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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工程建 设地方 标准 建 筑 工程 抗 震超 限 界定 标 准 Definition standard for seismic out of code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7 年 01 月 10 日 吉 林人民出 版社2017 长春 DB22/T5111-2017代替DB22/T166-2017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公 告 第 433 号 吉 林省住房 和城乡建 设厅 关 于发布 吉 林省工程 建设地方 标准 建筑工程 抗震 超限 界定标 准 的公告 DB22/JT 166-2017 DB22/T 480-2012 2017 1 10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2017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 建标20171 号)要求,在 建 设工程抗震超 限界定标准 DB22/T480-2012基础上进行修编而成。在修编过程中,总结了我省近几年超限工程审查工作经验,征求了有关专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 后共有 4 章 3 个附录。主 要修订内容:将 2012 版标准第 2、3 章 按照超限界定的不 同类型划分为第 3 章高度超限 工程,第 4 章规则 性超限工程,第 5 章其他 超限工程;将规则性超限中原一项超限部分条款调整至两项超限;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在改造中出现的超限;删除了尺度比及具有两项不规则的大体量建筑等内容。希望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在实际应用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编制单位联系,便于今后修改完善。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吉林省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 见 或 建 议,请 寄 至 吉 林 省 建 设 标 准 化 管 理 办 公 室。(电 话:0431-88932615,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 519 号,邮政 编码:130041)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红卫 张 玲 王 彬 邹锦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 周 毅 黄文波 毕建东 马青龙 1 总则.1 2 术语.2 3 高度 超限 工程.3 4 规则性 超 限工程.4 5 其他超限 工程.6 附录 A 超限 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简表.7 附录 B 超限 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及要求.12 附录 C 超限 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书主要内容及样表.14 本标准用词说明.22 引用标准名录.23 附:条文说明.24 1 1 总 则 1.0.1 为加 强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科学合理判定建筑超限工程,实现超限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目标,减轻超限建筑工程震害,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 准适用于吉林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 抗震设防超限界定。1.0.3 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高度 超限工程的界定,应符合本标准第 3章的要求;规则性 超限工程及其他超限工程的界定,应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第5 章及附录A 的要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材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和附 录 C 的要求。1.0.4 抗震 设防超限建筑工程的界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高度 超限工程 height out of code projects 指高度 超过 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高层 建 筑 混 凝土 结 构 技 术规 程 JGJ3 和 高 层 民用 建 筑 钢 结构 技 术规程JGJ99 的高层建筑工程。