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I C S 1 3.1 4 0C C S Z 0 5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1/T 3 9 4 6 2 0 2 4交 通 运 输 噪 声 污 染 缓 解 工 程 技 术 规 范隔 声 窗 措 施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r a f f i c n o i s e m i t i g a t i o n p r o j e c t m e a s u r e s f o r s o u n di n s u l a t i o n w i n d o w s2 0 2 4-0 4-3 0 发 布 2 0 2 4-0 5-3 0 实 施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2 1/T 3 9 4 6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适 用 条 件.25 隔 声 窗 应 用 设 计.25.1 一 般 规 定.35.2 声 学 设 计.35.3 应 用 选 型.36 安 装 施 工 方 法.46.1 一 般 规 定.46.2 安 装 施 工 方 案.47 质 量 验 收.47.1 一 般 规 定.47.2 验 收 方 法.4附 录 A(资 料 性)室 内 噪 声 限 值.6附 录 B(资 料 性)室 内 吸 声 量 A 的 确 定.7附 录 C(规 范 性)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LA 1的 确 定 方 法.1 0附 录 D(资 料 性)隔 声 窗 施 工 流 程.1 2D B 2 1/T 3 9 4 6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辽 宁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辽 宁 省 沈 阳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城 市 安 全 与 环 境 科学 研 究 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孙 学 斌、高 峰、赵 佳 美、秦 勤、冯 晓 宇、赵 鹏 雷、姚 琨、姜 春 红、刘 兴 鑫、杨 碧 波、王 朝 霞、关 庆 涛、李 欣、卢 迎 红、王 帅。本 文 件 发 布 实 施 后,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如 有 问 题 和 意 见 建 议,均 可 以 通 过 来 电 或 来 函 等 方 式 进 行 反馈,我 们 将 即 时 答 复 并 认 真 处 理,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依 法 进 行 评 估 及 复 审。文 件 起 草 单 位 通 讯 地 址:辽 宁 省 沈 阳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地 址:沈 阳 市 浑 南 区 全 运 三 路 9 8 号 B 座 环保 大 厦 电 话:0 2 4-2 3 9 3 5 0 5 0。归 口 管 理 部 门 通 讯 地 址:辽 宁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地 址:沈 阳 市 浑 南 区 双 园 路 3 0 号 甲 电 话:0 2 4-6 2 7 8 8 5 1 9。D B 2 1/T 3 9 4 6 2 0 2 41交 通 运 输 噪 声 污 染 缓 解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隔 声 窗 措 施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交 通 运 输 噪 声 污 染 缓 解 工 程 中 隔 声 窗 应 用 设 计、施 工 方 法 和 质 量 验 收。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缓 解 受 交 通 运 输 噪 声 影 响 的 既 有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噪 声 防 护 工 程 使 用 的 隔 声 窗 措 施。本 文 件 不 适 用 受 机 场 周 围 区 域 受 航 空 器 噪 声 影 响 的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防 护 措 施。