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管理规范DB4401/T252—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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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30CCS Z 68DB 440 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40 1/T 2 5 2 202 4202 4-03-19 发布 202 4-04-19 实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医疗 废物暂 存间卫 生管理 规范San i tary m an agem en t standa rd of t h e m ed i ca l w as te t e m po ra ry stor ag e roomDB 4 4 0 1/T 25 2 20 24I目 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3 术语 和定 义.14 设置 原则.15 建设 要求.25.1 选址.25.2 场地.25.3 设施 与设 备.25.4 标志.26 管理 要求.36.1 制度 管理.36.2 机构 和 人员 配置.36.3 医疗 废物 管理.46.4 人员 管理.66.5 应急 管理.67 重大 新发 突发 传染 病医 疗废 物管 理特 殊要 求.78 监督、考核 和改 进.7附录 A(资料 性)医疗 废物 专用 暂时 贮存 柜(箱)设置 要求.9附录 B(规范 性)警示 标志 要求.1 0附录 C(资料 性)消毒 记录 表.1 4附录 D(资料 性)暂存 间医 疗废 物 收集 交接 登记 表.1 5DB 4 4 0 1/T 25 2 20 2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 2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的 结 构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起 草。请注 意本 文件 的某 些内 容可 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 机构 不承 担识 别这 些专 利的 责任。本文 件由 广州 市卫 生健 康委 员会 提出 并归 口。本文 件起 草单 位:广州 市卫 生监 督所、广州 市胸 科医 院、广州 市标 准化 研究 院、广州 市黄 埔区 卫生监督 所、中山 大学 孙逸 仙纪 念医 院、广东 省人 民医 院、广州 医科 大学 附属 第二 医院、广 州开 发区 医院、广州 市黄 埔区 新龙 镇中 心卫 生院。本文 件主 要起 草人:刘维 峰、何灿 辉、吴志 平、何铁 山、许玉 娥、肖新 才、何仲 强、王贺 珍、汪正兵、徐凤 琴、梁艳 仪、方怡、石琳、阮建 锋、邹国 龙、吴泽 萍、谭云、李艳 艳、范必 芬、陈春 莲、郑光敏。DB 4 4 01/T 25 2 20 2 41医疗 废物暂 存间卫 生管理 规范1 范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的 设 置 原 则、建 设 要 求、管 理 要 求、重 大 新 发 突发 传 染病 医疗废 物管 理特 殊要 求、监督、考 核和 改进 等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各 级 各 类 医疗 卫 生 机 构。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务 医 学 科 研、教 学、尸 体 检 查、社会 病原 微生 物实 验室 等单 位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所 有的修 改单)适 用于 本文 件。