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服务规范 职工参保登记DB45/T 2818-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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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60 CCS A 11 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818 2023 社会保险 服务规范 职工参保 登记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Employees insurance registration 2023-12-26 发布 2024-02-01 实施 广西壮族 自治区 市 场监督管 理局 发 布 DB45/T 2818 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服 务提 供方 式.1 5 服 务提 供时 限.1 6 服 务提 供的 前提 条件.1 7 业 务材 料.2 8 服 务提 供的 流程.3 8.1 联办 增加 登记.3 8.2 依申 请增 加登 记.3 8.2.1 总 体要 求.3 8.2.2 服 务受 理环 节.3 8.2.2.1 网上 受理.3 8.2.2.2 现场 受理.3 8.2.2.3 处理 被退 回的 事 项.4 8.2.3 业 务初 审环 节.4 8.2.3.1 材料 的初 审.4 8.2.3.2 初审 通过 的操 作.5 8.2.3.3 初审 不通 过的 操 作.5 8.2.4 业 务复 核环 节.5 8.2.4.1 材料 的复 核.5 8.2.4.2 复核 通过 的操作.7 8.2.4.3 复核 不通 过的 操 作.7 8.2.5 服 务进 度信 息的 提 供.7 附录A(资 料性)服务 提供流 程图.8 参考文 献.9 DB45/T 2818 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广 西壮 族自 治区 人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广 西壮 族自治 区社 会保 险事 业管 理中心、广 西壮 族自 治区 标准技 术研 究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罗俊 鑫、韦 红艺、方 园园、欧 柳燕、林琳、许 靖斯、林 建业、梁源、严 婷、卢艺、覃 金钰、庾 芳婷、谢 坤峻。DB45/T 2818 2023 1 社 会保险 服务规范 职 工参保 登记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职 工参 保登 记 中的 服务 提供 方式、服 务提供 时限、服务 提供 的 前提条 件、业 务材 料和服务提 供的 流程。本文件 适用 于广 西壮 族自 治区 行 政区 域内 各级 社会 保险经 办机 构为 申请 人提 供职工 参保 登记 服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31596.1 社会 保险 术语 第1部 分:通用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1596.1 界 定的 术语 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4 服务提 供方 式 应通过 下列 方式 向申 请人 提供职 工参 保登 记服 务:现场办 理;网上办 理。5 服务提 供时 限 5.1 由企业 单位 提出 申请 时,应在受 理的 次日 起2 个工 作日内 办结。5.2 由机关 事业 单位 提出 申请 时,应 在受 理的 次日 起 6 个工作 日内 办结。5.3 由灵活 就业 人员 提出 申请 时,应 即时 办结。6 服务提 供的 前提 条件 申请人 提出 的服 务申 请事 项满足 下列 任一 前提 条件 时,提 供服 务:a)相 应 的参 保 单位,因 新 招录、调入 或 单位 合并 增 加人 员 的,该 人员 当前 未 通过 用 人单 位参加职工基 本养 老保 险或 失业 保险;b)相 应 的参 保 人为 无雇 工 个体 工 商户、未通 过用 人 单位 参 加(除 工伤 保险 以 外的)社会 保险的非全日 制从 业人 员或 其他 灵活就 业人 员,参加 企业 职工基 本养 老保 险。DB45/T 2818 2023 2 7 业务材 料 表1规 定了 核验 或收 取的 材 料、对 应的 适用 情况 和处 理方式。