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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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2376 2019 代替 DB37/2376 2013 区域性大 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 标准 Regional and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2019-06-03 发布 2019-11-01 实施 发布 DB37/2376 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要 求.2 5 监测 要求.4 6 达标 判定.5 7 实施 与监 督.5 DB37/2376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代替 山 东省 区域 性大气 污 染 物综 合排 放标 准(DB37/2376 2013),与DB37/2376 2013相比主 要技 术变 化如 下:调 整了 标准 范围;调 整了 部分 行业 或部 分区域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要 求;调 整了 部分 行业 基准 氧含量;明 确了 达标 判定 方法。现有企 业在 执行 本标 准前 的过渡 期内,执 行 山 东省 区域性 大气 污染 物综 合排 放标准(DB37/23762013)。本标准 由山 东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本标准 由山 东省 环保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山 东省 生态环 境规 划研 究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谢刚、史会 剑、苏志 慧、李玄、李昕 婧。本标准 首次 发布 于2013 年,本次 为第 一次 修订。DB37/2376 2019 1 区 域性大 气污染物 综合排 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山 东省 固定 源大气 二氧 化硫、氮 氧化 物及颗 粒物 三种 污染 物的 排放限 值和 监测 要 求,以及标 准的 实施 与监 督等 相关规 定。本标 准未 作规 定的控 制指 标,国家 或山 东省有 相关 标准 及 监 测 方 法的,按 相关 标准 要求 执行。本标准 适用 于山 东省 现有 企业或 生产 设施 的大 气污 染物排 放管 理,以 及新 建、改建、扩 建项 目的 环境影响 评价、环 境保 护设 施设计、环 境保 护设 施验 收、排 污许 可及 其投 产后 的大气 污染 物排 放管 理。本标准 不适 用于 火电 厂、钢铁工 业、建材 工业、锅 炉、饮 食业 油烟、生 活垃 圾焚烧 及火 葬场 等 企 业或生产 设施 的大 气污 染物 排放管 理,上述 企业 或生 产 设施按 山东 省或 国家 相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的有 关 要求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HJ/T 4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紫外 分光光 度法 HJ/T 4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盐酸 萘乙二 胺分 光光 度法 HJ/T 56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碘量 法 HJ 57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解法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法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试 行)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 629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非分 散红外 吸收 法 HJ 675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酸碱 滴定法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非分 散红外 吸收 法 HJ 69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定电 位电解 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83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低浓 度颗 粒物 的测 定 重量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固定源 stationary source DB37/2376 2019 2 燃烧设 备以 及生 产过 程中 产生的 通过 排气 筒向 空中 排放的 废气 污染 源。3.2 现有企 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前,已建 成投产 或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已通 过审 批、审核 或 备 案的企 业或 生 产 设 施。3.3 新建企 业 new facility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起,环 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审核或 备案 的新 建、改 建 和扩建 建设 项目 或生 产设施。3.4 标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 K,压力 为101 325 Pa时 的状 态,简称“标态”。本标 准规 定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 度均指标 准状 态下 干烟 气中 的数值。3.5 炉窑干 燥尾 气 dry tail gas for kiln and furnace 利用炉 窑产 生的 热烟 气,掺混一 定量 的新 鲜空 气,对物料 进行 干燥 过程 中产 生的废 气。3.6 单位产 品基 准排 气量 benchmark exhaus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 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而 规定 的生 产单 位产 品的排 气量 上限 值。3.7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 烧时,烟 气中 含有 多余的 自由 氧,通常 以干 基容积 百分 数来 表示。3.8 核心控 制区 core control region 生态环 境敏 感度 高的 区域,包括 各类 自然 保护 区、风景名 胜区 和其 他需 要特 殊保护 的区 域。3.9 重点控 制区 key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 度大、环 境容 量较 小、生 态环 境敏 感度 较高 的区域。