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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 5.0 2 0.2 0CCS B 3 153云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53/T 1 2 3 3 2 0 2 4芦 笋 栽 培 技 术 规 程2 0 2 4-0 3-0 1 发 布 2 0 2 4-0 6-0 1 实 施云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3/T 1 2 3 3 2 0 2 4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云 南 农 业 大 学 提 出。本 文 件 由 云 南 省 农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Y N T C 0 7)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云 南 农 业 大 学。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林 春、刘 正 杰、苏 友 波、毛 自 朝、董 玉 梅、董 陈 文 华、黄 玲、杨 燕、李 兴 玉、叶 鹏 盛、韦 树 谷、盛 玉 珍、陈 高 川、李 云 祥。D B 5 3/T 1 2 3 3 2 0 2 41芦 笋 栽 培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芦 笋(A s p a r a g u s o f f i c i n a l i s L.)生 产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环 境 条 件 及 设 施、栽 培 技 术、病 虫 害 防 治、采 收 等 及 档 案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设 施 条 件 下 芦 笋 的 生 产。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4 4 0 4.1 粮 食 作 物 种 子 第 1 部 分:禾 谷 类G B 5 0 8 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 B/T 5 1 0 5 7 种 植 塑 料 大 棚 工 程 技 术 规 范N Y/T 4 9 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母 茎 A s p a r a g u s f e r n指 在 芦 笋 生 长 过 程 中,幼 株 期 生 长 的 地 上 部 分 或 芦 笋 采 收 期 采 收 后 保 留 的 茎 秆。4 环 境 条 件 及 设 施4.1 环 境 条 件4.1.1 选 择 地 势 平 坦、土 壤 疏 松、富 含 有 机 质、吸 热 性 能 强、透 水 性 好、地 下 水 位 低、排 灌 方 便 的 壤土 地 块。4.1.2 海 拔 1 0 0 0 m 2 0 0 0 m,最 适 合 芦 笋 生 长 的 区 域 为 1 4 0 0 m 1 7 0 0 m 的 区 域,棚 内 气 温 宜 1 5。4.1.3 1 7 0 0 m 2 0 0 0 m 区 域 冬 季 应 设 置 双 层 膜 保 温。4.1.4 灌 溉 水 的 水 质 符 合 G B 5 0 8 4 的 规 定。4.2 设 施4.2.1 单 体 或 连 体 棚4.2.1.1 应 符 合 G B/T 5 1 0 5 7 规 定 的 要 求。4.2.1.2 脊 高 3.0 m 3.3 m、肩 高 1.7 m 1.8 m、棚 长 度 4 0.0 m 6 0.0 m 的 棚 宽 6.0 m 8.0 m。4.2.1.3 大 棚 侧 面 应 开 设 通 风 口 并 配 置 卷 膜 器 和 防 虫 网,棚 间 距 8 0.0 c m。D B 5 3/T 1 2 3 3 2 0 2 424.2.2 育 苗 设 施宜 采 用 6 c m 6 c m 1 0 c m 1 0 c m 的 营 养 袋,或 采 用 4 0 孔 的 穴 盘。