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DB44/T 2477—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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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CCS P 01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477 2024 小型水库 运行管理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mall reservoirs 2024-03-07 发布 2024-06-07 实施 广东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44/T 2477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础管 理.2 5 运 行管 理.5 6 安 全管 理.9 7 应 急管 理.10 8 形 象面 貌.10 9 信 息化 管理.11 10 评 估与 改进.12 附录A(资 料性)政府 购买服 务承 接主 体技 术能 力参考 表.13 附录B(资 料性)小型 水库管 理人 员-岗位-职责 参考表.14 附录C(资 料性)小型 水库工 程基 本维 修养 护项 目分类 定额 标准 参考 表.16 附录D(资 料性)小型 水库制 度分 类及 编制 内容.17 附录E(资 料性)标识 标牌设 置要 求.18 附录F(资 料性)小型 水库日 常巡 视检 查记 录表 格式.20 附录G(资 料性)小型 水库监 测设 施配 置表.22 附录H(资 料性)小型 水库监 测频 次表.24 附录I(资 料性)小型 水库维 修养 护记 录表 格式.26 附录J(资 料性)闸(阀)门 启闭 操作 运行 记录 表格式.27 附录K(资 料性)白蚁 蚁害巡 查(检查)记 录表 格式.28 附录L(资 料性)水库 典型隐 患清 单.29 附录M(资 料性)广东 省小型 水库 防汛 物资 储备 表.30 附录N(资 料性)广东 省小型 水库 险情 报告 单格 式.31 附录O(资 料性)主要 基础资 料技 术要 求.32 参考文 献.33 DB44/T 2477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广 东省 水利 厅提 出并组 织实 施。本文件 由广 东省 水利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GD/TC 139)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广 东省 水利水 电科 学研 究院、广 东省大 坝安 全技 术管 理中 心。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袁明 道、叶 乃虎、史永 胜、罗 永锐、张旭辉、谭 彩、杨 文滨、黄春华、周 磊、徐云乾。DB44/T 2477 2024 1 小型水库 运行管 理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小 型水 库运 行管理 的基 础管 理、运行 管理、安全 管理、应 急管 理、形 象面 貌、信息 化管理和 评估 与改 进等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已 完建 并投 入运行 小型 水库 的运 行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5972 起 重机 钢丝 绳 保 养、维护、检 验和 报 废 GB/T 21431 建 筑物 防雷 装置检 测技 术规 范 GB/T 22239 信 息安 全技 术 网 络安 全等 级保 护基 本 要求 GB/T 22240 信 息安 全技 术 网 络安 全等 级保 护定 级 指南 GB/T 22385 大 坝安 全监 测系统 验收 规范 GB/T 30507 船 舶和 海上 技术 润滑 油系 统和 液压 油 系统颗 粒污 染物 取样 和清 洁度判 定导 则 SL 105 