3.10 一般控 制区 general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 度低、环境 容量 相 对较大、生态 环境 敏感 度 相对较 低的 区域,即除 核 心控制 区和 重点 控制 区之外的 其他 区域。4 污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DB37/2376 2019 3 4.1 污染物 排放 控制 区划 分 依据生 态环 境敏 感程 度、人口密 度、环境 承载 能力 三个因 素,将全 省区 域划 分三类 控制 区,即 核 心控制区、重 点控 制区 和一 般控制 区,由设 区市 人民 政府划 定,报省 生态 环境 主管部 门备 案。4.2 污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2.1 新建和 现有 企业 自本 标准 实施之 日起,按 所在 控制 区执行 本标 准 表 1 中 的排 放浓度 限值,部 分行业、工段 还应 按所 在控 制区从 严执 行 表2 中 的相 应排放 浓度 限值。4.2.2 核心控 制区 内禁 止新 建污 染大气 环境 的生 产项 目;建设其 他设 施,其污 染物 排放应 满足 表 1 中的“核 心控 制区”的 排放 浓度限 值。表1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 核心控制区 重点控制区 一般控制区 颗粒物 5 10 20 二氧化硫 35 50 100 氮氧化物(以NO2 计)50 100 200 表2 部分行 业、工段 需进 一步 从严控 制的 指标 和排 放浓 度限值 单位:mg/m3 行业 工段 重点控制区 一般控制区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以NO2 计)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以NO2 计)炼焦化学工业a 推焦 10 30/10 30/焦炉烟囱 10 30 100 10 30 150 粗苯管式炉、半焦烘干和氨分解炉等燃用焦炉煤气的设施 10 30 100 10 30 150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硫铵结晶干燥 10/10/装煤、干法熄焦 10 50/10 50/橡胶制造工业/10/10/合成革工业 聚氯乙烯工艺 10/10/石油化学工业 工艺加热炉 10 50 100 20 100 150 石油炼制工业 工艺加热炉 10 50 100 20 100 150 稀土工业 萃取分组、分离 10/100 20/160 电池工业 太阳电池 10/30 20/30 合成树脂工业 有机废气焚烧装置/50 100/100 180 炭素行业 煅烧炉 10 50 100 10 100 150 钛白粉厂 回转窑 10 50 100 10 50 100 a 现有炼焦化学工业企业自 2020 年11 月 1 日起,按照所在控制 区执行本表中的排放浓度限值。DB37/2376 2019 4 4.2.3 国务院 生态 环境 主管 部门 或 山东 省人 民政 府明 确规 定执行 大气 污染 物特 别排 放限值 的地 域范 围和时间 的,除应 执行 本标 准外,还应 按规 定达 到国 家标准 中特 别排 放限 值的 要求。4.3 排气筒 高度 要求 排气筒 的高 度应 不低 于15 m(储库 底、地 坑及 物料 转 运点单 机除 尘设 施除 外),具体 高度按 通过 审批、审 核或 备案 的环 境影 响评价 文件 要求 确定。5 监测要 求 5.1 污染物 监测 要求 5.1.1 企业应 按照 有关 法律、环 境监测 管理 办法 及排 污许 可证等 规定,建 立企 业监 测制度,制 定监 测方案,对污 染物 排放 状况 及 其周边 环境 质量 的影 响开 展自行 监测,保 存原 始监 测 记录,并公 布监 测结 果。企业自 行监 测方 案制 定、监测质 量 保 证和 质量 控制 等应符 合 HJ/T 373、HJ 819 和HJ 836 的 要求。5.1.2 新建企 业和 现有 企业 安装 污染物 排放 自动 监控 设备 的要求,按 HJ 75、HJ 76 等相关 要求 及有 关法律和 规定 执行。5.1.3 排气筒 应设 置采 样孔 和永 久监测 平台,采 样孔 和平 台建设 按 GB/T 16157、HJ 75、HJ 76、HJ/T 397 和HJ 836 等相 关要 求 执行,同时 设置 规范 的永 久性排 污口 标志。5.1.4 实施监 督性 监测 期间 的采 样频次 和污 染源 采样 方法 应符 合 GB/T 16157、HJ/T 397、HJ 836 和相关分析 方法 标准 的要 求。5.1.5 对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 度的 测定采 用 表3 所 列的 方法 标准。本标 准发 布实 施后,有新 发布 的国 家环境监 测分 析方 法标 准,其方法 适用 范围 相同 的,也适用 于本 标准 对应 污染 物的测 定。表3 大气污 染物 浓度 测定 方法 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 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5.2 大气污 染物 基准 氧含 量排 放浓度 折算 方法 实测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 度,应 按表4和 公式(1)折算为 基准 氧含 量排 放浓 度。国 家、省规 定 了 行业基准 排气 量的,按 基准 排气量 进行 折算。DB37/2376 2019 5 表4 基准氧 含量 序号 装置类型 基准氧含量(O2)%1 炼焦化学工业 焦炉烟囱 8 2 石油化学工业 工艺加热炉、有机废气焚烧装置 3 3 石油炼制工业 工艺加热炉、催化再生、酸性气回收装置及有机废气焚烧装置 3 4 合成树脂工业 有机废气焚烧装置 3 5 炭素行业 焙烧炉 15 煅烧炉 钛白粉厂 回转窑 6 无机化学工业 氧化态炉窑 8 还原态炉窑 5 7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废气焚烧装置 3 8 制浆造纸工业 黑液碱回收炉 9 9 冲天炉 冷风炉(鼓风温度400)15 热风炉(鼓风温度400)12 10 炉窑干燥尾气 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的炉窑 在国家、省规定基准氧含量前,暂按实测浓度计 其他情形的炉窑 15 11 金属熔炼炉、烧结炉 在国家、省规定基准氧含量前,暂按实测浓度计 12 其他工业炉窑 9 222121OOc c.(1)式中:c 大 气污 染物 基准 氧含量 排放 浓度,mg/m3;c 实 测的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浓度,mg/m3;O2 实测 的氧 含量,%;O2 基准 氧含 量,%。6 达标判 定 6.1 各级生 态环 境部 门按 照相 关手工 监测 技术 规范 获取 的监测 结果 超过 本标 准排 放浓度 限值 的,判定为排放 超标。各级 生态 环 境部门 在对 企业 进行 监督 性检查 时,可 以将 现场 即 时采样 或监 测的 结果,作 为判定排 污行 为是 否符 合排 放标准 以及 实施 相关 环境 保护管 理措 施的 依据。6.2 特殊工 况下 的达 标判 定按 国家有 关规 定执 行。7 实施与 监督 DB37/2376 2019 6 本标准 实施 后,新 制(修)订的国 家或 山东 省排 放标 准中大 气污 染物 的排 放限 值,通过 审批、审核 或备案的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排污 许可 证中 相应 大气 污染物 的排 放要 求严 于本 标准的,按 相应 的 排 放 标 准限值或 要求 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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