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35.240 CCS L 78 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760 2023 电子政务 外网网 络技 术规范 Specification of e-government extranet network technology 2023-12-12 发布 2024-02-01 实施 广西壮族 自治区 市场监 督管理 局 发 布 DB45/T 2760 2023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 义.1 4 缩略语.2 5 总体框架.3 网络结 构.3 5.1 业务区 划分和要 求.3 5.2 6 自治区级 电子政务 外网技术 要求.4 网络结 构.4 6.1 通信链 路及带宽.5 6.2 业务网 络.6 6.3 城域网 和广域网 业务对接 要求.6 6.4 网络设 备技术要 求.7 6.5 7 市级电子 政务外网 技术要求.7 网络结 构.7 7.1 通信链 路及带宽.8 7.2 业务网 络.8 7.3 城域网 与广域网 业务对接 要求.9 7.4 网络设 备.9 7.5 8 县级电子 政务外网 技术要求.9 网络结 构.9 8.1 通信链 路及带宽.10 8.2 业务网 络.11 8.3 城域网 与广域网 业务对接 要求.11 8.4 网络设 备技术.12 8.5 9 乡镇村级 电子政务 外网技术 要求.12 网络结 构.12 9.1 通信链 路及带宽.12 9.2 乡镇业 务接入.13 9.3 网络设 备.14 9.4 10 远程接 入技术要 求.14 11 自治域 和路由规 范技术要 求.14 IGP 路由.14 11.1 自治 域划分.14 11.2 DB45/T 2760 2023 II 12 网络服 务质量技 术要求.15 网络 切片.15 12.1 QoS.15 12.2 13 域名管 理技术要 求.15 域名 要求.15 13.1 域名 服务要求.15 13.2 14 IP 地址 分配.16 总体 要求.16 14.1 分级 管理.17 14.2 申请.17 14.3 IPv4 地址分配 规则.17 14.4 IPv6 地址分配 规则.18 14.5 附录A(规范 性)自治区、市、县级 网络设备 技术 要求.20 附录B(规范 性)乡镇汇聚 网络设备 技术要求.21 DB45/T 2760 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 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 件的结构 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 件的某些 内容可能 涉及专利。本文件 的发 布机构不承 担识别专 利的责任。本文件由 广 西壮族自 治区大数 据发展局 提出并归 口。本文件起草 单位:广 西壮族自 治区信息 中心、广 西壮 族自治区标 准技术研 究院。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周飞、彭 新永、谈 超洪、陈 吉宁、李森、梁 少灵、文 静、满彦 星、彭凌 华、冯帆、唐辉 辉、孙 东奕、石广善、岑欢 运、韦 宇星、雷萱、韦冬、黄坚、刚伟、徐菊 华、董 继强、林建业、梁源、谢坤 峻、何琛。DB45/T 2760 2023 1 电子政务 外网网 络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 了电子政 务外网网 络技术 的 术语和定 义、缩略语,规定 了电子 政务外网 建设总体 框架和网络 技术要 求。本文件适用 于 广西壮 族自治区 行政区域 内各级电 子政 务外网建设。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内容通 过文中的 规范性引 用而构成 本文 件必不可少 的条款。