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 for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in occupation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organization2 0 2 4-0 5-1 6 发布 2 0 2 4-0 6-1 6 实施CCS C 7 8DB 3 2/T 4 7 8 2 2 0 2 4ICS 1 3.1 0 0DB 3 2/T 4 7 8 2 2 0 2 4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与 定 义 14 程 序 和 要 求 25 内 容 和 方 法 26 结 果 处 理 4目 次DB 3 2/T 4 7 8 2 2 0 2 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卫 生 健 康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卫 生 监 督 所、江 苏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江 苏 省 预 防 医 学 会。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吴 涛、王 金 敖、王 宾、柯 德 兵、沈 士 卫、孙 震、石 华 斌、王 超、张 恒 东。DB 3 2/T 4 7 8 2 2 0 2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1 范围本 文 件 明 确 了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工 作 的 程 序 和 要 求、内 容 和 方 法 及 结 果 处 理。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本 省 各 级 卫 生 健 康、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对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构 的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工 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B 18871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GBZ 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GBZ 2.1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1 部 分:化 学 有 害 因 素GBZ 2.2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2 部 分:物 理 因 素GBZ 159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监 测 的 采 样 规 范GBZ/T 196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技 术 导 则GBZ/T 197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技 术 导 则GBZ/T 277 职 业 病 危 害 评 价 通 则WS/T 751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现 状 评 价 技 术 导 则3 术语与定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职 业 活 动 中 存 在 的 各 种 有 害 的 化 学、物 理、生 物 因 素 以 及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其 他 职 业 有 害 因 素。3.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occupation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organization取 得 卫 生 健 康 主 管 部 门 资 质 认 可,为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职 业 病 危 害 现 状 评 价、职 业病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与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效 果 评 价 等 技 术 服 务 的 机 构。3.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occupation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archives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在 技 术 服 务 及 日 常 管 理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具 有 保 存 价 值 的 各 种 文 字、图 表、影 像资 料 等。注:主 要 包 括 基 础 档 案、评 价 档 案、检 测 档 案 三 大 类。1DB 3 2/T 4 7 8 2 2 0 2 43.4 专业技术人员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在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或 者 拟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 的 单 位 中 专 职 从 事 职 业 卫 生 技 术服 务 工 作 的 人 员。3.5 个人防护用品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劳 动 者 在 劳 动 中 为 防 御 物 理、化 学、生 物 等 外 界 因 素 伤 害 而 穿 戴、配 备 以 及 涂 抹、使 用 的 各 种 物 品 的总 称。注:又 称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4 程序和要求4.1 监督检查前准备准 备 相 关 法 律、法 规、规 章、标 准、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被 检 查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等 资 料,根 据 需 要 确 定 检 查 内容,设 计 检 查 表。现 场 检 查 的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人 员 应 不 少 于 2 人,明 确 职 责 分 工。准 备 移 动 执 法 终 端、便 携 式 打 印 机、便 携 式 计 算 机、执 法 记 录 仪 等 执 法 取 证 装 备。4.2 监督检查前告知告 知 监 督 检 查 目 的、性 质、依 据、内 容 等,要 求 被 检 查 机 构 归 集 与 检 查 相 关 的 台 账 资 料,告 知 被 检 查 机构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义 务。4.3 现场监督检查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人 员 主 动 向 被 检 查 机 构 出 示 有 效 执 法 资 格 证 件,严 格 执 行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全 过 程 记录 制 度,在 被 检 查 机 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陪 同 下,采 取 听 取 汇 报、查 阅 资 料、现 场 查 看、现 场 询 问、提 取 证 据 等方 式,按 照 检 查 分 工 进 行 检 查 和 核 查。