水 工金 属结 构防 腐蚀规 范 SL 210 土 石坝 养护 修理 规程 SL 230 混 凝土 坝养 护修 理规程 SL 258 水 库大 坝安 全评 价导则 SL 381 水 利水 电工 程启 闭机制 造安 装及 验收 规范 SL 551 土 石坝 安全 监测 技术规 范 SL 601 混 凝土 坝安 全监 测技术 规范 SL 621 大 坝安 全监 测仪 器报废 标准 SL 651 水 文监 测数 据通 信规约 SL 722 水 工钢 闸门 和启 闭机安 全运 行规 程 SL/T 783 水利 数据 交换 规约 SL/T 803 水利 网络 安全 保护技 术规 范 DB44/T 2282 水利 工程 白 蚁防治 技术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小型水 库 small reservoir 总库容10 万立 方米 以上(含,下 同),1000 万立方 米以下(不含)的 水库。其中100 万立 方米以 上的为小(1)型 水库,100 万立方 米以 下的 为小(2)型水库。DB44/T 2477 2024 2 重点小(1)型 水库 important small(1)reservior 至少满 足一 个下 述条 件的 小(1)型 水库:坝 高30 m 以上、保护 人口20万 人以 上、保 护农 田面 积30万亩以 上、保 护当 量经济 规模40 万人以 上、治涝面 积15 万 亩以上、灌 溉面积5 万亩以 上、供 水对 象比 较重要。一般小(1)型 水库 general small(1)reservior 除重点 小(1)型水 库以 外 的小(1)型水 库。重点小(2)型 水库 important small(2)reservior 至少满 足一 个下 述条 件的 小(2)型 水库:坝 高15 m 以上、保护 人口5万 人以 上、保护 农田 面积5万亩以上、保 护当 量经 济规 模10万 人以 上、治涝 面积3 万亩以 上、灌溉 面积0.5 万 亩以上、供 水对 象比 较重要。一般小(2)型 水库 general small(2)reservior 除重点 小(2)型水 库以 外 的小(2)型水 库。水库运 行管 理 reservio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组织水 库运 行、养护、维 修和经 营等 活动,保 证水 库安全 和充 分发 挥效 益的 工作。水库管 理单 位 reservoir management unit 承担水 库管 理职 责的 机构。区域集 中管 护模 式 professional centralized management mode 按 区 域 或水 系 建立 专 门管护 机 构,配 备 具有 一 定程度 水 利 专业 背 景的 专 业技术 人 员 对水 库 进行 管护工作。政府购 买服 务管 护模 式 government purchase service management mode 政 府 通 过向 社 会力 量 购买服 务,委托 具 备技 术 力量的 企 事 业单 位 负责 小 型水库 的 全 部或 部 分管 护工作。“以大 带小”管 护模 式“Lead the small with the large”management mode 由管护 能力 较强 的水 利工 程管理 单位 承担 或指 导其 附近或 同一 流域 的小 型水 库的运 行管 理工 作。4 基础管 理 基本规 定 4.1.1 水库安 全运行 管理 应明确 责任主 体,按 属地 管理原 则和隶 属关系 落实 水库大 坝安全 管理的 政 府责任人、主 管部 门责 任人、管理 单位 责任 人和 水库 防汛行 政、技术、巡 查责 任人。4.1.2 每年汛 前应及 时更 新水库 大坝安 全管理 和防 汛责任 人名单,在水 库现 场、地 方报纸 或网络 等 公示公告。4.1.3 水库主 管部门(或 产权所 有者)负责组 织进 行大坝 注册登 记、安 全鉴 定、管 理人员 培训、实 施DB44/T 2477 2024 3 年度检 查、除险 加固 等。4.1.4 水库管 理单位 负责 巡视检 查、维 修养护、安 全监测、操作 运行、调度 运用、安全管 理、档 案 管理、白 蚁及 其他 有害 生物 防治、水库 保洁、安 保和 反恐、险情 处置 及报 告等 工作。管护模 式 4.2.1 小型水 库应 根据 实际 情况 选择合 适的 管护 模式,提 高水库 管护 水平。