表1 核验和 收取 的材 料清 单及 处理方 式 序号 材料名称 适用情况 现场处理方式 网上处理方式 申报对象 详情 1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增员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a、公立医院b、高等学校c、公办中小学d、公办幼儿园d 必要,为超过2 人申请时可向申请人另收取电子文档 收1 份 通过信息系统采集相关信息 2 用人单位人员增员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e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必要,为超过2 人申请时可向申请人另收取电子文档 收1 份 通过信息系统采集相关信息 3 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机关事业单位a、公立医院b、高等学校c、公办中小学d或公办幼儿园d 必要 收复印件 收电子文件 4 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f 机关事业单位a 必要 收复印件 收电子文件 5 年度事业单位增人计划下达通知书或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批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a、公立医院b、高等学校c、公办中小学d或公办幼儿园d 必要 收复印件 收电子文件 6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或兼职材料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或兼职人员 必要 收复印件 收电子文件 7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 灵活就业人员 必要 收1 份 通过信息系统采集相关信息 8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灵活就业人员 必要 本人办理时核验原件后交还,委托办理时收取复印件 系统自动人脸识别核验 9 被委托人身份证 灵活就业人员 仅委托办理时收取 核验身份证原件后交还 无委托办理 10 委托书 灵活就业人员 收1 份 无委托办理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含相应的人员签名或加盖有相应的单位公章。a 仅为在编人员申报。b 仅为“聘用人员控制数”在职人员申报。c 仅为“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在职人员申报。d 仅为“聘用教师控制数”在职人员申报。e 仅为编外人员申报。f 亦可提供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复印件。DB45/T 2818 2023 3 8 服务提 供的 流程 8.1 联办增 加登 记 企业办 理设 立登 记时,根 据市场 监管 部门 共享 的社 会保险 参保 登记 信息,即 时完成 职工 参保 登记。8.2 依申请 增加 登记 8.2.1 总体要 求 各服务 岗位 应依 次按 照8.2.2 到8.2.5 中规 定的 流程 为 申请人 提供 服务,未 满足 其 中规定 的适 用情 况的,跳 过该 条规 定的 流程 后,继 续依 次执 行。相应 的服务 提供 流程 参见 附录A。8.2.2 服务受 理环 节 8.2.2.1 网上受 理 8.2.2.1.1 材料的 检查 申请人 通过 网上 服务 渠道 提出申 请的,系 统自 动校 验应符 合以 下要 点:申请人 应符 合 第 6 章 中规 定的条 件;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与 第 7 章中规 定的 材料 对应 齐全。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检查 通过,否则 检查 不通 过。8.2.2.1.2 材料检 查通 过的 操作 检查通 过的,将 业务 流转 到业务 初审 环节。8.2.2.1.3 材料检 查不 通过 的操 作 检查不 通过 的,系统 自动 告知申 请人 检查 不通 过的 原因,并提 示申 请人 修正。8.2.2.2 现场受 理 8.2.2.2.1 材料的 检查 受理人 员按 下列 要点 检查 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a)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应 与 第7 章中 规定 的材 料对 应齐 全;b)机 关 事业 单 位在 编人 员 增员 申 报表 或 用人 单位 人 员增 员 申报 表 或灵 活就 业 人员 养 老保 险登记表应按 填表 说明 填写 完整。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检查 通过,否则 检查 不通 过。