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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60 CCS A 11 45 广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819 2023 社会保险 服务规范 职工正常 退休(职)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Employees normal retirement 2023-12-26 发布 2024-02-01 实施 广西 壮族 自治区 市 场监督管 理局 发 布 DB45/T 2819 2023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服 务提 供方 式.1 5 服 务时 限.1 6 服 务提 供的 前提 条件.1 7 业 务材 料.2 7.1 业务 表单.2 7.2 材料 核验 和收 取.3 8 服 务提 供的 流程.4 8.1 总则.4 8.2 服务 受理 环节.4 8.2.1 网 上受 理.4 8.2.2 现 场受 理.5 8.2.3 检 查通 过的 操作.6 8.2.4 检 查不 通过 的操 作.6 8.2.5 处 理被 退回 的事 项.6 8.3 条件 核准 初审 环节.6 8.3.1 业 务的 初审.6 8.3.2 初 审通 过的 操作.7 8.3.3 初 审不 通过 的操 作.8 8.4 条件 核准 复核 环节.8 8.4.1 业 务的 复核.8 8.4.2 复 核通 过的 操作.9 8.4.3 复 核不 通过 的操 作.9 8.5 在职 减员 初审 环节.9 8.5.1 企 业职 工.9 8.5.2 机 关事 业单 位职 工.10 8.6 在职 减员 复核 环节.11 8.6.1 业 务的 复核.11 8.6.2 复 核通 过的 操作.12 8.6.3 复 核不 通过 的操 作.12 8.7 待遇 初审 环节.12 8.7.1 企 业职 工.12 8.7.2 机 关事 业单 位职 工.13 DB45/T 2819 2023 II 8.8 待遇 复核 环节.15 8.8.1 企 业职 工.15 8.8.2 机 关事 业单 位职 工.15 8.9 服务 进度 信息 和结 果 的提供.16 附录 A(资 料性)服务 提供的 流程 图.17 参考文 献.19 DB45/T 2819 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广 西壮 族自 治区 人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 位:广 西壮 族自治 区社 会保 险事 业管 理中心、广 西壮 族自 治区 标准技 术研 究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罗 俊 鑫、韦红 艺、谭 庆萍、张 艳、张 皓婷、欧柳 燕、李宜 璟、吴 彩萍、盆梦 洁、林琳、陆欢、林 建业、梁 源、覃 金钰、卢 艺、严婷、谢坤 峻、李娜。DB45/T 2819 2023 1 社 会保险 服务规范 职 工正常 退休(职)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职 工正 常退 休(职)中 的服 务提 供方 式、服 务提 供时 限、服务 提供的 前提 条件、业 务材料和 服务 提供 的流 程。本文件 适用 于广 西壮 族自 治区行政 区 域内 各级 社会 保险经 办机 构提供 的 职工 正常退 休(职)服 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31596.1 社会 保险 术语 第1部 分:通用 GB/T 31596.2 社会 保险 术语 第2部 分:养老 保险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1596.1 和GB/T 31596.2 界 定的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 于本文 件。4 服务提 供方 式 应通过 下列 方式 向申 请人 提供职 工正 常退 休(职)服务:现场办 理;网上办 理。5 服务时 限 职工正 常 退 休(职)服务 应在19 个工 作日 内办 结。