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6部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DB15/T 1007.6-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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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 C62 备案号:49728-2016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007.6 2016 口岸卫生 检疫核心 能力建设 第6 部分:应对突 发公共卫 生事件 2016-05-25 发布 2016-08-25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5/T 1007.6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口岸 卫生 检疫 核心 能力 建设 分为6个 部分:第 1 部 分:总则;第 2 部 分:检疫 查验;第 3 部 分:传染 病监 测;第 4 部 分:卫生 监督;第 5 部 分:卫生 处理;第 6 部 分:应对 突发 公共 卫生事 件。本部分 为 第6 部 分。本部分 由内 蒙古 出入 境检 验检疫 局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国际旅 行卫 生保 健中 心。.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郝广 福、靳 木子、王 莉娜、云 托娅、李娟、李 震坤。DB15/T 1007.6 2016 1 口岸卫生 检疫核 心能力建 设第 6 部分:应 对突发 公共卫生 事件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口 岸卫 生检 疫核心 能力 中应 对突 发公 共卫生 事件 工作 的建 设标 准。本部分 适用 于口 岸卫 生检 疫核心 能力 中应 对突 发公 共卫生 事件 工作 的建 设和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 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SN/T 1213 入 出境 列车 除 鼠规程 SN/T 1215 入 出境 列车 除 鼠规程 SN/T 1245 入 出境 列车 消 毒规程 SN/T 1334 入 出境 尸体 和 骸骨卫 生处 理规 程 SN/T 1861-2007 出 入境 口岸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应 急处理 规程 总则 3 机构与 职能 与 本口 岸有 交通 工具、人 员往来 的国 家或 者地 区的 口岸主 管当 局进 行沟 通联 络;有明确 的针 对突 发公 共卫 生事件 应急 处置 的组 织机 构及职 责分 工;有明确 的口岸 各 部门 责任 人或协 调人 姓名 及联 系方 式;建立有 与地 方相 关单 位的 协调机 制,确保 发生 可能 引 起国际 关注 的突 发公 共卫 生事件 时可 立即启动地 方支 援;具备随 时发 现、及时 应对 突发公 共卫 生事 件的 处置 能力;建立口 岸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评估 程序,备 有可 用于 在 24 小时 内对 所有 口岸 相 关的紧 急事 件报告进行 沟通 和评 估的 程序。4 要求 4.1 基本要 求 各 口岸 检验 检疫 机构 应当 建立本 口岸 的突 发公 共卫 生事件 应急 预案,并 应当 建 立细化 的标 准操作程序,内 容应 涵盖 传染 病(群 体性 疾病)、食物 中毒等 突发 事件;程 序上 应包括 疫情 报告、风险评 估、现场 处置、实 验室支 持、病人 转运、后 勤保障、事 后 评 估等 环节;上级检 验检 疫机 构应 建立 口岸 相 应的 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应 急预 案。应急 预案 应 有明确 的组 织机DB15/T 1007.6 2016 2 构及职 责分 工,各部 门负 责人及 联系 方式,及 时更 新;熟练掌 握 内 蒙古 自治 区突 发公共 卫生 事件 应急 预案 所要求 内容;口岸运 营者 应急 防控 文件 中,将 口岸 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的 防控 纳入 其中,并 明确相 关职 责;检验检 疫机 构与 海关、边检 等口岸 联检 部门、地方 口岸 办、口岸 营运 者等 建立 有联 防联控 机 制。