其中,注日 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 应的版本 适用于本 文件;不 注日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GB/T 2260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 政区划代 码 GB/T 21061 2007 国家电子 政务网络 技术和运 行管 理规范 GB/T 25647 2010 电子政务 术语 GW 0202 国 家电子政 务外网安 全接入平 台技术 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647 2010、GB/T 21061 2007 界定的以 及下 列 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 本文件。3.1 电子政务外 网 e-government extranet 满足各级政 务部门经 济调节、市 场监管、社会 管理和 公共服务等 方面需要 的 政务业 务专网,主 要运行政务部门 面向社会 的专业性 业务和不 需要在内 网上 运行的业务,与互 联 网逻辑隔 离。注1:国家 电子 政务 外网 纵向 覆盖 中央、省(自治 区、直 辖市)、地(市)、县(区),横 向连 接各 级党 委、人大、政府、政 协、法院 和检 察院 等政 务部 门。注2:广西 电子 政务 外网 是国 家电 子政 务外 网的 组成 部分,纵 向连 通 自治 区、地(市)、县(区)、乡 镇(街道)、行政 村(居委 会)各级 行政 区域,横 向覆 盖党 政机 关、社会 团 体和 企事 业单 位,满足 各级 政务 部门 社会 管理、公共 服务 等面 向社 会服 务需 要的 业务 网络。3.2 业务网络平 面 service network plane 电子政务外 网的组成 部分,用 于承载电 子政务外 网业 务的网络。注1:基础 业务 网络 平面 承载 政务 办公、政 务服 务、信息 共享 等基 础 类业 务。注2:图像 业务 网络 平面 承载 视频 监控、图 像调 阅、视频 会议 等图 像 视频 类业 务。3.3 广域网 wide area network 电子政务外 网中,纵向覆 盖自治区、地(市)、县(区)各 级行政区 域的网络,由 各级行政 区域内的广域骨干 节点设备 和之间的 长途链路 组成。3.4 城域网 metropolitan area network DB45/T 2760 2023 2 电子政务外 网中,负责实 现本级 行政区域 内涉及政 务 应用的部门、单 位横向连 接的网 络,包括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各级城 域网通过 纵向 广域网实现 互联。3.5 网络平台 network platform 支撑 电子政 务外网 网 络和信息(业务)系统安全 运行 的设备和设 施。3.6 公用网络区 public network area 电子 政务外 网 上用于 实现各级 政务部门 互联互通、信 息共享的公 共网络区 域。3.7 专用网络区 private network area 电子政务外 网 上为业 务系统建 设的虚拟 专用网络 区域,该区域与 其他专用 网络区域 逻辑隔离。3.8 互联网接入 区 internet access area 电子 政务外 网 上为本 级政务部 门提供互 联网访问 和互 联网接入的 网络区域。3.9 政务云 government cloud 用于承载各级政 务部门开 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 的业 务信息系统和数 据,并满 足跨部门业 务协同、数据共享与 交换等需 要,提供IaaS、PaaS 和SaaS 服务 的云计算服 务。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 适用于本 文件。BGP:边界网关 协议(Border Gateway Protocol)EBGP:外部 边界网关 协议(External Border Gateway Protocol)HQoS:分层 服务质量(Hierarchical Quality of Service)IBGP:内部 边界网关 协议(Internal Border Gateway Protocol)IFIT:随流 检测(In-situ Flow Information Telemetry)IGP:内部网 关协议(Interior Gateway Protocol)IP:互联网 协议(Internet Protocol)IPv6:互联 网协议第4 版(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4)IPv6:互联 网协议 第6 