6 服务提 供的 前提 条件 6.1 参 保人 为企 业职 工,提出 核定养 老金 申请,满 足下 列全部 前提 条件 时,提供 服务:a)参保人 已参 加企 业职 工基 本养老 保险,累 计缴 费年 限满 15 年;b)参保人 达到 国家 法定 退休 年龄,应符 合下 列情 形之 一:1)为年 满60 周岁 的男 性参 保 人员;2)为年 满55 周岁 的在 管理(技术)岗位 的女 职工;3)为年 满50 周岁 的在 工人 岗 位的女 职工;4)为年 满55 周岁 的以 无雇 工 个体工 商户、未 在用 人单 位参加 基本 养老 保险 的非 全日制 从 业人员或 其他 灵活 就业 人员 身份参 保的 女性 参保 人员;DB45/T 2819 2023 2 5)参保人 为 50 周岁 时累 计 缴费不 足 15 年的 各类 企 业女工 人,继续 缴费 后累 计缴费 年限 达到15 年的 灵活 就业 身份 参 保的女 性参 保人 员;6)参 保 人为 其 他特 殊 人员 退休 的,应 已 通过 人力 资 源和 社 会保 障 部门 审批,并符 合 办理因病或非 因工 致残 提前 退休 或特殊 工种 提前 退休 申领 基本养 老金 条件。c)申请原 则:1)灵活就 业人 员,由其 档案 托管单 位或 其个 人提 出申 请;2)企业职 工参 保人 员,由参 保单位 提出 申请。d)参保人 应在 符合 领取 基本 养老保 险待 遇的 领取 地提 出申请。6.2 参保人 提出 纳入 统筹 申请 的,满 足下 列全 部前 提条 件时,提供 服务:a)参保人 为单 位改 制或 新参 保单位 纳入 企业 养老 保险 统筹的 离退 休人 员;b)由相应 的参 保单 位提 出申 请。6.3 参保人 为机 关事 业单 位职 工,满 足下 列全 部前 提条 件时,提供 服务:a)参保人 已参 加机 关事 业单 位养老 保险,累 计缴 费年 限满 15 年,且 符合 下列 情 形之一:1)参保人 已达 到国 家规 定退 休年龄;2)参 保 人为 因 病或 非 因工 致残 提 前退 休 的,应已 通 过人 力 资源 和 社会 保障 部 门审 批,并符合办理 因病 或非 因工 致残 提前退 休申 领基 本养 老金 条件;3)参 保 人为 特 殊工 种 提前 退休 的,应 已 通过 有人 事 任免 权 限的 部 门审 批,并 符合 办 理特殊工种提 前退 休申 领基 本养 老金条 件;4)参保人 为 政 策性 提前 退休 的,应 符合 国家 规定 的提 前退休 政策。b)已按现 行干 部管 理权 限办 理退休 审批 手续,由 申请 人的参 保单 位提 出核 定养 老金申 请。7 业务材 料 7.1 业务表 单 本文件 涉及 的业 务表 单包 括申请 人提 交的 申请 类用 表及社 会保 险经 办机 构出 具的结 果物、告 知 书、回执单。表1规 定了 材料 名 称。表1 业务表 单 序号 材料名称 1 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2 异地借阅档案申请书 3 改制单位等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4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5 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核准表 6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表 7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核准表 8 改制单位等原退休人员直接纳入企业基本养老统筹条件核准表 9 改制单位等原退休人员补缴后纳入企业基本养老统筹条件核准表 10 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11 改制单位等原退休人员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1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表 13 申领基本养老金所需材料告知书 DB45/T 2819 2023 3 表1 业务 表单(续)序号 材料 名称 14 不(暂不)予办理业务告知书 15 业务受理单 16 业务不予受理回执 7.2 材料核 验和 收取 7.2.1 表 2 规定 了申 请人 办理 企 业职工 基本 养老 保险 待遇 申请应 核验 或应 收的 材料、对应 的适 用情 况和处理 方式。表2 核验和 收取 的材 料清 单 及 处理方 式 序号 材料名称 适用情况 现场处理方式 网上处理方式 1 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必要 收 1 份 收电子文件 2 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护照a 仅 灵 活 就业 人 员 个人 提 出申 请时 提供 核 验 原 件 后交还 收电子文件 3 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仅单位提出申请时提供 收复印件 收电子 文件 4 养老保险手册、缴费卡片或转移单 仅 参 保 人养 老 保 险缴 费 记录 不完 整时提供 核 验 原 件 后交还 收电子文件 5 人事档案 正 常 退 休时 有 人 