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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25 备案号:56905-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279 2017 燕麦 干 草 质量检验 与分级 Rules for Quality Testing and Grading of Forage Oat 2017-11-25 发布 2018-02-25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5/T 1279-2017 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 GB/T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进行 起草。本标准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饲 料工业 标准 化技 术 委 员会(SAM/T04)提出 并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内蒙 古 农业大 学、内 蒙古 草都 农 牧业发 展有 限公 司、鄂 尔 多斯市 饲料 质量 监督 检验站、鄂托 克旗 农畜 产品 质量安 全监 督管 理站。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李青 丰、格 根图、徐 军、贾玉 山、李 国铖、张 志贤、李 树林、宁淑 红。DB15/T 1279-2017 1 燕麦干草 质量检 验与分 级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燕 麦干 草产 品的 术 语和 定义、分 级技 术要求、检 验方 法、质量 分级规则。本标准 适用 于燕 麦干 草。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 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6432 饲 料中 粗蛋 白测定 方法 GB/T 6435 饲 料中 水分 的测定 GB 10648 饲 料标 签 GB 13078 饲 料卫 生标 准 GB/T 20806 饲 料中 中性 洗涤纤 维(NDF)的 测定 NY/T 1459 饲 料中 酸性 洗涤纤 维的 测定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燕麦草 forage oat 以获取 其地 上部 营养 体,用于饲 喂家 畜为 主要 目的,人工 种植 的燕 麦作 物。3.2 燕麦干 草(捆)forage oat bale 燕麦作 物收 获后,经 一定 时间晾 晒,用不 同方 式将 干燥的 燕麦 植物 体压 缩并 捆绑形 成的 捆或 包状 体DB15/T 1279-2017 2 产品。燕麦草 捆是 检验的 基本单 位。燕 麦草 捆可以 是方形、长方 形或 圆柱体 型。草 捆外部 可全 部裸露,也 可部 分或 全部 用不 同材料 包裹。3.3 抽样批 次 sampling lot 同一地 块、同一 时间 收 获 的产品 为一 抽样 批次。3.4 小样 primary sample 又称初 级样(原 始样、份 样),指在 抽样 地点 直接 从 每一个 抽样 草捆 上抽 取的 每一份 样品。3.5 混合样 composite sample 将同一 抽样 批次 的所 有小 样均匀 混合 在一 起形 成的 样品。3.6 送检样 submitted sample 用于检 验的 样品。当 混合 样品数 量超 出检 验所 要求 的最大 数量 时,从混 合样 品分出 一部 分样 品作 为送检样。4 分级技 术要 求 4.1 外 观和 感官 性状 要求 产品质 地均 匀,颜色 为绿 色至土 黄色。无 霉变 味及 其它异 味。无非 植物 性杂 质。对 添加 有抗 氧化 剂、防霉剂、着 色剂 等物 质的 产品,应作 相应 的说 明。对 有明显 霉烂 变质 现象,或 夹杂非 植物 性杂 质的 产品,终止检 验。