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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2 0C C S B 3 1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1/T 3 9 5 0 2 0 2 4设 施 土 壤 氮 磷 养 分 淋 失 调 控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n t r o l l i n g l e a c h i n g l o s s o f n i t r o g e n a n d p h o s p h o r u s i ng r e e n h o u s e s o i l2 0 2 4-0 4-3 0 发 布 2 0 2 4-0 5-3 0 实 施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1/T 3 9 5 0 2 0 2 4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辽 宁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辽 宁 省 农 业 科 学 院、辽 宁 省 农 业 发 展 服 务 中 心、桓 仁 满 族 自 治 县 市 场 监 管 事 务 服 务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秀 娟、徐 铁 男、韩 瑛 祚、解 占 军、刘 慧 屿、于 向 华、樊 琳 琳、何 志 刚、赵 颖、娄 春 荣、董 环。本 文 件 发 布 实 施 后,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如 有 问 题 和 意 见 建 议,均 可 以 通 过 来 电 和 来 函 等 方 式 进 行 反 馈,我 们 将 及 时 答 复 并 认 真 处 理,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依 法 进 行 评 估 及 复 审。归 口 管 理 部 门 通 讯 地 址:辽 宁 省 农 业 农 村 厅(沈 阳 市 和 平 区 太 原 北 街 2 号),联 系 电 话:0 2 4-2 3 4 4 7 8 6 2。文 件 起 草 单 位 通 讯 地 址:辽 宁 省 农 业 科 学 院(沈 阳 市 沈 河 区 东 陵 路 8 4 号),联 系 电 话:0 2 4-3 1 0 2 9 8 9 7。D B 2 1/T 3 9 5 0 2 0 2 41设 施 土 壤 氮 磷 养 分 淋 失 调 控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设 施 土 壤 氮 磷 养 分 淋 失 调 控 原 则 和 调 控 技 术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设 施 蔬 菜 栽 培 地 区。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件。G B 5 0 8 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 B 2 0 2 8 7 农 用 微 生 物 菌 剂N Y/T 5 2 5 有 机 肥 料N Y/T 2 9 1 1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技 术 规 程N Y/T 3 4 4 2 畜 禽 粪 便 堆 肥 技 术 规 范D B 2 1/T 3 1 4 0 高 温 闷 棚 土 壤 消 毒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调 控 原 则以 稳 定 产 量 为 前 提,通 过 采 用 土 壤 处 理、起 垄 种 植、优 化 施 肥、精 量 灌 溉 等 技 术 措 施,调 控 土 壤 微 环境,提 高 作 物 根 系 对 根 层 土 壤 氮 磷 养 分 的 吸 收,减 少 氮 磷 淋 失,实 现 氮 磷 的 增 效 利 用。5 调 控 技 术5.1 土 壤 处 理在 6 月 下 旬 8 月 下 旬,前 茬 作 物 收 获 后,将 玉 米 秸 秆 粉 碎 均 匀 撒 施 在 棚 室 内 土 壤,进 行 高 温 闷 棚。闷棚 方 法 按 照 D B 2 1/T 3 1 4 0 的 规 定 执 行。5.2 起 垄 种 植土 壤 旋 耕 平 整 后,宜 起 垄 做 畦。可 采 用 单 垄 或 大 垄 双 行 种 植,畦 高 2 0 c m 2 5 c m。单 垄 畦 宽 6 0 c m 7 0c m,过 道 宽 3 0 c m 4 0 c m;大 垄 畦 宽 9 0 c m 1 2 0 c m,过 道 宽 3 0 c m 6 0 c m。