事档 案 的,由相 应的 参 保 单位 或 档案 托管 机 构提供;改制 单 位 原退 休 人员 纳入 统 筹时涉 及 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参保单位提供 核 验 原 件 后交还 无 6 异地借阅档案申请书 参 保 人 为灵 活 就 业参 保 人员 且人 事档案托管在异地档案托管机构的 收 1 份 无 7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核准表 仅 因 病 或非 因 工 致残 提 前退 休申 领基 本 养 老金,且通 过内 部 核验不 能 获取时提供 核 验 原 件 后交还 收电子文件 8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表 仅 办 理 特殊 工 种 提前 退 休申 领基 本养 老 金,且 通 过内 部核 验 不能获 取 时提供 核 验 原 件 后交还 收电子文件 9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仅 非 广 西户 籍 企 业职 工 的参 保人 在广西区域内累计缴费不足 10 年,且通过 基 本 证照 凭 证核 验不 能 获取户 籍 信息时提供 核 验 原 件 后交还 收电子文件 10 改制单位等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改 制 单 位或 新 参 保单 位 纳入 企业 养老保险统筹时提供 收 1 份 无 11 最新一次退休费审批材料或在职最后一次工资审批材料 收复印件 无 12 退休审批材料 收复印件 无 DB45/T 2819 2023 4 表2 核验 和收 取的 材料 清 单(续)序号 材料名称 适用情况 现场处理方式 网上处理方式 13 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依据文件 仅 改 制 单位 提 出 原退 休 人员 纳入 统筹时提供 收 1 份 无 a 相应的人员为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时提供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注:所提供的复印件 均含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7.2.2 表 3 规定 了申 请人 办理 机 关事业 单位 基本 养老 保险 待遇申 请应 核验 或应 收的 材料、对应 的适 用情况和 处理 方式。表3 核验和 收取 的材 料清 单 序号 材料名称 适用情况 现场处理方式 网上处理方式 1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参 保 人 员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必要 收 1 份 收电子文件 2 退休批文 必要 收复印件 收电子文件 3 改革时、退休时工资审批材料 通 过 内 部核 验无 法 获取 待 遇计发 基 础 数据时提供 收复印件 收电子文件 4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机 构 出 具 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仅 办 理 因病 或非 因 工致 残 提前退 休,且通 过 内 部核 验不 能 获取 劳 动能力 鉴 定 结论时提供 核 验 原 件 后 交还 收电子文件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 均含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8 服务提 供的 流程 8.1 总则 申请人 办理 职工 基本 养老 保险待 遇申 请时,各 服务 岗 位应依 次按 照8.2 到8.9 中 规定的 流程 为申 请 人提供服 务。未满 足其 中规 定的适 用情 况的,跳 过该 条规定 的流 程后,继 续依 次执行。相 应的 服 务 提 供 流程参见 附录A。8.2 服务受 理环 节 8.2.1 网上受 理 8.2.1.1 系统校 验 申请人 通过 网上 服务 渠道 提出申 请的,系 统自 动校 验应符 合以 下要 点:申请人 办理 企业 职工 基本 养老保 险待 遇的:参保人 应已 通过 退休 人员 档案预 审、因病 或非 因工 致残提 前退 休审 批、特殊 工种提 前 退 休审批;参保人 应符 合6.1 中 规定 的 条件;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与 第7 章 中规定 的材 料对 应齐 全。申请人 办理 机关 事业 单位 养老保 险待 遇的,申 请人 提供的 材料 与 第7 章 中规 定的材 料对 应齐全。