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大麻核桃提质增效技术规程DB5306/T 129-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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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 通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3 0 6/T 1 2 9-2 0 2 4鲁 甸 大 麻 核 桃 提 质 增 效 技 术 规 程2 0 2 4-0 4-2 9 发 布2 0 2 4-0 5-2 9 实 施昭 通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5306I C S 6 5.0 2 0.2 0C C S B 6 4D B 5 3 0 6/T 1 2 9-2 0 2 4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昭 通 市 林 业 和 草 原 科 学 研 究 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昭 通 市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昭 通 市 林 业 和 草 原 科 学 研 究 所、鲁 甸 县 林 业 和 草 原 局、昭 通 市 大 成 农 业 开 发 有 限公 司、鲁 甸 县 砚 池 林 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鲁 甸 县 领 硕 核 桃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鲁 甸 县 江 红 造 林 队。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曾 清 贤、李 超、范 怀 刚、李 正 银、邹 伟 烈、王 斌、黄 崇 艳、蒋 德 惠、黄 国 庆、陈 斌、李 文 静、易 祥 波、张 俊、陈 蕊、吴 兴 平、唐 正 森、李 毅、陈 梅、张 琴、罗 天 俊、王 明 仙、崔 华 栋、周 曦 月。D B 5 3 0 6/T 1 2 9-2 0 2 41鲁 甸 大 麻 核 桃 提 质 增 效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鲁 甸 大 麻 核 桃 低 产 林 提 质 增 效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对 象 和 目 标、类 型 划 分、主 要 技 术 措 施等 技 术 标 准。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鲁 甸 大 麻 核 桃 低 产 成 林 提 质 增 效。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D B 5 3 0 6/T 3 5 核 桃 高 桩 换 优 技 术 规 程D B 5 3 0 6/T 1 2 8 鲁 甸 大 麻 核 桃 栽 培 技 术 规 程D B 5 3 0 6/T 1 3 0 鲁 甸 大 麻 核 桃 主 要 病 虫 害 防 治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鲁 甸 大 麻 核 桃指 从 鲁 甸 县 选 育 的 种 壳 刻 纹 深 的 鲁 甸 大 麻 1 号、鲁 甸 大 麻 2 号 优 良 核 桃 品 种。3.2疏 密 降 冠根 据 林 木 生 长 结 果 特 性,疏 除 过 密 植 株,降 低 树 冠 高 度 的 技 术 措 施。3.3高 桩 换 优在 树 干 高 度 1.3 m 1.5 m 的 锯 桩 上 嫁 接 更 换 优 良 品 种 的 技 术 措 施。4 对 象 和 目 标结 果 期 年 产 核 桃 干 果 在 6 0 k g/6 6 7 m2以 下 的 核 桃 成 林。通 过 提 质 增 效 措 施,干 果 产 量 达 到 1 0 0k g/6 6 7 m2以 上。5 类 型 划 分5.1 密 度 过 大 型定 植 密 度 过 大,通 风 透 光 差,郁 闭 度 0.7,生 长 结 果 不 良 的 鲁 甸 大 麻 核 桃 林。D B 5 3 0 6/T 1 2 9-2 0 2 425.2 品 种 不 纯 型杂 劣 品 种 超 过 2 0%的 鲁 甸 大 麻 核 桃 林。5.3 营 养 生 长 过 盛 型营 养 生 长 过 旺 导 致 的 无 产、低 产 的 鲁 甸 大 麻 核 桃 林。5.4 管 理 不 当 型土 肥 水、整 形 修 剪、病 虫 害 防 治 等 管 理 粗 放 导 致 的 无 产、低 产 的 鲁 甸 大 麻 核 桃 林。6 主 要 技 术 措 施6.1 疏 密 降 冠6.1.1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密 度 过 大 型。6.1.2 疏 密按 1 0 m 1 2 m 1 2 m 1 2 m 株 行 距 进 行 密 度 调 整,保 留 4 株/6 6 7 m2 6 株/6 6 7 m2目 标 核 桃 树,伐除 多 余 植 株。6.1.3 降 冠1 1 月 翌 年 1 月,在 6 m 8 m 适 当 高 度 疏 除 干 梢,保 留 2 层 3 层 主 枝,树 体 高 度 控 制 8 m 以 内。6.2 品 种 改 良6.2.1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品 种 不 纯 型。6.2.2 高 桩 换 优选 择 鲁 甸 大 麻 核 桃 品 种 作 为 接 穗,对 杂 劣 品 种 按 D B 5 3 0 6/T 3 5 进 行 改 良。6.3 树 势 调 控6.3.1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营 养 生 长 过 旺 型。6.3.2 物 理 调 控在 立 春 后 萌 芽 前 进 行 砍 树 皮、锯 树 皮;在 树 干 充 分 上 水,展 叶 后 环 剥。a)砍 树 皮:用 斧 头 或 砍 刀,沿 主 干 两 侧,连 续 2 年-3 年,每 年 斜 砍 树 皮 4 个 6 个 砍 口,每 个 口相 距 2 0 c m,深 度 达 木 质 部。b)锯 树 皮:用 锯 子 沿 主 干 两 侧,连 续 2 年 3 年,每 年 斜 锯 树 皮 4 个 6 个 锯 口,每 个 锯 口 相 距2 0 c m,深 度 达 木 质 部。c)主 枝 环 剥:在 主 枝 上 切 主 枝 直 径 1/1 0 宽 的 环 剥 槽,割 断 韧 皮 部,剥 去 槽 内 树 皮,并 用 薄 膜 包 扎D B 5 3 0 6/T 1 2 9-2 0 2 43环 剥 槽。6.3.3 药 剂 调 控于 春 季 或 秋 季,依 树 势 强 弱 差 异,按 1 m2冠 幅 施 多 效 唑 可 湿 性 粉 剂 0.5 g 1 g 的 用 量,溶 水 后 均 匀浇 树 冠 滴 水 线 下 土 壤。6.4 整 形 修 剪6.4.1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管 理 不 当 型。6.4.2 技 术 措 施按 D B 5 3 0 6/T 1 2 8 执 行。6.5 土 肥 水 管 理6.5.1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管 理 不 当 型。6.5.2 管 理 措 施按 D B 5 3 0 6/T 1 2 8 执 行。6.6 复 合 间 作6.6.1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全 部 类 型。6.6.2 林 粮 间 作因 地 制 宜 选 择 立 地 及 灌 溉 条 件 较 好、郁 闭 度 小 于 0.6 核 桃 林,利 用 行 间、株 间 空 地,间 作 豆 类、薯类、禾 谷 类 等 多 种 作 物。6.6.3 林 药 间 作因 地 制 宜 选 择 耐 荫 性 重 楼、黄 精、半 夏 等 多 种 中 药 材 进 行 林 下 种 植。6.6.4 林 草 间 作因 地 制 宜 利 用 行 间、株 间 空 地,种 植 紫 花 苜 蓿、白 三 叶、光 叶 紫 花 苕 等 豆 科 牧 草 或 黑 麦 草、鸭 茅 等多 种 禾 本 科 牧 草,作 为 优 质 饲 料 或 生 产 有 机 肥 料。6.7 病 虫 害 防 治6.7.1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全 部 类 型。6.7.2 防 治 措 施D B 5 3 0 6/T 1 2 9-2 0 2 44按 D B 5 3 0 6/T 1 3 0 执 行。6.8 适 时 采 收6.8.1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全 部 类 型。6.8.2 采 收 时 间 和 方 法按 D B 5 3 0 6/T 1 2 8 执 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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