检 查 过 程 中 应 遵 守 被 检 查 机 构 的 卫 生、安 全 及 保 密 等 管 理 规 定。具 备 条 件 的,可 实 施 非 现 场 监 督 检 查。4.4 监督检查结果反馈和处理现 场 检 查 结 束 后,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人 员 制 作 现 场 笔 录 卫 生 监 督 意 见 书 等 执 法 文 书,整 理 图 片、录 音、影 像 等 其 他 记 录,由 被 检 查 机 构 负 责 人 或 陪 同 人 员 确 认 检 查 笔 录 和 图 片 等 记 录 是 否 属 实。职 业 卫生 监 督 执 法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向 被 检 查 机 构 反 馈 检 查 结 果,若 存 在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提 出 整 改 意 见,并 告知 接 受 调 查 与 处 理 的 程 序 和 要 求。5 内容和方法5.1 资质条件5.1.1 检 查 是 否 具 有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及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限。5.1.2 核 查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中 机 构 名 称、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主 要 负 责 人、注 册 地 址、实 验 室地 址,有 变 动 的 是 否 向 原 资 质 认 可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变 更 手 续。5.1.3 检 查 是 否 具 有 固 定 工 作 场 所,实 验 室、档 案 室 等 场 所 的 面 积 是 否 与 所 申 请 资 质、业 务 范 围 相 适 应。5.1.4 检 查 是 否 具 有 符 合 条 件 的 实 验 室,查 验 资 质 证 书 及 副 本,查 看 实 验 室 用 房 产 权 证 明 或 租 用 合 同。5.1.5 检 查 是 否 具 备 与 所 申 请 资 质、业 务 范 围 相 适 应 的 仪 器 设 备,查 看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凭 证。2DB 3 2/T 4 7 8 2 2 0 2 45.2 资质管理5.2.1 抽 查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报 告,核 查 是 否 存 在 超 出 资 质 认 可 范 围 从 事 技 术 服 务 活 动。5.2.2 检 查 是 否 有 涂 改、倒 卖、出 租、出 借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 证 书,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职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情 形。5.2.3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分 立、合 并 的,检 查 是 否 申 请 办 理 资 质 认 可 变 更 手 续 或 者 重 新 申 请 资 质认 可。5.3 人员管理5.3.1 检 查 职 业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情 况。查 阅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名 单、劳 动 合 同、社 保 缴 存 记 录、培 训 和 考 试合 格 记 录 等 材 料,核 查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数 量 是 否 符 合 要 求,是 否 存 在 使 用 未 达 到 考 核 评 估 要 求 或 非 本 机 构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参 与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是 否 存 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同 时 在 两 个 及 以 上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从 业 的 情 形。5.3.2 查 阅 职 业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专 职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质 量 控 制 负 责 人 等 的 技 术 职 称 证 书、工 作 经 历 证明、任 命 文 件 等,核 查 是 否 符 合 要 求。5.3.3 检 查 职 业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是 否 每 年 接 受 不 少 于 8 学 时 的 继 续 教 育 培 训。5.4 技术服务5.4.1 检 查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建 立 与 运 行 情 况。核 查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落 实 和 日 常 记 录情 况,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责 任 落 实、日 常 记 录 及 不 符 合 工 作 控 制、纠 正 和 改 进 措 施 情 况。5.4.2 检 查 是 否 建 立、健 全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责 任 制,核 查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责 任 制、主 要 负 责 人 对 本 机构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全 面 负 责、专 职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质 量 控 制 负 责 人 对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的 全 过 程管 理 责 任 落 实 情 况。5.4.3 检 查 主 要 负 责 人、专 职 技 术 负 责 人、质 量 控 制 负 责 人、报 告 审 核 人、授 权 签 字 人、技 术 服 务 项 目 负 责人 及 参 与 人 员 是 否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参 与 技 术 服 务。查 阅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评 价 方 案 及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报告 及 原 始 记 录 等 是 否 完 整、规 范,查 看 报 告 审 核 人、授 权 签 字 人、技 术 服 务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参 与 人 员 在 技 术报 告 及 原 始 记 录 上 签 字 情 况,核 查 是 否 存 在 代 替 他 人 签 字、未 参 与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事 项 签 字 等 情 形。