2.0.2 规则 性超限工程 regularity out of code projects 指高度不超限,但结构布置属于 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和高层 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中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2.0.3 其他 超限工程 other out of code projects 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 超出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空 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 和 索 结构技术规程JGJ 257 等空 间结构标准 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 工程。3 3 高度 超 限工程 3.0.1 房屋 高度超过表 3.0.1 规定的高 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表 3.0.1 高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表()注:1 结构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对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存在不规则)时,其高度比表内数值减少 10%;2“错层结构”指楼板高差大于梁高或 600mm 情况。烈 度 结构类型 6 度 7 度(0.10g)7 度(0.15g)8 度(0.20g)混 凝 土 结 构 框架 60 50 50 40 框架 抗震墙 130 120 120 100 抗震墙 140 120 120 100 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100 80 框架 核心筒 150 130 130 100 筒中筒 180 150 150 120 板柱 抗震墙 80 70 70 55 较多短肢墙 140 100 100 80 错层的抗震墙 140 80 80 60 错层的框架 抗震墙 130 80 80 60 混合 结构 钢框架 钢筋混凝土 核心筒 200 160 160 120 型钢(钢管)混凝土 框架 钢筋混凝土 核心筒 220 190 190 150 钢外筒 钢筋混凝土 核心筒 260 210 210 160 型钢(钢管)混凝土 外筒 钢筋混凝土 核心筒 280 230 230 170 钢 结 构 框架 110 110 90 90 框架 中心支撑 220 220 200 180 框架 偏心支撑(延性墙板)240 240 220 200 各类筒体和巨型结构 300 300 280 260 4 4 规则性 超限工程 4.0.1 高度 不超过本标准表 3.0.1 规 定,但规则性 同时具有以下所列三项及三项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1 在 考虑 偶然 偏 心 影 响的 规定水平 地震力 作 用下,楼 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 和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2 倍;或结构任一楼层的偏心率大于 0.15 或 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相应边长15%;2 结构平面 凹入凸出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 30%;或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伸出部分宽度:混凝土结构 6 度、7度时 2.0 倍、8 度时 1.5 倍、钢结构 1.5 倍;或 结构平面为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其中细腰形中部两侧收进超过同向宽度的 50%,角部重叠形其重叠长度小于同向宽度 50%;3 楼面有效 宽度小 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 50%;或楼板开洞(含大于梁高的错层)总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30%;4 框 架 结 构 本 层 的 侧 向 刚 度 小 于 相 邻 上 部 楼 层 侧 向 刚 度 的0.7,或小于 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 0.8;框 架抗震墙及抗震 墙等结构其本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的 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 1.5 倍时,该比值小于 1.1;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与房屋高度比大于 0.2 时,上部竖向构件局部收进的水平尺寸大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的 25%,或外挑大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的 10%和 4m;单塔偏置 或 多塔;5 竖 向抗 侧力 构 件(抗震 墙、柱、抗 震 支 撑)不 连 续,含转换层、加强层、连体等;6 抗 侧力 结构 的 层 间 受剪 承 载 力 小于 相 邻 上 一楼 层 受 剪承载力的 80%;7 局 部穿 层柱、夹 层、斜 柱,个 别构 件 错 层 或转 换,或个别楼层扭转位移比略大于 1.2。