HJ 42 1 医疗 废物 专用 包装 袋、容器 和警 示标 志标 准HJ 12 7 6 危险 废物 识别 标志 设置 技术 规范WS/T 31 1 医院 隔离 技术 规范WS/T 31 3 医务 人员 手卫 生规 范WS/T 36 7 医疗 机构 消毒 技术 规范3 术语 和定 义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医疗 废物 m ed i c al wa s t e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医 疗、预防、保 健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具 有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感 染 性、毒性 以及 其他 危害 性的 废物。3.2暂时 贮存 Te m p o ra r y st o r ag e医疗 卫生 机构 将医 疗废 物存 放于 本单 位内 符合 特定 要求 的专 门场 所或 设施 内的 过程。3.3医疗 废物 暂存 间 m ed ical wa s t e te m p o ra r y st o r ag e ro o m医疗 卫生 机构 用于 临时 集中 暂存 医疗 废物 的专 用场 所。3.4分类 收集 c la s s if i ed co llec tion使 用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对 医 疗 废 物 按 照 感 染 性 废 物、损 伤 性 废 物、病 理 性 废 物、药 物 性废物、化 学性 废物 进行 分类 别收 集的 过程。4 设置 原则DB 4401/T 25 2 20 2424.1 设有 住院 病床 的医 疗机 构、疾病 预防 控制 机构、采供 血机 构,应设 置医 疗废 物暂 存间(以下简 称“暂存 间”)。4.2 不设 住院 病床 且规 模较 小的 医疗 卫生 机构,如社 区卫 生服 务站、村卫 生室(所)、门诊 部、诊所、医 务室、卫 生站、护 理站、急 救站、医 疗教 学等,宜 设置 医疗 废物 暂存 间。因条 件限 制难以 设置 独立 的医 疗废 物暂 存间 时,应设 立专 门的 医疗 废物 专用 暂时 贮存 柜(箱),其 设置 要求参 见附 录 A,管理 应符 合本 文件 第 6 章的 要求。5 建设 要求5.1 选址5.1.1 暂存 间的 选址 应远 离医 疗区、食品 加工 区、人员 活动 区和 生活 垃圾 存放 场所;因条 件限制无 法远 离的,应采 取相 应的 隔离 措施,设有 各自 的通 道。5.1.2 暂存 间的 选址 应便 于医 疗废 物 的装 卸、装卸 人员 及运 送车 辆的 出入。暂存 间宜 开设 专用于医 疗废 物交 接的 出入 口,并在 装车 区域 设合 理面 积的 暂时 堆放 点。5.2 场地5.2.1 应采 取有 效的 防渗 漏措 施,地面 及 不低 于 1.0 m 高的 墙裙 应进 行防 渗处 理。5.2.2 场所 内墙 面、地面、天 花板 应平 整,不应 存在 洞穴 或缝 隙。5.2.3 设 有 10 0 49 9 张 床 位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暂 存 间 使 用 面 积 宜 20 m2;床 位 数 量 50 0 张的,暂存 间使 用面 积宜 40 m2,且在 此基 础上 每增 加 50 0 张床 位,暂存 间使 用面 积宜 增加 20 m2。5.2.4 存放 能力 应不 低于 诊疗 高峰 2 天的 医疗 废物 产生 量。5.2.5 暂存 间内 应根 据医 疗废 物种 类,设置 不同 的区 域,分区 存放 医疗 废物。5.2.6 地基 高度 应确 保不 受雨 洪冲 击或 浸泡;室 内净 高宜 不小 于 2.4 m。5.2.7 地面 应有 良好 的排 水性 能和 排污 条件,易于 清洁 和消 毒,处于 主风 向下 风位 置,远离 高压线、高 温高 压设 施设 备等。5.2.8 暂存 间 宜设 置存 放工 具区 域、登记 资料 办公 区,以 及工 作人 员更 衣、沐浴 场所 的 生活 区。5.3 设施 与设 备5.3.1 应有 严密 的封 闭防 盗措 施,无人 时应 上锁;可开 启的 窗应 安装 铁栅 栏和 纱窗。5.3.2 应有 防鼠、防蚊 蝇、防蟑 螂 和防 儿童 接触 等 安全 措施,可安 装防 鼠板、纱门 纱窗、灭蝇灯、水道 口金 属细 网等 装置。5.3.3 产生 病理 性医 疗废 物的 医疗 卫生 机构 应 具备 低温 贮存 或者 防腐 条件 的设 施设 备。5.3.4 对 医疗 废物 不能 做到 日产 日清 的,暂存 间宜 配有 降温 设备,以保 证其 医疗 废物 不因 环境温度 过高 而产 生异 味,对周 边环 境造 成不 良影 响。5.3.5 应避 免阳 光直 射暂 存间 内,配置 良好 的照 明设 备和 通风 条件。