8.2.2.2.2 材料检 查通 过的 操作 受理人 员按8.2.2.2.1 中 的 规定检 查通 过时,依 次执 行下列 程序:a)受理申 请人 的申 请;b)在业务 系统 中记 录申 请人 和申请 事项 信息;c)在业务 系统 中电 子影 像化 处理申 请人 提供 的材 料。属异地 通办 的,将材 料交 回申请 人;d)在业务 系统 中检 查并 确保 电子影 像化 处理 后的 材料 影像齐 全、完整,图 像清 晰;e)在业务 系统 中向 申请 人出 具业务 受理 单,将业 务流 转到业 务初 审环 节。DB45/T 2818 2023 4 8.2.2.2.3 材料检 查不 通过 的操 作 受理人 员按8.2.2.2.1 中 的 规定检 查不通 过时,不予 受理,向申请 人出 具业务 不予受 理回执,将 材料退还 申请 人,一次 性告 知申请 人不 予受 理的 原因,剩余 流程 不再 执行。8.2.2.3 处理被 退回 的事 项 受理人 员在 业务 系统 中依 情况分 别按 下列 规定 处理 被其他 环节 退回 的事 项:a)事 项 被其 他 环节 以补 正 退回 方 式退 回 本环 节的,受理 人 员应 等 待申 请人 根 据业 务 系统 的备注要求,补充 相应 的材 料后,按 8.2.2.2.1 到8.2.2.2.2 中 规定 的流 程处 理;b)事项被 其他 环节 以非 补正 退回方 式退 回本 环节 的,受理人 员应 即时 按 8.2.2.2.2a)到 e)中规定的流 程处 理。8.2.3 业务初 审环 节 8.2.3.1 材料的 初审 8.2.3.1.1 机关事 业单位 工作 人员、公立医 院“聘 用人 员控制 数”在 职人员、高 等学校“非实 名人 员控制数”在 职人 员、公办 中小学、公 办幼 儿园“聘 用教师 控制 数”在 职人 员 参保登 记的 情况 初审岗 位按 下列 要点 初审 业务系 统中 流转 到或 退回 本环节 的 材 料。I类初 审要 点包 括:机关事 业单 位在 编人 员增 员申报 表中 的人 员身 份信 息应与 附件 材料 内容 相符;机关事 业单 位在 编人 员增 员申报 表中 勾选 的险 种类 型应与 人员 身份 信息 相符;机关事 业单 位在 编人 员增 员申报 表中 的身 份证 号码 应符合 校验 规则、在 全国 人口库 可验 证;相应的 单位 及人 员应 符合 第 6 章 中规 定的 条件。II类初 审要 点包 括: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应 与 第7 章中 规定 的材 料对 应齐 全;机关事 业单 位在 编人 员增 员申报 表应 按填 表说 明填 写完整;业务系 统中 录入 的申 请信 息应与 材料 内容 相符;业务系 统中 材料 的电 子影 像应齐 全、完整,图 像清 晰;业务系 统中 的受 理事 项名 称应与 材料 涉及 的申 请事 项一致。III类初 审要 点为:机关 事 业单位 在编人 员增 员申报 表中填 写的增 员时 间信息 与工资 审批职 责部 门核定的 工资 表中 的执 行时 间不一 致的,应 附有 情况 说明。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初审 通过,否则 初审 不通 过。8.2.3.1.2 以用人 单位 形式 参加 社会 保险的 其他 人员 参保 登记 的情况 初审岗 位按 下列 要点 初审 业务系 统中 流转 到或 退回 本环节 的材 料。I类初 审要 点包 括:用人单 位人 员增 员申 报表 中的身 份证 号码 应符 合校 验规则、在 全国 人口 库可 验证;相应的 单位 及人 员应 符合 第 6 章 中规 定的 条件;参保人 员为 首次 参保 的,应未达 到法 定退 休年 龄。II类初 审要 点包 括: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应 与 第7 章中 规定 的材 料对 应齐 全;业务系 统中 录入 的申 请信 息应与 材料 内容 相符;DB45/T 2818 2023 5 用人单 位人 员增 员申 报表 应按填 表说 明填 写完 整;业务系 统中 材料 的电 子影 像应齐 全、完整,图 像清 晰;业务系 统中 的受 理事 项名 称应与 材料 涉及 的申 请事 项一致。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初审 通过,否则 初审 不通 过。8.2.3.1.3 灵活就 业人 员参 保登 记的 情况 初审岗 位按 下列 要点 初审 业务系 统中 流转 到或 退回 本环节 的材 料。I类初 审要 点包 括:相应的 人员 应符 合 第 6 章 中规定 的条 件;参保人 员为 首次 参保 的,应未达 到法 定退 休年 龄。II 类初 审要 点包 括: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应 与 第7 章中 规定 的材 料对 应齐 全;业务系 统中 录入 的申 请信 息应与 材料 内容 相符;灵活就 业人 员养 老保 险登 记表应 按填 表说 明填 写完 整;业务系 统中 材料 的电 子影 像应齐 全、完整,图 像清 晰;业务系 统中 的受 理事 项名 称应与 材料 涉及 的申 请事 项一致。