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南 第8部分:暴露后预防DB32/T 4688.8-2024.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南 第8部分:暴露后预防DB32/T 4688.8-2024.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南 第8部分:暴露后预防DB32/T 4688.8-2024.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南 第8部分:暴露后预防DB32/T 4688.8-2024.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南 第8部分:暴露后预防DB32/T 4688.8-2024.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南 第8部分:暴露后预防DB32/T 4688.8-2024.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版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南第 8 部分:暴露后预防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HIV prevention and controlPart 8:HIV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prevention2 0 2 4-0 5-1 6 发布 2 0 2 4-0 6-1 6 实施CCS C 5 0DB 3 2/T 4 6 8 8.8 2 0 2 4ICS 1 3.1 0 0DB 3 2/T 4 6 8 8.8 2 0 2 4前 言 引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缩 略 语 15 暴 露 后 预 防 门 诊 点 设 置 26 处 置 流 程 27 PEP 依 从 性 教 育 48 PEP 推 广 宣 传 4附 录 A(资 料 性)HIV 暴 露 后 预 防(PEP)适 用 性 评 估 记 录 表 5附 录 B(资 料 性)HIV 暴 露 后 预 防(PEP)处 理 和 随 访 记 录 表 7附 录 C(资 料 性)HIV 暴 露 后 预 防(PEP)知 情 同 意 书 9参 考 文 献 10目 次DB 3 2/T 4 6 8 8.8 2 0 2 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是 DB32/T 4688 艾 滋 病 防 治 技 术 指 南 的 第 8 部 分。DB32/T 4688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 部 分:第 1 部 分:自 愿 咨 询 检 测 门 诊 建 设;第 2 部 分:筛 查 实 验 室 建 设;第 3 部 分:检 测 点 建 设;第 4 部 分:确 证 实 验 室 建 设;第 5 部 分:临 床 信 息 管 理;第 6 部 分:自 愿 咨 询 检 测 服 务;第 7 部 分:病 例 报 告 及 管 理;第 8 部 分:暴 露 后 预 防;第 9 部 分:戒 毒 药 物 维 持 治 疗;第 10 部 分:宣 传 教 育。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卫 生 健 康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昆 山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南 通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连 云 港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宜 兴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南 通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管 文 辉、闫 红 静、吴 小 刚、薛 黎 坚、邱 涛、朱 平、杨 皓 舒、孙 艳、邹 美 银。DB 3 2/T 4 6 8 8.8 2 0 2 4引 言艾 滋 病 已 成 为 严 重 威 胁 我 国 公 众 健 康 的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问 题,目 前 在 全 世 界 范 围 内 仍 缺 乏 根 治 HIV感 染 的 有 效 药 物。