5.3.6 应 按 WS/T 36 7 的有 关规 定配 备清 洗消 毒设 施设 备和 紫外 线灯。5.3.7 应 在 场 所 内 或 外设 置 供 水 设 施,以 供 场 所 和 运 送 工 具 清 洁 使 用,洗 手 池 水 龙 头 为 非 接 触式。5.3.8 依据 医疗 废物 产量 配备 足够 数量 的专 用周 转箱/桶用 以暂 存医 疗废 物。5.3.9 应 配置 医用 外科 口罩 及以 上级 别的 口罩、乳胶 手套、橡胶 手套、防护 面罩、防水 围裙 等必要 的工 作人 员防 护用 品。5.3.10 宜在 场所 内配 置医 疗废 物称 量工 具。DB 4 4 01/T 25 2 20 2 435.4 标志5.4.1 暂存 间内 明显 位置 应张 贴“禁止 吸烟、饮 食”的警 示 标志。5.4.2 暂存 间外 的 明显 位置 应同 时设 置“危险 废物”和“医疗 废物”的警 示 标志,其中 危险 废物警 示标 志的 设置 应符 合 HJ 12 76 的要 求,医疗 废物 警示 标志 的设 置应 符合 HJ 42 1 的要 求。5.4.3 医疗 废物 专用 容器 的标 签设 置应 符合 附录 B 的要 求。5.4.4 暂存 间应 在室 外 明显 位置 张贴 医疗 废物 暂存 间标 志并 公示 管理 信息,明确 主管 部门、监督部 门及 责任 人信 息。医疗 废物 暂存 间标 志应 符合 附录 B 的规 定。5.4.5 应按 有关 规定 制作 并张 贴医 疗废 物分 类 标志,包 括但 不限 于:a)标 志 颜 色、字样、大小 及 设置 要求 按附 录 B 的规 定执 行;b)分类 标 志 应粘 贴在 对应 医疗 废物 存放 区的 墙面 上;c)标 志 粘贴 位置 应距 地面 1.5 m 1.8 m,并保 持同 一水 平高 度。5.4.6 地面 标识 线可 选用 分色 地标 胶带、路面 标识 漆或 有色 地砖 等 材料 制作。医疗 废物 存放 区应用 地面 标识 线将 不同 医疗 废物 分类 存放 区域 分隔。6 管理 要求6.1 制度 管理6.1.1 医疗 卫生 机构 应 按 法律、法 规要 求,建立 完善 的暂 存间 管理 制度,包 括 但不 限于:a)医 疗废 物分 类及 管理 制度;b)医 疗废 物收 集、贮存、清 运管 理 制度;c)暂 存间 卫生 消杀 管理 制度;d)职 业暴 露预 防和 控制 管理 制度;e)工 作人 员健 康管 理 制度;f)人 员培 训 制度;g)应 急处 置 制度;h)暂 存间 监督 考核 制度。6.1.2 制度 内容 应明 确相 关部 门及 人员 的职 责、权限、工 作内 容、工作 流程 及岗 位操 作规 范。6.1.3 工作 人员 岗位 职责、重要 管理 制度 和 医疗 废物 处理 流程 等 文件 宜 在暂 存间 醒目 位置 张贴公示,并 保持 完整。6.2 机构 和 人员 配置6.2.1 明确 医疗 卫生 机构 的法 定代 表人(主要 负责 人)为本 单位 医疗 废物 管理 第一 责任 人,成立医 疗废 物管 理领 导小 组,构建 合理 的管 理构 架。6.2.2 20 张床 位及 以上 医疗 卫生 机构 应 设置 管理 部门,其他 医疗 卫生 机构 应 设置 专人 负责 暂存间的 管理。6.2.3 暂存 间管 理 工作 委托 给第 三方 机构 的,服务 合同 应明 确双 方责 任、服务 内容、考核 办法、解约 条件 等相 关内 容。6.2.4 管理 部门 或专 人 负责 检查、督 促、落实 本单 位医 疗废 物的 管理 工作,履 行以 下职 责:a)负 责 指 导、检 查 医 疗 废物 分 类 收 集、运 送、暂 时 贮 存 及 机 构 内 处 置 过 程 中 各 项 工 作 的落实 情况;DB 4401/T 25 2 20 244b)负 责 指 导、检 查 医 疗 废 物 分类 收 集、运 送、暂 时 贮 存 及机 构 内 处 置 过 程 中 的 职 业 卫 生安全 防护 工作;c)负责 组织 医疗 废物 流失、泄 漏、扩散 和意 外事 故发 生时 的紧 急处 理工 作;d)负责 组织 有关 医疗 废物 管理 的培 训工 作;e)负责 有关 医疗 废物 资料 的 保存 和 管理;f)负责 及时 分析 和处 理医 疗废 物管 理中 的其 它问 题。