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T 3 7 8 5.1 电 声 学 声 级 计 第 1 部 分:规 范G B/T 3 7 8 5.2 电 声 学 声 级 计 第 2 部 分:型 式 评 价 试 验G B/T 3 7 8 5.3 电 声 学 声 级 计 第 3 部 分:周 期 试 验G B/T 8 4 8 5 建 筑 门 窗 空 气 声 隔 声 性 能 分 级 及 检 测 方 法G B/T 1 1 9 7 6 建 筑 外 窗 采 光 性 能 分 级 及 检 测 方 法G B/T 1 5 1 7 3 电 声 学 声 校 准 器G B/T 1 9 8 8 9.5 声 学 建 筑 和 建 筑 构 建 隔 声 测 量 第 5 部 分:外 墙 构 件 和 外 墙 空 气 声 隔 声 的 现 场 测 量G B/T 3 1 4 3 3 建 筑 幕 墙、门 窗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 B 5 0 0 0 9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G B/T 5 0 0 7 6 室 内 混 响 时 间 测 量 规 范G B 5 0 1 1 8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G B/T 5 0 1 2 1 建 筑 隔 声 评 价 标 准G B 5 0 2 1 0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标 准G B 5 0 3 2 7 住 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规 范G B 5 5 0 1 6 建 筑 环 境 通 用 规 范H J 2.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J G J 2 6 严 寒 和 寒 冷 地 区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J G/T 2 3 3 建 筑 门 窗 用 通 风 器D B 2 1/T 3 1 1 3 民 用 建 筑 门 窗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交 通 运 输 噪 声 t r a f f i c n o i s eD B 2 1/T 3 9 4 6 2 0 2 42指 机 动 车、铁 路 机 车 车 辆、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车 辆、机 动 船 舶、航 空 器 等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在 运 行 时 产 生的 干 扰 周 围 生 活 环 境 的 声 音。3.2隔 声 窗 s o u n d i n s u l a t i o n w i n d o w一 种 用 于 阻 隔 噪 声 由 室 外 向 室 内 传 播 的 建 筑 用 窗,本 文 件 指 隔 声 性 能 大 于 3 0 d B(A)的 建 筑 外 窗。3.3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n o i s e-s e n s i t i v e b u i l d i n g s指 用 于 居 住、科 学 研 究、医 疗 卫 生、文 化 教 育、机 关 团 体 办 公、社 会 福 利 等 需 要 保 持 安 静 的 建 筑物。3.4空 气 声 a i r-b o r n e s o u n d声 源 经 过 空 气 向 四 周 传 播 的 声 音。来 源:G B 5 0 1 1 8 2 0 1 0,2.1.3 3.5隔 声 量 设 计 值t r AR t h e d e s i g n v a l u e o f s o u n d r e d u c t i o n i n d e x表 征 隔 声 窗 空 气 声 隔 声 性 能 的 评 价 量。本 文 件 中 指 考 虑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室 内 噪 声 限值、窗 面 积、室 内 吸 声 状 况 等 因 素,根 据 经 验 公 式 估 算 得 到 的 A 计 权 评 价 量,单 位 d B(A)。3.6等 效 声 级 e q u i v a l e n t c o n t i n u o u s A-w e i g h t e d s o u n d p r e s s u r e l e v e l指 在 规 定 测 量 时 间 T 内 A 计 权 声 压 级 的 能 量 平 均 值,单 位 为 d B(A)。3.7户 外 噪 声 级 t h e o u t s i d e A-w e i g h t e d s o u n d p r e s s u r e l e v e l o f b u i l d i n g s在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外,距 离 墙 壁 或 窗 户 1 m 处,距 离 地 面 高 度 1.2 m 以 上 测 得 的 等 效 声 级,单 位 为d B(A)。3.8室 内 平 均 声 压 级 t h e i n d o o r s o u n d p r e s s u r e l e v e l o f b u i l d i n g s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室 内 测 得 的 声 压 级,单 位 为 d B(A)。3.9室 内 噪 声 限 值 t h e l i m i t s f o r i n d o o r A-w e i g h t e d s o u n d p r e s s u r e l e v e l建 筑 物 外 部 噪 声 源 传 播 至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室 内 的 噪 声 限 值,单 位 为 d B(A)。