畦 面 铺 装 滴 灌 带,每 个 种 植 行安 装 1 根 滴 灌 带。栽 培 密 度 与 常 规 栽 培 相 同。5.3 优 化 施 肥D B 2 1/T 3 9 5 0 2 0 2 425.3.1 有 机 肥 替 代 化 肥根 据 设 施 栽 培 年 限、土 壤 肥 力,采 用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方 法 确 定 合 理 施 肥 量。在 此 基 础 上,可 选 用 腐 熟 农家 肥 或 商 品 有 机 肥 替 代 2 0%4 0%的 化 学 氮 肥,根 据 腐 熟 农 家 肥 或 商 品 有 机 肥 中 的 氮 含 量 计 算 其 施 用 量。结 合 整 地 做 底 肥 一 次 性 施 入。腐 熟 农 家 肥 的 堆 肥 方 法 应 符 合 N Y/T 3 4 4 2 的 规 定,商 品 有 机 肥 质 量 符 合 N Y/T5 2 5 的 规 定。5.3.2 增 施 微 生 物 菌 剂5.3.2.1 菌 剂 选 择采 用 常 规 施 肥,宜 增 施 枯 草 芽 孢 杆 菌 或 复 合 微 生 物 菌 剂。菌 剂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2 0 2 8 7 的 规 定。施 用 量依 据 有 效 菌 数 和 产 品 剂 型,按 照 产 品 说 明 书 执 行。5.3.2.2 基 施定 植 前,结 合 施 基 肥 将 微 生 物 菌 剂(颗 粒 状 或 粉 末 状)均 匀 撒 施 于 土 壤 表 面,深 翻 3 0 c m 3 5 c m,耙细,整 平。5.3.2.3 追 肥定 植 后 1 0 d 1 5 d,浇 水,施 用 微 生 物 菌 剂。施 用 次 数 依 据 作 物 长 势 确 定。5.4 精 量 灌 溉5.4.1 需 水 量根 据 作 物 需 水 规 律、土 壤 墒 情、根 系 分 布、土 壤 性 状、设 施 条 件 和 技 术 措 施,制 定 灌 溉 制 度。一 次 最大 灌 水 量 或 当 前 适 宜 灌 水 量 可 用 下 列 公 式 计 算:=(/)1 0 0 0 6 6 7式 中:W 一 次 灌 水 量 m3/6 6 7 m2;p 土 壤 湿 润 比(%);h 计 划 灌 溉 深 度(m m);土 壤 容 重(密 度)与 水 容 重(密 度)之 比;m a x 适 宜 土 壤 重 量 含 水 量 上 限(%);m i n/p r e 适 宜 土 壤 重 量 含 水 量 下 限 或 当 前 土 壤 重 量 含 水 量(%);灌 溉 水 利 用 系 数。本 文 件 以 冬 春 茬 番 茄 为 例,提 出 精 量 灌 溉 技 术。灌 溉 采 用 滴 灌 方 式,水 质 应 符 合 G B 5 0 8 4 的 规 定。土壤 湿 润 比 一 般 为 5 5%6 5%。灌 溉 深 度 为 1 5 0 m m 2 0 0 m m,土 壤 重 量 含 水 量 可 由 田 间 持 水 量 换 算。适 宜 土壤 重 量 含 水 量 上 限 控 制 在 田 间 持 水 量 的 8 0%9 0%,下 限 控 制 在 田 间 持 水 量 的 5 0%;苗 期 适 宜 的 土 壤 重 量含 水 量 为 田 间 持 水 量 的 5 5%6 5%,开 花 坐 果 期 为 田 间 持 水 量 的 7 0%8 0%,果 实 采 收 期 为 田 间 持 水 量 的6 0%7 0%。番 茄 设 施 地 灌 溉 水 利 用 系 数 宜 取 值 0.9。5.4.2 定 植 至 缓 苗定 植 后 浇 缓 苗 水,每 6 6 7 m2用 水 量 为 1 0 m3 1 2 m3,间 隔 2 d 3 d 再 浇 1 次 水,每 6 6 7 m2用 水 量 为3 m3 4 m3。D B 2 1/T 3 9 5 0 2 0 2 435.4.3 缓 苗 至 初 花每 次 每 6 6 7 m2用 水 量 为 8 m3 1 0 m3,间 隔 7 d 1 0 d 浇 1 次。5.4.4 初 花 至 结 果初 花 至 结 果 前 一 般 不 浇 水,不 施 肥。植 株 长 势 弱 时 可 随 水 追 肥,每 次 每 6 6 7 m2用 水 量 8 m3 1 0 m3。5.4.5 结 果 期在 果 实 膨 大 期 以 后,根 据 长 势 和 墒 情 增 加 浇 水 次 数。第 一 穗 果,每 次 每 6 6 7 m2用 水 量 8 m3 1 0 m3,间 隔 7 d 1 0 d 浇 1 次。第 二 穗 果 到 第 三 穗 果,每 次 每 6 6 7 m2用 水 量 9 m3 1 0 m3,间 隔 7 d 1 0 d 浇 1 次。第 四 穗 果 以 后,每 次 每 6 6 7 m2用 水 量 7 m3 1 0 m3,间 隔 5 d 7 d 浇 1 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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