4.2 人员要 求 各口岸 应建 立应 对突 发公 共卫生 事件 的专 业队 伍储 备;能够 根 据应 急工 作需 要和 形势发 展变 化及 时进 行必 要的调 整和 补充;相关人 员应 了解 传染 病流 行信息,掌 握突 发公 共卫 生事件 的评 估及 方法,熟 悉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的处 置程 序和 措施;制订有 年度 应急 处置 技术 培训、应急 演练 计划 并组 织实施。4.3 物资储 备要 求 各口岸 应建 有应 对突 发公 共卫生 事件 的物 资储 备;落实预 算和 专项 经费、技 术装备 等保 障措 施;应有健 全的 物资 调配 机制,保障 应急 工作 需要。4.4 演练要 求 包括监 测、报告、预案 启 动、流 行病 学调 查、标 本 采集和 运送、个 人防 护措 施、出 入境 人员 的公 共卫生观 察、留验、检 疫、隔离、应急 免疫、消 毒、杀虫、灭鼠、除 污等 卫生 控制措 施及 人群 的应 急 心 理支持的 操作 演练。5 内容 在入出 境交 通工 具、人员 中或国 境口 岸范 围内 发生 的突发 事件,主 要包 含如 下:发 生天 花、野生 脊髓 灰质 炎病毒 引起 的脊 髓灰 质炎、新亚 型病 毒引 起的 人患 流感、严重 急性 呼吸道综 合征(SARS)病例;由霍乱、肺 炭疽、肺鼠 疫、黄热 病、病 毒性 出血 热(埃博 拉热、拉萨 热、马 尔堡热)、西 尼罗热、登 革热、裂 谷热、脑 膜炎球 菌病 等引 起的 事件;乙类、丙类 传染 病较 大规 模的暴 发、流行 或多 人死 亡的;发生罕 见的 或者 国家 已宣 布消除 的传 染病 等疫 情的;传染病 菌种、毒 种丢 失的;发生临 床表 现相 似的 但致 病原因 不明 且有 蔓延 趋势 或可能 蔓延 趋势 的群 体性 疾病的;中毒人 数 10 人 以上 或者 中 毒死亡 的;发生核 生化 事件。6 对象 构成或 可能 构成 公共 卫生 风险的 受染 者、嫌疑 者及 其尸体;接触者;构成或 可能 构成 公共 卫生 风险的 受染 者、嫌疑 者的 排泄物、呕 吐物、分 泌物;被污染 或可 能被 污染 的车 厢、行 李、货物、集 装箱、物品、邮 包、食品、生 活饮用 水及 环 境;媒介;DB15/T 1007.6 2016 3 核和辐 射污 染源;生物、化学 污染 源。7 程序与 方法 7.1 准备工 作 7.1.1 处置队 伍组 成 7.1.1.1 领导小 组 由各级 检验 检 疫 机构 组成,其职 责 如 下:组织应 对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预案 的制 修订 和实 施;组织评 估预 防控 制疫 情措 施的效 果,完善 各项 防控 方案;协调与 其他 相关 部门 的关 系,建 立必 要的 突发 公共 卫 生事件 监测 信息 交流 机制 及应急 协调 联系机制 负责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性 质或类 别的 判定 和依 照权 限发布 预警 级别。7.1.1.2 专家小 组 由卫生 管理、流 行病 学、临床医 学、卫生 检验、卫 生处理、信 息管 理等 专业 的专家 组成,其 职责 如下:指导口 岸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应急 预案 的拟 订和 评估;提出预 警分 级、启动 或停 止预案 的建 议,并参 与组 织实施;对口岸 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 及其趋 势进 行评 估和 预测;参与口 岸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应急 处理 专业 技术 人员 的技术 指导 和培 训;指导对 出入 境人 员开 展突 发公共 卫生 事件 应急 知识 的教育 和应 急技 能的 培 训。7.1.1.3 现场指 挥部 由负责 处置 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的 检验 检疫、海 关、边检、口岸、卫 生行 政、交通运 输 等 部门 负责 人组成,其职 责 如 下:负责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应 急预案 的具 体实 施;协调参 加处 置的 各部 门之 间的关 系;组建现 场处 置小 组;划定隔 离区 及警 戒区;决定采 取的 控制 措施;负责向 领导 小组 上报 及向 有关部 门通 报事 件的 处置 情况。