4.2.2 小型水 库宜采 用区 域集中 管护、政府购 买服 务、“以大带 小”等 专业 化管护 模式。有条件 的 重点小(1)型水 库可 单独 设 置管护 机构。4.2.3 采用区 域集中 管护 模式的 水库,应结合 实际 情况按 区域或 水系建 立专 门管护 机构,并配备 一 定数量具 有水 利专 业背 景的 专业技 术人 员。4.2.4 采用政 府购买 服务 管护模 式的水 库,水 库管 理单位 可根据 需要将 日常 管护工 作委托 承接主 体 实施。政 府购 买服 务承 接主 体技术 能力 要求 见附 录A。4.2.5 采用“以大带 小”管护模 式的水 库,小 型水 库与负 责或指 导其管 护的 大中型 水利工 程管理 单 位应考虑 管理 效率,以 就近 和便于 管理 为宜。管护人 员 4.3.1 宜根据 水库规 模、重要程 度和管 护工作 量定 岗和定 员,各 岗位主 要职 责、任 职条件 和定员 标 准见附 录B。4.3.2 采用区 域集中 管护、政府 购买服 务、“以大 带小”等专业 化管护 模式 的水库,单位 负责岗、工程技术 管理 岗人 员可 根据 当地实 际情 况按 区域 或水 系综合 优化 配置 并应 满足 防汛值 班要 求。4.3.3 采用政 府购 买服 务管 护模 式的水 库,其单 位负 责岗 不得由 承接 主体 人员 担任。4.3.4 管护人 员每 年至 少接 受 1 次业务 培训,培 训应 注重 安全管 理与 实操,经 培训 后方可 上岗。管护经 费 4.4.1 水库管 理单位 应根 据实际 情况对 管护人 员经 费进行 测算,并建立 与当 地经济 水平增 长相适 应 的工资增 长机 制,鼓励 适当 提高基 层水 库管 护人 员的 工资水 平。4.4.2 水库管 理单位 宜编 制水库 年度维 修养护 经费 预算,并确保 维修养 护资 金足额 到位。不同坝 型、坝长、坝高 和溢 洪道 控制 方式的 工程 基本 维修 养护 项目定 额参 考标 准见 附 录C。4.4.3 洪水等 重大险 情造 成的工 程修复 及工程 抢险 费用、水利工 程更新 改造 费用及 其它专 项费用 另 行核算。注册登 记 4.5.1 水库管 理单 位应 向县 级及 以上水 库大 坝主 管部 门或 指定注 册登 记机 构申 报登 记。4.5.2 已注册 登记的 大坝 完成扩 建、改 建的,或经 批准升、降级 的,或 大坝 隶属关 系发生 变化的,水库管理 单位 应 在3 个 月内,向原 登记 注册 机构 申请 变更登 记。4.5.3 经降等 后不 列入 水库 管理 或报废 论证 获批 且已 验收 的,水 库管 理单 位应 在 3 个月内,向 原登 记注册机 构申 请注 销登 记。管理制 度 4.6.1 水库管 理单 位应 根据 自身 工程管 理内 容和 特点,建 立 完整的 运行 管理 制度,并 适 时修订 与完 善。4.6.2 小型水 库运行 管理 制度主 要包括:巡视 检查、安全 监测、调度运 行、操作运 行、维 修养护、防汛物资 管理、应 急抢 险及 报告、岗位 责任 制、防 汛 值班、大事 记、档 案管 理、安全 风险 管控 及隐 患排 查治理制 度和 安全 责任 追究 制度等 十三 项基 本管 理制 度。各 项制 度分 类及 编制 内容见 附 录 D。DB44/T 2477 2024 4 4.6.3 巡视检 查、操作 运行、岗 位 责任、防汛 值班、档 案管 理 和防汛 物资 管理 等六 项制 度应上 墙明 示。管理与 保护 范围 划定 4.7.1 水库管 理单位 应开 展水库 管理和 保护范 围划 定工作,由水 库主管 部门 统一报 县级以 上人民 政 府审批,具备 条件 的应 及时 办理土 地产 权证。4.7.2 小型水 库管 理范 围划 定标 准为:工程区:挡 水、泄水、引 水建筑 物及 电站 厂房 的占 地范围 及其 周边,小(1)型水 库 20 m30 m,主、副坝 下游 坝脚 线外 20 m 30 m;小(2)型水 库 10 m 20 m,主、副坝 下游 坝脚线外 10 m 20 m;库区:水库 坝址 上游 坝顶 高程线 或土 地征 用线 以下 的土地 和水 域。4.7.3 小型水 库保 护范 围划 定标 准为:工程区:主 体建 筑物 管理 范围边 界外 延不 少 于50 m;库区:水库 坝址 上游 坝顶 高程线 或者 土地 征用 线以 上至第 一道 分水 岭脊 之间 的土地。4.7.4 水库管 理单位 应在 水库现 场明示 工程管 理和 保护范 围,并 在管理 范围 边界设 立界桩。