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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40 Z 0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9792019 汽车制造 与维修行 业尘毒危 害防治规 范 2019-04-28 发布 2019-05-28 实施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13/T 2979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 河 北省 应急 管理 厅 提出。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北安 科检测 检验 有限 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杨 洋、邓 杰、付 淑玲、张 美英、周兴华、李宁、王晓 雪、薛博、杨 璞、张 密贵、张阳、王广 达、贾佳、段 欣然、高杨、谢 盼、谢永 东。DB13/T 2979 2019 1 汽 车制造 与维修行 业尘毒 危害防治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 汽 车制 造与 维修行 业尘 毒防 治的 术语 和定义、总体 要求、尘 毒 防护措 施、个 人防 护用品、职 业病 危害 告知、职 业卫生 培训、定 期检测 与 评价、职业 健康 检查 的要 求。本标准 所指 的汽 车制 造主 要包括 装配、焊 接、涂装 和总装 等工 序。本标准 适用 于河 北省 汽车 制造与 维修 行业 尘毒 危害 防治。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 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2626 呼吸 防护 用品 自吸过 滤式 防颗 粒物 呼吸 器 GB/T 11651 个 体防 护装 备选用 规范 GB 50019 工业 建筑 供暖 通风与 空气 调节 设计 规范 GBZ 1 工 业企 业设 计卫 生 标准 GBZ 2.1 工作 场所 有害 因 素职业 接触 限值 第1部 分:化学 有害 因素 GBZ 158 工作 场所 职业 病 危害警 示标 识 GBZ/T 188 职 业健 康监 护 技术规 范 GBZ/T 195 有 机溶 剂作 业 场所个 人职 业病 防护 用品 使用规 范 AQ 4214 焊接 工艺 防尘 防 毒技术 规范 AQ 4227 汽车 制造 企业 职 业危害 防护 技术 规程 HG 20571 化工 企业 安全 卫生设 计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GBZ/T 224 中界 定的 术语 和 定义适 用于 本文 件。为了 便 于使用,以下 重复 列出了GBZ/T 224、GBZ/T 277中的一 些术 语和 定义。3.1 职业病 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对 从事 职业 活动 的劳 动者 可能导 致职 业病 的各种 危 害。GBZ/T 277 2016,定义3.2 3.2 个人防 护用 品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又称 个 人职 业病 防护 用品,指劳 动者 在劳 动中 为防 御 物理、化 学、生物 等外 界因素 伤害 而穿 戴、配备以及 涂抹、使 用的 各种 物品的 总称。DB13/T 2979 2019 2 GBZ/T 224 2010,定 义9.1 3.3 职业病 危害 评价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对职业 病危 害因 素接 触水 平、职 业病 防护 设施 与效 果、其 他相 关职 业病 防护 措施与 效果 以及 职业 病危害 因 素对 劳动 者的 健康 影响情 况等 做出 综合 评价,并提 出补 充措 施和 建议,以控制 和降低 职 业病 危害程度的 全过 程,一般 包括 建设项 目的 职业 病危 害预 评价、职业 病危 害控 制效 果评价 以及 职业 病危 害 现 状评价。