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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40 Z 05 备案号:55657-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244 2017 在用汽车 排气污染 物限值及 检测方法(遥 测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use vehicle by remote sensing 2017-09-10 发布 2017-12-10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5/T 1244 2017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与检 测 方法.1 5 结 果判 定.3 附录A(规范 性附 录)遥测 设备 的安 装和 使用.4 附录B(规范 性附 录)遥测 设备 校准 要求.6 附录C(规范 性附 录)遥测 数据 记录.7 DB15/T 1244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 内 蒙古 自治 区 环 境保护 厅提出 并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自治区 固体 废物 与化 学品 管理技 术中 心。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徐永 明、谭 建伟、张 启辰、韩 甄、张 源、云青 山、徐达、王素 平。DB15/T 1244 2017 1 在用汽车 排气污 染物限值 及检测 方法(遥 测法)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采用 遥测 法实时 检测 在道路 上 行驶 的在用 汽车 排气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检测方法、数据 有 效性 判断 和结 果判定。本标准 适用 于 GB/T 15089 规定 的 M 类、N 类及 G 类汽车(包 括燃 用气 体燃 料车辆、两用燃 料车 辆及 双燃 料车 辆、柴 油车)。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的 引用 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适用于 本文 件。GB/T 15089 机 动车 辆 及挂车 分类 GB/T 21255 机 动车 测 速仪 JB/T 11996 机 动车 尾 气遥测 设备 通用 技术 要求 JJF 1001 通 用计 量 术语与 定义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遥测法 remote sensing 利用光 学原 理远 距离 感应 检测行 驶中 的在 用汽 车排 气污染 物排 放浓 度的 方法。3.2 机动车 比功 率 vehicle specific power(VSP)车辆运 行过 程中,单 位车 辆质量 的发 动机 实际 输出 功率,单位 为 kW/t。4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与 检测 方法 4.1 污染物 排放 限值 点燃式 汽车(包括气 体燃 料)排气 污染 物的体 积浓 度不得 超过 表 1 规定 的限 值。柴油 车DB15/T 1244 2017 1 的不透 光度 不得 超过 表 2 规定的 限值。表1 点燃式 汽车 排气 污染 物最 高限值 控制指标 限值 一氧化碳(CO)2.0%一氧化氮(NO)0.2%表2 柴油车 遥测 不透 光度 限值 车辆登记日期 不透光度限值/10-2 本地车辆 2009 年6 月30 日前 25 2009 年7 月1 日后 20 外地车辆 25 4.2 检测方 法 4.2.1 检测条 件要 求及 方法 4.2.1.1 检 测地 点 合适的 检测 地点 应为 视野 良好、路 面平 整的道 路,选择坡 度为 15 15,允许误 差 0.1。测量场地 应当 是适 宜安 全放 置遥测 设备,并 便于 进行 后续检 测的 路面。检测 道 路应 当 为 单车 道行 驶,每 辆车 通过 的间 隔时 间不小 于 1s,前后 两辆 车 辆通过 时间 少于 1s 的测量结 果 无 效。