3.1 0干 法 安 装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w i t h a d d i t i o n a l f r a m e f o r f i x i n g墙 体 窗 洞 口 预 先 安 置 附 加 金 属 外 框 并 对 墙 体 缝 隙 进 行 填 充、防 水 密 封 处 理,在 墙 体 洞 口 表 面 装 饰湿 作 业 完 成 后,将 窗 固 定 在 金 属 附 框 上 的 安 装 方 法。4 适 用 条 件4.1 当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受 交 通 运 输 噪 声 影 响,室 外 声 环 境 超 过 G B 3 0 9 6 要 求 时,可 采 取 隔 声 窗 措 施。4.2 当 单 独 采 用 隔 声 窗 措 施 时,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外 围 护 结 构 应 符 合 G B 5 0 1 1 8 中 规 定 的 空 气 声 隔 声 标准。5 隔 声 窗 应 用 设 计D B 2 1/T 3 9 4 6 2 0 2 435.1 一 般 规 定5.1.1 物 理 性 能隔 声 窗 物 理 性 能 应 根 据 建 筑 物 的 类 别、高 度、体 型 等 进 行 设 计,水 密、抗 风 压、气 密 等 主 要 性 能和 要 求 及 适 用 检 测 标 准 应 符 合 国 家、行 业 和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5.1.2 材 料 要 求隔 声 窗 的 型 材、玻 璃、五 金 件、密 封 等 材 料 要 求 应 符 合 国 家、行 业 和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5.1.3 通 风 装 置若 加 装 通 风 装 置,通 风 装 置 设 计 应 符 合 J G/T 2 3 3 等 相 关 标 准 规 定。5.1.4 设 计 文 件隔 声 窗 的 设 计 文 件 应 注 明 隔 声 窗 的 隔 声 量 设 计 值,并 应 提 供 详 细 的 设 计 计 算 书、设 计 说 明、安 装图 及 其 他 设 计 文 件。设 计 若 有 选 用 标 准 图 集 的,应 注 明 窗 的 标 准 设 计 图 集 号 和 窗 编 号,指 明 窗 的 种 类、系 列、规 格 以 及 所 配 的 玻 璃 型 号、厚 度 等。5.2 声 学 设 计5.2.1 隔 声 量 设 计 值 的 确 定隔 声 窗 的 隔 声 量 设 计 值 应 根 据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室 内 噪 声 限 值、窗 面 积、室 内 吸 声 状况 等 因 素 设 计,设 计 要 求 如 下:a)隔 声 窗 的 隔 声 量 设 计 值 可 按 下 式 估 算:A 1 A 2+1 0 l g(1)式 中:L A 1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d B(A);LA 2 室 内 噪 声 限 值,d B(A),LA 2参 见 附 录 A;Sc 窗 面 积,m2;A 室 内 平 均 吸 声 量,m2,A 的 确 定 方 法 可 参 考 附 录 B;Rt r A 隔 声 量 设 计 值,d B(A);b)对 于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中 的 睡 眠 功 能 房 间,应 分 别 计 算 昼、夜 间 噪 声 所 需 的 隔 声 量,选 择 两 者中 较 大 值 作 为 最 低 设 计 值。其 他 房 间 以 昼 间 所 需 的 隔 声 量 作 为 最 低 设 计 值;c)交 通 干 线 两 侧 卧 室、起 居 室(厅)隔 声 窗 的 隔 声 量 设 计 值 应 不 低 于 G B 5 0 1 1 8 标 准 相 关 要 求。5.2.2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LA 1的 确 定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对 于 已 受 交 通 运 输 噪 声 影 响 的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可 采 取 实 测 方 式,测 量 方 法 按 照 附 录 C.1;受条 件 限 制 无 法 进 行 实 测 时 可 采 用 预 测 方 式,预 测 方 法 按 照 附 录 C.2;b)对 于 拟 受 交 通 运 输 噪 声 影 响 的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宜 采 取 预 测 方 式,预 测 方 法 按 照 附 录 C.2;5.3 应 用 选 型5.3.1 隔 声 窗 选 型 时,应 将 隔 声 量 设 计 值+5 d B(A)修 正,根 据 修 正 结 果 选 择 满 足 隔 声 性 能 的 隔 声 窗。5.3.2 隔 声 窗 的 可 开 启 面 积 应 符 合 J G J 2 6 中 窗 墙 面 积 比 等 相 关 要 求。