版(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IS-IS:中间 系统到中 间系统(Intermediate System to Intermediate System)MCE:多VPN 实例用户 边缘(Multi-VPN-Instance Customer Edge)MPLS:多协 议标记交 换(Multi-Protocol Label Switching)MSTP:多业 务传送平 台(Multi-service Transmission Platform)NAT:网络地 址转换(Network Address Translation)OSPF:开放 式最短路 径优先(Open Shortest Path First)OTN:光传输 网(Optical Transport Network)QoS:服务质 量(Quality of Service)SLA:服务水 平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SRv6:基于IPv6 的段 路由(Segment Routing IPv6)VPN:虚拟专 用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SDN:软件定 义网络(Software-Defined Network)DB45/T 2760 2023 3 5 总体框架 网络结构 5.1 网络结构建 设应符合 图1的要求。图1 电子 政务外 网网络结构 业务区划分 和要求 5.2 5.2.1 业务区划分 电子 政务外网应 采用VPN 技 术将一套 物理网络逻 辑上 划分为“2+N”个业务区,“2”是公 用网络区和互联网接入区,“N”是 指根据政 务部门业务 需求 开设的多个虚拟 专用网络。业务区划 分示意图 参见图2。中央广域网 广域网 城域网 政务部门局域 网 互联网出口 政务云 中央城域网 局域网 自治区广域网 自治区级城域 网 市级城域网 县级城域网 局域网 局域网 局域网 DB45/T 2760 2023 4 图标 识说 明:公共 互联 业务 部门 专网 业务 互联 网业 务 图2 电子 政务外 网逻辑区 域划分示 意图 5.2.2 业务区要求 具体要求如 下:a)公 用网络区 应采用 国家电 子政务外 网全局 业务地址 和自 治区全局 业务地 址进行 规划,各 市、县 电子政务 外网的公 用网络区 地址由自 治区级 电 子政 务外网 管理 单位 统一 规划和分 配;b)互 联网接入 区应分 级设置,所使用 的互联 网注册地 址从 本级互联 网服务 提供商 处获取,并由各级 电子政 务外网管 理单位自 行分配管 理。c)应 部署安全 接入平 台,用 于政务部 门工作 人员安全 接入 并访问公 用网络 区或专 用网络区 的资源;d)专用网络区 应满足不 同部门或 不同业务 之间的相 互隔 离,宜采用业 务部门自 行规划 的 IP 地址。6 自治区级电子 政务外 网 技术要 求 网络 结构 6.1 自治区级 电子政 务外网 包 括基础业务 网络平面和 图像 业务网络平面,应按图3规 定的 结构建 设,具体要求如下:a)自 治区-市-县各 级广域 核心应采 用“2N”高可用 冗余结 构,广域 网线路 应采用双 链路“口”字型组网结 构,县级 以下不划 分广域层 级;b)两个平面的 广域核心 设备应分 别与本平 面的城域 网核 心 层设备形 成“口”字型组网 结构;c)自治区城域 网应采用“核心-汇聚-接入”的三层 组网 结构,核心 层和汇聚 层应冗余 设计;政务部门用公众用户 虚拟业务专网1 虚拟业务专网2 互联互通服务 认证服务 公共业务服务 互联网服务 安全接入平台 安全交换 安全交换 安全接入 安全接入 Internet 政务外网IP 物理网络 互联网接入区 公用网络区 专用网络区 G-C 业务 G-B 业务 G-G 业务 G-E 业务 企业 政务部门 移动办公 DB45/T 2760 2023 5 d)城域网核心 层设备的 设备性能、线 路带宽、速率、可 靠性等应满 足城域网 高速数据 转发要求;e)汇聚层设备 应使用双 上联方式 连接核心 层设备,形成 双归组网结 构,实现 冗余可靠;f)接入 层设备 到汇聚 层 或核 心 层设备 之间应 按政务部 门业 务重要程 度酌情 采用冗 余设计,增加业务可靠性;g)基础业务网 络平面和 图像业务 网络平面 之间应通 过核 心层的路由 设备冗余 互通,相 互备份;h)自 治区城域 网两个 平面核 心 层设备 应分别 与 国家电 子政 务外网 广 域核心 设 备采 用“口”字型组网结构对 接。