6.3 医疗 废物 管理6.3.1 日常 管理6.3.1.1 分类 收集分类 收集 要求 如下:a)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结合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相 应 的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点,并 在 收 集 点处张 贴收 集方 法示 意图 及文 字说 明;b)医疗 废物 应使 用符 合 HJ 42 1 的医 疗废 物专 用包 装袋、利 器盒 等专 用包 装物,进 行分 类别收 集,不应 混类 收集;c)盛 装 的 医 疗 废 物 达 到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3/4 时 进 行 封 口,使 包 装 物 或 者 容器 的 封 口 紧实、严密;d)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外 表 面 被 感 染性 废 物 污 染 时,应对 被 污 染 处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或 者 增 加一层 包装;e)每 个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容 器 应 有 中 文 标 签 及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志 和 警 示 说 明,标 签 的内 容 应 包 括:医 疗 废 物 产 生 单 位、产 生 日 期、类 别 及 需 要 的 特 别 说 明 等,警 示 标 志 和警示 说明 应符 合 HJ 42 1 的要 求;f)对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人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应 使 用 双 层 包 装 物,并 及 时 密 封,其产 生的 生活 垃圾,按 照医 疗废 物进 行管 理和 处置;g)医 疗 废 物 中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标 本 和 菌 种、毒 种 保 存 液等 高 危 险 废 物,在 交 医 疗 废 物集中 处置 单位 处置 前应 当就 地消 毒;h)放入 包装 物或 者容 器内 的感 染性 废物、病 理性 废物、损 伤性 废物 不得 取出。6.3.1.2 内部 运送内部 运送 要求 如下:a)运 送 人 员 在 运 送 医 疗 废 物 前,应 检 查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标 志、标 签 及 封 口 是 否 符 合 要求,不应 将不 符合 要求 的医 疗废 物运 送至 暂时 贮存 地点;b)对 包 装 破 损、包 装 外 表 污 染 或 未盛 装 于 专 用 容 器 内 的 医 疗 废 物,医疗 废 物 运 送 人 员 应要求 产生 部门 重新 包装、标识;c)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使 用 防 渗 漏、防 遗 撒 的 专 用 运 送 工 具,运 送 人 员 应 按 照 本 单 位 确 定 的内部 医疗 废物 运送 时间、固定 路线,每天 将医 疗废 物收 集、运送 至暂 时贮 存地 点;d)运 送 人 员 在 运 送 医 疗 废 物 时,应 防 止 造 成 包 装 物 或 容 器 破 损 和 医 疗 废 物 的 流失、泄 漏和扩 散,并防 止医 疗废 物直 接接 触身 体;e)20 张 以 上 床 位的 医疗 卫 生 机 构 由 医 疗 废 物 内部 运送 人 员 在 每 个 分 类 收集 点 完 成 医疗 废物收 集,其他 医疗 卫生 机构 可由 各科 室(部门)自行 收集 送至 暂存 间或 暂时 贮存 柜(箱),相 关 人 员 应 做 好 称 重、交 接、登 记 工 作。交 接 确 认 应 采 用 电 子 联 单,内 容 应 包 括 医 疗废物 产生 单位 和科 室(部门)、交接 时间、类 别、重量、交 接人 等信 息。DB 4 4 01/T 25 2 20 2 456.3.1.3 暂时 贮存医疗 废物 暂时 贮存 具体 要求 包括 但不 限于:a)医疗 废物 应 按相 关要 求 分类 并在 对应 区域 存 放;b)废 弃 的 麻 醉、精 神、放 射 性、毒 性 等 药 品及 其 相 关 废 物 的 管 理,按 照 国 家 其 他 有关 法律、法规、标 准和 规定 执行;c)药 物 性 废 物 和 化 学 性 废 物 可 分 别 按 照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HW 0 3 类 和 HW 4 9 类 进 行处置;d)定 期 对 所 贮 存 的 危险 废 物 包 装 容 器 及 贮 存 设 施 进 行 检 查,发 现 破 损,应 及 时 采 取 措 施清理 更换;e)设 有 床 位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应 防 止 医 疗 废 物 在 暂 时贮 存 间 中 腐 败 散 发 恶 臭,尽 量 做 到日产 日清。