5 4.0.2 高度 不超过本标准表 3.0.1 规 定,但规则性具有下列两项,或同时具有下列一项和 本标准第 4.0.1 条中一项(不同类型的不规则项)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1 在 考 虑 偶然 偏 心 影 响的 规 定 水 平地 震 力 作 用下,裙 房以上的较多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4 倍;2 结 构 扭转为 主 的 第 一自 振 周 期 与平 动 为 主 的第 一 自 振周期之比大于 0.9、超过 A 级高度的扭转周期比大于 0.85;3 框架结构 楼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的 0.5,框 架 抗震墙及抗震墙等结构其本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的 0.7;4 抗 侧力 结构 的 层间 受剪 承 载 力 小于 相邻上一 楼 层 受 剪承载力的 65%;5 单 塔或 多塔 与 大 底 盘的 质 心 偏 心距 离 大 于 底盘 相 应 边长的20%。4.0.3 高度 不超过本标准表 3.0.1 规 定,但规则性具有下列一项的高层建筑 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1 部分框支 抗震墙结构转换位置:7 度超过 5 层,8 度超过 3层;2 7 度、8 度抗震设防的厚板转换结构;3 底部带转 换其 转换层设置在底盘以上塔楼内 的框支结构;4 各部分层 数、刚度、布置不同的错层,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型或沿大底盘某个主轴方向的振动周期显著不同的复杂连接结构;5 结 构同 时具 有 转 换 层、加 强 层、错 层、连 体和 多 塔 等复杂类型三种及以上的 多重复杂结构。6 5 其他超限 工程 5.0.1 暂未 列入 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 的其他 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等。5.0.2 空 间 网 格 结 构 或 索 结 构 的 跨 度 大 于 120m 或 悬 挑 长 度 大 于40m、钢筋混 凝土薄壳跨度大于 60m、整体张拉式膜结构跨度大于60m、屋盖结 构单元的长度大于 300m 的大跨屋盖建筑,屋盖结构形式为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多重组合、杂交组合以及屋盖形体特别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5.0.3 建造 在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或边坡的边缘,或土层明显不均匀等 复杂地段的高层建筑。5.0.4 既有 建筑改造工程中,接建部分存在结构体系不清或 主体结构材料不同,或因改造出现高度、规则性超限的高层建筑。7 附录 A 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 界定标准 简表 A.0.1 同 时 具 有 三 项 及 三 项 以 上 不 规 则 的 高 层 建 筑 工 程 超 限 界定标准,见表 A.0.1。表 A.0.1 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超限界定标准简表 序号 不规则类型 简 要 涵 义 1a 扭转不规则 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 1.2 1b 偏心布置 结构偏心率大于 0.15 或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相应边长 15%(含 单塔偏置)2a 凹凸不规则 平面凹凸尺寸大于总尺寸 30%2b 平面突出 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伸出部分宽度,混凝土结构 6、7 度 2.0 倍;8 度 1.5 倍、钢结构 1.5 倍 2c 组合平面 细腰形两侧收进超过同向宽度 50%,角部重 叠形其重叠长度小于同向宽度 50%3 楼板不连续 有效宽度小于 50%,开洞面积(含错层)大 于 30%4a 竖向刚度突变 框架楼层刚度小于相邻上层刚度 0.7 或连续 三层平均值的 0.8,框架 抗震墙及抗震墙等结构,该比值为 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 1.5 倍时,该比值为 1.1 4b 竖向尺寸突变 竖向构件局部收进位置高于结构高度的 20%且收进大于相邻下一层的 25%,或上部楼层水平尺寸大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的 1.1 倍,且 外 挑 大 于 4m,单塔偏置或多塔 5 竖向构件间断 竖向抗侧力构件(墙、柱、支撑)不连续,含转换层、加强层、连体 6 承载力突变 楼层受剪承载力小于上一层的 80%8 续表 A.0.1 注:1 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当连梁刚度较小不足以协调两侧的变形 时,仍视为凹凸不规则,不按楼板不连续的开洞对待;2 序号 a、b、c 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3 判断是否计入楼板开洞的“错层”指楼板标高相差大于梁高,或高差 大于 1.2m 情况;4 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项,已计入16 项者除外。