图标 识说 明:基础 业务 网络 平面 图像 业务 网络 平面 网络 间互 联 设备 间通 信链 路 图3 自治区级电子 政务外 网 结构图 通信链路及 带宽 6.2 6.2.1 广域网 具体要求如 下:a)线 路带宽应 满足忙 时峰值 业务需求,每年 应进行带 宽评 估,评估 宜考虑 下一年 度的业务 发展需要;b)自治区 广域核心 到市 广域核心线路总带宽不应 低于 2 Gbps,市 广域核心 到县广域核心 线路总带宽不应低于 1 Gbps;c)自 治区广域 核心设 备应使用 由两条及 以上的 物理路径分 离的传输 线路下 连各市广 域核心设 备;d)各 市广域核 心设备 应使用由 两条及以 上的物 理路径分离 的传输线 路下连 所辖县广 域核心设 备;e)广域网线路 可选择 MSTP、OTN、裸 光纤等线 路类型,使用其他非 上述类型 的,应确保 为 电子政务外网提供 专用且二 层点对点 形式的线 路;基础业务网络 平面广域 网 图像业务网络 平面广域 网 地(市)城域 网 区(县)城域 网 自治区广域核心 市广域核心 县广域核心 核心层 自治区 广域核心 市广域核心 县广域核心 汇聚层 接入层 自治区 级 城域 网 国家电子政务 外网 局域网 B 局域网 C 局域网 A DB45/T 2760 2023 6 f)广域网线路 不宜使用 基于网络 层的线路 以及任何 形式 的 VPN 及虚 拟通道线 路。6.2.2 城域网 具体要求如 下:a)线 路带宽应 满足忙 时峰值 业务需求,每年 应进行带 宽评 估,评估 宜考虑 下一年 度的业务 发展需要;b)核心 层设备 与自治区 广域核心 设备间线 路总带宽 不应 低于50 Gbps;c)核心层设备 之间线路 总带宽不 应 低于 50 Gbps;d)核心层与汇 聚层设备 之间线路 总带宽不 应 低于 40 Gbps;e)核心 层设备 与互联网 接入区设 备之间的 线路总带 宽不 应 低于20 Gbps;f)统一互联网 出口线路 总带宽不 应 低于 20 Gbps;g)接入 层设备 与汇聚 层设备 之间的线 路总带 宽应满足 政务 部门内用 户忙时 峰值业 务流量需 求,不宜 低于1 Gbps;h)同一机房内 设备宜采 用光纤互 联;i)城域网线路 可根据当 地运营商 提供的线 路资源情 况,选择 MSTP、OTN、裸光纤、切片专 线等线路类型,使 用其他非 上述类型 的,应 确保为电子 政务 外网提供专 用且二层 点对点形 式的线路;j)城域网线路 不宜使用 基于网络 层的线路、VPN 及 虚拟 通道线路。业务网络 6.3 6.3.1 业务承载 公共服务业务、互联网业 务和部门专 网业务应使 用VPN 承载,满足业 务逻辑隔离 要求。可采用SRv6 VPN或MPLS VPN 技术。6.3.2 业务接入点 应在作为业 务接入节 点的城域 网接入 层 设备部署VPN 实例,中间 网络设备 不宜部署VPN 实例。6.3.3 业务部署 电子政务外 网的各类 业务应支 持IPv6,宜采用SDN、SRv6 的智能化 部署方式。6.3.4 业务质量检 测和维护 电子政务外 网应具备 对各类业 务的状态 实时感知 和故 障快速定界 能力,宜 采用IFIT 技术实现 面向真实业务状态 的端到端 和逐跳检 测。城域网和广 域网业务 对接 要求 6.4 6.4.1 基础业务网 络平面城 域网和广 域网 业务 具体要求如 下:a)基础业务网 络平面城 域网和广 域网应在 同一个自 治域 内;b)公共服务业 务应在城 域网内部 完成 59 地址 NAT 转换;c)部门专网业 务应使 用 VPN 技术与其 他业务隔 离,且 流量应从城 域网核心 层设备直 接转发到 广域网设备,不进行 NAT 转换。DB45/T 2760 2023 7 6.4.2 图像业务网 络平面城 域网和广 域网 业务 具体要求如 下:a)图像业务网 络平面城 域网和广 域网应在 同一个自 治域 内;b)公共服务业 务和部门 专网业务 应使用 VPN 技 术相互 隔离,且流 量应从城 域网核心 层设备直 接转发到广域 网设备,不进行 NAT 转换。6.4.3 图像业务网 络平面城 域网和基 础业务网 络平面城 域网 业务 两平面城域 网络之间 应通过核 心 层设备 互联互通,满 足自治区跨 平面业务 的互访 要 求。应部 署基于直连口的EBGP 发布路 由。网络设备 技 术要求 6.5 自治区汇聚 层 和 核心层设备 应支持附 录A中所列 出的 功能,设备的性 能指标应 满足 自治区 电子 政务外网 未来5 年 的数据增 长要求。