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 2934-2019.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 2934-2019.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 2934-2019.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 2934-2019.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 2934-2019.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 2934-2019.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13.020 Z 79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2934 2019 施工场地 扬尘排放 标准 2019-03-04 发布 2019-04-01 实施 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13/2934 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扬 尘排 放控 制要 求.2 5 监 测要 求.2 6 标 准的 实施 与监 督.3 DB13/2934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第4 章的 技术 内容 为 强制性。本标准 由河 北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北省 环境监 测中 心、河北 鸿康 检测技 术服 务有 限公 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赵乐、谷嵩、刘 小强、王 淑娟、李歆 琰、范莉 茹、高博、曹艳 梅、景春 雷、王强、周 冰、付翠 轻、李青 峰、张 艳伟、赵 峥、李根 利、韩 荣荣、赵 成根、张 树军。本标准 由河 北省 人民 政府 于2019 年3 月4日 批准。DB13/2934 2019 1 施 工场地 扬尘排放 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 河 北省 施工 场地扬 尘排 放 控 制要 求、监测要 求以 及标准 的 实施 与监督 等。本标准 适用 于河 北省 内建 筑施工、市政 建设 施工 的 扬尘排 放控 制与 管理。公 路施工、铁路 建设 施工等扬尘 开放 源的 排放 浓度 限值参 照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3095 环境 空气 质量 标 准 HJ 618 环 境空 气PM10 和PM2.5 的测 定 重 量法 HJ 653 环 境空 气颗 粒物(PM10 和PM2.5)连 续自 动监 测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 法 WS/T 206 公共 场所 空气 中可吸 入颗 粒物(PM10)测 定方法 光 散射 法 DB13/T 2544 大气 污染 防 治网格 化监 测系 统技 术要 求及检 测方 法 3 术语和 定 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施工场 地 各类建 设工 程 施 工和 建筑 物拆除 施工 限定 的边 界范 围以内 的作业 区域。包括 建筑施 工、市政 建设 施工等作 业场 地。3.2 扬尘 施工场 地产 生并 逸散 至周 围环境 空气 中的 空气 动力 学当量 直径 小于 等于10 m 的颗粒 物,简称PM10。3.3 县(市、区)PM10 小 时平 均 浓度 监测点 所在 县(市、区)全部国 省控 环境 空气质 量 自动监 测站 实时 发布的 任何 一小时PM10 浓度 的算术平均 值。用 式(1)计算:nPMPMn1 ii 1010(1)DB13/2934 2019 2 式中:10PM 县(市、区)PM10 小时 平均浓 度,g/m3;i 10PM 县(市、区)单 一国 省 控环境 空气 质量 自动 监测 站实时 发布 的任何 一 小时PM10 平均 浓度值,g/m3;n 县(市、区)国 省控 环 境空气 质量 自动 监测 站数 目,个。4 扬尘排 放 控 制要 求 施工场 地扬 尘排 放 应 符合 表1规 定的 浓度 限值。表1 扬尘排 放浓 度限 值 控制项目 监测点浓度限值a(g/m3)达标判定依据(次/天)PM10 80 2 a 指监测点PM10 小时平均浓度实 测值 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 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 县(市、区)PM10 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 1 5 0 g/m3时,以1 5 0 g/m3计。5 监测要 求 5.1 施工场 地扬 尘测定 可 根据 现场条 件选取 表 2 所列 标准 规定 的方 法进 行。表2 施工场 地扬 尘 测 定方 法标 准 控制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PM10 环境空气PM10 和 PM2.5 的测定 重 量法 HJ 6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3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 光散射法 WS/T 206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DB13/T 2544 5.2 施工 场 地扬 尘监 测点 数量宜 符合 表3 要求。表3 施工场 地扬 尘 监 测点 数量 设置 占地面积 S(m2)监测点数量(个)S 5000 1 5000 S 10000 2 10000 S 100000 4 S 100000 在10 万平方米最少设 置 4 个监 测点的基础上,每增加 10 万平 方米最少增设 1 个监测点(不足10 万平方米的部 分按 10 万平方米计)。5.3 监测点 位宜 设置 于施 工区 域围栏 安全 范围 内,可直 接监控 施工 场地 主要 施工 活动。监测 点位 不宜轻易变 动,以保 证监 测的 连续性 和数 据的 可比 性。DB13/2934 2019 3 5.4 监测点 位宜 优先 设置 于车 辆进出 口处。监 测点 数量 多于车 辆进 出口 数量 时,其它监 测点 位应 结合常年主 导风 向,设置 在工 地所在 区域 主导 风向 下风 向的施 工场 地边 界,兼顾 扬尘最 大落 地浓 度。5.5 当与其 他施 工场 地相 邻或 施工场 地外 侧是 交通 道路 且受道 路 扬 尘影 响较 大时,宜避 开在 相邻 边界处设置 监测 点。5.6 市政建 设施 工中 的线 性工 程每个 标段 宜设 置1 2 个 监测点 位。5.7 采样口 离地 面的 高度 宜 在3 m5 m 范 围内。6 标 准的 实施 与监 督 本标准 由县 级以 上人 民政 府生态 环境 主管 部门 负责 监督实 施。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