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3部分:待遇申领DB53/T 1244.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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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53/T 1 2 4 4.3 2 0 2 4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服 务 规 范第 3 部 分:待 遇 申 领2 0 2 4-0 3-0 1 发 布 2 0 2 4-0 6-0 1 实 施云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ICS 0 3.0 8 0.0 1CCS A 1 653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是 D B 5 3/T 1 2 4 4 企 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服 务 规 范 的 第 3 部 分,D B 5 3/T 1 2 4 4 已 经 发 布 以 下部 分:第 1 部 分:参 保 人 员 正 常 退 休 登 记;第 2 部 分:参 保 人 员 提 前 退 休 核 准;第 3 部 分:待 遇 申 领;第 4 部 分:离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暂 停 发 放;第 5 部 分:离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恢 复 发 放;第 6 部 分:参 保 人 员 因 病 或 非 因 工 死 亡 丧 葬 补 助 金、抚 恤 金 申 领;第 7 部 分:关 系 终 止、个 人 账 户 一 次 性 待 遇 申 领;第 8 部 分:个 人 账 户 退 费;第 9 部 分:企 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工 伤 保 险 单 位 注 销 登 记。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云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提 出。本 文 件 由 云 南 省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管 理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Y N T C 1 6)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云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行 政 审 批 处、云 南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云 南 省 烟 草 烟叶 公 司、昆 明 市 社 会 保 险 中 心、云 南 省 质 量 管 理 学 会。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魏 迪 莉、杨 显 荣、赵 忆 宁、陈 浩、聂 晶、焦 萍、普 忠 伟、崔 继 梅、陈 丽 丽、王薇、郑 莹、王 苏 天、马 仲 昕、赵 阳 楠、周 君 君、伍 林、李 斌、王 佳 麒、李 关 艳、符 泽 博、陶 成 金、毕 虹。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I I I引 言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是 人 民 生 活 的 安 全 网 和 社 会 运 行 的 稳 定 器,养 老 保 险 是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是 社 会 保 险 五 大 险 种 中 最 重 要 的 险 种 之 一,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规 定:职 工 应 当 参 加 基 本 养老 保 险。为 了 规 范 我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服 务,明 确 参 保 人 员 正 常 退 休 登 记、提 前 退 休 核 准、因 病或 非 因 工 死 亡 丧 葬 补 助 金、抚 恤 金 申 领,离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暂 停、恢 复 发 放,待 遇 申 领,关系 终 止、个 人 账 户 一 次 性 待 遇 申 领,个 人 账 户 退 费,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工 伤 保 险 单 位 注 销 登 记 等内 容,编 制 了 D B 5 3/T 1 2 4 4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服 务 规 范,由 9 个 部 分 构 成。第 1 部 分:参 保 人 员 正 常 退 休 登 记。目 的 在 于 确 立 参 保 人 员 正 常 退 休 登 记 业 务 办 理 的 服 务 流程 和 要 求。第 2 部 分:参 保 人 员 提 前 退 休 核 准。目 的 在 于 确 立 参 保 人 员 提 前 退 休 核 准 业 务 办 理 的 服 务 流程 和 要 求。第 3 部 分:待 遇 申 领。目 的 在 于 确 立 待 遇 申 领 业 务 办 理 的 服 务 流 程 和 要 求。第 4 部 分:离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暂 停 发 放。目 的 在 于 确 立 离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待 遇 暂 停 发 放 业 务 办 理 的 服 务 流 程 和 要 求。第 5 部 分:离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恢 复 发 放。目 的 在 于 确 立 离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待 遇 恢 复 发 放 业 务 办 理 的 服 务 流 程 和 要 求。第 6 部 分:参 保 人 员 因 病 或 非 因 工 死 亡 丧 葬 补 助 金、抚 恤 金 申 领。目 的 在 于 确 立 参 保 人 员 因病 或 非 因 工 死 亡 丧 葬 补 助 金、抚 恤 金 申 领 业 务 办 理 的 服 务 流 程 和 要 求。第 7 部 分:关 系 终 止、个 人 账 户 一 次 性 待 遇 申 领。目 的 在 于 确 立 关 系 终 止、个 人 账 户 一 次 性待 遇 申 领 业 务 办 理 的 服 务 流 程 和 要 求。第 8 部 分:个 人 账 户 退 费。目 的 在 于 确 立 个 人 账 户 退 费 业 务 办 理 的 服 务 流 程 和 要 求。第 9 部 分:企 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工 伤 保 险 单 位 注 销 登 记。目 的 在 于 确 立 企 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工 伤 保 险 单 位 注 销 登 记 业 务 办 理 的 服 务 流 程 和 要 求。