DB45/T 2819 2023 5 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检查 通过,否则 检查 不通 过。8.2.1.2 系统校 验通 过的 操作 系统校 验通 过时,将 业务 流转到 服务 受理 环节。8.2.1.3 系统校 验不 通过 的操 作 系统校 验不 通过 的,自动 提示申 请人 检查 不通 过的 原因。8.2.1.4 材料检 查 网上受 理的,受 理人 员按 下列要 点检 查申 请人 提供 的材料:a)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应 与 7.2 中规 定的 材料 对应 齐全;b)企业参 保人 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表 的“单位 意见”栏 应盖参 保单 位的 公章;c)企 业 参保 人 员基 本养 老 金申 领 表和 机 关事 业单 位 参保 人 员基 本 养老 保 险 待 遇申 领 表中 的内容应填写 完整、齐 全;d)企 业 参保 人 员基 本养 老 金申 领 表和 机 关事 业单 位 参保 人 员基 本 养老 保险 待 遇申 领 表的 参保人信息应 与业 务系 统中 的人 员信息 一致。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时,检 查为通 过,否则 检查 为不 通过。8.2.2 现场受 理 8.2.2.1 材料检 查 现场受 理的,受 理人 员按 下列要 点检 查申 请人 提供 的材料:a)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应 与 7.2 中规 定的 材料 对应 齐全;b)企业参 保人 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表 的“单位 意见”栏,应依 下列 情况 盖章:1)参保人 为企 业职 工参 保人 员的,盖参 保单 位的 公章;2)参保人 为灵 活就 业人 员,档案托 管在 档案 托管 机构 的,盖 相应 的档 案托 管机 构公章;3)参保人 为灵 活就 业人 员,无档案 托管 机构 的,无需 盖章。c)企 业 参保 人 员基 本养 老 金申 领 表(或 改制 单位 等 参保 人 员基 本 养老 金申 领 表)和 机关 事业单位参保 人员 基本 养老 保险 待遇申 领表 中的 内容 应填 写完整、齐 全;d)企 业 参保 人 员基 本养 老 金申 领 表(或 改制 单位 等 参保 人 员基 本 养老 金申 领 表)和 机关 事业单位参保 人员 基本 养老 保险 待遇申 领表 的参 保人 信息 应与业 务系 统中 的人 员信 息一致。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检查 通过,否则 检查 不通 过。8.2.2.2 条件的 检查 现场受 理的,受 理人 员按 下列要 点通 过业 务系 统自 动核验 以下 情形:a)参保人 应符 合6.1a)d)、6.2 或6.3 中 规定 的情 形;b)参 保 人领 取 基本 养老 保 险待 遇 的领 取 地应 为广 西 区内,不应 存 在正 在办 理 的基 本 养老 保险关系转出 业务;c)参保人 为企 业职 工基 本养 老保险 参保 人员 的,不应 为正在 被管 制、拘役 等服 刑人员;d)参 保 人为 机 关事 业单 位 养老 保 险参 保 人员 的,不 应为 被 取保 候 审、监视 居 住、刑 事拘 留、逮捕 期 间、刑 事拘 留在 逃 或批 准 逮捕 在 逃、行政 拘 留、收 容教 育、强 制隔 离 戒毒、劳动 教养期间、管 制、拘役 或拘 役被 宣告缓 刑、有期 徒刑 被宣 告缓刑 期间、被 立案 调查 期间的 人员;DB45/T 2819 2023 6 e)参保人 应未 领取 过(含 领 取过并 已退 回)或 未正 在 申领基 本养 老金(含企 业、机 关、城乡)、供养亲 属抚 恤金、供 养直 系亲属 救济 费;f)参保人 不应 存在 跨统 筹区、跨制 度、跨险 种未 归集 的基本 养老 保险 参保 记录;g)参保人 如为 单位 停保 人员,应先 转为 灵活 就业 参保 人员。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检查 通过,否则 检查 不通 过。8.2.3 检查通 过的 操作 8.2.3.1 网上受 理的,受 理人 员 按 8.2.1.4 中 的规 定检 查通 过时,在业 务系 统中 做出 受理操 作,将 业务流转 到在 职减 员初 审环 节。