GBZ/T 277 2016,定义3.5 3.4 职业性 有害 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 业病 危害 因素,在 职业活 动中 产生 和(或)存在的、可 能对 职业 人群 健康、安全 和作 业能 力造成不 良影 响的 因素 或条 件,包 括化 学、物理、生 物等因 素。GBZ/T 224 2010,定 义2.6 3.5 职业接 触限 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劳 动 者 在职 业 活动 过 程中长 期 反 复接 触,对 绝 大多数 接 触 者的 健 康不 引 起有害 作 用 的容 许 接触 水平,是职 业性 有害 因素 的 接触限 制量 值。化 学有 害 因素的 职业 接触 限值 包括 时间加 权平 均容 许浓 度、短时间接 触容 许浓 度和 最高 容许浓 度三 类。物理 因素 职 业接触 限值 包括 时间 加权 平均容 许限 值和 最高 容许限值。GBZ/T 224 2010,定 义5.1 3.6 职业病 防护 设施 facilitie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 control 消除 或 者降 低工 作场 所的 职业病 危害 因素 的浓 度或 者强度,预 防和 减少 职业 病 危害因 素对 劳动 者健康的损 害或 者影 响,保护 劳动者 健康 的设 备、设施、装置、构(建)筑 物等 的总称。GBZ/T 277 2016,定义3.4 3.7 工作场 所 workplace 劳动者 进 行 职业 活动、并 由用人 单位 直接 或间 接控 制的所 有工 作地 点。GBZ/T 224 2010,定 义2.24 4 总体要 求 4.1 控制、减少 和消 除汽 车制 造与维 修行 业尘 毒危 害,切实保 护劳 动者 职业 健康 权益。4.2 汽车制 造与 维修 行业 应 采 取措施 控制 尘毒 危害,并 对 尘毒 危害 进行 综合 治理,使其 职业 病危 害因素浓度 符 合 GBZ 2.1 化学 有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 值的 要求。5 汽车制 造企 业尘 毒防 护措 施 DB13/T 2979 2019 3 5.1 焊接 5.1.1 宜使用 自动 化程 度高 的自 动焊接 设备。5.1.2 应使用 不含 或少 含锰、铅 等有毒 物质 的焊 料。5.1.3 大批量 焊接 作业 宜设 置固 定式局 部排 风、集尘 装置,采取 上送 风下 排风 的送 风方 式,少 量的 焊接作业 宜设 置移 动式 局部 排风、集尘 装置。5.1.4 对半自 动焊 和自 动焊,应 集中布 置并 设置 局部 送排 风装置,使 用排 烟焊 枪等 局部通 风装 置。5.1.5 人工焊 接作 业点 应设 置局 部排风 设施,排 风罩 对准 焊烟产 生的 位置,并 对焊 烟进行 净化 处理,风速设 计应 符 合AQ 4214 第6.10 节 的要 求。5.1.6 二氧化 碳保 护焊 宜集 中布 置在独 立的 焊房 内,出入 口宜设 置软 帘遮 挡,室内 采用全 面通 风方 式并保持 负压。5.2 涂装 5.2.1 前处理 及电 泳 5.2.1.1 前处理 线及 电泳 生产 线车 间地面、墙 面应 进行 防腐 处理,设置 排水 地沟,易 放散粉 尘和 毒物的加料 点、卸料 点应 设置 密闭罩 或外 部排 风罩。5.2.1.2 前处理 线和 电泳 生产 线设 备应密 闭、自动 运行。5.2.1.3 各类酸、碱 等前 处理 和电 泳所需 的化 学物 料应 使用 自动控 制流 量设 备进 行添 加。5.2.1.4 输送各 类物 料的 管道 应严 格密闭,杜 绝跑、冒、滴、漏。5.2.1.5 采用盐 酸等 易挥 发物 质进 行处理 时,酸洗 池应 设置 局部排 风装 置,如槽 边吸 罩或吹 吸式 罩。5.2.1.6 使用和 储存 酸、碱等 物料 的场所 应设 置应 急喷 淋洗 眼装置,设 置必 要的 卸险 区。喷 淋洗 眼装置的设 置应 符 合HG 20571 第 5.6.5 节 的规 定。