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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C C S B 1 0DB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1/T 3 9 4 8 2 0 2 4水 稻 秸 秆 炭 化 还 田 技 术 规 程T e c hni c a l r e gul a t i ons f or r i c e s t r a w b i oc ha r i nc or por a t i on2 0 2 4-0 4-3 0 发 布 2 0 2 4-0 5-3 0 实 施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1/T 3 9 4 8 2 0 2 4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辽 宁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沈 阳 农 业 大 学、中 国 科 学 院 沈 阳 应 用 生 态 研 究 所、农 业 农 村 部 耕 地 质 量 监 测 保 护中 心、辽 宁 省 绿 色 农 业 技 术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安 宁、韩 巍、吴 正 超、宇 万 太、韩 晓 日、王 红 叶、王 颖、付 时 丰、兰 宇、张 磊、刘 雅 仙、申 思。本 文 件 发 布 实 施 后,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如 有 问 题 和 意 见 建 议,均 可 以 通 过 来 电 和 来 函 等 方 式 进 行 反 馈,我 们 将 及 时 答 复 并 认 真 处 理,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依 法 进 行 评 估 及 复 审。归 口 管 理 部 门 通 讯 地 址:辽 宁 省 农 业 农 村 厅(沈 阳 市 和 平 区 太 原 北 街 2 号),联 系 电 话:0 2 4-2 3 4 4 7 8 6 2文 件 起 草 单 位 通 讯 地 址:沈 阳 农 业 大 学(沈 阳 市 沈 河 区 东 陵 路 1 2 0 号),联 系 电 话:0 2 4-8 8 4 8 7 1 4 8。D B 2 1/T 3 9 4 8 2 0 2 41水 稻 秸 秆 炭 化 还 田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水 稻 秸 秆 炭 化 还 田 技 术 的 炭 化 准 备、生 物 炭 制 备、生 物 炭 还 田 以 及 化 学 肥 料 配 施。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水 稻 秸 秆 生 物 炭 直 接 还 田。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N Y/T 4 9 9 旋 耕 机 作 业 质 量N Y/T 2 9 1 1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技 术 规 程N Y/T 3 0 4 1 生 物 炭 基 肥N Y/T 3 6 7 2 生 物 炭 检 测 方 法 通 则N Y/T 4 1 5 9 生 物 炭N Y/T 4 1 6 1 生 物 质 热 裂 解 炭 化 工 艺 技 术 规 程D B 2 1/T 2 9 5 1 秸 秆 热 解 制 备 生 物 炭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秸 秆 生 物 炭 s t r a w-d e r i v e d b i o c h a r以 秸 秆 为 原 料,在 绝 氧 或 者 有 限 氧 气 供 应 条 件 下,高 温 热 解 生 成 的 高 度 芳 香 化 且 多 孔 的 固 体 富 碳 物质。来 源:N Y/T 3 0 4 1-2 0 1 6,3.1,有 修 改 4 秸 秆 炭 化 前 准 备4.1 原 料 准 备宜 将 收 获 后 的 水 稻 秸 秆 进 行 自 然 晾 晒,同 时 应 避 免 碎 石、沙 土 等 杂 质 混 入。在 秸 秆 炭 化 之 前,应 将秸 秆 进 行 粉 碎,秸 秆 粉 碎 后 的 长 度 应 小 于 1 0 c m。D B 2 1/T 3 9 4 8 2 0 2 424.2 机 械 准 备炭 化 开 始 前,应 按 照 N Y/T 4 1 6 1 的 要 求,对 热 解 炭 化 设 备 及 配 套 设 备 的 电 气 开 关、仪 表 仪 器 等 进 行检 修。5 秸 秆 生 物 炭 制 备5.1 时 间宜 在 每 年 的 秋 季,待 粉 碎 后 的 水 稻 秸 秆 风 干 至 含 水 量 小 于 3 0%时,对 秸 秆 进 行 炭 化 操 作。5.2 温 度应 将 秸 秆 在 5 0 0 6 0 0、绝 氧 或 者 有 限 氧 气 供 应 条 件 下 进 行 热 解 炭 化。5.3 技 术 方 法应 按 照 D B 2 1/T 2 9 5 1 的 要 求,对 水 稻 秸 秆 进 行 炭 化。5.4 保 存应 将 制 成 的 秸 秆 生 物 炭 进 行 冷 却,之 后 装 袋 放 置 于 阴 凉 干 燥 的 场 所,并 远 离 火 源。6 秸 秆 生 物 炭 还 田6.1 还 田 秸 秆 生 物 炭 质 量秸 秆 生 物 炭 还 田 前,应 对 其 中 的 主 要 成 分 进 行 测 定。其 中 的 氮(N)含 量 不 应 低 于 0.6%、磷(P2O5)含 量 不 应 低 于 0.3%、钾(K2O)含 量 不 应 低 于 1.6%,总 碳 不 低 于 3 0%,固 定 碳 不 低 于 2 5%,测 定 方 法 应按 照 N Y/T 3 6 7 2 的 要 求,质 量 应 符 合 N Y/T 4 1 5 9 的 要 求。6.2 还 田 时 间秸 秆 生 物 炭 还 田 宜 与 秋 整 地 或 者 春 耕 结 合 进 行。6.3 还 田 方 式应 将 秸 秆 生 物 炭 均 匀 覆 盖 在 土 壤 表 面,随 即 进 行 旋 耕,旋 耕 层 深 度、碎 土 率、地 表 平 整 度 和 耕 后 田面 情 况 等 旋 耕 机 作 业 指 标 应 符 合 N Y/T 4 9 9 要 求。秸 秆 生 物 炭 施 用 前 可 适 当 喷 水,在 人 工 施 用 时 应 做 好防 护 工 作,避 免 粉 尘 进 入 呼 吸 道。6.4 还 田 量秸 秆 生 物 炭 的 施 用 量 约 为 每 年 1.5 t/h m2 2.2 5 t/h m2。D B 2 1/T 3 9 4 8 2 0 2 437 化 学 肥 料 配 施7.1 土 壤 养 分 含 量 测 定应 按 照 N Y/T 2 9 1 1 要 求,对 还 田 地 块 中 土 壤 氮、磷、钾 养 分 的 供 应 水 平 进 行 测 定。7.2 化 肥 施 用 量应 根 据 秸 秆 生 物 炭 带 入 的 养 分 量、还 田 地 块 的 养 分 含 量 以 及 目 标 产 量,分 别 计 算 化 肥 实 际 施 用 量,化 肥 施 用 量 应 符 合 N Y/T 2 9 1 1 要 求。其 中,氮 肥(N)、磷 肥(P2O5)和 钾 肥(K2O)施 用 量 宜 为 2 2 9 k g/h m22 3 3 k g/h m2、1 0 7 k g/h m2 1 1 4 k g/h m2和 1 0 2 k g/h m2 1 1 4 k g/h m2。7.3 配 施 方 式建 议 机 械 侧 深 施。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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