确 实不 能做 到日 产日 清,时间 最长 不超 过 48 小时;f)设 有 2 0 张以 下 床位 的 小型 医疗 卫生 机构 可将 医疗 废物 送至 集中 收集 点或 上级 医疗 卫生机构 集中 管理,再 统一 交由 医疗 废物 处置 单位 处理;g)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医 疗废 物,禁 止 在 非 收 集、非 暂 时 贮 存 地 点 倾 倒、堆 放 医 疗 废 物,禁 止将医 疗废 物混 入其 它废 物和 生活 垃圾。6.3.1.4 外部 集中 收运外部 集中 收运 要求 如下:a)应 根 据 就 近 集 中 处置 的 原 则,及 时 将 医 疗 废 物 交 由 取 得 经 营 许 可 证的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置单 位 或政 府指 定单 位 处置;b)清运 过程 应整 箱、整 盒或 整 袋 装卸,不 得二 次分 装;c)运送 医疗 废物 的专 用车 辆不 得运 送其 他物 品;d)暂 存 间 交 接 人 员 应与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收 运 工 作 人 员 及 时 对 医 疗 废 物 种类、重 量、数 量、交接 时间 及人 员、转运 时包 装或 容器 状况 等信 息进 行核 对,并双 方签 字确 认。6.3.2 卫生 消毒 管理6.3.2.1 医疗 废物 消毒医疗 废物 消毒 要求 如下:a)非传 染性 的医 疗废 物装 入暂 存间 容器 时无 需重 复消 毒;b)甲 类 或 按 甲 类 管 理的 乙 类 传 染 病 或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的 医 疗 废 物 装 入 容 器 前 使 用 双 层 医疗 废 物 包 装 袋 包 装 或 符 合 规 范 的 消 毒 剂 种 类 并 按 相 应 的 浓 度 在 产 生 点 对 包 装 喷 洒 消毒;装入 容器 后,无需 开启 容器 盖对 医疗 废物 消毒。6.3.2.2 环境 及物 表消 毒环境 及物 表消 毒要 求如 下:a)暂存 间每 天应 在废 物清 运之 后,使用 50 0 mg/L 2 00 0 mg/L 含氯(溴)消毒 剂 或 3%-6%过 氧 化 氢 或 二 氧 化氯(浓 度 按 产 品 说 明 书)喷 洒 墙 壁 和 拖 地 消 毒 冲 洗;发 生 传 染 性医疗废 物渗 漏、倒洒 时,环境 物表 消毒 应根 据实 际情 况调 整消 毒剂 作用 浓度 和作 用时 间。每次 消毒 后应 做好 消毒 记录 工作,消 毒记 录表 的格 式可 参见 附录 C;b)直接 接触 到医 疗废 物的 清洁 用品 和 容器 应在 每次 使用 后用 消毒 液消 毒;c)运送 工具 使用 后应 在医 疗卫 生机 构内 指定 的地 点及 时消 毒和 清洁;DB 4401/T 25 2 20 246d)清洁 消毒 产生 的污 水 应排 入医 疗卫 生机 构内 的医 疗废 水消 毒、处理 系统;e)一 次 性 使 用 防 护 用 品 一 用 一 弃,可 复 用 的 防护 用 品 按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规 范 的 消 毒 后 复用。6.3.3 档案 管理6.3.3.1 暂存 间工 作人 员应 对医 疗废 物进 行登 记,登记 内容 应包 括医 疗废 物的 来源、种类、重量或 者数 量、交接 时间、处置 方法、最终 去向、以及 经办 人签 名等 项目,登记 资料 应 至少 保存 3年。暂存 间医 疗废 物 收集 交接 登记 表见 附录 D。6.3.3.2 暂存 间应 做好 消毒 记录 保存 工作,保存 时间 应不 少于 3 年。6.3.3.3 暂存 间应 对每 日入 库和 出库 的医 疗废 物数 量、重量、分 类信 息等 进行 汇总 并记 录。6.3.3.4 暂存 间宜 建立 电子 信息 登记 系统,记 录医 疗废 物的 收集、运 送、暂存、交 接等 情况,确保 每一 步工 作的 可追 溯。