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1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服 务 规 范 第 3 部 分:待 遇 申 领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为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人 员 办 理 待 遇 申 领 的 服 务 内 容、基 本要 求、业 务 流 程、风 险 控 制、档 案 管 理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各 级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为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人 员 提 供 待 遇 申 领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7 7 6 8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总 则G B/T 3 1 5 9 6.1 社 会 保 险 术 语 第 1 部 分:通 用G B/T 3 1 5 9 6.2 社 会 保 险 术 语 第 2 部 分:养 老 保 险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7 7 6 8、G B/T 3 1 5 9 6.1 和 G B/T 3 1 5 9 6.2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4 服 务 内 容各 级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为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人 员 提 供 待 遇 申 领 服 务。5 业 务 要 求5.1 办 理 条 件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申 请 人 可 向 参 保 地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 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a)参 保 人 员 已 经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核 准 退 休 并 办 理 退 休 手 续;b)企 业 及 其 职 工 或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已 按 规 定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且 参 保 人 员 累 计 缴 费 年 限(含 视 同 缴 费 年 限)应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最 低 年 限。5.2 办 理 方 式窗 口 办 理、网 络 办 理。5.3 办 理 时 限5.3.1 核 准 待 遇 领 取 资 格:1 5 个 工 作 日。5.3.2 核 定 养 老 保 险 待 遇:1 5 个 工 作 日。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25.4 收 费 要 求不 收 费。6 业 务 流 程6.1 核 准 待 遇 领 取 资 格6.1.1 申 请6.1.1.1 企 业 职 工 由 参 保 单 位 向 参 保 的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提 出 待 遇 领 取 申 请,灵 活 就 业 参 保 人 员 由 本人 或 委 托 的 办 理 机 构 向 参 保 的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提 出 待 遇 领 取 申 请。6.1.1.2 申 请 人 填 写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 申 请 表(参 见 附 录 A.1),并 按 情 形 提供 以 下 材 料:a)经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核 准 并 办 理 了 退 休 手 续 的,提 供 云 南 省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老 保 险 人 员 退 休 登 记 表 或 云 南 省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人 员 提 前 退 休 审 批 表;b)有 人 事 档 案 且 需 由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核 准 退 休 的,提 供 人 事 档 案;c)有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手 册 的,提 供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手 册;d)是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的 人 员,提 供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6.1.2 受 理受 理 人 员 收 到 申 请 后,按 以 下 情 况 分 别 处 理:a)申 请 材 料 齐 全,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 申 请 表 填 写 完 整 的,予 以 受 理,出具 业 务 受 理 回 执(参 见 附 录 B.1),进 入 审 核 环 节;b)申 请 材 料 齐 全 但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 申 请 表 填 写 不 完 整 或 者 填 写 信 息 与申 请 材 料 不 一 致 的,指 导 申 请 人 修 改 补 充 后 予 以 受 理,出 具 业 务 受 理 回 执,进 入 审 核 环节;c)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的,退 回 材 料 并 一 次 性 告 知 需 补 全 材 料 名 称,出 具 不 予 受 理 回 执(参 见 附录 B.2)。6.1.3 审 核6.1.3.1 初 审6.1.3.1.1 初 审 人 员 的 审 核 要 点 如 下:a)申 领 待 遇 人 员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的,云 南 省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保 险 人 员 退 休 登 记 表 或 云 南 省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人 员 提 前 退 休 审 批 表 与 云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 申 请 表 的 信 息 一 致;b)申 领 待 遇 人 员 有 人 事 档 案 且 由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的,审 核 人 事 档 案;c)申 领 待 遇 人 员 无 人 事 档 案 且 由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的,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保 险 待 遇 领 取 申 请 表 信 息 与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一 致;d)申 领 待 遇 人 员 的 参 保 经 历 完 整,核 实 是 否 存 在 多 缴、少 缴、断 缴、重 复 缴 费 等 情 形;e)申 领 待 遇 人 员 没 有 领 取 国 家 规 定 的 其 他 养 老 保 险 待 遇;f)申 领 待 遇 人 员 的 累 计 缴 费 年 限(含 视 同 缴 费 年 限)满 1 5 年。