7 局部不规则 局部穿层柱、斜柱、夹层、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或个别楼层扭转位移比略大于 1.2 等 9 A.0.2 具有 两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超限界定标准,见表 A.0.2。表 A.0.2 两项 不规则高层建筑工程超限界定标准简表 序号 不规则类型 简 要 涵 义 1 扭转偏大 裙 房 以 上 的 较 多 楼 层 考 虑 偶 然 偏 心 的 扭 转 位 移 比 大于 1.4 2 抗扭刚度弱 扭转周期比大于 0.9,超过 A 级高度的结 构扭转周期比大于 0.85 3 层刚度偏小 框架结构楼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 0.5,框 架抗震墙 及抗震墙 等 结 构 楼 层 侧 向 刚 度 小 于 相 邻 上 层的 0.7 4 楼层承载力 突变较大 楼层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65%5 塔楼偏置 单 塔 或 多 塔 与 大 底 盘 的 质 心 偏 心 距 大 于 底 盘 相 应 边长的 20%注:第 1 项与 本标准 A.0.1 之 1 项不重复 计算,第 3 项与 本标准 A.0.1 之 4a项不重复计算,第 5 项与本 标准 A.0.1 之 1b 项不重复计算。10 A.0.3 具有 一项不 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超限界定标准,见表 A.0.3。表 A.0.3 一 项不规则高层建筑工程超限界定标准简表 序号 不规则类型 简 要 涵 义 1 高位转换 框支墙体的转换位置:7 度超 过 5 层,8 度超 过 3 层 2 厚板转换 7、8 度设防时厚板转换结构 3 转换层高于 底盘顶板 框支结构转换层设置在底盘以上的塔楼内 4 复杂连接 各 部 分 层 数、刚 度、布 置 不 同 的 错 层,连 体 两 端 塔楼 高 度、体 型 或 沿 大 底 盘 某 个 主 轴 方 向 的 振 动 周 期显著不同的结构 5 多重复杂 结 构 同 时 具 有 转 换 层、加 强 层、错 层、连 体 和 多 塔等复杂类型的三 种及以上 注: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属于 本标准表 A.0.1 中的一项不规则,多数楼层同时前后、左右错层属于本表中复杂连接的错层。11 A.0.4 其他 超限建筑工程超限界定标准,见 表 A.0.4。表 A.0.4 其他超限建筑工程 超限界定标准简表 序号 简称 简 要 涵 义 1 特殊类型高层建筑 国家现行标准 建 筑 抗 震 设 计规 范 GB 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 和 高层 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 形 式 的大 型公 共 建 筑及 超长 悬 挑 结构,特 大 跨 度的 连体结构等 2 大跨屋盖建筑 空 间 网 格 结 构 或 索 结 构 的 跨 度 大 于 120m 或 悬 挑 长 度 大 于40m,钢 筋 混 凝 土 薄 壳 跨 度 大 于 60m,整 体 张 拉 式 膜 结 构 跨度大于 60m,屋 盖 结 构 单 元 的 长 度 大 于 300m 的 大 跨 屋 盖 建筑,屋 盖 结 构 形 式 为 常 用 空 间 结 构 形 式 的 多 重 组 合、杂 交 组合以及屋盖形体特别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 3 复杂地段 建筑 建 造 在 软弱 土、液 化 土、条状 突 出 山嘴、高 耸 孤 立的 山丘、陡 坡、陡坎 河 岸 或边 坡的 边 缘,或 土层 明 显 不均 匀等复杂地段的高层建筑 4 改造建筑 既 有 建 筑改 造工 程 中,接 建部 分 存 在结 构体 系 不 清或 主体结构材料 不同,或 因改 造出 现 高 度、规则 性 超 限的 高层建筑 注:表中大型公共建筑的范围,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12 附录 B 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 申报材料 的基本内 容及要求 B.0.1 建设单 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C.0.2,至少 5 份);2 超限高层 建筑抗震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C.0.3,至少 5份);3 建设项目 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4 结构工程 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 5 份);5 初步设计 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 5 份);6 当参考使 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7 进行模型 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8 