4.2 理化指 标及 质量 分级 DB15/T 1279-2017 3 表 1 燕麦草饲用价值指标及 质量分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粗蛋白质%9.0%7.0%6.0%4.0%中性洗涤纤维 54%60%63%68%酸性洗涤纤维 30%32%35%40%水 分%14%14%14%14%4.4 卫 生指 标 产品卫 生指 标应 符 合 GB 13078 的规 定。5 检验方 法 5.1 确 定批 次 植物生 长均 匀,最大 面积 不超过 1000 hm2的同 一地 块上,在不 超过 72h 的 时 间段连 续作 业生 产的产品,划分 为一 个批 次。每一批 次的 草捆 数量 不超 过 10000 捆,或 不超 过 1000t 产 品。5.2 检 验项 目 检验项 目为 感官 性状 要求、粗蛋 白质、中 性洗 涤纤 维、酸 性洗 涤纤 维、水分。5.3 抽样 5.3.1 田间 抽样 方法 田间抽 样为 从收 获并 打捆 的田间 直接 抽取 样品。以 抽样批 次为 单位,按照 附录 A 抽 样方 法,从田 间随机样 点处 抽取 规定 数量 的草捆。每 样点 上抽 取不 少于 100 g 样品 作为 小样。完成抽 取所 有样 点处 的样品 后,将所 有小 样材 料充 分混合 均匀 形成 混合 样。从混合 样中 分取 出不 少于 2000 g 的 样品作 为该 批 次产品的 送检 样。5.3.2 仓库 和料 场抽 样方 法 DB15/T 1279-2017 4 供抽检 的仓 库和 料场 处的 产品必 须整 齐堆 放。产品 垛的四 个侧 面和 上表 面必 须能够 抽样。按 附录B规定确 定抽 样数 量和 在垛 堆上选 取抽 样位 点。每样 点上抽 取不 少于 100g 样 品 作为小 样。完成 抽取 所有样点处 的样 品后,将 所有 小样材 料充 分混 合均 匀形 成混合 样。从混 合样 中分 取出不 少 于 2000g 的样品作为该批 次产 品的 送检 样品。5.3.3 样品 保存 所抽取 得样 品立 即用 塑料 或玻璃 容器 密封 包装。标 明产品 名 称、批次 编号、生 产日期、全批 捆数(或吨位数)、抽样 人、抽样 日 期、抽 样地 点等 信息 后,于 72h 内送 达检 验机 构。如不能 及时 送达 的,样品应密封 保存 于不 高 于40 C 的低 温箱 中不 超过3 天。5.4 抽 样方 法和 工具 抽取的 样品 须代 表产 品的 主要部 分。抽检 时须 避开 表面易 受外 界环 境影 响的 草捆表 层部 位。抽取 的样品应 至少 位于 草捆 表 面2 cm 以 内。可以 通过 拆散 草捆的 方式 获取 中心 部位 的样品。也 可使 用钻 式取样器获 取草 捆中 心部 位的 样品。5.5 检 验样 品的 制备 送检样 品送 达检 验机 构后。根据 各检 验指 标要 求,分取一 定数 量样 品作 为检 验样品 用 于 分析 测定。NDF、ADF 测定 样品 粉碎 并 通过 1 mm 直 径筛 网,其它 各项指 标所 用样 品须 用植 物粉碎 机粉 碎并 全部 通过40 网 目筛 网,装入 密闭 容 器中供 测定 各项 指标 用。5.6 外观 和感 官性 状检 验 用目视 法观 察产 品颜 色及 夹杂物 情况,鼻 闻气 味。5.7 卫 生指 标的 检测 按GB 13078 的 规定 执行。5.8 理 化指 标检 验 5.8.1 粗 蛋白 质测 定 按GB/T 6432 的 规定 执行。DB15/T 1279-2017 5 5.8.2 中 性洗 涤纤 维测 定 按GB/T 20806 的规 定执 行。5.8.3 酸 性洗 涤纤 维 按NY/T 1459 的 规定 执行。5.8.4 水 分测 定 按GB/T 6435 的 规定 执行。6 质量分 级规 则 6.1 质量 等级 判定 规则 依据4.3 指 标进 行分 级,当各项 指标 同时 符合 某一 等级时,则定 为该 等级。某一指 标低 于该 等级 标准时,则按 单项 指标 最低 值确定 所在 等级。6.2 不予 定级 规则 6.2.1 产品 水分 含量 超 过 14%,但其 他指 标合 格时,暂不予 定级。采 取干 燥措 施后,在 15 天 内请 求重新抽样,经 检测 水分 指标 合格后,可 予以 定级。6.2.2 卫生 指标 不符 合本 标准要 求时,则 判定 该批 产品为 不合 格品 口。DB15/T 1279-2017 6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燕麦草 捆田 间抽 样方 法 A.1 抽 样原 则 遵循随 机抽 取的 原则。也 即,田间 的某 一草 捆被 抽中 的 几率与 其它 草捆 被抽 中的 几率是 完全 相同 的。A.2 抽 样面 积和 抽样 数量 同一批 次抽 样面 积最 大 为 1000 hm2。