4.2.1.2 检 测环 境 无雨、雾、雪,风速 5 m/s。温度:-20 45。相对湿 度:85。大气压 力:95.0 kPa 105.0 kPa。光照度:白天 测试 时的 环 境光照 度应 不低 于 200 lux,晚上 测试时 的辅 助照 明 光照度 应不 高 于 100 lux。4.2.2 检测设 备基 本技 术要 求 4.2.2.1 设 备组 成 遥测主 机:受工 控机 控制,用于 执行 打开 和关 闭指 向激光 器;控制 发送 红外 和紫外 检测 光束,接 收通过遥 测副 机反 射返 回的 光束,采用 紫外 检测 器或 者 绿色发 光二 极管 接受 由遥 感副机 发 出 的不 透光 度 检测光束,测 量排 气的 不透 光度。控制 标准 气校 准,实时在 线监 测机 动车 尾气 中的 CO,CO2,NO 和不透光度,将 数据 通过 网络 发送给 工控 机。遥测副 机:将遥 测主 机发 出的红 外和 紫外 检测 光束 反射回 遥测 主机,发 射不 透光度 检测 光束。工控机:安 装有 系统 控制 软件,协调 各部 件工 作,完成视 频和 数据 采集,显 示屏幕 最小 分辨 率 为:800600,进行 数据 分析 和数据 管理,具 有储 存数 据、交 换数 据用 的 CD、DVD。摄像系 统:由摄 像机、云 台和电 源组 成,拍摄 过往 机动车 的图 片和 录像 传送 给工控 机。DB15/T 1244 2017 2 速度传 感器:测 量机 动车 通过传 感器 的时 间,测量 机动车 进入 监测 区时 的速 度、加 速度 等信 息,经过遥测 主机 发送 给工 控机。4.2.2.2 基 本技 术要 求 4.2.2.2.1 遥测 主机 检测范 围及 示值 允许 误差 见表 3。表3 检测范 围及 精度 要求 检测种类 测量范围 相对误差要求 绝对误差要求 CO(0 10)%10%0.25%CO2(0 16)%10%25010-6 NO(0 10000)10-6 10%3%不透光度(0 100)%5%0.25%注:遥感主机的响应时间 1 s 4.2.2.2.2 速度 传感 器 速度测 量范 围:10 km/h 100 km/h。当车速 在 10 km/h 50 km/h,允许 误差:1.6 km/h;当车速 在 50 km/h 100 km/h,允许 误差:3.0 km/h;加速度 测量 精度:0.2 m/s。4.2.2.2.3 摄像 系统 车辆图 像 抓 获率:98%;车辆牌 照识 别率:80%。4.3 检测设 备安 装 检测设 备安 装与 调试 要求 见附录A。4.3.1 检测设 备校 准 检测设 备校 准相 关要 求见 附录 B。4.3.2 检测 车辆通 过检 测点,检 测设 备自动 进行 车牌 号码 拍照 并进 行 牌照 识别、检 测车 辆行驶 速度 与加 速 度、检测排 气污 染物 浓度,计 算 VSP 值,并 将采 集到 的 数据和 计算 结果 存入 数据 库。数 据记 录要 求见 附 录C。4.3.3 数据 有 效性 判断 机动车 比功 率(VSP)单 位 为kW/t,根 据汽 车理 论有 下列平 衡方 程:DB15/T 1244 2017 3 Mv F v F v F PE KEdtdVSPw f a质量功率(1)式 中:KE 车辆 动能;PE 车辆 势能;Ff 滚动 摩擦 阻力;Fw 空气 阻力;Fa 内摩 擦力;M 车辆 质量;v 车辆 行驶 速度。在对其 中的 参数 进行 近似 和简化 之后,本 标准 中 VSP 的计 算按(2)式 进行:VSP=0.05921 v+0.305924 v a+6.52981 10-6v3+2.7284 sin()v(2)式中:v 车辆 速度,单 位为 千 米每小 时(km/h);a 车辆 行驶 加速 度,单 位为 米 每二 次方 秒(m/s2);路面 坡度 角度 对于点 燃式 汽车,当 被测 车辆 的 VSP 位于 下列 范围 内时,测量 结果 有效。-5kW/t VSP 14kW/t 对于柴 油车,当 被测 车辆 的 加速 度 位 于下 列范 围内 时,测 量结 果有 效。a 0.0 m/s2 5 结果判 定 车辆通 过遥 测点,若 污染 物 检测 结果 小于 或等 于本 标准规 定的 相应 表 1、表 2 的排 放限 值,则 判定为合格;若 一种 污染 物 检测结 果高 于 本 标准 规定 的 相应 排放 限值,则判 定 为不 合 格。对 检测 结果 存 有异议的,由 环境 保护 行政 管理部 门确 认的 检测 方式 进行复 检,以复 检结 果为 准。