8.2.3.2 现场受 理的,受 理人 员 按8.2.2.1 和8.2.2.2 中的 规定检 查通 过时,依 次执 行下列 程序:a)受理申 请人 的申 请;b)在 业 务系 统 中电 子影 像 化处 理 申请 人 提供 的材 料,检 查 并确 保 电子 影像 化 处理 后 的材 料影像齐全、完整,图 像清 晰,方向正 确;c)在业务 系统 中输 出业 务受 理单,并归 档;d)将业务 按 第6 章 中的 情形 分别流 转:1)参保人 为6.1 或 6.2 中的 情形,业务 流转 到条 件核 准初审 环节;2)参保人 为6.3 中 的情 形,业务流 转到 在职 减员 初审 环节。8.2.4 检查不 通过 的操 作 8.2.4.1 网上受 理的,受 理人 员 按 8.2.1.4 中 的规 定检 查不 通过时,录 入不 予受 理原 因并做 出不 予 受理操作,通 知申 请人。8.2.4.2 现场受 理的,受 理人 员 按8.2.2.1 中 规定 的检 查不 通过时,依 情况 分别 按下 列规定 执行:a)不符 合 8.2.2.1a)d)、8.2.2.2a)e)中 规定 的要 点的,不予 受理,向 申请 人出具 业务 不 予受理回 执,将材 料退 还申 请人,一次 性告 知申 请人 不予受 理的 原因,剩 余流 程不再 执行;b)符合8.2.2.1a)d)、8.2.2.2a)e)中规 定的 要点 的,但不 符合8.2.2.2f)中规定 的要 点的,向申请 人提 醒办 理多 地养 老保险 的关 系转 移归 集,继续执 行 8.3.3 操作;c)符合8.2.2.1a)d)、8.2.2.2a)f)中规 定的 要点 的,但不 符合8.2.2.2g)中规定 的要 点的,向 申 请人 提 醒先 现场 办 理调 转 为灵 活 就业 参保 人 员,再 以灵 活 就业 参保 人 员身 份 申请 退休,继续执 行8.2.2.2 操 作。8.2.5 处理被 退回 的事 项 受理人 员在 业务 系统 中依 情况分 别按 下列 规定 处理 被其他 环节 退回 的事 项:a)事 项 被其 他 环节 以补 正 退回 方 式退 回 本环 节的,受理 人 员应 等 待申 请人 根 据业 务 系统 的备注要求,补充 相应 的材 料后,按 8.2.2.1 到8.2.2.4 中规定 的流 程处 理;b)事项被 其他 环节 以非 补正 退回方 式退 回本 环节 的,受理人 员应 及时 按8.2.3 中的规 定处 理。8.3 条件核 准初 审环 节 8.3.1 业务 的 初审 条件核 准初 审岗 位按 下列 要点初 审业 务系 统中 流转 到或退 回本 环节 的材 料。I类初 审要 点 为:参 保人 不 应为人 事档 案托 管在 异地 档案托 管机 构的 灵活 就业 参保人 员。II类初 审要 点包 括:参保人 应符 合6.1 或 6.2 中规定 的条 件;DB45/T 2819 2023 7 在业务 系统 中核 查,参保 人领取 基本 养老 保险 待遇 的领取 地应 为广 西区 内;参保人 不应 为正 在被 管制、拘役 等服 刑人 员;参保人 应未 领取 过(含领 取过并 已退 回)或未 正在 申领基 本养 老金;参保人 的档 案材 料应 真实、完整、规 范。III 类 初审 要点 为:业务 系 统中受 理事 项名 称与 申请 人申请 的服 务事 项名 称一 致。IV 类初 审要 点包 括: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应 与 7.2.1 中 规定 的材 料对 应齐 全;根据材 料内 容,业务 系统 中的附 件应 与相 应的 申请 事项相 符;企业参 保人 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表 或改 制单 位等 参保 人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 表的“单 位意 见”栏,应依下 列情 况盖 章:参保人 为企 业职 工参 保人 员的,盖参 保单 位的 公章;参保人 为灵 活就 业人 员,档案托 管在 档案 托管 机构 的,盖 相应 的档 案托 管机 构公章;参保人 为灵 活就 业人 员,无档案 托管 机构 的,无需 盖章。企业参 保人 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表 或改 制单 位等 参保 人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 表中 的内容 应填 写完整、齐 全;企业参 保人 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表 或改 制单 位等 参保 人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 表中 的参保 人信 息应与业务 系统 中的 人员 信息 一致。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初审 通过,否则 初审 不通 过。