5.2.2 喷涂和 调漆 5.2.2.1 喷胶房、检 查间 分开 设置,喷胶 房设 置上 送风、下 排风的 全面 通风 设施;宜 采取机 器人 自动喷胶设 备。5.2.2.2 打磨应 采用 干式 打磨,腻 子打磨 通风 系统 独立 设置,不得 与喷 漆相 关作 业共 用。5.2.2.3 大批量 打磨 作业 宜设 置固 定式局 部排 风、集尘 装置,采取 上送 风下 排风 的送 风方式,少 量的打磨作 业宜 设置 移动 式局 部排风、集 尘装 置。5.2.2.4 应遵循 无毒 物质 代替 有毒 物质,低毒 物质 代替 高毒 物质的 原则,优 先选 用水 性涂料 和油 漆。5.2.2.5 应选择 自动 化程 度高 的自 动调漆 设备 和喷 漆生 产线。5.2.2.6 喷漆、油漆 储存 和调 配应 在专用 的房 间中,喷 漆、调漆作 业区 应与 休息 区分 开布置。5.2.2.7 输送涂 料、溶剂、稀 释剂 等各类 物料 的管 道应 严格 密闭。5.2.2.8 无气喷 涂的 喷枪 应配 置自 锁安全 装置,喷 涂间 歇时 应能将 喷枪 自锁。DB13/T 2979 2019 4 5.2.2.9 喷漆间、调 漆间 应采 取上 送风、下排 风的 通风 方式,喷漆 室为 单独 排风 系统。5.2.2.10 人工调 漆作 业点 应设 置局 部排风 罩。5.2.2.11 产生化 学物 质的 涂胶、喷 漆、调 漆等 作业 场所 地面 应平整 防滑,易 于清 扫,应有冲 洗地 面、墙壁的 设施。5.2.2.12 焊接和 涂装 等车 间,应在 工作地 点就 近设 置现 场应 急处理 设施,包 括急 救包 或急救 箱及 急 救药品、应急 撤离 通道、急 救处理 的设 施以 及应 急救 援通讯 设备 等。5.2.2.13 在涂胶、喷 漆等 放散 有爆 炸危险 的气 体等 物质 的作 业场所,应 设置 防爆 通风 系统或 事故 排 风系统。5.2.3 烘干工 序 5.2.3.1 应选用 自动 化运 行、密闭 性好的 烘干 系统。5.2.3.2 烘干炉 应设 置排 风系 统,将废气 处理 达标 后高 空排 放。5.2.4 补漆工序 5.2.4.1 补漆间 应设 置上 送风、下 排风的 全面 通风 设施。5.3 总装 5.3.1 整车装 配 5.3.1.1 车间设 通排 风系 统,保持 车间内 通风 良好。5.3.1.2 液体介 质宜 自动 化加 注并 在加注 点设 置局 部排 风设 施,其 中,燃油 加注 工位 局部排 风设 施应为防爆 型。5.3.1.3 挡风玻 璃涂 胶宜 采用 自动 涂胶机,设 置局 部排 风设 施,在 挡风 玻璃 人工 清洗 工位处 设局 部排风设施。5.3.2 整车检 测 5.3.2.1 应使用 无铅 汽油。5.3.2.2 检测、调试 工艺 设备 设置 尾气收 集装 置并 排出 室外。柴油 和汽 油发 动机 试验 台废气 排出 口,应设置 专用 的排 风系 统及 净化设 施,并应 采取 防火 防爆措 施。5.3.2.3 检测区 域设 送排 风系 统,气流组 织应 采用 上送 下排 形式,如 采用 屋顶 式送 风 机,地沟 排风 等。5.3.2.4 四轮定 位仪、车 底检 查地 沟,以 及转 鼓试 验台 工位 应设置 排风 系统,同 时,车底检 查地 沟还应设置 送风 系统。6 汽车维 修保 养企 业尘 毒防 护措施 6.1 机修 整车测 试区 应设 置局 部排 风装置,如 尾气 收集 装置,经吸 气罩 收集 处理 后排 放。DB13/T 2979 2019 5 6.2 钣金 6.2.1 使用不 含或 少含 锰、铅等 有毒物 质的 焊条。6.2.2 焊接量 大、焊机 集中 的作 业场所,宜 设置 固定 式局 部排风 设施。6.2.3 焊接作 业点 应设 置移 动式 局部排 风装 置,排风 罩对 准焊烟 产生 的位 置,并对 焊烟进 行净 化处 理。6.2.4 打磨、抛光 时,应设 置移 动式局 部通 风除 尘装 置。6.3 喷漆 6.3.1 应遵循 无毒 物质 代替 有毒 物质,低毒 物质 代替 高毒 物质的 原则,优 先选 用水 性涂料 和油 漆。6.3.2 调漆、喷漆、烤 漆等 易产 生毒物 的工 序应 设有 调漆 间、喷 漆房、烤 漆房,将 有毒作 业与 无毒 作业进行 隔离。6.3.3 调漆、喷漆 和烤 漆间 应采 用上送 风、下排 风的 通风 防毒设 施,室内 保持 负压。