6.4 人员 管理6.4.1 人员 培训暂存 间 工作 人员 上岗 前应 接受 培训 考核,在 岗期 间 每月 专业 知识 或技 能培 训不 少于 1 次,并记 录培 训的 时间、内 容和 人员 名单 等信 息。暂存 间 工作 人员 的培 训 应达 到以 下要 求:a)掌 握 国 家 相 关 法 律、法 规、规 章和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熟 悉 本 机 构 制 定 的 医 疗 废物管 理的 规章 制度、工 作流 程和 各项 工作 要求;b)掌握 医疗 废物 分类 收集、运 送、暂时 贮存 的正 确方 法和 操作 程序;c)掌握 医疗 废物 分类 中的 安全 知识、专 业技 术、职业 卫生 安全 防护 等知 识;d)掌 握 在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收 集、运 送、暂 时 贮 存 及 处 置 过 程 中 预 防 被 医 疗 废 物 刺 伤、擦 伤等伤 害的 措施 及发 生后 的处 理措 施;e)掌握 发生 医疗 废物 流失、泄 漏、扩散 和意 外事 故情 况时 的紧 急处 理措 施。6.4.2 健康 管理健康 管理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暂存 间工 作人 员入 职时 应告 知职 业风 险,安排 入职 健康 检查;b)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对 从 事 医 疗 废 物收 集、运 送、贮 存、处 置 等 工 作 人 员 建 立 健 康 档 案,定期 进行 健康 检查,必 要时 对有 关人 员进 行免 疫接 种。6.4.3 职业 安全 防护职业 安全 防护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暂 存 间 工 作 人 员 应 穿 戴 工 作 服、防 渗 透 隔 离 衣 或 防 水 围 兜、医 用 外 科 口 罩、防 穿 刺 防水 手套、工作 鞋、工作 帽等 防护 用品 进行 日常 工作;b)应按 WS/T 31 1 的规 定正 确穿 脱防 护用 品,按 WS/T 31 3 的规 定执 行手 卫生;c)暂存 间工 作人 员结 束工 作后 应沐 浴更 衣,工作 服装 宜 统一 清洗、消毒;d)当 工 作 人 员 发 生 被 医 疗 废 物 刺 伤、擦 伤 等 伤 害 时,应 进 行 规 范 的 职 业 暴 露应 急 处 置 及追踪。6.5 应急 管理DB 4 4 01/T 25 2 20 2 476.5.1 医疗 卫生 机构 应依 据相 关规 定,制定 并落 实发 生医 疗卫 生机 构内 医疗 废物 流失、泄 漏、扩散 和意 外事 故的 应急 预案:a)应急 预案 内容 包括 但不 限于 火灾,漫 水和 医疗 废物 流失、散 落、扩散 等;b)应急 预案 应定 期培 训,其中 应急 演练 每年 不少 于 1 次;c)应急 预案 应动 态管 理,定期 评估 并完 善。6.5.2 暂存 间应 配置 必要 应急 物资,以 便在 紧急 情况 下能 够快 速、有效 地应 急。6.5.3 医疗 卫生 机构 设报 告专 职人 员,当发 生医 疗废 物流 失、泄漏 和扩 散意 外事 故时,专职 人员应 在 48 小时 内报 告卫 生健 康部 门和 生态 环境 部门。7 重大 新发 突发 传染 病医 疗废 物 管理 特殊 要求7.1 概述当发 生重 大新 发突 发传 染病 时,治疗、隔 离观 察、诊断 及其 相关 活动 中产 生的 高度 感染 性医疗 废物 的分 类收 集、暂时 贮存、内 部运 送、人员 卫生 防护 和应 急处 置等 四个 方面 的管 理应 符合本 章要 求。本章 未作 规定 的,应符 合本 文件 其他 部分 的有 关规 定。7.2 分类 收集、暂时 贮存7.2.1 医疗 废物 应由 专人 收集、双层 包装 并采 用鹅 颈结 式方 式分 层严 密封 口,包装 袋应 特别 注明是“感染 性废 物”。7.2.2 医疗 卫生 机构 特殊 医疗 废物 的暂 时贮 存场 所应 为专 场存 放、专人 管理,不能 混放、混装一般 医疗 废物 和生 活垃 圾。7.2.3 分区 域进 行处 理。潜在 污染 区和 污染 区产 生的 医疗 废物,应 使用 双层 医疗 废物 包装 袋包装或 符合 规范 的 消毒 剂种 类并 按相 应的 浓度 在产 生点 对包 装喷 洒消 毒。7.2.4 分类 收集 使用 后的 一次 性隔 离衣、防 护服 等物 品时,严 禁挤 压。