2021 年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问 题 高 级 别 会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艾 滋 病 毒 和 艾 滋 病 问 题 的 政 治 宣言 提 出 2030 年 终 结 艾 滋 病 流 行 的 目 标。本 文 件 按 照 艾 滋 病 防 治 条 例(2019 年 修 订)、国 务 院 办 公 厅关 于 印 发“十 四 五”国 民 健 康 规 划 的 通 知(国 办 发 2022 11 号)、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遏 制 与 防 治 艾 滋 病“十四 五”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苏 卫 疾 控 2021 102 号)的 精 神,为 提 升 我 省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能 力,加 速 实 现 终结 艾 滋 病 流 行 的 目 标 而 制 定。DB32/T 4688 艾 滋 病 防 治 技 术 指 南 分 为 以 下 10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自 愿 咨 询 检 测 门 诊 建 设;第 2 部 分:筛 查 实 验 室 建 设;第 3 部 分:检 测 点 建 设;第 4 部 分:确 证 实 验 室 建 设;第 5 部 分:临 床 信 息 管 理;第 6 部 分:自 愿 咨 询 检 测 服 务;第 7 部 分:病 例 报 告 及 管 理;第 8 部 分:暴 露 后 预 防;第 9 部 分:戒 毒 药 物 维 持 治 疗;第 10 部 分:宣 传 教 育。DB32/T 4688 的 制 定 是 对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相 关 方 面 的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的 有 力 补 充,为 开 展 艾 滋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的 检 测、诊 断、报 告、转 介、追 踪、治 疗、随 访 的 全 流 程 管 理 以 及 艾 滋 病 预 防 的 科 学 干预 和 宣 传 教 育 等 综 合 性 防 治 工 作 提 供 有 力 的 科 学 依 据 和 支 撑,对 艾 滋 病 的 科 学 防 治 有 着 非 常 重 要 的意 义。DB 3 2/T 4 6 8 8.8 2 0 2 4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南第 8 部分:暴露后预防1 范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艾 滋 病 病 毒 暴 露 后 预 防 门 诊 点 设 置 要 求、处 置 流 程、PEP 依 从 性 教 育 及 PEP 推 广 宣传 的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开 展 艾 滋 病 病 毒 非 职 业 暴 露 后 预 防。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WS 293 艾 滋 病 和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诊 断 标 准3 术语和定义WS 293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暴露后预防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PEP针 对 尚 未 感 染 HIV 的 人 员,在 暴 露 于 高 感 染 风 险 后,如 与 HIV 感 染 者 或 感 染 状 态 不 明 者 发 生 体 液交 换 行 为,及 早(不 超 过 72 h)服 用 特 定 的 抗 病 毒 药 物,降 低 HIV 感 染 风 险 的 方 法。3.2 暴露风险评估 risk exposure assessment为 提 供 暴 露 后 预 防 药 物 阻 断 所 采 取 的 暴 露 源 分 析 和 行 为 风 险 度 评 估 活 动。3.3 服药依从性 drug adherence暴 露 后 预 防 服 药 者 对 药 物 治 疗 方 案 的 执 行 程 度(即 遵 医 嘱 按 时、按 量 服 药)。