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36.1.3.1.2 初 审 后,按 以 下 情 况 分 别 处 理:a)符 合 待 遇 申 领 条 件,且 申 请 材 料 信 息 与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一 致 的,生 成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参 见 附 录 A.2),进 入 复 核 环 节;b)符 合 待 遇 申 领 条 件,但 申 请 材 料 信 息 与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不 一 致 的,根 据 申 请 材 料 记 载 在 社 会保 险 信 息 系 统 中 进 行 修 改,生 成 云 南 省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工 伤 保 险 个 人 参 保 信 息 变 更 表(参 见 附 录 A.3)和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进 入 复 核 环 节;c)符 合 待 遇 申 领 条 件,但 单 位 存 在 欠 费 的,业 务 中 止,告 知 参 保 单 位 补 缴 欠 费(欠 费 补 缴 通 知 参见 附 录 B.4),缴 费 到 账 后 生 成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 进 入 复 核 环 节;d)符 合 待 遇 申 领 条 件,但 个 人 存 在 缺 缴、断 缴 情 形 的,业 务 中 止,告 知 申 请 人 办 理 补 缴 手 续,待补 缴 费 到 账 后 生 成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进 入 复 核 环 节;e)符 合 待 遇 申 领 条 件,但 个 人 存 在 多 缴、重 复 缴 费 情 形 的,业 务 中 止,告 知 申 请 人 办 理 退 费 手 续,待 退 费 清 算 后 生 成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进 入 复 核 环 节;f)不 符 合 待 遇 申 领 条 件 的,终 止 业 务 办 理,出 具 不 予 办 理 回 执(参 见 附 录 B.3)。6.1.3.2 复 核复 核 人 员 审 核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 信 息 准 确,复 核 后,按 以 下 情 况 分 别 处理:a)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 信 息 准 确 的,进 入 审 批 环 节;b)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 信 息 不 准 确 的,业 务 中 止,退 回 至 初 审 环 节 重 新核 实。6.1.3.3 审 批6.1.3.3.1 审 批 人 员 的 审 核 要 点 如 下:a)待 遇 申 领 流 程 合 规 完 备;b)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 信 息 完 整。6.1.3.3.2 审 批 后,按 以 下 情 况 分 别 处 理:a)流 程 合 规 完 备、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 信 息 完 整 的,出 具 在 职 转 退 休人 员 信 息 审 复 核 名 册(参 见 附 录 A.4),进 入 办 理 环 节;b)流 程 不 合 规 不 完 备 或 者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 信 息 不 完 整 的,业 务 中 止,退 回 至 复 核 环 节 重 新 核 实。6.1.4 办 理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确 认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人 员 具 备 领 取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资 格,在 业 务 经 办 系统 中 办 理 在 职 转 退 休 手 续,推 送 参 保 人 员 的 在 职 转 退 休 信 息、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申 请 表 和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核 定 环 节。6.2 核 定 养 老 保 险 待 遇6.2.1.1 初 审6.2.1.1.1 初 审 人 员 的 审 核 要 点 如 下:a)按 照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 核 定 按 月 领 取 的 养 老 金 待 遇;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4b)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 申 请 表 的 基 本 养 老 金 社 会 化 发 放 信 息 与 社 会 保 险 信息 系 统 一 致;c)需 要 补 发 待 遇 的,核 定 补 发 待 遇。6.2.1.1.2 初 审 后,按 以 下 情 况 分 别 处 理:a)已 核 定 待 遇、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 申 请 表 的 基 本 养 老 金 社 会 化 发 放 信 息与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一 致 的,生 成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待 遇 核 定 表(参 见 附 录 A.5),进 入 复 核 环 节;b)已 核 定 待 遇 但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 申 请 表 的 基 本 养 老 金 社 会 化 发 放 信 息与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不 一 致 的,指 导 申 请 人 修 改 后,生 成 云 南 省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工 伤保 险 个 人 参 保 信 息 变 更 表 和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待 遇 核 定 表,进 入 复 核 环 节;c)不 符 合 待 遇 领 取 条 件 的,终 止 业 务 办 理,出 具 不 予 办 理 回 执。6.2.1.2 复 核6.2.1.2.1 复 核 人 员 的 审 核 要 点 如 下:a)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待 遇 核 定 表 人 员 信 息 准 确;b)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待 遇 核 定 表 待 遇 发 放 起 始 时 间、待 遇 核 定 结 果准 确;c)需 要 补 发 待 遇 的,补 发 金 额 准 确。6.2.1.2.2 复 核 后,按 以 下 情 况 分 别 处 理:a)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待 遇 核 定 表 人 员 信 息、待 遇 信 息 准 确 的,进 入审 批 环 节;b)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待 遇 核 定 表 人 员 信 息、待 遇 信 息 不 准 确 的,业务 中 止,退 回 至 初 审 环 节 重 新 核 实。