进行风洞 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B.0.2 申报抗 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列具体要求:1 超限高层 建筑抗震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应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对高度超限、规则性超限工程,如高度、转换层形式和位置、多塔、连体、错层、加强层、竖向不规 则、平面不规则;对屋盖超限工程,如跨度、悬挑长度、结构单元总长度、屋盖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的不同、支座约束条件、下部支承结构的规则性等)和超限的程度,并提出有效控制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抗震、抗风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预期的性能目标,屋盖超限工程尚包括有效保证屋盖稳定性的技术措施;2 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及地基基础方案。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规范规定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需的资料。13 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3 结构设计 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力学模型,电算的原始参数(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或基本加速度、所计入的单向或双向水平及竖向地震作用、周期折减系数、阻尼比、输入地震时程记录的时间、地震名、记录台站名称和加速度记录编号,风荷载、雪荷载和设计温差等),结构自振特性(周期,扭转周期比,对多塔、连体类和复杂屋盖含必要的振型),整体计算结果(对高度超限、规则性超限工程,含侧移、扭转位移比、楼层受剪承载力比、结构总重力荷载 代表值和地震剪力系数、楼层刚度比、结构整体稳定、墙体(或筒体)和框架承担的地震作用分配等;对屋盖超限工程,含屋盖挠度和整体稳定、下部支承结构的水平位移和扭转位移比等),主要构件的轴压比、剪压比(钢结构构件、杆件为应力比)控制等;对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时程分析结果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对多个软件的计算结果应加以比较,按规范的要求确认其合理、有效性。风 荷载 控制时和屋盖超限工程应有风荷载效应与地震效应的比较;4 初步设计 文件。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设计说明要 有建筑安全等级、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结构的抗震等级等内容;5 提供抗震 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其研究成果应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14 附录 C 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 申报书主 要内容及 样表 C.0.1 超 限 高 层 建 筑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专 项 审 查 申 报 表 应 包 括 以 下 内容:1 基 本情 况包 括:建 设单 位、工 程名 称、建 设地 点、建筑面积、申报日期、勘察单位及资质、设计单位及资质、联系人和方式等;如有咨询论证,应提供资料;2 抗 震设 防依 据 包 括:设 防 烈 度 或设 计 地 震 动参 数、抗震设防分类,安全等级、抗震等级等,屋盖超限工程和风荷载控制工程尚包括相应的风荷载、雪荷载、温差等;3 勘 察报 告基 本 数 据 包括:场 地 类别、等 效 剪切 波 速 和覆盖层厚度、液化判别、持力层名称和埋深、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方案、不利地段评价、特殊的地基处理方法等;4 基 础 设 计概 况 包 括:基 础 类 型,基 础 埋 深,底 板 或 筏板厚度,桩型、桩长、单桩承载力和承台的主要截面等;5 建筑结构 布置和选型,对高度超限和规则性超限工程包括:主屋面结构高度和层数、建筑高度、相连裙房高度和层数,防震缝设置,建筑平面和竖向的规则性,结构类型是否属于复杂类型等。对屋盖超限工程包括:屋盖结构形式、最大跨度、平面尺寸、屋顶高度,屋盖构件连接和支座形式,下部支承结构的类型、布置的规则性等;6 结 构 分析主 要 结 果,对 高 度 超 限和 规 则 性 超限 工 程 包括:控制的作用组合,计算软件,总剪力和周期调整系数、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竖向地震作用取值,纵横扭方向的基本周期,最大层 间位移角和位置、扭转位移比,框架柱、墙 体最大轴压比,构件最大剪压比和钢结构应力比,楼层刚度比,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15 作用,时程法采用的地震波和数量、时程法与反应谱法主要结果比较,隔震支座的位移。