,作 为 研 判 依 据。8.3 综 合 研 判8.3.1 宜 运 用 数 据 分 析 方 法 和 工 具 对 归 集 到 的 线 索 进 行 研 判,确 定 线 索 处 置 方 式 或 得 出 结 论。8.3.2 宜 将 综 合 研 判 结 果 反 馈 至 线 索 归 集 环 节。8.3.3 宜 对 研 判 结 果 及 其 产 生 的 影 响 进 行 定 期 分 析,根 据 分 析 结 果 进 一 步 优 化 数 据 分 析 方 法 和 工 具。8.4 指 挥 调 度宜 根 据 线 索 的 处 置 方 式 将 线 索 流 转 至 相 应 的 执 行 处 置 模 块:需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的 线 索,转 至 监 管 模 块 开 展 检 查;需 进 行 核 查 的 举 报 等 线 索 转 至 执 法 模 块 进 行 案 源 登 记、核 查。8.5 执 行 处 置8.5.1 监 管8.5.1.1 事 项 管 理根 据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的 职 能,建 立 法 律 法 规 库 并 制 定 检 查 事 项 清 单,宜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功 能:清 单 化、标 签 化 管 理 检 查 事 项;对 违 法 行 为 的 严 重 程 度 进 行 分 级 并 明 确 相 应 处 置 方 式。8.5.1.2 任 务 制 定宜 根 据 指 令 生 成 相 应 监 管 任 务,可 按 需 设 置 监 管 方 式、监 管 事 项、监 管 对 象 等 要 素,并 通 过 平 台 下发 至 对 应 实 施 部 门 或 人 员。D B 3 2 0 5/T 1 1 1 2 2 0 2 458.5.1.3 任 务 实 施宜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监 管 任 务 实 施 流 程,并 根 据 检 查 内 容 匹 配 相 应 处 置 方 式,自 动 生 成 相 应 法 律 文书;发 现 案 源 线 索 需 进 一 步 核 查 的,将 线 索 流 转 至 执 法 模 块。8.5.1.4 结 果 反 馈宜 将 监 管 过 程 结 果 反 馈 至 线 索 归 集 环 节。8.5.2 执 法8.5.2.1 案 源 登 记对 各 来 源 的 案 源 信 息 进 行 登 记,包 括 但 不 限 于:通 过 线 索 归 集 形 成 的 案 源;监 管 过 程 产 生 的 案 源。8.5.2.2 案 件 处 理对 登 记 的 案 源 按 照 程 序 规 定 进 行 处 理,宜 具 有 以 下 功 能:统 一 规 范 案 件 的 处 理 流 程,实 现 全 流 程 跟 踪 闭 环 管 理;统 一 规 范 案 件 处 理 过 程 的 案 卷 资 料,自 动 生 成 电 子 文 书;支 持 线 上 审 批、电 子 签 章、线 上 缴 款 等 功 能。8.5.2.3 结 果 反 馈宜 将 执 法 过 程 结 果 反 馈 至 线 索 归 集 环 节。8.6 监 督 考 核8.6.1 监 督8.6.1.1 宜 对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人 员 的 考 勤、纪 律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生 成 监 督 结 果。8.6.1.2 宜 通 过 定 期 抽 查、专 项 督 查 和 自 动 监 测 等 方 式,对 线 索 归 集、综 合 研 判、指 挥 调 度、执 行 处置 的 过 程 和 结 果 进 行 监 督,生 成 监 督 结 果。8.6.1.3 宜 将 监 督 结 果 反 馈 至 线 索 归 集 环 节。8.6.2 考 核8.6.2.1 宜 建 立 评 价 要 素 和 评 价 指 标,对 基 层 市 场 监 管 人 员 的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评 价,生 成 个 人 及 部 门 的评 价 数 据,包 括 但 不 限 于:线 索 归 集 情 况;综 合 研 判 情 况;指 挥 调 度 情 况;监 管、执 法 任 务 完 成 情 况;监 督 情 况;规 章 制 度 执 行 情 况;特 色 工 作 开 展 情 况。8.6.2.2 宜 将 考 核 结 果 反 馈 至 线 索 归 集 环 节。D B 3 2 0 5/T 1 1 1 2 2 0 2 469 扩 展 应 用 层为 提 高 监 管 效 能,宜 结 合 业 务 活 动、政 务 信 息 网、前 端 感 知 网 等 多 种 来 源 数 据,针 对 不 同 监 管 业 务需 求,形 成 独 立 的 应 用 场 景,实 现 数 据 驱 动,促 进 业 务 活 动 优 化,包 括 但 不 限 于: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场 景;特 种 设 备 监 管 场 景;药 品 安 全 监 管 场 景。1 0 交 互 层宜 直 接 面 对 用 户,提 供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P C 端、移 动 端、自 助 终 端、大 屏 等 多 种 终 端 访 问 方 式 实 现 不 同功 能,满 足 不 同 用 户 的 不 同 需 求。1 1 安 全 管 理1 1.1 安 全 保 护宜 根 据 实 际 需 求,按 照 G B/T 2 2 2 3 9-2 0 1 9 对 设 备、云 计 算、移 动 互 联、物 联 网 等 进 行 相 应 安 全 等 级保 护。1 1.2 数 据 备 份宜 按 照 G B/T 2 9 7 6 5-2 0 2 1 中 第 6 章 的 要 求 进 行 数 据 备 份。1 1.3 隐 私 保 护宜 按 照 G B/T 3 5 2 7 3-2 0 2 0 第 6 章 和 第 7 章 的 要 求 对 个 人 信 息 进 行 存 储、使 用。1 2 持 续 改 进宜 根 据 平 台 运 行 后 对 业 务 效 率、业 务 质 量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以 及 平 台 用 户 的 反 馈,结 合 数 字 政 府 发 展 方向、基 层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业 务 需 求,运 用 最 新 数 字 技 术,持 续 优 化 改 进 平 台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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