4.2.3 滴 灌 设 施滴 灌 带 直 径 1 6.0 m m,壁 厚 0.2 m m,滴 孔 间 距 2 5.0 c m,滴 孔 的 位 置 与 芦 笋 定 植 的 位 置 一 致,滴 孔 距离 芦 笋 幼 苗 5.0 c m 1 0.0 c m。5 栽 培 技 术5.1 品 种 选 择选 用 抗 病、耐 热、耐 低 温、商 品 性 好、优 质 丰 产 的 杂 交 一 代 种 子。高 海 拔(1 6 0 0 m 1 8 0 0 m)适 宜选 择 耐 寒 品 种,低 海 拔(1 0 0 0 m 1 4 0 0 m)适 宜 选 择 耐 热 品 种。5.2 种 子 质 量应 符 合 G B 4 4 0 4.1 的 规 定。5.3 育 苗5.3.1 播 种 时 期春 播 或 秋 播。气 温 宜 1 5 时 播 种。5.3.2 种 子 处 理5.3.2.1 用 1%表 面 活 性 剂 兑 4 0 5 0 清 水 清 洗 3 0 m i n 后 用 杀 菌 剂 浸 种 2 h。5.3.2.2 冲 洗 种 子 后 用 2 0 2 8 温 水 浸 种 1 d 3 d,每 天 每 间 隔 6 h 8 h 换 水 一 次,换 水 时 将 种子 反 复 轻 轻 搓 洗。5.3.2.3 当 所 有 种 子 的 体 积 比 原 来 总 体 积 增 大 1/6 时 即 完 成 种 子 处 理。5.3.3 催 芽5.3.3.1 将 浸 泡 后 的 种 子 放 置 于 铺 有 湿 毛 巾 的 容 器 中,常 温 条 件 下 铺 种 厚 2 c m 3 c m 催 芽。5.3.3.2 每 天 用 清 水 冲 洗 1 次 2 次,待 1 0%的 种 子 露 白 后 宜 立 即 播 种。5.3.4 基 质 配 制选 中 等 肥 力 的、应 未 种 过 同 科 作 物、无 病 虫 源 的 消 毒 后 的 土 壤 与 腐 熟 农 家 肥 或 有 机 肥 按 1:1 配 制营 养 基 质。5.3.5 播 种装 满 基 质 的 营 养 袋(穴 盘)在 播 种 前 一 天 浇 透 水,单 粒 点 播,点 播 深 度 为 3 c m 4 c m,播 种 后 用 透光 率 2 5%5 0%的 遮 阳 网 遮 阴 防 晒,并 保 持 基 质 湿 润。5.3.6 苗 期 管 理5.3.6.1 适 时 除 草。5.3.6.2 肥 料 的 使 用 符 合 N Y/T 4 9 6 的 要 求。5.3.6.3 出 苗 后 每 半 个 月 喷 施 0.3%的 磷 酸 二 氢 钾 和 尿 素(1:1)水 溶 肥 溶 液。D B 5 3/T 1 2 3 3 2 0 2 435.3.6.4 生 长 至 4 枝 6 枝 母 茎 和 7 条 根 8 条 根 时 可 以 移 栽 定 植。5.4 定 植5.4.1 整 地灭 茬、翻 耕、松 耕、镇 压、平 整 土 地。5.4.2 开 挖 定 植 沟5.4.2.1 宜 南 北 向 开 挖 为 宜,边 沟 中 线 距 大 棚 两 侧 棚 边 距 7 5 c m,沟 宽 4 0 c m,沟 深 4 0 c m。5.4.2.2 中 间 沟 中 线 距 边 沟 中 线 1 5 0 c m 开 沟,沟 宽 8 0 c m,沟 深 4 0 c m。5.4.2.3 挖 沟 时 上 层 2 0 c m 的 土 与 下 层 土 分 开 放 置。5.4.3 施 基 肥每 6 6 7 m2施 腐 熟 农 家 肥 2 0 0 0 k g 3 0 0 0 k g 或 商 品 有 机 肥 3 0 0 k g 5 0 0 k g,或 复 合 肥(1 5:1 5:1 5(N+P205+K20),总 养 分 含 量 4 5%)每 6 6 7 m2施 3 0 k g 5 0 k g。5.4.4 回 填先 将 下 层 土 回 填 至 半 沟,肥、土 混 合 均 匀,再 回 填 上 层 熟 土,回 填 土 的 高 度 低 于 原 地 面 5 c m 1 0 c m,浇 水 沉 实 土 壤。5.4.5 定 植 时 间春 播 于 5 月 上 旬 7 月 上 旬 定 植,秋 播 于 次 年 2 月 下 旬 3 月 下 旬 定 植。5.4.6 定 植 方 向南 北 开 沟 时,定 植 幼 苗 的 新 发 鳞 芽 的 方 向 应 宜 向 南;而 东 西 向 开 沟,幼 苗 的 鳞 芽 方 向 一 致 即 可。