5.3.3 隔 声 窗 的 开 启 方 式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D B 2 1/T 3 9 4 6 2 0 2 44a)应 充 分 考 虑 隔 声 窗 所 在 的 建 筑 功 能 需 求,合 理 设 置 开 启 方 式;b)隔 声 窗 宜 采 用 内 平 开 或 内 平 开 下 悬 方 式 开 启,7 层 以 上(含 7 层)不 宜 采 用 外 平 开 窗,特殊 情 况 下 采 用 外 开 窗 时 必 须 有 防 止 窗 扇 坠 落 装 置。6 安 装 施 工 方 法6.1 一 般 规 定6.1.1 抽 检 规 定a)安 装 施 工 前 应 按 照 G B/T 8 4 8 5 检 测 方 法 对 隔 声 窗 的 隔 声 性 能 进 行 抽 样 检 测,合 格 后 方 可 进行 安 装。b)同 一 规 格 型 号 的 隔 声 窗 抽 检 数 量 不 宜 少 于 3 樘;c)抽 检 隔 声 窗 在 实 验 室 检 测 的 隔 声 性 能(t r w t r AC R R+=)应 不 低 于 隔 声 量 设 计 值;d)应 提 供 相 应 的 检 测 报 告。6.1.2 其 他 规 定a)选 择 合 适 的 隔 声 窗 安 装 施 工 工 艺,使 整 体 建 筑 的 安 全、通 风、气 密 和 保 温 等 性 能 符 合 G B5 0 3 2 7、D B 2 1/T 3 1 1 3 中 相 关 规 定。b)隔 声 窗 运 输 和 存 放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防 止 受 压、暴 晒、污 染 和 碰 伤。c)隔 声 窗 安 装 施 工 的 施 工 准 备 及 施 工 安 全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规 定。6.2 安 装 施 工 方 案6.2.1 安 装 施 工 方 案 准 备改 造 前 应 对 窗 口 构 造 进 行 现 场 勘 察,对 窗 口 墙 面 装 饰 材 料、附 框 和 基 体 进 行 检 查,确 定 合 理 的 安装 施 工 方 案。6.2.2 安 装 施 工 要 求严 谨 擅 自 改 动、破 坏 主 体 结 构,对 原 窗 拆 除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基 体 局 部 破 损 应 按 相 关 规 范 标 准 进 行 修补。6.2.3 安 装 施 工 工 艺隔 声 窗 的 安 装 施 工 应 符 合 D B 2 1/T 3 1 1 3 中 的 相 关 规 定,安 装 工 序 工 艺 流 程 参 见 附 录 D。7 质 量 验 收7.1 一 般 规 定隔 声 窗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应 符 合 D B 2 1/T 3 1 1 3 中 相 关 规 定。7.2 验 收 方 法7.2.1 验 收 时 应 满 足 以 下 抽 测 要 求:a)采 用 随 机 抽 样;b)对 不 同 规 格 型 号 隔 声 窗 应 分 别 进 行 现 场 抽 测;D B 2 1/T 3 9 4 6 2 0 2 45c)对 安 装 同 一 规 格 型 号 隔 声 窗 的 房 间 抽 测 数 量 不 宜 少 于 3 间;d)抽 样 房 间 总 量 不 得 少 于 工 程 总 量 的 1 0%;e)抽 测 房 间 应 无 其 他 声 源 干 扰。7.2.2 验 收 测 点 位 置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验 收 测 点 位 置 应 位 于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室 内;b)所 有 测 量 房 间 中,至 少 有 一 间 应 位 于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LA 1最 大 值 出 现 的 楼 层。7.2.3 验 收 测 量 方 法 按 照 G B/T 1 9 8 8 9.5 中“扬 声 器 噪 声 测 量 构 件 隔 声”方 法 或“道 路 交 通 噪 声 测 量构 件 隔 声”方 法,测 量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室 内 平 均 声 压 级;在 验 收 过 程 中,应 保 持 测 量 方 法 一 致 性。7.2.4 验 收 评 价 量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按 照 G B/T 1 9 8 8 9.5 中 要 求 对 隔 声 窗 的 表 观 隔 声 量 进 行 计 算;b)采 用“扬 声 器 噪 声 测 量 构 件 隔 声”方 法 时,应 将 表 观 隔 声 量4 5R 按 G B/T 5 0 1 2 1 要 求 进 行 计权 并 修 正,将 修 正 后 的 值 作 为 验 收 评 价 量;c)采 用“道 路 交 通 噪 声 测 量 构 件 隔 声”方 法 时,将 表 观 隔 声 量,s t rR 作 为 验 收 评 价 量;d)当 被 测 房 间 空 置,未 摆 放 任 何 家 具 且 无 吸 声 构 造 时,将 验 收 评 价 量-3 d B(A)进 行 修 正。7.2.5 验 收 结 果 评 价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当 验 收 评 价 量 不 小 于 隔 声 量 设 计 值 时,验 收 合 格。b)对 安 装 同 一 规 格 型 号 隔 声 窗 的 房 间,当 验 收 评 价 量 存 在 一 间 及 以 上 检 测 不 合 格 时,应 委 托 检测 单 位 对 不 合 格 的 隔 声 窗 进 行 扩 大 一 倍 的 数 量 抽 查。