对屋盖超限工程包括:控制工况和作用组合,计算软件和计算方法,屋盖挠度和支承结构水平位移,屋盖杆件最大应力比,屋盖主要竖向振动周期、支承结构主要水平振动周期,屋盖、整个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支承构件轴压比、剪压比和应力比,薄壳、网壳和拱的稳定系数,时程法采用的地震波和数量、时程法与反应谱法主要结果比较等;7 超限设计 的抗震构造包括:1)材料强 度,如结构构件的混凝土、钢材的最高和最低材料强度等级;2)典型构 件和关键构件的截面尺寸,如梁柱截面、墙体和筒体的厚度、型钢混凝土构件的截面形式、钢构件(或杆件)的截面形式和长细比、薄壳的截面厚度;3)薄弱部 位的构造,如短柱和穿层柱的分布范围,错层、连体、转换梁、转换桁架和加强层的主要构造,桁架、拱架、张弦构件的面外支撑设置;4)关键连 接构造,如钢结构杆件的节点形式、楼盖大梁或大跨屋盖与墙、柱的连接构造等;8 需要附加 说明的问题包括:超限工程设计的主要加强措施、性能设计目标简述、有待解决的问题、试验方案与要求等。C.0.2 申报 表可采用表 C.0.2-1 和表 C.0.2-2,也可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增减,自行制表。表 C.0.2-1 超 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高度、规则性超限工程示例)编号:申报时间:工程名称 申报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地上 万 m2 地下 万 m2 设计单位 设防烈度 度(g),设计 组 16 续表 C.0.2-1 勘察单位 设防类别 类 安全等级 建设地点 房屋高度 和层数 主结构 m(n=)建筑 m 地下 m(n=)相连裙房 m 场地类别 液化判别 类,波速 覆盖层 不液化 液化 等级 液化处理 平面尺寸 和规则性 长宽比 基础持 力层 类型 埋深 桩长(或底板厚度)名称 承载力 竖向规则性 高宽比 结构类型 抗震等级 框架 墙、筒 框支层 加强层 错层 计算软件 材料强度(范围)梁 柱 墙 楼板 计算参数 周期折减 楼面刚度(刚 弹 分段 地震方 向(单 双 斜 竖 梁截面 下部 剪压比 标准层 地上总重 剪力系数(%)GE=平均重力 X=Y=柱截面 下部 轴压比 中部 轴压比 顶部 轴压比 自振周期(s)X:Y:T:墙厚 下部 轴压比 中部 轴压比 顶部 轴压比 最大层间位移角 X=(n=)对应扭转比 Y=(n=)对应扭转比 钢 梁 钢 柱 支 撑 截面形式 长细比 截面形式 长细比 截面形式 长细比 扭 转 位 移比(偏心5%)X=(n=)对应位移角 Y=(n=)对应位移角 短柱 穿层柱 位置范围 剪压比 位置范围 穿层数 时程分析 波形 峰值 1 2 3 转换层 刚度比 位置 n=转换梁截面 X Y 剪力 比较 X=(底部),X=(顶部)Y=(底部),Y=(顶部)错层 满布 局部(位置范围)错层高度 平层间距 17 续表 C.0.2-1 位移 比较 X=(n=)Y=(n=)连体(含连廊)数量 支座高度 竖向地震系数 跨度 弹塑性位移角 X=(n=)Y=(n=)加强层 刚度比 数量 位置 形式(梁 桁架 X Y 框架承担的比例 倾覆力矩 X=Y=总剪力 X=Y=多塔 上下偏心 数量 形式(等高 对称 大小不等 X Y 控制作用 地震 风荷载 二者相当 风荷载控制时增加:总风荷载 风倾覆力矩 风载最大层间位移 超限设计简要说明(超限工程设计的主要加强措施、性能设计目标简述、有待解决的问题等等)18 表 C.0.2-2 超 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屋盖超限工程示例)编号:申报时间:工程名称 申报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地上 万 m2 地下 万 m2 设计单位 设防烈度 度(g),设计分组第 组 勘察单位 设防类别 类 安全等级 建设地点 风荷载 基 本 风 压 地 面 粗 糙 度 体 型 系 数 风 振 系 数 场地类别液化判别 类,波速 覆盖层 不液化 液化 等级 液化处理 雪荷载 基本雪压 积雪分布系数 基础 持力层 类型 埋深桩长(或底板厚度)名称 承载力 温度 最高 最低 温升 温降 房屋高度 和层数 m m(n=)m(n=)平面尺寸 总长 总宽 直径 跨度 悬挑长度 结构类型 屋盖:支承结构 节点和 支座形式 节点:支座:计算软件 分析模型 整体 上下 协同 材料强度(范围)屋盖 梁 柱 墙 计算参数 周期折减 阻尼比 地震方向(单 双 竖 屋盖构件截面 关键 长细比 一般 长细比 屋顶 支座 地下 19 续表 C.0.2-2 地上总重 支承结构剪 力系数(%)屋盖 GE=支承结构 GE=X=Y=屋盖杆件内力和控制组合 关键 应力比 控制组合 一般 应力比 控制组合 支座反力 控制组合 自振周期(s)X:Y:Z:T:屋盖整体稳定 考虑几何非线性 考虑几何和材料非线性 最大位移 屋盖挠度 支承结构水平位移 X=Y=支承结构 抗震等级 规则性 平面 竖向)框架 墙、筒 最 大 层 间 位移 X=(n=)对应扭转位移比 Y=(n=)对应扭转位移比 梁截面 支承大梁 剪压比 其他框架梁 剪压比 时程分析 波形 峰值 1 2 3 柱截面 支承部位 轴压比 其他部位 轴压比 剪力 比较 X=(支座),X=(底部)Y=(支座),Y=(底部)墙厚 支承部位 轴压比 其他部位 轴压比 位移 比较 屋盖挠度 支承结构水平位移 X=Y=框架承担的比例 倾覆力矩 X=Y=总剪力 X=Y=超长时多点输入比较 屋盖杆件应力:下部构件内力:短柱 穿层柱 位置范围 剪压比 位置范围 穿层数 支承结构弹塑性位移角 X=(n=)Y=(n=)错层 位置范围 错层高度 超限设计简要说明(超限工程设计的主要加强措施、性能设计目标简述、有待解决的问题等等)注:作用控制组合代号:1 恒+活;2 恒+活+风;3 恒+活+温;4 恒+活+雪;5 恒+活+地+风。