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4部分:卫生监督DB15/T 1007.4-2016.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4部分:卫生监督DB15/T 1007.4-2016.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4部分:卫生监督DB15/T 1007.4-2016.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4部分:卫生监督DB15/T 1007.4-2016.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4部分:卫生监督DB15/T 1007.4-2016.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4部分:卫生监督DB15/T 1007.4-2016.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CS 13 C62 备案号:49726-2016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007.4 2016 口岸卫生 检疫核心 能力建设 第4 部分:卫生监 督 The core capacity building of health quarantine at points of entry Part 4:health supervision 2016-05-25 发布 2016-08-25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5/T 1007.4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口岸 卫生 检疫 核心 能力 建设 分为6个 部分:第 1 部 分:总则;第 2 部 分:检疫 查验;第 3 部 分:传染 病监 测;第 4 部 分:卫生 监督;第 5 部 分:卫生 处理;第 6 部 分:应对 突发 公共 卫生事 件。本部分 为 第4 部 分。本部分 由内 蒙古 出入 境检 验检疫 局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国际旅 行卫 生保 健中 心。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靳 木 子、云 华、田丽、李 震坤、陈宇 飞、张小 玲。DB15/T 1007.4 2016 1 口岸卫生 检疫核 心能力建 设 第 4 部分:卫 生监 督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口 岸卫 生检 疫核心 能力 中卫 生监 督 工 作的建 设标 准。本部分 适用 于口 岸卫 生检 疫核心 能力 中卫 生监 督工 作的建 设和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7217 城市 公共 厕所 卫生标 准 3 要求 3.1 人员配 置 3.1.1 数量 按照入 出境 口岸 规模、类 型以及 口岸 的实 际,卫生 监督岗 位人 数应 满足 口岸 卫生监 督业 务工 作量 的需要。3.1.2 资质 口岸卫 生监 督人 员上 岗前 应通过 相关 培训,取 得相 应岗位 上岗 资质;对于能 够签 发卫 生检 疫证 书的工 作人 员要 有相 应的 授权备 案;保证卫 生监 督人 员每 年参 加 2 次 以上 专业 学习、培 训或演 练。3.1.3 能力要 求包 括:了解世 卫组 织、国际 劳工 组织、国际 民航 组织 等制 订的相 关卫 生指 南对 航空 器等交 通工 具医 疗设施的 有关 规定、生 物安 全程序;熟练掌 握有 关卫 生监 督工 作 法规 及规程;熟练掌 握相 关应 急预 案和 技术方 案,具 备一 定的 发现、报 告、评 估和 处置 公共 卫 生事件 的能 力;了解日 常卫 生监 督中 常见 的公共 卫生 风险;正确使 用卫 生监 督相 关设 备和个 人防 护用 品;熟练掌 握并 使用 正确 的样 品采集、转 运、快速 检测 方法;熟练掌 握经 媒介 生物 传播 的传染 病、媒介 生物 及宿 主的监 测、控制 方法;熟练掌 握食 品、饮用 水安 全监督 管理 的知 识和 能力;熟练掌 握对 固体、液 态废 弃物的 监督 管理 方法 和处 理控制 措施。3.2 设施设 备配 置 DB15/T 1007.4 2016 2 口岸检 验检 疫机 构应 配备 足够数 量的 食品、饮 用水、公共场 所微 小气 候 和 医学 媒介监 测等 常 领 域常规指标 快速 检测 设备。3.3 饮用水 卫生 详见附 录A。3.4 食品卫 生 详见附 录表B。3.5 固体、液体 废弃 物管 理与 监督 详见附 录C。3.6 公共场 所卫 生 3.6.1 公共服 务场 所卫 生:口岸区 域内 有公 共服 务场 所应取 得有 效许 可证;应设有 专职 或兼 职卫 生管 理人员,建 立完 善的 卫生 管理规 章制 度;所有的 公共 服务 场所 服务 人员均 应持有 效 健康 证 明,经卫 生知 识培 训合 格后 方可上 岗。3.6.2 公共卫 生间 卫生 公共卫 生间数 量应与 旅行 者流量 和频次 相匹配,运 行状况 良好,配置 应 符合GB17217 城 市公共 厕所卫生 标准 的 规定。3.6.3 口岸检 验检 疫机 构的 卫生 监督工 作:应对各 类公 共场 所经 营单 位建立 档案,档案 资料 真 实、完整,应包 括卫 生许 可、卫 生监 督文 书、抽样检 验、行政 处罚 等资 料;开展日 常卫 生监 督,及时 将卫生 监督 中发 现的 卫生 风险予 以反 馈,指导 进行 整改;制定室 内空 气质 量管 理计 划,对 公共 场所 或区 域定 期开展 微小 气候 及空 气质 量监测;空气质 量不 符合 国家 相关 规定或 标准 的,检 验 检验 检疫机 构应 及时 反馈 口岸 运营者,提 出整 改措施,并督 促落 实。