8.3.2 初审通 过的 操作 条件核 准初 审岗 位对8.3.1 中的规 定要 点初 审通 过的,在业 务系 统中 录入 参保 人的初 审信 息,包 括:a)参加工 作日 期;b)岗位类 别;c)离退休 类别;d)档案最 先记 载出 生日 期;e)原用工 形式;f)离退休 日期;g)待遇享 受开 始年 月;h)军转干 部标 志;i)录 入 从参 加 工作 年月 至 离退 休 年月 的 工作 简历,含每 段 工作 经 历的 开始 年 月、结 束年 月、工作单位;注1:若为机关事业单位时,备注为“机关事业单位”并明确其是否为编制内人员。注2:若为一次性趸缴人员时,备注为“符合办理一次性趸缴人员”。j)参 保 人离 退 休类 别为 特 殊工 种 提前 退 休的,在 业 务系 统 中录 入 特殊 工种 折 算终 止 年月 和特殊工 种 认定 信 息,如通 过 内部 核 验不 能 获取 审批 结 论时,将参 加 企业 职工 基 本养 老 保险 人员特殊工种 提前 退休 核准 表影 像上传 至业 务系 统;k)参 保 人离 退 休类 别为 因 病或 非 因工 致 残提 前退 休 的,如 通过 内 部核 验不 能 获取 审 批结 论时,将参加 企业 职工 基本 养老 保险人 员因 病或 非因 工致 残提前 退休 核准 表影 像上 传至业 务系 统;l)参保人 有服 刑记 录的,录 入服刑 开始 日期、服 刑终 止日期、法 定离 退休 年月;m)参保人 为改 制单 位原 离退 休人员 纳入 统筹 的,录 入 纳入统 筹年 月;n)初审通 过,并将 业务 流转 至条件 核准 复核 环节。DB45/T 2819 2023 8 8.3.3 初审不 通过 的操 作 条件核 准初 审岗 位按8.3.1 中的规 定对 业务 系统 中初 审不通 过的,依 情况 分别 按下列 规定 执行:a)不符 合I 类 要点,依 次按 如下规 定执 行异 地调 档申 请操作:1)在业务 系统 中录 入申 请人 的调档 单位 名称 信息,并 保存;2)打印申 领基 本养 老金 所需 材料告 知书,一 式两 份;3)提示相 应的 人员 在申 领基 本养老 金所 需材 料告 知书 上签名;4)在 业 务系 统 中电 子 影像 化处 理 申领 基 本养 老金 所 需材 料 告知 书,业 务办 结,剩 余 流程按8.9 中 的规 定执 行。注: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异地调档的档案后通过电话或系统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重新办理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业务。b)符合I 类要 点,但 不符 合II 类 要点 的,在业 务系 统 中做出 初审 不通 过操 作并 录入不 通过 的 原因,在业 务 系统 中终 止 业务,系统 生 成 不(暂 不)予 办 理业 务 告知 书,并 通知 申 请人,撤销企 业 参保 人 员领 取基 本 养老 金 条件 核 准表、改 制 单位 等 原退 休 人员 直接 纳 入企 业 基本 养老统筹 条 件核 准 表或 改制 单 位等 原 退休 人 员补 缴后 纳 入企 业 基本 养 老统 筹条 件 核准 表,剩 余流程不再执 行;c)符合I 类和 II 类要 点,但 不符 合 III 类要 点的,在 业务系 统上 将业 务退 回服 务受理 环节;d)符合I 类到 III 类要 点,但不符 合 IV 类 要点 的,在 业务系 统中 录入 申请 人需 补充的 材料 的 名称、数 量和 要求,以 补正 退回的 方式 退回 服务 受理 环节。8.4 条件核 准复 核环 节 8.4.1 业务的 复核 条件核 准复 核岗 位复 核业 务系统 中流 转到 或退 回本 环节的 材料。I类复 核要 点包 括:参保人 应符 合6.1 或 6.2 中规定 的条 件;在业务 系统 中核 查,参保 人领取 基本 养老 保险 待遇 的领取 地应 为广 西区 内;参保人 不应 为正 在被 管制、拘役 等服 刑人 员;参保人 应未 领取 过(含领 取过并 已退 回)或未 正在 申领基 本养 老金;通过审 核人 事档 案,参保 人的档 案材 料应 真 实、完 整、规 范。II类复 核要 点包 括:业务系 统中 受理 事项 名称 与申请 人的 服务 事项 名称 一致;业务系 统中 条件 核准 初审 岗位应 已 按8.3.2 中 规定 的程序 录入 相应 信息。III类 复核 要点 包括:申请人 提供 的材 料应 与 7.2.1 中 规定 的材 料对 应齐 全;根据材 料内 容,业务 系统 中的附 件应 与相 应的 申请 事项相 符;企业参 保人 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表 或改 制单 位等 参保 人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 表的“单 位意 见”栏,应依下 列情 况盖 章:参保人 为企 业职 工参 保人 员的,盖参 保单 位的 公章;参保人 为灵 活就 业人 员,档案托 管在 档案 托管 机构 的,盖 相应 的档 案托 管机 构公章;参保人 为灵 活就 业人 员,无档案 托管 机构 的,无需 盖章。