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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01 A 87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07 2016 商贸物流 零担 运输 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ommercial logistics service for less-than-truck-load 2016-12-30 发布 2017-01-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707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企 业基 本要 求.1 5 服 务要 求.2 6 服 务质 量改 进.3 DB12/T 707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天 津市 商务 委员 会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标准化 研究 院、商务 部国 际贸易 经济 合作 研究 院、山东省 标准 化研 究 院、天津市 交通 与物 流协 会。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高丽 梅、杨 帆、申娜 娜、高玉 斌、郑 广远、孙 彩英、林 梦、杨 沣江、李 长 霞。本标准 于2016 年12月 首次 发布。DB12/T 707 2016 1 商贸物流 零担运 输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商 贸物 流零 担 运输 的术 语和 定义、企 业基本 要求、服 务要 求以 及服务 质量 改进。本标准 适用 于天 津市 商贸 物流零 担运输 服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8354-2006 物 流术语 DB12/T 700 商 贸物 流术 语 3 术语和 定义 GB/T 18354 和DB12/T 700 界 定的 以 及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于 本文件。为便 于使 用,以 下重 复列 出 了GB/T 18354 中的 某些 术语 和定义。3.1 零 担运 输 less-than-truck-load transportation 按 零散 货物 办理 承托 手续、组织 运送 和计 费的 货物运 输。GB/T 18354-2006,定义3.9 3.2 托 运人 consigner 货 物托 付承 运人 按照 合同约 定的 时间 运送 到指 定地点,向 承运 人支 付相 应报酬 的一 方当 事人。GB/T 18354-2006,定义3.1 3.3 承 运人 carrier 本 人或 委托 他人 以本 人名义 与托 运人 订立 货物 运输合 同的 当事 人。GB/T 18354-2006,定义3.2 3.4 收 货人 consignee 承 运人 按照 货物 运单 或者货 物运 输记 录上 所列 名称而 交付 货物 的当 事人。4 企 业基 本要 求 4.1 应具有 与其 经营 规模 相适 应的营 业网 点、运输 工具、仓库 及其 附属 设施。4.2 应具有 与其 经营 规模 相适 应的安 全、消防、装 卸、通讯、计量 等设 备。4.3 应具有 与其 经营 规模、经 营类别 相适 应的 管理 人员 和专业 技术 人员。DB12/T 707 2016 2 4.4 应具有 健全 的业 务操 作规 程和安 全生 产管 理制 度。4.5 宜具有 与其 经营 规模 相适 应的商 贸物 流信 息管 理系 统。5 服务要 求 5.1 服务内 容 基本服 务包 括零 担货 物的 受理、仓储、装 卸、运输、中转、送 达、交付 等。5.2 服务要 求 5.2.1 业务受 理 5.2.1.1 基本原 则 5.2.1.1.1 法令禁 止运 送的 货物,承 运人应 不予 受理。5.2.1.1.2 法令限 运的 货物,承 运人 应查验 有效 证明 后再 予受 理。5.2.1.1.3 法令要 求的 危险、有 毒、易污染、易 燃、易爆、易 挥发等 有特 殊要 求的 货物,从其 规定。5.2.1.2 要求 5.2.1.2.1 承运人 应指 导托 运人 准确、清晰、规 范的 填写 运单 并签字 确认。5.2.1.2.2 托运人 有特 殊运 输要 求的,承运 人应 与托 运人 协商 达成一 致意 见,并在 运单 中注明 特约 事项。5.2.1.2.3 承运人 应根 据运 单核 对货 物名称、数 量、包装 方式 等,确 认无 误后 办理 受理 手续。承运 人发现与 运单 填写 不符 或可 能危及 运输 安全 且不 易采 取安全 措施 的货 物,应不 予办 理 受理 手续。5.2.1.2.4 货物受 理完 毕,承运 人应 在货物 上粘 贴表明 货 物信 息的标 识。5.2.2 仓储 待运零 担货 物应 按客 户要 求或按 货物 的规 格、性 质、品名等 选择 合适 的仓 库进 行储存,保证 待运 货物不出 现损 坏、缺失、账 货不符 等异 常情 况。5.2.3 装卸 为防止 混杂、撒 漏、缺失、破损 等现 象发 生,零担 货物在 装卸 时应 遵循 以下 原则:a)保证装 卸顺 序合 理,轻装 轻卸,堆码 整齐;b)可与性 质不 相抵 触的 货物 拼装、分卸;c)有特殊 要求 的货 物不 与普 通货物 混装。5.2.4 运输 5.2.4.1 运输时,运 输人 员应 携带 运单、承运 合同 等相 关材 料,以 备查 验。5.2.4.2 零担货 物的 保价 运输 方式 由托运 人自 愿选 择,并在 运单中 注明。5.2.5 中转 5.2.5.1 零担货 物应 尽量 直达 运送,需中 转的,中 转线 路应 合理。5.2.5.2 零担货 物在 中转 时,应填 写有关 中转 的表 单,保证 货物中 转的 准确 性。DB12/T 707 2016 3 5.2.5.3 零担货 物在 中转 时如 发现 异常,承运 人和 中转 站应 将异常 情况 记录 于运 单和 中转交 接单 上,并及时 通知 托运 人。5.2.6 送达 承运人 应在 约定 的时 限内 将货物 送达,并 向收 货人 发出到 货通 知,或按 托运 人指示 将货 物交 给 收 货人。5.2.7 交付 5.2.7.1 货物交 付时,承 运人 与收 货人应 当做 好交 接工 作,办理各 种交 接手 续。5.2.7.2 若发现 货物 出现 异常,应 由承运 人与 收货 人共 同做 好货运 事故 记录,并 签字 确认,按合 同约定进行 相应 处置。6 服务质 量改 进 6.1 应 为客 户提 供便 捷的 投诉 渠道。投诉 应在 合理 或承 诺的期 限内 进行,并 采取 预防措 施防 止类 似事件再次 发生。6.2 应通过 有效 渠道 收集 客户 及相关 方的 反馈 意见,改 进服务 质量,提 高服 务水 平。6.3 对任何 服务 质量 改进 应记 录存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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