5.4.7 定 植 密 度5.4.7.1 根 据 种 苗 大 小 分 开 进 行 单 棚 定 植,带 土 栽 培,栽 种 深 度 以 地 下 茎 着 生 鳞 芽 处 距 地 表 1 5 c m 为宜。5.4.7.2 边 沟 采 用 单 行 定 植 于 沟 中 心,株 距 2 5 c m 3 0 c m。5.4.7.3 中 间 沟 采 用 双 行 种 植,距 离 沟 边 距 为 2 0 c m,采 用 三 角 模 式 对 空 种 植,株 距 5 0 c m 6 0 c m。5.4.7.4 每 6 6 7 m2用 苗 1 5 0 0 株 1 8 0 0 株。5.5 田 间 管 理5.5.1 留 母 茎5.5.1.1 幼 年 期 留 母 茎按 以 下 要 求 进 行 幼 年 期 留 母 茎:a)1 年 生 母 茎,田 间 宜 在 芦 笋 行 的 两 头 打 木 桩 并 用 绳 子 将 植 株 固 定;b)选 留 芦 笋 植 株 的 母 茎 直 径 0.5 c m 1.0 c m、无 病 斑、生 长 健 壮 且 均 匀 分 布 于 笋 丛;c)一 年 生 的 笋 全 都 留 作 母 茎,两 年 多 及 年 生 的 笋 留 1 支 8 支 母 茎。5.5.1.2 成 年 期 留 母 茎三 年 八 年 生 的 芦 笋 留 6 支 8 支 母 茎。D B 5 3/T 1 2 3 3 2 0 2 445.5.1.3 衰 老 期 留 母 茎九 年 生 及 以 上 的 芦 笋 留 4 支 6 支 母 茎 或 停 采 并 重 新 种 植。5.5.2 土 壤 持 水 量幼 苗 期 土 壤 持 水 量 宜 保 持 在 5 0%6 0%,留 母 茎 时 土 壤 持 水 量 保 持 在 4 0%5 0%,留 母 茎 采 笋 时 土 壤 持水 量 保 持 在 6 0%7 0%。5.5.3 施 肥5.5.3.1 原 则肥 料 使 用 符 合 N Y/T 4 9 6 的 要 求。化 学 肥 料 以 水 溶 性 为 主,宜 通 过 水 肥 一 体 化 施 加。5.5.3.2 幼 年 期 施 肥幼 年 期 施 肥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定 植 成 活 后 第 1 年,2 0 d 3 0 d 每 6 6 7 m2追 施 5 k g 尿 素、1 k g 氯 化 钾 或 硫 酸 钾、1 k g 磷 酸 二氢 钾;b)第 2 年,芦 笋 丛 在 春 季 萌 芽 前 施 腐 熟 农 家 肥 1 0 0 0 k g/6 6 7 m2 2 0 0 0 k g/6 6 7 m2、过 磷 酸 钙 1 7k g/6 6 7 m2、氯 化 钾 或 硫 酸 钾 5 k g/6 6 7 m2、复 合 肥 2 0 k g/6 6 7 m2 3 0 k g/6 6 7 m2;c)母 茎 生 长 到 盛 花 期 用 2%尿 素+0.5%磷 酸 二 氢 钾 进 行 叶 面 喷 施;d)随 后 每 3 0 d 通 过 滴 灌 施 加 4 k g 尿 素、2 k g 氯 化 钾 或 硫 酸 钾、2 k g 磷 酸 二 氢 钾。e)直 到 当 年 度 母 茎 衰 老 前 1 个 月 停 止。5.5.3.3 成 年 期 施 肥成 年 期 施 肥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嫩 茎 采 收 结 束 后 结 合 放 垄,施 入 商 品 有 机 肥 5 0 k g/6 6 7 m2 7 5 k g/6 6 7 m2,或 复 合 肥 3 3 k g/6 6 7m2 5 0 k g/6 6 7 m2;b)盛 花 期 用 2%的 尿 素+0.5%中、微 量 元 素 肥 进 行 叶 面 喷 施;c)随 后 每 3 0 d 加 施 5 k g 尿 素、2 k g 氯 化 钾 或 硫 酸 钾、2 k g 磷 酸 二 氢 钾;d)直 到 当 年 度 母 茎 衰 老 前 1 个 月 停 止。5.5.4 增 温 栽 培1 2 月 中 上 旬 开 始,在 大 棚 里 采 用 覆 双 层 膜 增 温,或 在 大 棚 里 搭 建 小 拱 棚,或 在 垄 面 铺 上 5 c m 以 上厚 度 的 酿 热 物(锯 末、鸡 粪、稻 杆、杂 草 等)。5.5.5 中 耕 除 草及 时 除 草,保 持 土 壤 疏 松,中 耕 时 应 避 免 伤 及 地 下 嫩 茎 和 根 系,适 量 覆 土。5.5.6 清 园留 母 茎 前 及 采 笋 期 间,应 及 时 将 病、枯 枝 及 残 茬 拔 除,并 带 离 芦 笋 大 棚,集 中 烧 毁。