企业参 保人 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表 或改 制单 位等 参保 人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 表中 的内容 应填 写完整、齐 全;DB45/T 2819 2023 9 企业参 保人 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表 或改 制单 位等 参保 人员基 本养 老金 申领 表中 的参保 人信 息应与业务 系统 中的 人员 信息 一致。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复核 通过,否则 复核 不通 过。8.4.2 复核通 过的 操作 条件核 准复核 岗位 按8.4.1 中的规 定对业 务系 统中复 核通过 的,在 业务 系统中 预览企 业参保 人员 领取基本 养老 金条 件核 准表、改制单 位等 原退 休人 员直 接纳入 企业 基本 养老 统筹 条件核 准表 或改 制单位等原退休 人员 补缴 后纳 入企 业基本 养老 统筹 条件 核准 表,确 保其 信息 正确,并 将 业务流 转至 在职 减员 初 审环节。8.4.3 复核不 通过 的操 作 条件核 准复 核岗 位按8.4.1 中规定 对业 务系 统中 复核 不通过 时,依情 况分 别按 下列规 定执 行:a)不符合 I 类要 点的,在 业 务系统 中做 出复核 不 通过 操作并 录入 不通 过的 原因,在业 务系 统 中将业务 退回 条件 核准 初审 环节,剩余 流程 不再 执行;b)符合I 类要 点,但不 符 合II 类 要点 的,在业 务系 统 上将业 务退 回条 件核 准初 审环节;c)符合I 类和 II 类要点,但 不符 合III 类要 点的,在 业务系 统中 将业 务以 补正 退回的 方式 退 回服务受 理环 节。8.5 在职减 员初 审环 节 8.5.1 企业职 工 8.5.1.1 业务的 初审 在职减 员初 审岗 位初 审业 务系统 中流 转到 或退 回本 环节的 材料。I类初 审要 点包 括:参保人 应符 合6.1 或6.2 中规定 的条 件;参保人 不应 为正 在被 管制、拘役 等服 刑人 员;参保人 应未 领取 过(含领 取并已 退回)或 未正 在申 领基本 养老 金。II 类初 审要 点包 括:养老保 险缴 费明 细应 连续、无中 断;参保人 不应 存在 跨统 筹区、跨制 度未 归集 的基 本养 老保险 参保 记录;养老保 险转 移记 录应 有转 移明细;参保人 不应 存在 重复 缴费。III 类 初审 要点 包括:参保人 的基 本养 老保 险个 人账户 累计 储存 额应 正确;参保人 不应 存在 未归 集的 企业职 工基 本养 老保 险的 多地参 保记 录;参保人 不应 存在 正在 办理 的基本 养老 保险 关系 转入 业务。IV 类初 审要 点如 下:相应的 人员 的身 份证 号信 息应与 业务 系统 中记 录一 致;参保人 在业 务系 统中 的减 员时间 为企 业参 保人 员领 取基本 养老 金条 件核 准表 中领取 基本 养老金条件 时间 的次 月。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初审 通过,否则 初审 不通 过。DB45/T 2819 2023 10 8.5.1.2 初审通 过的 操作 在职减 员初 审岗 位按8.5.1.1 中的 规定 对业 务系 统中 初审通 过时,将 业务 流转 至 在职减 员复 核环 节。8.5.1.3 初审不 通过 的操 作 在职减 员初 审岗 位按8.5.1.1 中的 规定 对业 务系 统中 初审不 通过 时,依情 况分 别按下 列规 定执 行:a)不符 合I 类 要点 的,依情 况分别 按下 列规 定执 行:1)网 上 办理 的,在 业 务系 统中 做 出初 审 不通 过的 操 作并 录 入不 通 过的 原因,在业 务 系统中终止业 务,生成 不(暂不)予办 理业 务告 知书 并 通 知申请 人,剩余 流程 不再 执行;2)现 场 办理 的,在 业 务系 统中 做 初审 不 通过 操作,并录 入 不通 过 的原 因,在 业务 系 统中将业务退 回条 件核准 复 核环 节,剩 余流 程不 再执 行;b)符合I 类要 点,但 不符 合II 类 要点 的,暂停 业务 并 通知申 请人,等申 请人 处 理不通 过的 要点对应的 问题 后,继续按 8.5.1.1 中规 定的III 类要 点审核;c)符合I 类和 II 类要 点,但 不符 合 III 类要 点的,根 据人员 缴费 情况 进行 建账 时间维 护、养 老账户重 汇,待其 基本 养老 保险关 系转 入业 务办 结后 将业务 流转 至在 职减 员复 核环节;d)符合I 类III 类要 点的,但不符 合 IV 要 点的,通知 参保单 位或 参保 人办 理信 息变更 后向 条 件核准环 节发 起前 置业 务,经条件 核准 环节 校正 数据 后,按 8.5.1.2 中规 定的 流程执 行。