3.4 随访依从性 followup adherence暴 露 后 预 防 服 药 者 对 服 药 后 相 关 随 访 要 求 的 执 行 程 度(即 遵 医 嘱 定 期 到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接 受 随 访)。4 缩略语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ABC:阿 巴 卡 韦(Abacavir)AIDS:艾 滋 病(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DTG:多 替 拉 韦 钠(Dolutegravir)ELISA:酶 联 免 疫 吸 附 试 验(Enzyme 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1DB 3 2/T 4 6 8 8.8 2 0 2 4eCrCl:估 计 肌 酐 清 除 率(Estimated 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FTC:恩 曲 他 滨(Emtricitabine)HBV:乙 型 肝 炎 病 毒(Hepatitis B Virus)HCV:丙 型 肝 炎 病 毒(Hepatitis C Virus)HIV:艾 滋 病 病 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NVP:奈 韦 拉 平(Nevirapine)RAL:拉 替 拉 韦 钾(Raltegravir)RPR:快 速 血 浆 反 应 素 环 状 卡 片 试 验(Rapid Plasma Reagin)TAF:替 诺 福 韦 艾 拉 酚 胺(Tenofovir Alafenamide)TDF:富 马 酸 替 诺 福 韦 二 吡 呋 酯(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TPPA:梅 毒 螺 旋 体 颗 粒 凝 集 试 验(Treponema Pallidum Particle Agglutination)TRUST:甲 苯 胺 红 不 加 热 血 清 试 验(Toluidine Red Unheated Serum Test)5 暴露后预防门诊点设置5.1 资格要求5.1.1 各 设 区 市 应 设 立 至 少 一 个 门 诊 点,现 存 活 艾 滋 病 病 例 达 到 500 例 以 上 的 县(市、区),宜 设 立 门 诊 点。5.1.2 门 诊 点 宜 依 托 艾 滋 病 抗 病 毒 治 疗 机 构、综 合 医 院 相 关 科 室(门 诊)或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艾 滋 病 检 测咨 询 门 诊 设 立。5.1.3 门 诊 点 所 在 机 构 应 具 备 PEP 相 关 实 验 室 检 测 能 力。5.1.4 门 诊 点 所 在 机 构 药 房 或 附 近 指 定 药 店 应 在 24 h 内 保 障 PEP 药 品 供 应,如 通 过 所 在 地 互 联 网 药 店应 在 6 h 内 供 应。5.2 诊室要求5.2.1 应 设 置 相 对 固 定 的 诊 室 或 办 公 区 域,有 明 确 标 识。5.2.2 在 诊 室 明 显 位 置 宜 张 贴 暴 露 后 预 防 流 程 图,摆 放 可 供 取 阅 的 暴 露 后 预 防 纸 质 宣 传 小 折 页。5.2.3 应 配 备 电 脑,及 时 上 传 数 据 至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信 息 系 统。5.3 人员要求5.3.1 配 备 专 兼 职 医 护 人 员 2 名3 名,其 中 至 少 1 名 医 生 具 备 副 主 任 医 师 及 以 上 资 格。定 期 参 加 市 级及 以 上 相 关 业 务 培 训,具 备 独 立 的 工 作 能 力。5.3.2 医 生 和 护 士 负 责 但 不 限 于 接 诊、暴 露 风 险 评 估、启 动 暴 露 后 预 防 用 药、随 访 阻 断 结 果、监 测 药 物 不良 反 应 和 信 息 录 入。5.3.3 应 设 置 随 访 管 理 人 员 1 名(专 兼 职),可 从 本 地 参 与 艾 滋 病 防 治 的 社 会 组 织 中 遴 选,完 成 服 药 后 2周、4 周 和 3 个 月 的 随 访 管 理 工 作。6 处置流程6.1 适用性评估6.1.1 个案咨询咨 询 内 容 包 括 了 解 求 询 者 年 龄(小 于 18 周 岁 需 监 护 人 同 意),HIV 暴 露 发 生 时 间(是 否 在 72 h 内),2DB 3 2/T 4 6 8 8.8 2 0 2 4求 询 者 意 识 是 否 清 醒,以 及 是 否 愿 意 按 时 服 药 并 按 时 参 加 随 访 检 测 等。6.1.2 暴露风险评估医 务 人 员 对 求 询 者 进 行 暴 露 源 与 行 为 风 险 度 评 估 分 析。