在 病 虫 害 严 重的 特 殊 情 况 下,可 全 部 去 除 芦 笋 干 枯 地 上 部。清 园 后 及 时 喷 洒 杀 菌 剂 以 消 毒 杀 菌。6 病 虫 害 防 治D B 5 3/T 1 2 3 3 2 0 2 456.1 主 要 病 虫 害6.1.1 主 要 病 害 为 茎 枯 病、褐 斑 病、根 腐 病 等。6.1.2 主 要 虫 害 为 夜 蛾(N o c t u i d a e)科(斜 纹 夜 蛾(S p o d o p t e r a l i t u r a(F a b r i c i u s)、黏 虫(M y t h i m n as e p a r a t a(W a l k e r)和 小 菜 蛾(P l u t e l l a x y l o s t e l l a(L.)等)、小 地 老 虎(A g r o t i s y p s i l o n)、金 龟 子(P l u s i a p u t n a m i)、蓟 马(T h r i p i b a e)、蚜 虫(A p h i d o i d e a)等。6.2 防 治 原 则遵 循“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的 植 保 方 针,坚 持“农 业 防 治、物 理 防 治、生 物 防 治 为 主,化 学 防 治为 辅”的 原 则。6.3 农 业 防 治选 用 抗 病 的 杂 交 一 代 品 种、深 翻 晒 垡、轮 作、高 温 焖 棚,清 洁 田 园、及 时 拔 除 病 株 残 茬、保 持 设 施大 棚 通 风 透 光,培 育 壮 苗。6.4 物 理 防 治6.4.1 用 4 0 目 防 虫 网 封 闭 栽 培。6.4.2 在 行 间 每 6 6 7 m2悬 挂 2 5 c m 4 0 c m 规 格 的 黄、蓝 板 1 0 块 2 0 块,悬 挂 高 度 宜 靠 近 茎 叶 顶 端。6.4.3 频 振 杀 虫 灯、黑 光 灯、高 压 汞 灯、双 波 灯 诱 杀,每 3 3 0 0 m2安 装 1 盏 2 盏。6.5 生 物 防 治保 护 和 利 用 天 敌、性 引 诱 剂 或 食 诱 剂 防 治 虫 害,采 用 中 蜂、核 型 多 角 体 病 毒、植 物 源 农 药(藜 芦 碱、苦 参 碱、印 楝 素 等)和 生 物 源 农 药(农 用 链 霉 素、新 植 霉 素、B T 粉)防 治。6.6 药 剂 防 治在 生 物、物 理 防 治 未 达 到 目 标 时 可 采 用 药 剂 防 治。药 剂 的 使 用 应 具 体 查 询 中 国 农 药 信 息 网 的 登 记 信息(农 业 部 药 检 所)。药 剂 使 用 方 法 见 产 品 说 明 书。各 种 药 剂 应 合 理 搭 配、交 替 使 用。7 采 收7.1 采 收 时 间7.1.1 带 母 茎 的 采 收7.1.1.1 3 月 中 旬 开 始 留 母 茎,直 到 9 月 下 旬。7.1.1.2 在 此 期 间 的 6 月 7 月 采 取 边 留 母 茎 边 进 行 嫩 笋 的 采 收。7.1.1.3 夏 季 采 笋 后 4 h 内 放 入 0.5 4 的 冷 库 进 行 预 冷 处 理,或 冰 桶 采 收。7.1.2 无 母 茎 的 采 收9 月 下 旬 收 割 母 茎,1 0 月 初 1 2 月 中 下 旬 收 割 完 母 茎 后 进 行 芦 笋 的 采 收。7.2 采 收 方 式7.2.1 在 嫩 笋 出 土 后、笋 头 不 散 开 前 采 收。7.2.2 根 据 不 同 的 品 种 以 地 上 部 的 长 度 为 2 0 c m 3 0 c m 为 宜。7.2.3 每 年 1 月 上 旬 3 月 上 旬,芦 笋 进 入 休 眠 期 不 宜 采 收。D B 5 3/T 1 2 3 3 2 0 2 467.2.4 以 每 年 采 收 两 次 的 循 环 芦 笋 采 收 模 式 进 行,且 以 冬 季 采 收 为 主。8 档 案建 立 栽 培 过 程 档 案,记 录 产 地 环 境、栽 培 技 术、病 虫 害 防 治、采 收 等 相 关 内 容。档 案 宜 保 存 2 年 3年。DB53/T 123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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