8.5.2 机关事 业单 位职 工 8.5.2.1 业务的 初审 在职减 员初 审岗 位按 下列 要点初 审业 务系 统中 流转 到或退 回本 环节 的材 料。I类初 审要 点包 括:参保人 应符 合6.3 中 规定 的条件;机关事 业单 位参 保人 员基 本养老 保险 待遇 申领 表的“批准 退休 时间”应 与退 休批文 中相 应的退休时 间一 致。II类初 审要 点为:机 关事 业单位 参保 人员 基本 养老 保险待 遇申 领表 和退 休批 文应加 盖单 位公 章。III类 初审 要点 包括:养老保 险缴 费明 细应 连续、无中 断;参保人 不应 存在 跨统 筹区、跨制 度未 归集 的基 本养 老保险 参保 记录;参保人 不应 存在 职业 年金 虚账未 记实 或实 账未 缴费 到账的 情形。IV类初 审要 点为:机关 事 业单位 参保 人员 基本 养老 保险待 遇申 领表 中的“累 计参加 工作 时间”应满15 年。V类初 审要 点包 括:参保人 在业 务系 统中 建立 养老保 险个 人账 户的 时间 应正确;参保人 的基 本养 老保 险个 人账户 累计 储存 额应 正确。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初审 通过,否则 初审 不通 过。8.5.2.2 初审通 过的 操作 在职减 员初审 岗位 按8.5.2.1 中的 规定,对业 务系统 中流转 到本环 节的 业务初 审通过 时,将 业务 流转至在 职减 员复 核环 节。DB45/T 2819 2023 11 8.5.2.3 初审不 通过 的操 作 在职减 员初审 岗位 按8.5.2.1 中的 规定对 业务 系统中 在职减 员初审 不通 过的,依情况 分别按 下列 规定执行:a)不符合 I 类要 点的,在 业 务系统 中做 出初 审不 通过 操作并 录入 不通 过的 原因,终止 业务,系统生成 不(暂不)予 办理 业务告 知书 并通 知申 请人,剩余 流程 不再 执行;b)符合I 类要 点,但不 符 合II 类 要点 的,在业 务系 统 中将业 务退 回服 务受 理环 节;c)符合 I II 类 要点,但 不 符合 III 类要 点的,提 醒 申请人 存在 相应 问题 后,继续 按 8.5.2.1中规定 的III V 类 要点 审 核;d)符合 IIII 类要 点,但 不符 合 IV 类 要点 的,暂 停业务,通 知申 请人,等 待申请 人处 理不 通过的要 点对 应的 问题 后,继续 按 8.5.2.1 中规 定 的IVV 类要 点审 核;e)符合 IIV 类要点,但 不 符合 V 类要点 的,根据 人 员缴费 情况 进行 建账 时间 维护、基本 养 老保险个 人账 户重 汇后,将 业务流 转至 在 职 减员 复核 环节。8.6 在职减 员复 核环 节 8.6.1 业务的 复核 8.6.1.1 申请人 为企 业职 工的,在 职减员 复核 岗位 复核 业务 系统中 流转 到或 退回 本环 节的材 料。I类复 核要 点包 括:参保人 应符 合6.1 或6.2 中规定 的条 件;参保人 非刑 期内 服刑 人员;参保人 应未 领取 过(含领 取并已 退回)或 未正 在申 领基本 养老 金。II 类复 核要 点包 括:养老保 险缴 费明 细应 连续、无中 断;养老保 险转 移记 录应 有转 移明细;参保人 在业 务系 统中 建立 养老保 险个 人账 户的 时间 应正确;参保人 的基 本养 老保 险个 人账户 累计 储存 额应 正确;参保人 不应 存在 跨统 筹区、跨制 度 未 归集 的基 本养 老保险 参保 记录;参保人 不应 存在 未归 集的 企业职 工基 本养 老保 险的 多地参 保记 录;参保人 不应 存在 重复 缴费;参保人 不应 存在 正在 办理 的基本 养老 保险 关系 转入 业务。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时,复 核通过,否 则复 核不 通过。8.6.1.2 申请人 为机关 事业 单位职 工的,在职减 员复 核岗位 按下列 要点复 核业 务系统 中流转 到或 退 回本环节 的材 料:参保人 应符 合6.3 中 规定 的条件;机关事 业单 位参 保人 员基 本养老 保险 待遇 申领 表和 退休批 文应 加盖 单位 公章;机关事 业单 位参 保人 员基 本养老 保险 待遇 申领 表的“批准 退休 时间”应 与退 休批文 中相 应的退休时 间一 致;机关事 业单 位参 保人 员基 本养老 保险 待遇 申领 表中 的“累 计参 加工 作时 间”应满 15 年;参保人 在业 务系 统中 建立 养老保 险个 人账 户的 时间 应正确;参保人 的基 本养 老保 险个 人账户 累计 储存 额应 正确。全部符 合上 述要 点则 复核 通过,否则 复核 不通 过。DB45/T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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