7.2.5 暂存 间 应按 照 卫生 健康 部门 要求 的方 法和 频次 消毒,医疗 废物 暂存 时间 不超 过 24 小时。7.3 内部 运送7.3.1 医疗 卫生 机构 内部 运送 医疗 废物 时必 须使 用专 用车 辆 或容 器并 特别 注明 是“感染 性废物”,由 专人 负责,并 且不 得与 其他 医疗 废物 混装、混 运。7.3.2 每次 运送 完,运送 工具 应按 照 卫生 健康 部门 要求 的方 法和 频次 进行 消毒。7.4 人员 卫生 防护7.4.1 医疗 废物 相关 工作 人员 的防 护要 求应 按相 应传 染病 的防 护指 引执 行,包括 但不 限于 穿工作服、防渗 透 隔离 衣、防穿 刺防 水手 套、防护 靴、戴工 作帽 和防 护口 罩 等,近 距离 处置 废物 的人员 还应 戴护 目镜 或面 屏。7.4.2 根据 不同 传染 病类 型加 强相 关工 作人 员日 常体 温等 健康 监测 工作。7.5 应急 处置 要求医疗 卫生 机构 宜设 置备 用暂 存间 或暂 存设 施应 对 重大 新发 突发 传染 病疫 情 期间 医疗 废物 产量激 增问 题。8 监督、考核 和改 进DB 4401/T 25 2 20 2488.1 监督医疗 卫生 机构 内部 应对 暂存 间管 理 定期 开展 检查 工作。8.2 考核8.2.1 暂存 间工 作考 评应 纳入 医疗 卫生 机构 内部 管理 质量 考核 体系。8.2.2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内 部 应 每 年 不 定 期 对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相 关 人 员 组 织 理 论 知 识 考 核 与 技 能 操作考 核,针对 考核 成绩 不合 格的 人员,组 织补 考,直至 达标。8.3 改进8.3.1 医疗 卫生 机构 应针 对暂 存间 各项 工作 的不 足,提出 相应 整改 措施,持续 改进,记录 存档。8.3.2 医疗 卫生 机构 宜探 索实 施医 疗废 物信 息化 管理 方式,对医 疗废 物分 类收 集、暂存、转运、处置 进行 全过 程监 管,实现 数据 信息 的互 通共 享。8.3.3 医疗 卫生 机构 宜尝 试或 应用 新智 能设 施工 具,提升 医疗 废物 的管 理水 平。DB 4 4 01/T 25 2 20 2 49附 录 A(资料 性)医疗 废物 专用 暂时 贮存 柜(箱)设置 要求医疗 废物 专用 暂时 贮存 柜(箱)的设 置,应符 合以 下 要求:a)应位 于相 对独 立的 区域,保证 洁、污分 开;应与 生活 垃圾 存放 处分 开;b)应有 防雨 淋、防扬 散措 施,同时 符合 消防 安全 要求;c)可 用 冷 藏 柜(箱)作 为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暂 时 贮存 柜(箱),也 可 用 金 属 或 硬 制 塑 料 制 作,具有一 定的 强度,防 渗漏;d)应采 取有 效安 全管 理措 施,如加 锁和 固定 装置,做到 无关 人员 不可 移动;e)应有 医疗 废物 警 示 标志;f)应易 于清 洁和 消毒。DB 4401/T 25 2 20 241 0附 录 B(规 范性)警示 标志 及设 置位 置 要求B.1 警示 标志B.1.1 危险 废物 警示 标志危险 废物 警示 标志 见图 B.1。图 B.1 危险 废物 警示 标志B.1.2 医疗 废物 警示 标志B.1.2.1 警示 标志 见图 B.2,其 材料 应 坚固、耐 用、抗风 化 和抗 淋蚀。B.1.2.2 背景 色为 黄色,文字 和字 母 的 颜色 为 黑色。B.1.2.3 警示 标志 为 等边 三角 型,其尺 寸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边长 40 0 mm;b)主 标志 高 15 0 mm;c)中文 文字 高 40 mm;d)英文 文字 高 40 mm。图 B.2 医疗 废物 警示 标志B.1.3 医疗 废物 分类 标志B.1.3.1 医疗 废物 分类 标志 的形 式为 直角 菱形,警告 语应 与警 示标 志组 合使 用,样式 见图 B.3。DB 4 4 01/T 25 2 20 2 41 1图 B.3 医疗 废物 分类 标志B.1.3.2 医疗 废物 分类 标志 的颜 色和 规格 应符 合 表 B.1 的 规定。