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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 80A1 6DB14山西省地方标 准DB 14/T 12122016社区环境管理要求2 0 1 6-0 6-1 5发 布 2 0 1 6-0 8-1 5实 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14/T1 21 220 16I目次前言.II1范 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15 组织体系.26 工作职责.27 社区净化管理.28 社区绿化管理.49 社区美化管理.410 宣传与教育.411 任职要求.5DB 14/T1 21 220 16II前言本标准按照G 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院、山西省管理科学研究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江爱、马运瑞、李晋宏。DB 14/T1 21 220 161社区 环境管理要求1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环境管理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净化、绿化、美化管理,宣传与教育和任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社区自然环境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0647.1 社区服务指南 第1部分:总则3 术语和定义GB/T 2064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3.2社区环境是指社区范围内一切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环境因素及其对社区的影响,社区环境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整体风貌。3.3社区自然环境管理社区自然环境是指社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也就是社区地理位置的自然状况。社区自然环境管理包括社区的净化(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和美化管理三个方面。4 总体要求4.1 维护城市形象社区建设应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城市形象途径主要包括:1)社区中各种建筑物外观保持整洁;2)社区中各类设施合理布局;DB 14/T1 21 220 1623)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需求;4)关注特殊群体的需求;5)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4.2 建立环境友好型社区从事社区环境管理的组织应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社区中的各类资源,建立环境友好型社区的途径主要包括:1)培养社区居民和组织保护环境的意识;2)宣传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3)培养专业化的社区环境管理人员;4)建立完善的社区环境管理制度。5 组织体系5.1 设立负责社区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5.2 设立负责环境卫生管理专职委员。5.3 建立从事社区环境保护人员的培训制度。5.4 建立社区环境保护的档案制度。5.5 完善社区污染防治措施。5.6 完善社区资源节约措施。5.7 对社区居民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5.8 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6 工作职责6.1 制定并实施社区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6.2 为社区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资源。6.3 培养从事社区环境保护的人员。6.4 组建环境保护的志愿者队伍。6.5 组织社区居民参加环境保护活动。7 社区净化管理7.1 社区卫生环境管理制度7.1.1 建立社区卫生环境管理机构,划定自治组织、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卫生责任,进行以“脏、乱、差”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整治,达到社区环境的干净、整洁。7.1.2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基本设施的配置、垃圾的收集和运输、社区公共部位的清洁、社区公共场地的清洁。7.1.3 基本设施配置包括: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工作人员作业和休息的场所。公共卫生间根据社区居民实际需求确定公共卫生间的数量和建筑面积,外观与社区整体环境相协调,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统一标志,内部设施齐全并保持空气流通和光线充足,内部设置老年人、残障人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具备完善的技术措施。DB 14/T1 21 220 163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房)依据使用人口和垃圾日排出量计算总容量,设置位置固定,易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清除,垃圾容器应密封并具有易于识别的标志。垃圾箱的设计应符合美观、卫生、耐用、防雨、阻燃的要求,并应定期处理、消毒。垃圾运转站应符合下列要求:数量和规模应根据社区的实际需求确定;设置位置不应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外观设计应美观、封闭;应配置相关设施;应符合相关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小型垃圾运转车应符合以下要求:垃圾运转车应封闭,并做到专车专用;垃圾运转车应与垃圾收运方式相配套;垃圾分类收集地区应有垃圾分类运转措施;垃圾运转车应定期清洗和消毒。7.1.4 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垃圾收集应符合以下要求:设施摆放的位置应固定;确保垃圾收集设施和场地的清洁;每日定时收集垃圾;不可再回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定期消除;逐步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垃圾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确保垃圾运输设施和场地的清洁;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密闭,并确保无垃圾的散落和滴漏;装卸垃圾的过程中应采取降尘措施;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降低噪声。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社区中应设置专门服务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并具有易于识别的标志;选择并联络拥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组织;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公共部位和场地的清洁。社区环境管理组织应在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定时对社区公共部位和场地进行清洁,并应确保无暴露垃圾和污物。7.2 水污染7.2.1 为了防止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随意排放造成的水污染,要从控制污水排放入手,将“防、治、管”三者相结合,减少污水排放量,降低污水有害程度,加强对社区内所有排放的废水进行专业化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净化水质,确保社区的水质量达标。7.2.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水的感官性状良好。7.2.3 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应包括:监督社区中的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对社区中经营性组织(例如:饭店)污水排放的监督;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7.3 大气污染7.3.1 为了防止燃煤、废弃、粉尘等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要禁止在社区内开办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降低交通工具的尾气排放量,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社区内所有排放的废气、烟尘进行专业化处理,确保社区的空气质量达标。7.3.2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 200 米半径范围的建筑 5 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行;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 1 5 米;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 1 级。DB 14/T1 21 220 1647.3.3 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PM10 5 0/1 5 0 g/m3(日均,一级/二级)P M 2.5 3 5/75 g/m3(日均,一级/二级)HCL 5 0 g/m3(日均),60 g/m 3(时均)S O 2 80 g/m3(日均),1 0 0 g/m 3(时均)N O x 2 5 0 g/m 3(日均),3 5 0 g/m 3(时均);汞 0.1 m g/m3;铅 1.0m g/m 3;二噁英 0.1 n g T E Q/m 3。