通 过 直 接 询 问 求 询 者 或 让 其 动 员 暴 露 源(同性、异 性 性 伴 或 共 用 针 具 吸 毒 伙 伴)接 受 HIV 抗 体 检 测,以 尽 可 能 明 确 暴 露 源 的 感 染 状 况。此 外 参 照 附录 A 内 容,对 求 询 者 的 暴 露 风 险 进 行 评 估。6.1.3 实验室检测对 明 确 暴 露 于 HIV 感 染 风 险 的 求 询 者,如 经 性 途 径 暴 露,应 进 行 HIV 抗 体、HBV 血 清 学、HCV 抗体、梅 毒 血 清 学、淋 病、衣 原 体 的 实 验 室 检 测,以 及 血 清 肌 酐(eCrCl)、丙 氨 酸 转 氨 酶 和 天 冬 氨 酸 转 氨 酶 的检 测。如 非 经 性 途 径 暴 露,则 无 需 进 行 梅 毒 血 清 学、淋 病 和 衣 原 体 的 实 验 室 检 测。6.1.4 排除 HIV 急性期感染询 问 求 询 者 在 过 去 3 个 月 内 有 无 HIV 高 暴 露 风 险,如 有 危 险 行 为 发 生,应 详 细 询 问 其 是 否 有 发 热、咽 痛、盗 汗、恶 心、呕 吐、腹 泻、皮 疹、关 节 疼 痛、淋 巴 结 肿 大 及 神 经 系 统 症 状 等 HIV 病 毒 血 症 和 免 疫 系 统急 性 损 伤 相 关 的 临 床 表 现 或 体 征,以 尽 可 能 排 除 HIV 急 性 期 感 染。对 暂 时 无 法 排 除 急 性 期 感 染 者,在 启动 PEP 后 应 密 切 关 注 HIV 血 清 学 变 化,一 旦 阳 转,应 立 即 终 止 PEP,并 迅 速 转 介 至 当 地 艾 滋 病 抗 病 毒 治疗 机 构 进 行 规 范 化 抗 病 毒 治 疗。6.2 启动 HIV 暴露后预防6.2.1 签署知情同意书经 适 用 性 评 估 后 对 符 合 PEP 入 组 标 准 的 求 询 者,医 生 应 填 写“HIV 暴 露 后 预 防(PEP)处 理 和 随 访 记录 表”(见 附 录 B)并 开 具 药 物 处 方,用 药 前 应 签 署 知 情 同 意 书(见 附 录 C)。求 询 者 凭 处 方 在 医 院 内 药 房或 门 诊 指 定 的 药 店 获 取 药 物,启 动 PEP。6.2.2 PEP 用药原则与方案尽 快 服 药,求 询 者 暴 露 后 2 h 内 服 药 效 果 最 佳,最 长 不 超 过 72 h。PEP 用 药 方 案 为 三 种 抗 病 毒 药 物联 合 使 用,或 使 用 药 品 说 明 书 或 中 国 艾 滋 病 诊 疗 指 南 推 荐 的 药 物。每 日 服 药,连 续 服 药 28 d。ABC 和NVP 不 用 于 PEP。6.3 随访要求6.3.1 随访频次在 开 始 PEP 服 药 后 的 第 2 周 进 行 药 物 副 作 用 随 访,在 第 4 周 和 第 3 个 月 进 行 相 应 的 实 验 室 检 测。每 次 随 访 后 医 生 需 填 写“HIV 暴 露 后 预 防(PEP)处 理 和 随 访 记 录 表”(见 附 录 B)。6.3.2 随访检测第 4 周 随 访 进 行 实 验 室 检 测,经 性 途 径 暴 露 检 测 项 目 包 括 HIV 抗 体、梅 毒 血 清 学、淋 病、衣 原 体、血清 肌 酐、丙 氨 酸 转 氨 酶 和 天 冬 氨 酸 转 氨 酶 检 测,非 经 性 途 径 暴 露 无 需 进 行 梅 毒 血 清 学、淋 病、衣 原 体 检 测;第 3 个 月 随 访 只 进 行 HIV 抗 体 检 测。3DB 3 2/T 4 6 8 8.8 2 0 2 46.3.3 阳性转介对 随 访 中 HIV 抗 体 阳 转 者,应 立 即 转 介 至 当 地 艾 滋 病 抗 病 毒 治 疗 机 构 进 行 规 范 化 抗 病 毒 治 疗。HIV 感 染 者 的 诊 断 按 照 WS 293 执 行。对 HBV 感 染 且 使 用 PEP 者,在 结 束 PEP 药 物 后,转 介 至 肝 病 专科 门 诊 进 行 有 计 划 的 停 药。7 PEP 依从性教育7.1 服药依从性教育在 启 动 PEP 后 医 务 人 员 应 对 求 询 者 进 行 服 药 依 从 性 教 育。服 药 依 从 性 教 育 要 点 包 括:a)PEP 服 药 程 序 和 药 物 剂 量,对 可 能 出 现 的 药 物 副 作 用 自 我 应 对 方 法;b)建 立 与 生 活 和 工 作 节 律 相 契 合 的 服 药 时 间 及 服 药 提 醒,避 免 漏 服 药;c)发 生 漏 服 后,如 时 间 较 短 尽 快 补 服,如 时 间 超 过 12 h,不 应 补 服。7.2 随访依从性教育门 诊 点 医 务 人 员 需 向 求 询 者 介 绍 定 期 随 访 检 测 的 意 义,跟 踪 服 药 者 HIV 感 染 状 态,评 估 服 药 效 果,监 测 相 关 副 作 用,确 保 PEP 安 全 有 效。