界桩 布 设间距宜 为 50 m 100 m,管 理范围 边界 的拐 点、县级 行政区 域边 界、工程 交叉 处、近 村镇 处等 复杂 段 应加密布 设。具备 条件 的宜 在保护 范围 边界 设立 界桩。管理设 施 4.8.1 应设置 满足 防汛 值班、设 施存放 等要 求的 管理 房,管理房 建筑 面积 重点 小(1)型水 库应 不小 于40 m,一般 小(1)型 水 库和重 点小(2)型 水库 应 不小 于30 m,一 般小(2)型水 库应 不小 于 20 m。4.8.2 管理用 房应在 大坝 附近并 符合当 地永久 建筑 物标准,并宜 接通水 电并 配备办 公桌椅、档案 柜 等必要基 础设 施。4.8.3 重点小(1)型水 库应 具备3 种以 上有 效通 讯手 段,一 般小(1)型 和重 点小(2)型水 库应 具备2 种以上 有效 通讯 手段,一般小(2)型 水库 应具 备 1 种以上 有效 通讯 手段。对外 通讯 应与 水库 主管 部门、防 汛指 挥机 构等 相关 部门保 持顺 畅联 接。通讯 手段包 括固 定电 话、移动 电话、网络 通讯、北 斗 短 报文通讯 以及 卫星 电话 等方 式。4.8.4 水库对 外交通 应充 分利用 已有的 外部交 通道 路条件,与就 近的城 镇连 接,路 面应平 整、通 畅,宽度不 宜小 于 3.5 m,防 汛道路 应到 达坝 顶和 溢洪 道,满 足日 常运 行管 理和 防汛抢 险车 辆通 行的 需要。4.8.5 小型水 库管 理区 域内 应结 合工程 规模、结 构型 式、工 程环境 及管 理需 要,设置 必 要的标 识标 牌,包含公 告类、警 示类、名 称类、指引 类和 制度 类。各类标 识标 牌设 置要 求见 附录 E。4.8.6 标识标 牌内容 应准 确、清 晰、简 洁,文 字字 体宜采 用标准 黑体(简体),行 距应与 标识标 牌 尺寸协调。4.8.7 标识标 牌中 有人 员信 息、岗位职 务、手机 号码 等内 容,宜 做成 活动 牌,便于 更换。4.8.8 除界桩 外的公 告类 标识标 牌宜根 据实际 情况 整体设 计、集 中设置,设 计色彩、样式、尺寸、材质等标 准宜 统一。4.8.9 涉及公 众开 放区 域的 标识 标牌内 容,可运 用双 语设 定,翻 译应 准确。4.8.10 可根据 水利 行业 特色 及水 库特点,增 加专 属图 标、水库 720 VR 全 景、二维 码、电 子信 息牌 等个性化、信 息化 内容。档案管 理 4.9.1 水库管 理单 位和 主管 部门 可参 照 GB/T 11822、GB/T 18894 和 水 利工 程建 设 项目档 案管 理规定的 要求 对工 程设 计、施工及 日常 管理 中形 成的 资料进 行立 卷归 档。4.9.2 档案内 容应包 括水 库建设 阶段的 各项资 料、安全鉴 定和除 险加固 资料、运行 管理各 项制度 和 记DB44/T 2477 2024 5 录资料、责 任人 履职 情况、隐患 排查 治理 台账、防 汛抢险 等资 料。4.9.3 水库管 理单位 应定 期整理、汇编 相关档 案资 料,由 水库管 理单位 自行 归档保 管,并 每年定 期 上报。4.9.4 档案保 管应 做到 资料 齐全,无虫 蛀鼠 害,无潮 湿、霉变等。4.9.5 档案资 料应 电子 化、数字 化管理,电 子档 案应 定期 进行整 理备 份。5 运行管 理 巡视检 查 5.1.1 巡视检 查分 为日 常巡 查、定期检 查和 特别 检查。5.1.2 日常巡 查。巡查 频次 汛期 应 不少于 每 天 1 次,非 汛期 应 不少于 每 周2 次 且每 次间 隔不少 于 3 天。水库受 强降 雨影 响、库水 位超过 汛限 水位 或当 地启 动防汛 防台 风应 急响 应时,巡查 人员 应 24 h 现场 值守,发 现工 程缺 陷时 应立 即向水 库管 理单 位负 责人 和技术 责任 人报 告,并增 加巡查 频次。5.1.3 定期检 查。每年 汛前、汛 中和汛 后各 应组 织至 少 1 次防汛 检查。5.1.4 特别检 查。在 库区 或坝址 附近发 生地震、遭 遇大洪 水、库 水位骤 变、高水位、冰冻 灾害、水 库放空以 及其 他影 响大 坝安 全运行 的特 殊情 况时,应 立即开 展检 查。5.1.5 水库管 理单位 应制 定巡查 路线,并在工 程巡 视检查 制度中 明确。巡查 路线节 点设置 应全面,路径设置 应合 理。5.1.6 巡视检 查平面 布置 示意图 应在工 程主要 建筑 物附近 醒目位 置公示。