3.7 各口岸 医学 媒介 生物 的监 测与控 制要求 3.7.1 监测设 施及 设备:有专用 的医 学媒 介生 物监 测工具 及工 具储 藏室;工具分 区、整齐 存放,有 相关的 使用 记录;建立 专 人保 管制 度,定期 保养、补充、更 换。3.7.2 医学媒 介生 物监 测方 案要 求包括:监测区 域范 围:口 岸 基 础 设施及 货物 储存 场地、候 机厅、交 通工 具地 面相 关 运营设 施、入 境口岸周边 区域(不 少于 400 m 范围 内);监测点 选择:根 据口 岸区 域范围 内的 生境 特点,选 择监测 点,每种 类型 的生 境应至 少选 择一 个监测点。DB15/T 1007.4 2016 3 3.7.3 监测方 法 具体检 测方 法按 照 质 检卫 函201616 号文 件 国境 口岸病 媒生 物监 测规 定 要求执 行。3.7.4 监测工 作要 求包 括:根据方 案开 展鼠 类及 其鼠 体寄生 虫、蚊类、蝇 类、蜚蠊等 医学 媒介 生物 的监 测工作;对监测 工作 有完 整的 监测 原始记 录资 料;现场监 测与 实验 室间 有监 测样品 交接 记录;对监测 结果 及时 统计 分析,为口 岸医 学媒 介生 物控 制和媒 传疾 病的 防控 提供 科学依 据;有完善 的监 测数 据通 报、指导防 控机 制,在 监测 到 密度、数 量、种 群等 有超 标或其 他异 常情 况时,能 够及 时通 报口 岸运 营者,指导 开展 防控。3.7.5 口岸运 营者 或食 品供 应商 对医学 媒介 生物 监测 与控 制的要 求:制定口 岸医 学媒 介生 物控 制方案,区 域包 括:口岸 基础设 施及 货物 储存 场地、候机(车)厅、交通工 具地 面相 关运 营设 施、入 境口 岸周 边区 域(至少 400 m 范 围内);控制计 划应 符合 综合 治理 原则,对 监测 发现 密度、数量、种 群等 有超 标或 其 他异常 情况 的,应当及时 组织 开展 医学 媒介 生物控 制工 作,并开 展效 果评价;该方案 应在 口岸 检验 检疫 机构认 可、备案;口岸运 营者 或口 岸服 务商 应建立 专业 的媒 介生 物监 测、控 制队 伍,有明 确分 工,定期 开展 媒介生物监 测与 控制 的培 训,并 接受检 验检 疫机 构监 督指 导;应当有 资金 支持,保 证控 制计划 有效 执行;口岸区 域内 各建 筑物、停 机坪有 足量 的媒 介防 控设 施,包括 毒鼠 屋、粘 鼠板 等,并 能正 确使 用,设置地 点合 理、有效。DB15/T 1007.4 2016 4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饮用水 卫生 要求 表 表A.1 饮用 水卫 生要 求表 陆路口岸 航空口岸 1、应建立监测档案,应包括行政许可或备案、水质监测计划、卫生监督文书、水质检测报告、采取的控制措施等。2、具备常用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的检测能力,能够定期采样进行检测。3、应根据制定的水质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指导供水单位采取措施,保障水质安全。4、监测数据报告:有每年的监测数据原始记录,监测结果以及分析报告。1.口岸区域内的供水单位应具 备工作要求:1)供水单位均应取得有效许可证;2)二次供水水源原则上应来自市政管网,对确因特殊原因未来自市政管网的水源,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相关标准;3)机供水水质、加水点和加水车管理应符合 航空卫生指南 要求;4)能够 提供最近一年内的全水水质检测报告(可为水厂的检测报告);5)应建立饮用水安全方案和水质监测计划,并且不断完善和更新;6)应根据水质监测计划定期对饮用水源、水站、各类供水点、供水船舶等开展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整理归档;7)具备常 用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的检测能力,能够定期采样进行检测;8)具备余氯快速检测能力,每天(或每次供水)按照监测计划开展余氯快速检测工作;9)蓄水池(箱)周围 10m 以内没有渗水坑和污染源,周围 2m 内没有污水管线 及污染物,水站周围环境整洁;非市政管网供水应确保水源位置安全,远离污染源;10)建立蓄水池(箱)定期清洗消毒制度,能够严格实施并保留相关记录;11)供水 单位应建立饮用水设备、加氯设备和余氯实时监测仪器等工作记录,各项记录真实、完整;12)应针对水质检测发 现的不合格项,及 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水质安全;13)所有涉水工作人员均需持有合格、有效健康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2.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监 督工作要求:1)应对各供水单位建立独立档 案,档案应包括行政许可、水质监测计划、卫生监督文书、水质检测报告、采取的控 制措施、从业人员职业禁忌调离档案及行政处罚档案等;2)至少每月 1 次对各供水单位 进行现场监督;3)具备余氯快速检测能力,能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快速检测工作;4)具备常用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的检测能力,能够定期采样进行检测;5)应根据制定的水质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保留每年的监测数据原始记录,监测结果以及分析报告;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指导供水单位采取措施,保障水质安全。DB15/T 1007.4 2016 5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食品卫 生要 求 表B.1 食品 卫生 要求 内容 陆路口岸 航空口岸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工作要求 1.