7 个人防 护用 品 7.1 企业应 根据 作业 场所 存在 的粉尘 及化 学物 的种 类、接触方 式,为劳 动者 配备 包括但 不限 于下 列的防护用 品:a)防尘口 罩;b)防毒面 具;c)防护服;d)防护手 套;e)护目镜;f)护耳器;g)工作帽;h)防护鞋。7.2 防护用 品性 能应 符 合GB 2626 第5 节、GB/T 11651 第 4 节、GBZ/T 195 第 7 节的要 求,数量 应满足防尘 防毒 需要,按 周期 为劳动 者更 换1。7.3 企业应 健全 管理 制度,加 强个人 防护 用品 配备、发 放、使 用等 管理 工作,加 强岗位 作业 人员 的培训。7.4 个人防 护用 品应 有采 购发 票、防 护用 品生 产厂 家生 产许可 证,企业 制定 发放 标准,将发 放领 取记录归档。8 职业病 危害 告知 8.1 产生职 业病 危害 的用 人单 位应设 置公 告栏,公 布本 单位职 业病 防治 的规 章制 度等内 容2。8.1.1 设置在 办公 区域 的公 告栏,主要 公布 本单 位的 职业 卫生管 理制 度和 操作 规程 等。8.1.2 设置在 工作 场所 的公 告栏,主要 公布 存在 的职 业病 危害因 素及 岗位、健 康危 害、接 触限 值、应急救援 措施,以 及工 作场 所职业 病 危 害因 素检 测结 果、检 测日 期、检测 机构 名称等。DB13/T 2979 2019 6 8.2 存在或 产生 职业 病危 害的 工作场 所、作业 岗位、设 备、设 施,应在 醒目 位置 设置图 形、警示 线、警示语 句、告知 卡等 警示 标识和 中文 警示 说明,应 符合 GBZ 158 等 相关 规定。8.3 用人单 位与 劳动 者订 立劳 动合同 时,应将 工作 过程 中可能 产生 的职 业病 危害 及其后 果、职业 病防护措施 和待 遇等 如实 告知 劳动者,并 在劳 动合 同中 写明,不应 隐瞒 或者 欺骗。9 职业卫 生培 训 9.1 企业主 要负 责人、职 业卫 生管理 人员 应接 受职 业卫 生培训,并 取得 职业 卫生 培训合 格证,初 次培训不应 少 于 16 学时,继 续 教育每 年不 应少 于 8 学时。9.2 企业 应 对接 触尘 毒危 害的 劳动者 进行 上岗 前和 在岗 期间的 职业 卫生 培训,上 岗前培 训时 间不 应少于 8 学 时,在岗 期间 培训 时间每 年不 应少 于4 学时。9.3 从业人 员调 整工 作岗 位或 者采用 新工 艺、新技 术、新设备、新 材料 的,应对 其进行 专门 的安 全教育和培 训3。10 定期检 测与 评价 10.1 企业应 委托 职业 卫生 技术 服务机 构每 年至 少进 行一 次职业 病危 害因 素定 期检 测与评 价。10.2 应实施 由专 人负 责的 工作 场所职 业病 危害 因素 日常 监测。10.3 检测、评价 结果 存入 单位 职业卫 生档 案,并向 相关 部门报 告和 向劳 动者 公布。11 职业健 康检 查 11.1 企业应 建立 职业 健康 监护 制度,按规 定组 织接 触职 业病危 害 的 劳动 者进 行上 岗前、在岗 期间 和 离岗时的 职业 健康 检查,检 查结果 书面 告知 劳动 者。11.2 企业应 建立 劳动 者个 人健 康监护 档案 及用 人单 位职 业健康 监护 管理 档案,存入由职业 健康 检查 机构出具 的职 业健 康检 查报 告。检 查周 期应 符 合 GBZ 188 规 定。11.3 对职业 病患 者、疑似 职业 病以及 有职 业禁 忌证 的劳 动者按 规定4进 行妥 善安 置。DB13/T 2979 2019 7 参 考 文 献 1 安监 总厅 安健 2018 3 号 国 家安 全监 管总 局办公 厅关 于修 改用 人单 位劳动 防护 用品 管理规范的 通知 2 安监 总厅 安健 2014 111 号 国家 安全 监管 总局办 公厅 关于 印发 用人 单位职 业病 危害 告知与警示 标识 管理 规范 的通 知 3 国家 安全 生产 监督 管 理总局 令 第 44 号 安全 生 产培训 管理 办法 4 国家 安监 总局 第47 号令 工作 场所 职业 卫生 监督管 理规 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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