7 市级 电子政 务外网 技 术要求 网络 结构 7.1 7.1.1 市级电子 政 务外网 城 域网网络 结构参见 图 4。图标 识说 明:基础 业务 网络 平面 图像 业务 网络 平面 网络 间互 联 设备 间通 信链 路 图4 市级 电子政 务外网 结 构图 局域网 B 局域网 C 局域网 A 基础业务网络 平面广域 网 区(县)城域 网 自治区 广域核心 市广域核心 县广域核心 自治区 广域核心 市广域核心 县广域核心 地(市)城 域 网 市核心 层 市汇聚层 市接入层 图像业务网络 平面广域 网 DB45/T 2760 2023 8 7.1.2 具体要求如 下:a)城 域网应通 过核心 层设备 分别与自 治区基 础业务网 络平 面和自治 区 级图 像业务 网络平面 的市广域核心设 备互联,应采用双 设备双线 路“口”字型 组网结构;b)汇聚层设备 应采用“口”字型 组网结构 双上联核 心层 设备;c)落地到重要 政务部门 的接入层 设备宜采 用冗余方 式连 接到上层级 设备;d)宜建设市级 图像业务 网络平面,其建设可 参考自 治区 级 电子政务 外网 技术 要求(参见 第 6 章)。通信链路及 带宽 7.2 具体要求如 下:a)线 路带宽应 满足忙 时峰值 业务需求,每年 应进行带 宽评 估,评估 宜考虑 下一年 度的业务 发展需要;b)市 级城域网 核心层 设备与 市 广域 核 心设备 之间应采 用双 线路万兆 光口对 接,线 路总带宽 不应低于 20 Gbps;c)城域网核心 层设备之 间线路总 带宽不应 低于 20 Gbps;d)城域网核心 层与汇聚 层设备之 间互联线 路总带宽 不应 低于20 Gbps;e)城域网核心 层设备与 互联网接 入区设备 之间的线 路总 带宽不应低于 20 Gbps;f)统一互联网 出口线路 总带宽不 应 低于 10 Gbps;g)城 域网接入 层设备 与汇聚 层设 备之 间的线 路总带宽 应满 足政务部 门内用 户忙时 峰值业务 流量需求,不应 低于100 Mbps,宜达到1 Gbps;h)同一机房内 设备宜采 用光纤互 联;i)市级城域网 接入层与 汇聚层设 备间租用 运营商线 路的,应选择 MSTP、OTN、裸 光纤、切片 专线等 线路类型,使用 其他非 上述类型 的,应 确保为电子 政 务外网提 供专用 且二层 点对点形 式的线路;j)城域网线路 不宜使用 基于网络 层的线路、VPN 及 虚拟 通道线路。业务网络 7.3 7.3.1 业务承载 公共服务业务、互联网业 务和部门专 网业务应使 用VPN 承载,满足业 务逻辑 隔离 要求。可采 用MPLS VPN或SRv6 VPN 技术,宜采用SRv6 VPN 技 术。7.3.2 业务接入点 应在作为业 务接入节 点的城域 网接入设 备部署VPN 实 例,中间网 络设备不宜 部署VPN 实例。7.3.3 业务部署 电子政务外 网的各类 业务应全 面支持IPv6,宜采 用SDN、SRv6的智 能化部署 方式。7.3.4 业务质量检 测和维护 应具备对各 类业务的 状态实时 感知和故 障快速定 界能 力,宜采用IFIT 技术 实现面向 真实业务 状态的端到端和逐 跳检测。DB45/T 2760 2023 9 城域网与广 域网业务 对接 要求 7.4 7.4.1 市级城域网 和自治区 基础业务 网络平面 广域网 具体要求如 下:a)市级城域网 和 自治区 基础业务 网络平面 广域网不 应规 划在相同的 自治域;b)公共服务业 务未使用VPN 承载 的,应 在域内使 用 IGP 转发,域间 使用 EBGP 转发并 在跨域节 点上完成 IGP 和BGP 的 路由互引,应在城 域网内部 完成59 地址 NAT 转换;c)公共服务业 务和部门 专网业务 使用 VPN 承 载的,应在 域内使 用 IBGP 转发,域间使 用 EBGP 转发,VPN 流量 在网络 间不经过 NAT 转换。7.4.2 市级城域网 和自治区 图像业务 网络平面 广域网 具体要求如 下:a)市级城域网 和自治区 图像业务 网络平面 广域网不 应规 划在相同自 治域;b)公共服务业 务未使用VPN 承载 的,应 在域内使 用 IGP 转发,域间 使用 EBGP 转发并 在跨域节 点上完成 IGP 和BGP 的 路由互引,应在城 域网内部 完成59 地址 NAT 转换;c)公共服务业 务和部门 专网业务 使用 VPN 承 载的,应在 域内使 用 IBGP 转发,域间使 用 EBGP 转发,宜采用 Option A 方式,VPN 流量在 网络间不 经 过 NAT 转换。7.4.3 新建或改造 的市级城 域网与广 域网 应采用VPN技 术承载各 类业务,使用Option A 跨 域方 式与广域网 对接。