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均 应 取 得 有 效 许可证;2.所 有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建 立 独 立档案,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应包括有效许可、卫生监督文书、索票索证单据、抽样检验、从业人员健康证、职业禁忌调离及行政处罚等资料。1.食 品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均应 取 得有 效 许 可 证;2.所 有 食品 生 产经 营 单位应建立独立档案,档案 资 料真 实、完 整,应 包 括 有效 许 可、卫 生监督文书、索票索证单 据、抽 样检验、从业人员健康 证、职 业禁忌调离及行政处罚等资料;3.配备 专 门 或 兼 职 的 食 品 卫生 管 理人 员;4.定点采购,建立索证索票制 度并严格实施;5.生产加工流 程合理、规范;6.食 品 储 存 和 运输 应 符合 相 关 卫 生 要 求,食 品存 储 和运 输 冷链控制符合卫生要求;7.食 品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制 定 并有 效 执行 卫 生控制程序、操作程序,并做好 相关记录,且真实有效;8.从业 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经 卫生知 识培训合格;9.从 业 人员 具 有良 好 卫生习惯,能够严格遵守相关卫生制度。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工作要求 同右 1.应 对口 岸 食 品 生 产 经营 单 位建 立 档 案,档 案 资 料 真实、完整,应包括有效许可、卫生监督文书、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资料;2.应 对口 岸 食 品 生 产 经营 单 位开 展 口 岸 食 品 卫 生 监 督量 化 分级 管 理工作;3.按 照分 级 管 理 规 定 的频 率 开展 现 场 监 督 工 作 并 做 好相 关 记录;4.具备相应的快速检测能 力,定 期抽样开展食品快速检 测,并 做好相关记录;5.按 照要 求 对 食 品 进 行抽 样 检测,并 且 指 定 有 资 质 的实 验 室承 担 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DB15/T 1007.4 2016 6 附 录 C(规范 性附 录)固体、液体 废弃 物管 理与 监督要 求 表C.1 固 体、液体 废弃 物 管理与 监督 要求 内容 陆路口岸 航空口岸 废弃物的管理要求 同右 1、口岸运营者应建立固体、液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更新;2、口岸运营者确保固体、液体 废弃物收集网络覆盖公共收集点、客运站、货运及集装箱码头、基础 设施及场地、运输单位和交通 工具废物服务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区域,并纳入市政废弃物处置网络。固体废弃物存放要求 同右 1、配备足够数量带盖、分类垃 圾桶并保持外表清洁,存放场所保持清洁卫生;2、垃圾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不得混放。固体废弃物移运及处理要求 1、口岸运营者 应建立 固体和液 体废物转运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2、固体废弃物 做到日 产日清,封闭移运。1、口岸运营者应建立固体和液 体废物转运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2、有充足的和密闭的垃圾运输车、专用污水车,车辆外观清洁,并有定期清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3、固体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封闭移运;4、有固定的、符合卫生要 求的、流程合理的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所有防止媒介生物孳生 的设施并防止对周围环境、地 表水、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5、有符合 相应资质的垃圾焚烧或填埋场所,并与之签订垃圾处理合同或协议。液体废 弃物移运及处理要求 有指定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有污水收集和排放。1、有指定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有污水收集和排放。2、有足够的专用污水移运车,运输封闭,并保持清洁卫生。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无 1、根据固体、液体废弃物的种类、来源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2、监督垃圾处理单位在存储、分拣、移运、处理等环节工作措施到位。3、制定对来自疫区或疑似患者 的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移运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注:航空器固液体废弃物处理应符合航空卫生指南、国境 卫生检疫法等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