7.1.1.4 现场处 置小 组 由一线 检验 检疫 工作 人员 组成,其职 责 如 下:突发公 共卫 生事 件的 报告;事件的 流行 病学 调查 和核 实,对 事件 进行 评估;负责对 实验 室样 品的 采;对人员 采取 适当 的医 学措 施;组织实 施消 毒、除虫、灭 鼠、除 污等 卫生 控制 措施;DB15/T 1007.6 2016 4 对已实 施的 控制 措施 效果 进行评 估,并提 出改 进建 议。7.1.2 人员配 备 7.1.2.1 流行病 学调 查人 员 根据事 件的 类型,由 相应 的流行 病学、临 床医 学、病原微 生物、化 学、核 辐 射、媒 介昆 虫学、环境毒理学 等方 面的 专业 人员 组成,负责 核实 诊断,追溯 可能的 传染 源和 传播 途径,确定和 追踪 密切 接触 者、一般接 触者,进 行分 类管 理。7.1.2.2 医疗救 护人 员 由临床 医师 和护 理人 员组 成,负 责按 照就 近处 置原 则进行 紧急 救护,并 将协助 受染 者送 指定 医院 救治。7.1.2.3 消毒、除虫、灭鼠、除污 人员 由经过 专业 培训,掌 握消 毒、除 虫、灭鼠 及除 污专 业知识 的专 业人 员和 卫生 监督员 组成,负 责对 疫点和病 例活 动范 围内 的污 染场所 采取 消毒、除 虫、灭鼠、除污 等卫 生控 制措 施。7.1.2.4 后勤保 障人 员 负责保 障交 通、通讯、生 活和应 急物 资的 供应。7.1.3 物资、设备 7.1.3.1 交通工 具和 冷链 配备足 够数 量的 交通 工具(如:救护 车、调查 人员 用 车、设 备及 供应 品运 输车),指定 相应 驾驶 员。做好冷 链(冰箱、干 冰或 液氮以 及合 适的 隔热 容器)储备。7.1.3.2 通讯与 信息 建立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信 息网络 直报 系统,指 定信 息工作 人员。7.1.3.3 药物 做好防 治药 物、现场 工作 人员和 易感 人群 应急 免疫 接种所 需的 生物 制品 储备。7.1.3.4 现场调 查 准备现 场调 查所 需的 调查 表、调 查器 材、现 场预 防 控制器 材、采样 设备、试 剂、治 疗药 物、消 杀灭药械、现场 联系 资料 和器 材、电 脑、照相 机和 个人 防护用 品等 物资。7.1.3.5 消毒、除虫、灭 鼠、除污 配备合 格的 消毒、除 虫、灭鼠、除污 药械。7.1.4 个人防 护 个人防 护要 求见SN/T 1861-2007 附录。7.1.5 实验室 根据事 件的 类型,准 备足 够的相 关实 验室 人员、设 备及试 剂。DB15/T 1007.6 2016 5 7.2 应急处 置 7.2.1 核实和 响应 7.2.1.1 资料的 初步 核实 接到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报 告,应 首先 做好 记录,并 对其真 实性 进行 核实,核 实内容 包括:信 息报 告者及其 工作 单位、事 件 发 生的时 间、地点、起 因、严重程 度、波及 范围、有 症状 人 数、主要 症状、治 疗情况、事件 发展 情况。初 步确认 后向 领导 小组 报告。7.2.1.2 事件的 初步 判断 领导小 组召 集专 家小 组成 员,分 析、评估、推测 和判 断事件 发生 的可 能原 因,对事件 进行 综合 评估,初步明 确事 件的 类型 及严 重程度。7.2.1.3 启动预 案 领导小 组依 照权 限宣 布启 动相应 预案,并 负责 统一 指挥处 置工 作。7.2.1.4 初步措 施 采取下 列相 应控 制措 施:初步判 断为 呼吸 道传 染病 事件的,应 要求 病人 及密 切接触 者戴 上口 罩,移至 各自相 对独 立 的 区 域,并 关闭 病人 所在 场所 的中央 空调,禁 止乘 客擅 自离开 和无 关人 员出 入;初 步判 断为 肠道 传染 病事 件的,应封 闭有 症状 者使 用过的 厕所,并 指定 其使 用专用 的集 便 器;初步判 断为 群体 性食 物中 毒事件 的,应立 即停 止食 用可疑 污染 食品;初步判 断为 其他 严重 影响 公众健 康的 事件 的,所有 人员应 远离 污染 源。7.2.2 划定隔 离区 及警 戒区 现场指 挥部 根据 事件 的类 型及严 重程 度划 定隔 离区 及警戒 区,限制 人员、货 物、行 李的 进出,直 至解除封 锁隔 离。7.2.3 调查 7.2.3.1 流行病 学调 查 现场处 置小 组制 订流 行病 学调查 计划 和方 案,确定 突发公 共卫 生事 件的 存在,建立 病例 定义:调查现 症、首发 病例。应用回 顾性 流行 病学 调查 方法,追踪 调查 病例 接触 史、同 首发 或 首 批病 例有 关的饮 食饮 水 污 染 情况、生活 工作 环境 危害 因素、接触 过的 人群 和动 物的发 病资 料。根据病 例定 义核 实病 例并 计算病 例数。7.2.3.2 追踪登 记密 切接 触者 对所有 密切 接触 者进 行登 记和公 共卫 生观 察。登记 内容参 见SN/T 1861-2007 附录。7.2.4 实验室 样品 的采 集和 运送 按照SN/T 1861-2007 附录 的要 求执 行。