网络设备 7.5 市级网络设 备应支持 附录A中所 列出的功 能,设 备的性 能指标应满 足市级电子 政务外 网 未来5年 的数据增长要求。8 县级 电子政 务外网 技 术要求 网络 结构 8.1 8.1.1 县级电子 政 务外网 城 域网网络 结构参见 图 5。DB45/T 2760 2023 10 图标 识说 明:基础 业务 网络 平面 图像 业务 网络 平面 设备 间通 信链 路 图5 县级 电子政 务外网结构 图 8.1.2 具体要求如 下:a)城 域网应通 过核心 层设备 分别与自 治区 级 基础业务 网络 平面和自 治区图 像业务 网络平面 的县广域核心设 备互联,应采用双 设备双线 路“口”字型 组网结构;b)汇聚层设备 应采用“口”字型 组网结构 双上联核 心层 设备;c)落地到重要 政务部门 的接入层 设备宜采 用冗余方 式连 接到上层级 网络设备;d)宜 按照自治 区级城 域网的 要求建设 县级图 像业务网 络平 面城域网,图像 业务网 络平面与 本级基础业务网 络平面的 连接方式 采用自治 区级城域 网技 术要求。通信链路及 带宽 8.2 具体要求如 下:a)线 路带宽应 满足忙 时峰值 业务需求,每年 应进 行带 宽评 估,评估 宜 考虑 下一年 度的业务 发展需要;b)县 级城域网 核心层 设备与 县广域核 心设备 之间应采 用双 线路万兆 光口对 接,线 路总带宽 不应低于 10 Gbps;c)城域网核心 层设备之 间线路总 带宽不宜 低于 10 Gbps;d)城域网核心 层与汇聚 层设备之 间互联线 路总带宽 不宜 低于1 Gbps;e)城域网核心 层设备与 互联网接 入区设备 之间的线 路总 带宽不应低于 10 Gbps;f)统一互联网 出口线路 总带宽不 宜 低于 2 Gbps;g)城 域网接入 层设备 与汇聚 层设 备之 间的线 路总带宽 应满 足政务部 门内用 户忙时 峰值业务 流量需求,不应 低于100 Mbps;局域网 B 行政 村(居委会)局域网 A 自治区 广域核心 市广域核心 县广域核心 自治区 广域核心 市广域核心 县广域核心 区(县)城 域 网 县核心层 县汇聚层 县接入层 乡镇汇聚 行政 村接入 基 础 业 务 网 络 平 面 广 域 网 图像业务网络 平面广域 网 DB45/T 2760 2023 11 h)同一机房内 设备宜采 用光纤互 联;i)县级城域网 接入层与 汇聚层设 备间租用 运营商线 路的,应选择 MSTP、OTN、裸 光纤、切片 专线等 线路类型,使用 其他非 上述类型 的,应 确保为 电子 政 务外网提 供专用 且二层 点对点形 式的线路;j)城域网线路 不宜使用 基于网络 层的线路、VPN 及 虚拟 通道线路。业务网络 8.3 8.3.1 业务承载 公共服务业务、互联网业 务和部门专 网业务应使 用VPN 承载,满足业 务逻辑隔离 要求。可采 用MPLS VPN或SRv6 VPN 技术,宜采用SRv6 VPN 技 术。8.3.2 业务接入点 应在作为业 务接入节 点的城域 网接入设 备部署VPN 实 例,中间网 络设备不宜 部署VPN 实例。8.3.3 业务部署 电子 政务外 网的各类 业务应全 面支持IPv6,宜采 用SDN、SRv6的智 能化部署 方式。8.3.4 业务质量检 测和维护 网络宜具备 对各类业 务的状态 实时感知 和故障快 速定 界能力,采 用IFIT技 术实现面 向真实业 务状态的端到端和 逐跳检测。城域网与广 域网业务 对接 要求 8.4 8.4.1 县级城域网 和自治区 基础业务 网络平面 广域网 具体要求如 下:a)县级城域网 和自治区 基础业务 网络平面 广域网不 应规 划在相同的 自治域;b)公共服务业 务未使用VPN 承载 的,应 在域内使 用 IGP 转发,域间 使用 EBGP 转发并 在跨域节 点上完成 IGP 和BGP 的 路由互引,应在城 域网内部 完成59 地址 NAT 转换;c)公共服务业 务和部门 专网业务 使用 VPN 承 载的,应在 域内使 用 IBGP 转发,域间使 用 EBGP 转发,VPN 流量 在网络 间不经过 NAT 转换。8.4.2 县级城域网 和自治区 图像业务 网络平面 广域网 具体要求如 下:a)县级城域网 和自治区 图像业务 网络平面 广域网不 应规 划在相同自 治域;b)公共服务业 务未使用VPN 承载 的,应 在域内使 用 IGP 转发,域间 使用 EBGP 转发并 在跨域节 点上完成 IGP 和BGP 的 路由互引,应在城 域网内部 完成59 地址 NAT 转换;c)公共服务业 务和部门 专网业务 使用 VPN 承 载的,应在 域内使 用 IBGP 转发,域间使 用 EBGP 转发,宜采用 Option A 方式,VPN 流量在 网络间不 经 过 NAT 转换。