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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9.080.01 W 09 DB14 山西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170 2014 代替 DB14/170-2007 服务性公 用纺织产 品安全技 术规范 2014-01-28 发布 2014-02-28 实施 山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4/170 2014 I 前 言 本标准 代替DB14/170 2007 服 务性 公用 纺织 产品 安全技 术规 范。本标准 与DB14/170 2007 相比主 要变 化如 下:修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调整 了pH 值技 术指 标;调整了 吸水 性、脱毛 率技 术指标;增加了 填充 物为 除絮 用纤 维之外 的其 他物 质的 质量 要 求;修改了 吸水 性、脱毛 率检 验方法。本标准第4 章表 1 序号1、2、3、7、8 项为强制性 条款,其余为推荐性 条款。本标准 按 照GB/T 1.1 2009 给 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山 西省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山 西省纤 维检 验局。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亢秀 杰、刘 晓花。本标准 于2007 年首 次发 布,本次 为第 一次 修订。DB14/170 2014 1 服 务性公 用纺织产 品安全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在 用的 服务 性公用 纺织 产品 安全 技术 规范的 术语 和定 义、要求、检验方 法和 检验 规 则。本标准 适用 于山 西省 境内 公共场 所在 用的 服务 性公 用纺 织 产品。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251 纺织 品 色牢 度试验 评 定沾 色用 灰色 样卡 GB/T 5455 纺 织品 燃 烧 性能试 验 垂直 法 GB/T 7573 纺 织品 水 萃 取液pH 值的 测定 GB/T 11049 地 毯燃 烧性 能 室 温片 剂试 验方 法 GB 15979 一次 性使 用卫 生用品 卫生 标准 GB 18204.4 公 共场 所毛 巾、床 上卧 具微 生物 检验 方法 细菌 总数 测定 GB 18383 絮用 纤维 制品 通用技 术要 求 GB 18401 国家 纺织 产品 基本安 全技 术规 范 GB/T 22798 毛 巾产 品脱 毛率测 试方 法 GB/T 22799 2009 毛巾 产品吸 水性 测试 方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服务性 公用 纺织 产品 在公共 服务 场所 供不 同的 人反复 多次 使用 的纺 织产 品,分 为医 疗用 公用 纺织 产 品和非 医疗 用公 用 纺织产品。主 要包 括:毛巾 类产品、床 上用 品、服装、座椅 套、餐巾、餐 布、窗帘等。3.2 医疗用 公用 纺织 产品 医疗机 构内 提供 给患 者使 用的服 务性 公用 纺织 产品。主要 包括:病 房用 床上 用品、毛巾 类产 品、病员服等。3.3 非医疗 用公 用纺 织产 品 DB14/170 2014 2 不在医 疗机 构内 使用 的服 务性公 用纺 织产 品。主要 包括:宾馆、饭店、福 利 院、幼 儿园、学校、交通运营 等场 所使 用的 公用 纺织产 品。3.4 色污渍 使用过 程中 沾染 上的 污渍。主要 包括:血 渍、尿渍、锈渍 等。4 要求 服务性 公用 纺织 产品 安全 技术要 求见 表1。