6.2.1.3 审 批6.2.1.3.1 审 批 人 员 的 审 核 要 点 如 下:a)待 遇 申 领 流 程 合 规 完 备;b)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待 遇 核 定 表 信 息 完 整。6.2.1.3.2 审 批 后,按 以 下 情 况 分 别 处 理:a)申 领 程 序 合 规 完 备、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待 遇 核 定 表 信 息 完 整 的,进 入 办 理 环 节;b)申 领 程 序 不 合 规 不 完 备 或 者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待 遇 核 定 表 信 息 不完 整 的,业 务 中 止,退 回 至 复 核 环 节 重 新 核 实。6.2.2 办 理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为 退 休 人 员 核 定 养 老 待 遇,并 向 申 请 人 反 馈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人 员 养 老 待 遇 核 定 表。6.3 流 程 图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申 领 流 程 图 见 附 录 C。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57 风 险 控 制7.1 风 险 点7.1.1 待 遇 申 领 人 员 不 具 备 领 取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资 格。7.1.2 待 遇 申 领 人 员 的 信 息 错 误。7.1.3 待 遇 发 放 起 始 时 间、待 遇 结 果 核 定 错 误。7.2 防 控 措 施7.2.1 加 强 业 务 学 习,提 升 工 作 人 员 业 务 素 质。7.2.2 加 强 作 风 教 育,强 化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认 真 履 职。7.2.3 完 善 制 度 机 制,防 范 降 低 风 险。7.2.4 坚 持 问 题 导 向,及 时 发 现 并 整 改 风 险 隐 患。7.2.5 通 过 部 门 信 息 共 享、申 请 材 料 核 实 等 措 施,核 实 申 领 待 遇 人 员 资 格。7.2.6 通 过 多 级 审 核,保 证 申 领 待 遇 人 员 的 信 息、数 据 准 确 性。8 档 案 管 理8.1 档 案 类 型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类,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核 定 材 料。8.2 档 案 保 管 期 限5 0 年。8.3 档 案 保 存 方 式电 子 档 案。8.4 档 案 归 档 目 录8.4.1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 申 请 表。8.4.2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8.4.3 云 南 省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工 伤 保 险 个 人 参 保 信 息 变 更 表。8.4.4 在 职 转 退 休 人 员 信 息 审 复 核 名 册。8.4.5 云 南 省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 登 记 表。8.4.6 云 南 省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提 前 退 休 审 批 表。8.4.7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待 遇 核 定 表。8.4.8 其 他 相 关 材 料。9 相 关 法 律 法 规、政 策 文 件本 文 件 涉 及 的 法 律 法 规、政 策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三 十 五 号);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6b)国 务 院 关 于 颁 发 国 务 院 关 于 安 置 老 弱 病 残 干 部 的 暂 行 办 法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工 人 退 休、退职 的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国 发 1 9 7 8 1 0 4 号);c)国 家 劳 动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国 务 院 关 于 工 人 退 休、退 职 的 暂 行 办 法 的 若 干 具 体 问 题 的 处理 意 见(草 案);d)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若 干 规 定(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第 1 3 号);e)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云 政 发 2 0 0 0 2 1 2 号);f)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云 政 发 2 0 0 6 1 3 9 号);g)云 南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企 业 职 工 办 理 退 休 办 法(试 行)(云 南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公 告 第 4 号);h)云 南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贯 彻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意见 的 细 则(云 南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公 告 第 5 号)。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7A A附 录 A(资 料 性)表 格 示 例A.1 下 面 给 出 了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 申 请 表 的 示 例。示例:参保单位名云南省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称单位编号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退休类别正常退休 提前退休延迟退休退休后常住地址X X 省(市)X X 州(市)X X 县(区)X X 乡镇(街道)X X 村(社区)基 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参保人姓名)银行卡卡号(一般为金融社保卡卡号)单位经办人:单位(或参保人)签章:年 月 日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8A.2 下 面 给 出 了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信 息 复 核 表 的 示 例。