8.4.3 新建或改造 的县级城 域网与广 域网 宜采用VPN技 术承载各 类业务,使用Option A 跨 域方 式与广域网 对接。DB45/T 2760 2023 12 网络设备技 术 8.5 县级网络设 备应支持 附录A中所 列出的功 能,设 备的性 能指标应满 足县级电子 政务外 网未来5 年 的数据增长要求。9 乡镇村级电子 政务外 网 技术要 求 网络 结构 9.1 乡镇村级电子 政务外 网城域网 网络结构 参见图6。图6 乡镇村级电子 政务外 网 结构图 具体要求如 下:a)乡镇汇聚设 备与县城 域核心 层 设备之间 宜采用具 备冗 余结构的“口”字型 组网结构;b)行 政村接入 设备、合驻办 公点路由 设备宜 采用双上 联冗 余链路与 乡镇汇 聚设备 或县级汇 聚设备对接。通信链路及 带宽 9.2 具体要求如 下:a)线 路带宽应 满足忙 时峰值 业务需求,每年 应进行带 宽评 估,评估 宜 考虑 下一年 度的业务 发展需要;b)乡镇汇聚设 备与县城 域网核心 层设备之 间的线路 带宽 不宜 低于 2 Gbps;c)乡 镇合驻办 公场所 和行政村 接入 设备 与乡镇 汇聚设备或 县级汇聚 设备在 同一栋楼 或院落内 的,设备间互联 宜采用光 纤互联;不在同 一栋楼或 院落内 的,宜采用 运营商 MSTP 线路 接入,总带宽不应 低于 100 Mbps。乡镇合驻办公 场所 乡镇村网 县城域核心 乡镇汇聚/县级汇 聚 行政村村委 驻村 机构 县城域网 DB45/T 2760 2023 13 乡镇业务接 入 9.3 9.3.1 专线接入乡 镇网络汇 聚点 具体要求如 下:a)应在乡镇级 政务部门 分布较为 集中的一 个或多个 区域 设置网络汇 聚点;b)应对本级各 部门进行 网络汇聚 后统一上 联所属县 级城 域网核心 层 设备,接 入方式 参 见图 7;c)乡镇网络应 为 各行政 村(居委 会)、乡 镇合驻办 公场 所 和上级驻 村机构提 供办公业 务服务;d)乡镇网络设 备应使 用 VPN 技术承载 互联网业 务、公 共服务业务、部门专 网业务,应满足业 务逻辑隔离和 质量保障 要求;e)距 离较远的 驻村镇 机构或 行政村村 委可先 汇聚到行 政村 接入设备,再通 过租用 运营商专 线接入乡镇汇聚 设备/县级 汇聚设备,进而接 入到县 级电子 政务外网;f)乡镇汇聚设 备应使用VPN 技术 将各单位 接入 电子 政务 外网不同业务 区的流 量进行逻 辑隔离;g)市、县应对 行政村(居委会)的接入进 行指导和 管理;h)应 能可视化 呈现所 有 行政 村(居委 会)的 网络接入 情况 和网 络运 行情况,应能 与上级网 络管理平台对接,接受上 级网络管 理平台的 统一管理;i)网络设备宜 具备即插 即用、免 配置上线 能力;j)乡 镇各政务 部门应 通过乡 镇汇聚设 备接入 电子 政务 外网。不具备 条件的,可通 过所属上 级行政管理部门 或安全接 入平台等 方式接入 电子政务 外网。图标 识说 明:公共 服务 业务VPN 部门 专网 业务VPN 互联 网业 务VPN VLAN 隔离,公 共服 务流 量 VLAN 隔离,部 门专 网流 量 VLAN 隔离,互 联网 流量 设备 连接 线路 图7 专线接入乡 镇网络汇 聚点示意 图 行政村接入 乡镇汇聚/县级汇 聚 县城域核心 PE 互联网办公终 端 VLAN3:10.X.X.X 视频会议终端 VLAN1:59.192.X.X 专网区终端 VLAN2:30.X.X.X 行政村接入终 端 乡镇合驻办公 驻村机构 DB45/T 2760 2023 14 9.3.2 专线接入所 属上级行 政管理部 门 对于卫生所、学校等 不能通过 乡镇汇聚 设备接入 电子 政务外网的 单位,可 接入其所 属 上级行 政管理部门,进而 通过上级 部门的电子 政务外 网线路接 入电子 政务外网,参见 图8。图标 识说 明:公共 互联 业务 部门 专网 业务 互联 网业 务 图8 专线接入所 属上级行 政管理部 门示意图 网络设备 9.4 乡镇汇聚网 络设备应 支持附录B 中所列出 的功能,设备 的性能指标 应满足乡 镇级 电子 政务外网 未来5年的数据增 长要求。