8 PEP 推广宣传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PEP 门 诊 点、参 与 艾 滋 病 高 危 行 为 干 预 及 感 染 者 关 怀 的 社 会 组 织,宜 通 过线 上 线 下 相 结 合 的 方 式,广 泛 开 展 PEP 宣 传,提 高 高 危 人 群 对 PEP 知 晓 率 及 使 用 意 愿,最 大 化 发 挥 PEP阻 断 HIV 感 染 的 功 效。4DB 3 2/T 4 6 8 8.8 2 0 2 4附 录 A(资料性)HIV 暴露后预防(PEP)适用性评估记录表编 号(4 位 序 号):接 待 机 构 名 称:接 待 日 期:年 月 日 时 填 表 人:1.服 务 对 象 信 息姓 名: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人 群 类 型性 别:男 女手 机 号 码:男 男 同 性 性 行 为 者 异 性 多 性 伴 者 静 脉 吸 毒 者 其 他 2.HIV 暴 露 时 间 HIV 暴 露 的 时 间 点:年 月 日 时 本 次 评 估 距 发 生 HIV 暴 露 事 件 多 少 小 时?小 时 暴 露 事 件 发 生 时 间 距 离 现 在 是 否 不 超 过 72 小 时?是 否3.HIV 暴 露 风 险 评 估风 险 较 高(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性 伴 HIV 抗 体 检 测 阳 性,且 未 使 用 安 全 套 性 伴 未 检 测,或 感 染 情 况 未 知,且 未 使 用 安 全 套 静 脉 注 射 吸 毒 且 共 用 针 具 吸 毒 其 他 请 注 明 风 险 较 低(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性 伴 HIV 抗 体 阴 性,且 排 除 窗 口 期 性 伴 HIV 抗 体 阳 性,且 已 治 疗 成 功,即 治 疗 后 病 毒 载 量处 于 检 测 限 之 下 双 方 没 有 发 生 体 液 交 换 性 接 触 时 全 程 正 确 使 用 安 全 套HIV 暴露风险评估结果高 风 险:暴 露 时 间 不 超 过 72 小 时 且 暴 露 行 为 有 风 险 且 性 伴高 风 险;低 风 险:暴 露 时 间 不 超 过 72 小 时 暴 露 行 为 无 风 险 或 性 伴 低风 险;不 适 用:暴 露 时 间 超 过 72 小 时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高 风 险 低 风 险 不 适 用5DB 3 2/T 4 6 8 8.8 2 0 2 44.HIV 抗 体 检 测检 测 结 果:阴 性 初 筛 阳 性检 测 方 法:血 液 快 检 唾 液 快 检 尿 液 快 检 化 学 发 光 法ELISA 其 他检 测 时 间:年 月 日5.暴 露 后 阻 断 用 药 适 用 性 评 估(1)年 龄 18 周 岁 及 以 上,不 足 18 周 岁 需 有 监 护 人 同 意(根 据 本 表 第 1 条)(2)HIV 检 测 呈 阴 性(参 见 本 表 第 4 条)(3)暴 露 发 生 时 间 不 超 过 72 小 时(参 见 本 表 第 2 条)(4)暴 露 源 及 行 为 评 估 分 析 提 示 求 询 者 HIV 感 染 风 险 较 高(参 见 本 表第 3 条)(5)同 意 按 时 服 药、保 证 依 从 性、按 时 参 加 随 访 检 测适 用 性 评 估 结 果:(以 上 所 有 选 项 都 为“是”,适 用 PEP。否 则,为 不 适用,或 不 适 用 但 就 诊 者 仍 要 求 服 用。)就 诊 者 是 否 同 意 服 药 预 防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但 就 诊 者 仍 要 求 服 用 同 意 不 同 意就 诊 者 签 字:咨 询 员/医 生 签 字:6DB 3 2/T 4 6 8 8.8 2 0 2 4附 录 B(资料性)HIV 暴露后预防(PEP)处理和随访记录表1.服 务 对 象 信 息 编 号(4 位 序 号):姓 名:手 机 号 码:性 别:男 女出 生 日 期:年 月 日2.