7.2.5 事件报 告 DB15/T 1007.6 2016 6 现场调 查人 员根 据现 场调 查资料,进 一步 核实 突发 公共卫 生事 件的 类型、严 重程度、影 响范 围,向现场指 挥部 报告,并 提出 采取相 应控 制措 施的 建议,现场 指挥 部根 据报 告及 建议确 定具 体的 控制 措 施。7.3 控制措 施 7.3.1 医学措施 7.3.1.1 受染者、嫌 疑者 7.3.1.1.1 隔离留 验 对事件 中的 受染 者、嫌疑 者 应对其 采取 相应 的防 护措 施并转 移至 交通 工具 上相 对独立 的区 域或 指定场所进 行隔 离留 验。危重 病人应 先就 地抢 救。7.3.1.1.2 医学除 污 应将辐 射或 化学 性事 件中 的受染 者转 移至 安全 区域,指导 其脱 去被 污染 的衣 物、采 取适 当的 洗浴 方式 去污。7.3.1.1.3 转运 尽快通 知指 定医 疗机 构接 运受染 者进 行进 一步 隔离 与诊治,并 办好 交接 手续。7.3.1.2 接触者 7.3.1.2.1 一般措 施 对接触 者的 控制 措施 按照SN/T 1861-2007 附录 执行。7.3.1.2.2 隔离 对接触 者的 隔离 措施 按照SN/T 1861-2007 附录 执行。7.3.1.2.3 健康教 育与 应急 免疫 事件发 生后,针 对事 件的 性质对 接触 者开 展健 康宣 传教育,消 除恐 慌情 绪。必要时,采 取相 应的 应急接种、预 防性 服药、群 体防护 等措 施。7.3.2 卫生措 施 7.3.2.1 传染病 疫情 根据不 同的 传染 病种 类,对被污 染或 可能 被污 染的 交通工 具、行李、货 物、集装箱、物 品、邮包、食 品、生 活饮 用水 及环 境进行 消毒、除 虫、灭 鼠处 理。消 毒按SN/T1245、除 虫按SN/T1215、灭鼠 按SN/T1213 的 规定 处 理。人畜 共患 病疫 情参 照SN/T 1861-2007 附录 对 动物采 取相 应措施;对受染 者、嫌疑 者的 排泄 物、呕 吐物、分 泌物 按 消毒技 术规 范 进行 消毒 处理;对受染 者、嫌疑 者的 尸体 按 SN/T1334 的 规定 实施 卫 生处理。7.3.2.2 食物中 毒 对可疑 中毒 食物,尽早 采 取控制 措施,采集 样本 后 立即就 地封 存,不 应再 销 售、食用,追回 同批扩散 的可 疑食 物;DB15/T 1007.6 2016 7 判明中 毒原 因后,应对 污 染食物 进行 妥善 处理,根 据污染 原因 采用 相应 的灭 菌、深埋、烧毁 等处理措 施;指导对 中毒 发生 的环 境、所用的 器皿、用具、食 品、空 气、污水、废物、生 活饮用 水、受 染者及受染 者的 排泄 物、呕吐 物、分泌 物进 行彻 底清 洁、消 毒处理。消 毒方 法遵 照 消 毒技术 规范。7.3.2.3 其他严 重影 响公 众健 康的 事件 生物污 染立 即采 取措 施消 除或转 移污 染源;辐 射污 染立 即使 用防 辐射 材料密 封及 转移 污染 源至 安全地 方;化学污 染立 即密 封及 转移 至安全 地方;清理被 污染 的 交 通工 具、行李、货物、集 装箱、物 品、邮 包及 环境 等。7.3.2.4 群体性 不明 原因 疾病 根据疾 病的 性质、已查 明 的流行 病学 病因、传播 途 径及主 要危 险因 素,采 取 有针对 性的 预防 控制 措施,并 随着 调查 的深 入,不断修 正、补充 和完 善控 制措施。8 效果判 定 8.1 人员 受染者、嫌 疑者 得到 救护 或转运 至指 定场 所,得到 有效治 疗或 医学 观察;对需要 隔离 的受 染者、嫌 疑者、密切 接触 者转 移至 指定场 所;受染者、嫌 疑者 经医 疗除 污后,不构 成公 共卫 生风 险;受染者、嫌 疑者 的尸 体得 到处理,不 构成 公共 卫生 风险;密切接 触者 信息 登记 完整,能追 踪到 每位 密切 接触 者。8.2 物品 所有被 污染 和可 能被 污染 的环境、行 李、货 物、集 装箱、物品、邮包、食品、生活 饮用 水及 环境 得到有效 处理,并 达到 相应 的处理 效果,不 构成 公共 卫生风 险。8.3 排泄物 及分 泌物 受染者、受 染嫌 疑者 的排 泄物、呕吐 物、分泌 物得 到相应 的卫 生处 理,并达 到处理 效果,不 构成 公共卫生 风险。8.4 媒介 对媒介 作相 应的 处理 后,不构成 公共 卫生 风险。8.5 污染源 污染源 得到 消除 或转 移至 安全地 方。9 响应结 束与 总结 DB15/T 1007.6 2016 8 事件控 制结 束后,根 据疫 情响应 的级 别,由相 应的 专家 小 组提 议,经领 导小 组同意 后宣 布该 次应急响 应结 束。将 事件 的 背景材 料、历 史资 料、调 查方法、资料 分析、控 制 措施以 书面 总结 形式 呈报各相 关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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