表1 服务性 公用 纺织 产品 安全 技术要 求 序号 考核项目 计量单位 医疗用 非医疗用 备 注 1 微生物指标 细菌菌落 总数 cfu/25cm2 50 200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致病性化脓 菌/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真菌菌落 总数 cfu/25cm2 不得检出 100 2 pH 值/直接接触皮肤类:4.08.5 只适用于毛巾类、床上用品、服装等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4.09.0 3 异味/无 4 色污渍 级 4 5 吸水性 s 30 只适用于毛巾、浴巾 6 脱毛率 非割绒类%1.5 只适用于毛巾、浴巾 割绒类%2.0 7 填充物要求 絮用纤维/符合 GB 18383 要求 包括荞麦皮、菊花、决明子、稻谷壳等 其他物质/不得检出金属物或尖锐物等有危害性的杂质,如针、铁丝、木棍、秸杆 等;不得检出昆虫、鸟类、啮齿动物等的排泄物或其他不卫生的物质;肉眼观察不得检出蚤、蜱、臭虫等可能传播疾病与危害健康的节足动物、蟑螂卵夹、其它虫卵及虫体。8 阻 燃 性 能 损毁长度 mm 150 只适用于窗帘 续燃时间 s 5 阴燃时间 s 5 损毁长度 mm 75 只 适 用 于 地 毯(八块中至少有七块合格)注1:本表所列是从保护使用者 生活安全角度考虑的最基本要求,不 包括其它 特殊要求。注2: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注3:窗帘只考核第3、8 项。注4:地毯只考核第8 项 DB14/170 2014 3 5 检验方 法 5.1 微生物 指标 5.1.1 采样 以无菌 操作 用灭 菌生 理盐 水或PBS湿润3 个 无菌 医用 棉拭子,在6处各25cm2(5cm 5cm)面积 范围 内 有顺序地 来回涂 抹(1 个棉 拭 子涂抹2 处),立即 用灭 菌 剪刀剪 去棉签 手接 触的 部 分,将3 个棉 拭子涂 抹部分放入 盛有30ml 灭菌 生理 盐水或PBS 的容 器中 密封,每个容 器为 一份 样本,(1 5)保存,(4 6)h内进行 检验。将 放有 棉拭 子的容 器充 分振 摇,此液 为1 10 稀 释液。5.1.2 检验 5.1.2.1 细菌 菌 落总 数检 验方 法 按GB 18204.4 标准 7.2、8、9 执行。5.1.2.2 大肠菌 群检 验方 法 按 GB 15979 附录B 中 B3 执 行。5.1.2.3 致病性 化脓 菌检 验方 法 按GB 15979 附录B 中 B4、B5、B6 执行。5.1.2.4 真菌菌 落总 数检 验方 法 真菌菌 落总 数的 检测 方法 与细菌 菌落 总数 检测 方法 基本相 同,主要 区别 在于 所 用培养 基、培养 温度、培养时 间不同。真 菌培养 用沙氏 琼脂培 养基,培养 温度(25 1),培养 时 间为5d。计数 菌落 数时,不要随 意打 开培 养皿 的盖,以防 止真 菌孢 子四 处飞 扬污染 实验 环境。5.2 pH 值 检验 按GB/T 7573 执 行。5.3 异味检 验 按GB 18401 标准中6.7 执行,异 味种 类增 加氯、汗、血腥 等气 味。5.4 色污渍 检验 按 GB/T 251 执 行。5.5 吸水性 的检 验 按 GB/T 22799-2009 A 法 执 行。5.6 脱毛率 的检 验 按 GB/T 22798 执 行。5.7 填充物 要求 按GB 18383 执 行。5.8 窗帘阻 燃性 检验 按 GB/T 5455 执 行。5.9 地毯阻 燃性 检验 按 GB/T 11049 执行。6 检验规 则 6.1 抽样 1)抽取 的样 品应是 洗涤 或 消毒处 理后摆 放或 包装好 待用的 公用纺 织产 品,在 用的纺 织产品 不在 抽检范围 内。2)抽样 以同 品种、同 原料 的纺织 产品 为一 个批 次,批量500 件,随 机抽 取1 件;批 量500 件,随机抽取2件;如 抽取 样品 不 能满足 试验 量的 要求,可 加抽。3)抽 取样 品后 要无 菌密 封 包装,储存、运 输过 程中 包装不 应有 破裂,检 验前 不得启 开。6.2 结果判 定 DB14/170 2014 4 6.2.1 若所抽 样品 检验 结果 全部 符合标 准 表 1 规 定,则判 定该批 产品 符合 本标 准。6.2.2 若单件 样品 任何 一项 不符 合标准 表 1 规定,则 判定 该件产 品不 合格。6.2.3 若所抽 样品 中任 何一 件不 合格,则判 定该 批产 品不 合格。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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