应 在巡查 线路主 要路径、节点醒目 位置 设置 巡查 路线 指引牌。5.1.7 巡查人 员宜使 用移 动端巡 查软件 开展巡 查,严格按 照巡查 路线进 行日 常巡查,巡查 人员应 做 好巡查记 录,日常 巡视 检查 记录表 见附 录F。5.1.8 日常巡 查过 程中 发现 在库 区内游 泳、游船、垂 钓、危险驾 驶等 行为 时,应及 时制止。5.1.9 水库管 理单位 应定 期对原 始巡查 记录加 以整 编和分 析,有 条件的 水库 管理单 位,可 委托第 三 方专业机 构对资 料进 行整编 分析。发现异 常情 况应及 时上报,派专 人到 现场核 查,并 做好应 急处 置准备。安全监 测 5.2.1 应根据 水库规 模和 重要程 度并结 合水库 实际 情况设 置安全 监测设 施,小型水 库监测 设施配 置 见附录G。5.2.2 水库应 设置至 少一 套库水 位观测 设施,能够 观测死 水位至 坝顶的 库水 位信息;一套 降雨量 观 测设施,能够 观测 水库 实时 降雨量 信息;一 套图 像(视频)观测 设施,能够 观 测大坝 迎水 面、溢洪 道等 情况。下 游有 生态 流量 泄放 要求的 水库 应设 置生 态流 量监测 设施。5.2.3 重点小(1)型 水库 大坝 安 全监测 系统 验收 应符 合 GB/T 22385 的规 定,其 他类 型水库 可参 照 GB/T 22385 执行。大 坝安 全监 测仪器 报废 应符 合SL 621 的规定。5.2.4 库水位、大坝 表面 变形、降水量、图像(视 频)、渗流量 和渗流 压力 等宜采 用自动 化监测,库水位和 大坝 表面 变形 应同 时开展 人工 监测,监 测频 次见附 录 H。5.2.5 自动化 监测 设施 宜采 用太 阳能供 电,有条 件地 区可 采用太 阳能 与市 电混 合供 电。5.2.6 库水位 和图 像(视频)自 动化监 测数 据应 通过 直连 现场边 缘网 关进 行数 据上 传。5.2.7 自动化 监测 数据 宜每 季度 备份不 少 于 1 次,自动 化 监测仪 器每 年应 至少 进 行1 次人 工比 测、校正和校 准。人工 监测 原始 记录应 及时 整理 核对 并录 入电子 文档。5.2.8 工程监 测资 料应 每年 进 行 1 次 整编 分析,结 合安 全 鉴定 每 6 年10 年开展 1 次系统 整编 分析。整编分 析工 作宜 委托 专业 机构进 行,并应 符 合SL 551 或 SL 601 的 规定。DB44/T 2477 2024 6 5.2.9 大坝安 全监 测系 统应 定期 进行鉴 定,系统 竣工 验收 或投入 使用 后 3 年 内进 行 首次鉴 定,之后 根据监测 系统 运行 情况 每 隔3 年5 年 或必 要时 进行 鉴 定,宜 结合 大坝 安全 鉴定 开展监 测系 统鉴 定。5.2.10 大 坝 安 全 监测 系 统 鉴定 应包 括 监 测 设施 可 靠 性及 完备 性 评 价、监 测 设 施运 行维 护 评 价 和监 测自动化 系统 评价,评 价技 术要求 可参 照 SL 766 执行。5.2.11 监测数 据异 常时,应 组织 专业技 术人 员进 行分 析,查明原 因,及时 采取 措施 并做好 记录。维修养 护 5.3.1 一般规 定 5.3.1.1 维修养 护工作 应坚 持“经 常养护,随时 维修,养重 于修,修重于 抢”的原则,保持 工程的 安全、完 整、正常 运行。5.3.1.2 水库主 管部门(或 所有权 人)应 组织编 制年 度维修 养护计 划,水 库管 理单位 应按年 度维修 养护计划 开展 维修 养护,保 持工程 结构 和功 能完 整,维持良 好的 形象 面貌。5.3.1.3 除本文 件规 定外 其他 的维 修养护 项目 及维 修养 护方 法,应 符合GB/T 5972、SL 210、SL 105、SL 230、SL 381、SL 722 相关规 定。5.3.1.4 应及时 做好 水库 维修 养护 记录,定期 对其 进行 整编。小型 水库 维修 养护 记录 表见附 录 I。5.3.2 水工建 筑物 5.3.2.1 水工建 筑物 应无 裂缝、破 损、缺 失、滑坡、孔 洞、渗 水、冲 刷等 缺陷 或动 植物 危害,无积 水、杂草、杂物 等现 象。5.3.2.2 土石坝 坝坡 应无 大型 灌木、荆棘、乔 木等 植物,大 坝管理 范围 内无 违章 建构 筑物。5.3.2.3 溢洪道 及其 下游 河道 应无 影响行 水的 障碍 物,溢洪 道归槽 应顺 畅。5.3.2.4 坝面出 现的 坑洼、雨 淋沟 或局部 裂缝 等明 显影 响外 观的缺 陷时,宜 在 1 周 内 修复。