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重 新 进 行 现 场 检 测,仍 然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给 出“不 合 格”的 结 论。对 于 不 合 格 的,应 查 找 原 因 并 采 取 相 应 技 术 措施 使 其 满 足 隔 声 量 设 计 值 要 求,并 重 新 检 测,合 格 后 方 可 通 过 验 收。7.2.6 验 收 文 件验 收 文 件 应 包 含:a)G B 5 0 2 1 0 中 规 定 的 相 关 文 件;b)隔 声 窗 隔 声 性 能 的 实 验 室 检 测 报 告;c)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检 测 报 告 或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预 测 报 告:1)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检 测 报 告 应 包 含:交 通 运 输 噪 声 源 基 本 信 息、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基 本 信 息;日 期、时 间、地 点 及 测 定 人 员;使 用 仪 器 型 号、编 号 及 其 校 准 记 录;测 定 时 间 内 的 气 象 条 件(风 向、风 速、雨 雪 等 天 气 状 况);测 量 项 目 及 测 定 结 果;测 点 示 意 图;其 他 应 记 录 的 事 项。2)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预 测 报 告 应 包 含:交 通 运 输 噪 声 源 基 本 信 息、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基 本 信 息;预 测 点 位 示 意 图;预 测 模 型,如 需 对 所 用 的 预 测 模 型 进 行 验 证,应 包 含 验 证 结 果。预 测 项 目 及 预 测 结 果;其 他 应 记 录 的 事 项。d)符 合 G B/T 1 9 8 8 9.5 要 求 的 测 试 报 告。D B 2 1/T 3 9 4 6 2 0 2 46附 录 A(资 料 性)室 内 噪 声 限 值表 A.1 室 内 噪 声 限 值(d B(A))房间的使用功能噪声限值昼间 夜间睡眠 4 0 3 0日常生活 4 0阅读、自学、思考 3 5教学、医疗、办公、会议 4 0注1:当建筑位于2 类、3 类、4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噪声限值可放宽5 d B(A);注2:夜间噪声限值应为夜间8 h 连续测得的等效声级LA e q,8 h;注3:当1 h 等效声级LA e q,1 h能代表整个时段噪声水平时,测量时段可为1 h。D B 2 1/T 3 9 4 6 2 0 2 4附 录 B(资 料 性)室 内 吸 声 量 A 的 确 定B.1 室 内 平 均 吸 声 量室 内 平 均 吸 声 量 A 可 根 据 室 内 混 响 时 间 计 算 得 到,由 赛 宾 公 式:=0.1 6 V/T(B.1)式 中:A 室 内 平 均 吸 声 量,m2;V 室 内 容 积,m3;T 室 内 混 响 时 间,s。B.2 混 响 时 间房 间 的 混 响 时 间 宜 采 用 实 测 方 法 测 量,测 量 方 法 参 照 G B/T 5 0 0 7 6 中 的 相 关 规 定,若 无 法 满 足 实 测条 件 时 按 下 式 计 算:=0 1 0k/1 0(B.2)式 中:k 混 响 系 数;0 基 准 混 响 时 间,取 值 为 0.5 s。室 内 墙 体,地 板,天 花 板 的 表 面 分 类,如 表 B.1 所 示:表 B.1 建 筑 物 墙 体 分 类 表室内无家具 软式地板覆盖物 硬式地板覆盖物地板类型 轻型 重型 轻型 重型轻型墙体/天花板 a b c d重型墙体/天花板 e f g h注 1:轻型墙体是指:石膏板、木板墙体,以及重型墙体表面覆盖石膏层的墙体。注 2:重型墙体是指:无石膏覆盖层的典型的砖墙及混凝土墙体。注 3:轻型地板是指:木质地板。注 4:重型地板是指:带有或不带有混凝土保护层的混凝土地板。注 5:地板覆盖物是指:软式覆盖物普遍指地毯,硬式覆盖物普遍指瓷砖或木板。根 据 I S O 1 0 0 5 2 标 准 中 的 规 定,房 间 的 混 响 系 数 参 考 值 如 表 B.2 所 示:D B 2 1/T 3 9 4 6 2 0 2 48表 B.2 混 响 系 数 参 考 值房间体积/m3V 1 5 1 5 V 3 5频带/H z 1 2 5 2 5 0 5 0 0 1 0 0 0 2 0 0 0 A,C 计权 1 2 5 2 5 0 5 0 0 1 0 0 0 2 0 0 0 A,C 计权有家具的房间厨房 0 0 0 0 0 0 0 0.5 0 0 0 0卫生间 1 1 0 0-0.5 0 1.5 1.5 0.5 0.5 0 0.5其他 0 0-0.5-0.5-1-0.5 0 0 0 0-0.5 0无家具的房间a 0 1 1 1 0 0.5 1 1.5 1.5 1 0.5 1b 1 2.5 3 2.5 2 2 1 3 3.5 3 2.5 2.5c 0 2.5 3.5 4 4 4 1 3 4 4.5 4 