10 远程接入 技 术要求 零散分布机 构、临时 接入机构 以及远程 接入人员 和移 动办公人员 宜通过所 属行政区 域 电子政 务外网安全接入平 台接入电子 政务外 网,具体 要求如下:a)通 过本单位 的互联 网出口 或者移动 互联网 访问所属 行政 区域的安 全接入 平台时,应进行 数字身份认证,并仅授予 特定资源 的访问权 限;b)安全接入平 台应符 合 GW 0202 要求,用户端 应安装 相应的接入 管理软件,并采用 国家电子 政务外网数字 证书认证 进行访问。11 自治域和路 由规范 技 术要求 IGP 路由 11.1 具体要求如 下:a)IGP 应采用支 持 IPv6 的 OSPF 或IS-IS 版本,支 持 SRv6、SDN 等技 术演进;b)各级 电子政 务外网应 合理规 划 IGP 区域,根 据网络 流量分布、路由备份 和负载分 担的需要 规划 IGP Metric 值。自治域划分 11.2 具体要求如 下:县级接入设备 县城域核心 PE 乡镇 所属部门 上级局域网 区(县)DB45/T 2760 2023 15 a)应合理规划 自治域,避免市县 城域网络 和 电子 政 务外 网广域网络 之间相互 影响;b)应 为市级城 域网分 配独立 的自治域,应基 于选路策 略、跨域管理 以及运 营维护 等因素规 划自治域。12 网络服务质 量 技术要 求 网络切片 12.1 具体要求如 下:a)应支持将网 络划分为 多个独立 的逻辑业 务平面并 对敏 感数据和 SLA 要求 高的业务 进行硬 隔离,宜采用网络 切片技术;b)每个逻辑业 务平面应 拥有独立 的带宽资 源,应能 保障 关键业务的 网络质量;c)网络切片技 术宜与 IGP 技术解 耦,多个 网络切片 可共 用一套接口 IP 地址 和 IGP 进程;d)宜根据业务 类型、保 障级别、部门诉求 三个维度 定义 网络切片模 型。QoS 12.2 具体要求如 下:a)不满足网络 切片要求 的网络,应提供业 务保障能 力,宜 使用 QoS 等传统技 术实现软 隔离;b)应提供差异 化 HQoS 能 力,在网 络发生拥 塞时,关键 业务依然能 得到差分 服务保障;c)各级电子 政 务外网业 务应采用 统一的 QoS 策略;d)网 络设备应 满足峰 值业务 要求,当 网络流 量突发时,超 出转发速 率的数 据包应 能缓存在 设备中不被丢弃。13 域名管理 技 术要求 域名要求 13.1 具体要求如 下:a)电子政务外网应采用独 立的域名系统,域名由根域 和若干个子域名用“.”连 接 而 成,采用 和 作 为广西根 域名;b)域名应由英 文字母(大小写等 价)、数 字(09)和 连接符(-)组合而成;c)域名名称长 度 应不超 过 25 个字 符;d)不应使用含 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字样的 名称;e)不应使用公 众知晓的 其他国家 或地区名 称、外国 地名、国际组织 名称;f)不应使用行 业名称或 商品的通 用名称;g)不应使用他 人已在中 国注册过 的企业名 称或者商 标名 称;h)不应使用对 国家、社 会或者公 共利益有 损害的名 称;i)域名体系不 宜超过 5 段。域名服务要 求 13.2 13.2.1 域名解析 具体要求如 下:a)域名解析工 作应由各 级域名服 务器共同 协作完成;DB45/T 2760 2023 16 b)不 应对电子 政务外网 中的私有 地址设置 逆向域名 解析;c)可对 电子政 务外网中 的全局业 务地址设 置逆向域 名解 析,可 由 IP 地址 段所属单 位的域名 服务器提供逆向 域名解析 服务。当 提供逆向 域名解析 服务 时,应支持 IPv6 地址 解析;d)域名服务器 的正向解 析工作方 式应支持“轮询方 式”,宜同时支 持“递归 方式”;e)应仅允许提 供域名区 域“.”解析的 服务 器;f)接受其他下 级服务器 的查询递 归请求;g)应支持 IPv6 地址的正 向域名解 析;h)自治区级电 子政务外 网管理单 位可为使 用单位提 供内 部域名解析 服务;i)自治区级电 子政务外 网管理单 位可为 使 用单位提 供非*域名的互联 网解析 服务,不要求使用 单位改变 原来使用 的互联网 解析服务,应 为自愿申请。13.2.2 服务器设置 具体要求如 下:a)域名“.”的解析 服务应 由两台及 以上域 名服务器共 同提供,其中一台 作为主 服务器,其他为 备份服务 器;b)承担市、县 网络域名 解析工作 的市级域 名服务器 应为 两台,分别 工作在主、备用状 态;c)各市级域名 服务器应 具有递归 解析的能 力,其上级域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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