7.3.4 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应包括:减少烟尘排放;配备除尘设施;清理社区中易产生烟尘的物品;防止在社区中焚烧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加强对社区内经营性组织(例如:饭店、洗浴中心)排烟除尘设备的监督;加强对社区内易发生气体泄漏的设施的监督(例如:化粪池)。7.4 垃圾污染7.4.1 按照国家规定的垃圾分类处理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7.4.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7.4.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7.4.4 垃圾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应包括:实施垃圾分类管理,管理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7.5 噪声污染7.5.1 按照国家规定的噪声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限制或减少社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如配备防噪声设备、减少噪声排放的强度、限定噪声排放的时间等,确保社区的噪声控制达标。7.5.2 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应包括:监督社区活动场所的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社区内建筑施工和室内外装修韵时间;加强对社区内娱乐场所音响设备的监督。8 社区绿化管理8.1 植物配置8.1.1 社区绿化植物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满足社区绿地的性质和功能的要求;植物造景与绿地总体布局相一致;根据植物生态环境条件选择恰当的植物种类;乔灌木丰实适度;合理的密度;体现植物的季节变化;具有一定的多祥性和层次性;在建筑密集的地区,社区宜采用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8.1.2 选择树种应考虑以下原则:易于管理;改善环境;保证居民身体健康。8.2 设施配置社区绿地内活动设施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宅间绿地配置供老人和儿童休闲用的设施;中心绿地设有居民活动场所及相应的设施。9 社区美化管理社区美化不仅要求社区干净整洁、空气清新,还要追求社区的美观大方,包括社区内的历史古迹和人文景观的保护,道路和建筑物的清洁与装饰,社区绿化的布局与维护,社区广场及其他休闲娱乐场地的赏心悦目,实现环境清洁、生态良好和美丽大方的三位一体。1 0 宣传与教育DB 14/T1 21 220 16510.1 总则10.1.1 居民是社区环境保护的主体之一,组织应采取有效措施向居民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培养环境保护的意识,使其积极参与到社区环境保护的活动中。10.1.2 宣传与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居民参与社区环境保护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配置宣传与教育的基本设施;开展宣传与教育的系列活动;组建社区环境保护的志愿者队伍;教育居民增强环境保护的自律意识。10.2 调查研究10.2.1 组织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居民参与社区环境保护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以制定有效的宣传与教育的措施。10.2.2 调查研究的内容应主要包括:居民环境保护的意识;居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程度;居民参与社区环境保护的程度;居民对现有的宣传与教育活动的满意程度;居民的自律程度;居民希望采用的宣传与教育形式。10.3 基本设施10.3.1 应利用社区的现有资源,提供进行宣传与教育必备的基本设施。10.3.2 配置的基本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与社区整体环境相协调;位置相对固定;定期进行维护;定期更新宣传与教育的内容。10.4 宣传与教育活动10.4.1 普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活动(例如:举办讲座、发放环保手册)。10.4.2 组织居民之间的交流活动(例如:成立联谊会)。10.4.3 激励居民参与社区环境保护的活动(例如:卫生之家评比、举办评选绿色家庭活动)。10.5 志愿者队伍10.5.1 组织并参加各类社区环境保护的活动。10.5.2 向相关组织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10.5.3 向居民宣传社区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11 任职要求11.1 基本知识11.1.1 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11.1.2 社区环境绿化管理的基本知识。11.1.3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知识。11.1.4 社区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11.2 工作态度11.2.1 对所从事的工作负责。11.2.2 关注居民的需求。11.2.3 履行服务承诺。11.2.4 使用礼貌用语。DB 14/T1 21 220 16611.2.5 规范服务行为。1 1.3 服务技能11.3.1 具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能力。11.3.2 具备解释组织的投诉处理程序的能力。11.3.3 具备与居民沟通的能力。11.3.4 掌握为居民提供服务时的礼仪。11.3.5 掌握基本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方法。11.3.6 具备管理社区环境的能力。11.3.7 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11.4 培 训11.4.1 从事社区环境保护的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从而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实现专业化服务。11.4.2 培训要求:根据社区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编排培训内容;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聘请具备培训资格的教师;提供培训所需的场地和设备;建立培训效果的评价制度。11.4.3 培训内容: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与社区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社区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从事社区环境保护的技能。1 1.5 考核与评价11.5.1 考核制度社区环境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年终对环境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成立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考评小组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街道职能科室等组成;把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及企业对社区管理者的服务满意度作为环境管理人员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定期进行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11.5.2 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环境管理人员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依据。考核结果应当通知环境管理人员本人并报街道备案。11.5.3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环境管理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情况;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业务水平:环境管理人员对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定的熟悉,掌握情况;熟练运用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对责任范围内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熟悉、掌握情况;组织和带领群众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工作态度:有对社区管理的事业心、责任感,对岗位工作的敬业精神和认真态度,为居民服务的耐心、细心和精心,刻苦的钻研精神和顽强的进取精神,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工作效 率:环境管 理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工作的 数量、质量、效果及个人在完成 工作任 务中所发挥的作用等方面的情况。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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