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初审 通过,否则 初审 不通 过。8.2.3.2 初审通 过的 操作 初审岗 位按8.2.3.1 中的 规 定对业 务系 统中 的材 料初 审通过 时,依情 况分 别按 下列规 定执 行:网上办 理的,在 业务 系统 中做出 初审 通过 操作,并 将业务 流转 至业 务复 核环 节;现场办 理的,依 次执 行下 列程序:1)在业务 系统 中录 入相 应的 登记信 息;2)在业务 系统 中做 出初 审通 过操作,并 将业 务流 转至 业务复 核环 节。8.2.3.3 初审不 通过 的操 作 初审岗 位按8.2.3.1 中的 规 定对业 务系 统中 的材 料初 审不通 过时,依 情况 分别 按下列 规定 执行:网上办 理的,在 业务 系统 中做出 初审 不通 过操 作,并通知 申请 人,剩余 流程 不再执 行;现场办 理的,依 情况 分别 按下列 规定 执行:材料不 符合I类 要点 的,在 业务系 统中 做出 初审 不通 过操作 并录 入不 通过 原因,通 知申请人,终 止业 务,剩余 流程 不再执 行;材料符 合I 类要 点,但不 符 合II类 要点 的,在业 务系 统中将 业务 退回 服务 受理 环节;材料符合I类和II 类 要 点,但 不 符 合III 类要 点 的,在业 务 系 统中 录 入申 请 人需补 充 的 材料的名 称、数量 和要 求,以补正 退回 的方 式退 回服 务受理 环节,并 通知 申请 人。8.2.4 业务复 核环 节 8.2.4.1 材料的 复核 8.2.4.1.1 机关事 业单位 工作 人员、公 立医 院“聘 用人 员控制 数”在 职人员、高 等学校“非实 名人 员控制数”在 职人 员、公办 中小学、公 办幼 儿园“聘 用教师 控制 数”在 职人 员 参保登 记的 情况 DB45/T 2818 2023 6 复核岗 位按 下列 要点 复核 业务系 统中 流转 到本 环节 的材料。I类复 核要 点包 括:机关事 业单 位在 编人 员增 员申报 表中 的人 员身 份信 息应与 附件 材料 内容 相符;机关事 业单 位在 编人 员增 员申报 表中 勾选 的险 种类 型应与 人员 身份 信息 相符;机关事 业单 位在 编人 员增 员申报 表中 的身 份证 号码 应符合 校验 规则、在 全国 人口库 可验 证;相应的 单位 及人 员应 符合 第 6 章 中规 定的 条件。II类复 核要 点包 括: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应 与 第7 章中 规定 的材 料对 应齐 全;机关事 业单 位在 编人 员增 员申报 表应 按填 表说 明填 写完整;录入在 业务 系统 中的 登记 信息应 与材 料内 容相 符;业务系 统中 材料 的电 子影 像应齐 全、完整,图 像清 晰;机关事 业单 位在 编人 员增 员申报 表中 填写 的增 员时 间信息 与工 资审 批职 责部 门核定 的工 资表中的执 行时 间不 一致 的,应附有 情况 说明;业务系 统中 的受 理事 项名 称应与 材料 涉及 的申 请事 项一致。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复核 通过,否则 复核 不通 过。8.2.4.1.2 以用人 单位 形式 参加 社会 保险的 其他 人员 参保 登记 的情况 复核岗 位按 下列 要点 复核 业务系 统中 流转 到本 环节 的材料。I类复 核要 点包 括:用人单 位人 员增 员申 报表 中的身 份证 号码 应符 合校 验规则、在 全国 人口 库可 验证;相应的 单位 及人 员应 符合 第 6 章 中规 定的 条件;参保人 员为 首次 参保 的,应未达 到法 定退 休年 龄。II类复 核要 点包 括: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应 与 第7 章中 规定 的材 料对 应齐 全;录入在 业务 系统 中的 登记 信息应 与材 料内 容相 符;用人单 位人 员增 员申 报表 应按填 表说 明填 写完 整;业务系 统中 材料 的电 子影 像应齐 全、完整,图 像清 晰;业务系 统中 的受 理事 项名 称应与 材料 涉及 的申 请事 项一致。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复核 通过,否则 复核 不通 过。8.2.4.1.3 灵活就 业人 员参 保登 记的 情况 复核岗 位按 下列 要点 初审 业务系 统中 流转 到本 环节 的材料。I类复 核要 点包 括:相应的 人员 应符 合 第 6 章 中规定 的条 件;参保人 员为 首次 参保 的,应未达 到法 定退 休年 龄。II类复 核要 点包 括: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应 与 第7 章中 规定 的材 料对 应齐 全;业务系 统中 录入 的申 请信 息应与 材料 内容 相符;灵活就 业人 员养 老保 险登 记表应 按填 表说 明填 写完 整;业务系 统中 材料 的电 子影 像应齐 全、完整,图 像清 晰;业务系 统中 的受 理事 项名 称应与 材料 涉及 的申 请事 项一致。