4.5d 0 2.5 3 4 4 4 1 3 3.5 4.5 4 4.5e 3.5 3.5 3.5 3.5 1.5 3.5 3.5 4 4 4 2 4f 4.5 4.5 4.5 3.5 2.5 3.5 4.5 4.5 4.5 4 3 4g 3.5 4 4.5 5 5 5 4 5 5 5 5 5.5h 4 4.5 5 5 4.5 5 4.5 5 5.5 5.5 5 5a+e 2 2.5 2.5 2.5 1 2 2.5 3 3 2.5 1.5 2.5b+f 3 3.5 4 3 2.5 3 3 4 4 3.5 3 3.5c+g 2 3.5 4 4.5 4.5 4.5 2.5 4 4.5 5 4.5 5d+h 2 3.5 4 4.5 4.5 4.5 3 4 4.5 5 4.5 5房间体积/m33 5 V 6 0 6 0 V 1 5 0频带/H z 1 2 5 2 5 0 5 0 0 1 0 0 0 2 0 0 0 A,C 计权 1 2 5 2 5 0 5 0 0 1 0 0 0 2 0 0 0 A,C 计权有家具的房间除卫生间和厨房外的房间0.5 0.5 0.5 0 0 0 0.5 0.5 0.5 0.5 0 0.5a 1 2 2 1.5 1 1.5 1 2.5 2.5 2 1.5 2b 2 3.5 4 3.5 2.5 3 2.5 4 4.5 3.5 2.5 3.5c 1.5 3.5 4.5 5 4.5 5 2 4 5 5.5 5 5.5D B 2 1/T 3 9 4 6 2 0 2 4无家具的房间d 1.5 3.5 4 5 5 5 2 4 4.5 5.5 5.5 5.5e 4 4 4.5 4 2.5 4 4 4 5 4.5 3 4.5f 4.5 4.5 4.5 4 3 5 4.5 5 5 4 3 5g 4.5 5 5.5 5.5 5.5 5.5 5 5.5 6 6 6 6h 5 5.5 6 5 5.5 5.5 5.5 6 6.5 5.5 6 6a+e 2.5 3 3.5 3 2 3 2.5 3.5 4 3.5 2.5 3.5b+f 3.5 4 4.5 4 3 4 3.5 4.5 5 4 3 4.5c+g 3 4.5 5 5.5 5 5.5 3.5 5 5.5 6 5.5 6d+h 3.5 4.5 5 5 5.5 5.5 4 5 5.5 5.5 6 6D B 2 1/T 3 9 4 6 2 0 2 41 0附 录 C(规 范 性)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LA 1的 确 定 方 法C.1 实 测 方 法C.1.1 测 量 仪 器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测 量 仪 器 精 度 为 2 型 及 2 型 以 上 的 积 分 平 均 声 级 计 或 环 境 噪 声 自 动 监 测 仪 器,其 性 能 需 符合 G B 3 7 8 5 系 列 标 准 的 规 定,并 定 期 校 验;b)测 量 前 后 使 用 声 校 准 器 校 准 测 量 仪 器 的 示 值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0.5 d B(A),否 则 测 量 无 效;c)声 校 准 器 应 满 足 G B 1 5 1 7 3 对 1 级 或 2 级 声 校 准 器 的 要 求;d)测 量 时 传 声 器 应 加 装 防 风 罩。C.1.2 测 量 应 在 无 雨 雪、无 雷 电 天 气,风 速 5 m/s 以 下 时 进 行。C.1.3 测 量 点 位 选 择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测 点 应 面 向 交 通 干 线 一 侧,无 明 显 障 碍 物 遮 挡,距 离 交 通 干 线 较 近 受 交 通 运 输 噪 声 影 响 较 大的 位 置;b)三 层 以 下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在 每 一 楼 层 设 置 1 个 测 点,三 层 以 上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采 取 每 三 层一 组 在 每 一 楼 层 设 置 1 个 测 点,测 点 尽 量 设 置 在 同 一 垂 线 上;测 点 位 置 应 距 离 噪 声 敏 感 建筑 物 外 墙 壁 或 窗 户 1 m 处,距 离 地 面 高 度 1.2 m 以 上;c)测 量 范 围 应 包 含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最 大 值 所 在 楼 层。C.1.4 户 外 噪 声 级 测 量 点 位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根 据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房 间 功 能 类 型,选 择 有 代 表 性 时 段 测 量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等 效 声 级;b)每 个 测 量 点 位 的 测 量 时 长 应 不 少 于 2 0 m i n,并 尽 可 能 同 一 时 段 测 量;c)若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面 向 交 通 干 线 一 侧 包 含 睡 眠 功 能 房 间,应 分 别 测 量 昼、夜 间 噪 声 等 效 声 级;其 他 房 间 类 型 测 量 昼 间 噪 声 等 效 声 级;d)根 据 测 量 结 果 选 择 等 效 声 级 最 大 值 所 在 测 点 位 置,作 为 户 外 噪 声 级 测 量 点 位。