示例: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X X X X 年度)企业名称(盖章):单位编号:申报日期:序号核准通过打()核准未通过需补材料打()若需补缴费打(O)后文字备注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参工日期个人身份用工形式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首次缴费日期个人参保日期建账年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退役军人类别视同开始年月视同结束年月退休日期复核备注15 3 9 90 0 9 2静静 女1 9 6 6-0 4-0 11 9 8 1-0 8-0 1企业管理人员城镇合同是1 9 8 4-1 2-0 21 9 8 4-1 2-0 21 9 9 5-1 11 9 8 1-0 9 1 9 8 4-1 223456制表:企业部门负责人:社 保复核人:复核时间:第 1 页,共 1 页 企业经办人:社保处室领导签字:备 注:1、单位初审后报送社保部门进行复 核,表格 为 A 3 表。2、信息复核结果企业须告知参保人 确认后方 可进入退休办理环节。3、此表经社保部门复核后原件留存 于社保部 门,企业留存复印件。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9A.3 下 面 给 出 了 云 南 省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工 伤 保 险 个 人 参 保 信 息 变 更 表 的 示 例。示例:云南省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参保信息变更表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姓名 证件号码个人参保编号:人员参保状态:在 职人员 退休人 员变更项 目 变更前信 息 变更后信息经办人: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盖章):日期:年 月 日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1 0A.4 下 面 给 出 了 在 职 转 退 休 人 员 信 息 审 复 核 名 册 表 的 示 例。示例:在职转退休人员信息审复核名册单 位名称:单位编号:制表日期:序号个人 编号姓名身 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 参工日期 个人身份 用工形式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首次缴费日期建账年月视同开始时间视同截止时间退役军人标识手机号码退休时间备注2 0 2 2 年 X 月123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1 1A.5 下 面 给 出 了 云 南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待 遇 核 定 表 的 示 例。示例:云南省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表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人员编号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日期 退休年龄人员身份 退休类别提前退休年限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基本信息项目按 1 3 9 号文件计算基本养老金项目 金额(元)视同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中断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 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合计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加发 5%独生子女补贴月享受养老待遇合计补发情况 补发起止时间 年 月 年 月 补发养老待遇金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经审核,同意该退休人员从 年 月起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年 月 日注:此 表涂改无效。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1 2B B附 录 B(资 料 性)回 执 和 通 知 示 例B.1 下 面 给 出 了 业 务 受 理 回 执 单 的 示 例。示例:业务受理回执条形码 二维码请扫描上方二维码随时关注办理进度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事项名称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受理资料1.X X X2.X X X3.X X X4.X X X5.X X X温馨提示1.受理回执记录业务受理情 况,可用于办理进度查询,请妥善保管。2.您可以用“云南人社”A P P 和云南人社微信小程序扫描本单右上角二维码查询办理进度。3.如果您所办业务办结后有 相关结果表单需要下载,可以使用“云南人社”A P P 下载,也可以 在自助一体机或社保经办机构大 厅查询获取。4.事项特殊提示信息。(有 就显示,没有就不显示)受理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1 3B.2 下 面 给 出 了 不 予 受 理 回 执 示 例。示例:不予受理回执表单编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局申 办 业务,经审查,你的申请事项因以下原因,不符合受理条件,我 局决定不予受理。1.;2.;3.。(业务专用章)年 月 日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1 4B.3 下 面 给 出 了 不 予 受 理 回 执 示 例。示例:不予办理回执表单编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局申办 业务(业务受理编号:),经审查,你的申请 事项因以下原因,不符合办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办理。1.;2.;3.。(业务专用章)年 月 日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1 5B.4 下 面 给 出 了 欠 费 催 缴 通 知 的 示 例。示例:欠费催缴通知X X X X 单位:经核查,你 单位 X X 年X X 月-X X 年X X 月存在(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欠费的情况,欠费金额养老保险 元,工伤保险 元。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 前往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时间:D B 5 3/T 1 2 4 4.3 2 0 2 41 6C C附 录 C(规 范 性)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申 领 流 程 图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申 领 流 程 图 见 图 C.1。图 C.1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申 领 流 程 图 DB53/T 1244.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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