20 C.0.3 超 限 高 层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可 行 性 论 证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要求:1 封面(工 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合作或咨询单位);2 效果图(彩色;可单列,也可置于封面或列于工程简况中);3 设计名册(设计单位负责人和建筑、结构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单位和注册资格章);4 目录;5 论证报告 正文(内容不要与专项审查申报表及计算书简单重复,可利用必要的图、表):(1)工程简 况(地 点,周 围 环 境、建 筑 用 途 和 功 能 描 述,必 要时 附 平、剖 面 示 意图);(2)设计依 据(批件、标准和资料,可含咨询意见及回复);(3)设计条 件和参数:1)设防标准(含设计使用年限、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参数等);2)荷载(含 特殊组合);3)主要勘察 成果(岩土的分布及描述、地基承载力,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不利地段的场地稳定评价等);4)结构材料 强度和主要构件尺寸;(4)地基基 础设计:(5)结构体 系和布置(传力途径、抗侧力体系的组成和主要特点等);(6)结构超 限类别及程度:1)高度超限 分析或屋盖尺度超限分析;2)不规则情 况分析或非常用的屋盖形式分析;3)超限情况 小结;(7)超限设 计对策:1)超限设计 的加强措施(如结构布置措施、抗震等级、特殊内力调整、配筋等);2)关键部位、构件的预期性能目标;21(8)超限设 计的计算及分析论证(以下论证的项目应根据超限情况自行调整):1)计算软件 和计算模型;2)结构单位 面积重力和质量分布分析(后者用于裙房相连、多塔、连体等);3)动力特性 分析(对多塔、连体、错层等复杂结构和大跨屋盖,需提供振型);4)位移和扭 转位移比分析(用于扭转比大于 1.3 和分块刚性楼盖、错层等);5)地震剪力 系数分析(用 于需调整才可满足最小值要求);6)整体稳定 性和刚度比分析(后者用于转换、加强层、连体、错层、夹层等);7)多道防线 分析(用于框剪、内筒外框、短肢较多等结构)8)轴压比分 析(底部加强部位和典型楼层的墙、柱轴压比控制);9)弹性时程 分析补充计算结果分析(与反应谱计算结果的对比和需要的调整);10)特殊构 件和部位的专门分析(针对超限情况具体化,含性能目标分析);11)屋盖结 构、构件的专门分析(挠度、关键杆件稳定和应力比、节点、支座等);12)控制作用 组合的分析和材料用量预估(单位面积钢材、钢筋、混凝土用量);(9)总结:1)结论;2)下一步工 作、问题和建议(含试验要求等);6 初步设计 建筑图、结构图、计算书(作为附件,可另装订成册);7 报告及图 纸的规格 A3(文字分两栏排列,大底盘结构的底盘等宜分两张出图,效果图和典型平、剖面图宜提供电子版)。22 本标准用 词说明 1 为 便 于在执 行 本 标 准条 文 时 区 别对 待,对 要求 严 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 必须,反面词采用 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 应,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3)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用词:正面词采用 宜,反面词采用 不宜;4)表 示 允 许 有 选 择,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用 词,采用 可;2 条文中指 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 或 应按 执行。23 引用标准 名录 1 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 建筑工 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3 高层建 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4 空间网 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 5 高层民 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6 索结构 技术规程JGJ 257 24 吉林省工 程建设地 方标准 建筑工程 抗震超限 界定标准 条文说 明 DB22/T5111-2017代替DB22/T166-201725 修订说明 本标准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 2017 年全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度(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 标20171号)文件,在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DB22/T 480-2012 基础上进行修编而成。