受条 件 限制,无 法 在 1 周 内处 理的,也可 在 2 个月 内集 中修 复。若 缺陷 可能 危及 大坝 安全的,应 立即 修复,及 时消除安 全隐 患。5.3.2.5 坝坡草 皮生 长高 度宜 控制 在 20 cm 以 下,每季 度应 至少割 草并 清理 杂 草1 次。5.3.2.6 输泄水 洞(管)应在 每年 汛前、汛后 各开 展 1 次 内 窥检测,内 窥检 测宜 采用 人工直 接检 测 法或电视 检测法,受 现场等 因素限 制,无 法采 用上述 方法的,可根 据现 场实际 情况选 择合适 的检 测手段。5.3.2.7 检测单 位应 根据 内窥 检测 成果对 输泄 水洞(管)结 构 和功能 状况 进行 评估,并 给 出修复 建议,水库管 理单 位应 根据 修复 建议及 时开 展修 复工 作。5.3.2.8 溢洪道、排 水沟(管)的 淤泥、杂物,应 在 3 天 内 完成清 理;排水 孔发 生堵 塞现象 的,应 在1 周内 完成 处理。集 水井、廊道发 现杂 物的,宜在2 天内完 成清 理。受 条件 限 制,无法 在2 天内 处理 的,也可每 周集 中清 理。5.3.2.9 近坝边 坡与 岸坡 应保 持整 体稳定,无 岩土 体松 动、掉块、坍塌 等现 象。5.3.2.10 坝顶应 适时 进行 硬化 处理,坝坡 及排 水棱 体应 设置 巡查步 级。5.3.2.11 排水棱 体应 保持 排水 通畅、结构 完整,无 杂草 覆盖、泥土 淤积 等现 象。5.3.3 金属结 构和 机电 设备 5.3.3.1 水库管 理单位 应及 时对金 属结构 和机电 设备 进行维 修和养 护,保 障金 属结构 和机电 设备正 常使用。5.3.3.2 闸门维 修保 养应 不少 于每 年 1 次,保养 时应 清除 闸 门表面 水生 物、泥砂、污 垢等杂 物并 进 行防腐处 理。5.3.3.3 启闭机 维修 保养 应不 少于 每年 1 次,螺 杆、钢丝 绳、液压 转动 轴等 部件 每年 应涂润 滑油 脂 不DB44/T 2477 2024 7 少于2 次。5.3.3.4 电动机、控制 柜、配电柜、备用 电源等 电气 及自动 化控制 设备应 保持 正常运 行,设 备维护 宜结合检 查情 况实 施,每年 应不少 于 1 次。5.3.3.5 防雷设 施应 按照 GB/T 21431 的规 定进 行定 期校 验。设备接 地应 规范,线 路的 绝缘电 阻应 大于0.5M。5.3.3.6 闸门门 体、门槽、行 走支 承每 3 年5 年 应进 行 1 次除锈 防腐 处理。5.3.3.7 止水设 施应 根据 需要 每 3 年5 年更 换1 次。5.3.3.8 钢丝绳 出现 断丝、磨损、腐蚀、变 形、折 弯等 情况 时,应按 照 GB/T 5972 的 规定进 行检 修 或更换。5.3.3.9 液压油 箱中 的液 压油 应保 持正常 的油 位,油 位下 降 应补同 品牌 液压 油。应 按 照 GB/T 30507 定期检验 液压 油的 杂质,达 不到要 求时 应及 时更 换。5.3.3.10 设备转 动部 位应 做好 安全 防护。5.3.3.11 螺杆的 直线 度不 满 足 SL 381 的 规定 应及 时校 正或 更 换。5.3.3.12 其他构 件、设备 部件 受损 的应及 时更 换。5.3.4 其他建 筑物 及设 施设 备 5.3.4.1 管理设 施应能 保持 功能正 常,标 牌醒目、清 晰完整,防汛 道路平 整,交通安 全通畅,环境 整洁。5.3.4.2 管理用 房及启 闭机 室应保 证主体 结构安 全,无渗漏 水、开 裂现象,无 抹灰脱 落、杂 物堆积、电线杂 乱等 现象。5.3.4.3 监测设 施应 保持 外观 完好,功能正 常,精度 满足 规范 要 求,不 满足 要求 时应 及时 修 复或更 换。5.3.4.4 消防设 施应 保持 完好,及 时消除 消防 安全 隐患。调度运 用 5.4.1 调度规 程 5.4.1.1 水库管 理单位 应根 据水库 自身实 际情况,按 照“兴 利服从 防洪、电调 服从水 调”的 原则,组织编制 水库 调度 运用 方案 或调度 规程,并 报县 级及 以上水 行政 主管 部门 审批。5.4.1.2 水库工 程情况 或设 计洪水、径流 量、库 容、泄洪能 力、下 游河道 安全 泄量等 基本数 据发生 重大变化,需 要改 变水 库设 计调度 运用 指标 时,水库 管理单 位应 及时 修订 调度 运用方 案(调度 规程)并 重新报批。