DB45/T 2818 2023 7 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复核 通过,否则 复核 不通 过。8.2.4.2 复核通 过的 操作 复核岗 位按8.2.4.1 中的 规 定对业 务系 统中 的材 料复 核通过 时,做出 复核 通过 操作。8.2.4.3 复核不 通过 的操 作 复核岗 位按8.2.4.1 中的 规 定对业 务系 统中 的材 料复 核不通 过时,依 情况 分别 按下列 规定 执行:网上办 理的,在 业务 系统 中做出 复核 不通 过操 作并 录入不 通过 的原 因,通知 申请人,终 止业务,剩 余流 程不 再执 行;现场办 理的,依 情况 分别 按下列 规定 执行:材料不 符合I类 要点 的,在 业务系 统中 做出 复核 不通 过操作 并录 入不 通过 的原 因,通 知 申请人,终止 业务,剩 余流 程不再 执行;材料符 合I 类要 点,但不 符 合II类 要点 的,在业 务系 统中将 业务 退回 业务 初审 环节。8.2.5 服务进 度信 息的 提供 本事项 无结 果物。应通过 下列 方式 向申 请人 提供服 务进 度信 息:发送短 信通 知;通过业 务受 理单 提供 查询 二维码;通过网 上办 理途 径提 供查 询;现场查 询;委托合 作 银 行提 供查 询。DB45/T 2818 2023 8 A A 附录A(资料 性)服务提 供流 程图 服务提 供的 流程 参见 图A.1。图A.1 服务提 供流 程图 服务进度信息提供 复核岗位 初审岗位 受理人员服务受理环节(8.2.2)通过不通过业务初审环节(8.2.3.1)通过不通过业务复核环节(8.2.4.1)按要点(8.2.3.3)终止补正退回是否为补正材料否是结束按要点(8.2.2.1.3)或(8.2.2.2.3)材料核验 或 收取按要点(8.2.4.3)不通过终止服务进度信息提供(8.2.5)通过结束 结束 结束退回退回按要点(8.2.3.2)受理DB45/T 2818 2023 9 参考文 献 1 GB/T 35615-2017 社 会保险 登记 服务 规范 2 GB/T 32621-2016 社 会保险 经办 业务 流程 总则 3 DB45/T 2587 2022 企业开 办工 作规 范 4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中央人 民 政 府.市 场 监管 总 局等六 部 门 关于 进 一步 优 化企业 开 办 服务 的 通知.(国市 监注 2020 129 号)Z.2020-08-04.5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中央人 民 政 府.国 务 院关 于 机关事 业 单 位工 作 人员 养 老保险 制 度 改革 的 决定.(国发 2015 2号)Z.2015-01-14.6 人 力资 源社会 保障 部.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 部 财政部 关于 贯彻 落实 国务 院 关于机 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 员养 老保 险制 度改 革的决 定 的通 知.(人 社 部发2015 28 号)Z.2015-03-19.7 广 西壮 族自治 区人 力 资源和 社会保 障厅.广西 壮 族自治 区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厅 关于答 复公 办幼 儿 园 聘 用 教 师 控 制 数 人 员 参 加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有 关 问 题 的 函.(桂 人 社 函 2022 252 号)Z.2022-09-22.8 广 西壮 族自治 区人 力 资源和 社会保 障厅 关于印 发全区 人力资 源社 会保障 系统行 政审批 和公 共服务事 项清 单、办事 指南(2022 版)的通 知(桂 人社发 2022 44号)Z.2022-8-17.9 广 西壮 族 自治 区 人力资 源 和 社会 保 障厅.广 西壮族 自 治 区人 力 资源 和 社会保 障 厅 广西 壮 族自治区财 政厅 关 于完 善企 业 职工基 本养 老保 险有 关政 策的通 知.(桂 人社 规 2021 6号)Z.2021-08-18.10 广西 壮族自 治区 人 力资源 和社会 保障 厅等4 部 分关于 事业单 位有 关人员 参加机 关事业 养老 保险问题 的通 知(桂 人社 发2020 9号)Z.2020-02-25.11 广西 壮 族自 治 区 人民政 府 门 户网 站.广 西壮 族 自治 区 人 民政 府 关 于实 行 机关 事 业 单位 工 作人员养老 保险 制度 改革 的实 施意见.(桂政 发2015 53 号)Z.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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