DB15/T 1244 2017 4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遥测设 备的 安装 和使 用 A.1 安装 步骤 A.1.1 检 测时 光路 距地 面 高度应 在 20 cm 40 cm 的范围。A.1.2 检 测双 光程 长度 不 应小 于 12 m。A.1.3 仪 器安 装示 意图 见图 A.1。图A.1 遥 测设 备安 装示 意图 A.1.4 如图 A.1 示设 置后 确 认连 接无 误,接 通电 源。(注意:设 置时 应先 码放 安全锥 桶,确 保人 员、仪器和车 辆安 全)。A.1.5 调试 打开 遥 测主 机和 遥测 副机 并预 热 30 min,执行检 测应用 程序。输 入测 试操 作者的 姓名、检测 地点的资料(如检 测点 名称、经度、纬度、道路 方向、道路类 型和坡 度等)。遥 测 主机和 遥测副 机应 水平;调整 速 度传 感器 光路;调 节摄像 机焦 距、光圈 确保 拍出清 晰的 汽车 牌照 部位 图片;进入 校准 界 面,打 开标准气 瓶,确认 压力 表在 设备规 定范 围内,测 量烟 度时,用标 准烟 度卡 进行 核准,完成 校准 程 序 后 进 入检测状 态。A.2 检测 及检 测人 员要 求 A.2.1 检测 在仪器 自动 测试 过程 时,检测人 员要 随时 观察 检测 参数、波 形和 周围 情况,若 有异常(如 光路 偏移、车辆拥 堵等)时 需要 及时 调 试仪器,保 证检 测设 备正 常运行。A.2.2 拆卸 DB15/T 1244 2017 5 检测完 毕后,先 关闭 主控 机和遥 测主 机,切断 电源,拆除 仪器 之间 的各 个连 接电缆。A.2.3 设 备维 护 应定期 对检 测设 备进 行清 洁保养 和光 学仪 器校 准。A.2.4 检 测人 员要 求 A.2.4.1 检测 人员 上岗 前 要接受 规定 的基 础理 论及 实操培 训。A.2.4.2 检测 人员 需要 穿 醒目的 工作 服,带防 护镜,随身 携带 通讯 工具。DB15/T 1244 2017 6 B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遥测设 备校 准要求 B.1 总则 遥 测设 备的 校准 为定 时自动 校准。在检 测前 进 行校准,当检 测情 况变 化 时需重 新校 准,记 录校 准 时间。B.2 标准 气体 要求 所用校 准气 体应 为二 级以 上的标 准混 合气,标 气组 分及浓 度符 合 表 B.1 的 规 定。表B.1 标准气 体组 分及 浓度 组分 浓度 mol/mol CO2 14.5%CO 2.00%NO 2000 10-6 N2 其余 B.3 标准 气体 校准 时间 间 隔要求 连续检 测时 两次 校准 时间 间隔应 小 于 3 h。B.4 标准 气体 校准 过程 要 求 B.4.1 校 准过 程中 不允 许 有车辆 通过 检测 系统,否 则需要 重 新 校准。B.4.2 检 测值 与标 气之 间 的相对 误差 满足 表 B.1 的 要求。B.4.3 当 标定 或自 检失 败 时,软 件不 可用 于检 测,直到下 次标 定或 自检 通过 后方可 继续。B.5 标准 烟度 卡 标 准烟 度片 应至 少配 备 2 片,不 透光 烟度 值符合 表 B.2 的规 定。表B.2 标准烟 度片 示值 烟度片序号 不透光度%1 20 2 30 B.6 车速 传感 器校 准要 求 车速传 感器 校准 周期 不应 大于 180 天。在 10 km/h50 km/h 的速度范 围内,车速 校准 的准 确 度不应低 于 1.6 km/h;在 50 km/h100 km/h 的速 度范围 内,车速 校准 的准 确度不 应低 于 3.0 km/h。DB15/T 1244 2017 7 C C 附 录 C(规范 性附 录)遥测数 据记 录 C.1 输入 参数 检 测地 点、坡度 和检 测员编 号;检 测系 统编 号;自 动生 成测 试日 期和 开始、结束 时间;自 动生 成检 测顺 序号。C.2 检测 环境 参数 风 速(m/s);相 对湿 度(%);大 气压 力(kPa);温 度()。C.3 测 试车 辆检 测结 果记 录 CO/CO2和 NO/CO2比 率和计 算结 果平 均值;比 功率(VSP);车 辆行 驶速 度和 加速 度;车 辆号 牌号 码;图 片顺 序号;c 结 果 判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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