5.4.2 调度运 用计 划 5.4.2.1 水库管 理单位 应根 据水库 调度运 用方案 或调 度规程 编制年 度调度 运用 计划,报县级 及以上 水行政主 管部 门审 批。5.4.2.2 水库管 理单位 应根 据批准 的年度 调度运 用计 划或有 防洪调 度权限 单位 下达的 指令进 行水库 的调度运 用 5.4.3 蓄水管 理 5.4.3.1 新建或 除险 加固 水库 初次 蓄水,应完 成蓄 水验 收并 编制初 期蓄 水方 案,经批 准后实 施。5.4.3.2 水库初 期蓄 水期 应加 密巡 查和监 测的 频次,并 做好 监测、记录 和资 料整 理分 析。5.4.3.3 水库主 管部门 和管 理单位 应加强 初期蓄 水期 的安全 值守工 作,对 高水 位等重 要蓄水 时段应 实行24 小时 不间 断值 守。DB44/T 2477 2024 8 5.4.3.4 所有具 有防洪 功能 的水库 应设定 汛限水 位,水库主 管部门(或所 有权 人)汛 前应对 汛限水 位进行复 核并 向有 管辖 权的 监督管 理单 位上 报经 审定 的汛限 水位。5.4.3.5 水库管 理单位 应严 格执行 批准的 汛期调 度运 用计划,不得 擅自在 汛限 水位以 上蓄水 运行。汛限水位 以上 防洪 库容 调度 运用,应按 照水 行政 主管 部门或 流域 管理 机构 下达 的防洪 调度 指令 执行。水 库管理单 位应 在监 控设 备可 以识别 的区 域内 设置 汛限 水位等 特征 水位 标识。操作运 行 5.5.1 水库管 理单位 应根 据工程 实际,制定闸 门(阀门)、启闭 机及其 他机 电设备 操作规 程,并 上 墙明示。5.5.2 泄洪闸 门放 水前 应按 照批 准的放 水预 警方 案向 下游 影响区 域发 出警 报。5.5.3 泄洪闸 门启闭 前,应对启 闭设备、闸门 位置、仪表、电源、动力、上 下游水 位、流 量及流 态 以及有无 人员、船 只、漂浮 物或其 他影 响行 水的 障碍 物等进 行检 查。5.5.4 输泄水 洞(管)在输 泄水 期间,应注 意观 察洞(管)内有 无异 样响 声。5.5.5 在不影 响安 全条 件下,垃 圾、树 枝等 漂浮 物应 就地 打捞处 理。5.5.6 闸门操 作应 由专 人按 已制 定的操 作步 骤进 行操 作,并做好 操作 记录。操 作人 员宜不 少 于 2 人,1 人负 责操 作,另1 人负 责指挥 和监 视。操作 运行 记录表 见附 录 J。5.5.7 在操作 运行过 程中 发生异 常现象 应立即 停止 作业程 序,细 心检查,找 出原因,处理 好以后 方 可继续操 作。动植物 危害 防治 5.6.1 白蚁防 治 5.6.1.1 白蚁防 治应遵 循“以防为 主、防 治结合,综 合治理、持续 管控,科技 赋能、绿色安 全”的 原则。白 蚁防 治工 作应 纳入 工程日 常管 理,建立 常态 化机制。5.6.1.2 水库管 理单位 应定 期开展 白蚁蚁 情检查,蚁 情检查 应与蚁 情监测 相互 结合、互为补 充,以 现场检查 为主。宜 结合 蚁情 检查和 白蚁 防治 情况,完 善蚁情 监测 相关 设施,逐 步建立 蚁情 监测 网。5.6.1.3 水库管 理单位 每年 应制定 白蚁防 治计划,管 理人员 负责白 蚁蚁害 巡查 和预防,发现 存在明 显蚁害安 全隐 患时,应 及时 进行处 理。5.6.1.4 每年应 至少 进行2 次全面 的白蚁 蚁害 检查,检 查时 间一般 为 4 月6 月和 9 月下旬 11 月下旬。蚁 蚁害 检查 时应 特别 观察坝 体湿 坡、散浸、漏 水、跌 窝等 现象,对 白蚁 活动留 下的 痕迹 或真 菌 指 示物等应 做好 记录,并 设置 明显标 记或 标志。白 蚁蚁 害巡查(检 查)记录 表见 附录 K。5.6.1.5 水库管 理单位 应及 时清除 坝坡、两岸山 坡及 蚁源区 白蚁喜 食的物 料,消除白 蚁繁殖 条件;并在白蚁 分飞 期(4 月6 月)减少 坝区 灯光。5.6.1.6 因地制 宜采用 三环 节八程 序综合 治理技 术、饵剂诱 杀法和 喷粉法 等,灭治措 施不应 损害主 体工程安 全与 污染 土壤 和水 质。5.6.1.7 白蚁防 治施工 完成 后应及 时组织 防治项 目验 收,验 收时应 对白蚁 防治 效果进 行评价,明确 后续防治 工作 计划,以 巩固 防治成 果。白蚁 防治 施工 及验收 应按 照 DB44/T 2282 执行。5.6.2 红火蚁 防治 5.6.2.1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防控目标,科学全面地监测水库管理范围内红火蚁疫情,监测方法参照GB/T 23626 执 行。