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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 C62 备案号:49727-2016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007.5 2016 口岸卫生 检疫核心 能力建设 第5 部分:卫生处 理 The core capacity building of port Public Health Part 5:sanitary treatment 2016-05-25 发布 2016-08-25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5/T 1007.5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口岸 卫生 检疫 核心 能力 建设 分为6个 部分:第 1 部 分:总则;第 2 部 分:检疫 查验;第 3 部 分:传染 病监 测;第 4 部 分:卫生 监督;第 5 部 分:卫生 处理;第 6 部 分:应对 突发 公共 卫生事 件。本部分 为 第5 部 分。本部分 由内 蒙古 出入 境检 验检疫 局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国际旅 行卫 生保 健中 心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靳木 子、李 彬、郝广 福、高艳 菲、李 震坤、王 莉娜。DB15/T 1007.5 2016 1 口岸卫生 检疫核 心能力建 设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口 岸卫 生检 疫核心 能力 建设 中卫 生处 理的建 设标 准。本部分 适用 于口 岸卫 生检 疫核心 能力 建设 中卫 生处 理的建 设和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SN/T 1529 卫生 处理 安 全操作 规程。3 要求 3.1 人员:检验检 疫机 构的 卫生 处理 监管人 员应 具有 医学 相关 专业背 景,熟悉 卫生 处理 相 关标准 及工 作流程,监 督并 指导 卫生 处理 工作;卫生处 理从 业人 员经 检验 检疫主 管部 门培 训;有年度 培训 计划 和培 训记 录,每 年培 训 1 次及 以上。3.2 设施设 备 3.3 场所:根据行 李、货 物、集 装箱、交 通工 具、物 品等 运输 情况及 不同 卫生 处理 措施 的要求,指定 具备条件的场 所。场地 布局合 理、安全、环保,应选择 背风且风 力5 级 的露天 场 地,地面 硬化,熏蒸场 地应 与工 作区 和生 活区完 全隔 离,并保 持 50 m 以上 距离,四 周设 置防 护 栏、警 示标 志、照明装 置和 必要 的灭 火器 械;指定符 合要 求的 药品 器械 储存场 所。具备 自然 通风 和机械 通风 条件 以及 消防 设施和 报警 装 置;建有涉 及药 械采 购、储存、运输、入 出库 过程 的各 项规章 制度,实 行双 人管 理。药 械入 出库、定期检 查、维护、更 新等 相关记 录项 目填 写完 整、准确,及时 归档。3.3.1 仪器配 置:根据业 务性 质配 备相 应的 卫生处 理设 备及 质量 控制 设备:消毒处 理应 配置:大 型机 动喷雾 器(根据 业务 量配 置)、超低 容量 喷雾 器 2 台、常 量喷 雾 器3台;除虫除 鼠应 配置:除 虫除 鼠器械,数量 根 据业 务量 配置。熏蒸处 理应 配置:熏蒸 气 体浓度 检测 仪1 台、熏 蒸 气体残 留浓 度检 测 仪 1 台、温 度 仪1 台、湿度仪1 台、风速 仪 1 台。DB15/T 1007.5 2016 2 除污处 理应 配置:放 射性 物质取 样工 具1 套、放射 性物质 收纳 箱1 个。3.3.2 个人防 护设 施用 品配 置:每个卫 生处 理人 员至 少配 备一套 与本 岗位 工作 有关 的防护 用品;防护用 品应 由专 人保 管、定期保 养并 及时 补充、更 新;工作人 员应 熟练 使用 防护 设备和 用品。3.3.3 药品:完全采 用经 指定 部门 评审 通过的 药品。没 有过 期药 品,或有 过期 药品 但单 独存 放 并有销 毁记 录;所有采 购和 使用 的药 品都 有严格 的出 入库 手续 和台 账记录;药品使 用量 应符 合作 业指 导书或 监管 部门 的要 求,施药误 差在 允许 范围 内,药品使 用量 与原 始记录和 单据 等相 符;有足够 的药 物储 备,以应 对突发 的重 大疫 情。4 实施 4.1 工作规 范和 操作 程序:卫生处 理档 案规 范完 整,有卫生 处理 指令(电子 申 报凭条 或业 务联 系单)、卫生处 理记 录、卫生处理 结果 报告 单等;卫生处 理的 处理 依据、处 理目的、处 理方 法准 确、恰当;具备完 善的 卫生 处理 工作 制度,包括 人员 培训、药 械使用、质 量安 全管 理、效果评 价等;定期更 新和 修订 卫生 处理 作业指 导书。4.2 安全要 求 应符合SN/T 1529 的 要求。4.3 日常监 管:各检验 检疫 机构 有落 实辖 区卫生 处理 质量 安全 监督 检查方 案的 年度 工作 计划,监督检 查涵 盖的对象、内容 全面;检验检 疫机 构对 辖区 卫生 处理日 常监 督检 查应 在每 周 1 次,1 个月 内监 管范 围 须覆盖 辖区 内所有类型 的卫 生处 理操 作;检验检 疫机 构机 构对 辖区 卫生处 理质 量安 全的 监督 检查应 在每 月1 次;有按计 划监 督检 查的 记录,对监 督检 查发 现的 问题 有整改 意见 和后 续追 踪。4.4 数据和 质量 分析:有 完整 的全 年、半年、月 度卫生 处理 业务 和用 药量 数据;建立质 量分 析制 度,按要 求定期 开展 质量 分析,形 成分析 报告。4.5 卫生处 理效 果评 价:建立卫 生处 理效 果评 价制 度,开 展卫 生处 理评 价工 作;评价的 原始 记录、相 关数 据、图 片资 料等 完整,结 果可信。DB15/T 1007.5 20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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