5.4.4 查 阅 现 场 调 查 和 采 样、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和 使 用、标 准 物 质 管 理、检 测 数 据 记 录 等 资 料,核 查 是 否 按 照法 律 法 规 和 GB 18871、GBZ 1、GBZ 2.1、GBZ 2.2、GBZ 159 等 的 要 求,开 展 现 场 调 查、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识别、现 场 采 样、现 场 检 测、样 品 管 理、实 验 室 分 析、数 据 处 理 及 应 用、危 害 程 度 评 价、防 护 措 施 及 其 效 果 评价、技 术 报 告 编 制 等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活 动。5.4.5 检 查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独 立 开 展 工 作 情 况,检 查 委 托 检 测 项 目 情 况 和 承 担 委 托 检 测 项 目 的 技术 服 务 机 构 检 测 能 力 情 况,检 查 委 托 检 测 项 目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现 场 采 集 和 检 测 结 果 分 析 及 应 用等 工 作 情 况。5.4.6 检 查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是 否 公 开 办 事 制 度 和 程 序。5.4.7 检 查 是 否 以 书 面 形 式 与 用 人 单 位 明 确 技 术 服 务 内 容、范 围 以 及 双 方 的 责 任。5.4.8 抽 查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报 告,是 否 符 合 GBZ/T 196、GBZ/T 197、GBZ/T 277、WS/T 751 等 的 要 求。5.4.9 查 阅 资 质 证 书、程 序 文 件、技 术 服 务 报 告 和 原 始 记 录 等 技 术 服 务 档 案,核 查 技 术 报 告 有 关 内 容 与 现场 调 查 原 始 记 录 是 否 一 致,技 术 服 务 原 始 记 录 是 否 客 观、真 实,核 查 是 否 存 在 出 具 虚 假 或 者 失 实 的 职 业 卫生 技 术 报 告,是 否 转 包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项 目,是 否 擅 自 更 改、简 化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程 序 和 相 关 内 容 等情 形。5.4.1 0 检 查 是 否 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查 阅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购 买 凭 证 和 发 放 清 单,抽3DB 3 2/T 4 7 8 2 2 0 2 4查 部 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询 问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发 放、使 用 情 况。5.5 档案管理5.5.1 检 查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档 案,并 长 期 妥 善 保 管,核 查 是否 存 在 擅 自 涂 改、伪 造、藏 匿 和 销 毁 档 案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5.5.2 检 查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档 案,核 查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过 程 控 制 记 录、现 场 勘 查 记 录、相 关 原 始 记录、影 像 资 料、技 术 报 告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是 否 完 整、规 范。5.6 信息报告5.6.1 检 查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核 查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向 技 术 服 务所 在 地 卫 生 健 康、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主 管 部 门 及 时 报 送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内 容、时 间、参 与 人 员 等 相 关 信 息。5.6.2 抽 查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报 告,核 查 机 构 是 否 在 出 具 报 告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在 本 单 位 网 站 上 公 开 技术 报 告 相 关 信 息,公 开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5 年,核 实 公 开 信 息 内 容 是 否 完 整,主 要 包 括 用 人 单 位 名 称、地 址 及联 系 人,技 术 服 务 项 目 组 人 员 名 单,现 场 调 查、现 场 采 样、现 场 检 测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名 单、时 间,用 人 单 位陪 同 人,证 明 现 场 调 查、现 场 采 样、现 场 检 测 的 图 像 影 像。6 结果处理6.1 依法处理6.1.1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卫 生 健 康、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对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监 督执 法 时,针 对 发 现 的 问 题,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对 用 人 单 位 开 展 延 伸 执 法 检 查。6.1.2 对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出 具 执 法 文 书,立 即 责 令 限 期 整 改,及 时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核 查。6.1.3 对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应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程 序 依 法 予 以 处 理,并按 规 定 纳 入 信 用 监 管。6.2 报告和移交6.2.1 对 重 大 职 业 卫 生 违 法 案 件,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卫 生 健 康、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主 管 部 门 按 规 定 应 当 及 时 向 相应 上 级 部 门 报 告。6.2.2 对 在 监 督 执 法 中 发 现 的 不 属 于 本 部 门 管 辖 范 围 的 涉 嫌 违 法 行 为 要 按 规 定 向 相 关 部 门 通 报,并 移 交相 关 材 料;涉 及 刑 事 责 任 追 究 的 按 规 定 移 交 相 关 部 门 处 理。6.3 其他事项6.3.1 及 时 完 成 案 卷 整 理、案 卷 归 档 等 工 作。6.3.2 存 在 提 取 物 证 情 形 时,结 案 后 要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及 时 返 还,并 给 出 明 确 说 明 和 书 面 记 载。6.4 信息公开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及 卫 生 健 康、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按 规 定 公 开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情 况,依法 公 示。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