5.6.2.2 每年应 开 展 2 次全 面防 控,第一 次在 春季 红火 蚁婚 飞前或 婚飞 高峰 期进 行,第二次 在夏、秋季气候 条件 适宜 时进 行。DB44/T 2477 2024 9 5.6.2.3 红火蚁 疫情 防控 应采 用点 面结合、诱 杀为 主的技 术策 略,防 治方 法参 照 GB/T 17980.149、NY/T 2415 和NY/T 3541 执行。5.6.3 其他有 害动 物防 治 5.6.3.1 水库管 理单位 应按 无害坝 动物防 控目标,定 期检查 水库管 理范围 内鼠、獾等 其他有 害动物 活动轨迹、毁 坏范 围及 数量。5.6.3.2 鼠、獾 等其 他有 害动 物防 治可参 考相 关规 范科 学防 治。5.6.4 薇甘菊 防治 5.6.4.1 薇甘菊 防治 方法 可参 照 LY/T 2422 执 行。5.6.4.2 水库管 理单 位应 定期 对水 库管理 范围 内薇 甘菊 进行 检查,每年 检 查 1 次2 次,一般 为 5 月6 月和10 月12 月,最 佳 时间 为 10 月11 月。5.6.4.3 薇甘菊 防治应 结合 当地经 济发展 水平、薇甘 菊发生 危害情 况,因 地制 宜地采 取以人 工清除 为主,辅 以环 境友 好的 药剂 防治、生物 防治 相结 合的 综合防 治措 施。6 安全管 理 安全鉴 定 6.1.1 水库大 坝实 行定 期安 全鉴 定制度。水 库竣 工验 收或 下闸蓄 水运 行 5 年 内应 进 行首次 大坝 安全 鉴定,以 后应 每隔 6 年10 年进行 一次;遭 遇特 大洪 水、强 烈地 震、重大 工程 事故或 出现 影响 安全 的 异常现象 后,应及 时组 织专 门的安 全鉴 定。6.1.2 小(1)型 和重 点小(2)型水库 安全 鉴定 应按 照 SL 258 执行,一 般小(2)型水库 安全 鉴定 可参照 SL 258 执 行或 按照 省级水 行政 主管 部门 下发 的有关 规定 执行。6.1.3 大坝鉴 定为二、三 类坝的,水库 管理单 位或 主管部 门应及 时组织 开展 大修或 除险加 固工作,限期消除 安全 隐患。6.1.4 对鉴定 为三类 坝、二类坝 的水库,鉴定 组织 单位应 当对可 能出现 的溃 坝方式 和对下 游可能 造 成的损失 进行 评估,并 采取 除险加 固、降等 或报 废等 措施予 以处 理。在处 理措 施未落 实或 未完 成之 前,应制定保 坝应 急措 施,并限 制运用。安全风 险管 控及 隐患 排查 治理 6.2.1 安全风 险管 控 6.2.1.1 水库管 理单 位应 定期 开展 危险源 辨识 与风 险评 价,每季度 应不 少 于 1 次。6.2.1.2 水库管 理单位 应根 据评价 结果对 水库实 施分 级分类 动态管 理,制 定并 落实相 应的安 全风险 控制措施,对 安全 风险 进行 控制。6.2.1.3 水库管 理单位 应在 重点区 域设置 醒目的 安全 风险公 告栏,针对存 在安 全风险 的岗位,制作 岗位安全 风险 告知 卡,明 确 主要安 全风 险、隐 患类 别、事故后 果、管 控措 施、应 急 措施及 报告 方式 等内 容。6.2.1.4 对重大 危险 源应 进行 登记 建档,并按 规定 进行 备案。6.2.2 隐患排 查治 理 6.2.2.1 水库应 结合安 全生 产的需 要和特 点,采 用定 期综合 检查、专项检 查、季节性 检查和 日常检 查等方式 进行 隐患 排查,对 排查出 的安 全隐 患,应 及 时书面 通知 有关 部门,定 人、定时、定措 施进 行整 改。6.2.2.2 对一般 安全 隐患,应 当及 时 采取措 施予 以消 除,对重 大 安全隐 患应 按有 关规 定实 施挂牌 督办,DB44/T 2477 2024 10 做到责 任、措施、资 金、时限和 预案“五 落实”。6.2.2.3 水库管 理单位 应建 立隐患 排查治 理台账,并 按照要 求定期 或实时 报送 隐患排 查治理 情况,闭环管理,直 至销 号。水库 典型隐 患清 单见 附 录 L。7 应急管 理 应急预 案 7.1.1 水库管 理单位 或其 主管部 门应组 织编制 水库 大坝安 全管理 应急预 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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