处 理 日 期:年 月 日 时实验室检查HIV 抗 体 检 测:检 测 结 果:阴 性 初 筛 阳 性检 测 日 期:年 月 日血 清 肌 酐(eCrCL)值:检 测 结 果:检 测 日 期:年 月 日乙 肝(HBV)血 清 学 检 测:乙 肝 表 面 抗 原 检 测 结 果:阴 性 阳 性乙 肝 表 面 抗 体 检 测 结 果:阴 性 阳 性乙 肝 核 心 抗 体 检 测 结 果:阴 性 阳 性检 测 日 期:年 月 日丙 氨 酸 转 氨 酶 值:检 测 结 果:检 测 日 期:年 月 日天 冬 氨 酸 转 氨 酶 值:检 测 结 果:检 测 日 期:年 月 日丙 肝(HCV)抗 体 检 测:检 测 结 果:阴 性 阳 性检 测 日 期:年 月 日梅 毒 检 测:检 测 结 果:ELISA/TPPA 阴 性 阳 性 检 测 日 期:年 月 日RPR/TRUST 阴 性 阳 性 检 测 日 期:年 月 日淋 病 检 测:检 测 结 果:细 菌 分 离 培 养 阴 性 阳 性检 测 日 期:年 月 日衣 原 体 检 测检 测 结 果:核 酸 检 测 阴 性 阳 性检 测 日 期:年 月 日处方及开始服药日期 TDF+FTC+RAL TDF+FTC+DTG 其 他 处 方,请 注 明 开 始 服 药 日 期:年 月 日7DB 3 2/T 4 6 8 8.8 2 0 2 43.随 访(可 加 页,每 次 随 访 填 写)日 期:年 月 日实 验 室 检 查HIV 抗 体 检 测:检 测 结 果:阴 性 初 筛 阳 性检 测 日 期:年 月 日医 生 签 字:8DB 3 2/T 4 6 8 8.8 2 0 2 4附 录 C(资料性)HIV 暴露后预防(PEP)知情同意书HIV 暴 露 后 预 防(PEP)知 情 同 意 书HIV 暴 露 后 预 防 用 药(PEP)是 国 际 上 证 实 有 效 的 预 防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HIV)的 预 防 措 施 之 一。PEP 前 应 填 写 知 情 同 意 书,知 情 同 意 书 应 包 括 以 下 要 点:1.经 过 评 估 您 符 合 纳 入 PEP 的 条 件。2.请 您 按 医 嘱 坚 持 服 药,并 接 受 随 访,以 有 效 预 防 HIV 感 染。但 PEP 不 能 保 证 100%避 免 HIV 感染。建 议 尽 早 服 药,如 暴 露 超 过 72 小 时 不 建 议 使 用 PEP。3.在 基 线 评 估 HIV 感 染 状 况 时,由 于 检 测 手 段 的 限 制,不 能 完 全 排 除 您 处 于 感 染“窗 口 期”的 可 能。4.服 药 后 您 可 能 会 出 现 副 作 用,建 议 必 要 时 就 诊,在 医 生 指 导 下 处 理。5.PEP 只 能 预 防 HIV 感 染,不 能 预 防 梅 毒、淋 病、尖 锐 湿 疣 等 其 他 性 病 的 传 播,所 以 建 议 您 在 服 用PEP 的 同 时,使 用 安 全 套 保 护 自 身 健 康。6.我 们 会 对 您 在 询 问 中 提 供 的 涉 及 个 人 隐 私 的 信 息 保 密。如 果 在 今 后 研 究 中 使 用 这 些 数 据,都 会隐 去 可 以 识 别 个 人 身 份 的 信 息。7.请 您 如 实 回 答 医 生 提 出 的 全 部 问 题,如 因 提 供 信 息 不 实,误 导 了 医 生 对 暴 露 风 险 的 判 断 和 用 药方 案 的 制 定,可 能 会 对 您 的 健 康 造 成 损 害,所 以 请 您 务 必 提 供 真 实 情 况。8.关 于 PEP 的 药 物 有 多 种 选 择,您 可 根 据 自 身 经 济 状 况 和 需 求 与 医 生 讨 论 具 体 用 药 方 案。药 物及 相 关 检 查 费 用 由 您 个 人 承 担。9.如 果 您 有 任 何 疑 问,可 以 拨 打 电 话#或 到 门 诊 与#联 系。“本 人 已 了 解 以 上 全 部 内 容,并 自 愿 服 用 PEP”。签 字:日 期:年 月 日 9DB 3 2/T 4 6 8 8.8 2 0 2 4参 考 文 献1 艾 滋 病 病 毒 暴 露 后 预 防 技 术 指 南(试 用)(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性 病 艾 滋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2020)2 全 国 艾 滋 病 检 测 技 术 规 范(2020 年 修 订 版)(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3 中 国 艾 滋 病 诊 疗 指 南(2021 年 版)4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艾 滋 病 病 毒 暴 露 后 预 防 工 作 实 施 方 案(试 行)的 通 知(苏 卫 疾 控 2021 56 号)5 WHO.Guidelines on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for HIV and the use of cotrimoxazole prophylaxis for HIVrelated infections among adults,adolescents and children.20141 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