吉林省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在 2010 年启动编制,共历经两版 DB22/T 480-2010、DB22/T 480-2012,第一版送审稿由戴国莹、王亚勇、黄世敏作为主要审查专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修订总结了几年来建筑抗震超限审查工作经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 67 号),对 2012 版标准条 款进行了适当修改或删减。本次修订后共有 4 章 3 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将原标准第 2、3 章按照超限 界定的不同类型划分为第 3 章高度 超限工程,第 4 章规则性超限工程,第 5 章 其他超限工程;将规则性超限中原一项超限部分条款调整至两项超限;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在改造中出现的超限;删除了尺度比 及具有两项不规则的大体量建筑等内容。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标准 按章、节、条顺序 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 标准规定的参考。26 目 次 1 总则.27 3 高度超限 工程.28 4 规则性超 限工程.29 5 其他超限 工程.30 27 1 总 则 1.0.4 本标 准 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 项 审 查 技术 要 点(建质 201567 号)基础 上,根 据 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和高 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中特别 不规则的主要类型,结合我省抗震设防工作实践,对超限工程界定进行了适当删减及 细化。超 限 高 层 建 筑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专 项 审 查 技 术 要 点(建质2015 67 号)中 所 列超 限 工 程 仅为 主 要 范 围,并 不 是 全部;国家现行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和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 中特别不规则的类型也仅为主要类型的 列举,并不是全部特别不规则类型的列举;同时规范中对特别不规则的指标描 述仅是概念设计的参考性数值,而不是严格的限值。因此很多不规则情况及其程度的把握,需要设计人员综合判断。具体工程的界定遇到问题时,可从严考虑或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咨询。28 3 高度 超 限工程 3.0.1 本条 表 3.0.1 中,错层结构 的错层,指楼板标高相差大于600mm 或梁 高的情况。29 4 规则性 超限工程 4.0.1 平面 不规则的描述是结合了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和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中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便于设计人员查用。对 于 含 错 层 的 楼 板 开 洞,是 指 该 错 层 的 楼 板 标 高 相 差 大 于 梁高,或高差大于 1.2m 情 况。对于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项,并不与其他项重复计入。计入不规则项的 局部”或“个别 的量可参考下列指标确定:一般构件或一般部位不超过 25%,重 要 构 件 或 关 键 部 位 不 超 过 10%,具体工 程超限界定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本次修订,未将高宽比超过规范限值 作为一项不规则项列入,但工程实际如遇此情况时,应验算结构底部构件的拉应力。4.0.2 本条 第一款 扭转不规则中,计入不规则项的 较多 楼层的量可参考:大于总层数 30%,具体工程超限界定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本条中“结构扭转不规则”与第 4.0.1 条 中第 1 款不 重复计算,“层刚度突变”与第 4.0.1 条中第 4 款 不重复计算,“塔楼偏置”与第 4.0.1 条中 第 4 款不重 复计算。4.0.3 多数 楼层同时前后、左右错层属于本 条中复杂连接的错层,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属于 第 4.0.1 条中第 7 款 的不规则,其“多数”楼层的量可参考:大于总层数 50%。30 5 其他超 限工程 本次修订,仍将建于陡坎、边坡等复杂地段工程及改造工程列入超限工程,原因是上述工程情况极其复杂,存在一定建设安全隐患,设计人员又很难把握,特别在此列入。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建筑,因为震害后果特别严重,属严重超限,不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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