如 生产 田块 大 于此面 积,需将 田块 划分 为 2 个 以上 批次 抽样地块。所抽 取的 样品,代 表不同 批次 的草 产品。抽样面 积 与 抽样 数量 见 表A.1。表A.1 抽 样面 积(X)与 抽样数 量对 应表 抽样面积 X hm2 X 10 10 X 100 100 X 300 300 X 600 600 X 1000 抽样数量 捆 7 10 15 22 30 A.3 抽 样路 线 田间取 样按 照图 A.1 方式 选择抽 样位 点,进行 抽样。图 A.1 田间取样路线图(处为取样点)A B C D DB15/T 1279-2017 7 A.4 取 样方 法 按田间 取样 路线 走到 每一 抽样草 捆后,徒 手、借助 取样器,或 打开 草捆,抽 取距草 捆边 部 2 cm 以上距离 的内 部草 样。每捆 草取样 重量 不少 于 100 g。田间 全部 抽样 草捆 取完 后总重 量不 少 于2000 g。每样取 完后 立即 封装 于不 透气容 器中,全 部取 完后 将所有 样品 充分 混合 均匀 后至于 密封 的容 器中。编写标 签,注明 产品 名称,批次 编号、生 产日 期、抽样人、抽 样日 期、抽样 地点等 信息。A.5 取 样器 具 可使用 徒手 取样。将 手深 入到取 样部 分抓 取样 品。或将草 捆打 开后 在适 当部 位抓取 样品。也可以 借助 各种 取样 器进 行取样。取样 器可 以是 手 动的,也 可以 是电 动的。使用取 样器 取样 时应 以取样器 能够 均匀 地获 取草 捆中各 种比 例的 成分 为原 则。取 样过 程中,不 得使 取 样器产 生过 大的 热量 或产生油污 等 而 影响 所取 样品 的性质。DB15/T 1279-2017 8 附录 B(规范 性附 录)燕麦草 捆仓 库和 料场 抽样 方法 B.1 抽 样原 则 遵循随 机抽 取的 原则。也 即,仓 库或 料场 的某 一草 捆被抽 中的 几率 与其 它草 捆被抽 中的 几率 是完 全相同的。B.2 产 品数 量、重量 和抽 样数量 同一批 次产 品的 最大 数量 为 10000 捆,最 大重 量为1000 吨。如 产品 数量 或重 量大于 此两 数值 中相应的任 一数 值,需 将产 品 根据堆 放地 点划 分 为2 个 以上批 次抽 样。所 抽取 的 样品,代 表不 同批 次的 草 产品。产品数 量、重量 与抽 样数 量见 表 B.1。表B.1 产 品数 量(X)、重 量(Y)与 抽样 数量 对应 表 产品数量 X 捆 X 50 50 X 500 500 X 2000 2000 X 5000 5000 X 10000 产品重量 Y 吨 X 20 20 X 50 50 X 200 200 X 500 500 X 1000 抽样数量 捆 7 10 15 22 30 B.3 取 样位 点 在仓库 或料场 的草 捆堆垛 应至少 有三个 暴露 截面(正面、侧面和 上面)。在每 个暴露 截面上 的取 样点位置 按照 图 B.1 方 式安 排。每一 取样 点处 的取 样 深度应 与其 它点 处不 同。要保证 位于 草垛 中心 部位的草捆 能够 被取 到样 品。DB15/T 1279-2017 9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代 表抽 样部 位。图 B.1 草垛截面抽样位点 图。B.4 取 样方 法 按 抽样 位点 图找 到每 一抽 样 位点 后。徒手、借 助取 样器,或 必 要时 抽出 并 打 开草捆,抽 取距 草捆 边部 2cm 以 上距 离的 内部 草 样。每 捆草 取样 重量 不少 于 100 g。全 部抽 样草 捆取 完后总 重量 不少 于 2000 g。每样取 完后 立即 封装 于不 透气容 器中,全 部取 完后 将所有 样品 充分 混合 均匀 后至于 密封 的容 器中。编写标 签,注明 产品 名称,批次 编号、生 产日 期、抽样人、抽 样日 期、抽样 地点等 信息。B.5 取 样器 具 可使用 徒手 取样。将 手深 入到取 样部 分抓 取样 品。或将草 捆打 开后 在适 当部 位抓取 样品。也可以 借助 各种 取样 器进 行取样。取样 器可 以是 手 动的,也 可以 是电 动的。使用取 样器 取样 时应 以取样器 能够 均匀 地获 取草 捆中各 种比 例的 成分 为原 则。取 样过 程中,不 得使 取 样器产 生过 大的 热量 或产生油污 等而 影响 所取 样品 的性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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