C.1.5 户 外 噪 声 级 LA 1的 测 量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在 户 外 噪 声 级 测 量 点 位 连 续 测 量 其 小 时 等 效 声 级;b)若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面 向 交 通 干 线 一 侧 包 含 睡 眠 功 能 房 间,应 连 续 测 量 全 天 2 4 h 每 个 小 时 的小 时 等 效 声 级,选 择 昼、夜 间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 最 大 值 作 为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LA 1;其 他 房 间 类 型 测 量 昼 间 1 6 h 每 个 小 时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选 择 小 时 等 效 声 级 最 大 值 作 为 噪 声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LA 1。C.2 预 测 方 法C.2.1 预 测 点 位 选 择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预 测 点 应 面 向 交 通 干 线 一 侧,无 明 显 障 碍 物 遮 挡,距 离 交 通 干 线 较 近 受 交 通 运 输 噪 声 影 响 较大 的 位 置,每 层 楼 设 一 个 测 点;b)预 测 范 围 应 覆 盖 整 个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最 大 值 出 现 楼 层。C.2.2 预 测 模 型 优 先 选 择 H J 2.4 推 荐 的 预 测 模 型,如 采 用 其 他 预 测 模 型,须 注 明 来 源 并 对 所 用 的 预 测模 型 进 行 验 证,并 说 明 验 证 结 果。D B 2 1/T 3 9 4 6 2 0 2 41 1C.2.3 户 外 噪 声 级 预 测 点 位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若 拟 预 测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面 向 交 通 干 线 一 侧 包 含 睡 眠 功 能 房 间,应 选 择 代 表 性 时 段 分 别 预 测昼、夜 间 噪 声 等 效 声 级;其 他 房 间 类 型 预 测 昼 间 等 效 声 级;b)预 测 时 长 应 不 少 于 2 0 m i n。c)根 据 预 测 结 果 选 择 等 效 声 级 最 大 值 所 在 预 测 点,作 为 户 外 噪 声 级 预 测 点 位。C.2.4 户 外 噪 声 级 LA 1的 预 测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在 户 外 噪 声 级 预 测 点 位 预 测 小 时 等 效 声 级;b)若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面 向 交 通 干 线 一 侧 包 含 睡 眠 功 能 房 间,应 连 续 预 测 全 天 2 4 h 每 个 小 时 的小 时 等 效 声 级,选 择 昼、夜 间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 最 大 值 作 为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LA 1;其 他 房 间 类 型 预 测 昼 间 1 6 h 每 个 小 时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选 择 小 时 等 效 声 级 最 大 值 作 为 噪 声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噪 声 级 LA 1。D B 2 1/T 3 9 4 6 2 0 2 41 2附 录 D(资 料 性)隔 声 窗 施 工 流 程表 D.1 建 筑 隔 声 窗 工 程 干 法 施 工 流 程序号窗类型工序名称塑料及聚酯复合窗铝合金窗 实木窗 铝木复合窗1 确认附框安装基准+2 附框进洞口+3 附框调整定位+4 附框与墙体连接固定+5 防雷施工(中、高层建筑)6 附框与墙体填充弹性保温材料+7 洞口收口处理(非专业工序)8 确认窗框安装基准 9 窗框进洞口 1 0 安装拼樘料(组合窗)1 1 窗框调整定位 1 2 窗框与洞口附框连接固定 1 3 窗框与附框、洞口嵌缝,打胶 1 4 安装玻璃 1 5 玻璃与窗框密封处理 1 6 安装、调试五金件 1 7 安装纱窗 1 8 表面清洁 注1:表中“”表示隔声窗企业应进行工序,“”为其他专业进行的工序,“+”为可选工序。注2:如玻璃、五金件在工厂内安装,则第 1 4、1 5 项省略,第1 6 项的五金件安装工序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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