表 B.1 医疗 废物 分类 标志 的颜 色和 规格 要求标志颜色菱形边框 黑色背景色 淡黄(GB/T3181中的Y06)中英文文字 黑色标志规格包装袋 感染性标志 高度最小 5.0 c m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 1.0 c m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 0.6 c m警示标志 最小 1 2.0 c m 1 2.0 c m利器盒 感染性标志 高度最小 2.5 c m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 0.5 c m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 0.3 c m警示标志 最小 6.0 c m 6.0 c m周转箱 感染性标志 高度最小 1 0.0 cm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 2.5 c m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 1.6 5 cm警示标志 最小 2 0.0 c m 2 0.0 c mB.1.3.3 带有 警告 语的 医疗 废物 分类 标志 的底 色为 包装 袋和 容器 的背 景色,边框 和警 告语 的颜色均 为黑 色,长宽 比为 2:1,其 中宽 度与 警示 标志 的高 度相 同。B.1.3.4 标志 和警 告语 的印 刷质 量要 求油 墨均 匀;图案、文字 清晰、完整;套印 准确,套印 误差应 不大 于 1 mm。B.1.4 暂存 间 标志 样式 可参 见图 B.4。DB 4401/T 25 2 20 241 2图 B.4 医疗 废物 暂存 间 标志B.2 场所 标志 设置 要求B.2.1 医疗 废物 暂存 间标 志设 置位 置如 图 B.5 所示。图 B.5 医疗 废物 暂存 间标 志设 置示 意图B.2.2 医疗 废物 分类 标志 设置 位置 如图 B.6 所示。图 B.6 医疗 废物 分类 标志 设置 示意 图DB 4 4 01/T 25 2 20 2 41 3B.3 容器 标签 设置 要求B.3.1 位置 应明 显可 见且 易读,不 会被 容器、包 装物 自身 的任 何部 分或 其它 标签 盖住 或遮 住。标签 在各 种包 装上 的粘 贴位 置 如下:a)箱类 包装:位 于包 装端 面或 侧面;b)袋类 包装:位 于包 装明 显处;c)桶类 包装:位 于桶 身或 桶盖;d)其它 包装:位 于明 显处。B.3.2 容积 超过 45 0 L 的容 器或 长宽 高均 超过 1 m 的包 装物,应 在相 对的 两面 设置 标签。DB 4 4 01/T 25 2 20 2414附 录 C(资 料性)消毒 记录 表 消 毒记 录表 参见 表 C.1。表 C.1 消毒 记录 表编号:日期地面、墙面、物体表面 转运箱(桶)、转运车 空 气 消 毒操作人消毒时间消毒剂名称浓度消毒方式(对应方式打)消毒时间消毒剂名称浓度消 毒 方 式(对应方式打)消毒时间累计时间(h)擦拭浸泡 喷洒 擦拭 浸泡 喷洒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DB 4401/T 25 2 20 2 415附 录 D(资 料性)暂存 间医 疗废 物 收集 交接 登记 表 医疗 废物 收集 交接 登记 表 参见 表 D.1。表 D.1 医疗 废物 收集 交接 登记 表年 月 科 室:项目日期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交接时间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科室交接废物人签名专管接废物人签名科室监督人签名去向 备注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DB 4 4 01/T 25 2 20 2416 危险 废物 转移 联单 参见 表 D.2。表 D.2 危险 废物 转移 联单(医疗 废物 专用 格式)机构名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时间:年 月日期感染性废物及其他 损伤性废物 机构交接人员签名废物运送人员签名 交接时间体积(箱)重量(k g)体积(箱)重量(kg)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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